2017注安案例策措施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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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注安考试事故案例分析相关对策措施要点(整理)
一、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
1. 作业前开具作业票,并对作业人员安全交底;2.保持有限空间出入口畅通;3.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4.有限空间作业应当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必须进行充分通风换气。在作业开始前,必须准备测定作业空气中的氧气含量和有害气体浓度,确认符合卫生要求;;5.作业人员与外部有可靠的通讯联络,安全电压;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6.监护人员不得离开作业现场,并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7.存在交叉作业时采取避免互相伤害的措施。当对承包方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8.有限空间作业结束后,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应当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撤离作业人员;9.制定应急预案,并配备相关的呼吸器、防毒面罩、通讯设备、安全绳索等应急装备和器材;10.有限空间作业中发生事故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警,禁止盲目施救。应急救援人员实施救援时,应当做好自身防护,佩戴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
二、粉尘爆炸安全技术措施
1.通风、除尘;
2.检测粉尘爆炸浓度;
3.设备密闭;
4.使用防静电设备、设施、工具;
5.静电接地;
6.湿式作业;
7.配备消防设施、消防队伍;
8.消除点火源、可燃物、加强惰性气体保护;
9.切断爆炸途径、抑制爆炸产生的规模;10.设置防爆墙、防爆膜;11.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使用防爆工具。
三、石油输送管道泄漏处置安全技术措施
1.该石油输送管道立即停停止输送石油;
2.向消防部门119、环保部门、公安部报警、安监部门报告;
3.疏散影响区域附近所有人员,向上风向转移,防止吸入接触;
4.按照应急预案,组织机构到位,成立现场应急指挥小组;
5.处置人员佩戴好防化服和空气呼吸器,用防爆工具等进行堵露处理;
6.泄露的油污,可用吸附材料收集和吸附泄露物;
7.注意事项:A处置过程中,杜绝一切
明火;B现场处置人员,穿防静电工作服; C使用不产生火花的防爆工具或设备设施;D修复完毕后,清理现场油污。
四、运输危险物品车辆安全技术措施
1.使用专用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
2.驾驶室上方安装红色标志灯;
3.车身两侧喷有明显的“禁止烟火”字样或标记;
4.车上必须备有消防器材;
5.排气管装在车身前部;
6.车辆尾部安装接地装置、
五、施工现场预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安全技术管理措施
(一)安全技术措施
1.施工过程中工人应该佩戴好安全帽防止物体打击和重物坠落。
2.作业过程中工人涉及登高作业的应该系好安全带,高挂抵用,安全带完好无破损。
3.工人使用砂轮机时应该侧面磨削,佩戴护目镜,禁止两人共同使用砂轮机,砂轮机绝缘良好。
4.开挖的明渠周边应该有护栏,夜间应该有照明警示标志,防止无关人员掉入明渠里。
5.桥梁建设过程中起重机作业时应该统一指挥,现场有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监护,起重机安全设施设备完好,信号灯完好。
6.作业过程中的用电设备应该接地接零保护,设备有漏电保护装置。
7.施工过程中夜间施工时照明设施良好,不影响作业人员作业。
8.开凿隧道时要对隧道内进行含氧量和有毒气体,易燃易爆气体进行检测。各项指标合格后,在专人监护的情况下,方可作业。开凿隧道时要固定好支撑顶网和锚杆,防止冒顶片帮和坍塌。
9.作业过程中黄河水下穿越工程时有淹溺的危险,临近河边作业要搭设防护网,防护平台。10.施工过程中的机械设备传动部位必须要有防护罩。11.其他各类安全技术防护措施。
(二)安全协议
1.发包单位提出的确保施工安全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要求; 2.承包商制定的确保施工安全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
3.承包商应遵照执行的有关安全文明生产、治安、防火等方面的规章制度;4.发包单位对现场实施奖惩的有关规定; 5.有关事故报告、调查、统计、责任划分的规定;
6.对承包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考试及办理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应履行的手续等要求; 7.承包商必须按照生产经营单位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接受安全资质和条件审查; 8.承包商不得擅自将工程转包、分包和返包。在工作中遇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由生产经营单位配合完成的工作应书面提出申请经发包单位领导批准后指派有关部门、班组配合完成; 9.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擅自更换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关系到施工安全及质量的特殊工种人员,特殊情况需要换人时须征得发包单位的同意,并对新参加工作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使用; 10.承包商不得使用童工,施工人员不得有承包工程的职业禁忌症。
(三)现场安全管理要求
1.工程开工前生产经营单位应对承包方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完整的记录。必要时,在承包商教育培训的基础上对承包商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提供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程、制度、要求; 2.在有危险性的生产区域内作业,有可能造成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烫伤、坠落、溺水等有可能造成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环境污染等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应要求承包方做好作业安全风险分析,并制订安全措施,经生产经营单位审核批准后,监督承包方实施。承包商应按有关行业安全管理法规、条例、规程的要求,在工作现场设置安全监护人员; 3.在承包商队伍进入作业现场前,发包单位要对其进行消防安全、设备设施保护及社会治安方面的教育。所有教育培训和考试完成后,办理准人手续,凭证件出入现场。证件上应有本人近期免冠照片和姓名、承包商名称、准人的现场区域等信息; 4.生产经营单位协助做好办理开工手续等工作,承包商取得经批准的开工手续后方可开始施工; 5.发包单位、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应经常深入现场,检查指导安全施工,要随时对施工安全进行监督,发现有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情况,及时纠正,并按规定给予惩处;6.同一工程项目或同一施工场所有多个承包商施工的,生产经营单位应与承包商签订专门的安全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