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科技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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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煤矿安全生产中的几个问题》

摘要

煤矿安全一直是我国安全生产的重要方面。它不仅关系着我们日常生活生产的重要方面,也与很多人的性命息息相关,是一个性命攸关的重大问题。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工业水平的进步,对煤炭需求量的增大。然而我国煤矿事故频发,为此我从瓦斯,通风,粉尘,“三违”问题四个方面简单做了一下关于煤炭生产安全探究,结合我国《煤炭安全规程》的规定,部分案例和数据调查希望能使大家对煤矿安全有一个全新的认识,并提出了部分建议尤其是“三违”问题方面。

关键词:瓦斯;通风;粉尘与尘肺病;“三违”问题

煤矿安全是我国安全生产中的一个重大问题,一方面煤炭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它影响着整个国家的生产与生活。另一方面煤矿的安全影响着数以万计的矿工的生命,稍一不慎就可能让很多家庭失去所有。我国是一个产煤大国,煤炭资源丰富,各地的开采率比较高。然而正是着样使得小煤矿遍地开花,煤矿安全情况也不容乐观,煤炭事故频发。下面有一组数据记录了我国的煤炭事故发生率。

据公布数字显示,2011年,全国共发生煤炭事故2384起,死亡6087人。2002年,全国共发生煤炭事故3112起,死亡6528人。2003年,全国共发生煤炭事故4143起,死亡6424人。2004年,全国共发生煤矿事故3853起,死亡6027人。

另据报道,2003年全世界产煤约50亿;死亡人数8000人左右。中国煤炭产量16.6亿,占33.2%,而死亡人数6434人占80.4%。每百万吨死亡率为3.96,而美国是0.039,印度是0.42,俄罗斯是0.34,南非是0.13,中等发达国家一般是0.4。

纵观这些煤炭事故,触目惊心。是什么原因导致了煤矿生产的不安全,我们做以下简要分析。

一、瓦斯

我国《煤炭生产安全规程》对通风有如下规定:

第一百三十五条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第一百三十六条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一百三十八条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

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0%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对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0%以下时,方可通电开动。

瓦斯爆炸是煤矿多发且容易造成伤亡事故的一种情形。瓦斯的浓度,在我国法律中有明确规定。但是很多煤矿对瓦斯浓度控制不严,不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实施,对井下环境,工人操作要求不严格,往往一些微小的火花,一个不小心的操作就会引爆这瓦斯超了浓度的矿井,造成瓦斯事故,使得很多工人丧命。

我们做了一个近几年瓦斯事故的分析:

事故结构发生变化, 事故总数在下降。如图1、图2从2007- 2010年间瓦斯事故的基本情况可以看出, 煤与瓦斯突出和瓦斯爆炸占到85%, 死亡人数占到93% , 与前几年相比, 瓦斯突出事故发生次数的比例增大, 由2001- 2007年间的12. 12%到2007- 2010年间的40%, 死亡人数由原来较少的16. 34% 到现在的39% , 成为瓦斯事故的主导之一; 瓦斯爆炸事故发生起数由45. 29%到45%, 死亡人数由19. 79% 到54% , 瓦斯突出事故起数下降, 一次死亡人数增多, 与此同时, 瓦斯窒息事故和燃烧事故发生次数和死亡人数都明显下降; 从图 1 中

可以看出瓦斯爆炸事故发生起数从2008年开始趋于稳定, 瓦斯突出事故2007- 2009年下降后, 2010 年开始增加; 瓦斯燃烧和中毒事故的整体在下降; 瓦斯爆炸死亡人数整体在下降, 瓦斯突出事故虽然起数下降了, 但是死亡人数却在2009年有所增加, 瓦斯燃烧事故和中毒事故死亡人数相对稳定。

例:黑龙江省七台河矿业精煤(集团)公司新富煤矿三区一采“3.14”特大瓦斯爆炸事故

3月14日11时40分,黑龙江省七台河矿业精煤(集团)公司新富煤矿三区一采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18人、受伤1人。

该井始建于1985年,由于开采七煤(集团)公司资源,1997年七煤(集团)公司将该井收编,后划归新富煤矿管理,2003年6月更名为新富煤矿三区一采。设计能力3万吨/年,实际生产能力1.2万吨/年。

据调查,该井因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2004年11月被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下达停产通知,七煤(集团)公司安监局同时也下达了停产整顿通知。但该井于2005年2月19日未经验收擅自开工组织生产,因掘进工作面长期处于停风状态,瓦斯积聚并达到爆炸极限,工人在矿灯带电的情况下更换灯泡,产生电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通过案例和事故分析,更加敲响了我们心中关于瓦斯爆炸的警钟,这是一个严重也是一个值得我们关注的问题,希望能够引起那些小煤矿主的重视。二、通风

我国《煤炭安全规程》规定如下:

第一百零三条矿井需要的风量应按下列要求分别计算,并选取其中的最大值:

(一)按井下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计算,每人每分钟供给风量不得少于4m3。

(二)按采煤、掘进、硐室及其他地点实际需要风量的总和进行计算。各地点的实际需要风量,必须使该地点的风流中的瓦斯、二氧化碳、氢气和其他有害气体的浓度,风速以及温度,每人供风量符合本规程的有关规定。

按实际需要计算风量时,应避免备用风量过大或过小。煤矿企业应根据具体条件制定风量计算方法,至少每5年修订1次。

第一百零四条矿井每年安排采掘作业计划时必须核定矿井生产和通风能力,必须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第一百零五条矿井必须建立测风制度,每10天进行1次全面测风。对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每次测风结果应记录并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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