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诉讼须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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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上城区法院民事诉讼须知

杭州上城区法院民事诉讼须知

杭州上城区法院民事诉讼须知杭州上城区法院民事诉讼须知引言一场民事纠纷,无论是对于个人还是企业,都是非常繁杂而复杂的过程。

为了更好地了解和适应杭州上城区法院的民事诉讼程序,我们有必要了解一些民事诉讼基本须知。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的角度进行全面的评估,并根据提供的内容撰写一篇高质量的文章,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对民事诉讼。

一、什么是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是指发生在个人、企业之间,基于民事权利纠纷而进行的法律程序。

杭州上城区法院是处理民事诉讼案件的专门法院,负责审理各类民事纠纷案件,如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等。

二、民事诉讼程序概述1. 提起诉讼杭州上城区法院的民事诉讼程序始于诉讼的提起。

当事人可以通过书面形式或者电子申请的方式提起诉讼,并提交必要的证据和材料,包括事实陈述、证据的对应关系等。

(主题词提醒:法院、民事诉讼)2. 受理案件一旦杭州上城区法院接到诉讼申请,会进行案件受理,即对案件进行初步审查。

法院将评估诉讼申请的合法性和完整性,判断是否满足立案条件,包括管辖权和适格性等。

(主题词提醒:受理案件、法院)3. 调解和审理在杭州上城区法院,调解是解决民事争议的重要途径之一。

在适当的情况下,法院会推动当事人进行调解,以寻求双方达成和解。

如果调解失败或者当事人坚持到底,法院将进入审理阶段。

(主题词提醒:调解、审理)4. 证据收集在审理阶段,杭州上城区法院会进行证据收集。

相关当事人可以提供证据材料,也可以请求法院出具调查令、查询证据等。

法院还可以根据需要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以提供专业意见。

(主题词提醒:证据收集、法院)5. 审判和裁决一旦证据收集完成,杭州上城区法院将开始审判程序。

法院通过审查证据、听取当事人陈述、进行析证等,最终作出裁决。

法院的裁决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执行,并且可以向上诉机关申请上诉。

(主题词提醒:审判、裁决、法院)三、准备民事诉讼的要点在准备民事诉讼过程中,以下几个要点需要特别注意:1. 及时保留证据无论是书面证据还是物证,当事人在纠纷发生后应尽快保留,以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诉讼程序法基本知识

诉讼程序法基本知识

诉讼程序法基本知识诉讼程序法是指在司法机关主持下,根据法定程序和规则,通过原告和被告之间的争议解决机制,以保障公正和维护司法权威的法律体系。

本文将介绍诉讼程序法的基本知识,包括诉讼程序的基本原则、程序的主要流程以及所需的证据类型等。

一、诉讼程序的基本原则诉讼程序的基本原则是指诉讼过程中应当遵循的法律规定和相关要求,以确保公正和合法性。

以下是几个常见的诉讼程序原则:1. 平等原则:诉讼双方在法律面前应当平等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审判机关不得将任何一方偏袒。

2. 公开原则:诉讼应当公开进行,除非法律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况下,一般情况下诉讼过程应当对公众开放。

3. 口头审理原则:诉讼过程中应当通过口头辩论、质证等方式进行,双方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辩论和质证,并且有权亲自出庭。

4. 独立原则:诉讼程序应当独立于其他行政和立法机关,确保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审判权。

二、诉讼程序的主要流程1. 立案:原告根据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或者法律关系发生争议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交相应的起诉状。

2. 受理:法院在进行案件审理前,负责审查立案申请的合法性和完整性,并根据相关法律程序决定是否受理。

3. 准备审理:案件受理后,法院将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准备工作,包括调查收集证据、交换证据材料等。

4. 开庭审理:当准备工作完成后,法院将安排开庭审理,并通知双方当事人出庭。

在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进行陈述、质证、辩论等,而法院会根据事实和证据作出判决或裁定。

5. 判决执行:如果一方或双方对法院的判决不满意,可以进行上诉。

一旦判决生效,相应的执行程序将启动,以保障判决的执行。

三、诉讼所需的证据类型诉讼过程中,不同类型的案件可能需要提供不同的证据来支持当事人的主张。

常见的证据类型包括:1. 书证:如合同、票据、协议等书面文件。

2. 物证:如被害物、证物等可以证明案件事实的实物。

3. 证人证言:通过允许法院传唤相关人员,提供证词来证实或否定某一事实。

诉讼有什么风险 诉讼风险须知

诉讼有什么风险 诉讼风险须知

诉讼风险,是指当事人在诉讼活动中可能遇到的一些争议事实以外的因素,影响案件审理和执行,致使其合法权益无法实现的风险。

诉讼风险提示:1、如果起诉不符合条件,人民法院会如何处理?当事人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人民法院不会受理,即使受理也会驳回起诉。

当事人起诉不符合管辖规定的,案件将会被移送到有权管辖的人民法院审理。

2、如果诉讼请求不适当,人民法院会如何处理?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应明确、具体、完整,对未提出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不会审理。

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要适当,不要随意扩大诉讼请求范围;无根据的诉讼请求,除得不到人民法院支持外,当事人还要负担相应的诉讼费用。

3、如果超过人民法院许可或指定期限改变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会如何处理?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超过人民法院许可或者指定期限的,可能不被审理。

4、如果未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起诉的,人民法院会如何处理?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利的期间一般为二年(特殊的为一年)。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后,被告提出原告的起诉已超过法律保护期间的,如果原告没有对超过法律保护期间的事实提供证据证明,其诉讼请求不会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5、如果委托代理人的权限不明确的,人民法院会如何处理?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等事项的,应在授权委托书中特别注明。

没有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具体记明特别授权事项的,诉讼代理人就上述特别授权事项发表的意见不具有法律效力。

6、如果不能按时缴纳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会如何处理?当事人起诉或者上诉,不按时预交诉讼费用,或者提出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用申请未获批准仍不交纳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将会裁定按自动撤回起诉、上诉处理当事人提出反诉,不按规定预交相应的案件受理费的,人民法院将不会审理。

7、如果申请财产保全不符合规定的,人民法院会如何处理?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按规定交纳保全费用而没有交纳的,人民法院不会对申请保全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民事案件立案须知

民事案件立案须知

民事案件立案须知一、民事一审立案须知:(一)《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2、被告的姓名、性别、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姓名、住所等信息;3、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四)《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1、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2、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3、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4、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5、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6、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7、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五)《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民事诉讼程序了解诉讼程序的基本流程和权利

民事诉讼程序了解诉讼程序的基本流程和权利

民事诉讼程序了解诉讼程序的基本流程和权利民事诉讼程序诉讼程序是指当一方向法院提起民事纠纷诉讼时,按照特定的规定和程序,经过一系列法律步骤解决争议的过程。

了解诉讼程序的基本流程和权利,对于每个公民都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介绍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流程以及相关的诉讼权利。

一、起诉阶段1. 提起诉讼当一方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起诉应包括原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以及所要提供的证据。

2. 受理案件法院收到诉讼申请后,将对案件进行受理。

受理时,法院会核对申请的内容是否符合规定,并要求交纳适当的案件受理费用。

3. 发出传票法院受理案件后,将发出传票通知被告参与诉讼。

传票中会包含开庭的时间、地点以及双方应当遵守的规定。

二、审理阶段1. 开庭审理在规定的开庭时间和地点,法院将组织双方当事人出庭参加庭审。

庭审过程中,原告和被告可以陈述自己的意见和观点,并提供相关的证据。

法院也会对双方进行质证和调查,以确保案件的公正和合法性。

2. 举证质证在开庭审理中,原告和被告都可以就案件事实进行举证和质证。

举证是指提供证据证明自己诉讼请求的合法性,质证是指对对方提供的证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追问。

3. 调解和和解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也会积极推动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和和解。

调解是指由法院调解员主持,协助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和解是指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

调解和和解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诉讼费用和时间,快速解决纠纷。

三、判决阶段1. 审判如果诉讼无法达成调解或和解,法院将对案件进行审判。

法院将根据双方当事人的陈述、提供的证据以及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判决。

2. 判决生效判决宣告后,法院会根据判决内容和法律规定,确定判决生效的时间和方式。

判决生效后,双方当事人应按照判决的要求履行义务,解决争议。

四、上诉阶段1. 不服判决如果一方当事人对法院的判决结果不满意,可以提起上诉。

上诉应在法定期限内向上级法院提出,并按照规定交纳上诉费用。

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步骤和诉讼注意事项

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步骤和诉讼注意事项

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步骤和诉讼注意事项民事诉讼程序是指当一方民事主体依法提起民事诉讼后,经过一系列法律程序,以解决和调整各方争议的一种司法机构处理争议的方式。

本文将介绍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步骤和一些诉讼注意事项。

一、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步骤1. 提起诉讼:当一方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起诉材料包括起诉状和相关证据。

2. 受理案件: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诉材料后,将依法审查材料,符合立案条件的将受理案件。

3. 调解和裁定: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可以进行调解。

如果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将制作调解书,案件终结;如果无法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将裁定开庭审理。

4. 开庭审理:法院将依法通知诉讼各方参加庭审。

在庭审中,各方可以陈述自己的意见,提交证据,并进行质证和辩论。

5. 判决或裁决:经过庭审后,法院将做出最终的判决或裁决。

判决或裁决书是法院对民事争议作出的决定,并具有法律效力。

6. 执行判决或裁决:当判决或裁决生效后,如果对方一方不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执行。

二、诉讼注意事项1. 权利保护意识:在诉讼程序中,当个人或单位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当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

2. 事实证据准备:在诉讼过程中,各方需要准备相关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证据应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3. 法律援助申请:对于经济困难或者其他无法自行承担诉讼费用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法律援助。

4. 聘请律师:民事诉讼程序中,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是否聘请律师代理,提供法律咨询和代理诉讼。

5. 日期和期限的注意:在民事诉讼程序中,各方需要注意起诉时效、应诉期限等法定期限,以免对自己的权益产生不利影响。

6. 诚信原则:在诉讼程序中,各方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捏造事实、隐瞒真相,保持良好的诉讼道德。

7. 判决的执行:当判决或裁决生效后,对方不履行义务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确保判决得到有效执行。

司法《民事诉讼》知识点:民诉的基本原则

司法《民事诉讼》知识点:民诉的基本原则

司法《民事诉讼》知识点:民诉的基本原则司法《民事诉讼》知识点:民诉的基本原则民事诉讼,是指民事争议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裁判民事争议的程序和制度。

下面是店铺为大家收集的司法《民事诉讼》知识点:民诉的基本原则,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一、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概述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在民事诉讼的整个过程中,或者在重要的诉讼阶段,起指导作用的准则。

它体现民事诉讼的精神实质,为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和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活动指明了方向,概括地提出了要求,因此对民事诉讼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

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以我国宪法为根据,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情况出发,按照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要求,结合民事诉讼法的特点而确定的。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民事诉讼活动本质和规律以及立法者所奉行的诉讼政策的集中体现。

民事诉讼法第一章规定了一系列基本原则,法学界通常将这些原则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根据宪法原则,参照人民法院组织法有关规定制定的基本原则,这类基本原则的特点是它不仅适用于民事诉讼,而且也适用于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正因为如此,这些原则就成为宪法、法院组织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共有原则,简称共有原则。

共有原则在民事诉讼法典中之所以要做规定,是因为其内容对于民事诉讼来说。

在适用上有其特殊要求。

第二类是根据民事诉讼的特殊要求制定的基本原则,反映了民事诉讼的特殊规律性,因此是民事诉讼法的特有原则,简称特有原则。

下面分别对民事诉讼法的特有原则加以阐述。

二、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我国民事诉讼法第8条规定: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法律规定的上述原则,可以概括为当事人平等原则,包含以下几方面的内容:1.双方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完全平等。

诉讼地位平等,也就是诉讼权利和义务平等。

民事诉讼法关于起诉

民事诉讼法关于起诉

民事诉讼法关于起诉民事诉讼是指当发生民事纠纷时,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种法律行为。

而起诉则是民事诉讼的第一步,起诉程序的合法性和正确性对于整个诉讼过程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一、起诉的主体和内容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了起诉的主体,即具备相应诉讼资格的原告。

原告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关于起诉的具体条件以及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要求也可以根据不同的案件而有所调整。

起诉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确定被告的身份:起诉时要明确指出被告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地或者营业地等基本信息,确保起诉的对象可以准确找到。

2. 陈述事实和理由:原告需要详细陈述与案件有关的事实和理由,对于案件的发生经过及争议的焦点要进行清晰准确的说明,以便法院能够正确判断和处理。

3. 提出诉讼请求:原告需要明确提出自己的诉讼请求,即希望法院如何裁决案件,要求给予何种法律效果。

二、起诉的方式和时间起诉可以采取口头方式、书面方式或者电子方式进行,但必须满足起诉书等书面材料的基本要求。

通常情况下,采用书面形式起诉是最常见的方式。

起诉的时间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有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起诉时效为二年,如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原告需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掌握起诉的合适时机,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起诉费用和案件受理程序起诉费用是指起诉过程中需要支付的费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原告需要在起诉时一并缴纳起诉费用。

起诉费用的具体数额和缴纳方式可以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案件受理程序是指法院对起诉案件进行大致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的过程。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法院在收到起诉书后,要进行案件受理审查。

如果不符合受理条件或者起诉状内容不完整,法院会要求原告进行补正或者补充,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调整。

四、起诉的效力和后续步骤起诉的效力表现在两个方面:1. 中止债务消灭: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的规定,起诉的提起中止了主张权利的消灭。

法律常识:小额诉讼须知

法律常识:小额诉讼须知

法律常识:小额诉讼须知版本(一)为保障和便利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小额诉讼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精神,特制定本须知。

一、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金钱给付之诉,标的额低于当年公布的小额诉讼案件标的限额的下列民事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一)买卖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和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二)供用水、电、气、热力合同纠纷案件;(三)欠款数额明确的信用卡纠纷案件;(四)责任明确、损失金额确定的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和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五)身份关系清楚,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上存在争议的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纠纷安件;(六)劳动关系清楚,仅在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给付数额和给付时间上存在争议的劳动合同纠纷案件;(七)其它小额金钱给付纠纷案件。

二、小额诉讼案件标的限额及适用期限由省级高院根据法律规定按年度定期公布。

三、对诉讼标的额在规定标准以上、五万元以下的案件,符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其他条件,开庭前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要求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并由双方当事人签署《小额诉讼程序选择确认书》。

四、当事人对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有异议的,可以在案件开庭审理前以书面形式提出。

五、当事人明确表示放弃答辩期和举证期限的,可以当即开庭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放弃举证期限的当事人若提出延期举证的申请,一般不予准许。

当事人就举证期限协商一致且不超过十日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当事人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需要指定不超过十日的答辩期和举证期限。

六、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案件视情况可以在晚间、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进行开庭,可以到当事人工作场所所在地、住所地或争议发生地等进行开庭。

七、经传票传唤,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不影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八、小额诉讼案件一审终审,当事人不得提起上诉。

行政诉讼指引

行政诉讼指引

行政诉讼指引一、行政诉讼须知(一)提起行政诉讼的条件1、原告是符合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4、属于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

(二)行政诉讼的原告1、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2、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3、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4、公民不满18周岁或者患有精神病,由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行政诉讼;5、公民因被限制人身自由而不能起诉的,其近亲属可以根据口头或者书面委托以该公民的名义起诉。

(三)行政诉讼的被告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2、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3、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4、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5、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6、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四)行政诉讼的管辖1.行政诉讼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行政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3.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4.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以及海关处理的案件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或者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由中级法院管辖。

(五)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1.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3.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5.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6.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7.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8.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9.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10.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I1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12.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一审民事案件诉讼指南

一审民事案件诉讼指南

一审民事案件诉讼指南民事案件是指由民事主体之间因权益冲突所产生的纠纷,需要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作为一审民事案件的当事人,了解相关的诉讼指南对于参与案件的各方来说至关重要。

本文将为您介绍一审民事案件的诉讼指南,供参考之用。

一、立案阶段1. 提交起诉状在一审民事案件中,原告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

起诉状应包含以下内容:(1)法院名称、案由和诉讼请求;(2)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住所地和联络方式;(3)案件事实、理由和证据的详细描述;(4)法律依据和诉讼请求;(5)原告的签名和日期。

2. 交纳案件受理费立案阶段通常需要原告交纳一定数额的案件受理费。

费用标准根据案件性质和金额而有所不同,原告需要咨询当地法院或相关法律咨询机构了解具体的收费标准。

3. 案件受理审核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将进行案件受理审核。

审核合格后,法院将正式立案,并向原告发出立案通知书。

如果案件不符合受理条件,法院将向原告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不受理的理由。

二、答辩阶段1. 发出传票法院在立案后,将根据原告的请求向被告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指定时间内提出答辩意见。

被告应该在规定时间内到法院提交答辩状,并注明其基本信息和辩论意见。

2. 举证质证在答辩阶段,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争议事实提供相关证据,并进行质证。

法院将根据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对证据进行审查,通过合法的方式采纳证据。

3. 调解或庭审如果双方当事人对争议事实达成一致并愿意和解,法院可以积极进行调解,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如果调解失败或任何一方不愿接受调解,法院将进行庭审,并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

三、判决阶段1. 判决结果法院根据庭审过程中的事实和法律规定,以书面形式发布判决结果。

判决结果涵盖对争议事项的解释、争议事项的裁决、责任和赔偿金额等内容。

2. 申请上诉如果当事人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案件会经过上级法院的审查,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判断作出新的裁决结论。

民诉中常考知识点总结

民诉中常考知识点总结

民诉中常考知识点总结一、起诉条件起诉条件是指当事人提起诉讼的法律条件。

在民事诉讼中,起诉条件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主观条件:起诉的当事人必须是具有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 客观条件:起诉的争议必须是具有诉讼标的、适格请求及法律关系的民事纠纷。

3. 相对的程序前提:起诉行为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和程序要求,包括适格的起诉状、起诉状的提交、起诉状的送达等。

4. 存在性条件:起诉的争议必须是事实上存在的,而不是虚构的或者不存在的。

5. 社会利益条件:起诉的纠纷必须是具有社会效益和社会价值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和法律精神。

当事人在起诉的时候,必须要符合以上几个条件,否则法院将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

二、举证责任举证责任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其主张的事实有举证责任。

在举证责任方面,一般来说有以下几个原则:1. 原告举证原则:原告要求法院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就必须举证证明其诉讼请求的事实依据。

2. 被告举证原则:被告对原告的事实主张有实质性的反驳或者抗辩,就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3. 证据调查原则:在诉讼程序中,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情况进行证据调查,确保案件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以上三个原则是在举证责任方面很重要的,当事人在诉讼中必须要务必承担好举证责任,不然很容易导致败诉。

三、证据的认定在民事诉讼中,证据的认定是非常重要的。

对于证据的认定,有以下几个原则:1. 总面值原则:法院在认定证据的时候应当综合考虑各种证据,不能片面依赖某一种证据。

2. 证据保全原则:当事人认为可能造成证据灭失,给自己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可以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措施。

3. 审查证据的真实性原则:法院在认定证据的时候应当审查证据的真实性,不应当盲从或者迷信。

4. 相对规范原则:对于一般文书的公证或者认证,可以相对规范地认定。

以上是在证据的认定方面比较重要的原则。

对于证据的认定,法院应当从严格的法定程序依次排列。

民商事案件办理程序指引

民商事案件办理程序指引

民商事案件办理程序指引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为实现对审判工作科学、规范、有序的管理,确保司法公正与效率,根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上级法院的相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民商事案件审判流程管理是我院在审理民商事案件过程中,对立案审查、庭前准备、开庭审理和宣判、宣判后事务处理四个环节所进行的管理。

第三条民商事案件审判流程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司法为民,方便人民群众诉讼;(二)依审判规律管理审判,保障司法公正与效率;(三)审判各部门明确责任、畅通流程、相互配合、相互监督。

第四条审判管理办公室是本院民商事案件审判流程管理的统一协调部门。

第五条本院民商事案件的审判流程是:立案阶段→庭前准备阶段→开庭审理和宣判阶段→宣判后事务处理阶段。

第二章立案阶段第六条本院民商事案件立案审查由立案庭负责。

第七条立案庭立案窗口主要承担以下工作:1、审查立案;2、向原告送达相关立案材料;3、告知当事人其它有关事项。

第八条立案窗口在进行立案审查时,应责令原告提交下列材料:(一)原告亲笔签名或盖章的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准备副本;(二)各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及己方授权委托书;(三)与诉讼事项相关的证据材料;(四)双方当事人的送达地址确认书。

第九条已决定立案的案件,立案窗口应填写立案登记表,填写收案日期等。

第十条决定立案后,由立案窗口向原告送达下列材料:(一)受理案件通知书;(二)当事人诉讼须知;(三)举证通知书(含各类案件的举证须知);(四)诉讼风险提示函;(五)诉讼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第十一条立案窗口排定案件承办法官后,庭长可根据情况调整承办人。

第十二条对符合小额诉讼程序适用条件的案件,应当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

第十三条上级法院发回重审和指令审理的案件,立案庭登记并排定法官、审判法庭后,在一个工作日内移业务庭。

第十四条当事人在立案阶段提出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及先予执行申请的,立案窗口应在立案后一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提交承办法官裁决。

诉讼法基本常识

诉讼法基本常识

诉讼法基本常识第一节基本知识第二节民事案件的管辖第三节民事诉讼基本程序第一节基本知识一、起诉须知二、应诉须知三、民事反诉四、民事上诉一、起诉须知公民因婚姻家庭纠纷,或者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财产权益争议,均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1、起诉的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原告,凡是有诉讼权利能力的人都可以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既可以成为原告,也可以成为被告。

但要成为一个具体案件的原告,还必须与本案有直接的利害关系(2)有明确的被告所谓明确的被告,是指原告认为侵犯了自己权益或与自己发生争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必须明确,不能泛泛而指。

如果没有明确的被告,原告的请求就无人承认,法律关系无法证实,人民法院也无从开始审判活动。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所谓具体的诉讼请求,是指原告要求人民法院予以确认或保护的民事权益的内容和范围必须具体,即原告通过诉讼要求达到什么具体目的。

如果原告不提具体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也无从进行审理和裁判。

所谓事实,是指原、被告之间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事实,以及被告侵权的事实或与原告发生争议的事实。

同时还包括证明案件事实存在的证据事实。

所谓理由,就是原告为什么要向人民法院提出具体诉讼请求的主要依据。

如果原告提不出具体诉讼请求的事实和理由,法院就难以作出正确的判断,就有可能导致败诉。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2、起诉的方式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方式有书面起诉和口头起诉两种。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

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只有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才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将原告口头陈述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3、民事起诉状内容(一)当事人的姓名、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二)诉讼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的姓名和住所。

当事人参加诉讼文件准备须知

当事人参加诉讼文件准备须知

当事人参加诉讼文件准备须知当事人为公司或其它组织的: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三份(须经过当年年检,在营业执照上由单位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三份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份(在尾部盖章)4.授权委托书三份(尾部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5.诉讼参加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委托单位其他人代理诉讼、作证、旁听,须准备其本人身份证并带复印件)6.如起诉则需要起诉状按被告数额另加三份(在尾部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代理律师会准备好诉状)7.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材料原件同时准备三套复印件。

注:上述所有复印件均用A4纸复印,签字必须用钢笔或签字笔。

立案后,法院可能通知代理律师或当事人任何一方开庭等情况,如果当事人一方接到法院电话,请记下法官的姓名(至少要知道姓什么)、电话、并记清开庭时间、地点(是在本院还是派出所法庭),并问清法官通知内容(是开庭还是领取材料、通知)。

接到法院通知后,请立即联系代理律师通知上述事宜,以便在代理律师有其它事务时调整时间或与法院协商变更诉讼活动时间。

律师本人接到通知也会立即通知当事人一方的。

当事人参加诉讼文件准备须知当事人为个人的:1.当事人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三份。

2.授权委托书三份(尾部由当事人本人签字)3.诉讼参加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委托其他人代理诉讼、作证、旁听,须准备其本人身份证并带复印件)4.如起诉则需要起诉状按被告数额另加三份(在尾部由当事人签字,代理律师会准备好诉状)5.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材料原件同时准备三套复印件。

注:上述所有复印件均用A4纸复印,签字必须用钢笔或签字笔。

立案后,法院可能通知代理律师或当事人任何一方开庭等情况,如果当事人一方接到法院电话,请记下法官的姓名(至少要知道姓什么)、电话、并记清开庭时间、地点(是在本院还是派出所法庭),并问清法官通知内容(是开庭还是领取材料、通知)。

接到法院通知后,请立即联系代理律师通知上述事宜,以便在代理律师有其它事务时调整时间或与法院协商变更诉讼活动时间。

民事诉讼流程及时间规定有哪些

民事诉讼流程及时间规定有哪些

民事诉讼流程及时间规定有哪些民事诉讼是指个体或法人在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行为。

它包括一系列环节,每个环节都有相应的时间规定,以保证诉讼的顺利进行。

本文将详细介绍民事诉讼的流程及时间规定。

一、立案阶段立案是指当事人按照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正式接受案件的程序。

以下是民事诉讼立案阶段的时间规定:1. 起诉阶段起诉是指原告向法院提出起诉状,要求受到侵权行为的被告承担法律责任。

起诉阶段的时间规定一般为:- 原告起诉之日起15日内,法院应当准予立案;- 原告提交的起诉状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法院应当在5日内告知原告需要补正的内容;- 原告未按法院要求补正的,法院可以不受理。

2. 受理阶段受理是指法院对起诉状进行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案件正式进入诉讼程序。

受理阶段的时间规定如下:- 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7日内审查起诉状;- 审查起诉状后,法院应当书面通知原告,告知受理与否的决定;- 如果法院认为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在5日内告知原告并指引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3. 补正与补充阶段如果原告在提交起诉状后发现瑕疵或需要提供补充材料,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补正与补充。

以下是补正与补充阶段的时间规定:- 对于原告提交的起诉状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法院应当在5日内通知原告,告知需要补正哪些内容;- 原告补正的,法院应当在5日内通知其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原告补充材料的,法院应当在3日内阅读并告知是否采纳。

二、审理阶段审理阶段是指法院对案件进行审查、调查和证据审定的过程。

以下是民事诉讼审理阶段的时间规定:1. 庭前准备阶段庭前准备是指法院在开庭前对案件和相关事项进行整理、准备。

庭前准备阶段的时间规定一般为:- 审判长或审判委员会应当在召开庭前会议前7日,制定庭审方案;- 法院应当在庭前会议召开前3日将庭审方案送达当事人。

2. 开庭审理阶段开庭审理是指法院依法组织双方当事人出庭,并进行辩论、质证和证人出庭作证的过程。

诉讼流程及准备材料

诉讼流程及准备材料

诉讼流程及准备材料诉讼是指当事人因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根据法律规定作出裁决的一种司法活动。

诉讼程序是指在法院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当事人和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的一系列活动。

下面将介绍诉讼流程及准备材料的相关内容。

一、诉讼流程。

1.立案阶段。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首先需要进行立案。

立案包括递交起诉状、交纳案件受理费、接受法院立案审查等程序。

在这一阶段,当事人需要准备好起诉状、证据材料、相关法律文件等,以便法院受理并进行审查。

2.受理阶段。

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会对起诉状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确定案件受理与否。

如果案件符合立案条件,法院将受理案件,并通知当事人进行庭前准备。

3.庭前准备阶段。

在庭前准备阶段,当事人需要准备好诉讼材料,包括起诉状、证据材料、证人名单、财产清单等。

同时,还需要准备好辩护词和辩护材料,以便在庭审中进行辩护。

4.庭审阶段。

庭审是诉讼的重要环节,当事人需要在庭审中提出自己的诉讼请求,并提供证据支持。

同时,还需要对对方当事人的辩护进行回应,进行辩论和质证等活动。

5.裁决阶段。

在庭审结束后,法院将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裁决。

当事人需要遵守法院的裁决,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二、准备材料。

1.起诉状。

起诉状是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书面申请,应当包括起诉请求、事实和理由、证据和法律依据等内容。

起诉状需要清晰、完整地陈述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以便法院进行受理和审查。

2.证据材料。

证据材料是支持当事人诉讼请求的重要依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

当事人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材料,并在庭审中进行适当的引用和说明。

3.辩护词和辩护材料。

辩护词和辩护材料是被告在庭审中进行辩护的重要依据,需要清晰地陈述被告的辩护理由和事实依据。

被告需要在庭审前准备好相关的辩护词和辩护材料,以便进行有效的辩护。

4.财产清单。

财产清单是诉讼中涉及财产纠纷的当事人需要准备的重要材料,包括财产清单、财产证明文件、财产评估报告等。

民事诉讼起诉法条

民事诉讼起诉法条

民事诉讼起诉法条一、引言在民事诉讼中,法条是起诉的基础,它规定了诉讼的程序和要求,对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起到重要作用。

本文将从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角度出发,探讨民事诉讼起诉的相关法条。

二、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具有如下基本原则:1. 立案原则: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可以根据法定条件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而人民法院则有责任及时受理并依法审理该案件。

2. 适格原则:诉讼当事人必须具备法定的诉讼关系和诉讼资格,否则其起诉可能会被驳回。

3. 审判独立原则:民事诉讼案件应由独立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法官应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外界干扰。

4. 公开原则:除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况外,民事诉讼案件一般应当公开进行,确保公正、公平的审判。

5. 一律平等原则:在民事诉讼中,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所有的当事人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都有权利和义务。

三、民事诉讼起诉的法条1.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民事诉讼起诉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当事人有诉讼权利和诉讼利益;(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明确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根据该法条的规定,起诉的当事人必须具备诉讼权利和诉讼利益,即具备提起诉讼的资格和利益;起诉必须要有明确的被告,即对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或单位;最后,起诉必须有明确的诉讼请求和与之相应的事实根据。

2.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提起诉讼,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符合法定形式的起诉状。

起诉状是民事诉讼的重要文书,起诉状必须符合法定形式,包括标明起诉请求、事实根据和证据、法律依据等内容。

当事人应当仔细填写起诉状,确保其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以保证案件得到正常受理和审理。

3.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起诉时,原告应当缴纳案件受理费。

民事诉讼中,原告在起诉时需要缴纳一定的案件受理费。

案件受理费的计算和缴纳标准可根据法律法规和司法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原告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缴纳相应的受理费用,否则可能会影响案件的正常受理和审理。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知识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知识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知识一、引言民事诉讼法是指规定了人民法院受理、审理和解决民事纠纷案件的基本法律规定。

作为我国民事司法的重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于1982年颁布实施,并在随后的修订中不断完善和发展。

本文旨在介绍民事诉讼法的基本知识,使读者对民事诉讼程序有更全面的了解。

二、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民事诉讼适用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因合同、侵权、婚姻、继承等民事纠纷引起的诉讼案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案件的条件包括:管辖权、诉讼主体资格、诉讼事实和诉讼请求有明确要求等。

三、民事诉讼的诉讼程序民事诉讼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阶段:1. 立案阶段立案是指原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申请,要求人民法院受理并保护其合法权益。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立案的基本条件包括起诉状的基本要素、诉讼费用的缴纳等。

2. 审理阶段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对立案后的案件进行调查、开庭审理并作出裁判的过程。

在审理阶段,人民法院会组织庭前调解、听证、举证等工作,并依法确定事实、适用法律,最终作出判决或裁定。

3. 判决阶段判决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审理阶段所掌握的事实和法律,在法庭上正式宣布对案件作出的决定。

判决书通常包括案件的当事人、案件事实、争议焦点、适用的法律依据以及最终的判决结果等内容。

4. 执行阶段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判决书的内容,对判决结果进行强制执行的过程。

在执行阶段,人民法院会强制执行判决、裁定,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重要原则和制度1. 诉讼平等原则诉讼平等原则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在诉讼中具有平等的权利和地位,双方在法庭上享有平等的发言权和申辩权。

2. 争议解决的主动权原则争议解决的主动权原则是指争议双方在诉讼过程中具有对案件发展走向和结果决定的主动权利,同时人民法院应确保双方在诉讼中的主动参与权利。

3. 保护诉权人合法权益的原则保护诉权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中应根据法律和事实,依法保护诉权人的合法权益。

民事诉讼起诉条件有哪些?

民事诉讼起诉条件有哪些?

民事诉讼起诉条件有哪些?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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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民事诉讼起诉条件有哪些呢?起诉状应当记明的事项都包括些什么呢?下面,小编会为大家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一、民事诉讼起诉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其他注意事项当事人向法院起诉,除了要具备上述条件以外,还要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提交起诉书或者起诉状。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三、起诉状应当记明的事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四、法院的受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对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起诉,必须受理;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五)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诉处理,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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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须知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现将有关规定告知如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如下诉讼权利:1、审判人员(含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但应当说明理由:(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2、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

3、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

4、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5、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

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2、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3、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纪律。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诉讼当事人须知如下事项:1、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可以拘传。

2、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3、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2)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3)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4)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5)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6)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4、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

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民事案件立案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案件立案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第一条起诉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受理条件,否则要承担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的风险。

第二条除法律法定可以减、免、缓交诉讼费的特殊情况外,原告起诉、增加诉讼请求、被告反诉、申请保全及上诉,应按规定缴纳诉讼费用、保全费用,否则要承担请求不予受理的风险。

第三条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提出反诉,以及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回避等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否则要承担请求不被准许的风险。

第四条当事人应当依法、有据地提出诉讼请求,不应夸大损失,任意扩大诉讼请求范围,否则要承担请求不予支持及承担相应诉讼费的风险。

第五条当事人申请保全按照法律规定或法院决定,需要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供担保,拒不提供的,将承担不予保全的风险。

第六条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会导致审理时间过长,或难以执行等风险。

第七条原告起诉或被告提出反诉,负有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予以证明的责任,如未能及时提供证据或提供的证据不能足以支持其事实主张,将承担主张不成立的风险。

法律,司法解释对举证责任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八条证据应在法院指定或当事人协商一致,法院认可的期限内提交,否则视为放弃举证权利,逾期提供证据,人民法院在法庭上不予质证(对方同意质证的除外),不能作为定案证据。

由于当事人的原因不能在指定期限内举证,致使案件在二审或再审期间因提出新的证据被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改判的,负担对方当事人由此增加的差旅、误工、证人出庭作证、诉讼等合理费用以及由此扩大的直接损失。

第九条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原物,特殊情况下,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如证据系在境外形成的,还应办理相应的证明手续,否则将承担该证据力弱或者无证明力的风险。

第十条当事人提供证人证言的,除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特殊情况外,证人应当亲自到庭作证接受询问,否则将承担证人证言证明力弱的风险。

第十一条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简易程序除外),并预交证人出庭作证的有关费用,否则将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第十二条申请法庭调查收集证据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七日前提出(简易程序除外),并且属于法院可以调查收集证据的范围。

否则将承担法院不予调查的风险,经法院调查仍然无法收集到相应证据的,申请调查的当事人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第十三条当事人申请评估、鉴定,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或不预交评估、鉴定费用,或拒不提供相关资料,致使案件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承担对该事实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第十四条申请法院保全证据应在举证期限届满七日前提出,并根据法院要求提供相应的担保,否则承担不予保全的风险。

第十五条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承认对己方不利的事实和证据后如果反悔,除非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否则承担法院直接予以确认的风险。

第十六条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

第十七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必须到庭的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到庭。

第十八条当事人参加诉讼应当遵守法庭纪律和有关法律,司法解释,不得乱审判秩序,否则要承担被训诫、责令退出法庭,罚款或者拘留的风险。

第十九条原告起诉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又不能证明有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除对方当事人认可外,将承担丧失胜诉权的风险。

第二十条当一方拒收、拒签裁判文书,不妨碍裁判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并可能影响其上诉权、申诉权及其他权利的行使。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对一审判决、裁定不服,可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逾期不上诉的,丧失上诉权,一审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对已生效的判决、裁定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间内申请再审,逾期不申请的,将丧失再审申请权。

诉讼费用交纳标准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

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

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3.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三)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四)依法申请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纳100元。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每件交纳400元。

(六)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是,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第一条为了使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能够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维护其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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