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微信管理办法
公司网站微博微信管理办法含流程图
成都市美康三杉木业有限公司公司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公司发展需要,充分发挥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在公司对外宣传和信息交流的积极作用,规范管理,树立良好的形象,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管理及信息维护遵循统一管理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公司官方网站、微博、微信是重点面向社会宣传公司信息和服务,树立公司品牌形象,促进信息沟通、学习交流的信息平台。
第四条本办法是对公司官方网站、微博、微信进行管理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管理部门及职责第五条公司官方网站(公司新闻、行业动态、地板知识发布)、微博、微信由市场部负责日常管理。
文案策划专员为主要工作联系人,负责资料收集,编写信息内容和及时提交信息;市场部负责人对专员提交信息做出审批、审核并由专员发布信息。
第六条市场部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相关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对(上网)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时效性负责。
第三章内容要求及信息发布程序第七条在公司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发布信息应严格履行审核程序,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发布。
第八条发布、转载有关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涉密及禁止信息不得发布。
第九条公司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发布信息范围包括:1、公司新闻(包括公司最新公告、通知、活动预告等)、行业新闻、地板知识;2、各种服务宣传及新品展示展销活动、重要商务活动宣传,行业及市场动态和促销活动;3、公司形象宣传、公司文化建设、公益活动;4、经销商方面成功项目案例;5、公司管理经验和心得交流方面的信息;6、结合工作需要,认定需发布或转发的其他信息。
第十条信息发布要求:报送信息及时、准确,注明信息来源,文字简洁、文字表达要清晰,尽量提供相关照片,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信息责任部门将不予发布;第十一条信息发布程序在公司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发布信息,由市场部专员编辑、整理,经部门经理审核方可统一对外发布,涉及协会重大事项的信息报请总经理,经批准后方可发布,定稿后的信息要求当天及时发布。
学校微博微信群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学校微博、微信群的规范化管理,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家校沟通,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微博、微信群,包括学校官方微博、微信群,以及各班级、部门、社团等自发建立的微博、微信群。
三、管理原则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和学校形象。
2. 坚持正确导向,传播正能量,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 保障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时效性。
4. 保障用户权益,尊重用户隐私。
5. 维护网络安全,防范网络风险。
四、管理职责1. 学校微博、微信运营小组负责学校官方微博、微信群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2. 各班级、部门、社团等自发建立的微博、微信群,由其负责人负责管理和维护。
3. 学校行政部门负责对微博、微信群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五、管理制度1. 微博、微信群名称规范(1)学校官方微博、微信群名称应使用正式名称,如“XX学校官方微博”、“XX学校官方微信”。
(2)各班级、部门、社团等自发建立的微博、微信群名称应简洁明了,易于识别,如“XX班级”、“XX部门”、“XX社团”。
2. 内容发布规范(1)发布内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发布违法违规信息。
(2)发布内容应积极向上,弘扬正能量,不得传播负面信息。
(3)发布内容应真实、准确、及时,不得发布虚假信息。
(4)发布内容应尊重他人隐私,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3. 用户管理规范(1)用户注册应使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2)用户不得在群内发布广告、垃圾信息、恶意攻击他人等不良行为。
(3)用户不得在群内传播淫秽、色情、暴力等不良信息。
4. 违规处理(1)对于发布违法违规信息的用户,将依法予以处理。
(2)对于发布不良信息的用户,将予以警告、封号等处理。
(3)对于恶意攻击他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用户,将予以严肃处理。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社团微博微信管理办法
XXX社团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信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xxx社团(以下简称“办事处”)和参加互助保障活动职工之间的沟通交流,增进职工对办事处的了解和认同,建立稳定和谐的互助关系,根据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以下简称“总会”)的关于基层办事处建立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的要求,结合本办事处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办事处严格按照总会的相关要求,从维护职工利益、服务于职工的宗旨及互助保障活动宣传扩大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信息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办事处决定对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信息进行有效的管理和利用。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办事处全体员工。
第二章管理及职责第四条办事处办公室为官方认证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信息日常管理部门,对官方认证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开设及使用情况进行统一管理。
办公室门负责官方认证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工作信息发布,资料收集,及时解决收到职工反映的新信息、新问题,定期进行汇总整理后上报领导;同时负责办事处官方微博、微信的后台操作。
第五条办事处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信息供稿实行分工负责制,即由办事处各相关部门负责提供相关信息,由微博、微信(公众平台)责任部门对信息进行审核、编辑、上报领导审核,批复后进行发布;各相关部门应配合责任部门做好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的运作,及时提供所需信息材料。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对日常工作中职工反映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方法的相关信息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工作。
第三章内容要求及信息发布程序第七条在办事处官方微博(新浪)、微信(公众平台)发布信息应严格履行审核程序,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发布。
第八条发布、转载有关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涉密信息不得发布。
第九条办事处官方微博、微信发布信息范围包括:1、办事处可转发总会或各地兄弟办事处的新公告、通知、新闻、帮扶活动等;2、各种会员受益案例、会议精神、业务活动宣传等;3、办事处形象宣传、文化建设、职工困难救助慰问宣传等;4、各种健康保养以及疾病预防方面的知识宣传;5、由各部门提出,经办事处领导批准发布的信息;6、结合工作需要,认定需发布或转发的其他信息。
学校网站、官方微博、微信管理办法
学校网站、官方微博、微信管理办法为充分发挥新媒体,加强学校信息媒体与传统媒体的规范性,树立良好的高校形象,结合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建设原则与要求校报作为传统纸质媒体,要求始终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始终立足于校园、服务于师生,贴近生活、贴近实际。
学校网站和官方微博、微信,旨在及时、准确、鲜明、生动地传播党和国家的政策方针,报道学校发展过程中的成绩和创新,反映广大师生的愿景诉求,更好服务于学校内涵建设的中心工作;是探索运用新媒体引导、组织和服务广大师生学习、生活、工作的重要载体。
学校校报和学校网站、官方微博、微信管理及信息维护遵循统一管理、统筹规划、分级负责的原则。
二、管理机构为加强对校报、学校网站、官方微博、微信的管理,由学校办公室牵头组建学校校报、学校网站、官方微博、微信运行管理小组,负责校报、学校网站、官方微博、微信的信息收集、图文编辑、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
校报设四个版块,分别为“综合新闻”版由校办和各二级学院办公室负责;“讲坛”版由教务科研处负责;“青春”版由学工处负责;“杂文天下”版由其余各部门轮流负责。
学校办公室牵头汇总图文材料,艺术学院负责美工与排版。
三、信息的收集校报、学校网站、官方微博、微信管理运行实行统一指导,备案审批原则。
微博、微信信息收集。
学工处和各学院每周至少提供3条微博、微信信息;其余机关单位(合署办公视同一个单位)每两周至少提供1条微博、微信信息。
部门所需要发布的信息以书面、电子版的形式传送,由微博、微信运行管理小组上报学校分管宣传的校领导审核后及时予以发布。
发布内容要求贴近学生,平衡好“你想要大家看的内容”和“大家想看到的内容”两者之间的关系,尽量做到图文兼备。
发布的信息涉及全校教学科研和管理全局性、政策性的内容须经学校分管领导审核后予以发布。
校报、学校网站信息具体收集方式另行通知。
四、信息的发布与运行维护校报、学校网站、学校官方微博、微信所发布的信息,不论原创还是转发的文字、图片、视频、语音内容应精练准确,真实生动,客观合法,注明作者,转发的应注明信息来源。
职业大学各级单位官方微博、微信管理办法
职业大学各级单位官方微博、微信管理办法(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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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微博、微信管理办法
官方微博、微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微博、微信作为一种互联网新媒体,以其传播快、覆盖广、影响大等特点,在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方面日益发挥重要作用。
学校各级官方微博、微信公众账号已成为学校信息公开、服务师生的重要载体,成为密切联系师生、改进工作作风、引导校园舆论、塑造学校形象、建设网络文化的重要措施。
第二条校内各级党组织要按照党管媒体的原则,增强对互联网发展的适应性,主动把握网络舆论导向的主动权,实现党管媒体的与时俱进。
学校提倡校内各部门、学院和学生组织在各级党组织的指导下建设必要的官方微博、微信。
第三条凡以校内学院、部门或学生组织名义在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和微信注册的账号,均属于学校的官方账号,包括:账号中含有学校名称或名称简称的;账号中含有学校部门或学院名称的;由校内各学院、部门或学生组织注册或者运营管理的。
第二章登记注册第五条凡以学校、校内各级单位或学生组织名义在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和微信注册的官方微博、微信账号,均须填写《仰恩大学各级官方微博、微信登记表》,加盖主管单位公章后报党委宣传部登记备案。
如因工作需要,发生微博、微信建设分管领导或管理员变更,应重新填写《仰恩大学各级官方微博、微信登记表》,并及时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六条确有必要新建官方微博、微信的校内各院(系)、教研部、部门,需填写《仰恩大学各级官方微博、微信申请表》,报学校党委宣传部批准后方可开通。
校内各二级单位下设机构新建官方微博、微信,需填写《仰恩大学各级官方微博、微信申请表》,报所在单位批准并报党委宣传部备案后方可开通。
校内学生组织、学生社团新建官方微博、微信,需填写《仰恩大学各级官方微博、微信申请表》,报主管单位批准并报党委宣传部备案后方可开通。
第三章管理维护第七条以学校各单位或学生组织名义注册的微博、微信,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归口管理。
任何部门、学院和个人未经批准,严禁以仰恩大学的名义在微信、微博上发布新闻和信息。
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信息管理制度
微博、(公众平台)信息管理制度微博、(公众平台)信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1.1 目的本文档的目的是规范公司内部员工在微博、(公众平台)上发布信息的行为,确保信息内容合法、准确、真实,并维护公司形象。
1.2 适用范围本文档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在微博、(公众平台)上发布的信息。
如果涉及信息发布外包给第三方的情况,双方应签订相关服务协议,并明确责任和义务。
1.3 定义1.3.1 微博:指公司通过微博平台发布的信息,包括文字、图片、视频等形式的内容。
1.3.2 (公众平台):指公司通过公众平台发布的信息,包括文字、图片、视频等形式的内容。
第二章:发布准则2.1 法律合规员工在微博、(公众平台)上发布的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公司制定的相关规定。
2.2 信息准确员工在微博、(公众平台)上发布的信息,应该准确、真实、客观,不得编造、夸大事实,避免误导他人。
2.3 语言规范员工发布的信息应该使用规范的语言,不得使用污秽、低俗、侮辱他人的表达方式。
2.4 保护公司机密员工发布的信息不得包含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商业机密等敏感信息,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第三章:权限管理3.1 发布权限公司根据员工职责和需要,授予特定员工在微博、(公众平台)上发布信息的权限。
未经授权的员工不得擅自发布信息。
3.2 审核权限公司设立信息审核人员,审查员工发布的信息内容,确保符合相关准则和规定。
第四章:责任与违规处理4.1 发布责任员工在微博、(公众平台)上发布的信息承担个人责任,不得以公司名义发布违法、不实、虚假信息。
4.2 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本文档相关规定的员工,公司将采取适当措施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停职、辞退等。
附件:1、微博、(公众平台)发布信息审核流程图法律名词及注释:1、国家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制定的法律法规,包括刑法、宪法、民法等。
微博、微信管理办法
微博、微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大理幸福龙国际酒店的发展需要,充分发挥公司微博、微信在对外宣传和信息交流的积极作用,规范管理,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微博、微信管理及信息维护遵循统一管理、统筹规划、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公司微博、微信是重点面向社会宣传,树立练良好企业形象,有利信息沟通、促进学习交流、客户问题反馈的信息平台。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公司微博、微信总管理归口责任部门为营销部,负责日常管理。
营销部营销客服为工作联系人,负责督促各部门及时递交信息,微博、微信的后台操作和信息发布,以及顾客诉信息的受理、答复和回访工作。
第五条微博、微信信息供稿实行分工负责制,即由各部门分别负责所辖工作的信息提供;各部门需配合营销部工作,对营销部需要的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提供。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应指定专人负责拟发布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对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合规性负责。
第三章内容要求及信息发布程序第七条在公司微博、微信发布信息应严格履行审核程序,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发布。
第八条发布、转载有关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涉密信息不得发布。
第九条微博、微信发布信息范围1、各种业务宣传及促销活动,重要活动、行业及市场动态;2、行业应用等信息化方面的宣传和有社会影响力的项目案例;3、公司研发新菜品宣传;4、企业形象宣传等;5、经营管理经验和心得交流方面的信息;6由各部门提出,经公司领导批准发布的信息;7、公司结合工作需要,认定需发布或转发的其他信息。
第十条信息采编要求 1、各责任部门要确保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和适用性。
要注明信息来源,对于 来源不明、内容不准确的信息不予发布;内容应简洁、文字表达要清晰,尽量达 到图文并茂。
140字以内;图片采用JPEG 格式,图片大小大于1MB 小于 500M文件格式可采用 avi 、wma 、mov rm 、rmvb 、3gp 、mp4.第十一条信息发布程序 1、由分工责任部门进行信息收集、 整理并提出发布申请,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 营销部审核把关后,经营销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发布。
公司网站、微博、微信管理办法
****有限公司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官方微博、微信的采编、审核和发布、维护工作,保持对外信息发布的准确权威、安全及时,确保对外宣传、舆情应对、危机公关和品牌建设信息渠道畅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和维护第二条***公司党群工作部负责***公司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平台的内容监督、运营监管和日常管理工作,所属各单位对自建网站、微博、微信平台的内容监督、运营监管和日常管理工作。
(一)内容监督工作。
负责本单位网站、微博、微信平台的总体策划、网页设计、栏目设置以及信息采编、审核、发布等工作。
及时向新媒体平台推送***公司相关重要信息。
(二)运营监管工作。
负责有选择性地参与网友互动,并密切监控舆论走势,对在新媒体中发表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和形象的过激性、失实性的消息及言论,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并第一时间与新浪、腾讯公司沟通处理。
同时,搜集网民对官方微博、微信的问题反馈和建议,跟踪评估传播效果。
(三)日常管理工作。
1.负责与新浪、腾讯等公司进行接洽,确保***公司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平台正常运营。
2.结合***公司形势任务,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相关部门和人员碰头会,报告网站、微博、微信的关注粉丝增减情况,分析内容的浏览、点赞和转发趋势,确定下步工作重点、方向,策划具体的选题思路、形式和计划,保证宣传节奏与企业发展同频共振。
3.定期汇报制度。
***公司所属各单位党群专员每月上旬盘点上个月新媒体运营情况,每季度形成详细的总结报告,与对标单位进行对比,查找存在的问题,制定改进措施,报***公司党群工作部备案。
4.***公司所属各单位党群专员根据实际情况,选取能够代表企业特色的精品内容,借助新媒体联盟,扩大企业在社会上的影响力。
5.信息留存备案。
***公司所属各单位党群专员对所有发布的信息和领导审批意见,必须以纸质件或电子文档等形式,留存相关记录,以备查阅。
各级官方微信、微博、网站管理办法
各级官方微信、微博、网站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校园网络阵地的管理和建设,进一步规范学校各级各部门微信、微博、网站的运行与管理,满足广大师生、校友及公众对新媒体信息的需求,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在信息传播、舆论引导、舆情应对、网络文化建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官方微信、微博、网站是包括浙江金华职业学院、浙江金华职业学院下属各部门、各学院开通并经过实名认证的各类微信、微博、学院主站及部门二级网站。
第三条学校各级官方微信、微博、网站是服务师生、校友和社会大众的新媒体平台,是面向社会宣传、树立学校良好形象的重要窗口,应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学校中心工作和发展全局。
第二章官方微信、微博、二级网站的审批第四条如因工作需要需开通官方微信、微博及二级网站的部门、学院,必须填写《浙江金华职业学院官方微信、微博、二级网站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对相关情况进行说明。
如因工作需要,微信、微博、网站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变更的,应重新填写审批表,并及时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五条禁止任何个人未经批准以学校及所属各部门、各学院的名义开通微信、微博及网站。
第六条禁止任何个人擅自与校外单位合作开办以学校为主题的微信、微博等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及二级网站。
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向开办以学校为主题的微信、微博、网站等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的校外单位提供校内资讯。
第三章官方微信、微博及网站的信息发布第七条学校官方微信、微博、网站主要发布学校各方面工作的最新动态、重要公告及与学校、部门及师生相关的其他信息,其宗旨是服务师生学习、工作和生活,宣传学校的发展成就,展示学校的良好形象。
第八条各部门、各学院官方微信、微博和二级网站有义务转发学校官方微信、微博、校园网等校内媒体信息和其它正能量信息,切实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
第九条学校及各部门、各学院官方微信、微博、学院主站及二级网站发布信息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发布、传播任何违反法律法规及各类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信息,违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信息管理制度
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信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网民和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交流,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建立稳定的投资者关系,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0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从维护资本市场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信息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对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信息进行有效的管理.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控股子公司及其全体公司员工。
第二章管理及职责第四条公司市场部为官方认证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信息日常管理部门,市场部负责发布和维护官方认证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对官方认证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开设及使用情况进行统一管理。
第五条公司对以下微博、微信(公众平台)进行统一管理:(一)公司官方认证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包括以公司名义和公司业务部门、子公司、分支机构等名义开设的官方认证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二)工作人员认证微博,包括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等名义开设的认证微博以及经公司批准的其他工作人员开设的、与公司相关的认证微博.第六条未经公司董事会秘书批准,任何工作人员不得开设与公司相关的认证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不得使用公司名称、简称、证券代码、证券简称等作为微博、微信(公众平台)昵称。
第七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对官方认证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信息进行统一监管,并按监管部门要求及时将与资本市场相关的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及其管理部门和人员的信息上报监管部门备案。
当上述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在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报备。
第八条公司市场部对纳入统一管理的官方认证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建立档案,档案内容包含: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网址、微博、微信(公众平台)昵称、认证信息、主要用途、管理人员姓名及联系方式等.第三章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的注册、信息的安全与发布第九条注册公司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平台)时,应规范公司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平台)昵称,昵称应包含公司全称、简称、证券代码、证券简称等至少一项内容。
“两微一端”管理制度
“两微一端”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我局“两微一端”管理,充分发挥“两微一端”在信息发布和便民服务中的积极作用,树立我局良好象形,准确把握区委对于意识形态工作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局微博、微信和手机客户端的管理,由办公室对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条我局微博、微信发布应全面落实“三审三校”制度,建立信息发布审核制度,信息发布人应具备坚定的政治立场并熟悉新闻宣传工作,有较好的文字表达能力,能管理好“两微一端”。
第四条注册和开通“两微一端”应符合《互联网账号名称管理规定》,名称应简洁、直观、规范;头像应鲜明、端庄、文明;“两微一端”的“资料介绍”中应介绍我局职能、联系方式等信息。
第五条“两微一端”应及时发布我局工作信息,解读相关政策、回应社会关切、澄清误解等。
第六条若本单位出现重大突发事件、热点问题,应在网信部门的指导下,引导社会舆论,第一时间发声,发布权
威信息,及时有效化解舆情危机。
第七条要规范转载形式,注意保护版权,出现违反规定行为要及时沟通、处理。
第八条我局“两微一端”不得出现以下信息:
(一)散布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信息;
(二)违反保密规定造成信息失密、泄密;
(三)散布谣言、侮辱、诽谤他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四)传播淫秽、色情、暴力或教唆犯罪;
(五)未经审核擅自发布的信息;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能发布的信息。
第九条发布信息应注意信息的真实性,不能虚张夸大、断章取义、有违常理,办公室和信息发布人要认真履责,对“两微一端”的管理负责。
公司网站、微博、微信管理办法(含流程图)
成都市美康三杉木业有限公司公司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公司发展需要,充分发挥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在公司对外宣传和信息交流的积极作用,规范管理,树立良好的形象,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管理及信息维护遵循统一管理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公司官方网站、微博、微信是重点面向社会宣传公司信息和服务,树立公司品牌形象,促进信息沟通、学习交流的信息平台。
第四条本办法是对公司官方网站、微博、微信进行管理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管理部门及职责第五条公司官方网站(公司新闻、行业动态、地板知识发布)、微博、微信由市场部负责日常管理。
文案策划专员为主要工作联系人,负责资料收集,编写信息内容和及时提交信息;市场部负责人对专员提交信息做出审批、审核并由专员发布信息。
第六条市场部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相关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对(上网)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时效性负责。
第三章内容要求及信息发布程序第七条在公司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发布信息应严格履行审核程序,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发布。
第八条发布、转载有关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涉密及禁止信息不得发布。
第九条公司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发布信息范围包括:1、公司新闻(包括公司最新公告、通知、活动预告等)、行业新闻、地板知识;2、各种服务宣传及新品展示展销活动、重要商务活动宣传,行业及市场动态和促销活动;3、公司形象宣传、公司文化建设、公益活动;4、经销商方面成功项目案例;5、公司管理经验和心得交流方面的信息;6、结合工作需要,认定需发布或转发的其他信息。
第十条信息发布要求:报送信息及时、准确,注明信息来源,文字简洁、文字表达要清晰,尽量提供相关照片,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信息责任部门将不予发布;第十一条信息发布程序在公司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发布信息,由市场部专员编辑、整理,经部门经理审核方可统一对外发布,涉及协会重大事项的信息报请总经理,经批准后方可发布,定稿后的信息要求当天及时发布。
员工微信微博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员工在微信、微博等社交平台上的行为规范,维护公司形象,提高员工个人素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实习生及临时工。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员工在微信、微博等社交平台上的言论和行为,确保员工个人行为与公司形象相符,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第二章规范要求第四条员工在微信、微博等社交平台上的行为应遵循以下原则: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发布违法、违规信息;2. 尊重他人,不发表侮辱、诽谤、诬告陷害他人的言论;3. 维护公司形象,不发布损害公司利益、泄露公司机密的信息;4. 保持客观公正,不传播虚假、不实信息;5. 传播正能量,不发布低俗、恶俗内容。
第五条员工在微信、微博等社交平台上的行为应符合以下要求:1. 不以公司名义发表个人观点,不得利用公司资源进行个人宣传;2. 不发布与工作无关的内容,不得在工作时间浏览或发布与工作无关的信息;3. 不泄露公司内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客户信息、项目信息、财务信息等;4. 不参与网络暴力和恶意攻击,不传播网络谣言;5. 不发布涉及公司商业机密的信息。
第三章监督与管理第六条公司设立微信、微博等社交平台管理小组,负责监督和管理员工在社交平台上的行为。
第七条管理小组应定期对员工在社交平台上的行为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八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1. 警告:对轻微违规行为,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2. 纪律处分:对情节较重的违规行为,给予书面警告、记过、降职等纪律处分;3. 解除劳动合同:对严重违规行为,如泄露公司机密、恶意攻击他人等,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修改。
第十一条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十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微信、微博等社交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官方账号、员工个人账号等。
协会微博微信管理办法含流程图
云南省餐饮与美食行业协会(腾讯)官方微博、微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协会发展需要,充分发挥官方微博、微信在协会对外宣传和信息交流的积极作用,规范管理,树立良好的形象,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协会官方微博、微信管理及信息维护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协会官方微博、微信是重点面向社会宣传协会信息和服务,树立协会品牌形象,促进信息沟通、学习交流的信息平台。
第四条本办法是对协会官方微博、微信进行管理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管理部门及职责第五条协会官方微博、微信由信息部负责日常管理。
信息专员为主要工作联系人,负责资料收集,督促各部门及时提交新信息、汇总、核稿、审批;负责协会官方微博、微信的后台操作和信息发布。
第六条协会官方微博、微信息供稿实行分工负责制,即由协会各相关部门负责提供相关信息,由微博、微信责任部门对信息进行审核、编辑、发布;各相关部门应配合责任部门做好官方微博的运作,及时提供所需信息材料。
第七条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相关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对上网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时效性负责。
第三章内容要求及信息发布程序第八条在协会官方微博、微信发布信息应严格履行审核程序,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发布。
第九条发布、转载有关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涉密信息不得发布。
第十条协会官方微博、微信发布信息范围包括:1、协会最新公告、通知、行业新闻、活动预告;2、各种会员服务宣传及会员单位美食展示展销活动、重要商务活动宣传,行业及市场动态;3、协会形象宣传、协会文化建设、公益活动、餐饮美食文化等;4、餐饮产业方面成功项目案例;5、餐饮经营管理经验和心得交流方面的信息;6、由各部门提出,经协会领导批准发布的信息;7、结合工作需要,认定需发布或转发的其他信息。
第十一条信息发布要求:报送信息及时、准确,注明信息来源,文字简洁、文字表达要清晰,尽量提供相关照片,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信息责任部门将不予发布;第十二条信息发布程序在协会官方微博、微信发布信息,由信息部编辑、整理,经信息部分管领导(张副秘)审核方可统一对外发布,涉及协会重大事项的信息报请秘书长审阅,经批准后方可发布。
晋中学院官方微博微信管理办法
晋中学院官方微博、微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官方微博、微信是学校的重要宣传平台。
为规范和加强学校各级官方微博、微信的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其在宣传学校、交流信息、服务师生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晋中学院官方微博、微信包括以晋中学院,晋中学院某单位、部门以及某项工作业务的名义开通并经网站实名认证的各类微博、微信。
第三条建设官方微博、微信,重点是面向社会发布学校信息,通过互动,形成问题收集、意见沟通、情况反馈的多功能信息平台。
第四条学校禁止任何个人以晋中学院及所属各单位、部门的名义开通微博、微信。
第五条学校各单位、部门开通官方微博、微信,必须填写“晋中学院开通官方微博、微信审批表”,对相关情况(如名称、宗旨、信息发布范围、管理人员等)进行说明。
审批表须经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党委宣传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开通微博、微信后,应及时申请认证。
已开设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但尚未备案的单位,需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及时补报相关信息。
第六条官方微博、微信主要发布学校各方面工作的最新动态、重要公告以及与学校、师生相关的其他信息,服务师生学习、工作、生活和发展,宣传学校的发展成就,展示学校形象。
第七条官方微博、微信发布信息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发布、传播任何违反法律、法规及各类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的信息,违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八条未经学校相关部门授权,各级官方微博、微信不得擅自发布涉及学校重大事件、突发事件及社会敏感问题的信息。
第九条微博、微信用户通过官方微博、微信咨询业务,相应单位、部门应及时回复。
如不能即时回复,应承诺答复期限。
第十条官方微博、微信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主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各单位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的主管领导、工作人员变动后,应及时更换登陆密码,并将人员变动情况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一条官方微博、微信主办单位要对发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管理员发布信息,须经主管领导审核通过后方可。
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信息管理制度
微信(公众平台)信息管理流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航天商务网、航天新商务公司与网民之间的沟通交流,建立稳定的投资者关系,根据公司商务网网站运维管理办法,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信息管理流程。
第二条公司严格按照《航天商务网网站运维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从维护商务网信息发布的准确性和权威性出发,充分认识到微信公众平台信息发布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对微信(公众平台)信息进行有效的管理。
第三条本部门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管理及职责第四条公司运营中心为官方认证微信(公众平台)信息日常管理部门,运营中心负责发布和维护官方认证微信(公众平台),对官方认证微信(公众平台)开设及使用情况进行统一管理。
第五条公司对以下微信(公众平台)进行统一管理:(一)公司官方认证微信(公众平台),包括以公司名义和航天商务网、航天商城等名义开设的官方认证微信(公众平台);第六条未经公司批准,任何工作人员不得开设与公司相关的认证微信(公众平台),不得使用商务网、航天商城、公司名称、简称等作为微信(公众平台)昵称。
第七条公司运营中心对官方认证微信(公众平台)信息进行统一监管,并按监管部门要求及时将相关的微信(公众平台)及其管理部门和人员的信息上报监管部门备案。
当上述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在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报备。
第八条公司运营中心对纳入统一管理的官方认证微信(公众平台)建立档案,档案内容包含:微信(公众平台)网址、微信(公众平台)昵称、认证信息、主要用途、管理人员姓名及联系方式等。
第三章微信(公众平台)的注册、信息的安全与发布第九条注册公司官方微信(公众平台)时,应规范公司官方微信(公众平台)昵称等至少一项内容。
第十条公司运营中心负责对未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擅自使用公司上述信息作为注册昵称的微信(公众平台)进行清理。
对公司离职人员,由公司运营中心督促其取消与公司相关的微信(公众平台)认证信息。
第十一条公司运营中心统一管理的微信(公众平台)用户应加强微信(公众平台)信息安全意识,严格控制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帐号密码的知悉范围(一般在2至3人),避免多个微信(公众平台)使用相同密码;出现微信(公众平台)管理人员流动时,应及时修改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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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微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大理幸福龙国际酒店的发展需要,充分发挥公司微博、微信在对外宣传和信息交流的积极作用,规范管理,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微博、微信管理及信息维护遵循统一管理、统筹规划、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公司微博、微信是重点面向社会宣传,树立练良好企业形象,有利信息沟通、促进学习交流、客户问题反馈的信息平台。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公司微博、微信总管理归口责任部门为营销部,负责日常管理。
营销部营销客服为工作联系人,负责督促各部门及时递交信息,微博、微信的后台操作和信息发布,以及顾客诉信息的受理、答复和回访工作。
第五条微博、微信信息供稿实行分工负责制,即由各部门分别负责所辖工作的信息提供;各部门需配合营销部工作,对营销部需要的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提供。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应指定专人负责拟发布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对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合规性负责。
第三章内容要求及信息发布程序
第七条在公司微博、微信发布信息应严格履行审核程序,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发布。
第八条发布、转载有关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涉密信息不得发布。
第九条微博、微信发布信息范围
1、各种业务宣传及促销活动,重要活动、行业及市场动态;
2、行业应用等信息化方面的宣传和有社会影响力的项目案例;
3、公司研发新菜品宣传;
4、企业形象宣传等;
5、经营管理经验和心得交流方面的信息;
6、由各部门提出,经公司领导批准发布的信息;
7、公司结合工作需要,认定需发布或转发的其他信息。
第十条信息采编要求
1、各责任部门要确保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和适用性。
要注明信息来源,对于来源不明、内容不准确的信息不予发布;内容应简洁、文字表达要清晰,尽量达到图文并茂。
2、微博文字信息应在140字以内;图片采用JPEG格式,图片大小大于1MB小于5MB;上传视频不超过500M,文件格式可采用avi、wma 、mov、rm、rmvb、3gp、mp4.
3、微信每天群发一次,群发前需进行测试。
第十一条信息发布程序
1、由分工责任部门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并提出发布申请,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营销部审核把关后,经营销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发布。
相关资料由各部门存档备查。
2、发布信息由各部门指定信息员收集、整理并提出发布申请,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经营销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发布。
3、审核通过的信息内容,由营销部统一操作发布、
第十二条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通过微博开展网上互动或组织实时活动的,由各部门提出申请,经营销部负责人批准后,官方微博登陆权限方可授权给需求部门,由需求部门直接进行操作。
第十三条客户信息事项处置程序
1、客户咨询类信息,由营销部直接给予答复或协调处理,对于不能答复或处理的,可协调其他部门给予答复或处理。
2、对于客户投诉类信息,转客服协调处理。
第四章公司微博管理
第十四条任何人未经公司微博、微信专门管理人允许不得随意发布信息或更改
官方微博、微信资料。
第十五条微博、微信访问密码由营销部负责管理,不得向任何部门或个人私自泄漏。
第十六条为了鼓励并重视该工作,使公司微博、微信能充分发挥作用,各部门须抓住工作重点发送信息,要保证质量优良,从而提高企业知名度、美誉度,促进业务发展。
第十七条发生以下情况的给予罚款惩罚,罚款金额200-500元不等:
(1)对微博、微信维护工作重视不够,虽指定专门人员但其未尽职责的;(2)不按要求提报微博、微信信息,经多次督促仍不及时改进的。
第十八条凡有以下情况的除罚款外,还需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违反规定造成失密泄密并造成一定损失的部门及个人;
(2)影响公司形象的不良行为。
第五章操作流程
第十九条微信平台内容选材:以文字、图片、图文、语音、微视等多种方式轮换使用发送,以店内活动和店内宣传为主要内容。
1、信息准确无误,传播力强。
2、体现融食代美食城特色相关内容;
3、原创或部分原创将信息媒介嫁接到融食代企业文化中;
4、实时报道最新动态和新闻应第一时间做信息共享;
5、行业信息、实时动态、及时报道,可添加注解权威评论;
1-1文字:以“各种趣味活动”的模式进行推广,根据店内活动进行奖励回馈。
1-2图片:将店内活动或宣传内容汇集到一张图片上,以图片的形式发送给客户。
此类方式用于新活动推广,且必须内容简洁。
1-3图文:图文信息是十分传统的一种发送方式,仅作为点缀穿插在其他方式之间进行的发送。
内容以美食健康、店内活动、新菜品特色菜等为主。
1-4语音:将融食代的活动或宣传内容以文字的形式编辑好,由公司领导或普通话标准的同事进行录音与后期制作,以语音的形式进行发送(此类形式部分明星较为常用,公司使用较少,所以推起来比较新颖)。
1-5微视:可在法定节假日、融食代重大活动或者重要宣传内容时使用。
第二十条每日微信平台分享的信息条数
每日固定1条信息分享;(固定的条目数形成习惯,可传达视觉统一、内容简洁,可读性高);
时间:是指在微信平台上信息发送到手机客户端的时间
发送时间:中午:11:30-13:30 下午:17:00-18:00
(注:工作日上午工作量较大,不易阅读翻看微信,中午吃饭休息时间可以阅读;下班坐公交也可以阅读)
周六、日发送时间上午10点
(注:按休息日的习惯,晨起不会过早,所以10点左右的时段,即不会打扰到受众,又可及时送达信息)
格式:在微信平台上每一条信息编辑的格式标题格式要求统一,简治、明确,加强品牌推广:字号:小三号、字体:正文宋体加粗、颜色:黑色。
如:[融食代]周一:**************
正文:首固定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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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融食代地址、联系方式和二维码
字号:小四号;字体:正文宋体;颜色:黑色或青蓝
各段落小标题可根据排版要求,调整字体、字号、颜色。
第二十一条指定固定人员进行专人维护专人管理
客服人员另一项重要工作职责是信息反馈,分析受众信息掌握受众需求,设定每周以报表形式总结汇报。
(如:统计受众人员层次,区域、年龄、关注内容等等)为改进微信息提供充足的依据和改进方向。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公司营销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