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水利工程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家规范性文件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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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水利政策法规工作要点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水利政策法规工作要点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水利政策法规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24.02.06•【文号】办政法〔2024〕44号•【施行日期】2024.02.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水利政策法规工作要点的通知办政法〔2024〕44号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重要论述精神,贯彻落实水利部党组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和全国水利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做好2024年水利政策法规工作,水利部制定了《2024年水利政策法规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相关工作。

水利部办公厅2024年2月6日2024年水利政策法规工作要点2024年,水利政策法规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重要论述精神,坚定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围绕部党组强化水利体制机制法治管理的要求,统筹做好水利立法、执法、普法和依法行政等各项工作,为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一、加快重点领域立法进度1.加快推进水法防洪法修改。

举全系统之力,汇各方之智,压茬推进立法调研、专题研究、条文起草、征求意见和专家咨询等工作,提高修改质量。

加强立法协调,加快工作进度,力争2024年底前向国务院报送修改草案稿。

2.着力推动重要法律法规立法及实施。

全力推动节约用水条例尽快颁布出台,认真抓好条例宣贯实施。

积极参与、配合做好生态环境法典等法律涉水条文研究起草工作。

推动长江保护法深入贯彻实施。

组织完善黄河保护法相关配套制度,配合国家立法机关做好法律实施情况检查工作。

3.持续强化规章制度建设。

积极推进流域治理管理、水资源、水利工程等方面规章制度建设,做好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办法审查修改和审议出台工作。

2019一建水利真题答案及解析

2019一建水利真题答案及解析

2019年一级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管理与实务》真题答案及解析一、单项选择题(共20题,每题1分。

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 3级大坝的合理使用年限为()年。

A. 150B. 100C. 50D. 30【答案】C【解析】【考点来源】lF411022 水利水电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及耐久性2. 水闸的最小管理范围为()m。

A. 25B. 30C. 35D. 50【答案】B【解析】【考点来源】lF431012 水工程实施保护的规定3. 钢筋加工厂的主要设备属()负荷。

A. 一类B. 二类C. 三类D. 四类【答案】C【解析】木材加工厂、钢筋加工厂的主要设备属三类负荷。

【考点来源】lF420101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工厂设施4. 居住区夜间噪声应低于()dB(A)。

A. 45B. 55C. 60D. 70【答案】45【解析】【考点来源】IF432012 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的内容5. 钢筋在调直机上调直后,其表面伤痕不得使钢筋截面面积减少()%以上。

A. 5B. 6C. 7D. 8【答案】A【解析】钢筋在调直机上调直后,其表面伤痕不得使钢筋截面面积减少5% 以上。

【考点来源】lF416022 钢筋的加工安装技术要求6. 高边坡稳定观测宜采用()。

A. 交会法B. 视准线法C. 水准线法【答案】A【解析】滑坡、高边坡稳定监测采用交会法。

【考点来源】lF411012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的要求7. 大型水斗式水轮机的应用水头约为()m。

A. 50~100B. 20~50C. 40~250D. 300~1700【答案】D【解析】大型水斗式水轮机的应用水头约为300-1700m ,小型水斗式水轮机的应用水头约为40-250m。

【考点来源】lF418023 水轮发电机组与水泵机组安装8. 工程静态总投资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应估算静态总投资(),必须重新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按原程序报批。

A.5%B.10%C.12%D.15%【答案】D【解析】由于工程项目基本条件发生变化,引起工程规模、工程标准、设计方案、工程量的改变,其静态总投资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应估算静态总投资在15%以下时,要对工程变化内容和增加投资提出专题分析报告。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水利工程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水利工程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水利工程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24.03.21•【文号】办建设〔2024〕101号•【施行日期】2024.03.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水利工程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办建设〔2024〕101号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2024年全国水利工作会议、全国水利工程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做好今年水利工程建设工作,现将《2024年水利工程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水利部办公厅2024年3月21日2024年水利工程建设工作要点2024年水利工程建设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精神,按照全国水利工作会议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治水思路,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底线思维,坚持预防为主,坚持系统观念,坚持创新发展,加快推动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工程质量管理,守牢水利工程建设安全底线,规范水利建设市场秩序,完善水利工程建设体制机制法治,着力构建现代化水利基础设施体系,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

一、重大水利工程建设方面1.强化组织管理。

督促各地严格落实项目法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首要责任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组织流域管理机构加强对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项目法人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切实提升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平。

2.加快建设进度。

组织各地加快实施防洪关键控制性枢纽、重大引调水、重点水源、新建大型灌区等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逐项目制订年度建设目标和实施方案,动态监控进度滞后项目,分析解决制约关键因素,确保重大水利工程年度投资完成率达到90%以上。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19年修正)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19年修正)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06 年12 月18 日水利部令第29 号发布根据2010 年5 月14 日《水利部关于修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 年12 月16 日《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7 年12 月22 日《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9 年5 月10 日《水利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规范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秩序,保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以下简称监理单位)资质的认定与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业务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取得资质,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业务。

第四条申请监理资质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和工程监理业绩等条件,申请相应的资质等级。

第五条水利部负责监理单位资质的认定与管理工作。

水利部所属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管理权限,负责有关的监理单位资质申请材料的接收、转报以及相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第六条监理单位资质分为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和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四个专业。

其中,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和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分为甲级、乙级和丙级三个等级,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专业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两个等级,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专业资质暂不分级。

第七条各专业资质等级可以承担的业务范围如下:(一)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甲级可以承担各等级水利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

乙级可以承担Ⅱ等(堤防2 级)以下各等级水利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

最新-水利局年度工作汇总及2019年要点 精品

最新-水利局年度工作汇总及2019年要点 精品

水利局年度工作汇总及2019年要点2019年,水利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创新举措,真抓实干,以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农村安全饮水工程、防洪工程、节水灌溉工程为工作重点,不断探索水利工作新思路、新方法、新举措,取得明显成效。

一、主要工作完成情况一扎实做好防汛工作年初以来,我们按照防汛目标总要求,在安排部署上立足早字,措施落实上突出防字,具体做好以下五方面工作。

一是严格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制。

全面实行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责任制,明确今年防汛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

二是落实防汛预案。

按时编制2019年度我市中型、重点小㈠型以及铁路沿线水库的安全度汛方案。

全面落实6座中型水库、2座万亩以上提引水灌区、5座万亩圩堤、115座小二型水库和在建工程防洪应急预案。

三是加大防汛物资储备力度,落实抢险队伍。

按照防汛计划要求,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下达了2019年度市级防汛物资储备任务和全市各类工程防汛物资储备任务,加大检查督查力度,各乡镇、场均组织抢险应急分队。

四是适时开展防汛安全检查督查工作。

3月份以来,我局先后4次对全市小二型以上水库、万亩以上圩堤及小水电站进行了工程安全度汛检查,对能及时解决的问题当场进行了有效处理,及时下达整改意见,限时整改,并对整改情况和防汛工作进行督查,保证整改工作到位。

五是加强汛期值班。

四月份开始,市防办每天安排1名科级领导、2名防汛业务骨干24小时值班,并要求值班人员及时掌握雨情、水情,以及传真、电话、网络、短信多种形式传达上级指示和通报水雨情。

二加快实施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一是小一、二型水库除险加固。

2019年开工的7座小一型和10座小二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已基本完工,正在扫尾并准备技术预验收。

2019年新开工的20座小二型水库已全面开工建设,完成形象进度的20,计划在春节前完成主体工程建设。

二是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

2019年度小农水重点县建设工程已按期按质完成施工任务并通过验收。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2019年修正)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2019年修正)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2019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19.05.10•【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50号•【施行日期】2019.05.10•【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2005年7月22日水利部令第26号发布根据2014年8月19日《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7年12月22日《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9年5月10日《水利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水利工程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水利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加固和拆除等活动及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前款所称水利工程,是指防洪、除涝、灌溉、水力发电、供水、围垦等(包括配套与附属工程)各类水利工程。

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须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条项目法人(或者建设单位,下同)、勘察(测)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设监理单位及其他与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保证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依法承担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

第二章项目法人的安全责任第六条项目法人在对施工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时,应当对投标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以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进行审查。

有关人员未经考核合格的,不得认定投标单位的投标资格。

第七条项目法人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施工可能影响的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拟建工程可能影响的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有关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满足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水利工程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家规范性文件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水利工程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家规范性文件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水利工程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为深入贯彻落实“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扎实做好水利工程建设各项工作,现将《2019年水利工程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相关工作。

水利部办公厅2019年3月8日2019年水利工程建设工作要点2019年水利工程建设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新时期水利工作总基调,按照部党组的统一部署,坚持目标引领和问题导向,有序推动重点水利工程顺利实施,狠抓水利工程建设水平提档升级,积极引导水利建设市场良性发展,切实保障工程质量和进度,防范化解水利建设项目和市场重大风险隐患,奋力开创水利工程建设工作新局面。

一、加快推进重点水利工程建设1.强抓工程质量。

加强勘察、设计和施工全过程质量控制,规范质量行为,严格质量检验评定与验收,创新监管措施与手段,严格质量责任追究。

全面了解重大水利工程质量状况,强化对建设管理薄弱、质量问题突出项目的监管,通过约谈、暗访等方式加大监督检查和整改落实力度,保障工程建设质量。

2.狠抓开工建设。

指导各地制定项目开工计划,落实开工时间、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加强跟踪督办和现场督导,确保2019年再开工一批重大水利工程,加快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等项目开工。

实行重大水利工程进度月报,针对严重滞后的项目,督促有关省份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必要时进行现场会商,促进工程顺利实施。

3.紧抓重要项目。

加强对大藤峡工程的督促指导,保障如期实现2019年11月底二期截流目标。

积极推进霍尔果斯河泥石流拦阻坝建设。

各地要结合实际加大对本地区、本单位重要项目的监管,确保重要项目顺利推进。

二、加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中小河流治理4.紧盯病险水库除险加固。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水利网信工作要点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水利网信工作要点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水利网信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19.03.20•【文号】办信息〔2019〕59号•【施行日期】2019.03.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水利网信工作要点的通知办信息〔2019〕59号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为积极践行国家网络强国战略,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水利工作会议精神和“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加快补信息化短板,着力支撑强监管,做好2019年水利网信重点工作,我部制定了《2019年水利网信工作要点》。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水利部办公厅2019年3月20日2019年水利网信工作要点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方针,全面贯彻落实“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按照“实用、安全”水利网信发展总要求,通过深化水利业务需求分析、落实水利网络安全任务细化实化方案、推进智慧水利、实施水利网信水平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着力补信息化短板;通过整合共享信息资源、完善基础数据库和水利一张图、强化遥感应用,着力支撑强监管。

全力推进信息技术与水利业务深度融合,加快提升水利网信水平,为新时代水利改革发展提供强力驱动和有力支撑。

一、加强水利网信顶层设计1.出台水利业务需求分析报告。

编制完成《水利业务需求分析报告》,各地结合实际开展有关业务需求分析工作,为推进水利业务应用系统规划、设计、建设,切实提升水利网信水平奠定基础。

2.全面推进智慧水利工作。

编制完成《智慧水利总体方案》,印发《关于推进智慧水利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开展流域区域智慧水利试点和水利业务智能应用成果案例推广工作。

2019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水利水电工程管理与实务》真题及答案解析【完整版】

2019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水利水电工程管理与实务》真题及答案解析【完整版】

2019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水利水电工程管理与实务》真题及答案解析【完整版】一、单项选择题(共20题,每题1分。

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边坡稳定观测宜采用()。

A.交会法B.视准线法C.水准线法D.小角度法〖答案〗A〖解析〗一般情况下,滑坡、高边坡稳定监测采用交会法;水平位移监测采用视准线法(活动觇牌法和小角度法);垂直位移观测,宜采用水准观测法,也可采用满足精度要求的光电测距三角高程法;地基回弹宜采用水准仪与悬挂钢尺相配合的观测方法。

2.3级大坝的合理使用年限为()年。

A.150B.100C.50D.30〖答案〗C〖解析〗3.粗集料的最大粒径,不应超过钢筋净间距的()。

A.1/4B.1/2C.2/5D.2/3〖答案〗D〖解析〗粗集料的最大粒径,不应超过钢筋净间距的2/3、构件断面最小边长的1/4、素混凝土板厚的1/2。

对少筋或无筋混凝土结构,应选用较大的粗集料粒径。

4.最高洪水位以下特征库容为()。

A.总库容B.有效库容C.调洪库容D.结合库容〖答案〗A〖解析〗总库容指最高洪水位以下的水库静库容。

它是一项表示水库工程规模的代表性指标,可作为划分水库工程等别及建筑物级别,确定工程安全标准的重要依据。

5.Ⅱ类围岩()。

A.稳定B.基本稳定C.稳定性差D.不稳定〖答案〗B〖解析〗地下洞室的围岩可以岩石强度、岩体完整程度、结构面状态、地下水和主要结构面产状等五项因素之和的总评分为基本依据,以围岩强度应力比为参考依据,进行工程地质分类。

其中,Ⅱ类围岩基本稳定,围岩整体稳定,不会产生塑性变形,局部可能产生掉块。

6.下列关于灌浆顺序正确的是()。

A.固结灌浆—接缝灌浆—回填灌浆B.接缝灌浆—回填灌浆—固结灌浆C.回填灌浆—固结灌浆—接缝灌浆D.回填灌浆—接缝灌浆—固结灌浆〖答案〗C〖解析〗灌浆施工技术按灌浆目的分为帷幕灌浆、固结灌浆、接触灌浆、接缝灌浆、回填灌浆、预应力灌浆和补强灌浆等。

水工隧洞中的灌浆宜按照先回填灌浆、后固结灌浆、再接缝灌浆的原则进行。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2019修正)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2019修正)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2019修正)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水利工程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水利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加固和拆除等活动及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须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条项目法人(或者建设单位,下同)、勘察(测)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设监理单位及其他与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保证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依法承担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

第二章项目法人的安全责任第六条项目法人在对施工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时,应当对投标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以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进行审查。

有关人员未经考核合格的,不得认定投标单位的投标资格。

第七条项目法人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施工可能影响的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拟建工程可能影响的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有关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满足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对可能影响施工报价的资料,应当在招标时提供。

第八条项目法人不得调减或挪用批准概算中所确定的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等所需费用。

工程承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第九条项目法人应当组织编制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并自工程开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其委托的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

水利部审计室关于印发《水利部审计室201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水利部审计室关于印发《水利部审计室201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水利部审计室关于印发《水利部审计室201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19.03.13•【文号】审发〔2019〕1号•【施行日期】2019.03.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计正文水利部审计室关于印发《水利部审计室201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审发〔2019〕1号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水利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总基调,制定了《水利部审计室2019年工作要点》,已经部领导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相关审计工作,确保补短板到位,强监管有力。

水利部审计室2019年3月13日水利部审计室2019年工作要点2019年水利审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以问题为导向,以整改为目标,聚焦重点领域,强化审计监督,确保部党组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位,为水利改革发展保驾护航。

一、围绕水利工作攻坚战,强化水利审计监督1、围绕部党组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开展审计调查,摸清政策实效,防范化解风险,确保政令畅通。

2、配合水保司对水保建设工程以奖代补试点项目奖补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加大对专项资金的跟踪问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会同水库移民司对2018年度落实中央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调研,强化对后期扶持资金审计情况的指导监督,确保后期扶持政策落地落实。

4、配合水资源司对华北地区部分市县2018年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项目的经费使用及任务实施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促进加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作。

5、以贯彻落实中央第九巡视组对水利部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情况为抓手,加大对定点扶贫县(区)和片区的审计力度,促进部党组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落地生根。

水利工程施工相关政策文件

水利工程施工相关政策文件

水利工程施工相关政策文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水利工程施工行为,加强对水利工程施工的管理,促进水利工程施工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水利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项行为和管理活动。

第三条水利工程施工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保障水利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水利工程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和施工队伍,保证水利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水利工程施工应按照项目设计要求,合理组织施工过程,保证工期和质量。

第六条水利工程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技术水平和安全意识。

第七条水利工程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管理制度,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和管理。

第八条水利工程施工单位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维护水利工程施工的正常秩序。

第九条各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水利工程施工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十条水利工程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二章施工管理第十一条水利工程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施工方案和工期计划。

第十二条水利工程施工单位应进行施工前的必要勘查和准备工作,确保施工条件和资源。

第十三条水利工程施工单位应遵守水利工程施工的技术规范和标准,保证工程质量。

第十四条水利工程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和监督,维护施工秩序。

第十五条水利工程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提高施工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素质。

第十六条水利工程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设备和工具的管理和维护,保证施工顺利进行。

第十七条水利工程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对施工过程进行全程质量控制。

第十八条水利工程施工单位应加强与监理单位和业主单位的沟通和协调,共同解决施工中的问题。

第十九条水利工程施工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和技术交流,提高施工水平和安全管理水平。

第三章监督检查第二十条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水利工程施工的监督和检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执行监督职责。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24.02.23•【文号】办运管〔2024〕58号•【施行日期】2024.02.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其他规定正文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办运管〔2024〕58号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有关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为深入贯彻落实2024年全国水利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做好2024年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各项工作,现将《2024年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相关工作。

水利部办公厅2024年2月23日2024年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工作要点2024年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工作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精神,按照2024年全国水利工作会议部署,坚持底线思维、系统观念、预防为主、管住为王,做好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各项工作,确保工程运行安全和效益充分发挥,为推进水利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加快构建现代化水库运行管理矩阵1.大力推进先行先试。

全面推进试点水库、先行区域实施全覆盖、全要素、全天候、全周期“四全”管理,完善体制、机制、法治、责任制“四制(治)”体系,强化预报、预警、预演、预案“四预”措施,加强除险、体检、维护、安全“四管”工作,强化数字赋能,积极探索路径,率先实现突破,取得阶段性成果。

二、不断加强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工作2.强化安全管理责任。

全面落实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分级公布大、中、小型水库政府责任人、水库主管部门责任人和水库管理单位责任人名单。

切实落实小型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全覆盖开展责任人培训。

全面落实堤防、水闸防汛行政首长负责制、安全运行责任制。

3.排查整治工程隐患。

全覆盖开展水库、堤防、水闸汛前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治,对水库大坝、溢洪道、放空设施、堤防险工险段、穿堤建(构)筑物等关键部位工程隐患做到早排查、早整治、早消除。

水利部关于印发2019年水利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和水利稽察工作要点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印发2019年水利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和水利稽察工作要点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印发2019年水利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和水利稽察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19.01.25•【文号】水监督〔2019〕31号•【施行日期】2019.01.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水利部关于印发2019年水利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和水利稽察工作要点的通知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水利工作会议精神,根据部党组“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总基调,充分发挥部本级、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和水利稽察工作力量,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我部制定了2019年水利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和水利稽察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19年水利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和水利稽察工作要点为贯彻落实2019年全国水利工作会议精神和部党组关于水利监督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部本级、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和水利稽察工作力量,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制定2019年水利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和水利稽察工作要点如下。

一、总体思路根据“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总基调,紧密结合水利工程建设实际,主动作为,创新方式,强化措施,严格履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和水利稽察职责,加强对172项重大水利工程、面上重点项目监督力度,以问题为导向,严格“查、认、改、罚”,严肃追责问责,突出“严、实、细、硬”的监督工作要求,形成高压严管的“强监管”态势,充分发挥水利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和水利稽察效能,有效管控水利工程建设风险,为新时代水利改革发展保驾护航。

二、主要工作安排(一)水利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安排1.加强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指导(1)制定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意见,提出任务清单,进一步明确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定位、主要职责和任务内容,指导行业质量监督工作开展。

水利部关于印发2024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印发2024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印发2024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24.02.07•【文号】水监督〔2024〕33号•【施行日期】2024.02.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水利部关于印发2024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水监督〔2024〕33号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2024年工作要点》(安委〔2024〕4号)和2024年全国水利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明确任务和责任,统筹做好2024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我部制定了《2024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本地区实际,认真抓好落实,分别于2024年6月底和年底前,将半年度和全年工作完成情况报送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

水利部2024年2月7日2024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2024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水利部党组工作安排,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底线思维、极限思维,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统筹发展和安全,部署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一步压紧压实水利安全生产责任,推动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落地见效,严查密防水利行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部直属各单位、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将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党组(党委)会议第一议题,作为宣传工作重点。

将安全生产作为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等培训重要内容,切实提升各级领导干部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能力。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水利工程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水利工程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水利工程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21.03.19•【文号】•【施行日期】2021.03.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水利工程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为切实做好2021年水利工程建设工作,按照水利部党组“三对标、一规划”专项行动和2021年全国水利工作会议精神,水利部制定了《2021年水利工程建设工作要点》。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相关工作。

2021年水利工程建设工作要点2021年水利工程建设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十六字”治水思路,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以“三对标、一规划”专项行动为抓手,明确“十四五”水利建设工作任务,以水利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为主线,高标准推进水利工程建设,持续规范水利建设市场秩序,大力提升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切实保障水利工程质量安全,实现“十四五”水利工程建设工作良好开局,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一、认真开展“三对标、一规划”专项行动1.扎实做好三个对标。

按照部党组统一部署,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十六字”治水思路和治水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以下建成《建议》),扎实做好政治对标、思路对标、任务对标,确保巡视整改政治任务取得实效,确保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在水利工程建设领域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2.科学编制一个规划。

在“三对标”基础上,找准水利工程建设工作的关键点和着力点,编制水利建设领域落实《建议》的具体工作计划,明确“十四五”期间水利建设工作的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推动新阶段水利建设高质量发展开好局、起好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水利扶贫工作要点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水利扶贫工作要点的通知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打赢脱贫攻坚战极为关键的一年。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根据全国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和全国水利工作会议精神,结合落实《水利扶贫行动三年(2018—2020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制定2019年水利扶贫工作要点。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实施方案》,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问题导向,以专项巡视问题整改为统揽,按照“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总基调,围绕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水利扶贫工作要点的通知办扶贫函〔2019〕149号水利需求,进一步聚焦深度贫困地区,聚焦解决“两不愁、三保障”薄弱环节,强化责任落实,加大支持力度,加快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作,基本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加快补齐贫困地区水利基础设施短板,充分发挥水利在脱贫攻坚中的基础性、先导性、保障性作用,为2020年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实的水利支撑和保障。

二、抓好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问题整改(一)把中央巡视反馈的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意见整改工作纳入部党组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好整改落实。

对巡视反馈意见分门别类进行梳理汇总,制定整改方案,列出问题清单,逐项提出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单位、完成时限和整改要求,采取台账管理、督办推进、逐一销号的方式,对专项巡视问题进行严肃认真、务求实效地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驻部纪检监察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2019年水利扶贫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已经水利部扶贫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部机关司局要按照分工要求,强化责任担当,细化工作任务,抓好各项目标任务的分解和落实。

[计划方案]2019年水利工作要点

[计划方案]2019年水利工作要点

[计划方案]2019年水利工作要点begin-->2019年是我市水利进入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之年,全市水利工作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治水兴水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水利厅决策部署,围绕确定的目标任务,以“强排固塘、城圩联防、调蓄并重、水美流畅”为我市水利治水工作基本思路,以市域外配水工程(杭州方向)、百项千亿防洪排涝工程、水系连通及活水畅流工程为重点,统筹推进圩区整治、水资源管理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加强基层防汛基础建设,补齐水利短板,努力实现防洪排涝能力更高,水资源保障能力更强,水生态水环境更美,农田水利基础更实,现代化管理水平更优的目标,以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的优异成绩向建党百年献礼。

(一)夯实基层基础,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切实增强防汛应急能力。

以“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为目标,围绕“巩固、规范、加强、提升”要求,立足于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以防汛检查和市级考核验收工作为抓手,全面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防台责任制和规范化管理工作。

通过编制全市洪水风险图,提高防汛防台分析、会商、决策、调度工作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逐步扩充、加密全市水文监测网络,提高水文预报精度。

积极推进水利信息化建设,做好防汛防台管理信息化顶层设计。

(二)聚力攻坚克难,着力推进“百项千亿”工程建设,充分发挥工程防洪除涝效益。

加快推进“百项千亿”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前期项目抓开工,开工项目抓进度,以目标为导向,强化责任落实,逐级逐项逐环节落实责任主体和责任人,逐月、逐周比对进度,及时纠偏优化,倒排时间、倒逼进度、集中攻坚,啃下征迁“硬骨头”,扫除施工“拦路虎”,全力以赴拔钉清障,确保年度各项投资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其中:平湖塘延伸拓浚工程计划基本完成建设任务;扩大杭嘉湖南排工程(嘉兴部分)基本完成除部分桥梁外的建设任务。

加快推进长山闸大修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盐官下河站闸大修工程年度计划完成投资8000万元。

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19年水利工程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19年水利工程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19年水利工程建设工作要点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吉林省水利厅
•【公布日期】2019.04.01
•【字号】吉水建设〔2019〕88号
•【施行日期】2019.04.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利其他规定
正文
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19年水利工程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吉水建设〔2019〕88号
各市(州)水利(水务)局,长白山管委会农业农村和水利局,长春新区农业委员会,各县(市)水利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扎实做好水利工程建设各项工作,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水利工程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办建设〔2019〕5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吉林省2019年水利工程建设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吉林省水利厅
2019年4月1日
附件:吉林省2019年水利工程建设工作要点。

水利部公告2019年第4号——水利部关于废止《中央水利投资计划执行考核办法》的公告

水利部公告2019年第4号——水利部关于废止《中央水利投资计划执行考核办法》的公告

水利部公告2019年第4号——水利部关于废止《中央水利投资计划执行考核办法》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水利部
•【公布日期】2019.03.05
•【文号】水利部公告2019年第4号
•【施行日期】2019.03.0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水利部公告
2019年第4号
水利部关于废止《中央水利投资计划执行考核办法》的公告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部署和要求,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我部决定不再开展中央水利投资计划执行考核工作,并废止《中央水利投资计划执行考核办法》(水规计[2017]402号)。

对于年度中央水利投资计划执行,我部将进一步完善调度会商机制,指导督促各地做好相关工作。

特此公告。

水利部
2019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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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水利工程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家规范性文件1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水利工程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扎实做好水利工程建设各项工作,现将《2019年水利工程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相关工作。

水利部办公厅
2019年3月8日
2019年水利工程建设工作要点
2019年水利工程建设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新时期水利工作总基调,按照部党组的统一部署,坚持目标引领和问题导向,有序推动重点水利工程顺利实施,狠抓水利工程建设水平提档升级,积极引导水利建设市场良性发展,切实保障工程质量和进度,防范化解水利建设项目和市场重大风险隐患,奋力开创水利工程建设工作新局面。

一、加快推进重点水利工程建设
1.强抓工程质量。

加强勘察、设计和施工全过程质量控制,规范质量行为,严格质量检验评定与验收,创新监管措施与手段,严格质量责任追究。

全面了解重大水利工程质量状况,强化对建设管理薄弱、质量问题突出项目的监管,通过约谈、暗访等方式加大监督检查和整改落实力度,保障工程建设质量。

2.狠抓开工建设。

指导各地制定项目开工计划,落实开工时间、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加强跟踪督办和现场督导,确保2019年再开工一批重大水利工程,加快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等项目开工。

实行重大水利工程进度月报,针对严重滞后的项目,督促有关省份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必要时进行现场会商,促进工程顺利实施。

3.紧抓重要项目。

加强对大藤峡工程的督促指导,保障如期实现2019年11月底二期截流目标。

积极推进霍尔果斯河泥石流拦阻坝建设。

各地要结合实际加大对本地区、本单位重要项目的监管,确保重要项目顺利推进。

二、加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中小河流治理
4.紧盯病险水库除险加固。

梳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现状,总结工作经验,研究制定新时期除险加固指导意见。

健全体制机制,建立信息管理制度,组织重点督导和现场督办,强化责任追究。

推动除险加固遗留问题集中整治,对新增任务建立常态化长效治理机制,消除安全隐患。

5.补强中小河流治理短板。

梳理中小河流治理现状,总结治
理工作经验,研究制定新时期治理工作指导意见。

健全信息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责任,加大监管力度,加强示范引领,全力推进存量治理项目完工销号。

对增量治理任务建立常态化长效治理机制,全面推进经济社会、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

三、强化水利工程建设管理
6.强化质量监管。

压实参建各方主体的工程质量责任,严格执行工程质量责任终身责任制,健全企业负责、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工程质量保障体系。

组织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完善考核办法和评分细则,调整优化考核重点和考核方式,开展2018-2019年度考核工作。

7.强化验收管理。

加强对水利工程验收工作的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合理下放验收权限,落实验收工作计划和相关责任,保证验收工作质量,2019年力争完成3项以上重大工程竣工验收,加快推进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验收销号。

8.深化建设管理体制改革。

完善项目法人责任制,规范项目法人组建,增强项目法人履职能力。

完善建设监理制,规范监理行为,更好发挥监理作用。

完善招标投标制,大力推进水利建设项目电子化招投标,加强标后履约监管。

9.推进制度建设和标准定额工作。

启动修订水利工程项目管理、建设监理、质量管理、蓄水安全鉴定、验收管理等制度和相关标准。

加强造价管理制度研究,推动定额修编,研究建立动态管理机制。

四、推进水利工程建设现代化
10.推进监管手段创新。

依托水利九大业务需求建设,开发应用重大水利工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等项目管理信息系统。

完善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丰富功能模块,加强互联互通,实现共享共用。

加快行政许可电子化平台建设。

11.推进科技创新。

鼓励和推动有利于提质增效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的研发和推广应用,研究搭建示范交流平台,健全配套政策措施。

12.增强基层管理能力。

加大对基层水利部门和中小型水利建设项目参建单位人员的培训力度,因地制宜推广集中建设管理、设计施工总承包、代建制等模式,完善配套措施,提升工程建设管理水平。

五、强化水利建设市场监管
13.加快信用体系建设。

优化完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工作,调整和改进信用评价工作模式,研究制定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及赋分办法,进一步增强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工作的科学合理性和普遍适用性。

14.完善资质资格管理。

修订完善资质评审办法,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和甲级质量检测单位的行政许可,指导各地做好乙级质量检测单位行政许可改革工作。

配合做好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全国统一考试和考务工作,研究出台质量检测员职业资格制度。

15.维护正常市场秩序。

全面贯彻根治农民工欠薪问题工作
部署,落实和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推进动态监管、随欠随治。

规范开展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和甲级质量检测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健全工作制度和配套措施。

加强不良行为信息归集、共享和全面公开,强化联合惩戒措施,严厉打击市场主体违法违规行为。

六、做好水利扶贫和援藏工作
16.做好水利扶贫工作。

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脱贫攻坚的有关政策部署,对中西部等深度贫困地区适当给予水利建设项目支持。

完成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整改工作。

协助组长单位完成城口县定点扶贫各类事项。

17.做好水利援藏工作。

协助完成水利部援藏工作组轮换工作,完成水利部“十三五”援藏工作规划中期评估,协调做好对口支援工作,召开水利部援藏工作会议,举办西藏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培训班,全面完成水利援藏工作任务。

来源:/fg/detail20988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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