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919江苏银行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合集下载

银行独立董事调研报告

银行独立董事调研报告

银行独立董事调研报告
根据独立董事进行的调研报告,以下为关于银行的相关发现和建议:
1. 业务及市场情况分析
在调研过程中发现,银行的贷款和存款业务呈现稳定增长的趋势。

尽管市场竞争激烈,但银行能够保持较高的市场份额。

此外,银行积极探索数字化银行服务,提升客户体验。

2. 风险管理评估
资产质量是银行管理团队重点关注的问题。

调研结果显示,银行的不良贷款比例较低,并且措施得当,能够及时应对可能出现的风险。

然而,我们建议银行进一步加强对不良资产的管理和处置。

3. 经营绩效评价
在过去一年中,银行的利润水平保持稳定增长。

这主要得益于银行积极开展营销活动,提高存款和贷款利润,同时控制成本。

我们建议银行继续优化经营策略,创新产品和服务,以进一步提高盈利能力。

4. 公司治理建议
调研发现,银行已经建立了一套完善的公司治理体系,董事会履职也较为积极。

然而,我们认为银行可以进一步加强独立董事的责任担当,在承担监督和决策职责时更加客观公正。

5. 可持续发展措施
银行已经采取了一系列可持续发展措施,如推动绿色金融,加强社会责任等。

然而,我们建议银行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和社会责任方面的投入,提升银行形象和可持续竞争力。

根据以上调研结果和建议,我们相信银行在未来能够持续稳健地发展,并为股东创造更加可观的回报。

同时,我们也期待银行能够积极回应市场和监管的变化,进一步提升业务水平和风险管理能力。

江苏银行股权分配方案

江苏银行股权分配方案

江苏银行股权分配方案江苏银行股权分配方案一、背景介绍江苏银行是一家总部位于江苏省南京市的城市商业银行,成立于1997年。

经过多年的发展,江苏银行已经成为全国领先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并在2010年成功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成为了中国A股市场的上市公司。

作为一家上市公司,江苏银行股票的股权分配方案是公司治理的重要方面。

二、目标与原则股权分配方案的主要目标是要保护股东权益,确保公司治理的公平和透明。

1. 保护股东权益:确保股东在公司决策中的合理权益,反对恶意收购和利益损害。

2. 公平合理:确保股权分配的公平性和合理性,防止内部人士违规操作。

3. 转换激励:通过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公司高管和关键员工,提高公司绩效。

三、股权分配方案1. 一般股东一般股东是指通过市场交易获得江苏银行股份的股东。

一般股东的股份比例与其通过市场购买股票的数量成正比。

一般股东享有公司基本权益,包括参与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获得股利和优先认购权等。

2. 内部人士内部人士包括公司高管、核心管理人员和持有公司股票的职员。

(1) 公司高管公司高管是指江苏银行的董事、监事和总经理等。

公司高管的股份比例将与其在公司任职时期内的业绩和贡献成正比。

公司高管将获得额外的股权激励,在一定期限内行使出售或转让股权的权利。

(2)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管理层中的关键人员,包括各部门负责人和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管理人员的股份比例与其在公司任职时期内的绩效成正比,也将获得一定比例的额外股权激励。

(3) 职员持有江苏银行股票的职员将根据其工作表现和岗位级别获得一定比例的股份激励,以激励员工的积极工作态度和提高员工满意度。

3. 长期股权激励计划为了激励公司高管和核心管理人员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做出贡献,江苏银行将设立长期股权激励计划。

(1) 基本原则长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股份比例将与参与计划的高管和核心管理人员在公司个人业绩和公司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成正比。

计划设置合理的锁定期,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出售或转让股权。

江苏银行: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江苏银行: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说明: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1.对公司整体控制目标的实现造成严重影响;2.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情
节非常严重,引起监管部门的严厉惩戒或其他非常严重的法律后果;3.可能导致业 务或服务出现严重问题,影响到数个关键产品/关键客户群体的服务无法进行;4.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 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银监会《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及本行内部控制评价制度,组 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 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 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关于苏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开业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关于苏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开业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关于苏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开业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公布日期】2020.08.17•【字号】苏银保监复〔2020〕340号•【施行日期】2020.08.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关于苏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开业的批复苏银保监复〔2020〕340号江苏银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开业的请示》(苏银发〔2020〕155号)、《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正苏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开业申请材料的报告》(苏银发〔2020〕161号)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核准王迅苏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任职资格的请示》(苏银发〔2020〕201号)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一、同意苏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开业。

二、核准机构中文名称为:苏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英文名称为Suyin Wealth Management Co.,Ltd.。

三、核准机构住所为: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8号综合体B5栋15层。

四、苏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20亿元人民币,全部由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货币资金方式认购并一次性足额交纳。

自有资金运用应符合《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等规定。

五、核准苏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业务范围为:(一)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理财产品,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二)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理财产品,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三)理财顾问和咨询服务;(四)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六、核准高增银苏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董事长的任职资格;核准杨涛苏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裁的任职资格;核准杨毅、徐劲、郁新苏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核准颜延、张涤新苏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核准王迅、刘瑜苏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的任职资格;核准慕磊苏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资金财务部负责人的任职资格;核准张啸宇苏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内审部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存在问题与对策

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存在问题与对策

力 、 护 中小 投 资者利益 等方 面发挥 了重 要作 用【 保 “ 。
我 国大 部分 上市公 司实 行 的是所有 权和 控制权 相 分离 制度.董事会 和 经营管 理 者分 别掌 控着 企业 控制
1 我 国上市公 司引入独立董事制度的原 因
我 国上市 公 司大多数 是 由国有企 业股 份制改 造而 权 和 主 导权 。上 市公 司 的 内部人 作 为 执行 董 事 时 . 由观 的意 见 . 约 大股 东不 利 于 制
独立董 事制 度起源 于英美 国家 .西方 市场 经济 国 公 司 和外部 股 东 的行为 . 而 有利 于 上市 公 司 治理 结 从 家 多年 的实践证 明 .独 立董 事制度 是公 司治理 的一项 构 的优化 有效制 度 . 强化 董事会 制约机 制 、 衡公 司经理 层权 22 遏 制“ 在 制 . 内部 人控 制 ” 为 行
独 立董 事可 以对 上 市公 司经 营 管理 进行 监 督 . 审
保证 公 司的投 融资决 策 的客观 、 范 规 会制 度失效 等 问题 . 护 中小股 东合 法权 益 . 国引进 查公 司重要 决策 . 保 我 监督 公 司遵 守各 项 法律 、 规 和公 司 章程 的情况 , 法 了独 立董事 制度 .从而 使我 国上市公 司 治理模式 由平 性 : 行式 “ 元制 ” 司 治理 结构 . 变 为 “ 二 公 演 二元 制 ” 英美 保 证公 司 的财 务及 其他 控 制 系统 有效 运 作 : 加 确保 股 东
有 缺乏 有效 的制衡 .董事 会独 立性不 强 ,监事会 流 于形 有 直接利 害关 系 . 利 于公正地 维护 公 司的整体效 益 。 式, 常常 出现损 害公 司和 中小 股东 利益 的行为 。 为 了完善公 司治理 结构 , 解决 “ 内部 人控制 ” 监 事 、

我国的独立董事制度及其完善建议(5篇范例)[修改版]

我国的独立董事制度及其完善建议(5篇范例)[修改版]

第一篇:我国的独立董事制度及其完善建议我国的公司治理结构迫切需要改革,这也是公司法修改过程中大家争论激烈的一个问题。

我国现行公司法规定的公司治理结构由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组成,符合各国公司法的通常规定,其中监事会专门行使监督职能。

近几年来,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中引入了独立董事制度。

独立董事也是行使监督职能,在实践中产生了与监事会的职能发生冲突和协调的问题。

一、国外独立董事制度的发展现状及我国建立该制度的作用在公司制企业中建立独立董事制度,起源于美国和英国。

英美等国的公司治理结构中,没有设立监理会,对董事、经理的监督主要依靠成熟的市场运作机制、社会中介机构和股东的投票选择权。

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膨胀发展,运营业务、经营规模呈巨型化趋势,对公司董事、经理的监督、约束,尤其是事关公司生存发展的重大战略决策的选择,越来越需要进行事前、事中的监督和更多地听取外部专家的意见。

所谓外部董事是相对于内部董事而言的,外部董事也叫非经营董事, 是指非公司雇员的兼职董事,他们的职责是作为公司董事会成员,参加董事会会议,为公司决策、财务审计、业务控制提供咨询,监督内部董事和经理人员。

而且要求外部董事必须对公司战略、经营和资源配置,包括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命,作出独立的判断。

由此派生出独立于公司经营管理层的独立董事。

要作出“独立的判断”,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 独立董事必须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不得由董事会任命; (2)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5 年以上的商事、法律或财务工作经验; (3) 独立董事在过去3 年内不是本公司或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或雇员,与公司没有10 万美元以上的交易,与公司雇员没有直系亲属关系或利害关系; (4) 独立董事在公司任职不得超过3 年,满3 年后,独立董事可以继续作为董事留任,但失去其独立董事资格。

相关法律规定, 独立董事有以下的特殊权力: (1) 由独立董事批准的“自我交易”,法院可免除审查。

600710苏美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的事项的独立意2021-01-16

600710苏美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的事项的独立意2021-01-16

苏美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苏美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作为苏美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金永传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董事会聘任赵维林先生、辛中华先生、范雯烨先生、史磊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王健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杨勇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公司董事会在聘任上述人员时的提名、表决程序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审阅上述相关人员履历资料,未发现上述人员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亦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相关职务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本次选举及聘任合法有效。

二、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投资和资金安全性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益,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状况均无负面影响且收益稳定,符合公司利益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暂时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发展。

独立董事:焦世经、刘俊、陈冬华
2021年1月15日。

江苏银行股权分配方案公告

江苏银行股权分配方案公告

江苏银行股权分配方案公告江苏银行股权分配方案公告尊敬的江苏银行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股东的权益保护和投资回报率,经江苏银行董事会审议通过,现将公司股权分配方案公告如下:一、股权分配的目的和原则公司股权分配的目的是为了明确各股东的权益和责任,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

公司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股权分配,并尊重各股东的知情权和决策权。

二、股权分配的基本原则1. 公司注册资本为X亿元,以此为基础进行股权分配。

2. 本次股权分配的对象仅为公司已经登记并持有有效股份的股东。

3. 本次股权分配不涉及公司增发股份、转让股份或募集资金等事宜。

4. 股权分配的比例和方式将完全依照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三、股权分配方案1. 公司股权总量为X亿股,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将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分配:a. 国有股份:国有股份总量为X亿股,占公司股权总量的X%。

国家将维持其在公司的控股地位,为公司提供必要的发展支持和政策支持。

b. 内部股份:内部股份总量为X亿股,占公司股权总量的X%。

内部股份将优先分配给公司内部员工及相关合作机构,以激励和保护公司核心团队和关键人才。

c. 一般股份:一般股份总量为X亿股,占公司股权总量的X%。

一般股份将依照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公开发行和转让,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参与公司发展。

2. 国有股份具体分配方案如下:a. 国有股份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分配给国资委或其指定的相关机构和企业。

b. 分配给国资委的国有股份将不可转让,但可进行股权转让或股权质押。

3. 内部股份具体分配方案如下:a. 内部股份将按照公司内部员工的工作表现、经验和职务等因素进行分配。

b. 内部股份的转让和质押受到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限制。

4. 一般股份具体分配方案如下:a. 一般股份将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公开发行和转让。

b. 公司将通过公开市场或其他合法途径进行一般股份的发行和交易。

600549独立董事关于八届二十九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600549独立董事关于八届二十九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已经认真审阅了《关于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详细询问了相关情况,现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该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对定价原则予以约定,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及公允的原则;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洪茂椿
叶小杰
倪龙腾
2020年10月19日。

601881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临时)相关事项的独2021-02-18

601881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临时)相关事项的独2021-02-18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临时)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临时)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关于推荐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根据陈共炎先生、陈亮先生、刘丁平先生、杨体军先生、刘昶女士、刘志红先生、刘瑞中先生、王珍军先生、刘淳女士、罗卓坚先生的个人履历、任职资格等有关情况,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陈共炎先生、陈亮先生、刘丁平先生、杨体军先生、刘昶女士、刘志红先生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知识、技能、素质及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前述人员的提名方式和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刘瑞中先生、王珍军先生、刘淳女士、罗卓坚先生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知识、技能、素质及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前述人员的提名方式和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陈共炎先生、陈亮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提名刘丁平先生、杨体军先生、刘昶女士、刘志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提名刘瑞中先生、王珍军先生、刘淳女士、罗卓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股东大会选举。

独立董事:刘瑞中、王珍军、刘淳、罗卓坚2021年2月10日。

独立董事制度重构探析

独立董事制度重构探析
径 。而监督 的标 准 即为用 是否 符合 上
联 借贷 事项 以发 表独 立董 事意 见 的职
能而 非前 置认可 , 似 乎不 尽合 理 。 高额
关 联借 贷 虽然 与资产 权益 直接 转移 相
而有 效保 护公 司 和公 司股东合 法权 益
的 目的 。 我 国在 2 O O 1 年 开始 引入 上市
( 一) 监 督职 能 。上 市公 司独立 董 嚣 囊 能力 的要求 也 日益 提 高 。当前 部分 上 整 瓣 瓣
事 制 度 肇始 于普 通 法 系 的英 美 等 国 ,
作 为 一 元 制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框 架 下 的 监
公 正性 、保 护公 司全体 股 东及债 权人
等 各方 主体 的合 法权 益 。 不过, 当前 仅 仅 赋予 独立 董事 对上 市公 司 的重大关
督 机制 而存 在 .力求 通过 对上 市公 司 董 事会 的适 当外 部化 处理 而达 到监 督 公 司 内部 董事 和经 营管 理人员 .防范 和削 弱 所 谓 的 “ 内部 人控 制 ” 效应 . 从
乏 。上 市公 司董 事会 中设 立 的审计 委
员 会 和薪酬 委员 会等 机构 就是 独立 董 事 们 行 使 监 督 职 权 的 有 效 形 式 和 途
样牵 涉到 上市公 司“ 当前是 否借 得起 ” 以及 关联 方 “ 将来 是否 还得 起 ” 的严 峻
确立 了独 立董 事制 度 ,其 最 初 的立法
本意 是通 过 与二元 制公 司治 理结 构框
问题 ,前 者如 上市公 司当前本 无 闲余
资 金 或 闲余 资 金 有 着 更 佳 的 投 资 机 会 .后者 如关 联方 当前 的经 营状 况欠 佳 或 其将 来 的财务 状 况 可 能 恶化 , 这 些 问题会 对上 市公 司 现时 资产 的安全 以及 后 续 的 投 资 收 益 带 来 重 大 的影

600398海澜之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第九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意……

600398海澜之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第九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意……

海澜之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第九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海澜之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海澜之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八届第九次董事会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一、关于未来三年股东现金分红规划(2021-2023年度)的独立意见公司未来三年现金分红规划(2021-2023年度)进一步完善和健全了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增强了公司利润分配透明度,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要求,更好的维护了股东权益。

未来三年现金分红规划(2021-2023年度)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终止股份回购规划的独立意见公司终止股份回购规划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公司编制的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不存在违规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出具的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金剑沙昳刘刚2021年8月26日。

江苏银行: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江苏银行: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919 证券简称:江苏银行公告编号:2020-023 优先股代码:360026 优先股简称:苏银优 1 可转债代码:110053 可转债简称:苏银转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5月8日(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南京国际会议中心紫金楼一楼碧玉厅(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夏平董事长主持会议,会议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1、公司在任董事15人,董事长夏平、董事季明、吴典军、丁小林4人出席会议,其他董事因公务未能出席;2、公司在任监事9人,监事长朱其龙、监事李心丹、吴兵、徐劲、陈健5人出席会议,其他监事因公务未能出席;3、公司董事会秘书吴典军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一)非累积投票议案1、议案名称:关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2、议案名称:关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3、议案名称:关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评价报告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4、议案名称:关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监事履职情况评价报告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5、议案名称:关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6、议案名称:关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及2020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7、议案名称:关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8、议案名称:关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关联交易报告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9、议案名称:关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部分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9.01议案名称: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授信类预计额度80亿元审议结果:通过9.02议案名称: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授信类预计额度110亿元审议结果:通过9.03议案名称:无锡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授信类预计额度80亿元审议结果:通过9.04议案名称: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授信类预计额度15亿元审议结果:通过9.05议案名称: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授信类预计额度60亿元审议结果:通过9.06议案名称: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授信类预计额度50亿元审议结果:通过9.07议案名称: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类预计额度40亿元审议结果:通过9.08议案名称: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类预计额度50亿元审议结果:通过9.09议案名称: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授信类预计额度42亿元审议结果:通过9.10议案名称: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授信类预计额度15亿元审议结果:通过9.11议案名称: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类预计额度55亿元审议结果:通过9.12议案名称: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类预计额度60亿元审议结果:通过9.13议案名称: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授信类预计额度150亿元审议结果:通过9.14议案名称: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授信类预计额度70亿元审议结果:通过9.15议案名称: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授信类预计额度60亿元,资产转移类预计额度30亿元审议结果:通过9.16议案名称:江苏交通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授信类预计额度20亿元审议结果:通过9.17议案名称: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授信类预计额度80亿元审议结果:通过9.18议案名称:无锡市太湖新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授信类预计额度60亿元审议结果:通过9.19议案名称:无锡太湖国际科技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授信类预计额度60亿元审议结果:通过9.20议案名称: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授信类预计额度70亿元审议结果:通过9.21议案名称:江苏如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类预计额度10亿元审议结果:通过9.22议案名称:江苏南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类预计额度15亿元审议结果:通过9.23议案名称:江苏海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类预计额度10亿元审议结果:通过9.24议案名称: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授信类预计额度30亿元审议结果:通过9.25议案名称:东部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授信类预计额度8亿元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9.26议案名称:国寿城市发展产业投资企业授信类预计额度41亿元审议结果:通过9.27议案名称: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授信类预计额度20亿元审议结果:通过9.28议案名称: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授信类预计额度10亿元审议结果:通过9.29议案名称:江苏省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授信类预计额度60亿元审议结果:通过9.30议案名称: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类预计额度15亿元审议结果:通过9.31议案名称:苏州信托有限公司授信类预计额度15亿元审议结果:通过9.32议案名称:无锡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授信类预计额度80亿元审议结果:通过9.33议案名称:无锡苏南国际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授信类预计额度12亿元审议结果:通过9.34议案名称:江苏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类预计额度10亿元审议结果:通过9.35议案名称:关联方自然人预计额度单户授信金额1500万元以内审议结果:通过10、议案名称:关于续聘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11、议案名称:关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换届工作延期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12、议案名称:关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换届工作延期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关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部分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涉及关联方股东回避表决,分别为: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信托有限公司。

000520长航凤凰: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2020-11-16

000520长航凤凰: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2020-11-16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的提名和审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根据李昊的简历和相关履职经历,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监督、协调能力,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任职资格均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同意聘任李昊为董事会秘书。

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再文李秉祥郭建恒
2020年11月16日。

600694 _ 大商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600694 _ 大商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大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3年6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已于会前获得并审阅了因公司拟将原发行方案进行适当调整(主要内容为将发行价格从38.00元/股调高至53.00元/股,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完毕后将相应每股除息1元,发行价格最终调整为52.00元/股;考虑本次发行特点和公司现金流情况,公司将不再进行配套融资)而修订的《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大商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备考财务报告、备考盈利预测报告的议案》、《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的议案》、《关于<大商股份有限公司与大连大商集团有限公司及大连大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之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大商股份有限公司与大连大商集团有限公司及大连大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等议案,在全面了解公司拟向大连大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商集团”)、大连大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商管理”)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大商集团持有的大连大商集团有限公司大商幸福一家超级市场(分公司)、大连大商集团有限公司长兴岛超级市场(分公司)、大连大商集团有限公司大商优生活绿波超市(分公司)、大连大商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商场(分公司)、大连大商集团有限公司交电分公司的相关资产负债、大连商场北楼物业、大商集团(庄河)千盛百货有限公司100%股权、大商集团东港千盛百货有限公司100%股权、大连大商集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100%股权、桂林微笑堂实业发展有限公司50%股权、大商集团营口新玛特购物广场有限公司10%的股权、大商集团大庆长春堂药店连锁有限公司10%的股权、大商集团锦州百货大楼有限公司7.43%的股权、中百商业联合发展有限公司4%的股权、大商集团沈阳新玛特购物休闲广场有限公司3%的股权、大商集团沈阳铁西新玛特购物休闲广场有限公司3%的股权;大商管理持有的大连大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大连大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大连大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盘锦分公司的相关资产负债和大商哈尔滨新一百购物广场有限公司90%股权的情况后,认定该等交易事项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并涉及关联交易,对该等交易事项表示事前认可,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002559亚威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002559亚威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就相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核查,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一、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经本次调整,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为3.15元/股。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根据《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张冠军、潘凌、刘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4.5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3.15元/股。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回购原因、价格、数量合法合规。

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上述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第三期限制性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司具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00561汇金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00561汇金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仔细审阅了本次会议的相关材料后,本着实事求是、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1、本次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2、经审阅本次聘任高管人员的个人履历,我们认为其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和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亦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3、经了解,本次聘任高管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其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4、经审核,孙玉玲女士具备履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孙玉玲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陈喆女士为公司总经理,马铮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孙玉玲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独立董事:于风政、杨大贺、田联房 2021年5月27日。

600981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00981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在查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我们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本次变更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马野青、王延龙、丁宏(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马野青王延龙丁宏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行”)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布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优先股股息发放
公司拟发放的苏银优1股息金额、对象和实施日期是依据该次优先股发行方案和募集说明书拟定的,符合法律法规及《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董事会拟定的苏银优1股息发放方案。

二、关于公司新租赁准则会计政策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新租赁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余晨、杨廷栋、丁小林、李心丹、洪磊
2020年10月29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