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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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附件 1:
物资招标采购请示
集团公司设备运输物资部:
我部承担
项目施工,需要采购下列物资,
请审定。
序号 物资名称
预算价 总金额 采购
规 格 单位 数量
(元) (元) 时间
备注
分公司、项目经理部负责人意见:
集团公司设备运输物资部意见:
集团公司领导审批意见:
单位盖章 年月 日
附件 2:
招标邀请书

经研究,我公司决定对
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
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公司物资采购行为,充分发挥中国铁建品牌效应 和集团优势,以量换价降低采购成本,保证物资质量,提高集团公司整体 盈利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 标办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等国家相关法规和股份公司 《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物资集中采购的目的,是以最低的成本投入获得质量合格的 产品和满意的服务,满足施工质量和进度要求,最大限度地保护企业利益, 降低工程成本。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所属各工程项目。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根据股份公司“统一领导、两级集中”的原则和“建立股份 公司、集团公司两级集中采购管理体系”的要求: 1、集团公司成立物资集中采购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领导担任,副 组长由分管及相关领导担任,成员由集团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子(分) 公司、直属项目物资采购领导小组负责人组成,负责物资集中采购的领导 和重大事项的决策,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负责日常工作。各子(分)公司、 直属项目部相应成立物资采购领导小组。
2、集团公司设立物资采购中心,负责物资集中采购具体工作,物资 管理部负责物资采购中心日常工作。

中国铁路总公司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

中国铁路总公司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

中国铁路总公司建设物资采购供应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生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管理办法》《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等总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管理的铁路基本建设项目(下称建设项目)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工作,总公司管理的更改、小型等其他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物资是指经批准的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内形成工程和实现工程功能所必需的物资。

第四条建设物资实行分类管理,分为甲供物资和自购物资两类。

其中:总公司采购和总公司组织建设单位(总公司管理的铁路公司和铁路局)联合采购的甲供物资统称为总公司管理甲供物资,建设单位自行采购的甲供物资统称为建设单位管理甲供物资,施工单位采购的建设物资统称为自购物资。

第五条建设物资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其技术和质量应符合国家、行业和总公司相关标准规定以及设计文件要求,满足建设项目供应需求。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总公司物资管理部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如下:(一)制定总公司建设物资采购供应工作的相关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二)指导、监督建设物资的采购供应工作;(三)发布、调整甲供物资目录;(四)负责总公司利用外资的建设物资的采购和合同签订工作;(五)审批总公司管理甲供物资招标计划,组织总公司管理甲供物资的联合采购工作。

第七条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的责任主体,其物资管理部门是建设物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总公司建设物资采购供应工作的相关管理制度,健全本单位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制度;(二)负责总公司管理甲供物资的招标计划编制、报送和采购供应工作;(三)负责建设单位管理甲供物资的招标计划审批和采购供应工作;(四)督促、检查自购物资采购供应工作;(五)督促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物资供应商,承担相应的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工作。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暂行)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暂行)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中国中铁股份公司成功上市的新形势,认真落实股份公司2008年工作会议提出的“一个中心、两个加强、三个集中”的战略发展思路,充分发挥股份公司及下属集团公司两级物资专业队伍的规模管理优势,规范股份公司总部和下属集团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行为,降低在建工程项目物资采购供应成本,最大限度的实现规模效益,全面提升中国中铁的企业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物资集中采购工作的管理机构、职责及管理层次第二条建立股份公司、下属集团公司两级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形成分工负责、协调配合、上下贯通的物资集中采购管理体系和专业优势突出,精干高效的运行机制。

第三条股份公司成立物资采购管理中心代表股份公司对股份公司直属项目经理部(工程指挥部,下称:项目部)和各子、分公司及所属工程项目的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工作行使行政管理职能。

主要职责:1.负责制订和完善股份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2.建立、健全、维护股份公司集中采购平台、合格供方管理信息平台、集中采购价格信息平台和专家管理信息库;3.负责股份公司直管的各类施工项目、投资项目及以股份公司名义中标的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审核、协调重大物资集中招投标方案;4.负责对股份公司下属单位物资管理部门、区域性物资集中采购管理机构进行检查、督导、协调;5.负责选择主要物资生产厂商,代表股份公司与其建立互利双赢的战略合作关系;6.负责对股份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资料进行归集整理,并向股份公司提交总结报告。

第四条股份公司下属集团公司也应设置专门的物资管理机构(物资采购管理中心或物资管理部)对本单位直管工程项目和下属单位工程项目的物资集中采购行使行政管理职能。

主要职责:1.负责对集团公司直管工程项目的物资集中采购工作行政管理、检查、监督协调、审核;2.负责建立、健全、维护本单位集中采购信息和交易平台;3.负责对下属单位(三级子公司)及各项目部物资采购管理工作检查、督导、协调;4.负责向股份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中心提报本单位确定的合格供方名单及相关资料;5.负责对区域性物资集中采购管理机构进行检查、督导、协调;6.负责向股份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中心提报本单位调查和搜集的各类物资价格资源信息。

中铁物资管理制度

中铁物资管理制度

中铁物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铁的物资管理行为,提高物资管理的效率和透明度,保障企业的物资供应和资金的安全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铁在物资的采购、存储、使用和处置方面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物资管理的目标是合理采购、妥善存储、科学使用和有效处置物资,确保企业运营的正常需求和财务的稳健,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物资保障。

第四条物资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合法、诚信的原则,确保公共资源的合理使用。

第五条本制度所称的物资,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原料、办公用品、设备、零部件等。

第六条物资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物资委)是中铁的物资管理组织,负责制定和审议物资管理有关的制度、方针和政策;协调物资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对物资管理工作实施监督和检查等职责。

第二章采购管理第七条采购管理包括物资需求的确定、供应商的选择、合同的签订等内容。

第八条物资需求由各部门提出,经物资委审核后实施采购计划。

第九条采购主体可以选择多种供应商进行比选,最终选定供应商需经过严格的评审和考核。

第十条采购合同应具备明确的内容和规范的条款,保障双方的权益和义务,防范采购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

第三章存储管理第十一条存储管理包括物资入库、出库、盘点和保管等内容。

第十二条物资入库时,应进行清点核对,确保物资的准确性和完好无损。

第十三条物资出库时,应按照特定的程序和审批流程,保障物资的合理使用,防止滥用或浪费。

第十四条物资盘点是物资管理的重要环节,应建立定期盘点制度,保障物资数量和质量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第十五条物资的保管应遵循妥善、安全、清洁的原则,防止丢失、损坏或变质。

第四章使用管理第十六条使用管理包括物资的分配、调拨、监督和使用情况的统计等内容。

第十七条物资的分配应按照实际需求和使用情况进行合理分配,避免浪费和过剩。

第十八条物资的调拨需要经过相关审批程序,保障物资的合理流转和使用。

第十九条物资的使用情况应及时统计和汇总,为物资管理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支持。

物资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物资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物资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办法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物资集中招标采购的管理办法,以确保采购过程的透明、公正和高效。

物资集中招标采购是指对所需物资进行集中采购的过程,旨在减少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并保证采购结果的公平竞争。

2. 采购范围物资集中招标采购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物资:•办公用品•设备及配件•原材料•工程承包•服务等3. 采购程序3.1 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明确以下内容:•采购物资的名称和规格•采购数量和要求•招标条件和文件的获取方式•投标截止日期和地点•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方式•投标保证金要求及退还规定3.2 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发布招标文件应包含以下内容:•采购物资的详细描述和要求•投标人资格条件•投标文件的格式和要求•投标文件的评标标准和具体评分办法•采购合同的范本3.3 投标截止和开标投标人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并交纳相应的保证金。

开标过程应公开、透明,并由专业评标委员会评审。

3.4 中标确定和合同签订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并进行合同谈判和签订。

中标人需完善相关报价和合同文件,并按时缴纳中标保证金。

3.5 履约过程管理中标人应按时履行合同,并提供相应的物资或服务。

采购方应进行履约监督和验收,确保物资的质量和交付的及时性。

3.6 结算与结算审查采购方应根据合同约定进行结算,并对结算所提供的发票、证明文件进行审查,确保合法、规范和准确。

4. 采购管理4.1 采购计划管理采购方应根据实际需求制定采购计划,明确采购物资的种类、数量和时间要求,并提交给相关部门审核和批准。

4.2 供应商管理采购方应建立供应商库,并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和分类,定期进行供应商绩效评估和合作情况的监管。

4.3 风险管理采购方应认真评估采购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并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保证采购风险的最小化。

4.4 采购成本控制采购方应通过有效的谈判和供应链管理,控制采购成本,并确保物资的质量和采购效果的最大化。

中铁采购的日常管理制度

中铁采购的日常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铁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确保采购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铁公司所有采购活动,包括物资、设备、服务、工程等。

第三条采购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

第四条采购活动应注重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成立中铁采购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采购政策、制度,监督采购活动的实施,协调解决采购过程中的问题。

第六条中铁采购管理委员会下设采购办公室,负责采购活动的具体实施,包括招标、询价、谈判、合同签订、履约验收等。

第七条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配合采购办公室做好采购工作。

三、采购计划与预算第八条各部门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项目需求,编制采购计划,经审批后报送采购办公室。

第九条采购办公室根据采购计划,编制年度采购预算,经中铁采购管理委员会审批后执行。

第十条采购预算应合理、科学、节约,确保采购活动的顺利进行。

四、采购方式第十一条采购方式包括招标、询价、谈判、直接采购等。

第十二条招标方式适用于采购金额较大、市场竞争较为充分的项目。

第十三条询价方式适用于采购金额较小、市场供应较为单一的项目。

第十四条谈判方式适用于采购项目技术复杂、市场供应紧张的项目。

第十五条直接采购方式适用于以下情况:(一)采购金额较小、市场供应充足的项目;(二)紧急采购,如抢险救灾等;(三)特殊物资、技术或服务的采购。

五、招标与询价第十六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第十七条公开招标应通过国家指定的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进行。

第十八条邀请招标应邀请具备相应资质和业绩的供应商参加。

第十九条询价应选择3家以上具备相应资质和业绩的供应商进行。

第二十条招标、询价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招标、询价的公开、公平、公正。

六、谈判与直接采购第二十一条谈判应邀请具备相应资质和业绩的供应商参加。

第二十二条谈判过程中,应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施工企业材料集中采购管理规定

施工企业材料集中采购管理规定

施工企业材料集中采购管理规定一、目的本规定的目的是为了规范施工企业采购行为,集中采购材料,促进企业采购管理水平的提高和物资采购费用的降低。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各施工企业的采购活动。

三、集中采购原则1. 依据施工项目需求,统一编制采购计划,实行集中采购。

2. 集中采购应根据物资需求情况确定采购品种、数量、质量标准、交货期限等内容,确保采购到符合项目需求且价格最优的材料。

3. 集中采购应采取竞争性谈判、询价、招标等方式,确保公开、公正、公平,提高采购效率和品质。

4. 集中采购应与供应商签订合同,严格按合同执行,确保质量和发货时间。

5. 集中采购时应注意物资库存量情况,做好库存监管,避免超库存采购。

四、采购流程1. 采购计划编制:根据项目需求和公司经营管理需求编制采购计划,明确采购品种、数量、质量标准、交货期限等内容。

2. 采购招标:对采购计划中的物品依据采购金额和重要程度进行招标。

对于金额较大或是重要程度高的物品应进行公开招标,选择具有资质的供应商进行竞价。

3. 供应商评审:对招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评审招投标文件,确定入围供应商并组织开标。

4. 价格谈判:与入围供应商进行价格谈判,确定中标供应商。

5. 合同签订: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约定采购物品的品种、数量、价格、交货期限、质量标准、结算方式等问题。

6. 物资验收:对采购物品进行检验验收,做到检验整个过程可靠、严谨,验收合格后方可付款。

五、其他1. 本规定由公司物资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以前存在的采购合同,根据本规定进行补充协商。

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控制工程材料成本,规范物资采购行为,实现法人对项目物资管理的有效监控,根据《招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中国铁建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及集团公司物资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物资集中采购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人员要严格遵守纪律,廉洁奉公,确保招标工作规范运行。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按照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统一领导、两级集中”的原则,建立完整的物资集中采购机构和制度体系。

第五条集团公司成立物资采购领导小组,组长由集团公司主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和相关领导担任,成员由集团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集团公司成立集中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集采中心),负责设备物资集中采购的计划审核、招标方案制定、专家库维护、合格供应商评定、组织招标与评标等工作。

第七条集团公司组建评标专家库,设物资、设备、技术、经济、财务、法律等专业类别。

根据不同的招标内容,随机抽取相应专业类别的评标专家参与评标。

第八条集团公司负责发布本级《物资集中采购目录》,目录范围内的物资,由集团公司集采中心组织集中招标,未列入目录的物资,可由集采中心委托各子公司、分支机构实施采购。

第三章物资集中采购的范畴第九条集团公司(包括工程公司、分支机构)所属项目部,单个品种总价在30万元以上的能够集中采购的工程材料,一律在集团公司集采中心实施集中招标采购(甲供材料和股份公司集采的材料除外)。

第十条集团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的主要材料品种如下:1、钢材、水泥等主要工程材料;2、粉煤灰、矿粉、外加剂、周转材料、防水材料、成品油料、土工合成材料、锚具、锚杆、电线电缆、沥青、桥梁支座、线上料和民爆器材等可集中批量采购的物资;3、其它单个品种总价在30万元以上的能够集中采购的工程材料;第十一条砂石料等地材由各子公司、分支机构组织在现场招标采购。

中国铁建物资集中招标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铁建物资集中招标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铁建物资集中招标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股份公司发展的要求,规范物资采购行为,充分发挥中国铁建品牌效应和集团优势,降低采购成本,保证物资质量,提高股份公司整体盈利能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股份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股份公司系统物资集中招标采购分两级进行:Ⅰ级招标负责选择合作供应商,商定优惠幅度。

Ⅱ级招标负责在《中国铁建物资合作供应商名册》内进行物资采购招标以及《中国铁建集中招标采购物资目录》之外的,合作供应商覆盖地域范围之外的物资采购招标。

第三条在股份公司范围内建立两级招标机构:Ⅰ级招标机构即股份公司物资招标机构。

Ⅱ级招标机构即各集团公司、工程公司、项目部物资招标机构。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物资招标工作机构,专人负责,确定工作流程,明确职责,确保招标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第四条对《中国铁建集中招标采购物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股份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物资集中招标采购范围。

物资集中招标采购范围:钢材、水泥、钢绞线、锚具、防水材料、土工材料、混凝土外加剂等。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及所属各单位投资、承建的工程项目。

第六条建设单位对物资采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集团公司须将建设单位有关文件报Ⅰ级招标机构备案。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七条股份公司成立物资集中招标采购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物资工作的副总裁担任,成员由设备物资、科技设计、经营计划、工程管理、安全质量监督、财务、法律合规和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下设办公室,其职能工作由设备物资部履行。

第八条股份公司设备物资部职责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股份公司有关规定,制定物资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2、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检查股份公司系统物资集中招标采购工作,领导Ⅰ级招标工作;3、负责组织建立中国铁建物资招标网;4、负责公布《中国铁建集中招标采购物资目录》;5、负责选定集中招标采购范围内各类物资的合作供应商,公布《中国铁建物资合作供应商名册》;6、组织开展供应商信用评价工作;7、协调股份公司系统内部物资供求关系。

《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2015)63

《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2015)63

第一条为加强物资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发挥规模优势,保障有效供给,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及所属企业。

本办法所称物资的范围依据《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管理办法》确定。

第三条物资采购的基本原则:(一)坚持阳光采购。

实行物资公开采购,坚持以招标为主的采购方式。

不具备公开招标条件或不适宜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经集体决策确定其他采购方式,实施公开采购。

招标采购坚持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原则。

(二)全面开放市场。

鼓励各类企业参与市场竞争,逐步减少单一来源采购。

鼓励制造企业直接参与竞争,减少采购中间环节,加大直接采购力度。

严禁设置不合理的业绩、资质等条件限制、排斥市场竞争。

(三)严格合同约束。

强化合同意识,建立合同会审机制,规范合同签订、变更程序,落实合同履约各方责任,保障物资采购工作质量。

(四)实行信息公开。

建立物资信息发布制度,公开物资需求、采购信息,公开铁路专用物资执行的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包括标准性技术文件)的获取方法,积极营造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

第二章采购管理第四条物资采购实行总公司和所属企业两级集中采购,按照物资管理目录划分两级采购权限。

为发挥批量采购优势,实现规模效益,所属企业采购权限内的部分物资由总公司统一组织,实施联合采购。

第五条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内的物资采购应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实施,其他项目内的物资采购应符合总公司及所属企业利益最大化原则,按规范程序实施。

实施过程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总公司物资管理部是总公司物资采购的归口管理部门,在物资采购方面履行下列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总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二)组织、指导、监督所属企业规范开展物资联合采购、自主采购和供应等相关工作。

(三)制定、发布物资管理目录,按生产经营物资、建设物资分别明确管理权限。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暂行)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暂行)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中国中铁股份公司成功上市的新形势,认真落实股份公司2008年工作会议提出的“一个中心、两个加强、三个集中”的战略发展思路,充分发挥股份公司及下属集团公司两级物资专业队伍的规模管理优势,规范股份公司总部和下属集团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行为,降低在建工程项目物资采购供应成本,最大限度的实现规模效益,全面提升中国中铁的企业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物资集中采购工作的管理机构、职责及管理层次第二条建立股份公司、下属集团公司两级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形成分工负责、协调配合、上下贯通的物资集中采购管理体系和专业优势突出,精干高效的运行机制。

第三条股份公司成立物资采购管理中心代表股份公司对股份公司直属项目经理部(工程指挥部,下称:项目部)和各子、分公司及所属工程项目的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工作行使行政管理职能。

主要职责:1.负责制订和完善股份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2.建立、健全、维护股份公司集中采购平台、合格供方管理信息平台、集中采购价格信息平台和专家管理信息库;3.负责股份公司直管的各类施工项目、投资项目及以股份公司名义中标的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审核、协调重大物资集中招投标方案;4.负责对股份公司下属单位物资管理部门、区域性物资集中采购管理机构进行检查、督导、协调;5.负责选择主要物资生产厂商,代表股份公司与其建立互利双赢的战略合作关系;6.负责对股份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资料进行归集整理,并向股份公司提交总结报告。

第四条股份公司下属集团公司也应设置专门的物资管理机构(物资采购管理中心或物资管理部)对本单位直管工程项目和下属单位工程项目的物资集中采购行使行政管理职能。

主要职责:1.负责对集团公司直管工程项目的物资集中采购工作行政管理、检查、监督协调、审核;2.负责建立、健全、维护本单位集中采购信息和交易平台;3.负责对下属单位(三级子公司)及各项目部物资采购管理工作检查、督导、协调;4.负责向股份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中心提报本单位确定的合格供方名单及相关资料;5.负责对区域性物资集中采购管理机构进行检查、督导、协调;6.负责向股份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中心提报本单位调查和搜集的各类物资价格资源信息。

(NEW)《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招标管理办法.doc

(NEW)《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招标管理办法.doc

中铁股份物〔2011〕441号关于印发《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招标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股份公司各子、分公司,各项目(指挥)部:为推进股份公司“四个集中”管理战略目标,落实《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暂行)》(中铁股份物〔2008〕218号)相关规定,规范股份公司及各集团公司物资招标采购行为,加强物资采购过程的监督与控制,降低采购供应成本,制订了《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暂行)》,并经2011年9月27日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一日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招标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为推进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四个集中”管理的战略目标,贯彻执行《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暂行)》(中铁股份物〔2008〕218号)文件要求,规范股份公司及各集团公司物资招标采购行为,加强物资采购过程的监督与控制,降低采购供应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的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股份公司及下属各集团公司直属的各类工程项目(包括股份公司或各集团公司直管工程项目、投资项目以及以股份公司或各集团公司名义中标的工程项目,下同)的物资招标活动均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招标包括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凡构成工程项目主体的主要物资,或者对工程质量和成本影响较大的重要物资,以及通过批量采购能确保材料质量、降低采购成本的辅助材料均应按照本办法组织公开招标。

包括:钢材、水泥及外加剂、粉煤灰、商品砼、防水材料、土工合成材料、线路结构材料、桥梁缆索、锚具、电缆(通信、信号、电力),以及可集中组织采购的大宗砂石料。

股份公司及各集团公司直属工程项目因物资急需或不具备其它条件的情况下,不能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公开招标的,应由股份公司或集团公司直属项目经理部(工程指挥部或项目公司,下同)提出申请,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采用邀请招标或议标方式确定供应厂商。

中铁项目物资采购管理规定(3篇)

中铁项目物资采购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铁项目物资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确保物资供应质量和进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铁项目所有物资采购活动,包括设备、材料、构件、配件、服务、软件等。

第三条物资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铁路行业相关标准。

第四条物资采购管理应实行集中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管理模式。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中铁项目物资采购管理实行集中管理,成立物资采购领导小组,负责物资采购工作的决策、监督和协调。

第六条物资采购领导小组下设物资采购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物资采购工作。

第七条物资采购办公室设采购部、合同部、质量部、财务部等部门,各部门职责如下:(一)采购部:负责编制物资采购计划、组织招标投标、合同签订、合同履行、验收等工作。

(二)合同部:负责合同管理、合同变更、合同纠纷处理等工作。

(三)质量部:负责物资质量监督、质量检验、质量事故处理等工作。

(四)财务部:负责物资采购资金管理、成本核算、费用报销等工作。

第三章采购计划与预算第八条物资采购计划应根据中铁项目施工进度、工程量和物资需求编制,并报物资采购领导小组审批。

第九条物资采购预算应根据采购计划、市场价格、供应情况等因素编制,并报中铁项目财务部门审批。

第十条物资采购计划与预算应严格执行,如需调整,需经物资采购领导小组审批。

第四章采购方式与程序第十一条物资采购方式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等。

第十二条公开招标适用于采购金额较大、市场竞争充分的物资。

第十三条邀请招标适用于采购金额较大、市场供应紧张的物资。

第十四条竞争性谈判适用于采购技术复杂、供应渠道有限的物资。

第十五条询价采购适用于采购金额较小、供应渠道较多的物资。

第十六条单一来源采购适用于采购特定品牌、型号的物资。

第十七条采购程序如下:(一)编制采购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邀请书等。

中铁资源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采购管理办法(1)

中铁资源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采购管理办法(1)

中铁资源物资〔2018〕87号关于印发《中铁资源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中铁资源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采购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5月30日集团公司第三次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铁资源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6月8日- 1 -中铁资源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物资设备采购行为,提高采购质量和效率,保障连续、有序供应,降低和控制采购成本,根据《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中铁股份采购〔2016〕44号)及其他相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采购管理,是指对从采购权限分配、采购计划归集、采购方式选择、采购实施、供应商确定、采购合同签订与履行、采购供应组织、采购结算与支付到采购监督与评价等采购活动全过程的管理。

第三条集团公司采购管理须充分利用股份公司采购电子商务平台,实现采购管理的规范化、信息化。

第四条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统一集中原则。

利用股份公司统一的采购管理平台和采购业务工作标准,全面实施鲁班平台集中采购。

(二)批量采购原则。

对于技术要求相对统一、采购频次高、能形成一定采购批量的,与供应商签订年度采购合同,分批供应,采购多少结算多少,缩短采购周期,保障生产,提高采购效率。

(三)源头采购原则。

采购管理原则上优先考虑生产企业,其次考虑总代理商,减少中间环节,降低采购成本。

- 2 -(四)公开采购原则。

除按股份和集团公司规定不适宜采取公开方式进行物资、设备采购外,其他所有采购均应以公开采购方式进行,各单位应强化采购过程监督,实现采购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单位开展的物资设备采购活动。

第二章采购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六条集团公司成立采购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集团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财务部、法律合规部、纪检监察审计部、成本合同管理部、科技设计部、生产技术部、物资设备部、采购销售中心部门负责人组成。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暂行)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暂行)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中国中铁股份公司成功上市的新形势,认真落实股份公司2008年工作会议提出的“一个中心、两个加强、三个集中”的战略发展思路,充分发挥股份公司及下属集团公司两级物资专业队伍的规模管理优势,规范股份公司总部和下属集团公司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行为,降低在建工程项目物资采购供应成本,最大限度的实现规模效益,全面提升中国中铁的企业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物资集中采购工作的管理机构、职责及管理层次第二条建立股份公司、下属集团公司两级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形成分工负责、协调配合、上下贯通的物资集中采购管理体系和专业优势突出,精干高效的运行机制。

第三条股份公司成立物资采购管理中心代表股份公司对股份公司直属项目经理部(工程指挥部,下称:项目部)和各子、分公司及所属工程项目的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工作行使行政管理职能。

主要职责:1.负责制订和完善股份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2.建立、健全、维护股份公司集中采购平台、合格供方管理信息平台、集中采购价格信息平台和专家管理信息库;3.负责股份公司直管的各类施工项目、投资项目及以股份公司名义中标的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审核、协调重大物资集中招投标方案;4.负责对股份公司下属单位物资管理部门、区域性物资集中采购管理机构进行检查、督导、协调;5.负责选择主要物资生产厂商,代表股份公司与其建立互利双赢的战略合作关系;6.负责对股份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资料进行归集整理,并向股份公司提交总结报告。

第四条股份公司下属集团公司也应设置专门的物资管理机构(物资采购管理中心或物资管理部)对本单位直管工程项目和下属单位工程项目的物资集中采购行使行政管理职能。

主要职责:1.负责对集团公司直管工程项目的物资集中采购工作行政管理、检查、监督协调、审核;2.负责建立、健全、维护本单位集中采购信息和交易平台;3.负责对下属单位(三级子公司)及各项目部物资采购管理工作检查、督导、协调;4.负责向股份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中心提报本单位确定的合格供方名单及相关资料;5.负责对区域性物资集中采购管理机构进行检查、督导、协调;6.负责向股份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中心提报本单位调查和搜集的各类物资价格资源信息。

中铁集团物资管理程序

中铁集团物资管理程序

中铁集团物资管理程序中铁集团物资管理程序是指整个物资管理流程和规范,用以确保物资的有效管理和利用。

以下是中铁集团物资管理程序的一般步骤和要求:1. 采购计划:根据业务需求和供应商的信息,编制物资采购计划。

计划中包括物资名称、数量、质量要求、预算等信息。

2. 供应商选择:根据采购计划和供应商的质量、信誉、价格等综合评估,选择供应商,并签订合同。

3. 采购执行:按照合同约定的产品、数量和质量要求,定期向供应商采购物资,确保供应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4. 入库管理:对采购入库的物资进行检验、验收,并标明质量检验合格的物资,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入库。

5. 存货管理:对入库的物资按照类别、规格、数量等进行分类存储,保持存货的清晰可辨。

6. 物资领用:根据业务需求,向相应部门或项目进行物资领用,领用时应填写领用单并经过相关审核。

7. 盘点管理:定期对存储的物资进行盘点,确保存货数量和账面数量的一致性,并及时更新记录。

8. 退库管理:对于不需要或不符合要求的物资,按照管理规定进行退库处理,确保物资的有效利用。

9. 报废处理:对于过期、损坏或不可用的物资,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报废处理,保证物资的安全环保。

10. 运输管理:对物资的运输进行计划、调度和追踪管理,确保物资及时送达目的地。

11. 绩效评估:根据物资管理情况和实际效果,定期进行绩效评估,并提出改进措施,优化物资管理流程。

中铁集团物资管理程序的严格执行,可以提高物资的管理效率和使用效果,确保物资的及时供应和正常运作。

同时,还能减少物资的浪费和损失,提高整体的资源利用效率。

中铁集团将持续改进物资管理程序,努力提升物资管理水平,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12. 质量管理:中铁集团物资管理程序严格遵循质量管理标准和要求,确保采购的物资符合质量标准。

在物资采购过程中,会进行质量把控,对供应商的质量管理进行监督和考核。

同时,在入库、领用和使用过程中,会进行质量检验,确保物资的质量符合要求。

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集中采购中心_企业报告(代理机构版)

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集中采购中心_企业报告(代理机构版)
*项目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10 记录。
\
2022-10-12
2.2 地区分布
近 1 年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集中采购中心代理项目主要分布于上海、河南、辽宁等省份, 项目数量分布为 2 个、2 个、1 个,占企业近 1 年项目总数的 50.0%。从分布城市来看,未知、信阳、 嘉兴的代理总金额较高,表现出较高的地区集中度。
招标单位
中铁十五局合新铁路 安徽段站前二标项目 经理部二分部
预算金额(万元) \
公告时间 2022-09-29
*按近 1 年预算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10 记录。
(4)甘肃(1)
序号
项目名称
招标单位
预算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1 中铁十五局包银高铁银巴支线内蒙 兰州铁路局 古段 1 标项目经理部
*按近 1 年预算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10 记录。
分地区主要项目
(1)上海(2)
序号
项目名称
招标单位
预算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1
中铁十五局集团城市建设工程有限 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 公司贵安新区翰林园建设项目施工 公司
二标段精修工程
2
中铁十五局集团电气 【招标】球墨铸铁管(2023.1.1-3.31) 化工程有限公司
*按近 1 年预算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10 记录。
本报告于 2023 年 08 月 25 日 生成
3 / 17
2.1 代理项目主要系统分布
重点项目
(1)企业采购系统(7)
序号
项目名称
招标单位
预算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1
中铁十五局集团城市建设工程有限 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 公司贵安新区翰林园建设项目施工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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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物资采购行为,充分发挥中国铁建品牌效应和集团优势,以量换价降低采购成本,保证物资质量,提高集团公司整体盈利能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等国家相关法规和股份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物资集中采购的目的,是以最低的成本投入获得质量合格的产品和满意的服务,满足施工质量和进度要求,最大限度地保护企业利益,降低工程成本。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所属各工程项目。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根据股份公司“统一领导、两级集中”的原则和“建立股份公司、集团公司两级集中采购管理体系”的要求:1、集团公司成立物资集中采购领导小组。

组长由主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及相关领导担任,成员由集团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子(分)公司、直属项目物资采购领导小组负责人组成,负责物资集中采购的领导和重大事项的决策,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负责日常工作。

各子(分)公司、直属项目部相应成立物资采购领导小组。

-1-2、集团公司设立物资采购中心,负责物资集中采购具体工作,物资管理部负责物资采购中心日常工作。

3、集团公司将所属单位承建的工程项目的物资采购均纳入集团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体系。

根据物资采购计划和各项目的实际情况,可以采用多种集中采购形式:属于股份公司集采范围的由股份公司组织集中采购,集团公司参与;属于集团公司集采范围的由集团公司组织集中采购,子(分)公司、直属项目部参与;属于集团公司采购范围由于特殊原因不便于集团公司组织集中采购的,可报集团公司批准或派人指导,由子(分)公司或项目部组织招标采购;地材等适宜在现场组织招标采购的可以采取集团公司主办项目部承办或集团公司派人指导项目部主办,在现场组织招标采购。

以上各种形式均属于物资集中采购的执行模式。

第五条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主要职责1、负责制定、完善集团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2、负责集团公司物资采购中心的业务指导及物资信息化网络平台运行管理工作;3、负责组织、协调、检查、指导、监督、考核集团公司所属单位物资集中采购工作;4、参与股份公司合格供应商选择、评价工作;负责选定集团公司物资合格供应商,公布集团公司《物资合格供应商名册》,组织开展供应商评价工作;5、负责集团公司物资集中采购计划及方案的审批工作;第六条集团公司物资采购中心主要职责-2-1、负责建立集团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体系,配备专业人员,强化资源掌控,完善服务及保障网络;2、负责物资采购计划的收集、统计、汇总及采购方案的编制上报工作;3、负责收集、整理、发布集团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相关信息;4、负责编制物资采购的招标文件并提供招标采购服务;5、负责维护集团公司物资合格供应商的合作关系,保障集采物资质量合格、价格合理、供应及时、服务周到;6、负责协助开展集团公司物资合格供应商的选择、评价工作。

第七条子(分)公司、直属项目部物资部门主要职责1、负责制定、完善本单位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2、负责组织、协调、检查、指导、监督、考核本单位所属项目物资集中采购工作;3、参与集团公司合格供应商选择、评价工作;子公司负责本单位供应商评价,公布《物资合格供应商名册》;4、负责上报本单位物资集中采购计划;5、参与集团公司物资集中采购工作;6、负责收集、整理、报送本单位范围内物资集中采购信息。

第八条项目部(工区)物资部门主要职责1、负责贯彻落实上级物资集中采购管理规章制度;2、负责审核汇总本单位物资集中采购需用总计划,编制本单位物资集中采购计划、技术规格书等资料,及时报送上一级物资部门;3、负责推荐物资供应商,收集供应商评价资料;-3-4、负责编制、报送项目物资集中采购信息。

第三章物资集中采购范围及分工第九条集团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的工程范围:集团公司总承包、投资项目、集团公司房地产项目,集团公司及子(分)公司中标项目。

1、铁路工程及路外大型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采取工程项目专项招标。

2、其它工程项目的物资集中采购,按区域由集团公司根据各子(分)公司、直属项目部项目的物资采购计划组织集中招标采购;第十条集团公司物资集中采购范围:1、钢材及制品(含钢绞线、钢板桩等)、水泥、大宗砂石料、成品油、民爆器材等;2、粉煤灰、矿粉、外加剂、商品砼、防水材料、土工材料、锚具、锚杆、电线电缆、沥青、桥梁支座等可集中批量采购的物资;3、集团公司房地产项目的甲供物资。

第十一条子(分)公司物资采购的范围:不具备集中招标采购条件的或规格品种繁多、数量较少、低值易耗品等,必须有三家以上竞价采购。

第十二条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和项目部应积极争取甲控物资纳入集团公司集中采购,建设单位对物资采购另有规定的,须将建设单位有关文件报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

-4-第四章物资集中采购业务流程第十三条项目部按物资集中采购范围编制物资集中采购需用总计划、物资集中采购计划。

1、集团公司直属项目部采购计划上报集团公司物资采购中心;2、子(分)公司项目部采购计划上报公司物资部门,由子(分)公司物资部门汇总上报集团公司物资采购中心。

第十四条集团公司物资采购中心根据各单位上报的采购计划编制集中采购方案。

1、在股份公司物资集中采购范围内的采购方案,经集团公司物资部门审批后上报股份公司设备物资部,抄送股份公司物资采购中心。

2、在集团公司物资集中采购范围内的采购方案,由集团公司物资部门审批,按审批意见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物资集中招标采购的结果须在中国铁建电子商务平台进行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发出中标通知书,按中标通知书的要求,由采购主体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合同须采用集团公司统一制定的合同范本。

第五章资金结算管理第十六条采购主体应根据物资采购计划,有计划地备足采购资金,在上报采购申请时应说明资金落实情况。

第十七条各采购合同主体应恪守信用,严格履行合同,按合同约定结算、支付货款。

子(分)公司负责监督所属项目采购资-5-金的支付,出现支付困难到期不能按约定支付货款时,由子(分)公司协调、督促或代为支付。

集团公司负责监督直属项目部采购资金的支付,出现支付困难到期不能支付的由集团公司协调、督促或代为支付。

第六章供应商管理第十八条实行供应商准入制度。

强调大企业生产商准入制,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分区域建立与大型生产商的战略协作,争取厂家直供。

第十九条适度选择一些有信誉的大型物流和厂家代理商。

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负责接受供应商的申请和所属单位的推荐,组织有关人员对供应商的资质、技术、质量、服务、价格、供应、信誉等方面进行资格评审,报集团公司物资集中采购领导小组批准后,发布《物资合格供应商名册》。

第二十条实行《物资合格供应商》动态管理和定期评价制度。

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组织相关人员对物资合格供应商进行定期评价,包括合格供应商的综合实力变化、产品质量以及履约服务等方面内容。

评价结果报集团公司物资集中采购领导小组批准后,及时更新《物资合格供应商名册》。

第七章监督与考核第二十一条集团公司依据本办法及《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招标监督暂行办法》,对各单位物资集中招标采购工作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进行通报。

-6-第二十二条利用信息平台,及时对物资市场价格和集中采购价格等信息进行公布。

第二十三条不按采购程序采购,如先采购后上报或直接采购不上报的,对项目经理和项目部物资负责人进行内部通报或经济处罚。

第二十四条根据股份公司要求,集团公司建立物资集中采购绩效考核体系,纳入子(分)公司负责人年度绩效考核范围。

第八章物资采购责任与奖罚第二十五条年终对集团公司各项目集中招标采购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对执行《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措施得力、成绩显著的项目进行通报表彰和奖励。

对违反集团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具备招标条件的物资化整为零或以其它形式规避招标采购的项目给以通报批评,责任人责令清理出物资管理岗位。

第二十六条对于在采购过程中违规、违纪、违法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负责解释。

附件:1、物资招标采购请示2、招标邀请书-7-3、中标通知书4、物资集中采购需用总计划5、物资集中采购计划6、中国铁建物资集中采购范围和分工-8-附件1:物资招标采购请示集团公司设备运输物资部:我部承担项目施工,需要采购下列物资,请审定。

-9-附件2:招标邀请书:经研究,我公司决定对项目物资实施招标采购,现邀请贵公司参加投标。

如详细资料,请于年月日前到我部索取招标文件,每份标书元。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年月日;投标书受理截止时间:年月日;联系人:联系电话:;投标地点:。

招标单位(盖章)年月日附件3:-10-中标通知书:经对投标书的综合评定,确定贵公司中标。

请接到通知后,于年月日前持本中标通知书和有关证件到我部签订供货合同。

招标单位:签发人:年月日-11-物资集中采购需用总计划项目名称:审核人:编制人:联系电话:传真:编制日期:填报说明:按股份公司、集团公司物资集中采购范围分别填报。

-12-物资集中采购计划项目名称:审核人:编制人:联系电话:传真:编制日期:填报说明:1、按股份公司、集团公司物资集中采购范围分别填报;2、交货时间应注明交货期限或开始交货时间;3、交货地点应写明详细的交货地址;4、交货状态和条件:应注明卸货义务承担等。

-13-中国铁建物资集中采购范围和分工-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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