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护法讲座稿
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重要性演讲稿
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重要性演讲稿各位领导、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大家好!今天我非常荣幸能够站在这里,和大家一起探讨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重要性。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是社会的希望,他们的成长需要我们共同来呵护和保护。
因此,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制定和执行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重要性体现在保障未成年人的权益和利益。
未成年人是社会的弱势群体,他们的身心发育尚未成熟,容易受到外界环境的影响。
如果没有相关的法律保护,他们就会面临各种各样的风险和威胁,比如受到虐待、失学、早婚早育等问题。
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出台,可以有效地规范社会行为,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让他们能够健康快乐地成长。
其次,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重要性还在于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未成年人是社会的一部分,他们的成长环境和成长经历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如果未成年人的权益得不到保障,他们就会产生不满和叛逆情绪,甚至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给社会带来不安和危机。
因此,通过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制定和执行,可以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的问题行为,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最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重要性还在于弘扬社会正能量。
未成年人是社会的未来,他们的成长环境和成长经历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通过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宣传和执行,可以树立社会的正能量,引导社会各界关注未成年人的成长,关爱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共同营造一个和谐、健康的成长环境。
总之,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关注未成年人的成长,努力为他们营造一个安全、健康的成长环境。
让我们共同努力,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谢谢大家!。
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知识讲座PPT
01 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
2 父母外出要找“代家长”
在偏远农村,很多家长双双外出打工,将孩子留在家 里,情况好一点的,有年迈的外公外婆或婆婆爷爷照 顾。情况差一点的,只有大一点的孩子照顾弟妹。
为了防止父母对子女“生而不养、养而不教、教 而不当”,《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 父母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 人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 人代为监护。
针对这一点,《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条 规定: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 他监护人互相配合,保证未成年学生的睡眠 、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其学习负 担。
9 学校不得随意开除学生
可能有些学生调皮、品行有缺点。或者有些学生的学习困难, 成绩不好。有些学校就以这些理由,歧视这些学生,或者开除。 学校应当规避这些情况,因为如果一旦违法,将有可能成为被 告。
11 丢小孩监护单位要担责
假如某个孩子与亲人走失,被民警发现后送到了救助站。如果孩子从救助站溜走了,找不到了,谁应承担责任呢?《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救助场所,对流浪乞讨 等生活无着未成年人实施救助,承担临时监护责任;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护送流浪乞讨或者离家出走的未 成年人到救助场所,由救助场所予以救助和妥善照顾,并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领回。
解读:《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教育行政等部门和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根据需要,制定应 对各种灾害、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的预案,配备相应设施并进行必要的演练,增强未 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01 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
18 讯问未成年人时应通知监护人到场
案例:某市公安机关在办理一起伤害致 死案时,4名无辜的青少年学生被当作犯 罪嫌疑人错误拘捕,4人被刑讯逼供,直 到3个月后真凶被抓获才重获自由。后该 公安机关被起诉。
未成年人保护专题讲座
1、家庭保护(接受教育)
第十三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 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 育的未成年人辍学。(放羊娃) (《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 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 以推迟到七周岁。)
学校是教育、培养未成年人的基地,不仅要履行教育培养未成年人 的职能,还要承担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责任。 第十七条 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 育质量,注重培养未成年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 进未成年学生全面发展。 第二十一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 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 行为。(教师体罚学生致重伤一审被判刑3年)
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受教育权
• 生存权:是指未成年人享有其固有的生命权、健康权和获得基本生 活保障的权利; •发展权:是指充分发展未成年人体能和智能的权利; •受保护权:是指未成年人不受歧视、虐待和忽视的权利; •参与权:则是指未成年人参与家庭和社会生活,并就影响他们生活 的事项发表意见的权利; •受教育权:则指有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的权利。
禁止未成年人结婚
第十五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 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婚姻法》第六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 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20XX年X月X日,13岁的秀秀和16岁的小听成了云南XX县XX村的主角。在 鞭炮声中,他们举行了婚礼。
2、学校保护
4 、司法保护
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教育演讲稿集合(精选多篇)
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教育演讲稿集合(精选多篇)演讲稿一:尊敬的各位领导、亲爱的同学们:大家好!今天我很荣幸能站在这里与大家一起讲述一些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知识。
保护未成年人是我们每个人的共同责任,也是社会发展进步的基础。
保护未成年人需要全社会的努力,而宣传教育是其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首先,让我们来看一下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性。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是我们的希望,他们的健康成长与社会的安定发展密不可分。
我们要保证未成年人的基本权益,确保他们受到良好的教育、健康的成长环境和充分的关爱。
只有这样,我们的社会才能培养出更多积极向上、有责任心的青少年,推动社会进步。
那么,如何进行未成年人保护的宣传教育呢?首先,我们要加强对家长的教育。
家长是孩子最亲近的人,他们的言传身教对孩子的成长影响深远。
宣传教育要引导家长正确履行监护责任,教育他们关注孩子的成长需求,给予他们良好的家庭环境和教育条件。
同时,学校也是关键的宣传教育场所。
学校应加强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知识普及,培养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要设置专门的课程、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提供咨询与辅导服务,帮助学生掌握正确的信息和方法,防止受到欺凌、网络侵权等危害。
此外,社会各界也要加入未成年人保护的行列。
媒体要提高社会意识,加强警示教育,倡导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规范。
非政府组织、志愿者团体要积极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为未成年人提供关注、帮助、引导。
企业要履行社会责任,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制度,关注少年员工的合法权益。
最后,我想呼吁每一个人都要参与到未成年人保护的宣传教育中来。
我们要共同努力,营造关爱未成年人的良好社会氛围,让每个孩子能够快乐、健康、安全地成长。
谢谢大家!演讲稿二:尊敬的各位领导、亲爱的同学们:大家好!今天我很荣幸能够在这里与大家一起探讨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问题。
未成年人是社会的未来,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为他们的成长提供良好的环境和保护。
宣传教育是促进未成年人保护的有效方式,让我们一起来探讨一下如何进行未成年人保护的宣传教育吧!首先,我们要加强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宣传。
未成年人保护法知识讲座
未成年人保护法知识讲座讲座:未成年人保护法知识一、未成年人的定义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未成年人必须同时符合两个条件:年龄标准未满18周岁,国籍标准为中国公民。
虽然未成年人在法律面前与成年人平等,但他们是受法律保护的特殊群体。
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历史和重要性我国未成年人约占全国人口的1/3以上,健康成长和发展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未来。
因此,制定专门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是必然的历史选择。
199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获得通过,随着社会的发展,这部法律于2006年进行了修订,增加了新的条款以适应新形势下的保护工作需要。
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一部被称之为未成年人“保护神”的法律,体现了党和国家及亿万人民对未成年人的深切关怀。
这部法律的修订有利于贯彻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更好地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后继有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社会稳定和家庭幸福。
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未成年人在享有公民权利方面存在一些限制。
例如,只有年满18周岁的公民才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而16周岁以下的公民不宜享有劳动权利。
民法通则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如果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则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其年龄和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需要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征得其同意。
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则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法定代理人代理其民事活动。
举例来说,11岁的XXX中了一张彩票,奖金为元。
他的父亲认为XXX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没有权利领取奖金,奖金应归监护人即父母所有。
XXX不服,私自花了5800元购买了一台数码相机。
父母发现后要求退货,但商场人员认为相机没有问题,不予退货。
父母以法定监护人的身份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认定此次买卖无效。
关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制宣传讲座【八篇】
关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制宣传讲座【八篇】第1篇: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制宣传讲座为进一步提高青少年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促进平安社会建设。
11月18日,团县委联合县检察院前往任集中心学校开展以携法同行走好青春第一步为主题的预防青少年犯罪主题讲座,县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张溪溪现场为同学们授课。
学校师生共计100余人参加此次活动。
讲座中,张溪溪通过向学生们讲解一件件真实的案例,深刻地剖析了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特点、类型、原因、对策等,起到以案释法、以法论事的作用。
其次,张溪溪还向同学们讲解了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刑事责任年龄划分标准,以及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观察与思考等问题,引导学生运用法律思维看问题。
通过与学生之间有趣的互动,让枯燥的法治知识变得鲜活起来,使法律意识润物细无声地走进了每一个学生的内心深处,使学生受到了一次很好的法律知识教育,赢得了在场师生的阵阵掌声,收到了良好的法律宣传效果。
讲座结束后,同学们纷纷表示,通过此次讲座,大家深刻体会到了解法律知识、敬畏法律尊严、遵守法律规定的重要性。
当遇到侵害时要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今后要做一个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普法的好少年。
这场生动有趣的普法讲座在同学们心灵深处埋下了一颗颗法治的种子,对引导青少年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走好青春第一步起到有效促进作用,同时也为濉溪平安建设贡献力量。
第2篇: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制宣传讲座为进一步加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增强未成年人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切实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11月9日,__县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法治宣传活动启动仪式在__小学举办。
启动仪式上,__小学学生代表__和校长__分别发言。
会议指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涉及千家万户的大事,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要求,要增强责任意识,切实担当起历史使命。
进一步增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的责任意识,齐抓共管,实行综合治理。
关爱未成年人知识讲座
关爱未成年人知识讲座尊敬的各位家长、老师和亲爱的同学们:大家好!今天我非常荣幸能够在这里举办关爱未成年人知识讲座,我将带领大家一起探讨如何更好地关心和保护我们的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是社会的脆弱群体,他们需要我们的关注和呵护,才能更好地健康成长。
下面,我将从几个方面为大家介绍关爱未成年人的重要性和方法。
首先,我们要给予未成年人良好的教育。
教育是未成年人成长的基石,它不仅包括学校教育,还包括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
家长和老师应该积极地培养未成年人的品德、道德和思维能力,帮助他们建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
同时,社会也应提供良好的教育资源,为未成年人提供多样化的学习机会,培养他们的兴趣和才能。
其次,我们要加强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关爱。
未成年人正处于生长发育阶段,他们的身心健康对他们的成长至关重要。
家长和老师应该关注未成年人的饮食、睡眠和运动习惯,帮助他们建立良好的生活方式。
同时,我们也要关注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及时发现和解决他们可能遇到的问题,提供必要的心理支持和辅导。
第三,我们要加强未成年人的网络安全意识。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未成年人在网上的时间越来越多,面临的网络安全风险也越来越大。
家长和老师应该教育未成年人正确使用互联网,告诉他们遵守网络道德,不参与不良信息的传播和交流。
同时,我们也要加强网络监管,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打击网络暴力和网络欺凌行为。
最后,我们要加强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教育。
未成年人在社会中是相对弱势的一方,他们需要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懂得如何保护自己。
家长和老师应该教育未成年人遵守法律法规,加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同时,社会也应提供更多的法律援助和保护,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通过以上几个方面的努力,我们可以更好地关爱未成年人,为他们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
让我们共同努力,让每一个未成年人都能够健康、快乐地成长,为社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谢谢大家!。
未成年人保护法讲座课件(2024)
未成年人犯罪率逐年上升,涉及暴力、性侵等恶性案件不断增多, 给社会带来极大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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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制度不完善
法律法规不健全
现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体系 尚不完善,部分领域存在立法空
白或法律冲突。
执法力度不够
一些地方和部门在未成年人保护 工作中存在执法不严、违法不究 等问题,导致相关法律法规未能
伤害。
家庭教育观念落后
03
一些家长缺乏正确的教育观念,过于注重孩子的学习成绩,忽
视了对孩子品德、心理等方面的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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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育不足
01
02
03
学校安全教育缺失
部分学校对校园安全重视 不足,缺乏有效的安全管 理制度和措施,导致校园 安全事故频发。
2024/1/27
心理健康教育不足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师资力 量薄弱,课程设置不合理 ,难以满足学生的心理健 康需求。
加强未成年人文化产品和文化活动的审查和监管,确 保内容健康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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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结论与展望
2024/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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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重要性和意义
2024/1/27
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未成年人保护法通过明确各项权益和保护措施,确保未成 年人的生存、发展、受教育和受保护等基本权利得到有效 保障。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 严,不得对其实施体罚、变相体 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 制度,对欺凌行为及时制止和处
理。
2024/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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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护
全社会应当树立尊重、保护、教育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关心、爱护未成年人。
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 志。
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知识讲座
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知识讲座什么是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发展的一部法律。
该法律共计六十条,规定了未成年人的基本权利和应尽义务,并对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行为进行了规范。
未成年人的基本权利未成年人享有法律保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权利:1. 受到教育,接受全面的发展。
2. 受到必要的抚养和照顾,得到家庭、社会和国家的帮助。
3. 知情权、参与权和表达权。
4. 私人信息保护权。
5. 生命权、健康权和人身自由权。
6. 受到保护不受家庭暴力、校园欺凌、网络暴力等侵害。
未成年人的应尽义务未成年人应履行以下基本义务:1. 尊重父母、老师和其他长者。
2. 遵守法律和法规。
3. 勤奋研究、劳动,提高自身素质。
4. 爱护公共财物,保护环境。
5. 参加社会公德活动,增强社会责任感。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措施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政府和社会采取了以下措施:1. 建立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和工作网络。
2.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的普及和宣传。
3. 加强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的指导与支持。
4. 加强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和心理治疗服务。
5. 建立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救助制度。
如何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1. 家庭、学校和社会应共同承担未成年人保护责任。
2. 关注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提供必要的心理和生理方面的帮助。
3. 加强未成年人安全教育和网络素养教育。
4. 提供相关法律法规的普及和宣传,增强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感。
5. 如果发现未成年人欺凌、虐待、遭受家庭暴力等情况,应该及时报警或向有关部门举报。
总之,保护未成年人是一项重要的社会责任和义务,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共同努力,为未成年人的健康和幸福生活保驾护航。
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宣传演讲稿
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宣传演讲稿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和亲爱的同学们:大家好!今天我非常荣幸能够站在这里,和大家一起分享有关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重要知识。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是社会的希望,我们应该共同努力,保护好每一个孩子,让他们茁壮成长,健康快乐地生活。
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为了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法律。
它包括了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权、财产权、教育权等各个方面。
这意味着,任何人都不能侵犯未成年人的权益,无论是家长、老师还是其他社会成员,都有责任和义务来保护未成年人。
首先,我们要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权。
这就意味着我们要杜绝虐待、欺凌和性侵未成年人的行为。
家庭是未成年人成长的第一道防线,父母要用爱心呵护孩子,老师要用关怀教育学生,社会要用法律保护每一个孩子,让他们远离暴力和伤害。
其次,我们要保护未成年人的财产权。
这就意味着我们要杜绝盗窃、诈骗和其他侵犯未成年人财产的行为。
父母要教育孩子懂得珍惜财物,老师要教育学生诚实守信,社会要建立健全的法律制度,保护未成年人的财产安全。
最后,我们要保护未成年人的教育权。
这就意味着我们要杜绝辍学、早婚和其他影响未成年人正常成长的行为。
父母要关心孩子的学习,老师要关注学生的成长,社会要提供良好的教育资源,让每一个孩子都能接受良好的教育,健康成长。
未成年人保护法不仅仅是一部法律,更是一种社会责任和道德约束。
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为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而努力,让他们在健康、快乐、安全的环境中成长。
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为未成年人的美好未来努力奋斗!谢谢大家!。
未成年人保护法主题讲座
未成年人保护法主题讲座未成年人保护法主题讲座旨在介绍和解释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体系,以及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重要性。
本文档将提供一个简要概述,并引导听众深入了解相关法律。
引言- 未成年人保护是社会的责任,确保他们的权益和发展是国家发展的基础之一。
- 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为了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专门法律。
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平等保护原则:未成年人在法律保护下享有平等权益。
- 最佳利益原则:以未成年人的最佳利益为出发点进行判断和决策。
- 有利于发展原则:为未成年人的全面发展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 综合保护原则:多部门协同合作,共同参与未成年人保护。
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教育权益- 保障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禁止剥夺或限制教育权益。
- 提供平等的教育机会,防止未成年人因经济、人种、国籍等因素受到歧视。
身心健康权益- 禁止虐待、遗弃、剥削未成年人,保障他们的身心健康。
- 加强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预防和治疗心理问题。
知情权益和参与权益- 未成年人有权获得与他们年龄相适应的信息,参与与其利益相关的事务。
- 保障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和自由,防止侵犯其权益。
法律保护权益- 监护人、教育机构、社会组织等应当履行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和监督义务。
- 未成年人有权利获得法律援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执行与监督-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宣传和教育,提高社会对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视程度。
- 建立有效的监测和投诉举报机制,及时解决违法侵权行为。
- 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结论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主题讲座旨在提高社会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关注度,并加强对法律的了解和遵守。
通过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我们将共同努力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创造更好的环境。
未成年人保护法知识讲座4篇
未成年人保护法知识讲座第二讲家庭保护一、未成年人的监护未成年人从出生到成年,几乎都要生活在一个特定的家庭之中,因而家庭的教育保护具有根底性作用。
未成年人监护的设定有法定监护和指定监护两种形式。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其自然的法定监护人,这种监护资格从未成年人出生开场,父母离婚不能使任何一方丧失监护资格;指定监护是指没有法定监护人或者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监护人由有关部门或人民法院指定而设置的监护。
家庭保护共7条,家庭保护规定的主要内容有: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严格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严禁一切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安康的行为,如家庭暴力、虐待、歧视、遗弃、残害〔溺婴等〕、迫使早婚或订立婚约等。
对未成年人进展虐待,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分法的相关规定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遗弃未成年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警告。
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要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如虐待罪、遗弃罪、非法拘禁罪等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无正当理由让未成年人辍学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评教育,限期改正。
二、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沉迷网络以及赌博、吸毒、卖淫等危及未成年人身心安康的行为。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还特别规定,父母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员代为监护。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以下不良行为:一是旷课、夜不归宿;二是携带管制刀具;三是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四是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五是偷窃、成心毁坏财物;六是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七是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八是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应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九是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正的不良行为。
同时,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以下严重不良行为:一是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二是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三是屡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四是传播淫秽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五是进展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六是屡次偷窃;七是参与赌博,屡教不改;八是吸食、注射毒品;九是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未成年人保护法知识讲座(4篇)
未成年人保护法知识讲座(4篇)未成年人保护法知识讲座第二讲:家庭保护家庭是未成年人成长的重要环境,因此,家庭的教育和保护对未成年人的成长至关重要。
未成年人的监护分为法定监护和指定监护两种形式。
父母是未成年人的自然法定监护人,其监护资格从未成年人出生开始,离婚也不会影响监护资格。
如果没有法定监护人或者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有关部门或人民法院可以指定监护人。
家庭保护共有七条规定,其中包括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必须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严禁一切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如家庭暴力、虐待、歧视、遗弃、残害(溺婴等)、迫使早婚或订立婚约等。
如果未成年人遭受虐待,被虐待人可以要求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处以5日以下拘留或警告;遗弃未成年人的,则处以5日以下拘留或警告。
如果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还要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如虐待罪、遗弃罪、非法拘禁罪等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如果无正当理由让未成年人辍学的,当地人民政府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
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也非常重要。
我们应该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沉迷网络、赌博、吸毒、卖淫等危及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还规定,如果父母因外出务工或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应该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员代为监护。
是“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注重培养未成年人的社会责任感和法治意识。
二、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制度,包括加强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等。
三、学校应当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如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法等,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及时报告和处理。
四、学校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监管和管理,确保未成年人安全,防止校园欺凌、暴力事件等。
五、学校应当注重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的衔接,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和合作,共同关注未成年人的成长。
六、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师生关系,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确保教育质量和教育公平。
未成年人保护法 讲座
未成年人保护法讲座以未成年人保护法为主题的讲座尊敬的各位听众,大家好!今天我将为大家讲解一下未成年人保护法。
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我国为了保障未成年人的权益而制定的一项重要法律法规。
我想对大家介绍一下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背景和意义。
未成年人是指尚未年满18周岁的个体,他们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我们必须加强对他们的保护,确保他们健康成长。
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出台,旨在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教育、健康等方面的权益,为其提供一个安全、健康、良好的成长环境。
一、保护未成年人人身权益未成年人在人身上享有自己的权益,包括生存权、发展权、受教育权等。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未成年人的人身权益,不得进行虐待、殴打、强制劳动、性侵犯等行为。
同时,对于未成年人的人身权益受到侵害的,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有权要求侵害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保护未成年人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财产权益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的财产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代理管理,不得侵占、挪用或者以其他方式损害未成年人的财产权益。
如有侵害,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有权要求侵害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保护未成年人教育权益教育是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要环节,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权益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未成年人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有义务为其提供教育,并确保其完成义务教育阶段的学业。
同时,未成年人保护法还规定了学校、教师等相关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以保障未成年人的教育权益。
四、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权益未成年人的健康是他们成长的基础,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权益进行了保护。
根据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生活、医疗、康复等方面的条件和保障。
同时,对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权益受到侵害的,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有权要求侵害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未成年人保护法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我们每个人都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意识,尊重他们的权益,为他们提供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
未成年人保护法知识讲座
未成年人保护法知识讲座曹树忠一、未成年人的概念未成年人是相对于成年人而言的,世界各国对未成年人标准的规定不尽相同。
在我国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我国未成年人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年龄标准为未满18周岁;二是国籍标准为中国公民。
我国《宪法》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例如,中学生万鹿兴致勃勃地参观了“未成年人保护宣传图片展”,回家后父母问他有何感受,他一本正经地说:告诉你们,我们未成年人是受法律保护的特殊公民。
父亲笑着说:特殊公民的说法不对,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没有特殊与普通之分,不过,你们未成年人是受法律保护的特殊群体而非特殊公民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制定、修订及意义我国青少年数量将近占全国人口的半数,其中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约有4亿,约占总人口的1/3以上。
青少年能否健康成长,肩负起历史赋予你们的重任,是关系到国家存亡、民族兴衰的大事。
因此,制订专门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便成为必然的历史选择。
保护未成年人就是“保护祖国的未来”。
1991年9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在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获得通过,于1992年1月1日起施行。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与社会的发展,未成年人成长的社会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未成年人保护领域也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新的问题。
例如互联网的普及,大量农民进城务工等,对未成年人的权益及成长发生这样那样的影响。
因此,2006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未成年人保护法》作了修订,并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由原来的56条增加到现在的72条,并对一些条款作了适当的修改,使《未成年人保护法》更加适应新形势下保护未成年人工作的需要。
未成年人保护法讲座
未成年人保护法讲座一、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的意义〔一〕未成年人权益保障法制化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专门法律它的公布和实施,充分表达了党和政府以及全社会对未成年人安康成长的重视和关心,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优化少年儿童成长环境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有利于增强未成年人维权意识保护未成年人安康成长,已逐步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然而,社会各方面的保护和帮助还要通过未成年人的配合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
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家长、教师和社会不可能时时刻刻呵护着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只有自己长本领,才能有效防范来自社会生活中的侵权侵害,应该懂得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自我保护最有效的措施是求助法律。
所以,在加强来自家庭、学校、社会保护的同时,增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依法维护自身权益那么十分必要。
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根本原那么〔一〕依法保护原那么我国制定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目的在于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安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开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立者和接班人。
制定本法的母法根据是我国的宪法。
〔二〕平等保护原那么在我国,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开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开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
〔三〕各方共同保护原那么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
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增强社会责任感。
未成年人保护法讲座
少年必知:未成年人保护法解读随着社会的发展,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越来越受到关注。
为此,
我国专门制定了《未成年人保护法》。
那么,什么是《未成年人保护法》?它都包含哪些内容呢?本次讲座将为大家解答这些问题。
首先,我们来看看《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主要内容。
该法分为五
个章节,分别是:总则、未成年人基本权利、未成年人保护措施、未
成年人福利保障、法律责任。
其中,未成年人基本权利包括教育权、
监护权、辞职权、遗产继承权等;未成年人保护措施包括监护、帮扶、社会福利机构服务等;未成年人福利保障包括基本生活保障、医疗保障、教育保障等。
其次,我们要了解的是,《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目的。
该法的主
要目的是保障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基本权利,促进未成年人的全面
发展。
为实现这一目的,法律规定了未成年人的保护措施、福利保障
措施,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
那么,为了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我们应该怎么做呢?首先,我们要尽可能地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
要让他们了解自己的
基本权利,知道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其次,家长应该给予孩子更
多的关注和关爱,让他们感受到家庭的温暖和支持。
另外,学校和社
会应该加强未成年人的教育和关注,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帮助和保障。
总之,《未成年人保护法》对于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积极参与到这一事业中来,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幸福奉献自己的力量。
《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讲稿五篇范文
《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讲稿五篇范文张戈庄小学未成年人保护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总结未成年人是国家未来的建设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
关注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加强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建设,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也是一个长期的任务,是学校德育工作的重中之重。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进一步加强与改革未成年人工作的若干意见》与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师生的具体情况。
坚持以人为本,以让学生健康进展为目标,精心构筑教育平台,着力整与教育资源,不断探索“关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使我校该项工作呈现出健康进展的势头,取得了较好的教育效果。
下面就我校“关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谈谈具体的做法。
一、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方面(一)建立健全组织,统一思想,强化认识我国青少年占全国人口的近半数,青少年能否健康成长,关系到国家的存亡、民族的兴衰。
由于种种原因,当前社会上、校园内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因素依然存在,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时有发生,未成年人犯罪率不断上升且呈现出低龄化、智能化的特点。
鉴于目前的这种状况,学校在紧抓教学质量的同时,高度关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
由校长室督查,各部门具体操作,广大教职工协同配合,形成一个立体的教育管理网络,使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消化、遏制在萌芽状态。
为此,学校成立专门的组织—未成年人保护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领导小组。
由校长任-1-组长,派出所领导任副组长,校行政领导、各班主任、任课教师、心理健康教师为组员。
校长全面负责,各成员协同配合。
如每周一的行政例会,校长室都要过问“关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的进展状况,并督促德育处、总务处、团队定期组织班主任、课任教师、后勤工作人员、团员干部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与中小学生自我安全防范常识。
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演讲稿
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演讲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和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今天我非常荣幸能够在这里向大家分享一个非常重要的话题——未成年人保护法律。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是社会的希望,是家庭的宝贝。
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也是国家法律的庄严承诺。
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的出台和实施,旨在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发展和受教育权利,促进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首先,未成年人保护法律规定了未成年人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它规定了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生存权、发展权和受保护权等。
这些权利的保障,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同时,法律也规定了未成年人的义务,要求他们尊重父母和其他监护人,尊重老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努力学习,健康成长。
其次,未成年人保护法律规定了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措施。
在家庭、学校、社会等各个领域,法律都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提出了
具体的要求和措施。
家长和监护人要履行监护责任,保障未成年人的生活和教育权利;学校和教育部门要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利;社会各界要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最后,未成年人保护法律规定了对违法侵害未成年人的严惩措施。
对于那些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法律将给予严厉的处罚,绝不姑息。
我们要共同努力,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让他们健康成长,成为国家的栋梁之才。
在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的指引下,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做到尊重未成年人、关爱未成年人、保护未成年人。
让我们共同努力,让未成年人在和谐、健康、快乐的环境中茁壮成长!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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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法》法制宣传讲稿-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同学们:有一首歌,你们一定听过,也一定会唱:“我们的祖国是花园,花园里花朵真鲜艳”。
这首歌里唱的“花朵”是谁呢?对!你们就是祖国的花朵!祖国的希望!从“花朵”这个词你们一定感受到祖国人民对你们的关心、呵护。
是的。
为了你们,为了祖国所有孩子的健康成长,,党和国家给予了相当的重视,多方面地关心爱护你们,还在1991年9月4日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上制定并通过了《未成年人保护法》。
这是一部保护孩子合法权益的法律,是为了保护孩子健康成长的法律,更是一部凝聚差祖国人民对你们深切关爱的法律。
关注成长的摇篮——家庭保护有这样式个真实的故事。
家住乡村的李某是一个9岁的女孩,因为家里穷,父母一直没有送她去上学。
李某有个弟弟,今年刚好7岁,父母准时将他送进了学校。
李某提出要和弟弟一起读书,父母却说,女孩子读书有什么用,家里也很困难。
其实李某知道家里穷只一个借口,最根本的原因是父母根深蒂固的重男轻女的思想,即使家里条件好了,父母也不会赞成李某去学校读书的。
当地学校及教育部门发现后,多次做李某父母的工作。
但李某父母认为让不让孩子上学是自己的事,与他人无关。
这个案例就涉及到如何保护女性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法律问题。
接受教育是公民全面发展的前提。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男女平等,包括女童在内的未成年人都有接受教育的权利。
但是,从全国范围看,仍有一些贫困地区的女被迫失学。
对此,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都有依法保障她们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上面的案例就涉及到家庭对孩子的保护问题。
家庭是未成年人成长的摇篮。
《未成年人保护法》对于家庭保护的措施的规定是详细的、具体的,除了规定父母或者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责任外,还规定了父母或者监护人对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的责任。
其主要体现在法律条文的第8条至第12条。
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①关于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扶养和监护义务的规定。
如第8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的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
”②关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教育义务的规定。
第9条指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负有让未成年人接受法定教育的义务。
它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③关于父母或者监护人不履行职责或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应当依法承担的责任。
上面讲的李某的父亲,由于不懂法律,侵害了李某的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在当地政府、教育部门和学校的劝告下,醒悟过来,立即将李某送进了学校。
给予健康的培养——学校保护学校保护是指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对成年人实施的保护。
一、保护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受教育权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包括未成年公民的确项基本权利,学校作为实施教育的专门机构,更有义务来保障未成年人接受教育。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
”也就是说,学生犯了错误,学校老师首先要进行教育,不能随随便便就把学生赶出校门。
随便开除学生,是对学生不负责,也是对国家的不负责,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二、保证人身安全和健康学校作为教育机构,既有责任使在校学生接受良好的教育,又要保护学生在学校活动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
学校一定要时时刻刻注意安全工作。
首先,学校的教室和各种教学设施,必须经常检查,如果发现有危险,要立即修复,消除隐患。
比如有些教室年久失修,墙壁上出现裂缝,就有可能发生意外。
学校老师知道后,不及时维修,还让学生在里面上课,那么,一旦教室倒塌,赞成学生伤亡,就要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其次,学校组织学生外出春游、看电影或者参加集会、进行社会实践等活动时,必须做好组织工作。
活动前老师要讲明注意事项,并且做好应急准备,活动中,老师不能离开学生,要自始至终照看好学生,防止发生意外。
再有,学校要保证教室和各种教学设施符合国家标准。
比如教室的光线不能太暗,桌椅的高度要合适,黑板离学生不能太近。
学校还要提供符合规定的卫生设备,并且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各种常见病的群体预防和娇治工作,比如经常为学生检查视力,在传染病流行期间组织学生打预防针或吃预防药,以保证学生创身体健康。
其实,《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6条就规定:“学校不得使未成年人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设施中活动。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扰乱教学秩序,不得侵占、破坏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
”第17条规定:“学校和幼儿园安排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学校有责任保护在校学生的生命健康安全。
学校的义务不仅体现在平时的监管方面,也体现在确保校舍和其他教育设施的安全方面。
三、保证未成年人全面发展我国的教育方针是:“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同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让未成年人德智体全面发展,是各类学校工作的方向,也是每个受教育者的努力目标。
德,是指要有正确的世界观,有高尚的品德和行为;智,是指能够比较全面地掌握所学的知识和技能,掌握建设祖国的本领;体,是指要有健的体魄,能够适应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
这三方面是互相联系,缺一不可的。
因此,国家教育部门对学校的课程设置做了明确的规定,学校除了进行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等文化课的教学外,还必须有思想品德课和音乐、体育、美术等课程,学校不得随意取消这些课程。
多年来,我国各地学校认真贯彻教育方针,培养了一批又一批祖国需要的合格人才,但是,也有些地方出现了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倾向,尤其是学生的体育,往往得不到重视。
1990年1月,国家体季在全国各学校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施行办法》,把测验项目分为5类,对不同年龄的学生制定了不同的标准。
达标等级分为及格、良好、优秀三级,学校可以根据场地、器材情况选择测验项目,但5类项目的测验必须在此年内完成。
近几年,不少省市又在初中升高中的考试中,增加了体育的内容,体育考试成绩计入总分。
这些措施,都使忽视体育的现象有所纠正。
学校是专门从事教育事业的单位。
我们每个人从小到大一般都要经历学校教育这一个过程.学校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除了给未成年人提供健康的培养教育外,还表现在对未成年人其他生活权利的保护。
《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学校保护也规定行十分详细,除了上面讲的第16条和第17条,是关于学校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的规定,还包括以上两个主要方面:①关于学校教育的方针和内容的规定。
如第13条规定:“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对未成年人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以及社会生活指导和青春期教育。
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的教育、帮助,不得歧视。
”②教职员必须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如第15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和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提供优化的环境——社会保护《未成年人保护法》对社会保护也提出了具体的规定,以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关心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并为优化未成年人的生活、学习环境提供优良的服务。
有这样一个故事。
涂某是中学初二学生,在班级学习成绩一直都很好,可在最近的几次考试中,学习成绩急剧下降;而且出现旷课现象。
老师找涂某的父母谈话,希望能够查明原因。
后来经父母仔细调查,发现涂某放学后就钻进离学校不远刚开的电子游戏厅打游戏,而且游戏厅二楼还设有通宵影剧放映厅,里面经常放映一些黄色影片,出售一些黄色淫秽书籍。
于是涂某的父母将向有关部门反映电子游戏厅的违法行为,认为他们不应将此性质的娱乐场所工在学校附近,不但没有表明“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的标志,而且公然播放黄色影片。
因此要求有关部门责成该游戏停业搬迁,并赔偿对涂某造成不良影响的损失。
游戏厅开在学校附近合法吗?是否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呢?成了这个案件争议的焦点。
其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对于社会保护措施的规定很清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①关于建设和完善未成年人的活动场所。
如第21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条件,建立和改善适合未成年人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动场所和设施。
”②关于为未成年人提供有益健康的作品。
如第24条规定:“国家鼓励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文艺等单位和作家、科学家、艺术家、及其他公民,创作或者提供有益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作品。
出版专门的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图书、报刊、录象制品等出版物,国家给予扶持。
”第25条规定:“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的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
”③关于为未成年人提供优化的社会环境,如第27条规定:“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育、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活动的室内吸烟。
”听了这些介绍。
你们一定知道那个游戏厅的下场吧!它将难以逃避法律规定的责任。
实验专门的保护——司法保护《未成年人保护法》除了对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提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还规定国家司法机关对未成年人实施一种专门性的保护,这就是司法保护,分为一般司法保护的特殊司法保护。
一般司法保护是指不论未成年人受到何种侵害,只要是发球司法机关管辖范围内的,司法机关便应行驶职责实施全面的保护。
特殊司法保护仅针对司法机关办理案件中的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
如第41条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审前羁押的未成年人应当与羁押的成年人分别看管。
对经人民法院判决服刑的未成年人,应当与服刑的成年人分别关押、管理。
”第42条规定:“14周风以上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不公开审理。
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判决前,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这样规定并不是说未成年人犯罪是无所谓的事,而是针对未成年人的年龄、心理和认知能力等方面的具体特点,对于已经犯了罪的未成年人采取一定的保护措施,以利于他们更好地改过自新,成为新人。
规定明确的措施——法律责任另外,《未成年人保护法》在法律责任中,更是规定了对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政处分、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等措施及承担民事责任的具体规定;同时还规定了向主管部门要求处理、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诉讼等程序方面的保护措施。
同学们,刚才我简单地介绍了与大家密切相关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有了这部法律,大写就会更加健康地成长,成为祖国的栋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