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制度改革实践与思考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干部制度改革的实践与思考

近年来,我们按照中央出台的“一法、一纲要、三条例和十一法规性文件”和省、市有关要求,以建设高素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为目标,整体推进全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主要做法

1、扩大干部选任工作民主,着力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和群众满意度。一是试行五种提名方式,进一步扩大初始提名环节的民主。出台了《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初始提名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了拟提任或交流领导干部考察人选的推荐提名方式和程序。办法对初始提名的主体进行了规范,明确规定选拔任用区管干部的初始提名分别由区委全委会、“区委常委+3”、职位空缺单位、组织部门和领导干部个人推荐提名等五种方式产生。同时,对初始提名范围、提名程序、提名结果运用及提名责任追究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二是坚持群众公认,进一步扩大推荐环节的民主。把民主推荐结果作为干部考察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拟考察人选必须经过民主推荐程序,未经民主推荐程序的,不列入考察人选。区委对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范围作出了具体规定:对于人数少于20人的,推荐范围扩大到机关全体干部、职工;乡镇场、街办和重要职能部门,民主推荐范围扩大到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具有行政审批、行政服务职能的窗口部门,推荐范围扩大到服务对象,从而较好地克服了由“少数人选人”和在“少数人中选人”的问题。三是实行“四个延伸”,进一步扩大考察环节的民主。对在现单位工作不足半年的干部,延伸到干部原单位进行考察;对二级单位的干部,延伸到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考察;对部分业务部门的干部,考察延伸到有业务联系的下属基层单位;对新提拔的人选考察延伸到

居住地社区,向居住地社区党组织发放《党员干部社区情况调查表》,了解其八小时以外的表现情况。四是充分沟通协商,进一步扩大酝酿环节的民主。区委在调整干部时均按《条例》的有关规定,在一定层面进行了充分酝酿,对拟提任的科级干部人选,还全部征求了纪委、检察院、综治和计生部门的意见。坚持做到反映问题未核实的不上会,有关方面意见不一致的不上会,常委会讨论有分歧的不进入人事任免票决程序。五是坚持民主集中制,进一步扩大讨论决定环节的民主。区委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区委工作运行机制的试行办法》和《区管单位领导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推动了决策的民主化和制度化。在干部讨论决定环节,注重把握五条原则,即:决定领导干部的任免,必须经过常委会讨论决定;区委常委会研究干部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常委到会;讨论研究干部时书记末位发言;提出人事安排方案时,不搞临时动议;凡干部任用一律实行票决。为了进一步扩大讨论环节的民主,对乡镇场、街办党政正职等重要领导岗位实行了全委会票决制。同时,我们还在各乡镇场、街办全面推行了党(工)委讨论任免中层干部票决制度。

2、改革创新,完善机制,构建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机制。一是加强制度建设,提升干部工作规范化水平。近年来,根据中央、省、市相关干部制度改革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先后出台了《区深化党政干部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等19个规范性文件,内容涉及干部选任工作民主、调整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规范初始提名程序、领导职数备案登记等内容。在干部选任工作中,相继推行了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考察预告、差额考察、常委会票决、任前公示、辞职、任职试用期、交流回避、全委会表决乡镇(场)、街办党政正职拟任人选或推荐人选等制度,使干部人事制度

工作逐步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二是创新公开选拔形式,畅通优秀年轻干部成长通道。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逐年加大公开选拔力度,促进优秀年轻干部、女干部、党外干部快速成长。自《条例》颁布以来,我区先后开展了5次公开选拔,共选拔科级领导干部45名。在公开选拔中,探索运用多媒体技术介绍公选对象情况,常委会讨论差额人选时,通过听取考察情况汇报,观看影像资料,提高了选人用人的准确度。建立了公开选拔情况信息库,对公开选拔中表现突出的干部实行“三个一批”管理:即挖掘一批可担重任的“领军型”领导人才;掌握一批即可任用的“应用型”领导人才;储备了一批具有潜力的“后备型”领导人才。三是推行职务聘任制,建立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以行政职务竞聘、党内职务竞选为主要形式,全面推行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两任”制,变传统、单一的委任制为聘任制和选任制,打破了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职务终身制。同时,对部分党政机关专业性较强的领导职务试行聘用制。先后对5个司法所所长和部分党政机关“三总师”实行了聘任制,初步建立了干部能上能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用人机制。三是加大交流轮岗力度,不断增强干部队伍活力。近年来,我们按照《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暂行规定》,坚持“三个交流”,着力增强干部队伍活力,促进各级干部健康成长。实行避籍交流。对乡镇(场)、街办主要领导、纪委书记参照中央《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逐步实行了异地交流任职。实行培养交流。坚持将区直机关年轻干部分批交流到乡镇(场)、街办任职,并将基层优秀干部交流到区直机关任职,有效改变了干部来源单一、经历单一、渠道单一的问题,充分发挥了年轻干部的才干,改善了基层领导班子结构。实行任期交流。近年来,我们按照《职务任期暂行规定》要求,对达到2个任期以上的政府组成部门“一把手”实行了任期交流。

3、切实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进一步规范选人用人行为。一是拓展监督范围、畅通信息交流渠道,进一步完善了监督预警机制。坚持组织部与纪委、公安局、检察院、法院、计生局、综治办等执纪执法部门“零通报”制度,发挥部门合力,及时掌握干部动态信息,保证干部监督信息渠道畅通。建立了组织部内部协调配合监督机制,干部科室坚持向干部监督科报送任前监督表,干部监督科及时将各方面信息向干部科室通报,形成了信息共享,相互制约的监督机制。启动了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和“干部监督进社区”工作。制定出台了《关于开展干部监督进社区工作的实施方案》,推进了领导干部考察、选拔任用公示和评先表优“三进”社区工作,加强了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实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将副科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婚姻变化情况,因私出国情况等12项内容作为重大事项定期向区委报告。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强化日常管理,进一步完善了监督控防机制。联合区纪委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监督的若干意见(试行)》,明确了对“一把手”监督的内容和监督措施,落实了监督责任。加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力度。将社会影响较大、资金流量较多的单位列为审计对象,同时加大任中审计力度,进一步发挥了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加大《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2008年对全区乡镇、街道、区直部门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进行了检查,通过检查,增强了各级、各部门贯彻执行《条例》的自觉性,进一步规范了基层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三是加大调查核实力度,进一步完善了监督处理机制。制定出台了《关于对领导干部进行“三警示”教育的暂行办法》,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领导干部根据问题性质和程度分别采用函询、警告和诫勉三种形式进行教育管理。严格执行中、省、市及《区委组织部关于加强组织部门举报工作的试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