菌毒种的管理
细菌毒种或样本等感染性材料管理制度
细菌毒种或样本等感染性材料管理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对细菌毒种或样本等感染性材料的合理管理,以防止潜在的生物安全风险,并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存储或处理细菌毒种或样本等感染性材料的相关部门或人员。
定义- 细菌毒种:指具有致病性或传染性的细菌株或其培养物。
- 细菌样本:指不具有活性的细菌样本,包括固定细胞、DNA/RNA提取物等。
管理要求1. 获得许可:所有使用、存储或处理细菌毒种或样本等感染性材料的单位或个人必须获得相应的合法许可。
2. 登记记录:对所使用、存储或处理的细菌毒种或样本等感染性材料进行详细的登记记录,包括数量、来源、用途等信息。
3. 安全保存:细菌毒种或样本等感染性材料必须妥善保存且安全可控,确保其不会被未授权人员获取。
4. 标识管理:对细菌毒种或样本等感染性材料进行明确的标识管理,包括标识样本瓶/管上的标签,以便于快速识别和追踪。
5. 定期检查:定期检查存放细菌毒种或样本等感染性材料的设施和设备,确保其状态良好并符合安全要求。
6. 安全处理:对细菌毒种或样本等感染性材料的废弃物进行安全处理,遵循相关的处置流程和环境保护要求。
7. 培训教育:对使用、存储或处理细菌毒种或样本等感染性材料的相关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处罚措施对违反本制度的人员或单位,将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限制使用、撤销许可等。
责任分工- 相关部门负责建立和执行本制度,并监督相关的使用、存储或处理活动。
- 相关人员负责遵守本制度,确保细菌毒种或样本等感染性材料的合理管理和安全使用。
> 注意:本文档仅作参考,具体细节和要求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制定和执行。
菌(毒)种管理制度
菌(毒)种管理制度
菌(毒)种管理规定
为了保证毒种、菌种合理安全使用,防止其扩散成为污染源,特制定本制度:
一、菌(毒)种的管理
1、保存菌(毒)种的实验室要有严格的安全管理措施、专门的管理人员和安全的存放条件。
2、新引进的菌(毒)种不得被其他微生物污染并进行毒价、效价和活性的测定,新引进的
菌种尚须进行纯化和生化鉴定。
3、菌(毒)种的调出和使用需经中心领导批准。
4、不得将菌(毒)种擅自带离实验室,一经发现,经予以严惩。
二、菌(毒)种的保存
1、建立《菌(毒)种保存登记卡》,其内容包括:名称、来源、取出/存入数量、使用/繁殖
日期、毒(效)价、繁殖细胞或动物、保管实验室、保管人、剩余量、最小库存等。
每
个菌(毒)种一卡,长期保存。
2、根据菌(毒)种的特性选择适宜的保存方式和温度,保存要用小剂量密封瓶并做好标记。
3、根据情况,定期进行毒价和效价测定,对毒价、效价下降的应及时复壮。
4、冻干保存的菌(毒)种,每年做一次活性检查,必要时重新繁殖、冻干。
5、每次使用、繁殖菌(毒)种都要在《菌(毒)种保存登记卡》上记录。
剩余量达到或接
近最小库存量时必须进行立即繁殖;发现菌(毒)种变异或退化时应及时报告,并查明
原因。
6、丢失、遗失、私自对外泄露菌(毒)种以及造成其失去活性的,按重大责任事故处理。
实验室细菌毒种、运输、保存、使用与销毁管理制度
实验室细菌毒种、运输、保存、使用与销毁管理制度1. 背景和目的本文档旨在制定实验室细菌毒种的管理制度,以确保安全、规范的运输、保存、使用和销毁过程。
2. 定义和分类2.1 细菌毒种定义:指具有病原性和毒力的细菌株或菌种。
2.2 细菌毒种分类:按危害程度将细菌毒种分为三级:一级对人体无危害或轻微危害,二级对人体有中等危害,三级对人体有严重危害。
3. 细菌毒种管理流程3.1 采购与登记- 采购细菌毒种前,实验室负责人必须评估其危害程度,并填写采购登记表格。
- 采购细菌毒种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从合法的供应商购买。
3.2 运输与包装- 细菌毒种的运输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遵循运输标准和程序。
- 细菌毒种必须在特定中进行包装,并标明警示标识。
3.3 保存与使用- 实验室必须建立合适的存储设施,确保细菌毒种的安全保存。
- 实验人员必须遵循操作规程,严格控制细菌毒种的使用,防止泄露和滥用。
3.4 销毁与处置- 细菌毒种使用完毕或失活后,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及时销毁和处置。
- 销毁方式包括高温灭活、化学处理等,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
4. 责任和监督4.1 实验室负责人负责管理细菌毒种的采购、运输、保存、使用和销毁等过程,并确保合规操作。
4.2 监督部门或机构负责监督实验室细菌毒种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和纠正。
5. 安全培训和意识5.1 实验室必须定期对实验人员进行细菌毒种管理的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5.2 实验室必须建立安全提示标识和操作指南,以便实验人员随时参考。
6. 文档审查和修订本文档应定期进行审查和修订,以适应实验室安全管理的需要。
以上为《实验室细菌毒种、运输、保存、使用与销毁管理制度》的内容概要,具体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请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和具体实验室的要求。
检验科微生物实验室菌种毒株管理规定和流程
检验科微生物实验室菌种毒株管理规定和
流程
检验科
微生物实验室菌种毒株管理规定和流程
1.目的对本实验室菌种、毒种的申购、保存、保管、领用、处理等各个环节实行有效的监督控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确保疾病预防与控制检验业务及科研教学工作。
2.适用范围及菌种、毒种专职管理人员适用于本科微生物实验室菌种、毒株的管理;菌种、毒种专职管理人员:
3.职责
3.1微生物实验室负责菌、毒种的出入库保管、保存及处理等日常管理。
3.2科室菌种、毒种库管理人员承担菌、毒种日常管理。
3.3科室负责人负责一、二类菌、毒种的出入库和向上级索取及对下级发送的审核。
3.4技术管理层批准本实验室一、二类菌、毒种的出入库和向上级索取及对下级发送的审批。
4.工作程序
4.1报送及入库
4.1.1当微生物实验室检出菌、毒株应及时报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1.2新发现的菌、毒种,要做好原始记录,逐级报送进行复核确认。
4.1.3一、二类菌、毒种入库前,科室审核,技术管理层批准后入库
4.1.4个人不得擅自保留菌、毒种,必须由科室进行统一编号、登记入库管理
4.1.5菌、毒种入库时,菌、毒种保管人员须认真做好菌毒种的编号、登记工作。
4.2日常管理
4.2.1保管人员由检验人员组成。
4.2.2菌、毒种入库时,保管人员应及时验收,统一编号,填写《菌、毒种登记表》
4.2.3严禁随意将菌、毒种置于非菌、毒种专用保存场所,应做到三专(专室、专柜、专锁)。
菌毒种管理制度
菌毒种管理制度菌毒种管理制度目的:对本公司用于研发、生产和检定用的菌毒种的分离、检定、申购、保存、保管、领用、销毁等各个环节实行有效的监督控制,确保国家相关法规要求,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研发、生产和检定用的细菌、支原体、立克次体或病毒等。
职责:试验室专人负责菌、毒种的出入库保管、保存及处理等日常管理,公司管理层批准实验室一、二类菌毒种的申购、领用及销毁的审批。
规程:1、总则菌毒种,系指直接用于研发、制造和检定生物制品的细菌、立克次体或病毒等,以下简称菌毒种,按《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为基础分为四类。
1.1第一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非常严重疾病的微生物,以及我国尚未发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的微生物。
1.2第二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严重疾病,比较容易直接或者间接在人与人、动物与人、动物与动物间传播的微牛物。
1.3第三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但一般情况下对人、动物或者环境不构成严重危害,传播风险有限,实验室感染后很少引起严重疾病,并且具备有效治疗和预防措施的微生物。
1.4第四类病原微生物,是指在通常情况下不会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的微生物。
2、菌毒种的来源菌毒种按照使用途径,分为:研发用、生产和检定用。
2.1生产和检定用菌毒种的来源2.1.1生产和检定用菌毒种包括DNA重组工程菌种,来源途径应合法,并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2.1.2生产和检定用菌毒种由国家药品检定机构统一进行国家菌毒种编号,备单位不得更改及仿冒。
菌毒种由国家药品检定机构或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单位保存、检定及分发。
未经注册并统一编号的菌毒种不得用于生产和检定。
2.1.3各使用公司收到菌毒种后一般应及时进行检定,用培养基保存的菌种应立即检定。
2.1.4质量管理部门对本公司的菌毒种施行统一管理。
2.2研发用菌毒种2.2.1应用基因工程技术,研发人员设计目的基因,将目的基因重组到质粒,将重组的质粒导入宿主细胞中使其表达,从而产生所需要的蛋白。
菌毒种管理制度
菌、毒种管理制度
一、菌(毒)种应由专人负责保管,存放于安全的地方,应做到
双人双锁,工作调动时应全面交接。
二、保存菌(毒)种应于规定时间内定期接种传代,接种时应严
格按照无菌操作规程严防污染。
三、保藏的菌(毒)种应有详细记录,内容包括:菌种编号、来
源、名称、型别、分离期、传代记录、保管条件等。
四、菌(毒)种在保管过程中如发生菌种变异或死亡,应及时报
告科室负责人并做好记录。
五、一、二类菌(毒)种领取使用,应有两人参加,按有关规定
办理。
因工作需要领用三、四类菌种,须保管科室负责人同
意。
外单位需用菌种一律凭介绍信经中心领导同意批准后方
可领取。
一、二类菌(毒)种一律不得向外单位发放。
六、菌(毒)种保存范围、转移、销毁等严格按卫生部有关规定
执行。
七、所有菌(毒)种须派专人领取,不得邮寄。
八、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以工作之便,进行国际、国内各类菌
(毒)种交流,违者按中心内有关规定处理。
菌毒种子管理制度
菌毒种子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农作物种子的安全和质量,规范种子产业发展,加强对菌毒种子的管理与监督,制定本制度。
二、菌毒种子的定义菌毒种子是指种子表面或内部被真菌、细菌等微生物侵染,影响种子的萌发和生长,危害农作物生产的种子。
三、菌毒种子的来源1. 合法生产商2. 非法交易渠道3. 自然传播四、菌毒种子管理流程1. 质检入库:收到菌毒种子后,检验员应对种子进行外观、发芽率等指标检测,并填写检测报告,确定是否合格入库。
2. 分类存储:对检测合格的菌毒种子进行分类存储,确保存储环境干燥通风。
3. 记录管理:建立菌毒种子数据库,并对每批次入库的菌毒种子进行详细记录,包括来源、数量、存储位置等信息。
4. 标识管理:对每批次菌毒种子进行标识,包括种类、生产日期、有效期限等信息。
5. 出库发放:根据需要,向农民等相关单位提供菌毒种子,并填写出库记录。
6. 追溯管理:建立菌毒种子追溯体系,确保可以对每批次种子的来源和去向进行追溯。
五、菌毒种子的销毁处理1. 发现有质量问题的菌毒种子,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主管部门;2. 对于已经使用的菌毒种子,应组织回收处理,并进行销毁,确保不再流入市场;3. 在销毁过程中,应采取适当的方法,如高温灭菌、化学处理等,确保彻底销毁;4. 将销毁过程进行记录,并报告主管部门。
六、菌毒种子管理注意事项1. 保持种子质量:在菌毒种子的存储和管理过程中,要严格控制湿度、温度等因素,确保种子质量;2. 加强监督检查:定期对存放的菌毒种子进行检查,确保无变质或污染;3. 强化人员培训:对从事菌毒种子管理的人员进行培训,增强其责任意识和技能水平;4. 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对农民等相关人员的宣传教育,增强其对菌毒种子管理的重视。
七、菌毒种子管理的监督1. 主管部门:对菌毒种子的生产、销售等环节进行定期抽查和监督,加强对种子市场的管理;2. 第三方机构: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菌毒种子进行检测和监督,确保种子质量;3. 社会监督:鼓励社会各界对菌毒种子管理进行监督,建立举报制度。
有菌毒种管理制度
有菌毒种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保障食品安全,维护公共卫生,加强对菌毒种的管理,根据《食品安全法》和《菌毒种管理条例》,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菌毒种(以下简称“菌毒”)的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
三、责任主体1. 生产企业:负责生产、加工菌毒的企业,须建立规范的生产管理体系,保证产品质量安全。
2. 监管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菌毒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确保其合法合规运营。
3. 从业人员:对菌毒的生产、储存、销售等工作的从业人员,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保证食品安全。
四、生产管理1. 企业应在符合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定并实施菌毒的生产管理规范,包括生产工艺流程、原料采购、设备清洁消毒等。
2. 每一批次的菌毒产品均需进行质量检测,检测内容包括细菌培养、毒素检测等项目,合格后方可上市销售。
五、储存管理1. 菌毒的储存环境应符合食品安全卫生标准,确保产品不受污染。
2. 对于需保鲜的菌毒产品,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冷链配送体系,保证产品新鲜质量。
六、运输管理1. 运输菌毒产品的车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要保持清洁卫生,避免与有害物质接触。
2. 菌毒产品的运输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产品储存条件进行操作,保证产品质量。
七、销售管理1. 菌毒产品的销售场所应取得相关经营许可证,并定期接受监督检查。
2. 对于包装鲜活的菌毒产品,应在包装上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限等必要信息,提醒消费者注意。
八、监督检查1. 监管部门应定期对菌毒生产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对不符合标准的企业进行整改和处罚。
2. 对于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监管部门可依法采取暂停生产、下架产品等措施。
九、法律责任1. 对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企业和个人,监管部门应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同时可以追究法律责任。
2. 对于因菌毒产品而导致的食品安全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十、附则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一律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菌毒种双人双锁管理制度
菌毒种双人双锁管理制度一、前言菌毒种双人双锁管理制度是一种高度安全的管理制度,主要应用于生物安全领域。
在生物实验室或生物工程技术领域,为了防止突发情况引发生物安全事故,菌毒种双人双锁管理制度被广泛应用。
该制度的核心理念是“双人双锁”,即任何涉及有害生物或危险物质的操作均需由两名以上的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的人员进行,并且在特定条件下需要采取双重管控和双重确保措施。
二、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任何生物实验或操作都必须以安全为首要考虑,确保操作过程中的所有操作人员都不会受到伤害。
2. 双人双锁:对于涉及有害生物或危险物质的操作,必须由两名以上的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的人员进行,并且在特定条件下需要采取双重管控和双重确保措施。
3. 严格管理:对于有害生物或危险物质的存储、使用、处置等环节,必须严格执行相关管理制度,确保危险物质不会泄露或意外释放。
4. 预防为主:在操作过程中,必须采取预防措施,预防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确保生物实验室内的安全。
三、操作程序1. 设立专门安全岗位:生物实验室内需设立专门的安全岗位,由专人负责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等工作。
2. 实行双人双锁原则:对于有害生物或危险物质的操作,必须由两名或以上的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的人员进行,并且在特定条件下需要采取双重管控和双重确保措施。
3. 制定安全操作手册:生物实验室需要制定相关安全操作手册,明确操作规范和流程,确保所有操作人员都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
4. 定期安全培训:对实验室内的所有工作人员进行定期的安全培训,确保他们了解有害生物或危险物质的危害性以及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5. 紧急救援预案:制定生物实验室的紧急救援预案,确保在发生意外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保障生物实验室内的安全。
四、管理措施1. 严格管控出入:对于生物实验室的出入口进行严格的管控,确保未经授权的人员无法进入实验室。
2. 定期排查安全隐患:对生物实验室的设施和设备进行定期的安全排查,发现并及时处理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传染病菌种、毒种管理
传染病菌种、毒种管理
传染病菌种、毒种管理是指对具有潜在传染性或毒性的微生物菌种和毒素进行管理和监控的措施。
以下是传染病菌种、毒种管理的常见内容:
1. 转基因病原微生物菌种管理:对转基因病原微生物菌种进行严格管理,包括鉴定、保存和使用等环节,确保其不会造成未知风险。
2. 实验室生物安全等级划分:根据微生物的传染性和毒性等特性,确定不同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等级,并制定相应的管理要求。
3. 生物安全柜和装备管理:对实验室中使用的生物安全柜、培养箱等装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4. 人员管理与培训:对从事传染病菌种、毒种管理的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包括微生物实验室操作规范、紧急处理措施和个人防护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培训。
5. 出入境生物安全管理:对进出口的生物材料、菌种和毒种进行严格管理,包括申报、监管和检疫等环节,防止病原微生物和毒素的非法传输和扩散。
6. 废弃物处理管理:对实验室中产生的生物废弃物进行分类、封存和处理,确保其不会对环境和公共健康造成危害。
7. 监测和报告:建立传染病菌种、毒种管理的监测体系,定期
开展微生物菌种和毒素的监测,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8. 紧急事件应对:建立应急预案和紧急事件处理机制,对突发的传染病或毒素泄漏等事件进行及时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对人员和环境的伤害。
传染病菌种、毒种管理是确保实验室和相关领域的生物安全的重要措施,旨在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传播和毒素的泄漏,保护公共健康和环境安全。
菌(毒)种和生物样本管理程序
菌(毒)种及生物标本的管理程序1 目的为加强医院菌(毒)种及生物标本的管理,确保菌(毒)种及生物标本的收集、使用、保管、运输(转运)及销毁过程中的风险控制,使其日常运行管理符合相关生物安全有关规定。
2 范围适用于二至四类病原微生物菌种、毒种(株)和生物标本的收集、保存、使用、运输、销毁等工作,本院微生物实验室不保存一类病原微生物菌(毒)种。
3 职责3.1 微生物实验室负责二至四类菌(毒)种及生物标本的管理。
3.2 微生物实验室负责定期对菌、毒种(株)的进行选择、收集、鉴定,并及时将菌、毒种(株)和生物标本,以及相关信息表妥善保存。
菌(毒)种登记入库工作原则上每季度进行一次,微生物实验室应主动对菌(毒)种和阳性生物样本进行繁殖、登记并妥善保存。
3.3实验室负责人负责对实验室内各类菌(毒)种和生物样本销毁的审核、批准及使用安全的监督检查。
4 分类与定义根据《中国医学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办法》与《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将病原微生物的菌种、毒种(株)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四类。
具体分类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5 程序5.1 菌种、毒种(株)及生物标本的采集与接收:下列菌(毒)种及生物样本需移交本院微生物实验室的菌(毒)种库和生物样本库集中保存:5.1.1 常规检测、监测项目、科学研究分离获得的二类菌(毒)种(株)及相应的生物标本。
5.1.2 外部购买的菌(毒)种标准株。
5.1.3 有关单位上送鉴定的有保留价值的菌(毒)种。
5.1.4 常规检测、监测项目、科学研究分离获得的有保存价值的三、四类菌、毒种及相应的生物标本。
5.2 菌(毒)种保存5.2.1 保存的菌(毒)种,必须具有该菌(毒)种的相关基本信息资料,经复核或鉴定后入菌(毒)种库,建立菌(毒)种档案和保存。
5.2.2 根据所保管的菌(毒)种的特性,采取妥善可靠的方法(如冷冻干燥/恒温合适载体保存、半固体/15±1℃、-70±1℃磁珠、细胞培养液/冷冻、液氮)保管,防止菌(毒)种生物活性的尚失或变异,并配置有足够安全的防范设施。
实验室菌毒种保藏存管理制度
实验室菌毒种保藏存管理制度实验室菌毒种保藏存管理制度引言:实验室的菌毒种保藏存管理制度是为了确保实验室内存储的菌种和毒素的安全,并保证其可持续使用。
该制度包括了对菌种和毒素的正确保藏方法、存储设施的管理、访问控制以及风险评估等方面的规定。
本文将对实验室菌毒种保藏存管理制度进行深入探讨,重点关注其重要性、操作指南和潜在挑战等方面的内容。
1. 实验室菌毒种保藏存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实验室菌毒种保藏存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于实验室的安全和研究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该制度可以有效保护实验室内的菌毒种资源,防止其被外部人员非法获取或滥用。
其次,菌毒种保藏存管理制度可以提供研究人员在需要时方便地获得所需的菌种和毒素,以促进科学研究的进展。
最后,该制度还有助于监测和管理实验室内的菌毒种库存,确保其质量和完整性,避免遗失和浪费。
2. 实验室菌毒种保藏存管理制度的操作指南2.1 菌毒种保藏方法实验室在收到新的菌种和毒素时,需要进行有效的保藏处理。
这包括正确的分离、传代和存储方法。
分离时应遵循无污染的原则,确保菌种的纯度。
传代过程中要保持菌种的活力和稳定性。
对于菌种的存储,可以选择冷冻、干燥或液氮冷冻等方法,根据菌种的特性和实验室条件来确定最适合的存储方式。
2.2 存储设施的管理实验室菌毒种保藏存管理制度需要规定存储设施的管理要求。
这包括对存储设施的温度、湿度和光照等条件的监控与调节。
同时,应进行定期的设施检查和维护,确保存储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2.3 访问控制实验室菌毒种保藏存管理制度应明确对菌种和毒素的访问权限以及相关的安全措施。
只有经过授权和培训的人员才能够访问存储的菌毒种。
此外,实验室还需要记录每次的访问情况,以便进行跟踪和管理。
2.4 风险评估实验室菌毒种保藏存管理制度需要对存储的菌种和毒素进行风险评估。
这包括对其潜在危害性和对环境的潜在影响进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和处理方法。
此外,还需要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其对风险的认识和处理能力。
妇幼保健院菌(毒)种管理制度及管理流程
中学教职工冬季迎新文体活动方案教职工作为学校的重要力量,除了在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做出应有的贡献外,也需要适当的娱乐和放松。
为了让教职员工更好的享受这个年度盛会,本校决定举行一次“迎新文体活动”。
时间活动时间为每年农历腊月初五,大家可提前到校进行准备工作。
地点校内运动场所或者多功能厅规模按照教职工136人的人数来制定活动方案。
游戏环节本次活动游戏环节分成三个部分,每个环节的主题与游戏规则大家提前进行策划,并在活动当天进行指导说明。
第一部分是“绣花球”游戏,我们把参与者分成四组,每组六人,通过传递短距离,以最快速度在队员之间传递一个被装饰的绣花球,最终先完成的一组即为胜利者。
第二部分是“踢毽子”,在运动场内设定不同的目标区域,并且随着时间不断增加目标区域的数量,每组进行限时比赛,其获胜者将获得额外的积分。
第三部分是“接力跑”比赛,比赛者按照先后顺序依次对接,最终通过获得金、银、铜三个成绩进行排名。
文艺表演本次活动不仅仅只有游戏环节,我们还会安排一些文艺表演。
例如,校合唱团、舞蹈队、朗诵队、话剧表演队等的同学们将在演出中带来精彩的表演。
为了让大家兴致更高,演出过程中,我们将吸取老师的建议和提供的深入剖析和影评,为大家提供更好的观赏体验。
奖品颁发在活动结束后,我们将根据大家的活动表现来颁发奖品。
获胜的队伍将获得一些小礼品,以鼓励更多的教职工参与到这个活动中来,同时激发出大家的参与热情。
通过本次文体活动,我们希望能够增强教职工之间的友谊,在游戏和表演中卸下工作压力,放松心情,为新的一年注入新的精神动力。
同时,也希望通过活动展现出我校教职工锐意进取的精神风貌,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共同推进学校的发展进程。
生物制品生产检定用菌毒种管理规程
生物制品生产检定用菌毒种管理规程一、总则1本规程所称之菌毒种,系指直接用于制造和检定生物制品的细菌、立克次体或病毒等,以下简称菌毒种。
菌毒种按《》为基础分类。
2生产和检定用菌毒种,包括DNA重组工程菌菌种,来源途径应合法,并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菌毒种由国家药品检定机构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单位保留、检定及分发。
3生物制品生产用菌毒种应采用种子批系统。
原始种于批(Primaty Seed Lot)应验明其记录、历史、来源和生物学特性。
从原始种子批传代和扩增后保留的为主种子批(Master Seed Lot) o从主种子批传代和扩增后保留的为工作种于批(Working S*d Lot),工作种于批用于生产疫苗。
工作种子批的生物学特性应与原始种子批一致,每批主种子批和工作种于批均应按各论要求保管、检定和利用。
生产进程中应规定各级种于批允许传代的代次,并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4菌毒种的传代及检定实验室应符合国家生物安全的相关规定。
5各生产单位质量管理部门对本单位的菌毒种实施统一管理。
二、菌毒种记录程序1菌毒种由国家药品检定机构统一进行国家菌毒种编号,各单位不得更改及仿冒。
未经注册并统一编号的菌毒种不得用于生产和检定。
2保管菌毒种应有严格的记录制度,成立详细的总账及分类账。
收到菌毒种后应当即进行编号记录,详细记录菌毒种的学名、株名、历史、来源、特性、用途、批号、传代冻干日期和数量。
在保管进程中,凡传代、冻干及分发,记录均应清楚,可追溯,并按期査对库存数量。
3 收到菌毒种后一般应及时进行检定。
用培育基保留的菌种应当即检定。
三、生物制品生产用菌(毒)种生物安全分类(见本规程附录)以《》为基础,按照病原微生物的传染性、感染后对个体或群体的危害程度,将生物制品生产用菌(毒)种分为四类:一、第一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发人类或动物超级严峻疾病的微生物,和我国尚未发觉或已经宣布消灭的微生物。
二、第二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发人类或动物严峻疾病, 比较容易直接或间接在人与人、动物与人、动物与动物间传播的微生物。
有菌毒种管理制度范文
有菌毒种管理制度范文菌毒种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菌毒种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和健康,根据《生物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菌毒种管理制度。
二、菌毒种分类和管理(一)菌毒种分类1. A类菌毒种:具有极高致病性和传染性,例如SARS-CoV-2等病原菌毒种。
2. B类菌毒种:具有较高致病性和传染性,例如埃博拉病毒等病原菌毒种。
3. C类菌毒种:具有一定致病性和传染性,例如流感病毒等病原菌毒种。
4. D类菌毒种:具有较低致病性和传染性,例如一些常见的病原菌毒种。
(二)菌毒种管理1. A类菌毒种管理:(1) 严格限制研究和生产单位获取和保存A类菌毒种,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必要的科研活动和生产操作。
(2) 需要对A类菌毒种进行全程监管,包括运输、存储、使用等环节,确保没有泄漏或其他非法行为。
(3) 各研究和生产单位应建立健全A类菌毒种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确保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2. B类菌毒种管理:(1) 研究和生产单位需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和备案,才能获取B类菌毒种。
(2) 针对B类菌毒种的研究和生产活动,应提交相关材料,经过专家评审和审核后方可进行,确保符合安全要求。
(3) 对于B类菌毒种的运输、存储和使用,需要进行严格管控,防止泄漏和传播,确保安全。
3. C类菌毒种管理:(1) C类菌毒种的管理在B类菌毒种的基础上,增加了对风险评估和安全控制的要求。
(2) 针对C类菌毒种的研究和生产活动,需要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并进行必要的培训和监督。
4. D类菌毒种管理:(1) D类菌毒种的管理相对宽松,但仍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要求。
(2) 研究和生产单位应建立健全D类菌毒种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保证合法、安全使用。
三、菌毒种管理措施(一)许可和备案制度1. 对于A类和B类菌毒种,研究和生产单位需要向相关主管部门申请相应的经营许可和备案。
2. 主管部门要对申请单位进行审查,确保其具备安全保障能力和合法经营能力。
菌 毒种管理制度
菌毒种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对菌毒种管理工作的规范和监督,促进农业生产的安全和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农业生产中的各类菌毒种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菌种的采集、保存、繁殖、销售等。
三、责任部门(一)农业部门担负对菌毒种管理的政策制定和监督指导职责;(二)农业技术人员负责对菌种的品质和使用技术进行监督和指导;(三)农业企业负责对菌种的生产和销售进行管理和监督。
四、菌毒种的采集(一)采集时间:菌毒种的采集应在适宜的季节和气候条件下进行,一般适宜在春秋季节进行采集。
(二)采集地点:菌毒种的采集地点应根据不同种类菌毒的生长习性和生态环境选择合适的地点进行采集。
(三)采集方法:菌毒种的采集方法应科学合理,不破坏自然环境和生态系统,以保护菌种资源为宗旨。
五、菌毒种的保存(一)保存条件:菌毒种的保存条件应保持适宜的温度、湿度和通风条件,避免受潮、受热、受冻等不利因素影响。
(二)保存方式:菌毒种的保存方式可以采用冷藏、冷冻、干燥等方法进行保存,保证其品质和活力。
六、菌毒种的繁殖(一)菌毒种的繁殖应选择健康的母菌进行繁殖,并采用科学的方法进行培育和繁殖,保证其繁殖效果和品质。
(二)菌毒种的繁殖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确保其卫生安全和质量可控。
七、菌毒种的销售(一)菌毒种的销售应具备相关资质和证书,经过严格的审批和检验程序后方可上市销售。
(二)菌毒种的销售应标注明确的产品信息和说明书,向用户提供有关产品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八、管理制度的执行与监督(一)相关各方应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菌毒种管理工作中积极履行职责,确保菌种资源的科学利用和合理保护。
(二)农业部门应加强对菌毒种管理工作的督促和检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改进,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九、附则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以上就是菌毒种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实验室菌毒种保藏存管理制度
实验室菌毒种保藏存管理制度1. 引言实验室菌毒种保藏存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实验室对菌毒种的保藏和管理工作,确保实验室安全运行和实验室成果的可靠性。
本制度包括菌毒种的保藏、存储、标识、记录、使用和销毁等方面的规定。
2. 菌毒种保藏存管理的目的菌毒种保藏存管理的目的是确保实验室菌毒种的安全、可靠、高效和持续存储,保证实验室成果的可靠性和实验室人员的安全。
3. 菌毒种保藏存管理的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实验室内的所有菌毒种的保藏和管理工作。
4. 菌毒种的保藏4.1 菌毒种的保藏应在专门的存储设施中进行,设施应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和要求。
4.2 菌毒种的保藏环境应具备以下条件:温度、湿度、光照和通风等应符合菌毒种的要求。
4.3 菌毒种的保藏容器应标明菌种名称、菌种编号、保藏时间和保藏人员等信息。
4.4 菌毒种的保藏容器应进行适当的密封和防护,以防止菌种的污染和泄漏。
5. 菌毒种的存储5.1 菌毒种的存储应根据菌种的特性和需求,选择适当的存储方式,包括冷冻、冷藏和干燥等。
5.2 菌毒种的存储温度应符合菌种的要求,避免菌种的失活和变异。
5.3 菌毒种的存储容器应定期检查,确保容器的完整性和密封性。
5.4 菌毒种的存储位置应定期清理,避免杂物和细菌的污染。
6. 菌毒种的标识6.1 菌毒种的标识应包括菌种名称、菌种编号、保藏时间和保藏人员等信息。
6.2 菌毒种的标识应清晰、稳定和耐久,以防止标识的模糊和脱落。
6.3 菌毒种的标识应避免使用可能引起混淆的缩写和简写。
7. 菌毒种的记录7.1 菌毒种的记录应包括菌种的来源、保藏时间、保藏人员和存储位置等信息。
7.2 菌毒种的记录应及时、准确和完整,以便于菌毒种的追溯和管理。
7.3 菌毒种的记录应按照一定的格式进行,方便信息的查阅和整理。
8. 菌毒种的使用8.1 菌毒种的使用应符合实验室的安全规范和操作规程。
8.2 菌毒种的使用应经过合适的培养和鉴定,确保菌种的纯度和活力。
8.3 菌毒种的使用应记录使用时间、使用人员和使用目的等信息。
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的管理ppt课件
• 本规定中所涉及病毒的操作级别主要指野生型 病原微生物,重组体另加说明
有 关 说 明(二)
根据国内的实际情况,有些病原体的防护标准低于国外
病原体
国内
国外
乙型肝炎病毒 丙型肝炎病毒 肾综合征出血热病毒 乙型脑炎病毒
登革病毒 戊型肝炎病毒
BSL-2 BSL-2 BSL-2 BSL-2 BSL-2 BSL-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94892004)
《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
4 生物危害评估 当实验室活动涉及传染或潜在传染性生物因子时,
应进行危害程度评估。危害程度评估应至少包括下列内 容:生物因子的种类(已知的、未知的、基因修饰的或 未知传染性的生物材料)、来源、传染性、致病性、传 播途径、在环境中的稳定性、感染剂量、浓度、动物实 验数据、预防和治疗。
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 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 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 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 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 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 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 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丙类传染病是指: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 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 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 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 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危害程度评估应由适当的有经验的专业人员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94892004)
《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
5.2 生物安全水平分级 根据所操作因子的危害程度和采取的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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菌种、毒种管理程序
1.目的
对本中心菌、毒种的申购、保存、保管、领用、处理等各个环节实行有效的监督控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确保疾病预防与控制检验业务及科研教学工作。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中心医学微生物菌、毒种的管理。
3.职责
3.1相关实验室负责菌、毒种的出入库保管、保存及处理等日常管理。
3.2科室必须指定2名菌、毒种库管理人员承担菌、毒种日常管理。
3.3科室负责人负责一、二类菌、毒种的出入库和向上级索取及对下级发送的审核。
3.4技术管理层批准本中心实验室一、二类菌、毒种的出入库和向上级索取及对下级发送的审批。
4.工作程序
4.1报送及入库
4.1.1当地所检出的地方菌、毒株应及时报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1.2新发现的菌、毒种,要做好原始记录,逐级报送进行复核确认,报送时须2人参加。
4.1.3一、二类菌、毒种入库前,科室审核,技术管理层批准后入库
4.1.4个人不得擅自保留菌、毒种,必须由科室进行统一编号、登记入库管理
4.1.5菌、毒种入库时,2名菌、毒种保管人员须认真做好菌毒种的编号、登记工作。
4.2日常管理
4.2.1保管人员应由2名检验人员组成。
4.2.2菌、毒种入库时,保管人员应及时验收,统一编号,填写《菌、毒种登记表》(HJK/JL-20)。
4.2.3严禁随意将菌、毒种置于非菌、毒种专用保存场所,应做到三专(专室、专柜、专锁)。
4.2.4菌、毒种库应由2名保管人员双锁管理,铁门与锁必须牢固有效,发现损坏须及时报修。
未经各科室负责人同意,不得擅自将钥匙委托他人代管。
4.2.5菌、毒种保管人员应定期对库内温度、湿度、通风及冰箱、冰柜等菌、毒种保藏设备运转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4.2.6菌、毒种保管人员根据菌、毒种的保存期限,及时通知分管病种的检验人员进行传代,定期鉴定,并详细记录在《菌、毒种登记表》(HJK/JL-20)。
4.2.7菌、毒种保管人员发现菌、毒种发生变异和死亡,应及时向科室负责人报告,并填写《菌、毒种登记表》((HJK /JL-20)。
科室须将变异及死亡的一、二类菌、毒种通报技术管理层。
4.3索取、领用和发放
4.3.1因工作需要索取、领用和发放一、二类菌、毒种时,须严格按国家有关的规定,填写《菌、毒种领取申请表》(HJK /JL-21),科室负责人审核,技术管理层批准后方可索取、领用和发放。
4.3.2三类菌、毒种的领用和发放时,应有2人参加。
4.3.3一类菌、毒种,须报卫生部批准,二类菌、毒种须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未经上级批准,不得进行国际间各类菌、毒种交流。
4.3.4进行菌、毒种索取、领用和分发时,须做好记录,填写《菌、毒种使用及销毁记录》(HJK/JL-22)。
4.3.5一、二类菌、毒种不得邮寄,三类菌、毒种在邮寄时,应执行有关规定。
4.4销毁
4.4.1菌、毒种使用过程中须接受保管人员的监督,工作结束后,立即做好善
后处理,销毁时应有二人以上参加,并做好销毁记录。
因工作需要暂时保留的菌、毒株也应该按规定的时间销毁。
5.支持性文件
5.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5.2 《全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工作规范》
5.3 HJK/CX20 记录控制程序
6.记录
6.l HJK/JL-20菌、毒种登记表
6. 2 HJK/JL-21菌、毒种领取申请表
6.3 HJK/JL-22菌、毒种使用及销毁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