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凭证管理规定
会计凭证档案管理要求
会计凭证档案管理要求
会计凭证档案管理要求包括以下几点:
1. 会计凭证应按编号顺序进行整理,并保持整齐、牢固、美观,不能出现掉页、压字、串页、倒置等情况,以便于翻阅。
2. 对于一些重要的原始凭证,如果将来仍需使用,可以另行装订或单独保管。
3. 会计凭证不得外借,已经装订成册的会计凭证也不能抽出。
4. 会计凭证需要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保管,不得随意销毁或丢失。
5. 对于账簿的整理和保管,需要分别整理立卷,组成保管单位。
订本式账簿以一本为一个保管单位,活页式账簿在整理时去掉空白页,按科目顺序整理成册,装订后要加装封面、封底和扉页。
账簿装订后应依次在每页非装订线一侧上角编页号,每册账簿单独编一个流水号,编号可用号码机打印,也可用碳素或蓝黑钢笔编写。
6. 会计报表的整理和保管要求与账簿类似,需要编写页码,其方法与账簿相同。
7. 会计凭证、账簿和报表的保管期限应符合法律规定和企业内部规定,一般不得少于十年。
对于一些重要的会计资料,如年度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应永久保存。
8. 在保管过程中,应定期对会计凭证、账簿和报表进行检查和清点,以确保其完整性和安全性。
如果发现有损坏或丢失的情况,应及时进行处理并记录在案。
9. 在使用过程中,应遵循档案管理的保密原则,不得随意泄露企业的会计信息。
同时,也要注意防止档案的损坏和丢失,确保其安全性和完整性。
10. 在移交或销毁档案时,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和备案,并进行清点和核对,确保档案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要对销毁的档案进行记录和存档,以便于后续的查询和管理。
会计凭证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会计凭证档案管理,确保会计凭证的真实、完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会计凭证的归档、保管、查阅、销毁等工作。
第三条会计凭证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会计凭证必须真实反映经济业务,不得伪造、变造、篡改。
(二)完整性原则:会计凭证必须齐全,不得遗漏。
(三)安全性原则:会计凭证必须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损毁、泄露。
(四)时效性原则:会计凭证必须按照规定时限归档、保管。
第二章会计凭证的归档第四条会计凭证的归档范围包括:(一)原始凭证:包括发票、收据、银行对账单、支票、汇票、收付款凭证等。
(二)记账凭证:包括日记账、明细账、总账等。
(三)其他会计凭证:包括内部凭证、辅助凭证等。
第五条会计凭证的归档要求:(一)会计凭证的归档应在会计年度终了后30日内完成。
(二)会计凭证的归档应按照会计凭证的种类、编号、日期等进行分类、排列。
(三)会计凭证的归档应填写《会计凭证归档登记簿》,登记归档凭证的名称、数量、编号、日期等信息。
(四)会计凭证的归档应加盖单位公章。
第三章会计凭证的保管第六条会计凭证的保管期限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会计凭证的保管要求:(一)会计凭证应按照分类、编号、日期等进行存放,确保查阅方便。
(二)会计凭证的存放地点应通风、干燥、防火、防盗、防潮、防虫。
(三)会计凭证的保管人员应定期检查,确保会计凭证的完整、安全。
(四)会计凭证的保管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保密意识。
第八条会计凭证的查阅:(一)查阅会计凭证应填写《会计凭证查阅登记簿》,登记查阅人、查阅日期、查阅内容等信息。
(二)查阅会计凭证应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单位秘密。
(三)查阅会计凭证应在保管人员的陪同下进行。
第四章会计凭证的销毁第九条会计凭证的销毁应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会计凭证管理制度
会计凭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会计凭证的管理,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会计凭证的管理活动,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等。
第三条公司会计凭证管理应遵循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原则,确保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和合规。
第二章会计凭证的编制与审核第四条公司应制定会计凭证的编制标准和程序,确保凭证的规范性和一致性。
第五条原始凭证应真实反映公司经济业务的发生,包括凭证的名称、金额、日期、业务内容等要素。
第六条记账凭证应根据原始凭证的内容,按照会计科目和金额进行准确记录,确保会计分录的合规性。
第七条会计凭证的审核应由具备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负责,确保凭证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三章会计凭证的登记与归档第八条公司应建立健全会计凭证的登记和归档制度,确保凭证的连续性和可追溯性。
第九条会计凭证的登记应遵循及时、准确、完整的原则,确保财务账簿的及时更新和准确反映。
第十条会计凭证的归档应按照规定的保存期限和方式进行,确保凭证的安全性和证据效力。
第四章会计凭证的保管与使用第十一条公司应加强对会计凭证的保管,防止凭证丢失、损坏或被盗,确保凭证的安全性。
第十二条公司应合理控制会计凭证的使用权限,确保凭证的使用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
第五章会计凭证的监督与检查第十三条公司应定期进行会计凭证的内部监督和检查,确保凭证管理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第十四条公司应加强内部监督,审计部门应定期对公司会计凭证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六章违规责任第十五条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将依法予以查处,并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第七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权归公司董事会所有。
第十八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所有。
会计凭证管理规定修订版
第4章 附则
第19条 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制定和解释。
第20条 本制度报财务总监(或总会计师、总裁)审核批准后实施,修订时亦同。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3.向银行提取现金需注明原因。
4.收支的结转和费用预提摊销应注明相应期间。
第16条 记账凭证除结账和改错外都应附有原始凭证。如果一张原始凭证涉及几张记账凭证,应将原始凭证附在一张主要的记账凭证后面,并在其他记账凭证上注明附有该原始凭证的记账凭证的编号或者附原始凭证复印件。
第17条 记账凭证的更正。
1.在过账前发现填制的记账凭证错误时应重新填制。
9.现金、银行凭证必须有出纳人员的签名或盖章,并在所附全部原始凭证空白处由出纳人员加盖“收讫”、“付讫”戳记。
第13条 记账凭证日期的填写。
记账凭证的日期应按编制当天日期填写。有些属于当月经济业务,如费用的分配或成本、利润的结转等调整分录和结账分录的记账凭证,需要到以后月份才能编制凭证的,应填写当月月末的日期。
3.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负责人或指定人员的签名或盖章。
第6条 原始凭证记录要真实,计算要准确,具体要求如下。
1.凭证名称与经济业务内容相符。
2.凭证填制日期与经济业务发生日期相符。
3.经济业务与合同、协议、订货单等相符。
4.品种、数量、单价填写正确。
5.大写和小写金额相符等。
第7条 一张原始凭证所列支出需要几个单位共同负担的,应将其他单位负担的部分开给对方原始凭证分割单进行结算。分割单应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
2.在过账后的当年内发现填制的记账凭证错误可用红字填写一张与原内容相同的凭证,同时再用蓝字重新填写一张正确的记账凭证。如果会计科目没有错误,只是金额错误,也可根据其差额另编一张调整的记账凭证。
会计凭证附件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会计凭证管理,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会计凭证及其附件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会计凭证附件是指与会计凭证直接相关的、能够证明经济业务发生、完成情况的各种原始凭证、证明文件和资料。
第四条会计凭证附件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会计凭证附件必须真实反映经济业务的发生和完成情况,不得伪造、变造。
(二)完整性原则:会计凭证附件应当齐全,不得遗漏。
(三)准确性原则:会计凭证附件的内容应当准确无误。
(四)安全性原则:会计凭证附件的保管应当安全可靠,防止丢失、损毁和泄密。
第二章会计凭证附件的种类第五条会计凭证附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一)原始凭证:包括发票、收据、支票、汇票、银行对账单、付款通知书、收货单、出库单、借款单等。
(二)证明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会议纪要、验收报告、调拨单、盘点报告等。
(三)其他资料:包括项目预算、项目结算、项目变更、项目验收等与经济业务相关的文件。
第三章会计凭证附件的收集与整理第六条各部门在办理经济业务时,应当及时收集与会计凭证相关的附件。
第七条会计凭证附件的收集应做到以下几点:(一)全面性:收集的附件应当涵盖经济业务的各个方面。
(二)及时性:附件的收集应当与经济业务的发生同步进行。
(三)准确性:收集的附件应当与经济业务的真实情况相符。
第八条会计凭证附件的整理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一)分类整理:根据附件的种类、用途和内容进行分类整理。
(二)编号归档:对整理好的附件进行编号,并按照编号顺序归档。
(三)建立目录:编制会计凭证附件目录,便于查阅。
第四章会计凭证附件的审核与登记第九条会计凭证附件的审核由财务部门负责,主要审核以下内容:(一)附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
(二)附件与经济业务的关联性。
(三)附件的完整性。
第十条审核通过后,财务部门应登记以下信息:(一)附件名称。
凭证管理的具体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凭证管理,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和准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的凭证管理工作。
第三条凭证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凭证的编制、使用、保管和销毁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真实性原则:凭证记载的经济业务必须真实发生,不得伪造、变造。
(三)完整性原则:凭证应当完整反映经济业务的全貌,不得遗漏重要信息。
(四)及时性原则:凭证的编制、审核和归档应当及时进行。
(五)安全性原则:凭证的保管应当确保安全,防止丢失、损毁和泄露。
第二章凭证的种类与格式第四条凭证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两大类。
第五条原始凭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一)收款凭证:包括现金收款凭证、银行收款凭证等。
(二)付款凭证:包括现金付款凭证、银行付款凭证等。
(三)转账凭证:包括银行转账凭证、内部转账凭证等。
(四)报销凭证:包括差旅费报销单、业务招待费报销单等。
(五)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等。
(六)收据:包括现金收据、银行收据等。
第六条原始凭证的格式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凭证名称和编号。
(二)填制日期。
(三)填制单位或个人名称。
(四)经济业务内容摘要。
(五)金额。
(六)附件张数。
(七)填制人、复核人、批准人签名或盖章。
第七条记账凭证的格式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凭证名称和编号。
(二)填制日期。
(三)摘要。
(四)会计科目及金额。
(五)所依据的原始凭证编号。
(六)填制人、审核人、记账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三章凭证的编制与审核第八条原始凭证的编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内容真实,不得伪造、变造。
(二)填写规范,字迹清晰。
(三)手续完备,签章齐全。
(四)格式统一,内容完整。
第九条记账凭证的编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依据原始凭证编制,内容真实。
(二)摘要准确,会计科目正确。
(三)金额准确,借贷方向正确。
会计凭证档案管理制度
会计凭证档案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会计凭证的归档、保管、检索和使用过程,确保会计资料的完整性、安全性与可追溯性,同时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管理的需求。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所有涉及财务会计活动的业务部门,包括但不限于财务部、销售部、采购部等。
三、管理原则1. 真实性原则:确保会计凭证所记录的经济活动真实可靠。
2. 完整性原则:保证会计凭证及其附件齐全,内容完整无缺。
3. 系统性原则:会计凭证应按照一定的顺序和分类进行系统化管理。
4. 安全保密原则:对会计凭证进行严格保管,防止遗失、损毁和泄露。
四、操作流程1. 制证:每笔经济业务发生后,必须及时制作相应的会计凭证,明确借贷关系,并由责任人签字确认。
2. 审核:财务部门应对会计凭证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其合法合规,并符合会计准则。
3. 归档:经过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应按照既定规则进行编号,并归入相应类别的档案中。
4. 保管:会计凭证档案应存放在专门的档案室内,由专人负责管理,并定期进行清点核对。
5. 检索:建立高效的会计凭证检索系统,确保在需要时能迅速查找到相关凭证。
6. 使用:对于需要查阅或借阅会计凭证的情况,需经过授权人员批准,并做好登记备案工作。
7. 销毁:对于超过保存期限的会计凭证,应按照国家规定和企业制度进行销毁处理。
五、责任分配1. 财务部门负责会计凭证的日常管理、审核和归档工作。
2. 各业务部门负责及时提供完整的经济业务资料,协助财务部门完成凭证制作。
3. 内审部门负责对会计凭证档案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六、违规处理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会计凭证丢失、损坏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罚款或其他纪律处分。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会计凭证管理规定
会计凭证管理规定 Document serial number【LGGKGB-LGG98YT-LGGT8CB-LGUT-会计凭证管理办法第1章目的第1条为保证财务报告编制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财务报告数据的准确性,会计人员需按本办法的相关要求,做好会计凭证的取得、填制与保管工作。
第2条本办法适用于对本企业及控股子公司会计人员取得、填制与保管会计凭证工作的管理。
第3条会计凭证的相关界定。
1.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而记账凭证又分为现金凭证、银行凭证和转账凭证。
2.企业各部门及下属单位处理每一项经济业务时,都必须填制或取得各种会计凭证,并及时送交财务部。
第2章原始凭证管理要求第4条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下列要素:1.凭证名称。
2.填制凭证的日期。
3.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填制人姓名、经办人签名或盖章。
4.接受凭证的单位名称与经济内容。
5.数量、单价、金额。
第5条原始凭证的印章必须齐全,其要求如下。
1.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业务公章、结算专用章。
2.从个人处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由经办人、验收人、业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3.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负责人或指定人员的签名或盖章。
第6条原始凭证记录要真实,计算要准确,具体要求如下。
1.凭证名称与经济业务内容相符。
2.凭证填制日期与经济业务发生日期相符。
3.经济业务与合同、协议、订货单等相符。
4.品种、数量、单价填写正确。
5.大写和小写金额相符等。
第7条一张原始凭证所列支出需要几个单位共同负担的,应将其他单位负担的部分开给对方原始凭证分割单进行结算。
分割单应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
1.原始凭证的名称、编号、金额及所依附的记账凭证编号。
2.填制原始凭证单位的名称和日期。
3.填制分割单的单位名称、填制日期、分担金额。
4.填制单位的财务专用章,会计主管人员、经办人的签名或盖章。
各分割单的内容、数量、金额应与原始凭证相符。
第8条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由出具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
会计凭证管理规定
会计凭证管理规定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会计凭证管理办法第1章目的第1条为保证财务报告编制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财务报告数据的准确性,会计人员需按本办法的相关要求,做好会计凭证的取得、填制与保管工作。
第2条本办法适用于对本企业及控股子公司会计人员取得、填制与保管会计凭证工作的管理。
第3条会计凭证的相关界定。
1.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而记账凭证又分为现金凭证、银行凭证和转账凭证。
2.企业各部门及下属单位处理每一项经济业务时,都必须填制或取得各种会计凭证,并及时送交财务部。
第2章原始凭证管理要求第4条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下列要素:1.凭证名称。
2.填制凭证的日期。
3.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填制人姓名、经办人签名或盖章。
4.接受凭证的单位名称与经济内容。
5.数量、单价、金额。
第5条原始凭证的印章必须齐全,其要求如下。
1.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业务公章、结算专用章。
2.从个人处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由经办人、验收人、业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3.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负责人或指定人员的签名或盖章。
第6条原始凭证记录要真实,计算要准确,具体要求如下。
1.凭证名称与经济业务内容相符。
2.凭证填制日期与经济业务发生日期相符。
3.经济业务与合同、协议、订货单等相符。
4.品种、数量、单价填写正确。
5.大写和小写金额相符等。
第7条一张原始凭证所列支出需要几个单位共同负担的,应将其他单位负担的部分开给对方原始凭证分割单进行结算。
分割单应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
1.原始凭证的名称、编号、金额及所依附的记账凭证编号。
2.填制原始凭证单位的名称和日期。
3.填制分割单的单位名称、填制日期、分担金额。
4.填制单位的财务专用章,会计主管人员、经办人的签名或盖章。
各分割单的内容、数量、金额应与原始凭证相符。
第8条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由出具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
会计凭证及账簿的管理制度
会计凭证及账簿的管理制度一、总则会计凭证及账簿的管理制度是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的必要保障,为确保公司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制订并严格执行会计凭证及账簿的管理制度对于公司财务管理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会计凭证的管理1. 会计凭证的发放(1)会计凭证由财务部门进行统一管理,财务部门应对外部单位和个人发出的各类会计凭证加以登记、审批,并妥善保管。
(2)会计凭证的领用应填写相关信息,包括用途、数量、领用人、领用时间等,并由领用人签字确认。
(3)会计凭证的发放应有相应的申请手续和签字确认,确保领用人对会计凭证使用负责。
2. 会计凭证的填制(1)会计凭证的填制应遵循相关会计政策和制度要求,确保内容真实、准确。
(2)填制会计凭证的人员应熟悉会计凭证的要求,认真核对填写内容,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3. 会计凭证的审核(1)填制完会计凭证后,应进行内部审核,确保会计凭证的合规性和真实性。
(2)审核人员应对会计凭证的内容、金额等进行仔细核对,确保填制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 会计凭证的归档(1)审核后的会计凭证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类、编号、归档,并制作凭证档案目录,建立凭证档案室进行妥善保管。
(2)凭证档案室应定期进行盘点,确保凭证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三、账簿的管理1. 账簿的填制(1)账簿的填制应按照公司财务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确保账簿内容的真实、准确。
(2)填制账簿的人员应认真核对填写内容,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账簿的审核(1)填制完账簿后,应进行内部审核,确保账簿数据的合规性和真实性。
(2)审核人员应对账簿的内容、金额等进行仔细核对,确保填制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 账簿的归档(1)审核后的账簿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类、编号、归档,并建立专门的账簿档案室进行妥善保管。
(2)账簿档案室应定期进行盘点,确保账簿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四、会计凭证及账簿管理的监督检查1. 公司内部应设立财务监督岗位,对会计凭证及账簿的管理工作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会计人员会计凭证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公司会计凭证管理,确保会计凭证的真实、合法、完整,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会计凭证的编制1. 会计凭证的编制必须以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为依据,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
2. 会计凭证的编制应真实、完整、合法,反映经济业务的实际情况。
3. 会计凭证的编制应包括以下内容:凭证编号、日期、凭证类别、摘要、会计科目、借贷方向、金额、附件张数、制单人、审核人、记账人等。
4. 会计凭证的编制应符合以下要求:(1)摘要应简洁明了,准确反映经济业务的内容;(2)会计科目使用规范,借贷方向正确;(3)金额计算准确,小数点对齐;(4)附件齐全,与经济业务相符。
三、会计凭证的审核1. 会计凭证的审核应由会计主管或指定专人负责。
2. 审核内容主要包括:(1)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2)凭证的内容是否完整;(3)会计科目使用是否规范;(4)金额计算是否准确;(5)附件是否齐全。
3. 审核人应在凭证上签字或盖章,对审核意见负责。
四、会计凭证的传递与保管1. 会计凭证的传递应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确保凭证的及时性、准确性。
2. 会计凭证的传递顺序为:制单人→审核人→记账人→财务主管。
3. 会计凭证的保管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1)会计凭证应按照凭证类别、日期、编号等进行分类、排序、归档;(2)会计凭证的保管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3)会计凭证的保管应由专人负责,确保凭证的安全、完整。
五、会计凭证的销毁1. 会计凭证的销毁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 销毁前,应进行核对,确保凭证的完整性。
3. 销毁过程中,应确保凭证的保密性。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会计凭证的使用管理制度
会计凭证的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会计凭证的管理和使用,保证公司财务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提高公司会计工作的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会计人员,包括财务部门、会计部门和相关部门。
第三条公司会计凭证包括收据、发票、凭证、结算单、记账凭证等。
第四条公司会计凭证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保管和使用,并严格按照会计凭证管理程序进行操作。
第五条会计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严格按照公司会计凭证使用管理制度开展工作。
第六条公司会计凭证的填写、审核、保管和使用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会计凭证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七条公司财务部门必须建立健全会计凭证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执行会计凭证的管理和使用。
第八条公司会计凭证的使用必须符合公司的实际业务和财务需求,严禁私自篡改和伪造会计凭证。
第九条公司会计凭证的管理和使用必须保密,严格限制会计凭证的查阅和使用权限。
第十条公司必须对公司会计凭证的管理和使用进行定期检查和审计,确保会计凭证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二章会计凭证的使用第十一条公司会计凭证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使用,不得私自篡改和伪造会计凭证。
第十二条公司会计凭证必须按照会计凭证管理程序的规定进行填写,确保会计凭证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十三条公司会计凭证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和权限的人员进行审核和审批,确保会计凭证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第十四条公司会计凭证必须按照公司的实际业务和财务需求进行分类、编号、归档和保管,确保会计凭证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十五条公司会计凭证的填写和使用必须符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会计凭证的完整性和合法性。
第十六条公司会计凭证必须及时进行登记、核对和汇总,确保公司财务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十七条公司会计凭证的使用必须符合公司的会计凭证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按照会计凭证使用程序进行操作。
第三章会计凭证的管理第十八条公司必须建立健全会计凭证的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执行会计凭证的管理和使用。
凭证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条为加强凭证管理,规范凭证使用,保障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的凭证管理。
第三条凭证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凭证必须真实反映经济业务事项,不得伪造、变造、篡改。
(二)合法性原则:凭证的取得、使用、保管等环节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的要求。
(三)完整性原则:凭证应当齐全,不得缺项、漏项。
(四)连续性原则:凭证的编号应当连续,不得跳号、错号。
(五)保密性原则:凭证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应当依法予以保密。
第二章凭证种类第四条凭证分为以下几类:(一)原始凭证:包括发票、收据、银行结算凭证、付款凭证、收款凭证、支出凭证、收入凭证等。
(二)记账凭证:包括日记账、明细账、总账等。
(三)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四)其他凭证:包括合同、协议、凭证附件等。
第五条各类凭证的具体内容、格式和编制方法,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凭证取得第六条单位取得凭证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凭证的取得必须合法、合规,不得以非法手段获取。
(二)取得的凭证应当真实、完整,不得伪造、变造、篡改。
(三)取得的凭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税收、财政、金融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取得的凭证应当及时登记、保管。
第七条单位取得以下凭证时,应当办理以下手续:(一)发票:应当核对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二)收据:应当核对收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并加盖收款专用章。
(三)银行结算凭证:应当核对银行结算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并加盖银行印章。
(四)付款凭证、收款凭证、支出凭证、收入凭证等:应当核对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并加盖单位印章。
第四章凭证使用第八条单位使用凭证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凭证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
(二)凭证的使用必须真实、合法,不得伪造、变造、篡改。
会计凭证保管制度
会计凭证保管制度
会计凭证保管制度是对会计凭证的保护与管理,它确保会计凭证的安全、完整,防止篡改、遗失和损坏。
以下是一个简单的会计凭证保管制度:
1. 及时传递:所有会计凭证应当及时传递,不得积压。
2. 分类编号:会计凭证应按照分类的编号顺序进行保管,不得散乱或失序。
3. 装订成册:对于各种记账凭证,应连同所附的原始凭证汇总表,按照缩号顺序折叠整齐,按期装订成册,并加具封面。
封面上应注明单位名称、年度、月份和日期、凭证种类、起讫号码。
由装订人在装订线封签处签名或盖章。
4. 原始凭证保管:对于数量过多的原始凭证,如收料单、发料单等,可以单独装订保管。
在封面上注明记账凭证日期、编号、种类,同时在记账凭证上注明“件另订”和原始凭证名称及号。
5. 粘贴单使用:对于过宽过长的附件,应进行纵向和横向的折叠。
粘好以后要捏住记账凭证的左上角向下抖几下,看是否有未粘住或未粘牢的。
最后还要在粘贴单的空白处分别写出每一类原始凭证的张数、单价与总金额。
6. 立卷存档:在立卷存档之前,会计凭证的保管由财会部门负责。
7. 定期检查:应定期对会计凭证进行检查,确保其安全、完整。
8. 限制接触:只有授权人员才能接触会计凭证。
9. 电子化管理:可以考虑将部分或全部会计凭证电子化,并存储在安全的电子系统中。
10. 定期销毁:对于过期的或不再需要的会计凭证,应按照公司的规定进行销毁。
以上仅为一个简单的示例,具体的会计凭证保管制度应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制定。
会计凭证管理规章制度
会计凭证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会计凭证的管理,保障会计凭证的真实、有效、完整,在财务管理中起到正确记录、反映和验证经济业务的作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单位和个人在进行财务管理、财务会计工作中使用的各种凭证,包括但不限于会计凭证、财务凭证、发票等。
第三条各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结合本规章制度要求,不断完善会计凭证管理制度,建立科学、规范的会计凭证管理体系。
第四条会计凭证管理应遵循合法、公正、透明、规范的原则,切实维护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财务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章会计凭证的种类和管理要求第五条会计凭证按照其性质和用途可分为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和查询凭证等,各种凭证应当根据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统一编号和管理。
第六条原始凭证是反映经济业务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的最基础的凭证,应当按照真实、完整、准确的原则进行保存,并保证不被篡改、毁坏或遗漏。
第七条记账凭证是财务会计工作的记录凭据,应当按照经济业务的内容和影响进行分类、编号和归档,确保会计凭证的顺利审核和核对。
第八条查询凭证是财务管理和监督审计的必要凭据,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提供和归档,在需要时能够及时提供相关凭证以供查询和审计。
第九条会计凭证的管理应当建立清晰的凭证管理制度,包括凭证的领用、填制、审核、归档、保管和销毁等环节,确保会计凭证的安全、完整和可追溯性。
第十条凭证领用应当按照科学合理的制度进行,明确领用人员的身份和职责,并加强对领用人员的培训和监督管理,确保凭证的正确、安全使用。
第十一条凭证填制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进行,确保凭证内容的真实、准确,凭证日期、金额、主体和对象等信息应当清晰、完整、无误。
第十二条凭证审核应当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要求进行,确保凭证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审核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资格和经验。
第十三条凭证归档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分类存档、编号管理,建立健全的凭证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凭证的安全、完整和易查询。
企业会计凭证管理办法
企业会计凭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的会计凭证管理,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企业的会计凭证管理。
第三条企业的会计凭证管理应当遵循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的原则。
第二章会计凭证的种类和内容第四条企业的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第五条原始凭证是证明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情况的书面证明,包括发票、收据、支票、银行对账单、合同、协议等。
第六条记账凭证是根据原始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的凭证,包括日记账、总账、明细账等。
第七条会计凭证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凭证的名称和编号;(二)制证日期;(三)经济业务的内容和金额;(四)经济业务的性质和原因;(五)经济业务的当事人;(六)制证人的签名或盖章;(七)审核人的签名或盖章;(八)记账人的签名或盖章;(九)其他需要记载的事项。
第三章会计凭证的填制和审核第八条会计凭证的填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二)字迹清楚、规范;(三)凭证的名称、编号、制证日期等填写准确;(四)经济业务的内容和金额计算正确;(五)经济业务的性质和原因说明清楚;(六)经济业务的当事人填写准确;(七)制证人、审核人、记账人签名或盖章完整。
第九条会计凭证的审核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凭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二)凭证的填制符合本办法的规定;(三)凭证的审核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和能力;(四)审核人对凭证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四章会计凭证的保管第十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会计凭证的保管制度,确保会计凭证的安全、完整和保密。
第十一条会计凭证的保管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会计凭证应当及时归档,按照规定的期限保存;(二)会计凭证的归档应当按照凭证的种类和编号顺序进行;(三)会计凭证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四)会计凭证的销毁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不得随意销毁;(五)会计凭证的借阅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不得私自借阅或泄露。
会计凭证管理制度
会计凭证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公司的会计凭证管理,提高会计凭证使用效率并确保会计凭证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合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会计凭证的管理和使用。
三、会计凭证的定义会计凭证是指用以记载公司经济交易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收据、支票、转账单据等。
四、会计凭证的种类根据不同的经济交易行为,公司的会计凭证分为收入凭证、支出凭证、转账凭证等。
五、会计凭证的管理1.会计凭证的领用公司内部设立会计凭证领用台,每位员工需凭借有效证件领取会计凭证。
领用会计凭证时,需填写领用单,包括领用人员姓名、领用时间和领用数量等信息。
2.会计凭证的存放领用的会计凭证需妥善保管,放置在指定的会计凭证柜中,要求放入的会计凭证必须按时间顺序排列,每张凭证必须贴有标签,标注凭证的收入/支出/转账性质,凭证的时间和金额等信息。
3.会计凭证的使用员工在填写会计凭证时,需务必填写凭证的相关信息,确保会计凭证上的金额和摘要等内容真实、准确无误。
4.会计凭证的注销使用后的会计凭证需及时进行注销,对于发票和收据等纸质凭证,需在凭证上盖章注销,并在凭证柜中做好相应记录。
六、会计凭证的审批所有会计凭证的填制需由财务部门主管审批后方可生效,未经审批的会计凭证将被视为无效凭证并予以退还。
七、会计凭证的归档领用和使用后的会计凭证,需按照年度和月份归档存放,确保凭证归档的清晰有序,以方便会计核算和审计工作的开展。
八、会计凭证的保管期限对于普通的经济交易,公司的会计凭证保管期限为5年,对于重大的经济交易,其会计凭证的保管期限须延长至10年。
九、会计凭证的销毁在会计凭证达到保管期限后,需要根据公司的相关规定进行销毁,销毁前需编制凭证销毁清单,并由财务主管进行审批。
十、会计凭证的领用和使用记录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会计凭证领用和使用记录,明确记录每一张会计凭证的领用、使用和注销等情况,以备查阅和核查。
十一、责任追究对于未按照规定领用、使用和保管会计凭证的行为,公司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会计凭证使用管理制度
会计凭证使用管理制度1. 引言本文档旨在确保公司内部会计凭证的有效使用和管理,以维护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此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会计凭证的部门和员工。
2. 定义- 会计凭证:指用于记录和证明财务交易的书面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收据、付款凭证等。
- 凭证编制人:指负责准备会计凭证的员工或部门。
3. 凭证编制- 凭证应按照财务制度和会计政策的规定进行编制。
- 凭证编制人应准确记录交易发生的时间、金额、对象和内容,并确保凭证的完整性和合规性。
- 在编制凭证时,应遵循凭证编制的标准化格式,以提高凭证的可阅读性和一致性。
4. 凭证审核- 凭证编制人应将编制好的凭证提交给直接上级或财务主管进行审核。
- 审核人应核实凭证上的信息是否准确且符合财务制度和会计政策的规定。
- 审核人应及时处理凭证中的错误或疑点,并与凭证编制人进行沟通和协商。
5. 凭证归档- 审核通过的凭证应按照规定的归档程序进行归档。
- 凭证归档应按照时间顺序进行,以便于后续的查阅和审计工作。
- 归档的凭证应存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并确保防火、防潮、防损等措施的落实。
6. 凭证使用准则- 凭证使用人应根据实际需要合理使用会计凭证,并确保凭证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 凭证使用人不得私自更改凭证内容,如发现错误应及时与财务主管或凭证编制人进行沟通和协商。
- 凭证使用人应妥善保管所使用的会计凭证,防止遗失或泄露。
7. 监督与违规处理- 相关部门应定期对会计凭证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 如发现违反管理制度的行为,应及时采取相应的纠正和惩罚措施。
- 违反管理制度造成的损失和责任应由违规人员承担。
8. 附则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财务部门所有,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以上为《会计凭证使用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请各部门和员工严格遵守并执行。
如对本制度有任何疑问或建议,请及时与财务部门联系。
会计凭证管理制度范本
会计凭证管理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规范会计凭证的管理工作,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会计凭证的管理工作,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等。
第三条管理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会计凭证的编制、审核、归档、保管和销毁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真实性原则:会计凭证所反映的经济业务必须真实、合法,不得虚构、篡改、隐瞒。
(三)准确性原则:会计凭证的填写必须准确无误,不得有误、漏填、重复填列等情况。
(四)完整性原则:会计凭证的内容必须完整,包括凭证的标题、日期、金额、凭证字号、附件等。
(五)及时性原则:会计凭证的编制、审核、归档等工作必须及时完成,不得拖延。
第四条管理职责(一)财务部门负责制定会计凭证管理的具体措施,并对会计凭证的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财务人员负责编制、审核和归档会计凭证,保证会计凭证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三)审计部门负责对会计凭证的管理工作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处理。
第五条会计凭证的编制(一)原始凭证的编制: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原始凭证。
(二)记账凭证的编制:根据原始凭证的内容,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记账凭证。
第六条会计凭证的审核(一)原始凭证的审核:财务人员对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记账凭证的审核:财务人员对记账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七条会计凭证的归档(一)会计凭证的归档:财务人员按照规定的时间和顺序,将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归档保管。
(二)会计凭证的保管:财务部门对归档的会计凭证进行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损坏、泄露等。
第八条会计凭证的销毁(一)会计凭证的销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超过保管期限的会计凭证进行销毁。
(二)会计凭证的销毁程序:财务部门提出销毁申请,经审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财务部门组织实施,审计部门进行现场监督。
会计凭证管理制度
会计凭证管理制度1. 引言本《会计凭证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旨在规范企业内部会计凭证的管理,确保会计凭证的精准性、合规性和安全性。
本制度适用于全部员工,包括财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员工。
2. 职责与管理标准2.1 会计凭证的定义会计凭证是指各类原始凭证、账户凭证和相关会计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发票、收据、合同、银行对账单等。
2.2 会计凭证的采集与登记1.全部员工在收取到会计凭证时,应立刻将其交至财务部门。
2.财务部门应订立专门的会计凭证录入表格,记录并登记会计凭证的相关信息,包括凭证种类、金额、日期等。
3.职责明确的财务人员负责将会计凭证录入会计核算系统,并核对凭证信息的精准性和合规性。
2.3 会计凭证的保管与归档1.财务部门应确保会计凭证的安全保管,建立健全的凭证保管制度。
2.财务部门应订立专门的会计凭证归档表格,记录会计凭证的存档位置、存档人员以及存档日期等信息。
3.会计凭证应依照制度规定的时限进行归档,并妥当保管。
4.归档的会计凭证应定期进行备份,以防止丢失或损坏。
2.4 会计凭证的核对与审计1.财务部门应定期对会计凭证进行核对和审计,确保凭证的精准性和完整性。
2.审计人员应依照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会计凭证进行全面审查,并记录审查结果。
3.发觉问题或异常情况时,应适时报告相关上级主管,并实行相应措施予以处理。
3. 考核标准3.1 凭证采集与登记考核标准1.员工应按时将会计凭证交至财务部门,不得擅自留存或私自处理凭证。
2.财务部门应按要求适时进行凭证录入,并确保凭证信息精准无误。
3.凭证录入人员应认真核对凭证信息,确保录入的凭证精准、完整。
4.凭证录入的时间应适时,不得超过制度规定的时限。
3.2 凭证保管与归档考核标准1.财务部门应建立有效的凭证保管制度,并按要求做好凭证的安全保管工作。
2.凭证归档人员应按时将凭证归档,并记录凭证的存档位置、存档日期等信息。
3.归档的凭证应妥当保管,确保凭证不丢失、不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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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凭证管理规定 Document serial number【LGGKGB-LGG98YT-LGGT8CB-LGUT-
会计凭证管理办法
第1章目的
第1条为保证财务报告编制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财务报告数据的准确性,会计人员需按本办法的相关要求,做好会计凭证的取得、填制与保管工作。
第2条本办法适用于对本企业及控股子公司会计人员取得、填制与保管会计凭证工作的管理。
第3条会计凭证的相关界定。
1.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而记账凭证又分为现金凭证、银行凭证和转账凭证。
2.企业各部门及下属单位处理每一项经济业务时,都必须填制或取得各种会计凭证,并及时送交财务部。
第2章原始凭证管理要求
第4条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下列要素:
1.凭证名称。
2.填制凭证的日期。
3.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填制人姓名、经办人签名或盖章。
4.接受凭证的单位名称与经济内容。
5.数量、单价、金额。
第5条原始凭证的印章必须齐全,其要求如下。
1.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业务公章、结算专用章。
2.从个人处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由经办人、验收人、业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3.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负责人或指定人员的签名或盖章。
第6条原始凭证记录要真实,计算要准确,具体要求如下。
1.凭证名称与经济业务内容相符。
2.凭证填制日期与经济业务发生日期相符。
3.经济业务与合同、协议、订货单等相符。
4.品种、数量、单价填写正确。
5.大写和小写金额相符等。
第7条一张原始凭证所列支出需要几个单位共同负担的,应将其他单位负担的部分开给对方原始凭证分割单进行结算。
分割单应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
1.原始凭证的名称、编号、金额及所依附的记账凭证编号。
2.填制原始凭证单位的名称和日期。
3.填制分割单的单位名称、填制日期、分担金额。
4.填制单位的财务专用章,会计主管人员、经办人的签名或盖章。
各分割单的内容、数量、金额应与原始凭证相符。
第8条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由出具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
其中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第9条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原始凭证时,经财务部经理批准后可以复制。
向外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复印件,应在专设的登记簿上进行登记,并由提供人员和收取人员共同签名或盖章。
第10条原始凭证遗失时,应取得原开具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凭证的编号、内容、数量和金额等,由财务经理和主管领导批准后,该证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
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应由经办人写出详细情况,经财务经理和主管领导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第3章记账凭证的基本要求
第11条会计人员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
第12条记账凭证应具备下列内容。
1.填制凭证的日期。
2.填制凭证单位名称。
3.凭证的名称和编号。
4.经济内容摘要。
5.会计科目。
6.金额及其合计数。
7.附件张数。
8.填制凭证人员、记账人员、稽核人员、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9.现金、银行凭证必须有出纳人员的签名或盖章,并在所附全部原始凭证空白处由出纳人员加盖“收讫”、“付讫”戳记。
第13条记账凭证日期的填写。
记账凭证的日期应按编制当天日期填写。
有些属于当月经济业务,如费用的分配或成本、利润的结转等调整分录和结账分录的记账凭证,需要到以后月份才能编制凭证的,应填写当月月末的日期。
第14条记账凭证编号的填写。
记账凭证的编号可以分为现金凭证凭证、银行凭证和转账凭证三类分别进行编号。
如果一笔业务需填制两张以上凭证时,可采取分数编号。
第15条记账凭证摘要的填写。
1.经济业务摘要必须清楚、简明扼要,购买多种物品时应写明主要物品的名称。
2.往来业务的凭证、借款和报销业务摘要应具备对方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及所属部门。
3.向银行提取现金需注明原因。
4.收支的结转和费用预提摊销应注明相应期间。
第16条记账凭证除结账和改错外都应附有原始凭证。
如果一张原始凭证涉及几张记账凭证,应将原始凭证附在一张主要的记账凭证后面,并在其他记账凭证上注明附有该原始凭证的记账凭证的编号或者附原始凭证复印件。
第17条记账凭证的更正。
1.在过账前发现填制的记账凭证错误时应重新填制。
2.在过账后的当年内发现填制的记账凭证错误可用红字填写一张与原内容相同的凭证,同时再用蓝字重新填写一张正确的记账凭证。
如果会计科目没有错误,只是金额错误,也可根据其差额另编一张调整的记账凭证。
3.若发现以前年度记账凭证错误的,应用蓝字填制一张更正的记账凭证。
现金、银行凭证原则上不能出现红字,发生科目错误应用转账凭证进行更正。
第18条记账凭证连同其原始凭证,应按编号顺序装订成册,加具封面。
在封面上应注明单位名称、年度、月份和起迄日期、凭证种类、起迄号码等,并由装订人在装订线处盖章。
第4章附则
第19条本法办由财务部负责制定和解释。
第20条本办法自批准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