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明系统照度检测和功率密度值记录表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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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

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

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由原国家经贸委经中国绿色照明工程项目办公室下达的关于编制国家建筑归明节能标准的任务,现已完成。

建设部已于6月发布公告,自2004年12月1日起开始执行。

除居住建筑外,办公、商业、旅馆、医院、学校和工业等6类建筑的照明节能标准作为强制性条文严格执行。

标准的制订主要依据大量的照明重点实测调查和普查的数据结果,并参考一些发达国家的照明节能标准,结合我国照明产品性能指标,经过周密论证和综合经济分析制定的。

标准根据我国能源形势和环境保护的总要求,在建筑照明领域必须提高能效,最大限度地节约能源,减少有害气体排放,以保护环境,同时标准也反映了我国当前电光源、灯具和电气附件的新发展和亲水平。

如三基色稀土荧光灯,金属卤化物灯等优质高效光源,电子和节能型电感镇流器的大量生产和推广应用,科学合理的优化设计以及加强监督管理等,都将促进我国绿色照明的实施。

现将7类建筑的照明功率密度值分述如下。

1、居住建筑居住建筑每户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宜大于表1的规定。

表1 居住建筑每户照明功率密度值2、办公建筑办公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应大于表2的规定。

表2办公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3、商业建筑商业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应大于表3的规定。

表3商业建筑用功率密度值4、旅馆建筑旅馆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应大于表4的规定。

表4旅馆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5、医院建筑医院建筑归明功率密度值不应大于表5的规定。

表5医院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6、学校建筑学校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应大于表6的规定。

表6学校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7、工业建筑工业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应大于表7的规定。

表7工业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8、结束语标准已颁布,即将实施,但还有待于我们在全国宣传贯彻及政府部门的监督实施,才能起到积极有效的影响,在这方面还需作许多工作。

此外,进一步补充完善建筑照明节能的工作摆在我们面前,如图书馆、影剧院、博物馆、展览馆、工、交通建筑以及其他工业主要车间的照明节能标准也亟须制订,还须我们努力完成未尽事宜,为取得最后的成功作贡献。

照度、照明功率密度计算法

照度、照明功率密度计算法

照度(Eav)、照明功率密度(LPD)简易计算法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胥正详T8,T5,荧光灯管技术参数见表1。

表1 荧光灯管技术参数2.镇流器气体放电灯的镇流器主要分两大类,电感镇流器和电子镇流器,电感式镇流器包括普通型和节能型。

荧光灯用的交流镇流器包括可控式电子镇流器和应急照明用交流/直流电子镇流器。

直管荧光灯镇流器的选用:依GB50034-200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规定:“直管荧光灯应配电子镇流器或节能型电感镇流器”。

不应选用普通电感镇流器。

应采取有效措施限制小于25W(包括T8、T5灯管和紧凑型荧光灯)镇流器的谐波含量。

25W 以下灯管的谐波限制非常宽松,在建筑物内大量应用,将导致严重的波形畸变,中性线电流过大以及功率因数降低的不良后果。

节能型电感镇流器的应用:通过优化铁芯材料和改进工艺等措施,降低自身功耗,一般可降低20%~50%,灯具总的功率之和可降5%~10%。

灯具补偿:由于电感镇流器自然功率因数低,要考虑单灯末端补偿措施。

包括单灯补偿或线路集中补偿等方式。

荧光灯镇流器性能对比表23.照度计算:照明设计时,应逐个房间或场所按使用条件确定照度标准,选择光源、灯具、镇流器类型、规格、计算平均照度,使之符合规定的照度标准值,并使计算照度偏差不超过±10%的规定。

最常用,也是最基本的利用系统法计算平均照度计算公式如下:Eav = N·φ·U·K(1)AN =Eav·A(2) φ·U·K式中:Eav —工作面上的平均照度(Lx);φ—光源光通量(Lm);N —光源数量;U —利用系数,其值见厂商样本资料,一般取0.4~0.6;也可参照民用建筑不同功能房间和常用灯具对应的值(利用系数),见表3;K —灯具的维护系数,其值见《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表4.1.6;A —房间面积(m2)。

表3 民用建筑不同功能房间和常用灯具对应的值(利用系数)注:“—”表示该场所不宜采用对应灯具或采用难以满足功能密度值规定节能要求。

照明功率密度表及照度要求

照明功率密度表及照度要求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Standard for lighting design of buildingsGB 50034-2004前言本标准系在原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Jl33---90和《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92的基础上,总结了居住、公共和工业建筑照明经验,通过普查和重点实测调查,并参考了国内外建筑照明标准和照明节能标准经修订、合并而成。

其中照明节能部分是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司组织主编单位完成的。

本标准由总则、术语、一般规定、照明数量和质量、照明标准值、照明节能、照明配电及控制、照明管理与监督共八章和二个附录组成。

主要规定了居住、公共和工业建筑的照明标准值、照明质量和照明功率密度。

2 术语3 一般规定3.1 照明方式和照明种类3.1.1 按下列要求确定照明方式:1 工作场所通常应设置一般照明;2 同一场所内的不同区域有不同照度要求时,应采用分区一般照明;3 对于部分作业面照度要求较高,只采用一般照明不合理的场所,宜采用混合照明;4 在一个工作场所内不应只采用局部照明。

3.1.2 按下列要求确定照明种类:1 工作场所均应设置正常照明2 工作场所下列情况应设置应急照明;1)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需确保正常工作或活动继续进行的场所,应设置备用照明;2)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需确保人员安全疏散的出口和通道,应设置疏散照明。

3 大面积场所宜设置值班照明。

4 有警戒任务的场所,应根据警戒范围的要求设置警卫照明。

5 有危及航行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上,应根据航行要求设置障碍照明。

4 照明数量和质量4.1 照度4.1.1 照度标准值应按0.5、1、3、5、10、15、20、30、50、75、100、150、200、300、500、750、1000、1500、2000、3000、5 0001x分级。

4.1.2 本标准规定的照度值均为作业面或参考平面上的维持平均照度值。

照明功率密度表及照度要求

照明功率密度表及照度要求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Standard for lighting design of buildingsGB 50034-2004前言本标准系在原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Jl33---90和《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92的基础上,总结了居住、公共和工业建筑照明经验,通过普查和重点实测调查,并参考了国内外建筑照明标准和照明节能标准经修订、合并而成。

其中照明节能部分是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司组织主编单位完成的。

本标准由总则、术语、一般规定、照明数量和质量、照明标准值、照明节能、照明配电及控制、照明管理与监督共八章和二个附录组成。

主要规定了居住、公共和工业建筑的照明标准值、照明质量和照明功率密度。

2 术语3 一般规定3.1 照明方式和照明种类3.1.1 按下列要求确定照明方式:1 工作场所通常应设置一般照明;2 同一场所内的不同区域有不同照度要求时,应采用分区一般照明;3 对于部分作业面照度要求较高,只采用一般照明不合理的场所,宜采用混合照明;4 在一个工作场所内不应只采用局部照明。

3.1.2 按下列要求确定照明种类:1 工作场所均应设置正常照明2 工作场所下列情况应设置应急照明;1)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需确保正常工作或活动继续进行的场所,应设置备用照明;2)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需确保人员安全疏散的出口和通道,应设置疏散照明。

3 大面积场所宜设置值班照明。

4 有警戒任务的场所,应根据警戒范围的要求设置警卫照明。

5 有危及航行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上,应根据航行要求设置障碍照明。

4 照明数量和质量4.1 照度4.1.1 照度标准值应按0.5、1、3、5、10、15、20、30、50、75、100、150、200、300、500、750、1000、1500、2000、3000、5 0001x分级。

4.1.2 本标准规定的照度值均为作业面或参考平面上的维持平均照度值。

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

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

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由原国家经贸委经中国绿色照明工程项目办公室下达的关于编制国家建筑归明节能标准的任务,现已完成。

建设部已于6月发布公告,自2004年12月1日起开始执行。

除居住建筑外,办公、商业、旅馆、医院、学校和工业等6类建筑的照明节能标准作为强制性条文严格执行。

标准的制订主要依据大量的照明重点实测调查和普查的数据结果,并参考一些发达国家的照明节能标准,结合我国照明产品性能指标,经过周密论证和综合经济分析制定的。

标准根据我国能源形势和环境保护的总要求,在建筑照明领域必须提高能效,最大限度地节约能源,减少有害气体排放,以保护环境,同时标准也反映了我国当前电光源、灯具和电气附件的新发展和亲水平。

如三基色稀土荧光灯,金属卤化物灯等优质高效光源,电子和节能型电感镇流器的大量生产和推广应用,科学合理的优化设计以及加强监督管理等,都将促进我国绿色照明的实施。

现将7类建筑的照明功率密度值分述如下。

1、居住建筑居住建筑每户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宜大于表1的规定。

表1 居住建筑每户照明功率密度值2、办公建筑办公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应大于表2的规定。

表2办公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3、商业建筑商业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应大于表3的规定。

表3商业建筑用功率密度值4、旅馆建筑旅馆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应大于表4的规定。

表4旅馆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5、医院建筑医院建筑归明功率密度值不应大于表5的规定。

表5医院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6、学校建筑学校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应大于表6的规定。

表6学校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7、工业建筑工业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应大于表7的规定。

表7工业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注:房间或场所的室形指数值等于或小于1时,本表的照明功率密度值可增20%。

8、结束语标准已颁布,即将实施,但还有待于我们在全国宣传贯彻及政府部门的监督实施,才能起到积极有效的影响,在这方面还需作许多工作。

此外,进一步补充完善建筑照明节能的工作摆在我们面前,如图书馆、影剧院、博物馆、展览馆、工、交通建筑以及其他工业主要车间的照明节能标准也亟须制订,还须我们努力完成未尽事宜,为取得最后的成功作贡献。

照明功率密度值

照明功率密度值

6 照明节能
6.1 照明功率密度值
6.1.1 居住建筑每户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宜大于表6.1.1的规定。

当房间或场所的照度值高于或低于本表规定的对应照度值时,其照明功率密度值应按比例提高或折减。

表6.1.1居住建筑每户照明功率密度值
房间或场所照明功率密度(W/m2)
对应照度值(Lx)现行值目标值
起居室
7 6 100
卧室75
餐厅150
厨房100
卫生间100
6.1.2 办公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应大干表6.1.2的规定。

当房间或场所的照度值高于或低子本表规定的对应照度值时,其照明功率密度值应按比例提高或折减。

表6.1.2 办公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
房间或场所照明功率密度(W/m2)对应照度值(Lx)现行值目标值
普通办公室11 9 300 高档办公室、设计室18 15 500
会议室11 9 300
营业厅13 11 300 文件整理、复印、发行室11 9 300
档案室8 7 200
6.1.3 商业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应大于表6.1.3的规定。

当房间或场所的照度值高子或低子本表规定的对应照度值时,其照明功率密度值应按比例提高或折减。

表6.1.3 商业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
房间或场所照明功率密度(W/m2)对应照度值(Lx)现行值目标值
一般商店营业厅12 10 300 高档商店营业厅19 16 500 一般超市营业厅13 11 300 一般超市营业厅20 17 500。

照度标准值和功率密度表

照度标准值和功率密度表

办公、会议室 贵宾室、接待室 运动员用房、裁判用房、检录区 扩声机房、计算机房、通信机房、 建筑设备监控机房、消防系统机房 、综合安防机房等弱电机房及照明 控制室 记者席 新闻发布厅 主席台 门厅 观众休息厅(开敞式) 观众休息厅(房间) 走廊、流动区域、楼梯间 平台(有顶) 浴室、卫生间、更衣室 室外楼梯、平台 变电站 制冷机房 风机房、空调机房、泵房、锅炉房 医务室 停车场 室外广场
序号 类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考平面及其高度 0.75m水平面 0.75m水平面 0.75m水平面 工作台面 0.75m水平面 地面 地面 地面 地面 地面 地面 地面 0.75m水平面 地面 地面 0.75m水平面 地面 地面
Ra 80 80 80 80 80 80 80 80 80 80 60 80 80 60 60 60 80 60 60
水平照度标准 LPD值(W/m2) UGR 值(lx) 300 9 19 500 15 19 300 9 22 500 300 500 200 100 200 100 75 150 20 200 150 100 500 50 20 15 9 15 9 5 9 4 3.5 6 1.5 8 6 4 15 2.5 1.5 19 22 22 22 25 25 19 — —

照明功率密度表及照度要求

照明功率密度表及照度要求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Standard for lighting design of buildingsGB 50034-2004前言本标准系在原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Jl33---90和《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92的基础上,总结了居住、公共和工业建筑照明经验,通过普查和重点实测调查,并参考了国内外建筑照明标准和照明节能标准经修订、合并而成。

其中照明节能部分是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司组织主编单位完成的。

本标准由总则、术语、一般规定、照明数量和质量、照明标准值、照明节能、照明配电及控制、照明管理与监督共八章和二个附录组成。

主要规定了居住、公共和工业建筑的照明标准值、照明质量和照明功率密度。

2 术语3 一般规定3.1 照明方式和照明种类3.1.1 按下列要求确定照明方式:1 工作场所通常应设置一般照明;2 同一场所内的不同区域有不同照度要求时,应采用分区一般照明;3 对于部分作业面照度要求较高,只采用一般照明不合理的场所,宜采用混合照明;4 在一个工作场所内不应只采用局部照明。

3.1.2 按下列要求确定照明种类:1 工作场所均应设置正常照明2 工作场所下列情况应设置应急照明;1)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需确保正常工作或活动继续进行的场所,应设置备用照明;2)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需确保人员安全疏散的出口和通道,应设置疏散照明。

3 大面积场所宜设置值班照明。

4 有警戒任务的场所,应根据警戒范围的要求设置警卫照明。

5 有危及航行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上,应根据航行要求设置障碍照明。

4 照明数量和质量4.1 照度4.1.1 照度标准值应按0.5、1、3、5、10、15、20、30、50、75、100、150、200、300、500、750、1000、1500、2000、3000、50001x分级。

4.1.2 本标准规定的照度值均为作业面或参考平面上的维持平均照度值。

各房间常用照度值、功率密度值汇总

各房间常用照度值、功率密度值汇总

≤4.0 ≤3.5
100
棋牌室
≤9.0 ≤8.0
300
中餐厅
≤9.0 ≤8.0
200
西餐厅
≤6.5 ≤5.5
150
大堂(旅馆建筑)
≤9.0 ≤8.0
200
VIP休息室
≤9.0 ≤8.0
300
空调机房、布草间
≤4.0 ≤3.5
100
游戏吧、球室、书吧 ≤9.0 ≤8.0
300
售票大厅、休闲大厅 ≤9.0 ≤8.0
≤7.0 ≤6.0
200
打印室、多媒体室
≤9.0 ≤8.0
300
档案室 厨房(公共)
≤7.0 ≤6.0
200
≤7.5 ≤6.5
200
更衣室
≤6.0 ≤5.0
150
包厢、宴会厅
≤9.0 ≤8.0
200
食库、仓库
≤4.0 ≤3.5
100
客房、备餐间
≤7.0 ≤6.0
150
盥洗室
≤3.5 ≤3.0
75
员工宿舍
区、家属等候区
≤6.5 ≤5.5
200
服务台、X射线诊断等
诊疗设备主机室、婴 儿护理房、血库、药
≤7.0
≤6.0
200
库、洗衣房
挂号室、收费室、诊
室、急诊室、磁共振
室、加速器室、功能
检查室(脑电、心电 、超声波、视力等)
≤9.0
≤8.0
300Βιβλιοθήκη 、护士站、监护室、会议室、办公室
房间 或场所 比赛篮球场 娱乐篮球场 控制室 设备间 值班室、岗亭(公建) 值班室(居住建筑)
对应照度值 (lx)

配电与照明检测原始记录

配电与照明检测原始记录
校核人: 检测人:
配电与照明检测原始记录
管理编号:XXXXXXXXXXX 共 页 第 页
委托单编号
工程名称
委托日期
试验编号
工程地点
检测日期
检测依据
□GB5700-2008 □GB50034-2013 □
检测设备
□便携式反射比测量仪 □亮度计加标准白板 □照度计加亮度计 □照度计 □
检测项目
□亮度 □反射比 □
检测区域
位置/轴号
检测位置
测量点
平均值
检测部位示意图:
亮度值L(cd/m2)
照度值E(Lx)
反射比ρ
亮度值L(cd/m2)
照度值E(Lx)
反射比ρ
亮度值L(cd/m2)
照度值E(Lx)
反射比ρ
亮度值L(cd/m2)
照度值E(Lx)
反射比ρ
备 注
校管理编号:XXXXX共页第页
委托单编号
测试场所
测试高度(m)
委托日期
试验编号
光源类型
电源电压(V)
检测日期
工程地点
光源数量
光源功率(W)
测点间距
检测依据
□GB/T 5700-2008 □JGJ/T 177-2009□DBJ15-65-2009□SZJG31-2010□
检测设备
检测项目
测量点
检测结果
检测部位示意图:
照度(Lx)
□中心布点
□四角布点
实测值
M
测量点
N
实测值
Eθ(Lx)
测量点
EO(Lx)
实测值
Emin(Lx)
测量点
Emax(Lx)
实测值
Eav(Lx)

照明系统照度检测和功率密度值记录表-2

照明系统照度检测和功率密度值记录表-2
101
小于4
符合要求
3
15层
公共
走道
100
95
小于4
符合要求
4
16层
公共
走道
100
91
小于4
符合要求
5
17层
公共
走道
100
105
小于4
符合要求
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 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
责人)
施工单

质检员
施工员
记录员
照明系统照度检测和功率密度值记录表
共3页第2页
单位(子单位)Leabharlann 工程名称分部工程建筑节能
分项工程
检测情况
功率密度值
(W2/m2)
检测结论
1
23层
公共
走道
100
96
小于4
符合要求
2
24层
公共
走道
100
92
小于4
符合要求
精选文档
3
25层
公共
走道
100
104
小于4
符合要求
4
26层
公共
走道
100
103
小于4
符合要求
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 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
责人)
施工单

质检员
施工员
记录员
配电与照明节能
施工单位
检测日期
2013年10月11

序号
检测
部位
照度值(IX)
设计要求
照度值(IX)
检测情况
功率密度值
(W2/m2)
检测结论
1
18层
公共
走道

照明功率密度表及照度要求

照明功率密度表及照度要求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Standard for lighting design of buildingsGB 50034-2004前言本标准系在原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Jl33---90和《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92的基础上,总结了居住、公共和工业建筑照明经验,通过普查和重点实测调查,并参考了国内外建筑照明标准和照明节能标准经修订、合并而成。

其中照明节能部分是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司组织主编单位完成的。

本标准由总则、术语、一般规定、照明数量和质量、照明标准值、照明节能、照明配电及控制、照明管理与监督共八章和二个附录组成。

主要规定了居住、公共和工业建筑的照明标准值、照明质量和照明功率密度。

2 术语3 一般规定3.1 照明方式和照明种类3.1.1 按下列要求确定照明方式:1 工作场所通常应设置一般照明;2 同一场所内的不同区域有不同照度要求时,应采用分区一般照明;3 对于部分作业面照度要求较高,只采用一般照明不合理的场所,宜采用混合照明;4 在一个工作场所内不应只采用局部照明。

3.1.2 按下列要求确定照明种类:1 工作场所均应设置正常照明2 工作场所下列情况应设置应急照明;1)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需确保正常工作或活动继续进行的场所,应设置备用照明;2)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需确保人员安全疏散的出口和通道,应设置疏散照明。

3 大面积场所宜设置值班照明。

4 有警戒任务的场所,应根据警戒范围的要求设置警卫照明。

5 有危及航行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上,应根据航行要求设置障碍照明。

4 照明数量和质量4.1 照度4.1.1 照度标准值应按0.5、1、3、5、10、15、20、30、50、75、100、150、200、300、500、750、1000、1500、2000、3000、5 0001x分级。

4.1.2 本标准规定的照度值均为作业面或参考平面上的维持平均照度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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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检测日期
2013年10月11日
序号
检测部位
照度值(lx)
设计要求
照度值(lx)
检测情况
功率密度值(W2/m2)
检测结论
1
18层公共走道
100
96
小于4
符合要求
2
19层公共走道
100
92
小于4
符合要求
3
20层公共走道
100
104
小于4
符合要求
4
21层公共走道
100
103
小于4
符合要求
5
22层公共走道
小于4
符合要求
3
15层公共走道
100
95
小于4
符合要求
4
16层公共走道
100
91
小于4
符合要求
5
17层公共走道
100
105
小于4
符合要求
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施工单位
质检员
施工员
记录员
照明系统照度检测和功率密度值记录表
共3页第2页
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
分Hale Waihona Puke 工程建筑节能分项工程
配电与照明节能
检测结论
1
23层公共走道
100
96
小于4
符合要求
2
24层公共走道
100
92
小于4
符合要求
3
25层公共走道
100
104
小于4
符合要求
4
26层公共走道
100
103
小于4
符合要求
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施工单位
质检员
施工员
记录员
100
93
小于4
符合要求
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施工单位
质检员
施工员
记录员
照明系统照度检测和功率密度值记录表
共3页第2页
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
建筑节能
分项工程
配电与照明节能
施工单位
检测日期
2013年10月12日
序号
检测部位
照度值(lx)
设计要求
照度值(lx)
检测情况
功率密度值(W2/m2)
照明系统照度检测和功率密度值记录表
共3页第1页
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
建筑节能
分项工程
配电与照明节能
施工单位
检测日期
2013年10月10日
序号
检测部位
照度值(lx)
设计要求
照度值(lx)
检测情况
功率密度值(W2/m2)
检测结论
1
13层公共走道
100
92
小于4
符合要求
2
14层公共走道
100
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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