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民生银行个人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中国民生银行个人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个人信贷业务档案的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与安全性,根据我行贷后管理有关制度,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个人信贷业务档案是在记录和反映个人信贷业务经营和管理过程中形成的授信申请资料、借据、合同、我行认为需要保管的各类报表和其他相关文件资料的总称。
个人信贷业务档案管理是对个人信贷业务档案的整理、归档、保管、使用的过程。
第三条个人信贷业务档案作为我行主张债权的基本依据,原则上实行集中管理的操作模式。
各分行应根据管理的需要配备必要的档案保管设施及专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档案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做到安全保管、科学整理、高效使用。
第四条档案管理人员的具体职责包括:档案的接收、整理、保管、使用、移交、销毁。
第五条个人信贷业务档案涉及国家、银行和借款人秘密的,档案管理员、调阅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均须严格执行有关保密制度。
第二章档案的分类第六条个人信贷业务档案分为个人贷款档案、授信项目档案、综合类档案三大类。
第七条个人贷款档案包括:(一)个人资料:借款人(共有人)和保证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外籍护照、军官证等)复印件、户籍证明复印件、收入证明、纳税证明资料、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首付款证明、买卖合同、个人征信报告等;(二)我行授信审批资料:借款申请书、授信调查、审查报告、信用等级评定表、授信审批书等;(三)法律文书:个人借款类合同、担保类合同、借据、声明、公证书等;(四)授信后管理资料:放款通知书、授信要素变更材料、权证类档案的复印件、抵(质)押物入库单、内部业务联系单、逾期贷款催收通知单回执、贷款诉讼案件的判决书、裁定书等。
第八条授信项目档案包括:(一)法人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企业章程、企业变更登记有关文件、贷款卡(证)证明资料、企业法人注册资本验资报告等复印件;董事会决议、授权委托书、企业的财务报表、房地产开发(建筑安装)企业以及中介机构的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企业负责人资料等;(二)授信项目资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地价款交缴证明等复印件;(三)授信管理资料:与授信项目有关的调查报告、评估报告、担保合作协议等。
银行个人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银行个人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个人信贷业务档案的管理, 确保档案的完整性与安全性,根据我行贷后管理有关制度,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个人信贷业务档案是在记录和反映个人信贷业务经营和管理过程中形成的授信申请资料、借据、合同、我行认为需要保管的各类报表和其他相关文件资料的总称。
个人信贷业务档案管理是对个人信贷业务档案的整理、归档、保管、使用的过程。
第三条个人信贷业务档案作为我行主张债权的基本依据,原则上实行集中管理的操作模式。
各分行应根据管理的需要配备必要的档案保管设施及专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档案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做到安全保管、科学整理、高效使用。
第四条档案管理人员的具体职责包括:档案的接收、整理、保管、使用、移交、销毁。
第五条个人信贷业务档案涉及国家、银行和借款人秘密的,档案管理员、调阅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均须严格执行有关保密制度。
第二章档案的分类第六条个人信贷业务档案分为个人贷款档案、授信项目档案、综合类档案三大类。
第七条个人贷款档案包括:(一)个人资料:借款人(共有人)和保证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外籍护照、军官证等)复印件、户籍证明复印件、收入证明、纳税证明资料、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首付款证明、买卖合同、个人征信报告等;(二)我行授信审批资料:借款申请书、授信调查、审查报告、信用等级评定表、授信审批书等;(三)法律文书:个人借款类合同、担保类合同、借据、声明、公证书等;(四)授信后管理资料:放款通知书、授信要素变更材料、权证类档案的复印件、抵(质)押物入库单、内部业务联系单、逾期贷款催收通知单回执、贷款诉讼案件的判决书、裁定书等。
第八条授信项目档案包括:(一)法人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企业章程、企业变更登记有关文件、贷款卡(证)证明资料、企业法人注册资本验资报告等复印件;董事会决议、授权委托书、企业的财务报表、房地产开发(建筑安装)企业以及中介机构的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企业负责人资料等;(二)授信项目资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地价款交缴证明等复印件;(三)授信管理资料:与授信项目有关的调查报告、评估报告、担保合作协议等。
信贷客户管理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信贷客户管理档案工作,确保信贷业务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提高信贷业务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行所有信贷业务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信贷客户管理档案是指在本行信贷业务活动中形成的,用于记录和反映信贷业务全过程及与信贷客户关系的各类文件、资料。
第二章档案管理职责第四条信贷客户管理档案管理工作由信贷管理部门负责,综合档案部门协助。
第五条信贷管理部门职责:(一)负责信贷客户管理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保管、销毁等工作;(二)负责信贷客户管理档案的日常维护,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三)负责信贷客户管理档案的查询、提供、利用等工作;(四)负责信贷客户管理档案的保密工作。
第六条综合档案部门职责:(一)负责信贷客户管理档案的接收、整理、保管、销毁等工作;(二)负责信贷客户管理档案的监督检查,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要求;(三)负责信贷客户管理档案的咨询服务,协助信贷管理部门开展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章档案管理要求第七条信贷客户管理档案应当真实、完整、准确、规范,包括以下内容:(一)借款人基本资料;(二)信贷业务相关文件、合同、协议等;(三)贷前调查、审批、发放、还款等业务过程中的文件、资料;(四)贷后管理、检查、催收等业务过程中的文件、资料;(五)其他与信贷业务相关的文件、资料。
第八条信贷客户管理档案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管理:(一)分类存放:按照信贷业务类别、时间顺序等对档案进行分类存放,便于查阅和利用;(二)标识清晰:档案袋、盒等容器上应标明档案类别、时间、保管人等信息;(三)保密措施:对涉及客户隐私和商业秘密的档案,应采取保密措施,防止泄露;(四)定期检查:定期对信贷客户管理档案进行检查,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
第四章档案利用与保管第九条信贷客户管理档案的利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规定,确保档案利用合法合规;(二)保密原则:在档案利用过程中,严格保守客户隐私和商业秘密;(三)责任明确:档案利用者应当明确自己的责任,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
银行信贷档案管理办法
银行信贷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信贷管理,规范信贷档案管理,保障信贷资金安全,有效地为信贷管理和投资决策提供参考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贷款通则》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xx银行信贷档案是各级行在管理和经办各类信贷业务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史料价值和查考利用价值的信贷管理专业技术材料的总称,是xx 银行信贷管理工作的原始凭证和参考依据。
第三条xx银行信贷档案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逐级建档的管理原则,即在总行的统一领导下,各级分行负责建立本行所管理和经办的信贷档案,并负责对本行信贷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同时接受上级行对本行信贷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各级行应重视信贷档案管理工作,加强对信贷档案工作的领导。
信贷业务经办人员和信贷业务管理部门应相互支持,密切配合,使信贷档案得到完整的保存、科学的管理和有效的利用。
信贷业务管理部门包括业务审查审批部门、放款审核部门、风险管理部门、贷后管理部门及资产保全部门等。
第二章信贷档案分类第五条信贷业务档案分为四类:(一)管理类:客户(借保双方)基本资料、信贷业务资料、信贷业务担保资料、信贷业务审批资料和贷后管理资料等。
(二)要件类:合同、借据、入账通知单和贷款结清证明以及催收通知和回执等用于证明信贷业务法律行为的基本要件(可根据实际情况与信贷业务资料、信贷业务担保资料一同存放)。
(三)权证类:抵、质押权证、有价证券、存单、票据等(原件单独存放,复印件可根据实际情况与信贷业务资料、信贷业务担保资料一同存放)。
(四)保全类:资产风险管理的相关业务资料按照《xx银行法律事务档案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进行分类、管理。
第三章信贷档案内容第六条信贷档案的具体内容包括(未注明原件的均为复印件,需加盖“与原件核对一致”条章,且有经办人签字):(一)基础资料1.公司类(借、保双方)客户需要的基础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客户公章);(1)营业执照(经年检合格);(2)机构代码证(经年检合格);(3)税务登记证明;(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5)公司章程;(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历次验资报告(国企未验资的提供《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7)开户许可证;(8)有权部门批准成立事业单位机构设置的文件(事业法人提供);(9)贷款卡(借保双方贷款卡复印件及密码);(10)法人授权委托代理人证明(原件);(11)近三年审计报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对成立不足三年的客户,提交自成立以来年度的报表;(12)信用等级评定报告(借款单位);(13)相关批复文件(环评、征地、特殊行业经营许可证等);(14)其他需要归档的基础资料。
银行信贷档案管理办法
**支行信贷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州市商业银行**支行信贷档案的科学、规范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防范信贷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我行信贷业务有关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支行信贷档案是各业务经办行(部)在办理信贷业务过程中形成的,记录和反映我行与法人、自然人间债权、债务关系的重要原始凭证和文件,包括客户提供和银行内部形成的信贷业务原始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基础资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贷业务包括:贷款、票据承兑、贴现、保函、担保、贷款承诺等。
第四条本办法的管理对象为各类信贷档案。
具体有公司、个人贷款业务档案、清收档案及信贷综合类档案。
第二章信贷档案的管理机构、原则第五条信贷业务档案管理机构为支行的客户经理部。
第六条信贷档案的管理原则: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段管理、专人负责、按时交接、定期检查。
一、统一领导在总行的统一领导下,对支行信贷档案工作进行规范、指导、监督和检查。
二、分级管理信贷档案根据其文件重要程度分两级机构进行管理,总行风险部负责集中管理一、二级文件资料,本支行负责管理三、四级及综合性文件资料。
三、分段管理是指将一笔信贷业务形成的文件材料依据其执行状态,划分为执行中的信贷文件(简称“执行中档案”)和结清后的信贷档案(简称“已结清档案”)两个阶段。
“执行中档案”由本支行设专柜分别保管存放。
“已结清档案”按照五年期、永久和二十年期保管期限的划分与“执行中档案”分区保管。
四、专人负责本支行设置专职或兼职人员(统称信贷档案员)负责本部门信贷档案的日常管理等工作。
信贷档案员应相对稳定,且不得由直接经办信贷业务的信贷人员担任。
支行要将信贷档案员名单报总行备案,并填写《信贷档案员备案登记表》(见附件二),信贷档案员工作变动时要办理好交接手续。
五、按时交接业务经办人员应在单笔信贷业务受理、调查、审查、审批、签订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按归档要求将信贷文件及时交信贷档案员整理立卷,双方履行交接手续,再由信贷档案员7个工作日内将应移交总行的一、二级档案移交总行信贷档案员,同时履行交接手续;信贷业务执行过程中续生的文件业务经办部门随时移交信贷档案员。
信贷业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信贷业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信贷业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信贷业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信贷业务档案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信贷业务档案,防范信贷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全省农村信用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贷业务档案是指在办理信贷业务过程中形成的用以记录和反映信贷业务全过程及与客户关系的重要文件、凭据和图表、声像以及系统数据等资料。
主要由客户的基本资料、信贷业务中的相关契约和信用社信贷管理资料等组成。
第三条信贷业务档案管理遵循“明确职责、科学管理、有效利用、严禁损坏”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信贷业务部门负责信贷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保管和日常维护工作,并对档案资料的真实、完整、有效、保密等负责。
第五条各级信贷管理部门都要设置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岗位,指定专人负责信贷业务档案的审核、整理、保管、移交等工作,档案管理人员可兼职。
第六条档案管理人员、调阅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均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第七条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工作接受上级信贷部门、档案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信贷业务档案管理人员职责第八条信贷业务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一)严格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认真学习和钻研档案管理业务,不断提高业务素质;(二)负责收集、整理和保管信贷业务档案资料;(三)对已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进行鉴定,按程序对超过保存期限和无保存价值的档案进行销毁;(四)办理档案借阅登记手续,负责档案利用工作。
第三章信贷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管理第九条分支机构信贷内勤人员负责收集信贷业务档案资料。
每笔业务终了,由信贷人员(客户经理)向信贷内勤办理档案交接,同时登记“信贷档案保管交接登记簿”。
信贷内勤负责审查信贷业务档案内容填写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资料是否齐全完整;对于不符合规定的,退信贷人员(客户经理)。
第十条信贷业务档案的整理。
(一)档案资料中的企业借款合同、保证合同等要折叠成A4纸规格,其他需要保管的资料均要提供A4纸样式,用打号机打印页码并固定后归入档案盒。
银行信贷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x银行信贷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信贷业务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信贷档案是指本行在办理客户信贷业务过程中产生的,用以记录和反映信贷业务全过程及信贷客户关系,并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的总称,是银行与客户间债权、债务关系的凭证,是保全银行信贷资产的重要法律依据,是银行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由客户基本资料、相关契约凭证和银行内部的信贷管理资料等组成。
第三条本行信贷业务档案包括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
电子档案是指存储于计算机等电子设备中的各类扫描件、录音、录像、图片或文档资料等。
第四条各级行信贷相关部门应配合风险资产监控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按照集中统一的原则对信贷档案进行规范化管理。
其中,信贷相关部门包括分支行信贷经营部门、会计运营部门、风险与授信管理部门等。
第五条各级行要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授信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组卷、移交、立卷、归档、保管、调阅、外借、销毁等规定,做到科学管理、有效利用,严防损毁散失,确保档案的完整和安全。
信贷档案涉及国家、银行和客户秘密的,管理人员、监督人员、借阅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均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第六条各级行风险资产监控管理中心应安排必需的档案专用库房和档案柜。
库房应当坚固,并有防盗、防光、防高温、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等设施和防护手段,落实管理责任,防止失窃、失密现象发生。
各级行综合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对信贷档案管理库房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开办公司或个人授信业务的各级机构的各项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工作。
第二章部门职责和岗位分工第八条部门职责(一)信贷相关部门负责本部门收集、获取和形成的信贷档案的整理、立卷、扫描、加载和移交工作,并对移交前档案资料的真实、完整、有效、保密性等负责。
信贷档案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汾阳市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信用社、联社营业部:现将《汾阳市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汾阳市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办法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三日汾阳市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信贷业务档案管理人员职责第三章信贷业务档案的内容第四章信贷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第五章信贷业务档案的保管调阅第六章信贷业务档案的销毁第七章罚则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信贷业务的安全性和合法性,有效落实贷款责任,防范贷款风险,提供清收处置贷款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以及省、市联社贷款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信贷业务档案指各级农村信用社在信贷业务的受理、调查、审议、审批、发放和贷后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律意义、史料价值及查考利用价值的资料,包括合同、文件、账表、函电、记录、图表、声像、磁盘等。
第三条信贷业务档案管理是指信贷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和保管的过程。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信贷业务指表内外信贷业务,包括贷款、贴现、承兑、信用证、保函等信贷业务品种。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借款人是指在农村信用社办理信贷业务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及自然人客户。
第六条信贷业务档案管理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明确职责的原则。
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应明确职责,严格执行谁贷款、谁立卷;谁建档、谁管理。
(二)科学管理的原则。
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必须坚持科学管理,坚持做到原始材料账册化,必备资料标准化,移交档案制度化,贷款资料信息化。
且信贷档案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和合法。
(三)有效利用的原则。
信贷业务档案是信用社业务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借、贷、保三方法律关系的基础见证,具有很强的利用价值。
(四)按规整理的原则。
信贷业务档案的搜集整理必须按《山西省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基本操作流程》规定整理。
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某某某公司信贷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做好信贷档案管理工作,增强公司全体人员对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视,促使信贷资产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有效防范信贷风险和保全信贷资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制度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信贷档案管理工作是公司信贷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维护信贷历史真实面貌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贷档案系指以本公司贷款客户(包括企事业法人、自然人和个体工商户)为基本单位,并与本公司已经发生或将要发生借贷关系形成的有关档案资料,包括贷款客户提供和公司内部形成的各项贷款业务原始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盘片、声像等不同载体和不同门类的基础资料。
它是保护公司信贷资产的重要资料。
第四条信贷档案管理要遵循以下原则:1、信贷档案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和合法;2、档案管理要原始材料账册化,必备资料标准化,移交档案制度化,贷款资料信息化;3、严格执行谁贷款,谁立卷;谁建档,谁管理;4、按照《某某某公司贷款管理操作规程》规定收集整理信贷档案。
第二章信贷档案管理机构、人员和职责第五条管理部门。
业务部是信贷档案管理的职能部门和责任机构,负责其所经办的信贷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管理程序及人员职责。
客户经理对贷款客户的档案资料,按客户申请、调查、审查、审批、发放、检查、收回等操作程序运行后,按资料形成时间归类建档、保管;在规定交接内容和时间内,交由档案管理员管理,按年度将贷款客户资料登记归档。
(一)业务部负责信贷档案的收集整理,客户经理应:1、及时建立和搜集、整理归类所管理贷款客户从借款申请到贷款使用、回收全程的有关档案资料,按资料形成时间顺序和归类要求整理立卷、建档、装订成册并按顺序编页码(页码必须连续)、专夹(卷)、专户保管,做到真实完整;2、未还清贷款本息的信贷档案由各分管客户经理保管;3、按时向档案管理员移交进档资料;4、采用电脑管理的信贷档案,须及时将贷款有关数据及信贷档案等有关资料信息录入电脑数据库;5、客户经理要对信贷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银行信用卡分期档案管理办法(试行)模版
xx银行信用卡分期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我行信用卡分期业务发展需要,规范信用卡分期档案日常管理,防范操作风险,有效开展信用卡分期业务贷后管理工作,根据《xx银行会计档案管理实施办法》和《xx 银行个人信贷档案管理办法》,结合我行信用卡分期业务办理流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日常的信用卡分期档案管理,即信用卡分期有关资料的交接、归档、保管、借阅和销毁的过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信用卡分期是指我行信用卡家装、购车、车位、其他大额消费分期及“即享贷”现金分期等分期业务。
第四条信用卡分期档案是指我行在办理信用卡分期业务过程中形成的,记录和反映信用卡分期业务的重要文件和凭据。
主要由相关契约及凭据、借款人信息资料、分期用途资料等文件资料组成。
第五条总行信用卡中心对全行信用卡分期档案进行督促和管理,防范分期档案管理风险。
第二章分期档案管理模式第六条xx地区信用卡分期档案管理采取分段保管和信用卡中心集中管理的模式。
异地分行信用卡分期档案管理采取分段保管、信用卡中心和分行分工管理的模式。
(一)分段保管是指分期申请材料递交信用卡中心前由经办行经办人员负责保管,申请资料移交信用卡中心后由相应的分期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保管。
(二)信用卡中心集中管理是指信用卡分期相关的申请及审批材料,含抵押权证及相关文件,在审批完成后,均统一集中由信用卡中心档案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三)信用卡中心和分行分工管理是指异地分行经办的信用卡分期,抵押权证及相关文件由经办分行档案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其他申请审批材料由信用卡中心档案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第七条分期经办人、信用卡中心收件人、档案管理员职责和要求(一)分期经办人职责负责分期资料的接收、保管和向信用卡中心移交分期申请资料。
(二)信用卡中心收件人职责负责信用卡中心分期申请资料的进件接收和信息登记。
(三)档案管理员职责负责信用卡分期档案的接收、整理归档、日常保管、借阅和销毁工作。
银行信贷业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银行信贷业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信贷业务档案管理,保证信贷业务的安全性和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及本行贷后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信贷业务档案是指本行在办理信贷业务过程中形成的,记录和反映信贷业务的重要文件和凭据,主要由相关契约及凭据、借款人及担保人的基本资料、借款人的信贷业务资料、本行综合管理资料等组成。
本办法所称信贷业务,是指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房地产贷款、个人类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保函等表内外业务。
本办法所称借款人,是指在我行办理信贷业务的企(事)业法人客户及自然人客户。
第三条信贷业务档案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逐级建档”的管理原则,即在总行统一领导下,各分、支行负责管理和保管本级行的信贷档案。
分行负责对本行系统的信贷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同时接受上级行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条件具备的分行对信贷业务档案按照集中统一进行规范化管理。
条件不具备的分行,信贷业务档案暂在支行集中统一管理,分行要经常监督、检查支行信贷业务档案管理情况。
条件成熟后要立即着手统一管理。
第四条信贷业务档案按客户建立,一户一档,做到科学管理。
各分、支行要按本办法要求办理档案的移交、立卷、归档、调阅、提取、保管、销毁、人员交接等手续,严防毁损散失,确保信贷业务档案完整与安全。
第五条各分、支行根据业务量配备专门的熟悉信贷业务、责任心强、严守秘密的信贷档案管理员。
第六条各分、支行要设立信贷业务档案库,档案库要指定专人统一管要配备必要的设施,具备防盗、防火、防渍、防腐蚀、防有害生物的功能。
出纳库中可设库中库(或保险箱,下第七条信贷业务档案涉及本行和企业的商业秘密,信贷档案管理员、调阅人员均需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第二章信贷业务档案的分类、分区与归档范围第八条信贷业务档案分为五类。
其中客户的信贷业务档案分四类:权证类、要件类、管理类、保全类;本行内部管理资料列为综合类。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贷款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贷款档案管理办法(试行)【法规类别】银行综合规定【发布部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发布日期】1996.01.08【实施日期】1996.03.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行业规定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贷款档案管理办法(试行)(1996年1月8日)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银行贷款项目的科学管理,保障建设银行信贷资金安全,有效地为信贷管理和投资决策提供参考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试行)和建设银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银行贷款档案,是各级行在管理和经办各类人民币贷款和外汇贷款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史料价值和查考利用价值的贷款管理专业技术材料的总称,是建设银行贷款管理工作的原始凭证和参考依据。
第三条建设银行贷款档案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逐级建档的管理原则。
即:在总行的统一领导下,各级行负责建立本行所管理和经办的贷款项目的档案,并负责对本行系统贷款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同时接受上级行对本行贷款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各级建设银行应重视贷款档案管理工作,加强对贷款档案工作的领导。
信贷业务部门和档案部门应相互支持,密切配合,使贷款档案得到完整的保存、科学的管理和有效的利用。
第五条凡是本行管理和本行直接经办的用信贷资金发放的各类人民币、外汇贷款项目,均属于贷款档案归档范围,均应按照本办法建立贷款档案。
其中属于本行经办的贷款项目,应保证其档案材料的齐全完整;属于本行管理的贷款项目,其档案资料的收集,以能够满足贷款工作管理需要为准。
对在本办法施行之日之前已收回贷款本息的国家重点项目的档案材料,亦应归档管理。
第六条贷款档案的具体内容包括:(一)人民币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归档内容:1.项目建议书及批准文件;2.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任务书)及批准文件;3.初步设计及批准文件;4.项目概算资料;5.项目融资意向书;6.借款人基本情况及财务报表;7.借款申请书;8.项目评估(或贷前调查)报告;9.企业的信用等级评定、贷款风险度测试等材料;10.贷款承诺书;11.贷款审批表及贷款项目审查签报;12.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及贷款计划下达文件(亦可在“贷款审批表”中注明下达贷款计划的文号);13.借款合同及担保协议、公证书;14.合同审计表;15.贷款指标通知书及贷款发放、回收的各种凭证;16.调整利率通知书;17.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种动态资料;18.项目年度财务计划及财务决算;19.开工报告及批复;20.竣工验收报告;21.竣工决算及批复;22.投资效果分析报告;23.投产项目经济效益调查报告;24.重点项目的年度分析报告;25.贷款后评价报告;26.到期(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27.贷款展期申请书及审批表;28.贷款展期协议书及担保文件;29.其他需要归档的文件。
信贷档案管理办法
信贷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成都农商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信贷档案管理,有效地为信贷管理和经营决策提供参考依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信贷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信贷档案是指本行在办理信贷业务过程中(包括贷前、贷时和贷后各流程),收集、整理、填写的具有法律意义或查考价值的资料,包括各种合同、文件、账表、函电、记录、图表、声像、磁盘等。
凡本行经营管理的各类信贷业务资料都属于信贷档案管理的范围。
第三条信贷档案管理是指对信贷档案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归档、保管、调阅、查询以及销毁的过程。
档案管理应坚持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及时性、保密性要求。
第四条信贷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逐级建档”的管理原则,即在总行统一领导下,各级行负责管理和保管本级行的信贷档案,并负责对本行系统的信贷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同时接受上级行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所有公司类及个人类信贷客户,适用于信贷客户各类表内外信贷业务。
凡与本行建立信贷关系的客户,均应建立信贷档案。
第二章信贷档案的内容及分类第六条根据信贷档案的形成和利用特点可将信贷档案分为:借款管理类、担保管理类、要件类、综合管理类。
第七条借款管理类档案内容(一)借款人基本资料1.法人客户:(1)《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特种经营许可证》、《企业资质等级证》等各类证照(经年检)的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履历材料原件;(3)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及主要股东个人征询查询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征信纪录查询情况;(4)公司章程复印件(须加盖工商行政管理局提档鲜章)、企业注册资本验资报告复印件;(5)企业简介、企业变更登记有关文件、生产经营资料、企业转制、改组等重大行为的相关材料;(6)企业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和当期财务报表原件;(7)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及企业最近半年所有开户银行对账单;(8)贷款卡复印件及近期企业征信系统查询;(9)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中国农业银行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中国农业银行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切实做好信贷风险控制基础工作,根据《中国农业银行档案管理办法》、《中国农业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中国农业银行信贷业务基本规程》、《中国农业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贷后管理的若干规定》以及相关信贷综合制度和单项业务管理办法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四条下级行的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在业务上接受上级行信贷管理部门、档案管理部门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信贷业务档案管理职责第五条信贷业务管理行和经营行应以客户为单位建立信贷业务档案,落实专门部门和人员统一管理,及时将档案信息录入信贷管理系统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纸质、电子档案移交信贷业务档案库归档。
第六条信贷业务档案库的设立及管理员职责。
(一)信贷业务经营行应在信贷管理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设立信贷业务档案库,配备档案管理员,集中统一管理信贷业务档案。
具有非低风险信贷业务审批权的分理处视同经营行。
承担经营职能的管理行参照经营行模式管理全部信贷业务档案。
第七条信贷部门职责。
信贷业务档案形成后、移交档案库前,信贷部门负责收集管理信贷业务档案。
信贷部门要按照谁经办、谁负责的要求,认真履行信贷业务档案管理职责,对所管理信贷业务档案的真实性、有效性、规范性和完整性负责。
(一)经营行客户部门职责。
不良贷款按规定移交给风险资产经营管理部门或其他专业不良贷款经营管理部门后,由该部门履行客户部门档案管理职责。
没有非低风险信贷业务审批权、履行客户部门职责的支行或分理处视同客户部门,管理信(二)经营行信贷管理部门职责。
(三)管理行信贷部门职责。
管理行信贷运作档案由审查部门负责,落实部门档案管理人员统一管理。
特事特办业务在总行层次的信贷运作档案年中由客户部门负责收集管理。
贷审会审议信贷事项的运作档案年中由贷审会办公室负责收集管理。
信贷运作档案于年后40个工作日内统一移交信贷业务档案库归档。
第八条信贷管理系统是信贷电子档案的主要档案库,信贷部门要严格执行信贷管理系统相关管理规定,确保信贷电子档案信息及时、准确、真实和完整,保证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在时间和内容上的统一性。
银行信贷业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银行信贷业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信贷业务档案管理,保证信贷业务的安全性和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及本行贷后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信贷业务档案是指本行在办理信贷业务过程中形成的,记录和反映信贷业务的重要文件和凭据,主要由相关契约及凭据、借款人及担保人的基本资料、借款人的信贷业务资料、本行综合管理资料等组成。
本办法所称信贷业务,是指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房地产贷款、个人类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保函等表内外业务。
本办法所称借款人,是指在我行办理信贷业务的企(事)业法人客户及自然人客户。
第三条信贷业务档案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逐级建档”的管理原则,即在总行统一领导下,各分、支行负责管理和保管本级行的信贷档案。
分行负责对本行系统的信贷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同时接受上级行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条件具备的分行对信贷业务档案按照集中统一进行规范化管理。
条件不具备的分行,信贷业务档案暂在支行集中统一管理,分行要经常监督、检查支行信贷业务档案管理情况。
条件成熟后要立即着手统一管理。
第四条信贷业务档案按客户建立,一户一档,做到科学管理。
各分、支行要按本办法要求办理档案的移交、立卷、归档、调阅、提取、保管、销毁、人员交接等手续,严防毁损散失,确保信贷业务档案完整与安全。
第五条各分、支行根据业务量配备专门的熟悉信贷业务、责任心强、严守秘密的信贷档案管理员。
第六条各分、支行要设立信贷业务档案库,档案库要指定专人统一管要配备必要的设施,具备防盗、防火、防渍、防腐蚀、防有害生物的功能。
出纳库中可设库中库(或保险箱,下第七条信贷业务档案涉及本行和企业的商业秘密,信贷档案管理员、调阅人员均需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第二章信贷业务档案的分类、分区与归档范围第八条信贷业务档案分为五类。
其中客户的信贷业务档案分四类:权证类、要件类、管理类、保全类;本行内部管理资料列为综合类。
信贷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建宁刺桐红村镇银行信贷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建宁刺桐红村镇银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行”)信贷档案管理水平,确保信贷档案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贷档案是指具有保存价值的我行提供、管理、收回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客户各类信用全过程的真实记录资料,包括客户和担保人基础资料、信贷运作资料、用信和贷后管理资料、法律文件资料和信贷综合管理资料。
信贷档案包括信贷业务调查、审查、审批、管理等全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图表、证照复印件、影像、视频及其他所有资料。
信贷档案管理是指信贷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存、借阅、销毁、检查等的全过程。
第三条信贷档案管理坚持以下原则:集中统一管理原则;及时、完整、真实有效原则;方便实用原则;安全保密原则;规范管理原则。
信贷档案管理要做到原始材料账册化、资料内容标准化、档案移交制度化、档案管理规范化。
第四条在传统的信贷管理模式下,信贷档案主要以纸质资料为主,信贷纸质档案要确保其真实性和权威性,能全面、动态、完整地反映信贷业务经营全过程。
信贷档案管理系统上线后,信贷电子介质档案须纳入信贷档案统一管理。
第五条信贷档案要按照“完整规范、真实有效、分类管理、方便使用、安全保密”的基本要求实行集中统一管理,要在规范纸质档案管理的同时,逐步实现信贷档案管理的电子化,充分发挥电子档案在信贷决策、信贷管理过程中的信息查询、调阅、提示等各项使用功能。
第六条本行设立信贷档案库(室),集中统一管理信贷档案。
档案库(室)要配备密集柜或铁柜及必要的设施,应具备防盗、防火、防渍、防强光、防潮湿、防虫蛀、防腐蚀、防有害生物的功能;档案库的外部环境应达到存放重要票据库房的安全保障的要求。
第二章信贷档案的管理职责第七条本行风险管理部是信贷档案管理的主管部门。
档案实行集中管理后,风险管理部设立信贷档案专门管理人员(即档案管理员),负责信贷档案日常整理、管理和提供利用等工作。
信贷档案管理办法
信贷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成都农商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信贷档案管理,有效地为信贷管理和经营决策提供参考依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信贷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信贷档案是指本行在办理信贷业务过程中(包括贷前、贷时和贷后各流程),收集、整理、填写的具有法律意义或查考价值的资料,包括各种合同、文件、账表、函电、记录、图表、声像、磁盘等。
凡本行经营管理的各类信贷业务资料都属于信贷档案管理的范围。
第三条信贷档案管理是指对信贷档案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归档、保管、调阅、查询以及销毁的过程。
档案管理应坚持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及时性、保密性要求。
第四条信贷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逐级建档”的管理原则,即在总行统一领导下,各级行负责管理和保管本级行的信贷档案,并负责对本行系统的信贷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同时接受上级行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所有公司类及个人类信贷客户,适用于信贷客户各类表内外信贷业务。
凡与本行建立信贷关系的客户,均应建立信贷档案。
第二章信贷档案的内容及分类第六条根据信贷档案的形成和利用特点可将信贷档案分为:借款管理类、担保管理类、要件类、综合管理类。
第七条借款管理类档案内容(一)借款人基本资料1.法人客户:(1)《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特种经营许可证》、《企业资质等级证》等各类证照(经年检)的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履历材料原件;(3)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及主要股东个人征询查询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征信纪录查询情况;(4)公司章程复印件(须加盖工商行政管理局提档鲜章)、企业注册资本验资报告复印件;(5)企业简介、企业变更登记有关文件、生产经营资料、企业转制、改组等重大行为的相关材料;(6)企业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和当期财务报表原件;(7)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及企业最近半年所有开户银行对账单;(8)贷款卡复印件及近期企业征信系统查询;(9)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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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贷档案管理,根据有关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办理信贷业务和从事信贷管理活动的各分支机构及其信贷工作人员。
第三条档案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公司风险管理部门负责信贷档案制度建设与检查落实工作。
公司有关部门、公司、部门应根据自身职责负责做好信贷档案的收集、立卷、移交、归档、调阅、保管及销毁工作,并做到科学管理、有效利用,严防毁损散失,确保信贷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第四条信贷业务档案是指公司各机构在受理、调查、审查、审批、发放和贷后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或具有史料价值及调研价值的各类文件。
第五条信贷管理档案是公司各机构在实现信贷经营管理目标、履行管理职责过程中,形成的记录和反映管理状况的文件、会议记录、监测台帐、报表等资料。
其中,有特别管理意图和管理需要的信贷管理档案称为特别档案。
第六条信贷档案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
信贷档案材料原则上应为正本、原稿,不得另行编写与修改。
对只能收集复印件的重要档案,收集人员与原件核对后,在加盖客户公章的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核对一致”并签章确认。
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等;(二)完整性原则。
完整记录信贷业务流程,有利于明确信贷经营责任和信贷管理责任;(三)及时性原则。
整个信贷管理流程中形成的档案须按要求及时更新,按时归档;(四)保密性原则。
任何人对涉及国家机密、公司和客户商业机密的信贷档案均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第二章信贷档案管理机构、人员及职责第七条公司、公司分管信贷工作的负责人、信贷业务前后台负责人、部门主任应对辖内机构或其职责范围内的信贷档案管理工作负责。
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督导落实档案管理工作。
第八条公司信贷档案管理的部门及其职责分别是:(一)公司风险管理部是公司信贷档案管理牵头部门,负责信贷档案管理的指导、检查、评价以及公司权限内的资产风险分类等信贷档案的管理。
(二)公司授信审批部,负责公司授信业务有关审查、审批资料及相关信贷档案的管理。
(三)公司资产保全部,负责公司权限内法律诉讼、抵债资产接收处置、呆账核销等审查、审批资料及相关信贷档案的管理。
第九条公司信贷档案管理的部门(机构)及职责分别是:(一)风险管理部,负责公司范围内信贷档案管理的指导、检查、评价,负责公司权限内的信贷管理档案的管理。
(二)公司业务部,负责本部门承担授信调查的公司类信贷业务档案的管理。
(三)农业及个人业务部,负责本部门承担授信调查的农业及个人类信贷业务档案的管理。
(四)部门,负责本机构承担授信调查的信贷业务档案的管理。
第十条各级机构和部门应落实信贷档案管理岗位人员,作为信贷档案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信贷档案资料的汇集、分类、整理、装订和保管。
信贷档案管理人员应遵循档案资料交接、原始资料帐册化、查阅档案登记、移交档案监交、档案完整性的规定。
第十一条其他信贷工作人员根据承担的授信工作职责,依照公司信贷管理的有关规定采集、确认并完整移交信贷资料。
第三章信贷档案分类第十二条信贷档案分为信贷业务档案、信贷管理档案和信贷特别档案。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档案按《XXX公司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信贷业务档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一)客户依法设立的文件、注册登记文件、章程、法人代表证明文件(含身份证)、住所、联系电话、注册资金、资产负债状况和在金融机构负债结构情况;(二)信贷业务申请书;(三)调查核实论证中形成的报告和意见;(四)评定信用等级资料和结果;(五)审查中形成的材料和意见;(六)贷审会会议记录和表决情况、审批意见;(七)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其附件、补充协议、委托书、借据、展期还款协议书、贷款催收通知书等文件资料;(八)担保登记资料;(九)贷款责任人落实情况;(十)客户报送的财务报表、有关业务衔接文件、函件及有关情况反映;(十一)信贷业务监管过程中形成的企业生产经营、财务变动情况、分析、监测报告、反映企业经营状况的报表以及贷款风险评价资料;(十二)抵(质)押物变动情况或保证人生产经营及管理情况;(十三)不良贷款认定和贷款核销过程中形成的记录和书面文件资料;(十四)不良贷款清收中形成的诉讼文书;(十五)其他认为需要列入档案的资料。
各资料具体内容应当遵循该类业务管理规定。
公司可根据授权管理需要,将信贷业务档案中的信贷客户基本信息档案、客户评级档案、授信业务档案、贷款业务档案、票据业务档案、不良贷款档案、法律事务档案由公司或部门分别管理,具体要求由公司确定。
第十四条信贷管理档案包括公司信贷管理档案、公司信贷管理档案、部门信贷管理档案以及部门信贷管理档案。
第十五条信贷管理档案包括以下资料及内容:(一)记录和反映公司实现信贷经营管理目标、履行管理职责的文件、会议记录、监测台帐、统计报表、调查分析材料;(二)公司信贷业务上报提请审批的请示、审批表、审查、复查、审批会议记录、表决情况、批复等资料;(三)信贷检查、督促、考核工作记录和报告批示、奖励处罚决定等资料;(四)其他需要纳入信贷管理档案的文件资料。
第四章信贷资料的采集、移交、汇总和整理第十六条信贷资料的采集贯穿信贷业务和信贷管理工作全过程。
各信贷岗位都应按规定要求收集信贷资料。
第十七条每一工作岗位工作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下一岗位完整地移交信贷资料。
抵押物他项权证、产权证明书、保险单、质押权利的证明、有价单证等重要物品原件应于收妥当日移交会出岗位视同有价单证入库入柜管理。
第十八条信贷档案的移交应当进行签收登记。
第十九条信贷档案管理岗位人员应按规定汇总审核、分类整理各岗位移交的信贷档案资料。
若发现不完整或缺漏的,应当向有关岗位人员催索,有关人员应及时补交,无法补交的,应作好记录并双方确认,涉及影响业务合法有效的资料,应及时报告有关领导。
第五章信贷档案的立卷归档第二十条信贷档案由相应的机构或部门负责立卷、归档。
统一印制成册的审贷会记录,应当先行编码,依照时间先后叙时记录,直接作为档案进行管理。
第二十一条信贷档案的立卷应当达到以下要求:(一)信贷管理档案按类别分类立卷,有文号的按文号顺序排列,没有文号的,按时间先后叙时排列;(二)公司类信贷业务档案按客户立卷,流动资金贷款一户一档,项目贷款按项目一项一档;(三)个人信贷业务档案根据资料的数量可以多户一卷;(四)档案案卷内首页必须设置卷内目录表,且卷内目录标题对应页码应当与档案资料一致;(五)档案案卷卷尾须设置备考表,用以记载该档案案卷在管理中的特别事项。
第二十二条各机构或部门应当统一信贷档案的封面、卷脊记载内容、格式和档案案卷编码规则。
第二十三条信贷档案实行一年一装订,装订要求牢固、整齐、美观、便于查阅。
第二十四条装订前,应在卷内每一页资料右上角打印顺序码。
第二十五条信贷档案归档,应当建立信贷档案总目录,登记信贷档案归档情况。
第六章特别档案的管理第二十六条特别档案是指有特别管理意图和管理需要的信贷管理档案,包括:(一)已核销的资产档案;(二)票据置换贷款档案;(三)农商行改制置换不良贷款档案;(四)淹没再贷款置换三峡淹没贷款档案;(五)抵债资产档案;(六)诉讼档案;(七)其他重大的需要特别管理的信贷档案。
第二十七条已核销的信贷资产档案、抵债资产档案均应按年专门建档,专门立卷管理。
第二十八条已核销的信贷资产档案包括以下内容:(一)逐户逐笔经批准核销的信贷资产明细清单;(二)申请核销和核查、审批的全部文件;(三)有关责任人落实和追究情况;(四)被核销资产的业务档案资料或与信贷业务档案案卷的对应关系;(五)追收、保全及其他和收回情况;(六)其他需要列入的资料。
第二十九条入档核销的信贷资产明细清单包括以下内容:(一)债务人名称、住所、法人代表;(二)核销贷款本金;(三)债权原约定期限;(四)申请人、批准人;(五)对应的业务档案资料(随卷或对应卷号)。
第三十条各类置换资产档案要件与内容,参照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办理。
第三十一条抵债资产档案包括以下内容:(一)抵债资产的管理监测台帐;(二)取得抵债的文件;(三)申报和批准文件;(四)原债权的业务档案或与信贷业务档案案卷的对应关系;(五)抵债资产权属变动和管理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文件资料;(六)处置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档案资料;(七)其他需要列入的资料。
第三十二条诉讼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起诉书;(二)答辩状;(三)律师代理合同,代理词;(四)判决书或调解书(和解协议)、裁定书;(五)关于起诉、应诉和诉讼中的论证决策的会议记录、决定;(六)执行中的法律文书;(七)诉讼得失分析报告;(八)其他需要作为诉讼档案的内容。
诉讼档案的判决书(调解书、和解协议)与抵债资产取得档案划分发生冲突的,归入其中之一档案,另一档案目录中须记载对应档案卷号页码。
第三十三条其他重大需要特别管理的信贷档案由公司确定,统一管理。
第七章信贷档案的保管、调阅第三十四条贷款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三年、五年、十年、长期四类。
第三十五条信贷业务档案保管期划分如下:(一)短期信贷业务本息已结清的,保管期限为三年;(二)项目贷款业务本息已结清的,保管期限为三年;(三)未结清本息的信贷档案保管期限为长期;(四)具有重要研究价值的档案,为长期保管。
信贷业务档案保管期限的起算时间自该档案卷内全部信贷业务本息均结清的次年起算。
第三十六条信贷管理档案资料的保管期划分如下:(一)普通的信息、情况通报和临时的统计分析资料的保管期限为五年;(二)信贷综合统计分析资料和具有一定核查及研究价值的信贷档案,保管期限为十年;(三)上级文件、审贷会议记录、贷款审批决定、信贷政策措施、信贷检查处罚、重要的管理文件,保管期限为长期;(四)特别档案保管期限为长期。
信贷管理档案的保管期限自该档案卷装订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七条信贷档案存放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配备专用保管柜,有条件的应设置信贷档案室;(二)保管柜内档案存放按年分类排列;(三)安全、保密,方便查阅。
第三十八条信贷档案员应当勤勉工作,定期检查信贷档案完整性,及时对破损、变质档案进行复制、修复或其他保全性技术处理,防止虫蛀、鼠咬、霉烂、毁损、散失和泄密。
第三十九条本机构内部员工因工作需要调阅信贷档案,应由调阅人提出申请,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调阅。
第四十条有权管理监督检查单位因履行职务需要查阅信贷档案时,应持有效身份证件和工作文件,经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在专人陪同下查阅。
如需复印,经批准后由档案保管员为其复印。
第四十一条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债权凭证、担保证明文件、担保登记文件等信贷资料和其他信贷档案原则上也不得出借,但因特殊原因确需出借的,借用人除按规定登记外,还须填写《信贷档案出借单》,经信贷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留下备份或复印件后由信贷档案管理人员凭单出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