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接种查验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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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的通告

关于开展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的通告

关于开展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的通告尊敬的家长们:您好!近年来,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人们对于儿童安全健康的关注也越来越深入。

作为教育机构,我们一直致力于为孩子们提供安全、健康的学习环境。

为此,我们将要开展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的工作,旨在确保每一位孩子的身体健康和安全。

一、查验预防接种证的目的:预防接种是预防疾病的最有效手段之一,也是保护儿童健康的重要措施。

为了确保孩子们在集体学习环境中的健康与安全,我们将严格查验每位入托、入学儿童的预防接种证,以确保他们已经接种了必要的疫苗,防止疾病的传播以及健康风险的出现。

二、查验对象及时间:本次查验将针对所有入托、入学的儿童进行。

查验时间将从接到通知之日起开始,截止日期为XX年XX月XX日。

请各位家长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完整、真实的预防接种证明,如果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我们将无法为孩子办理入托、入学手续。

三、查验要求:1. 提供真实有效的预防接种证明文件;请提供孩子的预防接种记录本、疫苗接种卡等相关证明,确保证明文件的真实有效,并保持文件的完整和可辨识性。

2. 检查预防接种证明的合法性;我们将与卫生部门和相关医疗机构进行核查,以确保预防接种证明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如发现提供虚假证明的情况,我们将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处理。

3. 未接种疫苗的处理;对于未按时按照规定接种疫苗的儿童,我们将按照卫生部门的要求,指导家长及时补种疫苗,并合理安排入托、入学时间。

四、查验结果及后续措施:1. 合格者:经查验证明有效、合格的家长和儿童将正常进行后续入托、入学手续。

2. 不合格者:对于查验结果不合格的家长和儿童,我们将进行电话或书面通知,并留下书面记录作为凭证。

在规定的补证期限内,家长需要出示有效的预防接种证明文件。

如逾期未提供有效证明,我们将无法办理入托、入学手续,并请家长理解和配合。

五、保密原则:为了保障每位家庭的隐私和信息安全,我们将严格遵守保密原则,确保您的个人信息不被泄露。

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

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

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在校在园学生计划免疫工作,提高少年儿童疫苗免疫接种率,防止疫苗针对传染病在托幼机构和学校的发生流行,建立入学新生的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中的规定:“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发现未依照国家免疫规划受种的儿童,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儿童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报告,并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接种单位督促其监护人在儿童入托、入学后及时到接种单位补种。

”1、做好入学新生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发现未种、漏种儿童要认真做好登记,并于开学后一周内向所在地预防接种门诊报告未种、漏种儿童名单,配合预防接种门诊督促其监护人及时到指定的预防接种门诊补种。

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做好补种工作的疫苗供应、技术指导和统计报告工作。

各预防接种门诊按照国家免疫程序安排接种。

3、严把入口关,及时发现漏种学生,确保在校学生免疫接种率,建立牢固的免疫屏障的基础和关键,切实保证我校学生的身体健康将起到积极作用。

4、加强规范化管理和监督检查,促进该制度的不断完善。

新生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为切实消除学校学生的免疫空白,预防相应传染病在校园内发生。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4号)的要求,我校对入学新生(包括学期中转入及暂时借读的儿童)制定以下新生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1、为切实做好学校卫生防疫工作,各小学在新生入学时,要查验新生预防证查验,无证的要及时补办,漏苗的要及时补种,确实疫苗补种工作,学校必须严格把关,并负责协同家长和防保站做好预防接种证查验补种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2、各校、各托幼机构要及时联系街道办事处卫生院防保组直接参与做好所辖范围内入托、入学新生预防接种证查验和疫苗补种工作。

各托幼机构、学校要将入托、入学新生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纳入报到程序,负责做好查验登记工作,并及时将情况向所在区域的疾病防疫机构反馈。

幼儿园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

幼儿园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

幼儿园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一、目的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及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幼儿园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保障幼儿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幼儿园的正常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园范围内所有新生及转学幼儿的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

三、查验内容1. 查验幼儿家长或监护人提供的《预防接种证》是否齐全,是否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接种。

2. 对未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的幼儿,及时督促家长或监护人带幼儿到当地规定的接种单位进行补种。

3. 对无《预防接种证》或《预防接种证》信息不完整的幼儿,及时告知家长或监护人到当地预防接种单位补办或完善《预防接种证》。

四、查验程序1. 在幼儿报名时,幼儿园应在《入学通知书》上明确告知新生报名时须携带《预防接种证》以备查验。

2. 幼儿入园时,幼儿园保健医生应当认真查验《预防接种证》,并做好查验记录。

3. 对未完成规定疫苗接种的幼儿,幼儿园应督促家长或监护人带幼儿到当地预防接种单位进行补种,并将补种情况记录在查验记录中。

4. 幼儿园应将《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情况每年上报一次,以便及时了解和掌握全园幼儿的疫苗接种情况。

五、查验工作要求1. 幼儿园应高度重视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将其纳入幼儿园常规业务工作范围。

2. 幼儿园应加强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家长和教师对疫苗接种重要性的认识。

3. 幼儿园应加强与当地预防接种单位的沟通和协作,共同做好幼儿的疫苗接种工作。

4. 幼儿园应定期对幼儿进行健康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疫苗接种相关问题。

六、查验工作保障1. 幼儿园应配备专职或兼职保健医生,负责预防接种证的查验工作。

2. 幼儿园应保障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所需的经费和物资。

3. 幼儿园应将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情况纳入幼儿园年度工作计划,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查验工作考核1. 幼儿园应定期对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进行考核,对工作不到位的部门或个人进行通报批评。

预防接种查验工作的通知

预防接种查验工作的通知

预防接种查验工作的通知尊敬的各位居民:大家好!随着新冠病毒的不断蔓延,为了保障您和家人的健康安全,我社区决定开展一系列的预防接种查验工作。

特此通知您相关事宜,请大家及时参与,积极配合工作。

一、背景新冠病毒是一种高度传染性疾病,目前全球范围内已有数百万人感染,成千上万人丧生。

为了控制疫情,各国政府纷纷推出新冠疫苗,以加速人群免疫。

根据我国卫生部门的规定,所有社区居民都要进行预防接种,以防止疫情的进一步蔓延。

二、预防接种查验工作的目的1. 提高居民的接种意识:通过开展接种查验工作,提醒居民们及时进行疫苗接种,增强预防对抗新冠病毒的能力。

2. 确保社区疫情控制:接种疫苗是预防新冠病毒的有效方法,只有全面接种,才能在社区范围内形成有效的免疫屏障,保障居民的生命安全。

三、预防接种查验工作的内容1. 接种登记:社区将建立接种登记数据库,对所有居民进行接种登记。

请大家在规定时间内前往各个接种点进行登记。

居民将填写个人基本信息以及接种疫苗的相关记录。

2. 接种证明:居民在接种完成后,会得到一本接种证明书。

该证明书将成为您个人的身份凭证与健康管理的重要证明,居民在相关场合需要出示该证明时,请务必妥善保管。

3. 接种提醒:社区将定期发送短信提醒居民进一步了解接种信息,并提醒及时接种。

4. 接种咨询:社区将安排专业医生进行接种咨询,解答居民关于疫苗的问题,并提高居民对接种的信心。

五、预防接种查验工作的时间根据我社区的批量疫苗采购情况,预计接种工作将在接下来的两个月内开展。

届时,社区将发布具体接种时间表,请大家及时关注社区通知、公告的更新。

六、预防接种查验工作的要求1. 遵守社区管理的组织和安排,按照规定时间参加接种登记和接种活动。

2. 个人隐私保护:社区将严格保护您的个人隐私信息,不得泄露给任何单位或个人。

3. 接种疫苗:居民必须接种社区指定的疫苗,接种地点和时间将提前通过社区通知。

4. 如遇到接种疫苗后不适症状:请立即向社区医生咨询,并按照医生的建议进行治疗。

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

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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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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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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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验工作实施(三)
• (三)安排好无证、漏种儿童补证、补种工作。预防 接种单位及时做好无证、漏种儿童补证、补种工作。 对遗失预防接种证并完成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儿童, 经 核实无误后给予补证。对漏种儿童, 按卫生部、教育 部联合下发“关于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 验工作通知”要求标准补种, 并填写《福建省入托入 学儿童预防接种证/补种反馈单》, 将补种或补证信息 及时反馈给儿童所在托幼机构或学校, 做好无证、漏 种儿童补证、补种工作。
-年全市查验接种证抽查情况
年督导抽查情况: 抽查学校(托糼机构)23所,组织培 训有18所(占78.26%),查验接种证有21所(占 91.30%),调查232名新生,经查验接种证并按要求 登记新生191名,查证率为82.33%。(详见表5)
年督导抽查情况: 调查23所小学(幼稚园)中,有接收 培训有15所,有查验接种证有16所,查证后有得到补 种有12所(详见表6)。鲤城区于年秋季开学前教育 部门与卫生部门一起做好全区63家小学(幼稚园)培 训工作,并在查验接种证过程中联合教育局一起开展 全部小学(幼稚园)督导工作,有效地推进了小学 (幼稚园)查验接种证工作有序进行。
• 预防接种单位负责指导、帮助托幼机构和学校开展查 验证工作;实施儿童补证、补种工作;及时汇报相关 情况。
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
第6页
查验工作对象及判定标准
• (一)查验对象 • 1.全县托幼机构、小学每年新入托、入学和学期中转学儿童。 • 2.在校(托幼机构)未查验预防接种证儿童。 • (二)责任区域 • 查验接种证工作严格按辖区管理,分别由各辖区卫生院(小区卫

学校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管理制度

学校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管理制度

学校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管理制度一、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学校师生的健康和安全,合理履行学校的疫情防控职责,制定学校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管理制度。

该制度根据中国卫生健康委员会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传染病防控技术指南》制定。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的所有师生以及校外人员,包括教职员工、学生及其家长、访客等。

三、职责分工1.学校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接种要求和相关政策,并监督检查各部门的实施情况。

2.学校卫生保健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接种证查验工作,记录和管理相关数据。

3.教职员工负责接种证的携带和更新。

4.学生及其家长负责提供接种证的复印件并按要求接种相应的疫苗。

5.校外人员需提供相关的接种证明或健康证明。

四、接种证查验流程1.学校卫生保健部门提前通知学生及其家长在开学前提交接种证明的复印件。

2.学生及其家长按照通知要求将接种证明的复印件提交给班主任或学校卫生保健部门。

3.学校卫生保健部门核对接种证明的真实性和有效期,并记录相关信息。

4.若有接种证明不合格或者过期的情况,学校将及时通知学生及家长重新接种相应的疫苗,并提供相关的接种服务信息。

5.校外人员进入学校时需提供相关的接种证明或健康证明,并由学校卫生保健部门核对和记录。

6.学校卫生保健部门每学期进行一次接种证查验工作的总结和评估,并及时提出改进意见。

五、违规处理1.学生及其家长未按时提交接种证明的复印件的,学校将停止其上课和其他校内活动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2.学校教职员工未按要求携带和更新接种证的,学校将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

3.校外人员未提供相关的接种证明或健康证明的,学校将拒绝其进入校园,并报告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六、宣传和培训学校将定期组织有关疫情防控政策和接种证查验流程的宣传和培训活动,提高师生和家长的知识和意识。

七、附则1.对于特殊情况,如接种证丢失或损坏等,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理。

2.若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本制度将及时进行修订并施行。

幼儿园要预防接种复印件通知

幼儿园要预防接种复印件通知

幼儿园要预防接种复印件通知
为确保托幼儿童免疫规划疫苗较高水平接种率,降低幼儿园免疫预防相关传染病发病率,按照市、区级方案,结合我园实际,现将xxx镇中心幼儿园预防接种证查验及疫苗补种工作通知如下:
一、预防接种证查验对象:
新入园儿童;新转入儿童。

二、疫苗补种对象。

查验中发现未按最新《xx市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完成疫苗接种的入托及转学儿童。

三、查验及补种时间:
入托、入学儿童:x月x日前完成查验,x月x日前至少完成漏种疫苗的首次补种、漏种儿童复验。

转学儿童:转入后一个月内完成查验和补种。

四、查验内容。

脊灰、百白破、白破、麻疹/麻风、麻风腮、乙脑、A群流脑、A+C群流脑、乙肝疫苗和甲肝等疫苗的接种情况。

五、疫苗漏种判断标准。

以信息系统查验接种情况时,以电子接种记录为准,若与预防接种记录发生冲突,则以接种证为准,无卡无证视为未种。

陕西省卫生厅、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卫生厅、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卫生厅、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陕西省卫生厅),陕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3.06.17•【字号】陕卫疾发[2013]195号•【施行日期】2013.06.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妇幼健康正文陕西省卫生厅、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卫疾发〔2013〕195号)各设区市卫生局、教育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石油普教管理中心,韩城市卫生局、教育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国务院《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要求,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依法实施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管理,保障儿童全程完成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巩固免疫屏障,有效预防和控制疫苗针对传染病在托幼机构和学校内传播,省卫生厅和省教育厅共同制定了《陕西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陕西省卫生厅陕西省教育厅2013年6月17日陕西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实施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通知》(卫疾控发〔2005〕40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和扩大免疫规划工作要求,为提高托幼机构和学校儿童疫苗免疫接种率,有效控制疫苗可预防传染病在托幼机构和学校的发生和流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通过查验预防接种证,保障儿童全程完成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提高托幼机构和学校儿童疫苗免疫接种率,阻止疫苗可预防传染病在托幼机构和学校的发生和流行。

二、目标(一)以县为单位,托幼机构和小学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覆盖率达到100%;(二)以县为单位,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率达到100%;(三)以县为单位,入托、入学儿童中漏种儿童补种率≥9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扎实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及疫苗查漏补种活动月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扎实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及疫苗查漏补种活动月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扎实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及疫苗查漏补种活动月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12.08•【字号】•【施行日期】201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免疫规划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扎实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及疫苗查漏补种活动月工作的通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卫生局、教育局,各地、州、市卫生局、教育局:自2006年全区启动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及疫苗补种工作以来,在各级卫生、教育部门和相关机构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积极进展。

但在自治区组织的督导检查中发现,各地预防接种证查验及疫苗补种工作发展不平衡,工作措施有待进一步完善,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地区卫生、教育部门之间协调、组织、培训和督导力度有待加强;二是个别学校或托幼机构未履行查验接种证登记工作的相应职责;三是部分地县只开展预防接种证查验,未能很好落实疫苗补种措施,致使疫苗补种率低;四是个别城市接种单位以收费疫苗替代免费疫苗进行补种,导致家长投诉并影响儿童家长补种疫苗的积极性;五是个别地县疾控中心未及时收集、汇总和上报辖区查验、补证、补种等信息资料,使各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不能及时掌握辖区查验预防接种证和疫苗补种工作进展,督促和监管作用弱化。

为指导各地扎实开展每年9月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工作,有效控制托幼机构、中小学校发生麻疹、流行性腮腺炎等免疫规划针对传染病疫情,根据《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自治区再次修订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和疫苗补种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印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学习,一并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及疫苗补种工作,是预防控制疫苗针对传染病在托幼机构或学校发生聚集性暴发流行的最有效的措施。

各地卫生、教育部门要切实提高对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及疫苗补种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把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和疫苗补种工作作为当前托幼机构、学校预防控制传染病,保护儿童身心健康,维护托幼机构及学校秩序的大事狠抓落实。

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教委关于印发《北京市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预防接种证查验及疫苗补种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教委关于印发《北京市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预防接种证查验及疫苗补种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教委关于印发《北京市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预防接种证查验及疫苗补种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6.14•【字号】京卫疾控字[2012]32号•【施行日期】2012.06.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免疫规划正文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教委关于印发《北京市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预防接种证查验及疫苗补种工作方案》的通知(京卫疾控字〔2012〕32号)各区县卫生局、教委,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为确保我市各免疫规划疫苗高水平的接种率,降低幼儿园/学校内免疫预防相关传染病发病水平,根据国务院发布实施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中对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的相关要求,市卫生局、市教委组织制定了《北京市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预防接种证查验及疫苗补种工作方案》。

现将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四日北京市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预防接种证查验及疫苗补种工作方案一、工作要求(一)预防接种证查验对象各类托幼园所、中小学校本学年:1.新入托儿童;2.小学一年级入学新生;3.初中一年级入学新生;4.新转入儿童。

(二)疫苗补种对象查验中发现未按最新的《北京市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附件1)完成疫苗接种的入托、入学及转入儿童。

(三)查验及补种时间1.入托、入学儿童:9月30日前完成查验,10月31日前至少完成漏种疫苗的首次补种、漏种儿童复验。

2.转入儿童:转入后一个月内完成查验和补种。

(四)查验内容卡介苗、脊灰、百白破、白破、麻疹/麻风、麻风腮、乙脑、A群流脑、A+C 群流脑、乙肝疫苗、2002年1月1日后出生儿童的甲肝等11种疫苗的接种情况。

(五)疫苗漏种判断标准接种记录以预防接种证为准,无接种证以电子/纸质接种卡为准,无卡无证视为未种。

漏种的判定参考《入托入学或转入儿童接种证查验参考用表》(附件2)。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办法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办法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教育部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1.21•【文号】国卫办疾控发〔2021〕4号•【施行日期】2021.01.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传染病防控正文关于印发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办法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发〔202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规定,进一步规范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提高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加强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传染病防控,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教育部制定了《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2021年1月21日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办法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要求,进一步规范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提高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加强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传染病防控,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一)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管理辖区托育机构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会同教育行政部门管理辖区幼儿园、学校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督促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及时为预防接种证查验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开展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检查和考核。

(二)教育行政部门。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幼儿园和学校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管理,督促辖区幼儿园和学校完成预防接种证查验相关工作。

(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培训和技术指导,指导接种单位做好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完成情况评估和补证、补种以及预防接种证查验资料的收集和报告工作。

关于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通知各小学,幼儿园:为切实依法实施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加强托幼机构和学校的传染病控制,保护儿童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卫生部《关于印发<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通知》(卫疾控发〔2005〕373号)、卫生部和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通知》(卫疾控发〔2005〕408号)及《茶陵县幼儿、学生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管理办法(试行)》(尤教办[2005]38号)文件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要把查验预防接种证纳入儿童入托、入学报名程序托幼机构和小学要在新生报名须知中明确告知,查验预防接种证的要求和国家免疫规划要求接种的疫苗种类,要求没有预防接种证或未按国家免疫规划接种疫苗的儿童,在入托、入学前应到当地的乡镇卫生院接种单位补证或补种。

二、预防接种证查验程序在儿童入托、入学时,托幼机构和小学要指定专人查验预防接种证,要求儿童家长出示接种证,按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免疫程序》(附件5)查验儿童该年龄前应接种的所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并填写《茶陵县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登记表》(附件1),在30日内向当地乡镇卫生院报告,城区的学校直接向县防疫站报告;对没有预防接种证或未按国家免疫规划接种疫苗的儿童,填写《茶陵县入托入学儿童补证/补种通知单》(附件2),通知儿童家长带领儿童到当地的乡镇卫生院(在城区的到县防疫站)进行补证或补种。

三、安排好无证、漏种儿童补证、补种工作预防接种单位要按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漏种儿童的补种原则》(附件5)及时对漏种儿童开展补种。

对遗失预防接种证并已完成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的儿童经核对(接种内卡)无误后给予补证,并填写《茶陵县入托入学儿童补证/补种反馈单》(附件2),将补种或补证信息及时反馈给儿童所在托幼机构或学校。

四、加强督导检查工作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要定期组织对托幼机构和小学的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监督检查,并将其纳入托幼机构和学校传染病防控管理内容。

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

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

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
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疫苗流通及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加强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我们制定了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

接种证查验工作程序
1.新生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
每学期开学时,我们将对新入学学生和转学学生进行预防接种证的查验工作。

学校会在入学前通知家长凭预防接种证办理入学手续。

在入学时,学校要求出示预防接种证和上海市预防接种卡(白卡),并将预防接种卡留存。

学校保健室在开学后一个月内,根据预防接种卡填写《上海市凭证工作接种记录登记表》(附表11),并根据登记表内容填写《上海市凭证工作检查汇总表》(附表2)和《上海市凭证工作需补种儿童一览表》(附表3)。

这些表格将被报送至学校所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补证(卡)、补种工作
如果新生没有接种证或接种卡,本市儿童需到户口所在地,外来儿童需到居住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接种门诊,凭有效接种记录进行补办。

存档和备查工作
学校保健室将对学生的接种证登记和疫苗查漏补种的资料进行存档,以备疾控部门和教育部门的检查。

XXX卫生室将
认真执行这一制度,确保学校内预防接种工作规范有序。

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实施方案

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实施方案

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实施方案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实施方案1. 引言为了保障学校环境的健康与安全,预防与控制传染病的发生与传播,学校需要对每位入学的学生进行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

本文档旨在制定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以确保学校学生的身体健康。

2. 目标确保每位入学的学生已完成相应的预防接种,以预防与控制传染病的发生与传播。

3. 实施步骤3.1 发放通知在新生入学之前,学校将通过学校官方网站、家长群等途径向学生家长发放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的通知。

通知中应包含以下信息:- 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的目的和重要性- 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的时间和地点- 需要携带的相关文件和材料清单- 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的要求和标准3.2 发放材料清单学校将为每个新生提供一份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的材料清单。

清单中应包含以下内容:- 预防接种证明文件清单,包括疫苗接种本、疫苗接种证明书等- 学校相关联系方式,以便家长咨询与查询3.3 家长回复确认家长在收到通知后,需回复确认是否已完成入学预防接种,并将必要的证明文件准备齐全。

3.4 验证接种证明文件在入学前的指定时间和地点,学校将设立专门的接种证明文件查验点。

学校工作人员将核对学生提交的接种证明文件,并在记录表上做相应的记录。

对于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证明文件的学生,应予以进一步提醒和指导。

3.5 与卫生部门合作学校将与当地卫生部门合作,确保接种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如发现有学生提交伪造的接种证明文件,将及时报告给卫生部门,以便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3.6 学校内部通知在完成接种证明文件查验后,学校将对每位入学的学生的接种信息进行汇总和整理,并在学校内部进行通知,以备档案填报和日常管理使用。

4. 监督与评估为了确保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有效实施,学校将采取以下监督和评估措施:- 随机抽查:根据一定比例,随机抽查部分学生的接种证明文件,并与卫生部门核对,以验证查验工作的准确性。

学校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

学校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

学校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为贯彻实施【传染病防治法】及【疫苗流通及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认真对新生的预防接种证进行查验,规范学校预防接种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新生办理入学手续时,要求其家长或监护人必须出示【预防接种证】。

二、校医或保健老师负责查对学生各疫苗免疫剂次和标准免疫程序,检查学生是否完成规定剂次的疫苗接种,并对学生的预防接种情况记录在花名册上,【预防接种证】交还学生家长保存。

三、当发现学生无【预防接种证】时,应告知家长或监护人到学生原来接受预防接种的单位去补办【预防接种证】。

暂时难以补办【预防接种证】的,可由原来接受预防接种的单位或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具证明。

四、当发现学生漏种疫苗时,学校应督促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带孩子到当地预防接种单位进行疫苗补种。

五、学校将学生查验【预防接种证】的登记和疫苗查漏补种的相关资料存档。

中学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1 —第一条:为维护校园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师生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在学校领导下,贯彻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实行归口管理;学校安办是学校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凡是出入中学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以及参与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校园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治理的原则,保障校园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第四条:各部门(处室)、级部、三产部门应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不断提高所属部门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知识,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学校园,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 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二章机动车辆出入校门的管理第六条:机动车辆出入校园应遵守【中学车辆管理制度】。

关于开展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的通知

芜湖县卫生局芜湖县教育局卫防〔2010〕180号关于开展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的通知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县疾控中心:为加强托幼机构和学校的传染病预防控制,保护儿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通知》和《安徽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管理工作实施办法》、《安徽省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精神,为确保我县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以下简称“查验工作”)顺利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卫生局、教育局继续密切协作,加强对查验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导检查,扎实推进查验工作落到实处。

教育局将把查验工作列入年终工作评估考核内容,督促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按照要求全面做好查验工作,对工作不力的单位责令其重新组织开展,确保各学校的查验率达95%以上。

卫生局与教育局将联合开展查验工作的督导检查,督促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严格履行职责,切实做好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工作;督促各预防接种单位为本辖区的每名入托、入学儿童的预防接种情况进行查验和补种(补证)工作。

二、各中小学和各类托幼机构要充分认识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的重要意义,将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纳入学校传染病防控管理重要内容之一认真落实,在新学期入托、入学报名时将查验工作列入报名程序,报名须知中明确告知查验工作的要求,并在报名处或大门口张贴由县疾控中心统一印制的《关于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的通知》,明确专人负责查验工作,接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培训,与对口的预防接种单位进行沟通和联络,协助对口的预防接种单位落实儿童补种(补证)工作。

收取每名入托、入学儿童的“芜湖县儿童入托、入学接种证查验证明”并逐一进行登记,督促需补种儿童及时补种,确保每名漏种儿童得到及时补种。

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充分发挥专业机构作用,认真做好对预防接种单位、各小学和各类托幼机构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作。

学校新生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

学校新生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

学校新生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新生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及补种工作,是确保全体学生完成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建立有效的免疫屏障,加强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保护少年儿童身体安康,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重要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通知》〔卫疾控发[2023]408号〕等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职责分工校长是负责建立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制度第一责任人;负责指导催促卫生老师制定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的详细方案;负责无证和漏种学生补证、补种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负责与学校所在地接种单位获得联络,协调工作关系、责任分工、确定业务流程;在区教育局指导下共同组织开展校内学生查验预防接种证的培训工作。

催促卫生卫生老师及以班主任为主的全校师生认真落实;负责将该项工作纳入学校工作的考评,定期催促检查。

教诲处负责安排部署全校开展补种、补证工作;召开班主任会议,详细组织相关培训,讲解有关操作规程,提出详细工作要求;指导档案的建立完善,负责将学生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及补种工作纳入班主任工作考评,定期催促检查。

招生时,教诲处负责在《开学通知》上告知新生报名须携带预防接种证以备查验。

学校卫生保健老师负责详细指导班主任通过给学生家长发放通知等方式催促无证和漏种学生及时补证、补种;按要求及时汇总情况和数据资料并按时上报;负责分发市区疾控中心提供的查验预防接种证有关报表和宣传资料;承受区疾控中心对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和补种、补证工作进展的技术指导;承受查验预防接种证相关培训。

学校卫生老师详细负责组织开展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全数搜集学生预防接种卡,据此填写《学前教育机构、学校入托、入学儿童免疫状况登记表》,并妥善保存;对照“断定标准”,对需补证、补种学生的家长,填写发放《学生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补证/补种通知单》书面通知〔需家长在存根联签字〕,催促家长在接通知后2周内带学生到学校所在地接种单位按程序要求完成补证、补种工作。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做好本市入学新生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做好本市入学新生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做好本市入学新生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06.11.16•【字号】沪卫疾控[2006]51号•【施行日期】2006.1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免疫规划正文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做好本市入学新生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通知(沪卫疾控〔2006〕51号)各高校,各区县教育局、卫生局、浦东新区社发局,各中专校:根据国务院发布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卫生部印发的《预防接种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和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通知》等要求,依照各自职责,切实做好本市入学新生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加强学校传染病控制,保护学生身体健康,现提出以下要求:一、职责分工(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学校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的领导,定期组织检查并将其纳入学校传染病控制管理的内容;(二)各托幼机构和各级各类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应当指定专人(校医或卫生老师)负责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并将其纳入学校入学报名程序;应当在招生报名须知中告知查验预防接种证的要求,对没有预防接种证的对象,应告知其在入学前到相应的接种单位补证、补种。

学校负责汇总和上报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的相关资料,将预防接种卡归入学生个人档案。

(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漏种学生查漏补种工作的领导,组织开展辖区内各类学校查验预防接种证的培训工作,并将查漏补种工作列入常规工作计划。

(四)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学校的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的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对各学校上报的资料进行汇总、分析并上报。

(五)各接种单位应根据上海市免疫规划第一类疫苗接种程序和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安排,负责对在校学生进行第一类疫苗接种、对漏种学生进行补种。

对遗失预防接种证但确已接种的学生经核对无误后给予补证,将补种或补证信息及时反馈给学生所在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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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办中心学校(学区),区直各中小学、幼儿园:
开展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是切实保护全市广大儿童生命安全及身体健康,提高在托(校)儿童(学生)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建立巩固的免疫屏障,防止疫苗可预防疾病暴发流行重要措施之一。

新修订的《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也将“按规定开展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考评内容纳入评估体系。

根据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关于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通知》(襄教文[2011]109 号)文件精神及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标准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12 年秋季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通知如下:
一、查验对象
(一)所有新入托(入园)和入学的儿童、学生,即:每学年新入托儿童、小学一年级入学新生、学期中间新转入儿童。

(二)托幼机构、小学以往未开展接种证查验的儿童。

二、判断标准按照卫生部《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规定的免疫程序,核对查验对象的预防接种证,未完成全部规定剂次疫苗接种的儿童,即为需补种的儿童,补种程序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
《湖北省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执行
三、查验及补种(证)时间
(一)入托、入学儿童:2012 年秋季新生入托、入学时实施,9 月30 日前完成查验(补证),10 月底前完成漏种疫苗的首次补种。

(二)转托(学)儿童:转入后1 个月内完成查验(补
证)。

四、督导检查
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区教育局将于9 月-10 月开展专
项检查,抽取一定比例的托幼机构和学校,通过现场调查,资料核查,以及对本年度入托、入学的儿童预防接种证进行抽查等形式,对辖区学校、托幼机构预防接种证查验率和补种后全程接种率进行考核,全面评价此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五、有关要求
1、托幼机构和学校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纳入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管理内容,区教育局督导落实对托幼机构和学校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

2、各托幼机构和学校负责入托、入学学生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具体实施,要将查验预防接种证纳入儿童入托、学生入学报名程序,指定专人负责入托入学儿童的预防接种证查验,参加相关的业务培训,认真登记儿童免疫信息、督促儿童及时完成补证、补种及相关报表上报工作。

要将学生预防接种证复印件和补种证明书归入学生个人健康档案,纳入学籍管理。

3、各预防接种单位对漏种学生开展补种,对遗失/ 未办
预防接种证的学生要及时给予补证,对漏种疫苗及时进行补
种,并填入预防接种证,将补种或补证信息及时反馈给儿童所在托幼机构或学校,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上报儿童补种和补证情况。

附表1:
湖北省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2008年版)
附表2 :
入托、入学学生预防接种证查验登记表
(20 年)(托幼机构、学校用)
______ 市(州) _______ 县(市、区)________ 乡镇(街办)托幼机构/学校名
称:班级:
注:此表由托幼机构和学校填写,复印一份上报当地接种单位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和接种记录:用“A表示有、是,“>表示无、否。

单位负责人签字:登记查验人签字:登记验证时间:复验人签字:复验时间:
附表3 :
入托、入学学生补种/补证通知单(存根)
编号:
姓名:性别:班级:
需补办接种证:需补种疫苗名称:
家长签字:日期:
托幼机构/学校骑缝章
入托、入学儿童补种/补证通知单
编号:
_______ 家长:
经查验,发现您的孩子漏种以下疫苗(/缺预防接种证),请您带孩子及接种证在年月日之前到进行补种(/补证)
空格中请填写需补种剂次数
托幼机构/学校盖章:
年月曰
(注:此通知单由预防接种单位留存)
入托、入学儿童补种/补证反馈单
编号:____
儿童姓名:
该儿童已于年月日在我单位补种疫苗/补办接种证,其
接种记录(请复验预防接种证)符合国家免疫程序,特此证明!
接种单位名称(盖章)
年月曰
注:请家长妥善保存,报名时连同接种证一起上交给儿童所在的托幼机构、学校复验
附表4 :
(表4-1)
(20 年)
):
填报
注:此表为通用汇总表,此表由托幼机构、学校复验结束时填写,一式二份,一份留底,一
份报当地接种单位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各接种单位将辖区托幼机构、学校的上报的汇总表
汇总后逐级上报至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当填报单位为托幼机构/学校时,班级或单位名称栏填写班级名称;当填报单位为接种单位
时,班级或单位名称栏填写学校名称;当填报单位为疾控机构时,班级或单位名称栏填写接
种单位名称。

(表4-2)
(20 年)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填报日期:
注:此表为通用汇总表,此表由托幼机构、学校复验结束时填写,一式二份,一份留底,一
份报当地接种单位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各接种单位将辖区托幼机构、学校的上报的汇总表汇总后逐级上报至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当填报单位为托幼机构/学校时,班级或单位名称栏填写班级名称;当填报单位为接种单位
时,班级或单位名称栏填写学校名称;当填报单位为疾控机构时,班级或单位名称栏填写接种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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