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行政审批事项表59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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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67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67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67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13项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0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地方性法规修改等情况,对全省行政审批事项作了进一步清理。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取消的202项和调整的5项行政审批事项予以公布。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做好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创新审批方式、优化审批流程,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6月29日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一、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202项)序号项目名称实施机关备注1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机构跨区域建设注册审核系统审批▲省密码管理局2不需中央政府投资、限额(规模)以下或不涉及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审批▲省发展改革委3对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初审▲省发展改革委4对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初审▲省发展改革委5对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的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初审▲省发展改革委6对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初审▲省发展改革委7对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初审▲省发展改革委8对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境外投资项目备案初审▲省发展改革委9对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招标师职业资格认定初审▲省发展改革委10对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地方企业发行企业债券预审▲省发展改革委11对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农产品(棉、粮)进口关税配额初审▲省发展改革委12专用汽车项目核准▲省经信委13对上报国家国防科工局的军工关键设备设施处置初审▲省经信委14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单位安全保密资格审查▲省经信委15地方军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及验收▲省经信委16对上报国家国防科工局的地方单位国防科技工业社会投资项目核准事项的初审▲省经信委17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省经信委18对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变更初审▲省经信委19鲜茧收购资格认定▲省经信委20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含电厂)认定▲省经信委21高等学校境外办学实施专科教育或者非学历高等教育审批*▲省教育厅2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审批▲省教育厅23省域范围内跨地区举办中小学校际体育竞赛审批▲省教育厅24港澳台本科在读学生转读内地(祖国大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生的审批▲省教育厅25对教育部实施的高等学校设置尚未列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的新专业审批的初审▲省教育厅26从事经营性教育类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前置审查▲省、设区市、县(市、区)教育部门27从事实验动物工作人员资格认可▲省科技厅28境内国际科技会展审批▲省科技厅29专利代理机构设立办事机构和办事机构停业、撤销审批▲省科技厅30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资助中第三方检索机构认定▲省科技厅31实验动物出口审批▲省科技厅32实验动物工作单位从国外进口实验动物原种登记单位指定▲省科技厅33专利代理机构设立审查▲省科技厅34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审批▲省公安厅35军工产品储存库风险等级认定和技术防范工程方案审核及工程验收▲省公安厅36特种印刷品准印许可▲县(市、区)公安机关37地方性基金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省民政厅38社会福利基金资助项目审批▲省、设区市民政部门39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省民政厅、省财政厅40彩票销售机构销售实施方案审批▲省财政厅41彩票销售机构开展派奖审批▲省财政厅42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省、设区市、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43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查▲省、设区市、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44国有企业经营者工资审核▲省人力社保厅45参照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范围审批▲省、设区市、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财政部门46中等以下教育机构聘请外国专家资格认可▲省外国专家局47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以外的企业聘请外国专家资格认可▲省外国专家局48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核准▲省国土资源厅49矿泉水注册登记▲省国土资源厅50在国家地质公园地质遗迹保护区外的园区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工程建设活动审批▲省国土资源厅51一般保护古生物化石流通审批▲省国土资源厅52加工利用国家限制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废电机等企业认定▲省环保厅53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环境管理登记证核发▲省、设区市环保部门54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联合核发▲省环保厅55对环境保护部负责的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预审▲省环保厅56污染场地环境恢复方案审批▲省、设区市、县(市、区)环境保护部门57对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的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和其他专业勘察设计工程师注册的初审▲省建设厅58对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审批的初审▲省建设厅59对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审批的初审▲省建设厅60对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的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审批的初审▲省建设厅61对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的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审批的初审▲省建设厅62对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甲级资质审批的初审▲省建设厅63对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的甲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审批的初审▲省建设厅64对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的建筑业企业承包特级、一级部分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审批的初审▲省建设厅65对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的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注册的初审▲省建设厅66对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的物业管理师执业资格注册的初审▲省建设厅67对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的甲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许可的初审▲省建设厅68对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的甲级、部分乙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核准的初审▲省建设厅69城市市区内饲养家畜家禽审批▲设区市、县(市、区)建设部门70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审批*▲设区市、县(市、区)建设部门71引航员任职证书签发▲浙江海事局72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签证▲浙江海事局73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员资格认定▲设区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74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证件颁发▲设区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75海塘开缺或新建闸门审核设区市、县(市、区)水利部门76滩涂围垦项目审批省围垦局,设区市、县(市、区)水利部门77滩涂围垦规划范围内其他工程设施建设审查设区市、县(市、区)水利部门78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机构甲级资质初审▲省水利厅79设立水利旅游项目审批▲省、设区市、县(市、区)水利部门80开垦荒坡地防止水土流失措施审批▲县(市、区)水利部门81从国外引进和向国外提供菌(毒)种或者样本初审▲省农业厅82对农业部负责的农药分装登记初审▲省农业厅83对农业部负责的农药田间试验审批初审▲省农业厅84农药续展登记初审▲省农业厅85对农业部负责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审批初审▲省农业厅86对农业部负责的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审批初审▲省农业厅87对国家林业局松材线虫病疫木加工板材定点加工企业审批的初审▲省林业厅88对国家林业局普及型国外引种试种苗圃资格认定的初审▲省林业厅89外国人进入林业自然保护区许可▲省林业厅90进入林业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许可▲省林业厅91进入林业自然保护区缓冲区许可▲省林业厅92进入林业部门管理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从事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拍摄影片、登山等活动审批▲省林业厅93外国人在中国境内野外考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审批▲省林业厅、省农业厅94林木种子(苗木)进口初审▲省林业厅95省、市、县级森林公园设立、撤销、合并、改变经营范围或者变更隶属关系审批▲省、设区市、县(市、区)林业部门96对国家林业局负责的引进陆生野生动物外来物种种类及数量审批初审▲省林业厅97对国家林业局负责的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一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审批初审▲省林业厅98对国家林业局负责的向境外提供或从境外引进林木种质资源审批初审▲省林业厅99直销企业产品说明重大变更审批▲省商务厅100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办展项目审批▲省商务厅101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核发▲省商务厅、宁波市商务部门102设立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审批▲设区市商务部门103建设工程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许可省、设区市、县(市、区)散装水泥管理机构104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初审▲省文化厅105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设立初审▲省文化厅106医疗卫生机构承担预防性健康检查审批▲设区市、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107互联网医疗卫生信息服务审核▲省卫生计生委108第二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省卫生计生委109开展医疗美容新技术临床研究的批准▲省卫生计生委110医疗机构放射影像健康普查许可▲省卫生计生委111在碘盐中同时添加其他营养强化剂或者药物审批▲省卫生计生委112企业印制发票审批省地税局113对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规定条件的服务型、商贸企业和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减免税的审批▲省、设区市、县(市、区)地税部门114汇总纳税企业组织结构变更审核▲省、设区市、县(市、区)地税部门115企业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条件的业务的核准▲省、设区市、县(市、区)地税部门116企业取得的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享受所得税优惠的核准▲省、设区市、县(市、区)地税部门117企业享受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缩短折旧年限所得税优惠的核准▲省、设区市、县(市、区)地税部门118企业享受文化体制改革中转制的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所得税优惠的核准▲省、设区市、县(市、区)地税部门119电网企业新建项目分摊期间费用的核准▲省、设区市、县(市、区)地税部门120企业享受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核准▲省、设区市、县(市、区)地税部门121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简易征收和饶让抵免的核准▲省、设区市、县(市、区)地税部门122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享受免税收入优惠的备案核准▲省、设区市、县(市、区)地税部门123企业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备案核准▲省、设区市、县(市、区)地税部门124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备案核准▲省、设区市、县(市、区)地税部门125动漫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备案核准▲省、设区市、县(市、区)地税部门126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备案核准▲省、设区市、县(市、区)地税部门127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及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实施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备案核准▲省、设区市、县(市、区)地税部门128个人取得股票期权或认购股票等取得折扣或补贴收入个人所得税纳税有困难的审核▲省、设区市、县(市、区)地税部门129对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的初审▲省、设区市、县(市、区)地税部门130企业吸纳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税收减免审批▲省、设区市、县(市、区)地税部门131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主管税务机关的变更审批▲省、设区市、县(市、区)地税部门132企业成本分摊协议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审核▲省、设区市、县(市、区)地税部门133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含与港澳台协议)待遇审批▲省、设区市、县(市、区)地税部门134企业享受综合利用资源所得税优惠的核准▲省、设区市、县(市、区)地税部门135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备案核准▲省、设区市、县(市、区)地税部门136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备案核准▲省、设区市、县(市、区)地税部门137对律师事务所征收方式的核准▲省、设区市、县(市、区)地税部门138注册税务师执业核准▲省、设区市、县(市、区)地税部门139印花税票代售许可▲省、设区市、县(市、区)地税部门140安置残疾人员和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工资的加计扣除的核准▲省、设区市、县(市、区)地税部门141对办理税务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的核准▲省、设区市、县(市、区)地税部门142偏远地区简并征期认定▲省、设区市、县(市、区)地税部门143对纳税人申报方式的核准▲省、设区市、县(市、区)地税部门144印制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的审批▲省、设区市、县(市、区)地税部门145扣缴税款登记核准▲省、设区市、县(市、区)地税部门146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选择主管税务机关的批准▲省、设区市、县(市、区)地税部门147创业投资企业享受创业投资所得税优惠核准▲省、设区市、县(市、区)地税部门148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核准▲省、设区市、县(市、区)地税部门149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的专用设备的投资额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备案核准▲省、设区市、县(市、区)地税部门150营业税差额纳税试点物流企业确认▲省、设区市、县(市、区)地税部门151房地产开发企业计税成本对象确定核准▲省、设区市、县(市、区)地税部门152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核准▲省、设区市、县(市、区)地税部门153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审批▲省、设区市、县(市、区)工商部门154户外广告登记▲设区市、县(市、区)工商部门155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省工商局,宁波市工商部门156外商投资广告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审批▲省工商局157烟草广告审批▲省、设区市工商部门158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注册▲省质监局159防伪技术产品生产企业在异地设立使用推广机构的备案核准▲省质监局160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证书核发▲省质监局161建立社会计量公正行(站)审批▲省质监局162棉花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注册▲省质监局163电影制片单位以外的单位独立从事电影摄制业务审批▲省新闻出版广电局164改建、拆除电影院和放映设施批准▲县(市、区)广电部门165地市级、县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标审批▲省新闻出版广电局166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县(市、区)广电部门167电影院加入院线审批▲省新闻出版广电局168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出版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电子出版物的升级版本、电子游戏测试盘及境外互联网游戏作品客户端程序光盘审批▲省新闻出版广电局169地方台在境外租买时段、频道(率)或者建台、办台初审▲省新闻出版广电局170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与境外机构合作出版电子出版物初审▲省新闻出版广电局171可录光盘生产设备引进审核▲省新闻出版广电局172设立可录光盘生产企业审批▲省新闻出版广电局173被关闭光盘厂生产线处理审批▲省新闻出版广电局174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甲级资质初审▲省安监局175安全评价机构甲级资质审批初审▲省安监局176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甲级资质初审▲省安监局177从事第三方药品物流业务批准▲省食品药品监管局178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研究立项审批的初审▲省食品药品监管局179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的国产保健食品注册的初审▲省食品药品监管局180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的特殊用途化妆品审批的初审▲省食品药品监管局181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的处方药转换非处方药申报资料的初审▲省食品药品监管局182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的药品注册补充申请的初审▲省食品药品监管局183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的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注册的初审▲省食品药品监管局184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省统计局185海底电缆、管道路由许可▲省海洋与渔业局186海底电缆、管道路由调查、勘测许可▲省、设区市、县(市、区)海洋与渔业部门187外国人进入地方级海洋自然保护区许可▲省海洋与渔业局188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设立审批▲省海洋与渔业局189对上报国家粮食局的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受理报批▲省粮食局190中型及以下单建人防工程、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省、设区市、县(市、区)人防部门191对国家人防办负责的人民防空信息系统综合集成资格的初审▲省人防办192测绘计量检定人员资格认定▲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193对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的价格鉴证师注册初审▲省物价局194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省物价局195为制作出版物、音像制品拍摄馆藏一、二、三级文物审批▲省、设区市文物部门196文物保护单位拍摄审批▲省、设区市、县(市、区)文物部门197制作考古发掘现场专题类、直播类节目审批▲省文物局198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资质许可▲省地震局199外国组织和个人在华从事气象活动初审▲省气象局200其他部门新建、撤销气象台站审批▲省气象局201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资质年检▲省气象局202施放气球资质证年检▲省、设区市气象部门注:1.*为部门审核、政府审批项目。

1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节选)(2021整理)

1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节选)(2021整理)
185
外商投资企业改变存货计价方法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那么 〔国务院令第85号〕
186
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限核定
财务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那么〉的通知 〔〔94〕财法字第3号〕
187
饲料企业出产的饲料产物免征增值税审批
财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物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1]121号〕
190
操纵外国当局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招标国内企业中标的货物准予退税核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假设干问题的具体规定>的通知 〔国税发[1999]101号〕
191
应税外国企业代表机构按经费支出额换算收入计算征税审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6]165号〕
201
货运业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票纳税人营业税减免认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办理的通知 〔国税发[2003]121号〕
202
为纳税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效劳的中介机构资格审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防伪税控主机共享效劳系统办理暂行方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3]67号〕
203
关停企业闲置和尚未操纵的占地暂免征收地盘使用税审批
175
外国石油公司开采油〔气〕田在合同区块之间结转勘探费确实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那么 〔国务院令第85号〕
176
中外合资高新技术企业按期减免所得税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那么 〔国务院令第85号〕
177
外商投资企业借款利息列支审核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确需保留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确需保留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确需保留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发文字号】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45号【发布部门】成都市政府【公布日期】2008.05.16【实施日期】2008.06.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45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确需保留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已经2008年4月28日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08年6月1日起执行。

市长:葛红林二○○八年五月十六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确需保留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为深入贯彻国务院有关转变政府职能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决定》关于“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进一步清理、精简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审批权限”的要求,成都市政府对市级各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第八次集中清理。

经依法审核论证,市政府决定公布确需保留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237项,其中,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178项,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59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87项,其中,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11项,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76项(调整为市级部门转报省或国家审批的37项;下放管理层级,调整为区〔市〕县部门实施的27项;调整为无服务对象暂时冻结的6项;转变管理方式,调整为行政机关日常监督管理措施的6项)。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要求,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努力提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对公布保留的项目,依法实施动态管理,进一步提高效率和质量,切实方便群众;对取消的项目,要做好落实和衔接工作;对调整为市级部门转报的项目,要明确承诺转报时限,及时转报;对调整为区(市)县部门实施的项目,要加强指导、监督;对调整冻结的项目,确需实施的,应经市政府法制办确认后方可启动;对转变管理方式、调整为行政机关日常监督管理措施的项目,要依法实施监管措施,改变以批代管的做法,创新管理方式。

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政审批项⽬⽬录(共计58项)序号项⽬名称审批部门其他共同审批部门设定依据处理决定备注1商业银⾏承办记账式国债柜台交易审批中国⼈民银⾏财政部《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政审批项⽬设定⾏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取消2贷款卡发放核准中国⼈民银⾏⽆《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政审批项⽬设定⾏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取消原由中国⼈民银⾏及其分⽀⾏实施,此次⼀并取消3个⼈携带黄⾦及其制品进出境审批中国⼈民银⾏⽆《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政审批项⽬设定⾏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取消4境外上市外资股项下境外募集资⾦调回结汇审批国家外汇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政审批项⽬设定⾏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取消原由国家外汇局及其分⽀局实施,此次⼀并取消5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资格审批证监会国家外汇局、银监会《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政审批项⽬设定⾏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取消6期货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住所或者营业场所,设⽴或者终⽌境内分⽀机构,变更境内分⽀机构经营范围的审批证监会⽆《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7号)取消原由证监会派出机构实施7证券公司⾏政重组审批及延长⾏政重组期限审批证监会⽆《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国务院令第523号)取消8证券⾦融公司变更名称、注册资本、股东、住所、职责范围,制定或者修改公司章程,设⽴或者撤销分⽀机构审批证监会⽆《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办法》(证监会令2011年第75号)取消9转融通互保基⾦管理办法审批证监会⽆《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办法》(证监会令2011年第75号)取消10转融通业务规则审批证监会⽆《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办法》(证监会令2011年第75号)M I N - H E I G H T :1 6 p x " v A l i g n =c e n t e r a l i g n =m i d d l e >。

取消行政审批事项表(59项)

取消行政审批事项表(59项)

1
10 11
计算机机房设计方案安全审核和 测试验收(行政许可)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销售审批(行 政许可) 机械防盗锁生产登记批准(行政 许可) 汽车防盗报警系统生产许可(行 政许可) 出海船舶边防登记簿核发(行政 许可) 合资船船员登陆证核发(行政许 可) 航行港澳小型船舶查验簿核发 (行政许可) 各类学校接收外国学生和港澳台 学生资格审批(行政许可)
取消行政审批事项表(59 项)
序 号 1 2 3 4 5 6 事项名称 依据 实施主体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城市房屋拆迁单位资质认定(行 一、《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05 号) 政许可) 二、《黑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2002 年 1 月 23 日通过) 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05 号) 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筑项目 转让审批(行政许可) 拆迁产权不明确房屋补偿安置方 案审批(行政许可) 为保证管线的安全使用需要修剪 城市树木审批(行政许可) 城市新建燃气企业审批(行政许 可) 房产测绘单位资格初审(行政许 可) 重要地块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审 批(行政许可) 使用经营地发票许可 (行政许可)
一、《植物检疫条例》(国务院令第 98 号) 农业部或省农业行政主 二、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国发〔2012〕52 号) 管部门
28 29
外商投资项目的产品涉及出口配 额、许可证的审批(行政许可)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新生 儿疾病筛查许可(行政许可) 水处理材料中的无烟煤、骨炭、 二氧化钛、聚丙烯、聚氯乙烯、 碘树脂、电解槽、电极产品卫生 许可(行政许可) 化学处理剂中的水解苯丙酰胺、 聚二甲基二烯丙基氯化铵、硫酸 铝铵(铵明矾)、PH 调节剂、灭 藻剂、次氯酸钙(漂白粉)、二 氯异氰尿酸钠、三氯异氰尿酸产 品卫生许可(行政许可) 水质处理器中的陶瓷净水器,饮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吉政发[2014]7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吉政发[2014]7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正文:----------------------------------------------------------------------------------------------------------------------------------------------------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吉政发〔2014〕7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三次全会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简政放权的部署,省政府对各部门执行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清理。

经广泛征求意见和认真研究论证,省政府决定,取消(暂停)省级行政审批项目59项,下放(委托下放)行政审批项目25项,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子项20项,对9项行政审批项目实行分级管理。

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监管,做到放管结合。

要及时做好下放项目的授权委托、手续移交、落实衔接等工作。

对转为日常管理的项目要继续保留在省政府政务大厅统一办理。

各级政府部门对承接的审批项目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认真做好落实和衔接工作,承接的项目要全部纳入各级政务大厅集中办理,公开项目名称、设立依据、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时限、收费标准以及需要提交申请材料的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事项,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激发市场主体创造力、释放社会活力、增加经济发展内生动力,坚定不移地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附件:1.省政府决定取消(暂停)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59项)2.省政府决定下放(委托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25项)3.省政府决定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子项目录(20项)4.省政府决定实行分级管理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9项)吉林省人民政府2014年3月31日——结束——。

财政部关于取消行政审批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03]151号

财政部关于取消行政审批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03]151号

财政部关于取消行政审批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关于取消行政审批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03]1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各中央管理旅游、外经企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2)24号)精神,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现将有关废止、停止执行部分涉及企业财务的行政审批事项通知如下:一、取消对以下项目的行政审批:(一)旅游企业福利费超支事项的审批;(二)对外经济合作企业记账本位币的审批;(三)对外经济合作企业坏账损失的审批。

二、废止下列文件:财政部《关于税制及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后有关旅游企业财务问题处理的通知》((94)财外字第457号)。

三、停止执行下列文件中部分条款:(一)财政部《关于颁发<对外经济合作企业财务制度>的通知》((93)财外字第39号)第九章第七十三条:记账本位币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果需要变更,应报主管财政机关批准。

(二)财政部《关于对外经济合作企业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外字(1995))第三条:企业要加强逾期应收账款的催收管理工作,在分类排队和认真核查的基础上,对境外应收账款确应列作坏账损失,每笔损失在20万美元以上或全年累计坏账损失达到50万美元以上的;对境内应收账款确应列作坏账损失,每笔损失在人民币20万元以上或全年累计坏账损失达到50万元以上的,需报经主管财政机关审批。

四、本通知自2002年11月1日起执行。

二00三年五月十三日——结束——。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宜府发〔2017〕17号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宜府发〔2017〕17号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正文:----------------------------------------------------------------------------------------------------------------------------------------------------关于取消和调整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宜府发〔2017〕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要求,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调整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102项,其中,取消41项、下放10项、承接新增42项、调整9项。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相关审批项目等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切实优化审批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附件:取消和调整的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目录(102项)宜昌市人民政府2017年7月7日附件取消和调整的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目录(102项)一、取消的项目(41项)序号实施机关项目名称调整依据备注1市教育局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章程核准《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第2项、《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鄂政发〔2017〕20号)取消第7项2市教育局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核准《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第5项、《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鄂政发〔2017〕20号)取消第10项3市知识产权局专利费用减缓证明开具《专利收费减缴办法》(财税〔2016〕78号)原《专利费用减缓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局令第39号)废止,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印发的《专利收费减缴办法》(财税〔2016〕78号)要求,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直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申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陕政发〔2015〕6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陕政发〔2015〕6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陕政发〔2015〕6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研究,省政府决定再取消、下放和调整94项行政审批项目。

其中,取消59项,下放管理层级24项,调整管理方式7项;另拟取消和下放4项依据我省地方性法规设立的行政审批事项,省政府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地方性法规。

各地、各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下放和调整管理方式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衔接工作,加强后续监管,防止出现管理脱节和监管真空。

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一律不得再实施审批或变相审批;对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做好衔接承接工作,承接机关要优化办理流程,创新审批方式,提高审批效率;对调整管理方式的行政许可项目,实施机关要切实转变职能,以日常管理方式加强监管,切实做到提高效率、依法办事、周到服务。

要进一步健全完善行政审批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行政审批权力运行的监督,加大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审批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附件:1 省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共计59项).pdf2 省政府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许可项目(共计24项).pdf3 省政府决定调整管理方式的行政许可项目(共计7项).pdf陕西省人民政府2015年1月30日——结束——。

2012年9月23日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71项)

2012年9月23日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71项)

通信电子计量校准规范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审批
工业和信息化部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销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 省级人民政府公
13
审批
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 412 号)
安机关
机械防盗锁生产登记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 省级人民政府公
14

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 412 号)
24 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从
167 号)
境保护部门
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
动审批
外国人进入环境保护部 25 门管理的地方级自然保
护区的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令第 省级人民政府环
167 号)
境保护部门
为保证管线的安全使用
26
《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 100 号)
需要修剪城市树木审批
机构资质认定
工业和信息化部
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 10 提供者境内上市前置审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 292 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
证监会审批时 征求工业和信 息化部的意见
11 主导电信企业规划备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 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 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 省级电信管理机 构
37 程施工、监理、物资采购
铁道部
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 号)
评标结果审批
铁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
38
《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 430 号) 铁道部
认定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蓄水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
39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部分行政审批事项和改变部分行政审批事项管理方式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部分行政审批事项和改变部分行政审批事项管理方式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部分行政审批事项和改变部分行政审批事项管理方式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4.30•【字号】鲁政发[2004]36号•【施行日期】2004.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部分行政审批事项和改变部分行政审批事项管理方式的通知(鲁政发[2004]36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2]24号)、《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的要求,经省政府批准,决定对《山东省省级行政审批事项改革方案(第一批)》(省政府令第119号)、《山东省省级行政审批事项改革方案(第二批)》(省政府令第127号)保留(下放)的部分行政审批事项作进一步精简,其中取消行政审批事项136项、改变管理方式审批事项21项,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行政审批事项取消调整后有关工作后续监管和衔接,防止出现管理脱节。

要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积极认真地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政府机构改革、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电子政务建设、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依法行政,努力建设“廉洁、勤政、务实、诚信、高效”政府。

附件:1.山东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136项)2.山东省人民政府决定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21项)山东省人民政府二00四年四月三十日附件1:山东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136项)省发展计划委员会1.企业用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及市场融资投资建设的竞争性项目依据:《国务院关于严格限制新开工项目加强固定资产投资资金源头控制的通知》(国发明电[1995]6号);《国家计委关于重申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审批规定的通知》(计投资[1999]693号);《国家计委关于核定在建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概算等问题的通知》(计建设[1996]1154号)省物价局2.省级储备食用植物油(料)收购定价和销售定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计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定价目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11号)3.明信片资费确定依据:《国家计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定价目录》(国家计委令第11号)4.价格鉴证人员资格依据:国务院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规范价格鉴证机构管理意见>的通知》(国清[2000]3号)省经济贸易委员会5.民爆器材临时调拨审批依据:《国家物资局、兵器工业部、公安部印发<统配民用爆破器材购销管理规定>的通知》([84]物化字225号)6.民爆器材专用生产设备企业凭照审批依据:《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管理暂行规定》(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令第2号)7.民爆生产企业改建、扩建及验收(不扩大生产能力、不增加品种)审批依据:《国务院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的通知》(国发[1984]5号)8.民爆器材技术转让审批依据:《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管理暂行规定》(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令第2号);《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关于下发<民用爆破器材技术转让管理办法>的通知》(兵总爆[1994]85号)9.民爆器材科研项目立项审批依据:《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关于印发<民用爆破器材科研项目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兵爆[1996]73号)10.民爆器材新产品设计定型审批依据:《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关于印发<民用爆破器材新产品定型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兵总爆[1996]705号)11.民爆器材新产品准产证审批依据:《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管理暂行规定》(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令第2号)12.民爆器材产品生产定型、试生产及生产线验收审批依据:《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管理暂行规定》(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令第2号);《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关于印发<民用爆破器材新产品定型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兵总爆[1996]705号)省教育厅13.省属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依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1999年颁布)>的通知》(教高[1999]7号)14.省属高等学校聘请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政要、知名人士、高级公务员以外的人士为名誉教授、客座教授的审批依据:《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当前聘请名誉教授问题的通知》([87]教师管厅字008号)省科技厅15.举办全省性技术交易会和专利展览会依据:《技术交易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科委令第10号);《关于加强专利广告出证管理的通知》(工商广字[1998]40号)16.科技查新机构资质认定依据:《科技查新咨询工作管理办法》(国科发计字[8000]544号)17.在省内举办全国综合性技术交易会依据:《技术交易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科委令第10号)18.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审核(审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06号);《专利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专发管字[1997]67号)省公安厅19.设立旧货业、旧货市场及个体工商户经营旧货特种行业许可依据:《国内贸易部、公安部关于<旧货流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内贸行一联字[1998]第6号)20.设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特种行业许可依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07号)21.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证书消防专业审核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公安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证书管理办法>和<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资格分级标准>的通知》(公通字[1997]60号)22.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消防专业审核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7号);《公安部、建设部关于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1]67号)23.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资格许可依据:《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30号)24.灭火器维修许可依据:《公安部消防器材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关于对灭火器维修产品实行维修许可证制度的通知》([1988]公消许发字第024号)25.建立经济民警队伍依据:《国务院转发公安部等六个部门关于建立经济民警的实施方案》(国发[1980]310号)省民政厅26.社会团体兴办实体依据:《民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团体开展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民社发[1995]14号)27.婚姻介绍机构的设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涉外婚姻介绍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7]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婚姻介绍管理的通知》(鲁政办发[1995]48号)省人事厅28.事业单位工效挂钩审批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1993]85号);《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有条件的事业单位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指标挂钩暂行办法>的通知》(人计发[1995]51号);《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人发[2000]78号)29.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计划指标审批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家计委、人事部、劳动部职能分工问题协调意见的复函》(国办函[1990]12号);《人事部关于印发规划财务司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人发[1998]66号)30.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审批依据:《关于发布<工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发[1985]11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工资基金管理的通知》(国发[1989]31号) 31.实行企业化管理(不享受财政资金补助)的事业单位工资总额计划的审批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人事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8]107号)32.省直机关有关部门部分老艺术家生活补贴的审批依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给予部分老艺术家生活补贴的通知》(组通字[2000]34号)33.省政府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依据:《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人核发[1994]4号);《人事部关于实施国家公务员考核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人核培发[1995]1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人核培发[1995]153号)34.引智成果推广示范项目的审批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外国专家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8]76号)35.外国专家证明书审核依据:《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使用<外国专家证明书>的通知》(外专发[1994]1号)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36.非劳动部门职业介绍机构从事跨省流动就业中介服务审批依据:《劳动部颁发<农村劳动力跨省流动就业管理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58号)37.省属就业训练机构和劳动预备制培训基地资格认定依据:《关于印发{就业训练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90号);《关于印发“三年千万”再就业培训计划的通知》(劳部发[1998]36号)38.用人单位招用外省农村劳动者依据:《农村劳动力跨省流动就业管理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58号)省国土资源厅39.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减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减免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174号)40.测绘项目立项许可依据:《国家测绘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测绘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测法字[1997]10号)41.地质勘查单位资格认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地质勘察单位资格管理办法》(地质矿产部令第14号)42.B级土地估价机构资质认证依据:《土地估价机构管理暂行规定》(国土籍字[1993]第29号)43.限额以上测绘任务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44.企业改制的土地估价报告依据:《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44号);《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土地局令第8号)省建设厅45.境外企业进鲁施工资质依据:《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的外国企业资质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令第32号);《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的外国企业资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建建[1994]第410号)46.城市供水企业资质依据:《城市供水条例》(国务院令第158号);《城市供水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6号)47.城市集中供热企业资质依据:《城市燃气与集中供热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51号) 48.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由注册建造师代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建建[1995]1号)49.城市车辆清洗站运营证依据:《城市车辆清洗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47号)省交通厅50.省际、省内跨区零担货运线路及货运配载线路专营依据:《道路零担货物运输管理办法》(交公路发[1996]1039号);《道路货物运输服务业管理办法》(交公路发[1996]109号)51.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资质(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除外)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关于发布<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交公路发[2000]225号);《关于发布<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交公路发[2001]154号)52.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资质依据:《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暂行规定》(交基发[1997]47号);《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管理暂行办法》(交公监发[1997]162号);《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资质管理暂行办法》(交基质监字[1998]16号)53.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质依据:《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质管理办法》(交基发[1996]29号)省海洋与渔业厅54.以招标或拍卖方式取得海域使用权的审批依据:《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关于颁发<国家海域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93]财综字第73号)55.渔业船舶修理企业资质等级认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渔船修造厂认可办法》(农渔检[1994]2号)56.鱼粉(饲料用)生产许可证依据:《鱼粉(饲料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农业部1998年6月25日发布);《农业部关于做好鱼粉(饲料用)产品生产许可证复查换证工作的通知》(农市发[1998]4号)57.大麻哈鱼加工企业资格依据:《关于大麻哈鱼来料加工审批办法的通知》(渔政[1996]4号)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58.外派劳务培训中心的设立依据:《外派劳务人员培训工作管理规定(修订稿)》(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二00二年第1号);《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派劳务人员(研修生)培训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外经贸合发[2001]446号)59.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主办单位资格审核依据:《关于对在我国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加强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7]25号);《关于审核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主办单位资格的通知》(外经贸政发[1997]711号)省文化厅60.县级以上国家机关设立的文艺表演团体进行跨地区营业性演出审批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令第14号,1998年3月5日发布)61.发布演出广告核准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令第25号,2002年7月26日发布)62.地方性的有赞助的美术品比赛、展览、展销审批依据:《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8号)63.设立美术品拍卖单位的审批依据:《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8号)64.举办美术品拍卖活动的审批依据:《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8号)省卫生厅65.卫生用品审批依据:《消毒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7号)66.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审批依据:《消毒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7号)67.辐照食品新品种审批依据:《辐照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47号)68.强化食品审批依据:《卫生部关于颁发<食品中辛硫磷最大残留量标准>等食品卫生标准和检验方法标准的通知》(卫监发[1994]第7号)69.特殊营养食品审批依据:《卫生部、国家中医管理局关于颁发<禁止食品加药卫生管理办法>的通知》([87]卫防字第57号)70.大型医用设备应用质量合格证核发依据:《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应用管理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43号)71.化妆品生产人员健康证发放的审批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卫生部令[1989]第3号);《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1991]第13号)72.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健康证发放的审批依据:《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卫生部令[1995]第41号)省地方税务局73.对纳税人计税工资扣除标准限额调整的审批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计税工资扣除限额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58号)74.对纳税人上交的各类基金税前扣除的审核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94]财法字第3号)75.对纳税人按规定支出的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的核准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94]财法字第3号)76.对社会力量向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资助研究开发经费税前扣除的审核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77.对内资企业调整固定资产残值比例的备案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94]财法字第3号)78.城市维护建设税审批依据:《财政部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几个具体业务问题的补充规定》([85]财税字第143号)79.指定发票承印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税发[1993]157号)省广播电视局80.省级以下综合音像资料馆的设立依据:《音像资料管理规定》(广播电影电视部令第21号)省体育局81.体育经营活动许可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国家体委关于加强体育市场管理的通知》([94]体计经管字201号);《国家体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经营活动管理的通知》(体政字[1996]031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82.经纪人资格认定依据:《经纪人管理办法》(国家工商局令第36号)83.商标印制业务管理人员资格依据:《商标印制管理办法》(国家工商局令第57号、第86号)84.设置广告显示屏依据:《广告显示屏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49号)85.商标代理组织机构依据:《商标代理管理办法》(国家工商局令第91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86.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合约依据:《关于进口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7]171号)87.饲料生产许可证依据:《国家技术监督局、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关于批准<饲料(骨粉、肉骨粉)产品生产许可证检查单位及实施细则>的通知》(技管许发[1992]01号)88.液氮生物容器生产许可证依据:《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同意公布<低温生物容器(YDS系列1L—60L)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试行)和检验单位>的复函》(工许发[1987]007号)89.兽医注射针生产许可证依据:《国家技术监督局关于公布一九八九年实施生产许可证产品计划目录的通知》(技监局管发[1988]246号)90.天然橡胶生产许可证依据:《国家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一九九0年实施生产许可证产品计划目录的通知》(技监局管发[1989]560号)91.脂松香生产许可证依据:《国家技术监督局关于公布一九八九年实施生产许可证产品计划目录的通知》(技监局管发[1988]246号)92.不锈钢材生产许可证依据:《国家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一九九0年实施生产许可证产品计划目录的通知》(技监局管发[1989]560号)93.核级设备生产许可证依据:《国家技术监督局关于公布一九八九年实施生产许可证产品计划目录的通知》(技监局管发[1988]246号)94.广播电视接受机生产许可证依据:《国家技术监督局关于公布一九八九年实施生产许可证产品计划目录的通知》(技监局管发[1988]246号)95.家用音响生产许可证依据:《国家技术监督局关于公布一九八九年实施生产许可证产品计划目录的通知》(技监局管发[1988]246号)96.通讯设备生产许可证依据:《国家技术监督局关于公布一九八九年实施生产许可证产品计划目录的通知》(技监局管发[1988]246号)97.民用爆破器材生产许可证依据:《国家技术监督局、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工作进度情况表>(1998年度)的通知》(全许办[1998]06号)98.民用枪弹生产许可证依据:《国家技术监督局关于公布一九八九年实施生产许可证产品计划目录的通知》(技监局管发[1988]246号)99.煤矿井下支护设备生产许可证依据:《国家技术监督局关于公布一九八九年实施生产许可证产品计划目录的通知》(技监局管发[1988]246号)100.煤电钻生产许可证依据:《国家技术监督局、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工作进度情况表>(1998年度)的通知》(全许办[1998]06号)101.矿灯生产许可证依据:《国家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一九九一年发放生产许可证产品计划目录的通知》(技监局管发[1991]095号)102.矿井安全仪器生产许可证依据:《国家技术监督局、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工作进度情况表>(1998年度)的通知》(全许办[1998]06号)103.刮板输送机生产许可证依据:《国家技术监督局、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工作进度情况表>(1998年度)的通知》(全许办[1998]06号)104.轮胎生产许可证依据:《国家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一九九0年实施生产许可证产品计划目录的通知》(技监局管发[1989]560号)105.输血(液)器具用软聚氯乙烯塑料生产许可证依据:《国家技术监督局、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工作进度情况表>(1998年度)的通知》(全许办[1998]06号)106.纺织机械生产许可证依据:《国家技术监督局、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工作进度情况表>(1998年度)的通知》(全许办[1998]06号)107.自行车生产许可证依据:《国家技术监督局、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工作进度情况表>(1998年度)的通知》(全许办[1998]06号)108.电熨斗生产许可证依据:《国家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一九九一年发放生产许可证产品计划目录的通知》(技监局管发[1991]095号)109.食用盐生产许可证依据:《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关于<精制盐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单位>的批复》(工许发[1987]035号)110.荧光灯生产许可证依据:《国家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一九九一年发放生产许可证产品计划目录的通知》(技监局管发[1991]095号)111.铝箔生产许可证依据:《国家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一九九一年发放生产许可证产品计划目录的通知》(技监局管发[1991]095号)112.消防器材生产许可证依据:《国家技术监督局、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关于批准<消防产品生产许可复查换证实施细则及检验单位>的通知》(全许办[1996]29号)113.安全玻璃生产许可证依据:《国家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一九九0年实施生产许可证产品计划目录的通知》(技监局管发[1989]560号)114.防盗报警器生产许可证依据:《国家技术监督局、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工作进度情况表>(1998年度)的通知》(全许办[1998]06号)115.锚链生产许可证依据:《国家技术监督局、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工作进度情况表>(1998年度)的通知》(全许办[1998]06号)116.船用配电箱生产许可证依据:《国家技术监督局关于公布一九八九年实施生产许可证产品计划目录的通知》(技监局管发[1988]246号)117.空调器生产许可证依据:《国家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一九九二年发放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计划目录”的通知》(技监局管发[1992]143号)118.防爆照明灯具生产许可证依据:《国家技术监督局、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工作进度情况表>(1998年度)的通知》(全许办[1998]06号)119.出口包装用瓦楞纸箱生产许可证依据:《国家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一九九一年发放生产许可证产品计划目录的通知》(技监局管发[1991]095号)120.电表生产许可证依据:《国家技术监督局、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关于批准电表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及检验单位的通知》(技管许发[1994]21号)121.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依据:《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关于批准一次性使用输液系列产品生。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省政府规章和省政府文件中部分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省政府规章和省政府文件中部分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省政府规章和省政府文件中部分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正文:---------------------------------------------------------------------------------------------------------------------------------------------------- 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现将《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省政府规章和省政府文件中部分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予以公布。

省长许仲林二00二年一月十一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省政府规章和省政府文件中部分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为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促进依法行政,经认真清理,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省政府规章和省政府文件中的57项行政审批事项(目录见附件一、附件二)。

附件一、省政府规章中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27项)二、省政府文件中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30项)附件一:省政府规章中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27项)┌──┬────────────┬───────────────┬─────┐│序号│规章名称│审批事项│审批机关│├──┼────────────┼───────────────┼─────┤│││1、新产品发展规划审定│计划、科技│││安徽省企业开发新产品管理├───────────────┼─────┤│ 1 │暂行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5│2、新产品试销价格备案│价格│││号,1989年3月发布)├───────────────┼─────┤│││3、新产品试制样机(样品)鉴定│科技││││││├──┼────────────┼───────────────┼─────┤││安徽省退伍义务兵安置实施│1、退伍义务兵要求回父母所在地│││ 2 │细则(省人民政府令第7号,│的核准│民政│││1989年5月发布) │││├──┼────────────┼───────────────┼─────┤││安徽省道路交通管理实施办│1、开办道路交通专业培训机构的│││ 3 │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0号,│审核批准│公安│││1989年10月发布) │││├──┼────────────┼───────────────┼─────┤│││1、地名标志的书写形式│民政│││安徽省地名管理办法(省人├───────────────┼─────┤│ 4 │民政府令第11号,1990年2 │2、出版地方性标准地名书籍、全││││月发布) │省性、地区性公开出版地图、图册│民政││││上的地名的审定、审查││├──┼────────────┼───────────────┼─────┤│││1、开办乡村林场乡镇府审批、林│林业、│││安徽省乡村林场管理办法( │业部门备案│乡镇政府││ 5 │省人民政府令第21号,1991├───────────────┼─────┤││年3月发布)│2、乡村林场的造林规划设计、年│林业││││度施工设计和森林经营方案审批│││││││├──┼────────────┼───────────────┼─────┤│││1、就业证│劳动保障│││安徽省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 6 │工管理实施细则(省人民政│2、企业从农村招用临时工│劳动保障│││府令第29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决定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决定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9.01•【字号】沪府发〔2017〕60号•【施行日期】2017.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决定沪府发〔2017〕6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68号)等文件精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市行政审批等事项进行了新一轮集中清理。

经过严格审核和论证,市政府决定取消一批行政审批等事项,共计57项。

现将取消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各区、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行政审批等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

要围绕“高度透明、高效服务,少审批、少收费,尊重市场规律、尊重群众创造”的要求,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推进当场办结、提前服务、当年落地“三个一批”改革,破除制约群众和企业办事创业的体制机制障碍,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增强群众和企业的获得感、满意度。

附件:市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共57项)上海市人民政府2017年9月1日附件市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共57项)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36项)(一)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二)管理咨询人员职业资格(三)计算机(微机)维修工(四)服装制作工(五)印前制作员(六)平版印刷工(七)柔性版印刷工(八)凹版印刷工(九)印品装饰工(十)公关员(十一)营业员(十二)收银员(十三)调酒师(十四)公共营养师(十五)摄影师(十六)机械设备安装工(十七)管工(十八)景观设计师(十九)室内装饰设计员(二十)广告设计师(二十一)包装设计师(二十二)玩具设计师(二十三)首饰设计师(二十四)建筑模型设计制作员(二十五)家具设计师(二十六)会展设计师(二十七)餐厅服务员(二十八)前厅服务员(二十九)客房服务员(三十)保洁员(三十一)呼叫服务员(三十二)礼仪主持人(三十三)电工仪器仪表装配工(三十四)多媒体作品制作员(三十五)数字视频(DV)策划制作师(三十六)草坪建植工二、市农委(11项)(一)肉品品质检验人员资格(纳入兽医卫生检验人员资格统一实施)(二)农艺工(三)农业实验工(四)农情测报员(五)蔬菜园艺工(六)果、茶、桑园艺工(七)家禽饲养工(八)水生生物检疫检验员(九)生物饵料培养工(十)水产养殖质量管理员(十一)饲料厂中央控制室操作工三、市文广影视局(3项)(一)图书资料业务人员(纳入职称系列进行评价管理)(二)电影电视演员(纳入职称系列进行评价管理)(三)书法师四、市旅游局(1项)临时导游证的核发(纳入导游资格统一实施)五、市绿化市容局(市林业局)(1项)营造林工程监理员职业资格审核六、市气象局(1项)防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七、市通信管理局(4项)(一)电信业务营业员(二)话务员(三)市话测量员(四)用户通信终端销售员。

省政府决定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埇

省政府决定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埇
《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已明令取消
27
建筑幕墙生产许可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治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
《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已明令取消
28
工业搪玻璃设备生产许可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治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






4
打算生育统计调查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已明令取消




5
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国有股权治理事项的审核
《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国有股股权治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务院国资委国资发产权〔2005〕246号)
皖政办〔2006〕30号文件规定下放受理权。名称变更为“设立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审批”
部门
序号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下放治理
实施机关
备注




7
石油成品油仓储、零售经营资格审批及批发经营资格初审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成品油市场治理方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23号)、《原油市场治理方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4号)
附件2
省政府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
项目名目(75项)
下放治理层级(56项)
部门
序号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下放治理
实施机关
备注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13项.doc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13项.doc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17
机动车延缓报废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18
设立临时停车场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民政部
19
利用外资建设殡葬设施审批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66号)
国土资源部
23
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号)
环境保护部
24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
25
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11号)
《国务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的批复》(国函〔1995〕76号)ﻫ《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1995年第6号)ﻫ《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01号)
国家旅游局
74
外国旅行社在中国设立常驻机构审批
《国务院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发〔1980〕272号)
国家宗教局
75
在宗教活动场所内设立商业服务网点审批
《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426号)
76
在宗教活动场所内举办陈列展览审批
《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426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省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

省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

6
志愿者星 级评定
《山西省志愿服务条例》(2013年11 行政确认 月28日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省民政厅
取消
取消审批后,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 1.志愿服务组织根据民政部《志愿服务记 录办法》,建立志愿者星级评定制度。 2.依托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提供的数据 对志愿者进行星级评定。
则备案
《网络零售第三方平台交易规划制定 其他权力 程序规定(试行)》(2014年商务部
令第7号)
省商务厅
取消
取消审批后,改为事后平台备案,通过以 下措施加强监管:
1.列入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 管、信用监管等方式加强日常管理。
定量包装 商品生产 17 企业计量 保证能力 证书核发
省能源局
取消
取消审批后,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 1.加强对用能单位和个人节能减排技术的 推广应用,依法实施监管。 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及时化 解风险隐患,发现违法违规问题及时查处并向 社会公开。 3.依法实施信用监管,如实记录违法失信 行为,实施联合惩戒等监管措施。
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及时化 解风险隐患,发现违法违规问题及时查处并向 社会公开。
3.依法实施信用监管,如实记录违法失信 行为,实施联合惩戒等监管措施。
国家节能
26
低碳技术 推广目录
初审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低 其他权力 碳技术推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改环资〔2014〕19号)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煤矿(含 洗选煤 21 厂)单项 工程质量 认证
《中)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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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通过)
二、《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城市、县人民政府或城市、县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9
使用经营地发票许可(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批准,1993年财政部令第6号)
经营地税务机关
县、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
3
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筑项目转让审批(行政许可)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
县、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
4
拆迁产权不明确房屋补偿安置方案审批(行政许可)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
县、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
5
为保证管线的安全使用需要修剪城市树木审批(行政许可)
二、《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公安机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17
各类学校接收外国学生和港澳台学生资格审批(行政许可)
一、《高等学校接收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2000年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令第9号)
二、《中小学接受外国学生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教育部令第4号)
省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林业、国土、环保)
24
外国人进入渔业部门管理的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审批(行政许可)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令第167号)
二、《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省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初审)
20
主导电信企业规划备案(行政许可)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省电信管理机构
21
乡村集体企业设立、分立、合并、迁移、停业、终止以及改变名称、经营范围审批(行政许可)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国务院令第59号)
三、《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的暂行规定》(教外港〔1999〕22号)
省教育行政部门
18
举办国际教育展览审批(行政许可)
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二、《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一、《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
二、《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所在城市的园林绿化行政部门
6
城市新建燃气企业审批(行政许可)
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二、《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所在城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7
房产测绘单位资格初审(行政许可)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02年8月29日修订)
二、《房产测绘管理办法》(建设部、国家测绘局令第83号)
三、《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省房地产行政部门
8
重要地块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行政许可)
二、《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县级乡镇企业主管部门
22
经国务院批准列入计划的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项目费用预案审批(行政许可)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县级以上财政部门
23
进入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地质遗迹保护区)、外国人进入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审批(行政许可)
10
计算机机房设计方案安全审核和测试验收(行政许可)
《黑龙江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规定》(2006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8号)
市级以上公安机关
11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销售审批(行政许可)
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二、《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令第167号)
二、《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2003年6月20日公布)
三、《黑龙江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2009年6月19日公布)
四、《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1995年地矿部令第21号)
五、《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15
合资船船员登陆证核发(行政许可)
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二、《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沿海县公安边防部门
16
航行港澳小型船舶查验簿核发(行政许可)
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省公安机关
12
机械防盗锁生产登记批准(行政许可)
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二、《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省公安机关
13
汽车防盗报警系统生产许可(行政许可)
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取消行政审批事项表(59项)
序号
事项名称
依据பைடு நூலகம்
实施主体
1
城市房屋拆迁单位资质认定(行政许可)
一、《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
二、《黑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2002年1月23日通过)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
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行政许可)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
二、《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省公安机关
14
出海船舶边防登记簿核发(行政许可)
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二、《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沿海县以上公安边防部门
一、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教育机构参展审批
二、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外地教育机构参展初审
19
税控收款机生产企业资质认定(行政许可)
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二、《税控收款机生产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8号)
三、《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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