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站管理办法
文化站管理制度
文化站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文化站的管理,保障运营秩序,提高文化站的服务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文化站是指由政府或其他组织运营的,为公众提供文化、艺术、教育等服务的场所,包括图书馆、博物馆、艺术馆、文化中心等。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文化站的管理工作,包括组织规范、人员管理、经费使用、安全保障等方面。
第四条文化站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服务大众,促进文化传承和创新。
第五条文化站管理应当依法行政,尊重民族、地区的文化差异,保护传统文化遗产,推广优秀文化成果。
第六条文化站管理应当积极开展文化教育、宣传文化政策、组织文化活动,提高文化站的社会影响力。
第七条文化站管理应当注重团队建设,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员工素质,建设一支文化站相适应的专业团队。
第八条文化站管理应当保障员工权益,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提供培训机会,提高员工职业素养。
第九条文化站管理应当拓展融资渠道,保障文化站运营资金,促进文化站的可持续发展。
第十条文化站管理应当注重感知公众需求,加强和社区的联系,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满足公众需求。
第二章组织规范第十一条文化站应当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权限和人员配备。
第十二条文化站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包括日常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等,明确工作程序和责任规定。
第十三条文化站应当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对员工工作绩效进行定期评估,保障优秀员工的激励和晋升。
第十四条文化站应当建立文化活动策划机制,定期举办文化展览、演出、讲座等活动,丰富文化站的内涵。
第十五条文化站应当建立文物收藏、展览管理制度,保护文物安全,严格审批文物展览计划,做好文物保管和维护工作。
第十六条文化站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公共设施和人员的安全,做好应急预案,确保文化站的安全生产。
第十七条文化站应当建立和国内外文化组织的交流合作机制,积极开展国际文化交流活动,增强国际影响力。
第十八条文化站应当建立网络信息管理制度,及时更新官方网站和社交平台的信息,提高文化站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2024年文化站管理制度_文化站管理制度条例
文化站管理制度_文化站管理制度条例文化站管理制度篇1为促进社区文化建设,丰富居民精神文化生活,合理利用有限资源,免费提供辖区居民学习、娱乐、社交的场所,根据工作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文化活动室由社区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其职责主要是按规定时间开关门,保持室内清洁卫生,维护、维修活动器材设备。
二、文化活动室的开放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上午8:30-12:00,下午16:00—18:00。
活动人员必须遵守开放时间,不得随意要求提前或延长,特殊情况另行安排。
三、凡来文化活动室参加活动者须自觉遵守活动室制度。
要讲究文明礼貌,禁止大声喧哗,保持室内安静。
注意公共卫生,不得吸烟,不随地吐痰,不乱丢果皮纸屑。
四、活动人员请按照器材使用规则安全使用,爱护室内乒乓球桌、棋牌桌、健身器材等设施,如果人为损坏,照价赔偿。
五、活动室内的书刊杂志、活动器材不得私自带出,也不向外借用。
六、活动结束后将活动器材归放原位,关闭门窗、电源。
七、为不断改善活动室的管理服务工作,活动者要积极配合工作人员搞好管理工作,并欢迎提出批评和建议。
文化站管理制度篇2为加强对乡镇文化站的管理,为群众营造一个良好的活动环境,根据文化部颁布的'《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特定本制度请自觉遵守:一、文化站建设应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建设规模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应纳入当地城乡建设规划,优先安排用地指标,无偿划拨建设用地。
二、文化站应位于交通便利、人口集中、便于群众参与活动的区域,一般不设在乡镇人民政府办公场所内。
三、文化站基本功能空间应包括:多功能活动厅、书刊阅览室、培训教室、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点和管理用房,以及室外活动场地、宣传栏等配套设施。
四、文化站设施和设备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资产登记及相关手续,依法管理,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任何人不得侵占、挪用。
五、因乡镇建设规划需拆除文化站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应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择地重建。
文化站管理规章制度
文化站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総則第1条:为规范文化站的管理秩序,提高文化站的服务水平,保护文化站的正常运营,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文化站管理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文化站工作和参加文化站活动的人员。
第3条:文化站是资源共享,服务社区,传递文化的平台。
文化站的管理宗旨是服务大众,推广文化,提供优质文化活动。
第4条:文化站的管理要以落实国家相关法规为基础,坚持用户至上,服务为先的宗旨,积极发展文化事业。
第二章文化站人员管理规定第5条:文化站的工作人员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岗位职责,恪尽职守,履行职责。
第6条:文化站的工作人员要尊老爱幼,礼貌待人,热情服务,积极向用户解答问题,提供帮助。
第7条:文化站的工作人员要保守用户信息,严格遵守用户隐私,注意保护用户权益。
第8条:文化站的工作人员要维护文化站的形象,自觉投入工作中,共同营造和谐的工作氛围。
第9条:文化站的活动策划人员要严格遵守文化站工作流程,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活动计划。
第三章文化站使用规定第10条:用户在文化站参加活动要遵守文明礼仪,文化站规章制度,不得扰乱文化站秩序。
第11条:用户在文化站使用设施、借阅资料等要爱护公共物品,不得损坏或非法占用。
第12条:用户在文化站使用电子设备要遵守有关规定,不得干扰他人正常使用。
第13条:用户需遵守文化站活动时间,不得在文化站内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
第14条:用户需在文化站内保持卫生,不得随意丢弃垃圾,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工作人员反映。
第四章文化站安全管理规定第15条:文化站应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确保工作人员和用户的人身安全。
第16条:文化站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及时处理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17条:文化站应加强火灾防范工作,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工作人员和用户的应急意识和能力。
第五章文化站活动管理规定第18条:文化站要根据用户需求,定期举办文化活动,丰富文化生活,提高用户参与度。
第19条:文化站活动策划人员要根据活动内容制定详细方案,确保活动的质量和效果。
综合文化站管理规章制度
综合文化站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综合文化站的管理,规范工作秩序,保障文化服务的高效运行,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综合文化站是为居民提供文化、娱乐、体育等服务的公共机构,负责组织和开展各类文化活动,提供便民服务,促进社区文化建设。
第三条综合文化站的管理范围包括人员管理、财务管理、设备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要求全面规范管理,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第四条综合文化站的管理原则是服务、团结、奉献、创新,要求全体工作人员遵守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为广大居民提供优质的文化服务。
第二章机构设置第五条综合文化站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职工若干名,各部门之间相互协调,共同开展工作。
第六条主任负责全面领导综合文化站的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工作计划、预算,落实各项任务,推动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副主任协助主任开展工作,负责具体的部门工作,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保障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第八条综合文化站根据需要设立文艺部、体育部、宣传部、后勤部等部门,各部门分工明确,密切配合,共同服务于居民。
第九条综合文化站设置服务窗口,便于居民咨询、报名等,保证服务的高效便捷。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十条综合文化站的人员管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人事纪律,坚决反对腐败行为。
第十一条综合文化站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的人才培养机制,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发展机会。
第十二条综合文化站要加强员工的岗位培训,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确保服务质量。
第十三条综合文化站要建立员工奖惩制度,激励员工积极工作,促进工作效率的提高。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四条综合文化站的财务管理应依法合规,保证公款安全,不得私自挪用公款。
第十五条综合文化站应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规范财务管理程序,加强财务监督,确保财务工作的规范运行。
第十六条综合文化站要及时核算各项费用,合理安排资金使用,做到收支平衡,确保经济合理。
第十七条综合文化站要建立健全会计档案,做到账目清楚,杜绝财务混乱现象,保障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文化活动站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文化活动站的安全管理,保障文化活动站内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文化活动站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文化活动站的所有工作人员、活动参与者和临时用工人员。
第三条文化活动站安全管理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四条文化活动站站长对本站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分管站长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负责组织、协调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所有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制度,提高安全意识,自觉维护文化活动站的安全。
第三章安全管理措施第七条安全教育与培训1. 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和活动参与者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 对新入职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其了解并掌握安全操作规程。
第八条安全检查1. 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2.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第九条设施设备管理1. 定期对文化活动站内的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2. 对损坏的设施设备,要及时更换或维修,防止因设备故障引发安全事故。
第十条用电安全管理1. 严格执行用电安全规定,禁止私拉乱接电线。
2. 定期检查电气线路,确保无漏电、短路等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消防安全管理1. 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并定期检查其有效性。
2. 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3. 禁止在文化活动站内吸烟和使用明火。
第十二条应急处理1. 制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报告、处理和救援程序。
2. 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减少损失。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三条对在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四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个人或单位,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街道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
街道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条街道综合文化站的管理机构为街道综合文化站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第三条街道综合文化站开展以文化创作、文艺演出、文化培训为主要内容的服务活动,积极引导居民进行文化熏陶,提升生活质量。
第四条街道综合文化站遵循公共服务原则,以人民群众的需求为导向,为广大居民提供全方位、多样化的文化服务。
第五条街道综合文化站应当积极与其他社会组织、文化机构合作,共同推动本地区文化事业的发展。
第二章设立与管理第六条街道综合文化站的设立,应当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并获得居民代表大会的支持。
第七条街道综合文化站应当明确其服务范围和目标人群,制定相应的文化活动计划和服务方案。
第八条街道综合文化站应当建立健全管理体制,明确职责分工,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第九条街道综合文化站应当配备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作人员,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运营。
第十条街道综合文化站应当定期进行服务评估和用户满意度调查,及时改进和提升服务水平。
第三章服务内容与活动第十一条街道综合文化站的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文化艺术学习和培训;2.文化创作和演出;3.文化市场管理和推广;4.青少年文化教育;5.社区居民文化活动等。
第十二条街道综合文化站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制定多样化的文化活动方案,满足不同居民群体的需求。
第十三条街道综合文化站应当通过组织比赛、展览、讲座等形式,提升居民的文化素养和审美水平。
第十四条街道综合文化站应当优先引进优质的文化产品和演出,提供多样化的娱乐选择。
第十五条街道综合文化站应当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文化产业的发展和国际文化交流。
第四章财务与经费第十六条街道综合文化站的运营经费由各级政府和社会资金协助提供,同时也可通过其他渠道筹集经费。
第十七条街道综合文化站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和合理性。
第十八条街道综合文化站应当定期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公开和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甘肃省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
甘肃省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甘肃省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暂行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巩固农村文化阵地,建立健全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国务院《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5〕27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07〕21号)、《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条例》(文化部令第48号)、《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省委办发〔2006〕4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乡镇综合文化站,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承担乡镇文化事业管理和开展公共文化服务的公益性文化服务组织。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乡镇均应建立集图书阅读、宣传教育、文艺演出、广播影视、科技推广、科普培训、体育和青少年校外活动等于一体的综合性文化站。
第四条乡镇综合文化站机构合并、分立、变更,由县1级人民政府提出,报请市文化行政部门批准,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第五条乡镇综合文化站是农村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的主要阵地,在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和谐文化、弘扬中华文化、培育民族精神、提高全民族文明素质、增强国家软实力、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第六条乡镇综合文化站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方向,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不断发挥公共文化服务功能,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努力满足农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第七条县级人民政府承担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和管理的主要责任。
要把乡镇综合文化站作为本县(市、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财政支出预算,纳入干部责任目标和任职考核指标,确保农村文化建设各项目标任务的实现。
乡镇文化站规章管理制度
乡镇文化站规章管理制度引言概述:乡镇文化站作为基层文化服务机构,承担着传承乡土文化、提供文化服务的重要职责。
为了保证文化站的正常运行和服务质量,制定一套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乡镇文化站规章管理制度。
一、组织机构管理1.1 文化站的组织架构:明确文化站的职能部门设置,包括综合管理部门、文化传媒部门、文艺活动部门等,合理划分职责。
1.2 人员编制与管理:规定文化站的人员编制标准,包括各部门的职位设置和人员数量,确保人员配置合理。
同时,建立健全人员管理制度,包括招聘、考核、培训、激励等方面的规定。
1.3 决策机制:明确文化站的决策机制,包括会议制度、决策程序等,确保各项决策合理、科学。
二、活动策划管理2.1 活动策划流程:规定活动策划的具体流程,包括需求调研、方案设计、预算编制、执行实施等环节,确保每个环节的有序进行。
2.2 活动安全管理:制定活动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场地安全、设备安全、人员安全等方面的规定,确保活动的安全性。
2.3 活动评估与改进:建立活动评估机制,对每个活动进行评估,收集用户反馈,及时改进活动策划和执行。
三、文化资源管理3.1 文化资源收集与整理:建立文化资源收集与整理制度,明确收集范围和方式,保证文化资源的丰富性和多样性。
3.2 文化资源保护与利用:制定文化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定,包括文物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方面,确保文化资源的传承和利用。
3.3 文化资源共享与推广:建立文化资源共享与推广机制,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公众提供文化资源,如展览、演出、培训等,促进文化的传播和交流。
四、设施设备管理4.1 设施设备维护:建立设施设备维护制度,明确设备的维护责任和周期,保证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4.2 设施设备更新:制定设施设备更新规定,定期对设备进行更新和升级,以适应不断变化的文化需求。
4.3 设施设备安全:建立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包括设备的安全使用、防火防盗等方面的规定,确保设施设备的安全性。
文化站日常管理规章制度
文化站日常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绪论为规范文化站日常管理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文化站组织架构1. 文化站设立负责人一名,负责全面组织、协调、管理文化站的工作;2. 文化站设立各部门,包括文化活动部、宣传推广部、信息服务部等,分工明确,相互配合;3. 文化站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的处理和文件管理;4. 文化站设立安全保卫部,负责文化站的安全和保卫工作。
第三章文化站日常工作1. 文化站每天按时开门,对外开放,接受来访者的咨询和参观;2. 文化站每周举办至少一次文化活动,包括讲座、展览、演出等,吸引更多市民参与;3. 文化站每月制定一份工作计划,明确各部门的任务和责任,确保工作有序进行;4. 文化站每季度进行一次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
第四章文化站服务管理1. 文化站接待来访者时,应礼貌待人,耐心解答问题,确保服务质量;2. 文化站对外发布的信息和宣传资料,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夸大事实;3. 文化站为来访者提供免费咨询和指导服务,不得向来访者收取任何费用;4. 文化站对来访者的个人信息保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第五章文化站安全管理1. 文化站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消防设施和应急设备工作正常,确保文化站的安全;2. 文化站严格控制出入口,对外来人员进行登记和核实身份,确保文化站的安全;3. 文化站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演练,提高员工对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确保文化站的安全。
第六章文化站资产管理1. 文化站设立固定资产清单,明确各项资产的归属和使用情况,做到有据可查;2. 文化站对购买的设备和物品进行登记和保管,定期进行盘点,防止遗失和损坏;3. 文化站对文化活动的经费使用,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程序,不得私自挪用或浪费。
第七章文化站纪律管理1. 文化站员工必须遵守文化站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做到言行举止良好;2. 文化站员工必须忠诚履行职责,努力工作,不得懈怠、迟到早退;3. 文化站员工必须保持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互相尊重,互相帮助,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文化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发展文化馆和其它文化事业的规定,为巩固和加强文化站建设,使其更好地为基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文化站是国家最基层的文化事业机构,是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所设立的全民所有制文化事业单位,同时又是当地群众进行各种文化娱乐活动的场所。
第三条文化站工作要坚持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为提高群众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活跃群众文化生活,促进当地经济发展,抵制封建迷信、赌博等不良社会风气而努力。
第四条文化站建设要发挥当地政府、集体经济和社会力量的积极性。
要因地制宜、讲求实效、持续、稳定地发展。
第五条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及聚居地区的文化站建设,国家予以优先扶持。
在牧区及地广人稀地区发展流动文化站,重要边境口岸建立文化站,当地政府应给予必要的资助。
第二章任务第六条运用各种文化艺术手段,进行时事政策、建设两个文明、国内外形势以及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等方面的社会宣传教育。
第七条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娱体育活动及电影、录像放映等活动。
第八条开办书刊阅览,开展群众读书活动,举办各类文化艺术讲习班(讲座),辅导和培训群众文艺骨干。
第九条普及科学文化知识,传递经济信息,为群众求知致富,促进当地经济建设服务。
第十条搜集、整理民族民间文化艺术遗产,做好文物的宣传保护工作。
指导村和城镇居委会文化室(俱乐部)工作。
第十一条受当地政府及文化主管部门的委托管理好当地文化市场。
第十二条要充分利用和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开展以文补文和多种经营活动,要正确处理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其收入主要用于补充事业经费之不足。
文化主管部门及地方政府对此要给予实际支持并加强管理。
第三章人员第十三条文化站一般配备专职干部一至三名。
文化站站长应符合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有一定业务专长,善于管理,具备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或相当高中毕业文化水平,经县级文化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择优录用。
街道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 (2)
街道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一、总则为加强街道综合文化站的管理工作,提升综合文化服务能力,推动文化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背景与意义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居民文化需求的增加,街道综合文化站作为服务基层居民的重要载体,承担着提供文化娱乐、知识普及和社交交流的重要职责。
为了更好地发挥综合文化站的作用,加强管理和服务效果,制定本办法具有重要的背景和意义。
本管理办法的制定,旨在规范街道综合文化站的管理行为,明确各项工作任务和责任,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为居民提供更加便捷、丰富多样的文化服务。
三、管理体制街道综合文化站的管理由街道文化部门负责,设立站长一职,负责具体的日常管理工作,街道文化部门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街道综合文化站的管理体制如下:1.站长:街道综合文化站的站长具备相关文化管理经验,负责站内日常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执行;2.文化部门:街道文化部门负责对综合文化站的管理进行指导、考核和监督;3.工作人员:综合文化站的工作人员由文化部门招聘,包括管理员、志愿者等职位。
四、综合文化站的职责与权益街道综合文化站作为提供文化服务的机构,应承担以下职责和权益:1.提供丰富多样的文化活动和娱乐项目;2.提供各类文化知识和信息资源的获取和传播;3.为居民提供文化交流和社交活动的场所;4.开展文化培训和教育活动,提供知识普及和技能提升的机会;5.维护文化设施和器材的正常使用和管理;6.完善自身管理体系,提升服务水平和质量;7.具备参与区域文化发展、合作和交流的权益。
五、管理要求及措施为了保证综合文化站的高效管理和良好的服务质量,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以下管理要求和措施:1.定期开展文化活动:综合文化站应定期组织各类文化活动,包括演出、展览、讲座、培训等,以满足居民的文化需求。
活动应具有真实性、时代感和创新性,提高居民的参与度和获得感。
2.加强资源整合:综合文化站应与社区、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合作,整合资源,开展文化联动和共享活动,提高资源利用效益,丰富服务内容。
文化站管理制度[5篇范例]
文化站管理制度[5篇范例]第一篇:文化站管理制度文化站管理制度一、考勤制度1、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席。
2、全年无故迟到或早退10次以上,或累计缺席5天以上,年终不得参加先进、优秀评选。
3、外出从事公务活动,事前需向站长说明,否则以缺席论处。
4、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工作日期间,站长请假,由镇分管领导批准;一般工作人员请假,一个工作日之内的由站长批准,一个工作日以上的,由镇分管领导批准。
假期结束后,要及时上班,并主动向批假领导销假。
工作人员全年请假时间累计不得超过15天。
二、卫生保洁制度1、文化站卫生保洁要做到制度化、经常化,要定时清理,始终保持清洁状态。
2、工作人员上午要提前10分钟上班,打扫室内外卫生,整理内务。
3、坚持“周一早上卫生大扫除”制度,搞好环境卫生。
节假日前要集中开展一次卫生突击活动。
4、未经允许不准悬挂各类条(横)幅,墙壁上和室内通道不准随意张贴标语、口号。
5、文化站各功能室及办公室门窗及玻璃要干净、明亮,无灰尘、无污渍,窗台干净整洁,窗台外无杂物。
6、站内地面要及时清扫,无杂物、无灰尘、无污渍。
7、房顶无灰尘,墙上及墙上的粘贴悬挂物上无灰尘,墙上不得乱钉乱挂。
8、活动设备和器材、桌椅、饮水机、茶几、文件柜、沙发等处无灰尘、无污渍,干净整洁。
9、水杯、微机显示屏、主机、键盘等物品上无灰尘污渍。
10、日光灯、灯开关等细微处无污渍。
三、文化站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第一条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提倡敬业奉献。
第二条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更新知识,掌握本职岗位应具备的政策理论、文化知识和工作技能,适应工作的需要。
第三条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对待工作,总结经验,掌握规律,不断改进工作方式和方法,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四条实行挂牌办公,服务热情周到。
接待群众要热情接待,积极引导参与各项文化娱乐活动。
第五条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脱离工作岗位,工作时不办私事。
文化站日常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文化站的管理,提高文化站的工作效率,保障文化站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文化站全体工作人员及活动参与者。
三、岗位职责1. 工作人员职责(1)负责文化站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设备维护、环境卫生、安全保卫等。
(2)负责文化站各类活动的策划、组织、实施和总结。
(3)负责文化站档案资料的整理、归档和保管。
(4)负责文化站宣传工作的开展,提高文化站的社会影响力。
(5)负责与相关部门、单位、社区、学校等保持良好的沟通与协作。
2. 活动参与者职责(1)遵守文化站的规章制度,尊重工作人员和其他参与者。
(2)爱护文化站内的设施设备,不得随意损坏。
(3)保持文化站内的环境卫生,不乱扔垃圾。
(4)积极参与文化站组织的各类活动,传播正能量。
四、工作流程1. 工作计划(1)每月初,文化站工作人员根据工作实际,制定月度工作计划。
(2)每月末,对月度工作计划进行总结,形成月度工作总结报告。
2. 活动策划(1)活动策划需提前一个月进行,由文化站工作人员负责。
(2)活动策划需包括活动主题、目标、时间、地点、人员安排、经费预算等内容。
(3)活动策划需经文化站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实施。
3. 活动实施(1)活动实施过程中,工作人员需做好现场管理,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2)活动结束后,工作人员需对活动进行总结,收集反馈意见,为下次活动提供参考。
4. 活动宣传(1)文化站工作人员负责活动宣传,包括线上线下宣传。
(2)宣传内容需真实、准确、积极向上。
五、设备管理1. 设备维护(1)文化站工作人员负责设备的日常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发现设备故障,应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进行维修。
2. 设备使用(1)活动参与者需按照设备使用说明进行操作,不得随意拆卸、损坏设备。
(2)设备使用完毕后,需及时归位,保持场地整洁。
六、环境卫生1. 文化站内保持整洁,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卫生清洁。
2. 活动参与者需遵守环境卫生规定,不乱扔垃圾。
文化站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文化站的安全运行,保障工作人员和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站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文化站的所有工作人员、志愿者、访客及活动参与者。
第三条文化站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确保安全无事故。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四条文化站站长为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文化站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确保本部门工作场所的安全。
第六条工作人员、志愿者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自觉维护文化站的安全。
第七条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三章安全管理内容第八条设备安全1. 定期对文化站内的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2. 严禁私自拆卸、改动设备,如需维修,须报请相关部门审批。
3. 对易燃易爆物品进行严格管理,确保其存放安全。
第九条用电安全1. 严格遵守用电规定,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2. 定期检查电线、插座、开关等,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严禁在电源附近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条消防安全1. 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完好。
2. 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3. 加强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工作人员和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
第十一条人身安全1. 工作人员、志愿者应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2. 严禁在文化站内吸烟、饮酒,保持室内空气质量。
3. 加强对文化活动场所的巡查,确保活动安全有序。
第四章安全教育与培训第十二条定期对工作人员、志愿者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三条新进工作人员、志愿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文化站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文化站规章制度(四篇)
文化站规章制度文化站作为一个公共文化服务单位,具有一定的规章制度,以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
下面是对文化站规章制度的详细说明:一、总则1. 文化站是面向广大群众提供文化服务的公共机构,其宗旨是弘扬优秀文化、满足群众的文化需求和精神追求。
2. 文化站依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落实政府指导方针,注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3. 文化站要团结一致,积极工作,争创一流,为社会各界提供满意的服务。
二、组织管理1. 文化站设立领导班子,根据工作需要设立适当数量的科室、岗位。
2. 文化站领导班子由站长、副站长组成,负责制定文化站各项工作计划和决策。
3. 科室、岗位负责人要按照工作分工,履行相应的职责,确保文化站的正常运行。
4. 文化站要建立健全的绩效考核和奖惩制度,激励员工积极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三、岗位职责1. 文化站站长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文化站的各项工作,对文化站的业务和财务状况负总责。
2. 科室、岗位负责人要按照文化站的工作计划,负责本职工作的组织和管理,保证工作质量和进度的完成。
3. 员工要按照文化站的工作安排,认真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提供优质的文化服务,与客户保持良好的沟通和互动。
四、工作时间与考勤1. 文化站的工作时间为每天8:30-17:00,遵守国家法定假日休息。
2. 员工要按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应提前向主管领导请假并得到批准。
3. 文化站实行打卡制度,要求员工按时打卡,录入考勤系统,严禁打卡代替行为和其他违规操作。
五、工作纪律1. 员工要严格遵守文化站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擅自改变或违反规定。
2. 严禁在工作时间私自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包括上网、打牌、玩游戏等行为。
3. 文化站要建立迟到、旷工、请假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机制,对违规员工需要进行相应的处理和教育。
4. 文化站要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技能水平和文化素养,保证工作质量和效率的提升。
乡镇文化站规章管理制度(三篇)
乡镇文化站规章管理制度一、基本原则乡镇文化站作为乡镇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承载者,旨在推动乡镇居民的文化素质提升和精神生活的丰富。
为了规范乡镇文化站的运营和管理,确保乡镇文化站的正常运转和服务质量,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二、组织建设1. 乡镇文化站的组织构架由站长负责制管理。
2. 乡镇文化站设立党支部,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
3. 乡镇文化站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实行事务交办、工作考核和绩效评估制度,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工作内容与职责1. 乡镇文化站负责开展文艺演出、文化培训、文化讲座等社会文化活动。
2. 乡镇文化站负责管理乡镇图书馆、电影院、展览馆等文化设施。
3. 乡镇文化站负责开展文化志愿者招募工作,组织志愿者参与各项文化活动和社会服务,提升文化站的服务质量。
四、开展活动1. 乡镇文化站定期或不定期举办文艺演出、文化活动和社群活动,并且要根据乡镇居民的需求和兴趣进行合理安排。
2. 乡镇文化站要积极与各类机构、社团合作,开展多样化的文化交流与合作活动。
3. 乡镇文化站要加强对文化传统和民间艺术的保护和传承工作,举办相关展览和培训班,加大对传统文化的宣传与推广。
五、管理制度1. 乡镇文化站要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对站内各项工作和活动进行记录和归档。
2. 乡镇文化站要制定合理的资金预算和使用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和透明使用。
3. 乡镇文化站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保障人员和设施的安全。
六、运营与服务1. 乡镇文化站要建立健全用户统计和评估机制,及时了解用户需求和满意度,提高文化站的服务质量。
2. 乡镇文化站要制定服务准则和规范,提供优质的文化服务,确保居民的知识获取和文化享受。
3. 乡镇文化站要建立咨询和投诉反馈渠道,及时解决用户的问题和困扰。
七、考核与评估1. 乡镇文化站要进行年度绩效考核和评估,根据考核结果制定奖惩措施,激励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2. 乡镇文化站要定期组织对自身工作的评估,接受上级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与评价。
文化站免费开放管理办法
百里杜鹃乡文化站免费开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群众文化事业发展,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提高公民基本文化素质,根据《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第48号令)、《文化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文财务发【2011】5号)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根据百里杜鹃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乡镇文化站是指政府设立,面向公众提供各类科普文化知识,文体活动,广播电影播放,群众读书读报,数字文化信息服务等公益性服务的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包括乡综合文化站、街道文化中心等。
第三条文化站免费开放应坚持面向大众,关注民生,突出以人为本理念,遵循文化站事业发展规律,不断推进群众文化事业科学、协调、持续发展。
第二章时间与设置第四条乡文化站除农忙时节外应当全天开放,每年开放时间不得少于300天,每周开放时间累计不少于40小时,节假日基本文化服务项目应正常开放。
第五条文化站开放时间应当公示,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开放时间或需要暂停开放的应当提前7日向公众公示。
第六条文化站向公众免费开放的设施主要包括:室外活动场地、多功能厅、展览(陈列)厅、辅导培训教室、计算机网络服务教室、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站、图书室、娱乐活动室等。
第七条文化站设施设备不得擅自对外出租,已出租的应限期收回。
因其他单位或个人举办公益性展览、演出、培训等群众文化艺术活动需要出租的,须经同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第三章项目与内容第八条文化站免费开放项目包括:书报刊借阅、市政法制科普展览讲座、群众文体活动、广播电影播放、群众读书读报、数字化信息服务、流动文化服务、指导村文化室(文化大院)和农民自办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青少年校外文体活动等。
第九条文化站每年组织综合性群众文化活动不少于2次,举办单向性文化活动(含演艺、比赛、展览、游艺等)不少于4次,举办科普、法制、农技培训、文化生活、卫生健康等讲座、培训不少于6次,编办文化宣传橱窗不少于6期,站办文艺团队不少于3支,举办广场文化活动、面向特定群众开展文化活动各不少于2次。
文化站管理制度
文化站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了加强文化站的管理,规范其运营,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员工和用
户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文化站管理制度。
二、管理规定
(一)人员管理
1. 文化站从业人员应经过相关岗位培训,并持有有效的从业资格证书
才能上岗。
2. 每年定期进行员工健康体检,确保从业人员身体健康。
3. 建立健全的考勤制度,加强对员工工作状态和纪律的监督管理。
4. 文化站应配备专职保安人员,负责维护秩序和安全。
(二)设备安全
1. 文化站所有设备的采购、安装、维护等工作必须符合相关安全规定,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
2. 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严禁未经授权人员操作设备。
3. 定期组织设备的安全检查,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三)防火安全
1. 防火工作必须以预防为主,加强消防设施的安装和维护,并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2. 禁止在文化站内吸烟和使用明火,确保易燃物品妥善存放和管理。
3. 加强对电线、插座等电气设备的检查,防止电气火灾的发生。
(四)安全检查
1. 定期进行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安全隐患。
2. 各种紧急情况发生时,要迅速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三、违纪处罚
1. 对违反本制度的人员,将依据情节轻重予以相应的处罚,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记过、记大过、辞退等。
四、附则
本文化站管理制度由文化站负责解释和执行,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
文化站免费开放管理办法
文化站免费开放管理办法文化站是地方政府投资兴办的公共文化设施,旨在满足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促进文化传承和创新。
为了更好地发挥文化站的作用,提高文化站的利用率,免费开放管理办法不仅要规范文化站的日常运营管理,还要保障人民群众权益,以下是文化站免费开放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免费开放原则(一)免费开放是文化站的基本宗旨,文化站对人民群众提供的服务应当是免费的,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二)文化站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免费开放政策牟取私利。
二、开放时间(一)文化站应当提供固定的开放时间,保证每天都有固定的开放时间段。
(二)文化站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保证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增加开放时间。
三、服务内容(一)文化站应当提供多样化的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图书阅览、文化展览、文艺表演、培训课程等。
(二)文化站应当根据当地人民群众的需求,合理安排各项服务内容,并及时调整、优化服务内容。
四、设施维护(一)文化站应当保持设施的整洁、卫生,保障人民群众的使用环境。
(二)文化站应当定期进行设施维护和设备更新,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转。
五、文化活动(一)文化站应当定期组织各种形式的文化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演出、讲座、展览等。
(二)文化站可以与当地的文化机构、社团组织等合作,共同组织文化活动。
(三)文化活动的举办选题、内容应当符合人民群众的需求,具有一定的思想性和艺术性。
六、人员培训(一)文化站应当组织文化站工作人员进行相关培训,提高他们的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
(二)文化站可以邀请专家学者来进行培训,提高文化站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
七、评估考核(一)对文化站的免费开放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并对文化站进行考核。
(二)考核结果作为文化站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对优秀的文化站予以表彰奖励,对不合格的文化站要进行督促和整改。
八、监督机制(一)建立健全文化站的监督机制,加强对文化站的日常监督和管理。
(二)公布文化站的相关信息,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建议。
文化工作站_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文化工作站的管理,提高文化工作站的运行效率,充分发挥文化工作站在服务群众、推动文化事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事业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站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文化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是负责组织开展文化活动的机构,是连接政府、文化部门和广大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本制度旨在规范工作站的运行,确保工作站工作的有序、高效进行。
第三条工作站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遵循“公益性、多样性、创新性、开放性”的原则,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工作站设立站长一名,负责全面领导工作站工作。
站长由上级文化部门任命,对上级文化部门和本单位负责。
第五条工作站设立副站长若干名,协助站长工作,负责分管领域的工作。
第六条工作站设立办公室、活动部、宣传推广部、后勤保障部等部门,各部门职责如下:(一)办公室:负责工作站的日常行政事务、文秘工作、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工作。
(二)活动部:负责策划、组织、实施各类文化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文艺演出、展览、讲座、培训等。
(三)宣传推广部:负责工作站的宣传推广工作,提高工作站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
(四)后勤保障部:负责工作站的设施设备维护、场地租赁、物资采购等工作。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七条站长职责:1. 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文化部门的决策部署,制定工作站工作计划;2. 协调各部门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完成;3. 负责工作站的财务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4. 负责工作站的队伍建设,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5. 负责工作站的内部管理,维护工作站的正常秩序。
第八条副站长职责:1. 协助站长开展工作,负责分管领域的管理工作;2. 负责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确保工作任务的顺利推进;3. 负责分管领域的业务培训和指导;4. 负责分管领域的绩效考核和奖惩工作。
第九条各部门职责:(一)办公室:负责行政事务、文秘工作、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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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文化广电体育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一、服务中心是群众文化娱乐的场所,由街道委派专职或兼职人员管理。
图书室、阅览室、健身房、综合活动室、乒乓球室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免费开放。
场地、设备等均属集体资产,要严格按有关规定登记、保管、使用。
二、综合文化站的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12:30-14:30。
由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和设施设备维护、维修。
活动人员必须遵守开放时间,自觉接受管理人员的管理。
三、服务中心主要为街道服务,原则上长期向街道所辖居民、企业员工开放,非街道人员参加需向党政办报备。
四、注意公共卫生,不吸烟,不随地吐痰,不乱丢果皮纸屑,禁止大声喧哗。
五、活动人员应按照使用规则安全使用,爱护室内书籍、桌椅、健身器材等设施。
活动后将物品归放原位,关闭门窗、电源。
如果人为损坏,照价赔偿。
六、禁止黄、赌、毒进入站内,禁止宠物进入。
社区综合文化站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