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市政项目工程景观设计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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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设计说明(道路)

园林设计说明(道路)

园林设计说明书一、现状分析二、设计依据三、指导思想四、总体特色五、种植特色六、具体景观分析七、投资造价估算举例说明:目录第一部分车站大道景观设计一、项目概况1、区位2、基地现状3、设计范围二、设计依据三,设计构架1、指导思想2、设计原则3、设计理念四、设计布局五、种植设计1、设计原则2、具体设计3、树种选择六、照明设计七、景观小品设计八、无障碍设计九、设施布置第二部分车站大道沿街建筑立面整治规划一、存在问题二、沿街建筑分类三、整治对策1、已建成建筑的整治2、在建建筑的整治3、未建空地的整治4、需改建旧宅地块的整治第三部分附件:温州市规划局关于车站大道整治规划说明第四部分附图1、总平面彩图1:1000 15 铺地设计详图2、总平面图1:1000 16-21 环境小品设计详图3、分析图1:2000 22 市府路口景观效果图4、道路断面1:200 23 城南大道路口景观效果图5、沿街立面1:2006-9 节点详图1:50010-13 绿化详图1:50014 隔离带设计第一部分车站大道景观设计一、工程概况1.区位:温州市车站大道位于温州城市中心,是规划建设中城市中心区西侧边界,整体呈南北走向,南到火车站,北至江滨路。

2.基地现状:车站大道道路两侧地块分四种情况:A类:新建地块:90年代以后建成的建筑,较整洁美观。

B 类:已批未建或在建地块:部分未建地块旧房未拆迁,较杂乱;部分为已拆迁的空地,场地内较脏乱。

在建地块部分基地围墙较整洁,无占道;部分基地围墙、建材占道;另有部分基地虽无占道,但场地外观不整洁。

C类:需改善的地块:大多为70-80年代建成,建筑整体性较好,但外表陈旧,部分建筑防盗窗罩及底层商铺乱设,破坏立面效果。

D类:未改建的地块:分三类:一类为旧房:相当杂乱、破旧;一类为空地:较脏,有些堆满垃圾;一类为违章棚屋:脏、乱。

道路红线内:存在部分路段架空电线等未入地,部分公交停靠站破损及人行道北临时绿化占用、不成系统等问题。

市政道路方案设计说明(市政工程(含道路、交通专业等)

市政道路方案设计说明(市政工程(含道路、交通专业等)

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初步设计说明1、工程概况1.1项目的地理位置项目地理位置图平阳县,隶属于浙江省温州市。

地处浙江东南沿海,陆域介于北纬27°21ˊ~27 °46ˊ、东经120°24ˊ~121°08ˊ之间,陆域面积1051平方千米,海域面积1300平方千米本项目位于温州市平阳县某某某,某某某是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下辖镇,地处平阳县西北部,东、东南、南、西南、西与水头镇为邻,西北与文成县平和乡接壤,北、东北与瑞安市高楼镇交界。

行政区域面积80.10平方千米。

1.2工程规模、概况本次设计某某某道路起点西接某某某,道路起点桩号K0+000,终点桩号K0+888,实施道路全长888m,现状道路红线宽度1.9~7.6米,等级参照城市支路标准,设计行车速度为20Km/h。

1.3道路现状现状某某某为周边居民出行的主要通道,沿线两侧有大量居民住房及商业用地,现状道路为水泥混凝土路面,路面破损严重,多处出现板块沉陷,脱空、开裂等路面病害,严重影响居民的正常出行及某某某的镇容镇貌。

因此本次设计对现状道路进行提升改造,并对沿线附属设施进行补充设计。

现状道路(一)现状道路(二)现状道路(三)现状道路(四)1.4 设计内容我院承担该项目的设计内容为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等。

2、设计依据2.1设计依据1、建设单位提供的电子地形图;2、相关规范及地方法规;3、本工程签订的设计合同。

2.2采用规范( 1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2016版)( 2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 50220-95)( 3 )《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CJJ 169-2012)( 4 )《城市道路路线设计规范》(CJJ 193-2012)( 5 )《城市道路路基设计规范》(CJJ 194-2013)( 6 )《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规范》(GB50647-2011)( 7 )《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CJJ152-2010)( 8 )《城市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1-2008)( 9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 51038-2015)(10)《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1.2.3-2009)(11)《道路交通标志板及支撑件》(GB/T 23827-2009)(12)《道路交通反光膜》(GB/T 18833—2012)(13)《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 50688-2011)(14)《温州市市政工程设计导则》2012.09;(15)建设部发布的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条文》(城市建设部分 2013年版)建设部、交通部颁发的其它有关规范。

温州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温州市政府令第129号

温州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温州市政府令第129号

温州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正文:---------------------------------------------------------------------------------------------------------------------------------------------------- 温州市政府令(第129号)《温州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代市长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温州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发展城市绿化事业,促进城市环境建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温州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城市绿地包括:(一)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兼具生态、美化、防灾等功能的公园绿地(含其范围内的水域);(二)为城市绿化生产苗木、草坪、花卉和种子的苗圃、草圃、花圃、盆景基地等生产绿地;(三)城市中具有卫生、隔离和安全防护功能的防护绿地;(四)城市建设用地中绿地之外各类用地中的附属绿化用地;(五)对城市生态环境、城市景观、生物多样性保护具有直接影响的其他绿地。

第四条市住建委是本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绿化工作。

各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规定负责管理本区域城市绿化工作,并接受市住建委的业务指导。

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绿化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规划、国土资源、财政、城管执法、公安、交通运输、环保、工商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城市绿化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在城市建设资金中按比例安排城市绿化建设、保护经费。

温州市建筑工程景观设计导则2015

温州市建筑工程景观设计导则2015

温州市建筑工程景观设计导则Wenzhou Guideline on the Design of Architecture Landscape(试行)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4年12月编委会成员单位主编单位: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编制单位:温州设计集团温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浙江绿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参编单位:温州勘设协会编委会成员主任:周守权副主任:陈高鲁主编:项志峰副主编:吴策吴安定方岚赖平平庄素剑编写:张梅林刘良仙王丝余翔郑恺徐良双许贻艺陈丽严送炜林锋王小如张弛林佳张加兴主审:金国平审查人员:赵国权王雪然目录一、总则 (10)二、温州地域景观环境 (10)2.1 温州地区地理环境 (10)2.2 温州地区历史文化 (10)三、建筑工程设计元素分类 (11)3.1 分类原则 (11)3.2 设计元素及要素 (11)3.3 景观设计分类表 (11)四、植物景观 (13)4.1 建筑旁(间)绿化 (13)4.2 组团绿化 (13)(温州某小区组团绿化) (14)4.3 架空层空间绿化 (14)4.4 地下室顶板覆土绿化 (15)4.5 停车场绿化 (15)4.6 屋顶绿化 (16)4.7 垂直绿化 (17)4.8 植物配置原则 (17)4.9 树种选择原则 (17)4.10 植物组合的空间效果 (18)4.11 温州地区常用树种选用 (18)4.11.1 基调树种 (18)4.11.2 骨干树种 (18)4.11.3 一般树种 (19)4.12 园林植物栽种与有关设施距离规定 (19)4.12.1 园林树木与地下管线最小水平距离 (19)4.12.2 园林树木与地面建筑物、构筑物外缘最小水平距离 (19)4.13 道路交叉口植物布置规定 (19)4.14 古树名木保护 (20)五、道路景观 (20)5.1 道路景观基本要求 (20)5.2 机动车道路 (20)5.3 非机动车道路 (21)5.4 人行道路 (21)5.5 消防车道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22)5.6 无障碍设施布置 (22)5.6.2 盲道 (23)5.6.3 坡道和台阶: (23)5.6.4 扶手、栏杆 (23)5.6.5 小品等细部构造 (23)5.6.6 绿化 (23)5.7 养老设施布置 (23)5.8 台阶与坡道 (24)5.8.1 分类及设计技术要点 (24)六、园林小品景观 (25)6.1 亭 (25)6.1.1 亭子的分类 (25)6.1.2 亭子设计技术要点 (25)6.1.3 温州地区传统亭 (25)6.2 廊与花架 (26)6.2.1 廊架的分类 (26)6.2.2 花架的分类 (26)6.2.4 花架设计技术要点 (27)6.2.5 温州地区传统廊 (27)6.3 大门 (27)6.3.1 大门的分类 (27)6.3.2 大门设计技术要点 (28)6.4 园桥 (28)6.4.1 园桥分类及技术要点 (28)6.4.2 温州地区传统园桥 (29)6.5 墙 (29)6.5.1 挡墙的分类和技术要点 (29)6.5.2 温州地区传统挡墙 (30)6.6 园墙 (30)6.6.1 园墙的分类及技术要点 (30)6.6.2 温州地区传统园墙 (30)6.7 树池与花坛 (31)6.7.1 分类 (31)6.7.2 技术要点 (31)6.7.3 温州地区的树池与花坛 (31)6.8 雕塑 (32)6.8.1 雕塑分类 (32)6.8.2 温州地区雕塑 (32)6.9 便民设施 (32)6.9.1 音响设施 (32)6.9.2 自行车架 (32)6.9.3 饮水器 (32)6.9.4 垃圾容器 (32)6.9.6 其他 (33)6.10 信息标志 (33)6.10.1 信息标志分类表 (33)6.11 种植容器 (33)6.12 模拟化景观 (34)6.12.1 模拟化景观分类表 (34)七、人工造景水景 (35)7.1 (35)7.1.1 驳岸的分类及技术要点 (35)7.1.2 池底的分类及技术要点 (36)7.1.3 跌水的分类及设计要点 (36)7.1.4 喷泉的分类及设计要点 (37)7.1.5 旱喷的设计要点 (37)7.1.6 戏水池的设计要点 (37)7.2 人工生态水景 (38)7.2.1 生态水景的作用 (38)7.2.2 水池的深度 (38)7.2.3 水源的选择 (38)7.2.4 水生植物的作用 (38)7.2.5 人工湿地 (38)7.2.6 设计要点 (39)7.3 室外泳池 (39)7.3.1 设计要点 (39)7.3.2 人工海滩浅水池 (39)7.3.3 室外泳池宜设置的配套设施 (39)7.4 景观用水 (40)7.4.2 景观排水 (40)7.4.3 浇灌水方式 (40)7.4.4 水位控制 (40)7.4.5 水体净化 (41)八、广场景观 (41)8.1 居住区健身运动场 (41)8.2 居住区休闲广场 (41)8.3 居住区游乐场 (41)8.4 公共市政广场 (42)8.5 公共文化休闲广场 (42)8.6 公共集散广场 (43)8.7 公共纪念性广场 (43)8.8 公共商业广场 (43)8.9 其他设计要点 (44)九、照明景观 (45)9.1 景观照明设计一般原则 (45)9.2 景观照明设计要点 (46)9.2.1 建(构)筑物 (46)9.2.2 植物 (46)9.2.3 园林绿地 (46)9.2.4 水景 (47)9.2.5 园路及园桥 (47)9.2.6 公共设施 (47)9.3 景观照明设备 (48)9.3.1 照明光源选择原则 (48)9.3.2 灯具及其附属装置选择要求 (48)9.3.4 照明节能措施 (49)十、常见景观材料 (49)十一、旧建筑环境景观改造 (51)11.1 概述 (51)11.2 建筑立面景观 (51)11.2.1 立面改造设计 (51)11.3 旧建筑的道路广场景观改造 (52)11.3.1 道路景观改造 (52)11.3.2 停车设施改造 (52)11.4 硬质景观改造 (52)11.5 植物景观改造 (52)十二、建筑工程景观设计与施工图审查 (53)12.1 概述 (53)12.2 建筑工程景观设计适用规范 (53)12.2.1 国家及行业规范 (53)12.2.2 地方规范 (54)12.2.3 相关图集 (54)12.3 建筑工程景观施工图审查基本内容 (54)12.4 建筑工程景观施工图审查常见问题 (54)一、总则1.1本导则是为了指导有关部门和设计单位正确理解掌握建筑工程景观设计的理念、原则和方法,促进景观与建筑、地域的更好融合,提升温州地区建筑工程景观文化内涵,特制定本导则。

温州市城市绿地建设导则

温州市城市绿地建设导则

温州市城市绿地建设导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我市城市绿地建设,提高城市绿地建设的质量和水平,加快推进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针对当前我市城市绿地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温州市城市绿地建设导则。

第二条城市绿地建设应体现“生态性、功能性、景观性、文化性”的原则,按照绿化“森林化”要求加强植物配置,尽可能增加“绿量”,合理安排功能设施,满足游人休闲游憩的需求;加强植物配置、突出植物造景以改善城市生态;注重体现当地人文文化,充分展示地域特色;控制建设项目单位造价,提倡节约型绿地建设。

第二章总体设计第三条城市各类公园绿地设计时应注重对地方历史文化遗产、遗存遗迹及地域特征的保护、展示与宣传,应充分利用原有山、水等自然环境,因地制宜配置植物,合理布置各类功能性景观小品与设施,突出原地形的山水特色,形成宜人环境。

第四条城市各类公园绿地(特别是街旁小游园、滨水绿地)设计时应注重休闲功能的要求,布置游步道与适量的硬质活动空间,以满足附近居民的休闲活动需求。

提倡利用绿地内乔木树冠下空间设置成休闲活动场地,以提高绿地使用率。

部分面积较小的街旁小绿地,宜沿路设置一些休息岛与座凳,以满足行人休憩需要。

第五条城市道路绿化时应考虑植被的防尘、防噪和遮荫要求,植物配置宜采用高绿量密植方式;原则上必须栽植行道树,行道树间距以3-8m为宜,树穴内径应控制在1.5m以上,如必需考虑人流通行方便,树穴处可设置透气、透水硬质盖板。

第六条城市河道沿岸绿带对河流具有生态修复、水质净化、水土保持等功能,绿化设计时应坚持生态优先原则,以绿化种植为主,严禁设置大体量建筑,不宜对绿地进行大面积硬化处理;岸线处理时以生态型自然驳岸(为可渗透界面)为主,并注意保护好原有的自然边滩湿地。

第七条沿路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围墙设计应做到透空透绿,与城市景观相融合。

第八条市、区级城市公园绿地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GB21734勺有关规定设置应急避险场所。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通则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通则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通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4.15•【字号】温政办〔2015〕30 号•【施行日期】2015.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通则的通知温政办〔2015〕30 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温州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通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4月15日温州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通则为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管理,规范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实施管理,健全控规实施管理机制,保障规划有效实施,制定本通则。

本通则适用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地块规划条件之前,按照一定的程序对地块控制条件的深化完善。

同时,城市重点区域(详见附图)应整体统筹考虑区域特色与亮点,运用城市设计等技术手段专题论证。

一、指标控制类1.用地性质。

控规用地兼容性要求可依据本通则的《土地使用兼容性规定表》(详见附表)执行。

2.地块边界和面积。

在城市道路、自然山体或水体围合的范围内,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地块进行细分或合并。

在地块细分或合并时,可增加区间道路;如取消区间道路或增加城市支路,需进行专题论证后确定。

因地块权属边界与规划用地边界不一致或因道路、河道、各类工程管线规划实施等因素,可对地块边界进行局部修正。

3.容积率。

3.1道路与交通设施或公用设施用地(上盖物业等综合开发地块除外)的容积率可根据相关专项规划或行业标准进行深化完善,具体包括交通场站用地、交通枢纽用地、供应设施用地、环境设施用地和安全设施用地。

3.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的容积率可根据相关专项规划,国家、省、市等相关规范和规定要求进行深化完善,具体包括行政办公、文化设施、教育科研、体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文物古迹等用地。

温州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温州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T5
机场用地
民用及军民合用的机场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包括飞行区和航站区等用地,不包括净空控制范围用地
S
道路广场用地
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道路、高架路、地面轨道交通、广场、停车场等用地
S1
道路用地
高架路、地面轨道交通、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用地,包括其交叉路口和道路绿地。不包括居住用地、工业用地等内部的道路用地
C5
医疗卫生用地
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
C51
医院用地
综合医院和各类专科医院等用地,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精神病院、肿瘤医院和传染病医院等
C52
卫生防疫用地
卫生防疫站、专科防治所、检验中心、急救中心和血库等用地
C53
休疗养用地
休养所和疗养院等用地,不包括以居住为主的各类休养所用地,该类用地应归入居住用地(R)
以库房建筑为主的储存一般货物的普通仓库用地
W2
危险品仓库用地
存放易燃、易爆和剧毒等危险品的专用仓库
W3
堆场用地
露天堆放货物为主的仓库用地
T
对外交通设施用地
铁路、公路、管道运输、港口和机场等城市对外交通运输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
T1
铁路用地
铁路站场、线路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
T2
公路用地
高速公路和其它各级公路、长途客运站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不包括村镇公路用地,该用地应归入水域和其它用地(E)
新闻出版用地
各种通讯社、报社和出版社等用地
C32
文化艺术团体用地
各种文艺团体等行业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
C33
广播电视用地
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转播台和差转台等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

温州市市政工程景观设计导则

温州市市政工程景观设计导则

温州市市政工程景观设计导则Wenzhou Guideline on the Design of Municipal Landscape(试行)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3年12月温州市市政工程景观设计导则Wenzhou Guideline on the Design of Municipal Landscape(试行)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3年12月编委会成员单位主编单位: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编制单位:温州设计集团参编单位:温州勘设协会温州城投集团温州名城集团编委会成员主任:周守权副主任:陈高鲁主编:吴延平副主编:孙映云方岚道路编写:黄伟明许贻艺邵碧汪捷敏吴璟吴安定张梅林张杰官月圆徐琳李展平桥隧编写:吴立峰管乐谭兴丰郑达聪摄影:刘俊邵碧张杰主审:金国平审查人员:陈春雷罗昊进邱克林周朱赵国权文件目录1 总则 (1)2 道路 (2)2.1 景观元素 (2)2.2 分级与类型 (2)2.3 平纵横设计 (3)2.4 宁静化设计 (5)2.5 人行道及过街通道 (6)2.6 车行道分隔带 (7)2.7 机动车禁止开口路段 (7)2.8 停车设置 (8)2.9 地面铺装 (9)2.10 路缘石 (10)2.11 树池 (11)2.12 井盖 (12)3 桥隧 (13)3.1 桥梁总体 (13)3.2 交通性桥梁 (14)3.3 景观性桥梁 (14)3.4 桥梁栏杆 (15)3.5 其他附属设施 (15)3.6 桥下空间 (16)3.7 桥梁绿化 (17)3.8 隧道洞门 (17)3.9 隧道洞内 (18)4 环境 (19)4.1 水域相关构筑物 (19)4.2 水体 (19)4.3 艺术小品 (20)4.4 植物配置 (20)4.5 驳岸设计 (21)5 设施 (23)5.1 公共服务设施 (23)5.2 交通设施 (23)5.3 市政设施 (24)5.4 安全设施 (25)5.5 无障碍设施 (26)5.6 照明设施 (27)5.7 导向标识 (28)5.8 广告设施 (28)1 总则1.0.1 为了指导管理部门和设计单位正确掌握市政工程景观设计的理念、原则和方法,落实建设“美丽山水智城”的目标,促进市政工程设计与景观设计更好衔接、融合,提升市政工程建设文化内涵,特制定本导则。

温州市建筑工程景观设计导则2015

温州市建筑工程景观设计导则2015

温州市建筑工程景观设计导则Wenzhou Guideline on the Design of Architecture Landscape(试行)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4年12月编委会成员单位主编单位: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编制单位:温州设计集团温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浙江绿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参编单位:温州勘设协会编委会成员主任:周守权副主任:陈高鲁主编:项志峰副主编:吴策吴安定方岚赖平平庄素剑编写:张梅林刘良仙王丝余翔郑恺徐良双许贻艺陈丽严送炜林锋王小如张弛林佳张加兴主审:金国平审查人员:赵国权王雪然目录一、总则 (11)二、温州地域景观环境 (11)2.1 温州地区地理环境 (11)2.2 温州地区历史文化 (11)三、建筑工程设计元素分类 (12)3.1 分类原则 (12)3.2 设计元素及要素...............................................................................................错误!未定义书签。

3.3 景观设计分类表...............................................................................................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植物景观 (14)4.1 建筑旁(间)绿化 (14)4.2 组团绿化 (14)(温州某小区组团绿化) (15)4.3 架空层空间绿化 (15)4.4 地下室顶板覆土绿化 (16)4.5 停车场绿化 (17)4.6 屋顶绿化 (17)4.7 垂直绿化 (18)4.8 植物配置原则 (18)4.9 树种选择原则 (19)4.10 植物组合的空间效果 (19)4.11 温州地区常用树种选用 (20)4.11.2 骨干树种 (20)4.11.3 一般树种 (20)4.12 园林植物栽种与有关设施距离规定 (20)4.12.1 园林树木与地下管线最小水平距离 (20)4.12.2 园林树木与地面建筑物、构筑物外缘最小水平距离 (21)4.13 道路交叉口植物布置规定 (21)4.14 古树名木保护 (22)五、道路景观 (22)5.1 道路景观基本要求 (22)5.2 机动车道路 (22)5.3 非机动车道路 (23)5.4 人行道路 (23)5.5 消防车道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24)5.6 无障碍设施布置 (24)5.6.2 盲道 (24)5.6.3 坡道和台阶: (25)5.6.4 扶手、栏杆 (25)5.6.5 小品等细部构造 (25)5.6.6 绿化 (25)5.7 养老设施布置 (25)5.8 台阶与坡道 (26)六、园林小品景观...................................................................................................错误!未定义书签。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区景观亮化运行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区景观亮化运行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区景观亮化运行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9.12•【字号】温政办〔2018〕93号•【施行日期】2018.09.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区景观亮化运行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18〕93号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永嘉县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温州市区景观亮化运行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9月12日温州市区景观亮化运行管理实施方案为巩固和深化我市市区景观亮化建设成果,提升城市形象,凸显城市魅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统一协调、分步推进、长效管理”的原则,围绕美丽高雅、常态养护、统一启闭、安全有序的景观亮化目标,以重要街区、标志建筑、城市公园、交通要道等为亮化重点,以沿江、沿河、沿路亮化为烘托,切实加强市区景观亮化运行管理,增强城市夜景的美化功能、环境效果和社会效益。

二、适用范围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瓯江口产业集聚区、浙南产业集聚区、温州生态园、浙南科技城范围的景观亮化管理工作按照本方案执行。

三、实施内容(一)分期推进、统筹管理。

1.2019年1月底前,组织梳理市区重点区域已建景观亮化设施,经市直相关部门和专家论证筛选出一、二级控制的景观亮化设施,属一级控制设施的,先行采购安装远程控制设备(RTU),并纳入市级城市照明远程监控系统实行“一把闸刀”控制。

后期新增景观亮化设施,根据规划建设逐步纳入“一把闸刀”控制。

2.2019年12月底前,通过升级市级城市照明远程监控系统,在温州市市政管理处设置景观亮化控制中心(一级控制平台);各区(功能区)、封闭区(实行“资地平衡、封闭运作”的特定区域,目前特指中央绿轴和滨江CBD商务区范围)及其他景观亮化管理主体各自设立区级景观亮化控制中心(二级控制平台),其亮灯安排报一级控制平台同意后组织实施,最终形成“一级平台控制二级平台启闭,二级平台控制其管辖范围内的景观亮化启闭”的市区景观亮化工程“一把闸刀”控制体系。

景观设计导则

景观设计导则

景观设计导则目录一、总体设计要求二、竖向设计三、道路景观四、绿化五、硬质景观六、场地景观七、架空层景观一、总体设计要求1、整体规划注重形成项目地貌,同时考虑的土方平衡。

2、要重点考虑小区内部之重点部位,如销售厅周边、会所周边及小区主入口等设计。

3、景观设计师要与建筑师进行充分的合作与沟通,配合建筑设计院对建筑立面风格设计、土方工程量、护坡、基础处理等提出合理化建议。

4、设计必须将工程造价控制在发展商的预算范围内,要因地制宜,充分考虑武汉地区的实际状况当地树种、当地材料、施工水平等因素,不应选用过于昂贵的装饰材科及过下繁琐的施工工艺,力争用较低的价格获得优良的效果。

处理地犁尽可能减少挡土墙的出现,减低其工程造价,并能提出巧妙构思解决高差问题。

5、项目环境设计适当考虑无障碍设计。

闹区内商业步行街及休闲广场存在高差处考虑无障碍设计。

6、本项目采取组团划分与分期开发,每期组团有各自的主题概念设计创造内向亲和的组团绿化休闲空间和外向流通、立体共享的安全、宁静的户外步行活动公共绿化休闲空间。

7、考虑武汉地区的气候环境,使园区环境具有四季景观。

二、竖向设计1、整体设计原则1.I要考虑未来建筑与场地的景观效果1.2非山地项目的原场地土方、地形地貌尽地利用,减少上地及景观资源的消耗和破坏1.3山地项目的原始地形、地貌不是最终的实施地形地貌时,要以场地现状来做为景观竖向设计和施工组织方案的条件,并应时时跟进调整1.4山地项目的景观竖向设计应保持与建筑设计的同步协调1.5望向设计要综合考虑上方平衡、边坡支护方案边坡支护方案要考虑建筑与道路的关系1.6景观的望向设计要结合室外的管线设计标高和坡向综合考虑。

2、设计原则2.1分项设计原则见表格三、道路景观1、设计原则1.1明确的导向性通过道路的尺度、路面质地、材料色彩的选择强调道路级别。

1.2强化观景视线道路两侧设置绿化带,交叉口设置绿地环岛,内种植物,形成重要的视线焦点。

温州市民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设计审查导则附件5:施工图设计阶段审查要点

温州市民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设计审查导则附件5:施工图设计阶段审查要点

附件5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设计专篇施工图设计阶段审查要点一、图纸部分1节能设计标准依据:《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3/1015-2021、《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3/1036-2021。

住宅东、西朝向空调空间的外窗(包括阳台门的透光部分)遮阳形式应设置挡板式外遮阳、可调节外遮阳或可调节中置遮阳设施,且与建筑设计图纸一致。

公共建筑屋顶天窗应设置固定外遮阳、可调节外遮阳或可调节中置遮阳,且与建筑设计图纸一致。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提高比例应符合绿色建筑设计星级要求或提供建筑供暖空调负荷计算书,负荷降低比例应符合绿色建筑设计星级要求。

其他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审查要点详见《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

2绿色建筑设计表能耗总量计算结果合理。

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量占总能耗比例符合相关政策要求。

二、文本部分(以下编号对应文本章节)2项目政策符合性判断2.1绿色建筑设计执行情况应符合绿色建筑专项规划、土地出让合同及规划设计条件等要求。

2. 2可再生能源利用方式及利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和政策要求。

3总平面设计3.1场地存在自然灾害和影响健康因素时应有避免危害措施。

3.2开发利用地下空间。

居住建筑应满足:地下建筑面积与地上建筑面积的比率Rr≥5%5二星级项目Rr≥2O%5三星级项目Rr235%且地下一层建筑面积与总用地面积的比率Rp< 60%;不适宜开发地下空间项目应说明原因。

公共建筑应满足:地下建筑面积与总用地面积的比率Rpl≥O.55二星级项目Rpl20.7且地下一层建筑面积与总用地面积的比率RpV70%;三星级项目Rpl ≥1. 0且地下一层建筑面积与总用地面积的比率Rp<60%;不适宜开发地下空间项目应说明原因。

3.3玻璃幕墙可见光反射比不应大于0.2。

3.4风环境模拟报告数据与正文一致,且符合下列要求:1)冬季典型风速和风向条件下建筑物周围人行区距地 1.5m处风速应小于5m∕s,户外休息区、儿童娱乐区风速应小于2m∕s,且风速放大系数应小于2;2)冬季除迎风面第一排建筑外,建筑迎风面与背风面表面风压差不应大于5Pa;3)过渡季、夏季典型风速和风向条件下场地内人活动区不应出现涡旋或无风区;4)过渡季、夏季典型风速和风向条件下,50%以上可开启外窗室内外表面的风压差大于0. 5Pa o3.5户外活动场地内有乔木、构筑物遮阴措施的面积比例住宅建筑不应小于30%,公共建筑不应小于10%;二星级住宅建筑不应小于50%,公共建筑不应小于20%o 屋顶的绿化面积、太阳能板水平投影面积、屋面设备占用面积以及太阳辐射反射系数不小于0. 4的屋面面积所占比例应达到75%o二星级项目,场地中处于建筑阴影区外的机动车道,路面太阳辐射反射系数不小于0. 4或设有遮阴面积较大的行道树的路段长度应超过70%o3.6提供声环境模拟报告,且场地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的要求。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管理实施办法等3个审批改革文件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管理实施办法等3个审批改革文件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管理实施办法等3个审批改革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4.23•【字号】温政办〔2015〕34号•【施行日期】2015.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管理实施办法等3个审批改革文件的通知温政办〔2015〕3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温州市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管理实施办法》《温州市建设项目审批“一表制”实施办法》《温州市建设项目“一费制”征收管理试点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4月23日温州市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管理实施办法为进一步优化我市投资发展环境,提高审批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原则(一)总体思路。

按照党的十八大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设人民满意服务型政府的要求,以大幅度减少审批前置、缩短审批时限为目标,针对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通过采取“整合流程、一门受理、协同审批、信息共享、限时办结”等改革方式,明确各方责任,强化监督机制,大幅度提高我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效率,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二)实施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政府投资和民间投资建设工程项目两大类。

抢险救灾、应急工程、临时性建筑工程、文物修缮和保养工程等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基本原则。

1.勇于创新,敢于担当。

打破原有“坐等报批”模式,把同时间段审批链条上前后跨部门审批环节(及相应中介服务)打包压缩,由各牵头部门分别负责,分类主抓,变被动等待为主动协调。

2.依法审批、高效便民。

依法整合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为行政相对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3.并联审批、限时办结。

温州市建筑工程景观设计导则2015

温州市建筑工程景观设计导则2015

温州市建筑工程景观设计导则Wenzhou Guideline on the Design of Architecture Landscape(试行)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4年12月编委会成员单位主编单位: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编制单位:温州设计集团温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浙江绿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参编单位:温州勘设协会编委会成员主任:周守权副主任:陈高鲁主编:项志峰副主编:吴策吴安定方岚赖平平庄素剑编写:张梅林刘良仙王丝余翔郑恺徐良双许贻艺陈丽严送炜林锋王小如张弛林佳张加兴主审:金国平审查人员:赵国权王雪然目录一、总则 (5)二、温州地域景观环境 (5)三、建筑工程景观设计元素分类 (6)四、植物景观 (8)六、园林小品景观 (21)6.1亭 (21)6.1.1亭子的分类216.1.2亭子设计技术要点216.1.3温州地区传统亭216.2廊与花架 (22)6.2.1廊架的分类226.2.2花架的分类226.2.3廊架设计技术要点226.2.4花架设计技术要点236.2.5温州地区传统廊236.3大门 (23)6.3.1大门的分类236.3.2大门设计技术要点246.4园桥 (24)6.4.1园桥分类及技术要点246.4.2温州地区传统园桥256.5墙 (25)6.5.1挡墙的分类和技术要点266.5.2温州地区传统挡墙26温州地区传统挡墙是毛石挡墙 (26)永嘉(毛石挡墙如图1) (27)6.6园墙 (27)6.6.1园墙的分类及技术要点276.6.2温州地区传统园墙27一、总则1.1本导则是为了指导有关部门和设计单位正确理解掌握建筑工程景观设计的理念、原则和方法,促进景观与建筑、地域的更好融合,提升温州地区建筑工程景观文化内涵,特制定本导则。

1.2本导则遵循国内现行的各类建筑的规范和其他法规,同时参考国外相关文献资料编制的,具有适用性和指导性。

1.3本导则适应温州地域范围内的建筑工程建设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设计。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温州市“百项千亿”重大建设项目计划和温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温州市“百项千亿”重大建设项目计划和温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温州市“百项千亿”重大建设项目计划和温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3.04•【字号】温政发〔2024〕8号•【施行日期】2024.03.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温州市“百项千亿”重大建设项目计划和温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通知温政发〔2024〕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2024年温州市“百项千亿”重大建设项目计划》和《2024年温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已经温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3月4日2024年温州市“百项千亿”重大建设项目计划一、编制原则坚持“一切围着项目转、一切盯着项目干”,聚焦先进制造业基地、科技创新强基、交通强市、清洁能源保供、水网安澜提升、城镇有机更新、农业农村优先、文化旅游融合、民生设施九大领域,立足市委、市政府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安排,在全市范围内筛选一批具有战略意义、引领作用、支撑作用的“百项千亿”重大建设项目,实施清单化管理,强化对扩大有效投资、优化投资结构的支撑作用。

项目按进度分续建、开工、前期三大类,其中2023年已实施的项目列为续建类,2024年计划开工的项目为开工类,2024年开展前期研究的项目为前期类。

二、编制范围1.先进制造业基地领域项目包括: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子领域项目。

2.科技创新强基领域项目包括:高能级科创平台、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等子领域项目。

3.交通强市领域项目包括:铁路、轨道交通、公路、沿海港口、机场等子领域项目。

4.清洁能源保供领域项目包括:清洁电源、电网、油气管线、LNG接收站、石油储运等子领域项目。

5.水网安澜提升领域项目包括:水资源配置、防洪排涝、水生态保护与治理等子领域项目。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城市绿化实施细则的通知-温政办〔2020〕15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城市绿化实施细则的通知-温政办〔2020〕15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城市绿化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城市绿化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温州城市绿化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3月16日温州城市绿化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城市绿化条例》《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温州市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绿地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活动。

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镇(街道)规划区以及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镇(街道)规划区内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活动,按照本细则有关城市规划区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为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绿化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市绿化相关工作。

县(市、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绿化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市绿化相关工作。

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镇(街道)规划区以外的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镇(街道)规划区内绿化工作,由所在地镇(街道)人民政府具体负责。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第四条依据国家、省和本市国土空间规划指引,市、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城市绿化等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经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审查核对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叠加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

温州市市政工程景观设计导则

温州市市政工程景观设计导则

温州市市政工程景观设计导则一、导言温州市市政工程景观设计导则是为了保护和提升温州市城市景观环境质量,推动城市发展和建设,规范市政工程景观设计活动而制定的。

本导则以温州市的城市特点和发展方向为依据,导引市政工程景观设计活动,促进城市景观的可持续发展。

二、背景温州市作为江南重要的历史文化名城之一,拥有悠久的历史和丰富的自然资源。

然而,随着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市政工程景观设计的重要性逐渐凸显。

本导则旨在通过规范市政工程景观设计活动,保护和提升温州市的城市景观环境质量,提高市民的生活质量。

三、原则1.因地制宜:根据温州市的地理环境和城市特点,设计合理、符合实际情况的市政工程景观。

2.以人为本:市政工程景观设计应以市民的需求和舒适度为核心,提供优质的公共环境。

3.可持续发展:注重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推动温州市城市景观的可持续发展。

4.融入城市:市政工程景观设计应与城市的整体规划和风格相协调,营造统一的城市形象。

四、内容1.景观规划:对市政工程景观的布局和规划进行科学设计,确定景观的主题和风格。

2.绿化造景:加强市政工程景观中的绿化建设,提高城市生态环境质量。

3.水文景观:充分利用温州市的自然水资源,打造水域和水景,增加城市景观的吸引力。

4.交通与道路:合理规划交通和道路系统,提升市政工程景观的交通运行效率。

5.建筑与设施:在市政工程景观中,搭配合理的建筑和设施,丰富景观的内涵和功能。

6.立体绿化:大力发展立体绿化,利用立体绿化设施,提高城市景观的品质和美感。

7.艺术装饰:注重市政工程景观的艺术装饰,通过雕塑、壁画等方式,增加景观的艺术性。

8.照明设计:合理规划市政工程景观的照明系统,保障夜间景观的美观和安全性。

9.可持续设计:在市政工程景观设计中采用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和技术,减少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

五、措施1.加强规划管理:加强对市政工程景观设计的规划和管理,确保设计符合导则的要求。

2.鼓励创新设计:鼓励设计师开展创新设计,推动市政工程景观设计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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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体现温州地域文化、风土人情的个性和魅力,融入温州历史记忆、塘河文化等元素,提高城市文化品位;
3符合交通安全、适用耐久、技术先进、量力而行的要求;
4坚持因地制宜,降低维护成本,鼓励设计节能、降耗型路面;提倡以适合本地区乡土植物为主的绿化配置。
1.0.4本导则适用于温州市区范围内的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设计,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2.10.4依据道路的分类,路缘石的设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1景观性与生活性道路:路缘石的形式设计宜多样化,材料可选择多种材质混合使用,缘石厚度不宜小于18cm;
2交通性道路:路缘石应选择强度高、宜加工的材料,如本地的天然石材。
示例:见市政景观图集109-112页
路缘石示意图
2.11树池
2.11.1树池是铺装的地面上栽种树木的区域,应在树木的周围保留一块没有铺装并且可透水的区域。
4交通性道路应与道路等级相匹配,方便车流疏散,同时应设置安全便捷的过街通道连接道路两侧人行系统。
2.3.2横断面布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1应根据道路等级、类型、红线宽度、交通组织和建设条件等,合理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分车带、设施带、绿化带等宽度,同时应满足地下管线综合布置要求;
2交通性快速路、主干路路幅宜采用四幅路布置,道路绿地率的计算应将周边的绿地统一计入;
示例:见市政景观图集93-96页
2.7机动车禁止开口路段
2.7.1机动车禁止开口路段的设置是在保障城市交通正常运行的前提下,提供安全、便捷的步行系统。
2.7.2禁止开口路段的划定应考虑周边交通系统的合理组织,应符合道路交叉口安全距离的要求,并结合周边道路的形式、性质以及沿街建筑的功能进行统一考虑。
示例:
3生活性、景观性主干路宜采用单幅路、三幅路、四幅路布置,绿化带的宽度适宜组合式造型布置;
4生活性、景观性道路宜考虑慢行系统设计;
5人行道上设置自行车专用道时,自行车专用道与人行道应采用零高差,自行车专用道宜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铺装;
6风景区道路不宜大量挖填,应保护天然植被;景观设计宜采用借景,将道路融入自然风景。
(试行)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12月
编委会成员单位
主编单位: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编制单位:温州设计集团
参编单位:温州勘设协会
温州城投集团
温州名城集团
编委会成员
主任:周守权
副主任:陈高鲁
主编:吴延平
副主编:孙映云方岚
道路编写:黄伟明许贻艺邵碧汪捷敏吴璟
吴安定张梅林张杰官月圆徐琳
李展平
3桥梁建筑应服从道路的整体景观,并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对于大桥或桥址特殊的桥梁,宜一桥一景;
4桥梁布置的孔径比例应互相协调,不宜出现配跨比例悬殊的跨径组合,不宜采用偶数跨。
示例:见市政景观图集1-24页
3.1.2桥梁构件尺寸应比例合适,不宜采用“矮胖”、“高瘦”的桥墩、高跨比过大的梁。
3.1.3交通性道路的桥梁应符合简单、平实的美学效果,不宜过度追求“景观效果”而采用复杂的结构型式。
9地面铺装
2.9.1地面铺装是指道路、广场、滨水、停车场等硬质铺地形式。
2.9.2地面铺装的材料应满足所有人群安全使用的要求。
2.9.3地面铺装的质地、色彩、尺度和拼装图案等应融入温州地域文化元素,并与道路其他设施要素进行一体化的设计。
2.9.4铺装材料应满足强度、耐磨、防滑的要求,不应采用无防滑措施的光面材料,同时考虑造价、维护成本和生态环保等问题,宜选择可再生的材质。
2.9.5在保证强度要求的基础上,透水砖人行道基层宜采用生态性做法(如半刚性基础设置排水孔)。
2.9.6设计要求:
1景观性道路:依据周围不同环境及主题,宜选用多样化地面铺装;
2生活性道路:铺装材料宜采用透水砖、花岗岩(人工凿毛)、彩色沥青混凝土路面等;
3交通性道路:铺装的构形图案宜简洁,色彩不宜太复杂。宜采用透水砖、花岗岩等砌块类铺装材料。
示例:见市政景观图集101-108页
2.10路缘石
2.10.1路缘石是铺设在路面边缘或路面界限的界石。
2.10.2分类及作用:路缘石分为平缘石、立缘石。平缘石的作用是标定路面范围、整齐路容、保护路面边缘;立缘石的作用是标定车道范围及引导排除路面雨水。
2.10.3路缘石材料有天然石材、混凝土、砖、木材等,应优先使用本地石材的路缘石。
1.0.2本导则遵循国内现行的《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城市桥梁设计规范》、《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等规范和其它相关法规,依据《温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并结合我市历史、经济、文化、环境等特点制定,具有适用性和指导性。
1.0.3市政工程景观设计应坚持以下原则:
1体现以人为本、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原则,对道路、桥隧景观整体进行美学设计;
3.4桥梁栏杆
3.4.1桥梁栏杆应根据所在区域的功能定位,宜采用风格统一的栏杆型式,栏杆构件组合不宜杂乱、繁琐。
3.4.2桥面距水面高度小于150cm,且水深小于80cm时,栏杆高度不应小于80cm。
3.4.3景观性桥梁的栏杆可在栏板、立柱、望柱、抱鼓中增加艺术化处理,其题材宜体现温州地域文化元素。
示例:见市政景观图集73-80页
交通性干道断面示意图
生活性道路断面示意图
景观性道路断面示意图
2.4宁静化设计
2.4.1交通流量较少的居住区道路宜为宁静化交通设计,应采取措施降低车辆行驶速度、减少噪音污染、保障居民安全、提升环境质量、强化行人路权形成连续便捷的步行系统。
2.4.2宁静化交通设计主要方法有:缩窄交叉口、抬高人行横道线、设置特殊标识等。
2
2.1景观元素
2.1.1功能性元素:隔离带、路障、路灯、座椅、应急电话亭、邮筒、垃圾箱、公交站台、地下道口、人行天桥等。
2.1.2景观性元素:行道树、绿化带、水体、地面铺装、公共艺术等。
2.1.3导向性元素:交通标志、路标、路牌、公共信息亭、地面标志等。
示例:
2.2分级与类型
2.2.1分级:依据道路在道路网中的地位、交通功能以及对沿线的服务功能,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四级。
示例:见市政景观图集33-70页
3.5其他附属设施
3.5.1桥梁边缘处防撞护栏或栏杆基座底应设挂檐,或者主梁边缘预留部分结构与护栏或栏杆基座混凝土一同浇筑,使桥梁外缘立面齐整。
示例:
挂檐做法示意图
3.5.2桥梁灯杆基座形式应与桥梁栏杆、桥面铺装、周边环境相协调。
3.5.3桥梁若需涂装时,宜采用明暗相配的颜色组合,板梁结构宜采用暗色调,栏杆宜采用亮色调。
2生活性与景观性的主干路,两侧分隔带的宽度不宜小于2.5m,绿化配置应多样化;
3人行横道或道路出入口断开的分隔带的端部应满足停车视距要求。
2.6.4防护栏应符合下列要求:
1交通性的主干路,中间防护栏应设置混凝土护栏基座,宜为25(高)× 50(宽)cm;护栏高度宜为110cm;
2生活性与景观性的道路护栏应考虑造型美学设计,可采用温州地域文化题材的画面装饰,护栏高度不宜小于80cm。
温州市市政工程景观设计导则
Wenzhou Guideline on theDesign of Municipal Landscape
(试行)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12月
温州市市政工程景观设计导则
Wenzhou Guideline on theDesign of Municipal Landscape
2.8.3人行道设置停车泊位后余宽不宜小于2.5m。
2.8.4停车泊位设置应考虑人行的安全、便利、舒适且符合街景的要求。
2.8.5停车场地宜考虑多时段、多功能使用的可能性,应结合绿化布置和铺装设计,形成宜人的停车空间(如生态停车场等)。
示例:见市政景观图集97-100页
生态停车示意图
沿街地面停车布局
2.11.5设计要求:
1景观性道路:结合景观定位,以美学为首要原则,适当与风俗民情相结合;
2生活性道路:人行道宽度小于3m时,树池内应设护树板方便行人通行;
3交通性道路:宜采用简洁、整齐的树池形式;
4树池框宜与人行道零高差。
示例:见市政景观图集113-116页
2.12井盖
2.12.1井盖的形式、材质、规格、色彩等应规范统一,方便管理与维护,在醒目位置标明类别、权属单位,景观性道路宜采用具有温州地域文化元素的井盖。
3.1.4景观要求较高的桥梁应在桥梁设计阶段对环境景观效果进行评价。
3.2交通性桥梁
3.2.1应采用标准化的空心板、小箱梁等预制构件,不宜采用不同型式或不同高度的预制构件。
3.2.2桥梁墩台型式应力求简单、统一。
3.2.3曲线上的桥梁宜保持各孔梁板的腹板外缘对齐。
3.2.4高架桥下有通车需求时,桥下净高不宜小于7m,以弱化桥下空间的压抑感。
3.3景观性桥梁
3.3.1景观性河道可视范围的桥梁建筑风格、体量、尺度宜统一,并保持与比邻或并列桥梁的造型与风格相协调。
3.3.2历史古桥改建时应重视保护原址文物古迹,桥名不应变更,并设立桥梁历史注解碑。
3.3.3桥梁造型宜达到宏观构景、中观造势、近观显巧的效果,应塑造具有个性特征和可识别的整体景观。
桥隧编写:吴立峰管乐谭兴丰郑达聪
摄影:刘俊邵碧张杰
主审:金国平
审查人员:陈春雷罗昊进邱克林周朱赵国权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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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为了指导管理部门和设计单位正确掌握市政工程景观设计的理念、原则和方法,落实建设“美丽山水智城”的目标,促进市政工程设计与景观设计更好衔接、融合,提升市政工程建设文化内涵,特制定本导则。
2.2.2类型:依据区域规划的定位,道路类型可分为景观性道路、生活性道路和交通性道路。
2.3平纵横设计
2.3.1平纵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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