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XX市XX局干部交流轮岗制度
局轮岗管理制度
局轮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机构内部人员的交流和合作,充分发挥各部门人员的能力和潜力,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局轮岗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局内部所有正式员工。
第三条轮岗是指在一定时间内由一个部门的员工到另一个部门工作,以便员工不断地锻炼和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
第四条轮岗应遵循自愿原则,员工愿意参加轮岗则可以申请,不愿意参加者不得强制安排轮岗。
第五条局长负责制定轮岗计划并组织实施,各部门负责具体的轮岗安排。
第六条轮岗期间,员工应认真学习本部门的业务知识和工作流程,积极适应岗位要求,做到胸怀广阔,视野开阔,增加工作经验和技能。
第七条轮岗期满后,员工应及时向本部门报告工作情况,提出建议并履行岗位交接手续。
第八条员工在轮岗期间应保持工作状态,不得懈怠或放松,如有违反规定的情况将按规定进行批评教育或纪律处理。
第九条轮岗期间遇到突发情况或问题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或本部门负责人报告,不得独断或擅离岗位。
第十条轮岗结束后,员工应根据轮岗经历总结工作心得和体会,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
第二章轮岗程序第十一条轮岗程序包括提出申请、部门安排、轮岗实施、总结交流等环节。
第十二条员工如有意愿参加轮岗需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轮岗的目的和内容,并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第十三条各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制定轮岗计划,确定轮岗时间和轮岗岗位。
第十四条轮岗期间,在职工作应由原部门负责,一定程度上可以放宽要求,但不得影响员工的正常工作。
第十五条轮岗结束后,员工应向本部门负责人和受轮岗部门负责人汇报工作情况,并提交个人总结报告。
第十六条每年一次轮岗总结交流会,由局长主持,各部门负责人参加,员工进行经验分享和交流,发表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轮岗管理要求第十七条局轮岗管理要求员工遵守工作纪律,提高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
第十八条轮岗员工应主动了解受轮岗部门的业务情况和工作要求,积极适应和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十九条轮岗员工应具备较强的执行力和团队合作精神,不得搞团团伙伙,捣乱工作秩序。
市国土资源局干部轮岗交流制度
**市国土资源局干部轮岗交流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干部管理,调整优化人员结构,提高工作效能,建设高素质的国土资源干部队伍,根据公务员法和市关于干部轮岗交流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岗位轮换(一)对担任正、副科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工作性质特殊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进行有计划地轮换岗位,原则上5年进行一次,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和缩短。
(二)干部轮岗工作方案应由局党委集体讨论决定。
轮岗人员应服从组织安排,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决定的,给予批评教育,仍按轮岗任免决定直接办理任免手续。
(三)轮岗人员在离职前,要在规定时限内按要求办理交接手续,需要审计的,应当进行离岗审计。
(四)局组织人事科应当将轮岗情况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备案。
第二条干部交流应坚持以下原则:(一)交流与培养、锻炼干部,提高工作能力相结合;(二)交流与优化领导班子结构、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相结合;(三)交流与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四)交流与任职回避相结合。
第三条任同一职务已满5年的中层领导干部原则上应交流,任同一职务已满10年的中层领导干部必须交流;在同一职位工作已满10年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应予交流。
- 1 -第四条干部交流的范围主要是中层领导干部,包括各县(区)国土资源局领导班子成员,市局机关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的领导成员。
第五条交流的对象主要是因工作需要交流的;需要通过交流锻炼提高领导能力的;在同一地方同一部门同一职位上任职时间满十年的;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因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
干部交流应在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内进行。
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与系统外交流。
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
第六条干部交流应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职数配备的有关规定,属工作调动的,不得超职数配备;挂职锻炼的,不占领导干部职数,同一班子中挂职干部一般不得超过2人,挂职锻炼时间不超过2年。
第七条中层领导干部实行任期制,任期为5年。
实行中层领导干部任职的最高年龄限制。
即:男满57周岁、女满53周岁的正科级领导干部原则上改任同级非领导职务;男满55周岁、女满51周岁的副科级领导干部原则上改任非领导职务。
规章制度:XX市XX局干部交流轮岗制度
XX市XX局干部交流轮岗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局的干部管理工作,调整优化人员结构,提高工作效能,建设高素质的XX干部队伍,促进勤政、廉政建设,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我局干部交流轮岗制度。
一、干部交流轮岗应坚持的原则(一)交流轮岗与培养后备干部相结合的原则,优先挑选年轻、优秀、有培养前途的干部交流,有意识让他们接受各方面的锻炼。
(二)交流轮岗与加强中层领导力量相结合的原则,逐步形成干部梯次结构,实现干部的合理配置、优化组合。
(三)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安排的原则,被交流轮岗的干部要讲党性,顾大局,坚决服务组织安排。
二、交流轮岗的对象、条件和方式(一)交流轮岗的对象局机关各科室干部职工因工作需要可在机关内部进行跨科室交流轮岗,原则上每年跨科室交流轮岗的不低于全局人员总数的5%。
(二)交流轮岗的条件对担任正、副科级领导职务的中层领导干部,任同一职务已满5年的原则上应交流,任同一职务已满10年的必须交流;在同一职位工作已满10年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应予交流;其他应工作需要进行交流的必须交流。
(三)交流轮岗的方式交流轮岗主要采取在局内部跨科室交流方式,以平级交流为主,对干部本人综合条件较好,德才表现、工作实绩比较突出,并符合《干部选拔作用条例》规定的,可提拔使用。
三、审批、办理程序1、应工作需要交流轮岗的,经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后,由人事科负责办理有关内部调整手续。
2、干部交流轮岗工作也可由本人提出交流申请,由人事科负责收集、征求相关科室和分管领导意见后,并报请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后,方可进行交流轮岗。
3、交流轮岗离职前,应当办理公务交接手续,确保做好相关交接工作。
四、其他事项(一)各科室要充分认识做好交流轮岗工作对于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努力克服交流轮岗给工作带来的短期影响,确保交流轮岗工作落到实处。
全体干部职工坚持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对经组织研究决定交流的,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岗,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决定,经批评教育仍不服从的,在编人员就地免职或降职使用,三年内不考虑提拔。
党政机关干部交流轮岗管理制度
党政机关干部交流轮岗管理制度YOUR LOGOYour company name2 0 X X党政机关干部交流轮岗管理制度姓名:XXX部门:XX 部党政机关干部交流轮岗管理制度一、交流轮岗的形式和重点(一)中层干部交流轮岗的主要形式:1、跨部门交流。
即中层干部在县直机关不同部门之间交流。
2、跨区域交流。
即县直机关与乡镇机关、乡镇机关与乡镇机关之间中层干部交流。
3、内部轮岗。
即中层干部在本部门、本乡镇不同岗位之间轮换。
(二)中层干部交流轮岗的重点:1、中层干部中的副科级后备干部;2、同一单位或岗位任职时间较长的中层干部;3、执纪执法、干部人事、财政审计、项目审批、资金管理、工程建设管理等专职岗位上的中层干部。
二、交流轮岗的对象(一)跨部门、跨区域交流的对象:1、副科级后备干部缺乏两个以上单位工作经历的;2、在同一单位任职满8年,或在同一单位的执纪执法、干部人事、财务审计、项目审批、资金管理、工程建设管理等岗位任职满5年的;3、按照《公务员法》应当回避的;4、在同一单位工作满5年,本人自愿交流,并经本单位党组(委)同意的。
(二)内部轮岗对象:1、在同一单位的同一岗位(执纪执法、干部人事、财务审计、项目审批、资金管理、工程建设管理等岗位除外)任职满5年的;2、县直机关应进行跨部门、跨区域交流的对象,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的;3、应进行跨部门、跨区域交流的对象,因其他各类原因经组织批准未能交流的。
三、交流轮岗的程序(一)跨部门交流工作程序:1、产生预备交流人选。
根据本办法和交流条件,分别采取个人申请、组织批准,单位推荐,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直接确定等三种方式,产生预备交流人选。
2、确定豫备交流职位。
在用人单位申报豫备交流职位的基础上,组织人事部门将申报单位空缺的职位、豫备交流人选所对应的职位统一调解,确定豫备交流职位,进行公示。
3、组织填报交流志愿。
根据确定的预备交流职位要求,书面征求预备交流人选的择岗志愿。
干部轮岗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组织运行效率,应用干部轮岗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干部队伍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本制度是规范和管理主管部门、基层单位的干部轮岗工作,保障干部轮岗工作的顺利开展和稳定发展。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类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轮岗管理工作。
三、轮岗范围1. 本单位内部干部轮岗:指同一单位内部不同岗位之间的干部交流调动。
2. 异地单位干部轮岗:指不同地区、不同单位之间的干部交流调动。
四、轮岗原则1. 突出实效原则:要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个人发展需要,灵活、有效地进行干部轮岗。
2. 公开、公正原则:干部轮岗要公开、公正,根据干部的实际工作表现和能力特长,以及单位发展需要,进行公平合理的轮岗安排。
3. 以干部个人成长为导向:干部轮岗不仅是为了满足单位工作需要,更要关心和支持干部个人的成长和发展。
4. 稳妥有序原则:干部轮岗要稳妥有序,避免引发组织不稳定和工作秩序混乱。
五、干部轮岗程序1. 规划阶段:主管部门、单位按照实际工作需要和干部个人发展需要,进行干部轮岗规划。
2. 征询意见:主管部门、单位就干部轮岗工作向相关人员进行征询意见,听取意见建议。
3. 确定轮岗对象:按照轮岗规划,确定具体的轮岗对象,包括轮岗单位和轮岗干部。
4. 协商沟通:主管部门、单位与轮岗单位和轮岗干部进行协商沟通,明确轮岗目的、工作内容和责任。
5. 确定时间节点:明确轮岗的起始时间和结束时间,及轮岗期间的工作安排。
6. 完成交接:轮岗干部在轮岗前和轮岗后,进行相关工作交接,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7. 归档管理:主管部门、单位要将干部轮岗的相关文件资料进行归档管理,记录干部轮岗的情况和效果。
1. 对轮岗工作进行评估:主管部门、单位对轮岗工作进行效果评估,分析评估结果。
2. 暴露问题和建议解决:针对轮岗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合理的建议和解决方案。
3. 收集干部反馈意见:收集轮岗干部对轮岗工作的反馈意见和建议,做到及时调整和改进。
XX市司法局干部交流轮岗工作制度
XX市司法局干部交流轮岗工作制度XX市司法局干部交流轮岗工作制度为进一步优化司法干部队伍,提高司法工作效率,XX市司法局制定了干部交流轮岗工作制度。
一、交流轮岗的范围此项交流轮岗工作制度仅限于本局处级以上干部范围内,包括办公室、法制、监察、宣传等各部门。
二、轮岗交流的时间每个干部担任轮岗工作的时间为半年,不得担任两年以上。
每轮岗时间结束后,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局领导可视情况进行延期或提前结束。
三、交流轮岗的安排根据本局工作的需要以及干部个人特长,进行轮岗交流安排。
每个干部进行轮岗交流前,必须进行针对性的培训,了解相关部门的工作内容和要求。
四、交流轮岗的目的通过轮岗交流,干部能够了解到其他部门的工作情况和难点,有助于互相学习,提高全局工作效率。
同时,对于个人干部来说,轮岗工作也是一种锻炼和考验,能够帮助干部更好地发挥自己的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
五、交流轮岗的督查和评估为保证轮岗交流工作的顺利进行,局领导及时进行督查和评估。
对于交流轮岗期间出现的问题,局领导会及时进行帮助,并进行总结和反馈,对干部的提升和进一步发展进行指导和支持。
六、交流轮岗的实施局领导应积极支持交流轮岗工作,对于参加轮岗工作的干部,局领导应出席相关的座谈会,对干部进行指导和支持。
对于交流轮岗期间出现的问题,局领导应出现面对面的解决策略,帮助干部更好地完成工作。
XX市司法局干部交流轮岗工作制度的实施,有利于优化干部队伍和提升司法工作的整体效率。
局领导应严格把握实施的程序和原则,对于交流轮岗工作予以认真的组织和管理。
同时,局领导也应对干部的参与和贡献给予充分的肯定和支持,鼓舞其继续前进的信心和动力。
七、交流轮岗的实践意义司法工作的特殊性质要求从业人员具备行业特定知识,不断增强专业素养和工作技能。
另一方面,司法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和领域,需要各个部门相互配合,才能够顺畅开展工作。
因此,进行交流轮岗,有利于提高干部们的综合素质,增强他们接触和理解其他部门工作的能力,提高鉴别工作重点并加强专业能力判断力,让各岗位干部之间相互沟通与协调,实现优势互补,并促进知识、技能和经验的相互传递,同时也能够提高干部的责任心和工作积极性,将对实现司法工作的高质量、高效率至关重要。
公务员轮岗交流工作制度(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专业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公务员轮岗交流,是指公务员在同一机关内不同职位或者不同机关之间的职务变动,旨在促进公务员能力提升、拓宽视野、增强工作活力。
第三条公务员轮岗交流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2. 按需调配原则;3. 依法合规原则;4. 稳妥有序原则。
第二章轮岗交流的范围和条件第四条公务员轮岗交流的范围包括:1. 同一机关内部不同职位之间的轮岗;2. 不同机关之间的轮岗;3. 上级机关向下级机关的挂职;4. 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的跟班学习。
第五条参加公务员轮岗交流的公务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2. 工作表现优秀,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3.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4. 符合国家公务员回避制度的要求;5. 经所在单位同意。
第三章轮岗交流的程序第六条公务员轮岗交流的程序如下:1. 公务员本人提出申请或者所在单位推荐;2. 单位党组织审核,并提出初步意见;3. 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批;4. 确定轮岗交流对象和岗位;5. 办理调动手续。
第七条公务员轮岗交流的审批权限如下:1. 同一机关内部不同职位之间的轮岗,由所在单位审批;2. 不同机关之间的轮岗,由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批;3. 上级机关向下级机关的挂职,由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批;4. 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的跟班学习,由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批。
第四章轮岗交流的期限和管理第八条公务员轮岗交流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
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批准。
第九条公务员轮岗交流期间,原单位应当保留其编制和工资待遇。
第十条公务员轮岗交流期间,应当遵守轮岗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认真履行职责。
第十一条公务员轮岗交流期间,不得擅自离职。
如有特殊原因需要离职的,应当提前一个月向轮岗单位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职。
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轮岗暂行办法
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轮岗暂行办法市××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将实行交流轮岗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工作能力和管理水平,市××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将实行交流轮岗暂行办法。
该办法旨在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促进干部多岗位锻炼成才,增强干部队伍活力,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政能力。
本办法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局实际制定。
第二章范围和条件交流轮岗的重点是局管领导干部、局管后备干部和工作满5年的优秀年轻干部、任职超过一定年限应当交流轮岗的工作人员以及在执纪执法、组织人事、财务审计、项目审批、资金管理、行政后勤管理等专职岗位上的工作人员。
工作人员符合一定情况的,原则上应有计划、按比例进行交流。
例如,局管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任正职满5年、副职满8年的;局管领导干部在同一单位(处室)任正、副职满10年的;缺乏两个以上单位(处室)任职经历的局管后备干部,或在本单位(处室)工作满5年的优秀年轻干部等。
有些情形下,经同意,可不交流或暂缓交流,例如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因患重大疾病正在治疗,不宜交流的等。
第三章原则和方法工作人员交流轮岗工作坚持公开、合理、高效的原则和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
交流轮岗的方法包括调整、轮岗和交流。
调整是指对工作人员的职务、岗位、职级等进行调整;轮岗是指同一工作单位(处室)内部,工作人员有计划地轮换岗位;交流是指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在局机关处室、市区环保分局、局属事业单位之间的调动任职。
第四章实施程序交流轮岗工作实施程序包括计划制定、选派确定、交流实施和考核评价。
具体实施程序由市××局机关事业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
第五章相关保障市××局机关事业单位应当为工作人员交流轮岗提供必要的保障,包括保障工作人员的基本待遇、安排合理的工作岗位和工作环境、提供必要的培训和研究机会等。
某市司法局干部交流轮岗工作制度
某市司法局干部交流轮岗工作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管理,规范本局干部交流轮岗工作,促进机关干部作风转变,增强干部队伍活力,推动司法行政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交流轮岗,是指局党组通过岗位轮换等方式,对本局正科级及以下干部的工作岗位在局机关各科室之间进行调整。
二、干部轮岗工作必须坚持从有利于工作出发,坚持符合岗位职责要求和拟任职务任职条件,坚持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
三、轮岗的对象:(一)因工作需要交流轮岗的;(二)任同一职务连续满5年的正科级领导干部,原则上要实行交流轮岗;任同一职务连续满10年的正科级领导干部,必须实行交流轮岗;(三)在同一岗位工作满15年的,必须实行交流轮岗;(四)在具有人、财、物管理,执纪执法等同一关键岗位上连续工作满10年的,必须实行交流轮岗;(五)按规定需要回避的;(六)其他原因需要进行交流轮岗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实行交流轮岗的情形:(一)距离退休年龄不满2年的;(二)因健康原因不宜交流轮岗的;(三)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四)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要的。
五、交流轮岗工作由人事教育科根据工作需要拟定干部交流轮岗方案,报局党组讨论决定。
六、交流轮岗工作纪律:(一)交流轮岗工作必须在局党组的领导下,严格按照有关程序进行,集体讨论决定轮岗对象。
(二)交流轮岗人员应当服从组织决定,对拒不服从轮岗决定的,按照《公务员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三)交流轮岗人员在接到正式书面通知后,须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工作交接手续,正式履行岗位职责。
(四)局机关纪委负责对交流轮岗工作进行监督。
科级干部轮岗交流规定
科级干部轮岗交流规定科级干部轮岗交流规定第一条为加深干部对不同领域工作的了解,提高综合管理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根据干部队伍建设需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科级干部轮岗交流是指科级干部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安排,到其他部门或单位挂职任职、实习学习。
第三条科级干部轮岗交流的时间安排一般为6个月至1年,具体根据需要确定。
第四条科级干部轮岗交流的地点为本单位所在地或其他相关单位。
第五条科级干部轮岗交流由单位选拔安排,个体自愿报名,经单位领导审核后确定名单。
第六条带薪挂职交流期间,交流干部继续享受原单位的待遇,期间不得降薪。
第七条交流期间,交流干部按照接收单位的工作要求和安排,完成交流任务。
第八条交流期满后,交流干部必须按时回到原单位上班。
第九条交流期满后,原单位需对交流干部的表现进行评估,包括工作能力、工作作风、团队协作等方面。
第十条交流期满后,接收单位需对交流干部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并填写评估报告。
第十一条接收单位需根据交流干部的挂职表现,提供相应的鉴定意见。
第十二条在交流期间,原单位需为交流干部保留原岗位,交流干部交流回原单位后还原原岗位。
第十三条交流期满后,单位需对交流经验进行总结,为干部队伍建设提供参考。
第十四条轮岗交流的干部应当积极与接收单位进行沟通交流,主动了解接收单位的工作情况和需求。
第十五条轮岗交流期间,个人应当遵守接收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上级安排,认真履行交流任务。
第十六条科级干部轮岗交流期间,各级领导应当加强对交流干部的指导和监督,及时解决问题和困难。
第十七条交流干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按时参加交流工作,不得擅自变更计划。
第十八条违反规定的交流干部,将被追究相应的责任,单位需进行处理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本单位人事处负责解释。
以上是科级干部轮岗交流的规定,旨在提高干部的综合能力和工作素质,促进干部队伍的优化和发展。
科级干部在轮岗交流期间需严格遵守规定,服从上级领导安排和接收单位工作要求。
干部轮岗交流制度
经济开发区干部轮岗交流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干部管理,调整优化人员结构,提高工作效能,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根据公务员法和市关于干部轮岗交流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岗位轮换(一)对担任正、副科级领导职务的公职人员、工作性质特殊的非领导职务公职人员进行有计划地轮换岗位,原则上5年进行一次,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和缩短。
(二)干部轮岗工作方案应由局党委集体讨论决定。
轮岗人员应服从组织安排,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决定的,给予批评教育,仍按轮岗任免决定直接办理任免手续。
(三)轮岗人员在离职前,要在规定时限内按要求办理交接手续,需要审计的,应当进行离岗审计。
第二条干部交流应坚持以下原则:(一)交流与培养、锻炼干部,提高工作能力相结合;(二)交流与优化领导班子结构、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相结合;(三)交流与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四)交流与任职回避相结合。
第三条任同一职务已满5年的中层领导干部原则上应交流,任同一职务已满10年的中层领导干部必须交流;在同一职位工作已满10年的非领导职务干部应予交流。
第四条干部交流的范围主要是中层领导干部。
第五条交流的对象主要是因工作需要交流的;需要通过交流锻炼提高领导能力的;在同一地方同一部门同一职位上任职时间满十年的;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因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
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与系统外交流。
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
第六条干部交流应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职数配备的有关规定,属工作调动的,不得超职数配备;挂职锻炼的,不占领导干部职数,同一班子中挂职干部一般不得超过2人,挂职锻炼时间不超过2年。
第七条中层领导干部实行任期制,任期为5年。
实行中层领导干部任职的最高年龄限制。
即:男满57周岁、女满53周岁的正科级领导干部原则上改任同级非领导职务;男满55周岁、女满51周岁的副科级领导干部原则上改任非领导职务。
第八条干部交流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市局组织人事科组织实施。
干部交流轮岗工作制度
干部交流轮岗工作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干部综合素质,促进干部健康成长,根据党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精神,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干部交流轮岗工作制度是指将有条件、有潜力、有培养前途的干部,有计划、有目的地安排在不同的领导职务、不同的业务领域、不同的单位之间进行交流轮岗,以拓宽干部视野,丰富干部经历,提高干部能力,促进干部全面发展。
二、干部交流轮岗的对象和条件1. 干部交流轮岗的对象为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的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
2. 干部交流轮岗的条件:(1)政治素质好,理想信念坚定,道德品质优良,严守党的纪律;(2)工作能力强,业务水平高,实绩突出,群众公认;(3)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适应能力,愿意接受新的挑战;(4)身体健康,能够胜任交流轮岗工作。
三、干部交流轮岗的方式和程序1. 干部交流轮岗的方式:(1)横向交流:同一级别、不同部门的干部之间进行交流;(2)纵向交流:上级部门与下级部门之间的干部交流;(3)跨地区交流:不同地区之间的干部交流;(4)专业交流:同一级别、不同专业的干部之间进行交流。
2. 干部交流轮岗的程序:(1)制定计划:根据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每年制定干部交流轮岗计划,明确交流轮岗的对象、岗位、时间等;(2)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干部可以向组织申报交流轮岗意向;(3)组织选拔:组织部门对申报干部进行选拔,确定交流轮岗人选;(4)公示:将交流轮岗人选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5)任职:正式办理任职手续,干部到岗到位;(6)跟踪管理:对交流轮岗干部进行定期跟踪管理,了解工作表现,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四、干部交流轮岗的保障措施1. 完善政策体系:制定一系列有利于干部交流轮岗的政策措施,为干部交流轮岗提供政策保障。
2. 加强培养锻炼:通过交流轮岗,加大对干部的培养锻炼力度,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3. 落实待遇保障:确保交流轮岗干部的待遇得到保障,解除干部的后顾之忧。
部门人员交流轮岗制度范本
部门人员交流轮岗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部门人员培养、锻炼、监督和管理,提高员工综合素质,激发员工队伍活力,优化人员结构,增强公司内部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部门之间的人员交流轮岗工作,包括部门间的人员调整、岗位互换、业务培训等。
第三条人员交流轮岗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原则:人员交流轮岗必须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进行,尊重员工意愿,保护员工合法权益。
(二)公平公正原则:人员交流轮岗应按照业绩、能力、特长等因素进行,确保机会均等,公平竞争。
(三)培养锻炼原则:通过人员交流轮岗,多岗位、多层次培养锻炼员工,提升员工综合素质。
(四)结构优化原则:优化公司部门人员结构,实现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优化。
第四条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公司人员交流轮岗工作的统一管理和组织实施。
二、人员交流轮岗的条件和范围第五条人员交流轮岗的对象为公司全体正式员工。
第六条人员交流轮岗的条件:(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表现。
(二)具备交流轮岗所需的业务能力和技能。
(三)愿意接受公司安排的交流轮岗工作。
第七条人员交流轮岗的范围包括:(一)公司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岗位调整。
(二)跨部门的业务协作和项目团队组建。
(三)公司外部的人员引进和内部人才输出。
三、人员交流轮岗的程序和办法第八条人员交流轮岗的程序:(一)需求申报: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员工表现,提出人员交流轮岗需求。
(二)审批流程:人力资源部门对交流轮岗需求进行审核,报公司领导审批。
(三)组织实施: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具体的交流轮岗安排和协调。
(四)跟踪评估:人力资源部门对交流轮岗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及时调整优化。
第九条人员交流轮岗的办法:(一)根据员工个人特长和岗位需求,进行岗位调整和职责分配。
(二)定期开展培训,提升员工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三)设立激励机制,对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机关单位轮岗工作制度
机关单位轮岗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轮岗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激发工作活力,培养全面发展的机关干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轮岗工作是指机关单位有计划地安排工作人员在同一级别不同职位或者不同级别相同业务性质的职位之间进行交流任职的工作制度。
第三条轮岗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充分发挥工作人员的潜能,提高整体工作水平。
第四条轮岗工作由机关单位的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其他相关部门配合。
二、轮岗对象和范围第五条轮岗对象为机关单位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第六条轮岗范围包括:(一)同一级别不同职位之间的轮岗;(二)不同级别相同业务性质的职位之间的轮岗;(三)跨部门的轮岗;(四)上级机关与下级机关之间的轮岗。
三、轮岗方式和程序第七条轮岗方式分为内部轮岗和外部轮岗。
内部轮岗是指在机关单位内部进行轮岗;外部轮岗是指与其他机关单位或者企事业单位进行轮岗。
第八条轮岗程序:(一)制定轮岗计划。
机关单位人事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年度轮岗计划,报单位领导审批。
(二)公布轮岗职位。
机关单位人事部门根据轮岗计划,公布轮岗职位及要求,组织工作人员报名。
(三)选拔轮岗人员。
机关单位人事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选拔,确定轮岗人员。
(四)办理轮岗手续。
机关单位人事部门为轮岗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包括调动、任职等。
(五)跟踪管理。
机关单位人事部门对轮岗人员进行跟踪管理,了解工作表现,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指导。
四、轮岗期限和待遇第九条轮岗期限一般为一年,特殊情况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适当调整。
第十条轮岗期间,轮岗人员的待遇不变,享受原岗位的工资、福利、保险等。
第十一条轮岗结束后,轮岗人员应当返回原岗位或者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其他工作。
五、监督和考核第十二条机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轮岗工作的监督和考核机制,确保轮岗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三条机关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对轮岗人员进行考核,了解工作表现,提出评价意见。
X市司法局干部交流轮岗工作制度
X市司法局干部交流轮岗工作制度X市司法局干部交流轮岗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充分发挥司法系统干部的潜力和能力,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培养和选拔优秀的干部,推动司法事业的发展和进步,特制定本《X市司法局干部交流轮岗工作制度》。
第二章目的和任务第一节目的为了促进司法局干部之间的交流和学习,加强干部的工作经验和能力的积累,提高司法系统整体工作效能。
第二节任务1. 通过干部交流轮岗,推动干部之间的相互学习和交流,拓宽视野,提高工作能力和经验;2. 培养和选拔优秀的干部,为司法系统的发展注入新鲜血液;3. 整合干部资源,提高干部的配置质量,调动干部积极性。
第三章干部交流轮岗的原则第一节公平公正原则干部交流轮岗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原则,根据干部的实际情况和需要,确定轮岗的时间和地点,并尽量确保轮岗机会的均等性。
第二节能力匹配原则干部交流轮岗应充分考虑干部的工作能力和经验,确保干部在新岗位上能够胜任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第三节协调统一原则干部交流轮岗工作应与司法系统的发展规划相协调,遵循统一安排,确保轮岗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章干部交流轮岗的程序第一节轮岗计划制定根据司法局的工作需要和干部的发展需求,制定干部交流轮岗计划。
计划应包括轮岗的部门、时间、地点、干部名单等内容。
第二节轮岗岗位安排根据轮岗计划,安排干部在不同岗位上轮岗。
轮岗的岗位应与干部原有岗位有所不同,能够提供新的学习和发展机会。
第三节干部交流轮岗的时间安排干部交流轮岗的时间一般不得少于半年,不得超过一年。
长期轮岗的干部必须经过正式申请和批准。
第四节轮岗期间的工作安排干部在轮岗期间,应按照新岗位的工作要求进行工作,完成交接工作,并能够胜任新岗位的各项工作。
第五节轮岗工作的考核和评价轮岗期满后,对干部的工作进行考核和评价,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干部交流轮岗的机制第一节全员参与机制司法局全员干部均有机会参与轮岗工作,提高干部的工作能力和经验。
XX市司法局干部交流轮岗工作制度
XX市司法局干部交流轮岗工作制度中国XX市司法局干部交流轮岗工作制度为进一步激励干部队伍的活力和创新能力,提高司法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中国XX市司法局制定了干部交流轮岗工作制度,依据该制度,干部将有机会在不同的工作岗位之间交流,获取更广泛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为司法工作的不断改进和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一、交流轮岗的基本内容根据干部的能力和工作水平,司法局将对干部逐年安排不同的轮岗计划。
每次轮岗的时间一般为一年,包括一个最多6个月的试岗期。
干部在轮岗期间,将有机会担任部门、中层领导和专业人员等职务,实现工作的跨越和交叉。
同时,干部还需要去不同的工作单位向当地的专业人员学习,增加专业知识和技能。
二、制度的组织程序司法局将按照干部的能力、职务岗位和工作经验等条件,安排每年的交流轮岗计划。
干部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申请参加,也可以根据局内的安排被安排到其他部门。
同时,干部还需要经过研究和考核,以确保他们有能力胜任新的岗位和任务。
三、轮岗后的工作安排完成轮岗后,司法局将视干部的情况做出相应的工作安排。
干部可以留在原岗位工作,也可以转为其他职务。
司法局在轮岗后,将对干部的工作能力和表现进行考核,以确保轮岗制度的效果更加明显和有力。
四、交流轮岗制度的优点1.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
通过交流轮岗,干部可以拓展专业领域、提高领导能力和创新能力,为司法工作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2.增加干部的社会交往。
干部可以在不同的工作岗位之间交流,学习和了解社会、政治和经济的发展动态,提高对社会的认知和对未来的预测能力。
3.促进干部的和谐发展。
通过交流轮岗,干部可以更好地发挥各自的长处和优势,并克服自己的劣势,实现充分的发展和完善。
总之,中国XX市司法局干部交流轮岗工作制度的实施,有效地提高了干部队伍的素质和创新能力,促进了司法工作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为建设更加公正、文明和诚信的社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五、交流轮岗制度的实施过程为确保交流轮岗制度的落实,中国XX市司法局将采取以下措施:1.完善制度规定司法局将制定出详细的交流轮岗制度规定,明确干部的轮岗流程、程序、期限、考核标准等相关要求,为交流轮岗的具体实施提供制度保障。
审计局干部轮岗制度
市审计局干部轮岗制度第一条为增强干部队伍生机和活力,培养复合型人才,提升干部综合素质和能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和能上能下的干部竞争激励机制,根据《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干部轮岗交流制度是指对局机关中层及以下干部进行有计划地调换职位任职的干部管理机制。
主要包括科室负责人轮岗交流和其他干部轮岗交流。
机关干部交流轮岗按照“鼓励竞争、推进交流、优化结构、提升素质”的总体思路,有序推进干部交流。
第三条机关干部交流轮岗的基本原则:(一)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三)坚持因才施用、工作需要、优化结构、盘活人才的原则;(四)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五)坚持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六)坚持不影响机关正常工作的原则。
第四条机关干部交流轮岗的对象及范围:(一)单位副职领导分管相同科室工作超过5年的,应有计划地调整其分管科室;(二)科室负责人在同一岗位任职满5年,原则上应当进行轮岗交流;对岗位经历单一,需要培养锻炼的中层干部,适当缩短轮岗交流年限。
对专业性或连续性要求高的岗位,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可以适当延长轮岗交流年限;(三)新空缺的科室负责人岗位,可通过竞争上岗的办法产生人选;(四)党组认为需要交流轮岗的岗位和对象。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交流轮岗,或暂缓交流轮岗:(一)因健康原因不宜交流轮岗的;(二)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三)部分专业性较强的技术岗位;(四)其他不适合轮岗的。
第六条干部交流轮岗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的规定执行。
具体按照下列程序组织实施:(一)确定交流轮岗名单。
局办公室对照上述条件对单位所有岗位进行调查分类,结合工作实际,初步拟定交流轮岗岗位名单;(二)组织考察和征求意见。
市司法局干部交流轮岗工作办法
市司法局干部交流轮岗工作办法为加强市司法局干部队伍建设,发挥干部的潜力,增强干部的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进一步提高司法局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制定了市司法局干部交流轮岗工作办法。
一、轮岗对象本次轮岗工作对象为市司法局中层干部及以上领导干部。
二、轮岗范围轮岗范围涵盖市司法局机关各部门。
三、轮岗方式干部交流轮岗时间为一年,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干部调整,安排在不同的部门实习,时间为三个月;第二阶段:干部回归原职,时间为六个月;第三阶段:干部重新调整,安排在另一个部门实习,时间为三个月。
四、轮岗原则(一)根据部门实际需要和干部能力和职务级别,合理安排干部轮岗岗位。
(二)轮岗期间,干部需认真学习本部门的工作内容和业务知识,并为本部门的工作提供积极的支持和协助。
(三)干部轮岗期间,原部门需安排有关人员全程跟班,对干部进行全程培训。
(四)干部轮岗期间,需要认真填写轮岗日志,对轮岗期间出现的问题进行解决,并在轮岗结束时进行总结,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轮岗评估轮岗评估分为初评和终评,初评在干部实习三个月后进行,终评在干部实习满一年后进行。
评估内容由干部的工作表现、学习成果等方面进行考核。
六、处罚措施对于工作表现不佳或存在纪律问题的干部,将按照干部管理相关制度处理。
七、工作保障为保障干部交流轮岗工作的顺利进行,市司法局将为干部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和保障,包括职责调整、薪资待遇保障、交通出行保障、工作人员跟班等。
八、其他规定本办法经市司法局党委研究通过后生效,并不断完善与调整。
以上即是市司法局干部交流轮岗工作办法的具体内容,希望能够通过这一方式提高干部工作效率,进一步提升司法局的工作实效和服务水平。
市司法局干部交流轮岗工作办法旨在通过轮岗方式,加强干部的能力和综合素质,提高司法局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轮岗对象包括市司法局中层干部及以上领导干部,轮岗范围涵盖机关各部门。
轮岗分为三个阶段,分别是干部调整实习、回归原职和重新调整实习,轮岗期间需要遵守相应的轮岗原则,如根据能力和职务级别合理安排岗位、认真学习业务知识、填写轮岗日志等。
干部交流轮岗制度模板
干部交流轮岗制度模板1. 背景介绍在组织的发展过程中,干部交流轮岗制度旨在提升干部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促进干部之间的相互学习和交流。
本制度旨在规范干部交流轮岗的流程和要求,确保其有效运行。
以下是干部交流轮岗制度的具体模板。
2. 制度目的干部交流轮岗制度旨在实现以下目的:a) 扩宽干部视野,提升综合素质:通过轮岗,干部可以接触和了解不同部门、领域的工作内容和运作机制,从而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b) 加强干部之间的相互学习和交流:通过不同岗位间的交流,干部可以学习到其他同事的经验和成功做法,促进干部之间的互学互鉴。
c) 提升组织的整体运营效率:通过干部交流轮岗,可以消除工作上的疲劳和单调感,激发干部的工作热情和创新能力。
3.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组织内的干部交流轮岗事务。
4. 制度内容4.1 干部选派a) 干部交流轮岗的选派应以工作需要和干部个人发展为基础,由组织领导层统一决策。
b) 选派的干部应具备相应的岗位背景和能力,以保证其在新岗位上的工作开展。
4.2 交流轮岗期限a) 干部的交流轮岗期限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通常不少于一年,最长不超过三年。
b) 交流轮岗期限过后,若干部在新岗位表现优秀,可以酌情延长交流轮岗期限。
4.3 工作安排a) 新岗位的工作内容应与干部个人的发展需求相匹配,同时也需满足组织的工作要求。
b) 原岗位的工作交接应经过充分准备和沟通,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和有效性。
4.4 岗位培训a) 在干部交流轮岗之前,应为干部提供相关岗位培训,帮助其了解新岗位的工作内容和职责。
b) 在岗位交流期间,组织可以安排干部参加相关培训和学习,以帮助其适应新的工作环境和需求。
4.5 评估和考核a) 干部交流轮岗期满后,应进行评估和考核,评估其在新岗位上的表现和工作成果。
b) 评估和考核结果将作为干部个人发展和晋升的参考依据。
5. 监督与执行a) 上级领导应对干部交流轮岗制度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其有效实施。
地税局干部轮岗管理制度
【本文为word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地税局干部轮岗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优化干部队伍结构,使干部经受多岗位锻炼,不断拓宽视野,增长才干,提高和强化工作能力,培养一批复合型人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自治区地税系统干部交流(轮岗)暂行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轮岗交流是指在本局范围内不同职位之间的转任。
第二条轮岗交流对象是本局中层干部和一般工作人员。
第三条轮岗交流应坚持的原则;(一)坚持民主集中制和公道正派的原则;(二)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三)坚持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四)分期分批、到期轮换的原则。
【本文为word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第四条有下列情况的可向基层税务所交流:(一)从事税务工作以来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二)新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新调入的人员;(三)缺少基层工作经验的,需要提高自身工作能力的;(四)因工作、培养锻炼干部需要,需要到基层所工作的;(五)其他情况需要轮岗交流的;第五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不到基层税务所轮岗交流:(一)怀孕、哺乳期间及家中有3岁以下小孩的女干部;(二)家中有困难且夫妻一方在基层乡镇(不含镇、乡)或夫妻一方在外地工作的;(三)因工作需要,从事特殊岗位的干部;【本文为word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四)其他特殊原因不适合进行交流的;第六条在基层税务所轮岗交流工作时间至少在2年以上,不足1年的,不计算为基层交流时间。
第七条原则上中层干部在同一职位上任期满3年的进行轮岗交流(特殊岗位除外)。
第八条一般工作人员在同一科(室)所工作满3年的原则上应跨科(室)所进行轮岗交流。
特殊情况不适合轮岗交流的,由党组研究决定。
第九条干部轮岗交流工作应按下列程序进行:(一)拟定干部交流轮岗方案,提出交流轮岗人选;(二)征求干部调出、调入部门意见;(三)党组集体讨论决定;【本文为word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XX市XX局干部交流轮岗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局的干部管理工作,调整优化人员结构,提高工作效能,建设高素质的XX干部队伍,促进勤政、廉政建设,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我局干部交流轮岗制度。
一、干部交流轮岗应坚持的原则
(一)交流轮岗与培养后备干部相结合的原则,优先挑选年轻、优秀、有培养前途的干部交流,有意识让他们接受各方面的锻炼。
(二)交流轮岗与加强中层领导力量相结合的原则,逐步形成干部梯次结构,实现干部的合理配置、优化组合。
(三)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安排的原则,被交流轮岗的干部要讲党性,顾大局,坚决服务组织安排。
二、交流轮岗的对象、条件和方式
(一)交流轮岗的对象
局机关各科室干部职工因工作需要可在机关内部进行跨科室交流轮岗,原则上每年跨科室交流轮岗的不低于全局人员总数的5%。
(二)交流轮岗的条件
对担任正、副科级领导职务的中层领导干部,任同一职务已满5年的原则上应交流,任同一职务已满10年的必须交流;在同一职位工作已满10年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应予交流;其他应工作需要进行交流的必须交流。
(三)交流轮岗的方式
交流轮岗主要采取在局内部跨科室交流方式,以平级交流为主,对干部本人综合条件较好,德才表现、工作实绩比较突出,并符合《干部选拔作用条例》规定的,可提拔使用。
三、审批、办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