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类经济法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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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经济法合同法模板
第一节合同法概论
一、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1、概念
合同又称契约或协议,是指有关当事人之间确定、变更或消灭相互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是产生债的原因之一。在债的体系中,合同属于约定之债,称合同之债。
2债的种类
1)合同之债
2)侵权行为之债
3)不当得利之债
4)无因管理之债
3、合同的特征
(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2)合同是两方以上当事人的意识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
(3)合同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
(4)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产生的民事法律行为。
4. 合同的类型
根据《合同法》,合同类型主要包括:
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赠与合同借款合同
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
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
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行纪合同
委托合同
居间合同
理论上的分类:
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诺成
合同与实践合同;有名合同
与无名合同;主合同与从合
同;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
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等
等。
甲、乙双方达成协议,约定甲将房屋无偿提供给乙居住,乙则无偿教甲的女儿学钢琴属于什么合同5、合同的内容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第二节合同的订立
一、合同订立的含义及条件
1、合同的订立,是指缔约人为意思表示并达成合意的状态。合同的订立描述的是动态与静态的统一
结合体。
合同订立、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合同有效的区别。
经批准或登记生效的合同类型
1. )针对市场准入资格的批准:
房地产销售、证券/期货经纪业务
2. )针对交易行为:国有企业转让国有资产、上市公司国有股转让
3. )关于合同登记的规定:
(1)不动产担保物权的生效
(2)特殊动产的对抗效力
此处要注意区分债权行为和物权行为,即合同成立并生效以及合同中相关权利取得的区
别。
2、合同订立的条件
(1)缔约人;
(2)意思表示一致。
3、合同的形式
(1)书面合同
(2)口头合同
(3)其它形式的合同
二、要约
(一)含义
要约是一种意思表示,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
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
★(二)有效要约的构成要件
1、要约必须是特定人所为的意思表示。
特定人是指能够为外界所客观确定的人,至于是自然人、法人或合伙企业等则在
所不问。
自动售货机是否可视为要约
2、要约必须向相对人发出
相对人一般为特定的人,如某一具体的自然人、公司或其他主体。在特殊情况下,要约也可以向不特定的人发出。
例如:悬赏广告。
3、要约必须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
判断:
(1)甲对乙说:“我正在考虑购买你公司生产的‘考试无忧牌大脑芯片’。”
(2)甲对乙说:“我愿意购买你公司生产的‘考试无忧牌大脑芯片’。”
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要约的内容一般也是合同的内容,为了让受约人清楚明了以致决定是否做出承诺,因此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例如:在商业买卖中,要约一般应包括商品的名称、价格、数量以及交货或付款的时间地点等。
5、要约应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
女口:某汽车销售商于报纸上发一广告,称“新到一批德国原产奥迪轿车,价格为40万元人民币,见报后10天内保证有货。”“10天内保证有货”即为受约束的意思
表示。
★(三)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1、什么是要约邀请(invitation for offer)
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又称为要约引诱或邀请要约。
常见的要约邀请: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等。
例:顾客甲在逛商店时看到一时装,上前询问销售员:“这件时装多少钱可以卖”乙即问:“你出多少钱”甲回答:“ 400元,你卖不卖”乙应声回答:“至少800元,少了
不卖!”
分析:哪些是要约邀请,哪些是要约
2、区别
如果是要约,它一经对方承诺,合同即告成立,要约人则必须受其约束;如果是要约邀请,即使对方完全同意或接受该要约邀请提出的条件,那么,发出该项要约邀请的一方仍然不受其约束,除非他对此表示承诺或确认,否则合同仍然不能成立。喜好网球和游泳的赵某从宏大公司购买某小区商品房一套,交房时发现购房时宏大公司
售楼部所展示的该小区模型中的网球场和游泳池并不存在。经查,该小区设计中并无网球场和游泳池。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赵某有权要求退房
B. 赵某如要求退房,有权请求宏大公司承担缔约过错责任
C. 赵某如要求退房,有权请求宏大公司双倍返还购房款
D. 赵某如不要求退房,有权请求宏大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ABD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
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四)要约的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