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名词解释详解
刑法名词解释大全
刑法名词解释1、刑法: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其阶级利益和统治秩序,根据本阶级的意志,以国家的名义颁布的,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在我国,狭义的指刑法典;广义的指一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单行刑法:是指国家立法机关对刑法规定进行部分补充、修改或废除部分刑法规定的单行规范性法律文件。
2、刑法体系:广义的指刑法的各种渊源及其相互关系;狭义的指刑法典的组成和结构。
3、立法解释:最高立法机关对刑法的含义所作的解释。
司法解释:指有最高司法机关对刑法的含义所做的解释。
学理解释:指有国家宣传机构、社会组织、教学科研单位或者专家学者从学理上对刑法含义所作的解释。
文理解释:指对法律条文的字义,包括单词、概念、术语,从文理上所作的解释。
伦理解释:指按照立法精神,联系有关情况,从逻辑上所做的解释。
包括当然解释:指刑法规定虽未明示某一事项,但依规范目的、事务属性和形式逻辑,将该事项当然包含在该规范使用范围之内的解释。
扩张解释,是指根据立法原意,对刑法条文作超过字面意思的解释。
限制解释,是指根据立法原意,对刑法条文作狭于字面意思的解释。
4、刑法基本原则:刑法基本原则是指贯穿全部刑法规范、具有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意义,并体现我国刑事法治的基本精神的准则。
具体来说有以下两点:(1)刑法基本原则必须是贯穿全部刑法规范,具有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意义。
(2)刑法基本原则必须体现我国刑事法治的基本精神,这就是坚持法治,摒弃人治;坚持平等,反对特权;讲求公正,反对徇私。
5、罪行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是:什么是犯罪,有哪些犯罪,各种犯罪的构成条件是什么,有哪些刑种,各个刑种如何适用,以及各种具体罪的具体量刑幅度如何等,均由刑法加以规定。
对于刑法分则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行为,不得定罪处罚。
概括来说,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完整版)刑法名词解释大全
刑法名词解释1、刑法: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其阶级利益和统治秩序,根据本阶级的意志,以国家的名义颁布的,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在我国,狭义的指刑法典;广义的指一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单行刑法:是指国家立法机关对刑法规定进行部分补充、修改或废除部分刑法规定的单行规范性法律文件。
2、刑法体系:广义的指刑法的各种渊源及其相互关系;狭义的指刑法典的组成和结构。
3、立法解释:最高立法机关对刑法的含义所作的解释。
司法解释:指有最高司法机关对刑法的含义所做的解释。
学理解释:指有国家宣传机构、社会组织、教学科研单位或者专家学者从学理上对刑法含义所作的解释。
文理解释:指对法律条文的字义,包括单词、概念、术语,从文理上所作的解释。
伦理解释:指按照立法精神,联系有关情况,从逻辑上所做的解释。
包括当然解释:指刑法规定虽未明示某一事项,但依规范目的、事务属性和形式逻辑,将该事项当然包含在该规范使用范围之内的解释。
扩张解释,是指根据立法原意,对刑法条文作超过字面意思的解释。
限制解释,是指根据立法原意,对刑法条文作狭于字面意思的解释。
4、刑法基本原则:刑法基本原则是指贯穿全部刑法规范、具有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意义,并体现我国刑事法治的基本精神的准则。
具体来说有以下两点:(1)刑法基本原则必须是贯穿全部刑法规范,具有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意义。
(2)刑法基本原则必须体现我国刑事法治的基本精神,这就是坚持法治,摒弃人治;坚持平等,反对特权;讲求公正,反对徇私。
5、罪行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是:什么是犯罪,有哪些犯罪,各种犯罪的构成条件是什么,有哪些刑种,各个刑种如何适用,以及各种具体罪的具体量刑幅度如何等,均由刑法加以规定。
对于刑法分则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行为,不得定罪处罚。
概括来说,即“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刑法学名词解释
“ 刑法学” 名词解释1 刑法:即一个国家规定关于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⑴广义刑法~一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总称,包括刑法典、单行刑事法律和非刑事法律中的刑事责任条款(附属刑法规范。
⑵狭义刑法~系统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刑法典。
2. 刑法的体系,是指刑法的组成与结构。
我国刑法典分为①总则②分则③附则。
3. 立法解释~最高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刑法含义所作的解释。
1. 刑法基本原则:是指贯穿全部刑法规范,具体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意义,并体现我国刑事法制的基本精神的准则。
2. 罪刑法定原则 ~即“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不得定罪处刑”。
3.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即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刑事责任相适应,罚当其罪。
4. 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任何人犯罪,适用法律一律平等,不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也是我国宪法的原则。
1. 刑法的效力范围:即刑法的适用范围,即刑法适用的时间、地方、人及其是否具有朔及力。
2. 刑法溯及力~刑法生效后,对其生效前未经审判或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
3. 刑法的时间适用范围,又称刑法的时间效力,是指一部刑法生效、失效以及是否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4. 保护原则(保护管辖原则~在本国领域内、外犯罪的本国人、外国人,凡侵犯本国利益的都适用本国刑法。
1. 犯罪: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集体所有或公民私有财产,侵犯公民人身、民主和其他权利,以及其它依法应受刑法处罚的危害社会行为,都是犯罪,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2. 犯罪构成: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主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
3. 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对违反刑事法律义务的行为引起的刑事法律后果的一种应有的、体现国家根据刑法对该行为人否定性道德政治评价的承担标准。
刑法名词解释完整版
刑法名词解释完整版名词解释1、刑法: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广义:一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狭义:系统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刑法典。
11、刑法的效力范围:即刑法的适用范围,是指刑法在什么地方、对什么人和在什么时间内具有效力。
15、犯罪: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17、犯罪客体:是我国刑法所保护的、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20、犯罪对象: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犯罪行为所作用的客观存在的具体人或者具体物。
22、犯罪客观方面:是指刑法规定的、说明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损害的客观外在实施特征。
25、危害行为:在人的意志或者意识支配下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身体动静。
27、作为:指行为人以身体活动实施的违反禁止性规定的危害行为。
28、不作为: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行为的特定法律义务(前提),能够履行(重要条件)而不履行(关键条件)的危害行为。
33、犯罪主体: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
34、自然人犯罪主体:是指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并且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
36、刑事责任能力:行为人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需的,行为人具备的刑法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行为人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41、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年满18周岁、精神和生理功能健全而智力与只是发展正常的人。
42: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①不满14周岁②:因精神疾病而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人。
43、相对(有)无刑事责任能力:行为人仅限于对刑法所明确规定的某些严重犯罪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而对未明确限定的其他犯罪行为无刑事责任能力的情况。
刑法学名词解释大全汇编
刑法学名词解释大全1.刑法:是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主要是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司法解释: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审判和检察工作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所作的解释。
3.立法解释:指在刑法颁布后,由立法机关对刑法规定的含义所作的解释。
4.论理解释:指参酌刑法产生的缘由、理由、沿革及其他相关事项,按照立法精神,阐明刑法真实含义的解释方法。
5.反对解释:指根据刑法条文的正面表述,推导其反面含义的解释方法。
6.体系解释:指根据刑法条文在整个刑法中的地位,联系相关法条的含义,阐明其规范意旨的解释方法。
7.比较解释:指将刑法的相关规定或外国立法与判例作为参考资料,借以阐明刑法规定真实含义的解释方法。
8.扩大解释:指刑法条文的字面含义通常比刑法的真实含义窄,于是扩张字面含义,使其符合刑法的真实含义。
9.文理解释:指根据刑法用语的文义及其通常使用方式阐释刑法意义的解释方法。
10.刑法的体系:是指刑法的组成与结构。
我国刑法典分为:①总则;②分则;③附则。
第二章1.禁止事后法(禁止溯及既往):是指只能适用行为时的法律,而不得适用行为后的法律(溯及既往)。
2.罪刑法定原则: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即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3.平等适用刑法原则:是指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4. 法律主义:罪刑法定主义所要求的法律主义,是指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必须是成文的法律;法官只能根据成文法律定罪量刑。
5. 罪刑相适应原则:即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刑事责任相适应,罚当其罪。
6.刑法基本原则:是指贯穿全部刑法规范,具体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司法意义,并体现我国刑事法制的基本精神的准则。
第三章1.属地管辖原则:是指一个国家对其领域内的人,不问其国籍,都有进行规制以维护本国秩序的权力。
刑法名词解释大全
刑法名词解释大全刑法是为了保护社会秩序、维护社会稳定、惩治犯罪行为而制定的法律。
刑法名词解释如下:1. 刑法:刑法是国家制定的法律规范,用于规定和惩处犯罪行为的一门法律学科。
2. 罪行:违反刑法规定的行为称为罪行,包括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两种形式。
3. 罪犯:犯罪行为的主体称为罪犯,是指犯罪的个人或组织。
4. 犯罪:违反刑法规定,危害社会秩序和个人安全,侵害他人权利的行为。
5. 刑罚:国家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依法对罪犯作出的惩罚措施。
6. 死刑:最高刑罚,对罪行极其严重的罪犯实施终身有期徒刑。
7. 无期徒刑:对罪行严重,不宜释放的罪犯实施的徒刑,未规定刑期。
8. 有期徒刑:对罪行较轻的罪犯实施的徒刑,规定了刑期。
9. 缓刑:对判决的刑期中,可以暂缓执行或者减轻刑罚,并将罪犯对社会的危害降到最低程度的刑罚。
10. 拘役:对一些轻微犯罪,刑期较短的罪犯实施的徒刑。
11. 管制:对一些轻微犯罪,刑期不超过一年的罪犯实施的刑罚。
12. 罚金:对财产犯罪的罪犯依法征收的刑罚,支付一定金额的钱款。
13. 刑法适用原则:刑法规定的罪行和刑罚适用的基本原则,包括法无明文不罚、法有明文不释、不能罚刑两重等。
14. 立功:犯罪嫌疑人在侦查过程中,主动揭发自己的犯罪行为,并向警方提供重大犯罪线索,可以减轻刑罚或免于刑罚。
15. 自首:犯罪嫌疑人在犯罪后主动投案自首,并积极配合警方进行调查,可以减轻刑罚。
16. 主观方面:指犯罪行为的作案动机、意图和罪犯的精神状态等个人主观因素。
17. 客观方面:指犯罪行为的环境、方式、对象等与罪犯个人无关的客观事实。
18. 平等原则:在刑法适用中,人人平等,不分种族、性别、年龄、财产状况、社会地位等。
19. 民事赔偿:对犯罪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经济和非经济损失,由罪犯负责赔偿。
20. 辩护权:被告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委托辩护人进行辩护,提供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刑法中的一些重要名词解释。
刑法学中的所有名词解释
刑法学中的所有名词解释引言:刑法学作为法律学科的重要分支,研究的是国家对犯罪行为的惩罚或其他强制措施的规定和适用。
在刑法学领域中,有许多特定的名词和术语需要理解和解释。
本文将对刑法学中的各种名词进行解释,以期增进读者对刑法学的理解。
一、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principle of legality)是刑法学中的基本原则之一。
它要求犯罪和刑罚的概念必须在法律中明确定义,并且以法律为基础确定罪责和刑罚量刑的标准。
罪刑法定原则是现代刑法的核心原则之一,它保障了公民的自由和权益。
二、犯罪犯罪(crime)是指违反国家刑法规定的行为。
简单地说,犯罪就是违反刑法的行为,包括取得犯罪的主体、犯罪的行为和犯罪的结果三个要素。
三、刑责刑责(criminal liability)是指犯罪者对其犯罪行为所承担的法律后果和责任。
根据犯罪的轻重不同,刑责也会有所不同,包括刑事处罚、刑事责任和刑事后果等。
四、刑罚种类刑罚种类(types of punishment)指在刑法规定下,对犯罪者予以的判决和处罚方式。
刑法规定的刑罚种类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剥夺自由、处以死刑等。
五、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故意犯罪(intentional crime)是指犯罪者以自己的意志为基础,故意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过失犯罪(negligent crime)是指犯罪者因疏忽、过失或不负责任而导致的违法犯罪行为。
两者的区别在于犯罪者的主观意图和对于行为结果的预见程度。
六、犯罪后果犯罪后果(criminal consequences)指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犯罪后果包括物质损失、人身伤害、社会影响等方面。
七、自卫正当性自卫正当性(legitimate defense)是指在面临非法侵害时,为保护自身或他人的生命、财产等合法利益而行使防卫行为的合法性。
在法律上,自卫行为必须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限度,否则将被认定为非法行为。
八、犯罪心理学犯罪心理学(criminal psychology)研究犯罪者的心理动机、思维方式和行为特征等,以期推断犯罪者的犯罪倾向和行为模式,为犯罪预防和犯罪调查提供依据。
刑法学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1、罪状—是刑法典分则罪刑式条文对具体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的描述。
2、法定刑—是指刑法典分则罪刑式条文对具体犯罪所规定的使用刑罚的种类和幅度。
3、简单罪状—即在条文中只简单地描述具体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
4、叙明罪状—即在条文中较为详细地描述具体犯罪的构成特征。
5、引证罪状—即引用刑法分则的其他条款来说明和确定某一犯罪的构成特征。
6、空白罪状—即未在条文中直接表明某一犯罪的构成特征,而是指出确定该罪需要参照的其他法律、法规。
7、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指故意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8、背叛国家罪—是指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
9、分裂国家罪—是指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10、武装叛乱、暴乱罪—是指主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行为。
11、叛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12、间谍罪—是指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行为。
13、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4、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5、爆炸罪—是指故意引发或者制造爆炸,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6、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7、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指故意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8、劫持航空器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行为。
19、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是指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行为。
20、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是指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或者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刑法的名词解释大全
刑法的名词解释大全一、刑法是一门法律科学,是指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安全和权益,以国家的强制手段对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予以制裁的一种法律体系。
二、犯罪是指侵犯社会利益、违反法律规定,具有社会危害性,被法律认定并予以处罚的行为。
三、刑罚是刑法进行制裁的手段,是指国家依法对犯罪分子予以的惩罚。
刑罚包括剥夺自由的刑罚(如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和剥夺财产的刑罚(如罚金、没收财产等)。
四、有期徒刑是刑法中最常见的一种刑罚,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自由,并规定了具体执行的时间。
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有期徒刑的刑期长度不同。
五、无期徒刑是指对犯罪分子的自由剥夺没有具体的刑期限制,一般适用于犯罪性质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的案件。
在刑法执行期间,对无期徒刑犯罪分子进行改造教育,评定其是否适合减刑或假释。
六、死刑是指对犯罪分子进行最严厉的刑罚,剥夺其生命的刑罚。
死刑只适用于犯罪性质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最大的案件。
然而在一些国家或地区,对死刑采取了暂缓执行、废止以及减少适用的政策。
七、缓刑是指在法院判决犯罪分子有期徒刑刑罚时,以犯罪人的悔罪表现、家庭情况、社会关系等为依据,暂缓或免除判决的刑罚执行,但对被判缓刑的人设定了一定的考验期。
八、假释是指对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作为主体、在特定条件下解除部分或全部刑罚,提前回归社会的一种制度。
假释的核心要求是犯罪分子必须表现出对犯罪的悔过态度,同时符合法定的假释条件。
九、刑事责任是指犯罪人因其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刑事责任是刑法赋予的一种法律地位,具有普遍性、强制性和不可变更性的特点。
十、法定刑是指刑法规定的对某一犯罪行为所规定的最低刑罚和最高刑罚,法定刑覆盖了大部分犯罪行为。
根据具体情况,法院可以在法定刑的范围内酌情量刑。
十一、量刑是指在判决阶段,根据犯罪行为的性质、犯罪人的主观故意、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确定刑罚的种类和刑罚的具体数额。
刑法学名词解释
刑法学名词解释刑法学是法学科学的分支,专门研究刑法的建立、发展及其适用的规则和原则。
刑法学名词是刑法学中的专业术语,对于刑法学的研究和理解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下面将对一些常见的刑法学名词进行解释。
1. 刑法学:刑法学是法学科学的一个分支,旨在研究刑法的规则和原则,以便更好地理解和解释刑法的内容和适用。
2. 犯罪:犯罪是指违反刑法规定,危害社会利益,对社会造成危害的行为。
它是刑法制裁的前提条件。
3. 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指犯罪主体因犯罪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犯罪主体需承担对其犯罪行为的法律责任。
4. 犯罪构成:犯罪构成是指犯罪行为符合刑法规定的各种要件,包括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
5. 主观要件:主观要件是指犯罪构成中犯罪主体的主观心理状态,即故意或过失。
6. 客观要件:客观要件是指犯罪构成中与犯罪对象和环境有关的客观实体条件,如行为、结果、情节等。
7. 故意:故意是指犯罪主体明知自己的行为属于违禁的,但仍然以非法手段实施的主观意图。
8. 过失:过失是指犯罪主体由于疏忽、轻率等过错行为导致犯罪结果发生的一种主观心态。
9. 刑法责任:刑法责任是指犯罪主体因犯罪行为所承担的法律后果,包括刑罚和刑事处罚。
10. 刑罚:刑罚是指由刑法规定,由国家以强制手段对犯罪主体依法进行的惩罚措施,如剥夺自由、罚金等。
11. 刑事处罚:刑事处罚是指对犯罪主体在刑事程序中所做的相应限制和处罚,包括拘留、羁押、取保候审等。
12. 刑法适用:刑法适用是指根据刑法规定和相关法律的具体情况,确定犯罪行为及其法律后果。
13. 刑事法律程序:刑事法律程序是指刑事案件的审判程序,包括侦查、起诉、审判等一系列法律程序。
14. 刑法修正案:刑法修正案是指国家依法对现行刑法进行修订和修改的法律文件,以适应社会发展和刑法实践的需要。
15. 刑法学课程:刑法学课程是大学法学专业中的基础课程之一,旨在培养学生对刑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实际问题的理解和研究能力。
刑法学名词解释
刑法学复习笔记名词解释:1、罪刑法定原则:较通俗的表达是:什么样的行为构成什么样的罪,应处以什么样的刑罚,都必须根据明文规定的法律来论断,即费尔巴哈所提出的“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这是欧洲大陆法系国家的普遍说法。
而在英美法系国家,则通常以“法的正当程序”来表述。
2、罪行相适应原则:刑罚的轻重应与犯罪的轻重相适应。
罪重的量刑要重,罪轻的量刑要轻。
刑事古典学派着重强调处罚客观的犯罪行为,即刑罚的轻重与行为的危害程度成正比。
刑事实证学派否定其观点,强调刑罚要与犯罪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相适应。
3、刑罚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就犯罪人而言,任何人犯罪,都应受到法律追究,任何人不得享有超越法律规定的特权;就司法者而言,对于一切犯罪行为,不论犯罪人的社会地位、家庭出身、职业状况、政治面貌等如何,都一律平等适用刑法,在定罪量刑时一视同仁。
就被害人而言,任何人受到犯罪侵害,都应当依法追究犯罪,保护被害人同样的权益,都应当受到刑法同样的保护。
4、刑法的机能:即刑法具有规范人们行为的机能,包括评价机能和导向机能两个方面。
评价机能是指刑法具有告诉人们如何评价各种行为的机能。
人们可以根据刑法的规定,评价各种行为是否违法,是否有害于社会。
导向机能是指刑法具有引导人们实施合法行为,不实施非法行为的机能。
5、类推解释:是指对法律上没有给予规定的事实与法律给予规定的事实,根据其同类性质,来使用法律的情况。
我国刑法禁止类推解释,但并不是全部禁止,仅禁止不利于当事人的类推解释。
6、属人原则:即国籍原则,凡是本国人犯罪,不论发生在本国领域内还是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
特殊规定: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以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按本法最高刑在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国家工作人员与军人,不论多轻,均适用本法。
7、属地原则:即领土原则,凡是发生在本国领域内的犯罪,不论犯罪人的国籍如何,都适用本国刑法。
领域包括领陆、领空、领水。
刑法学名词解释
刑法学名词解释1、刑法学:刑法学就是法学得一个重要部门,就是以刑法为研究对象得科学。
刑法学就是研究刑法及其所规定得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得科学。
2、刑法:刑法就是关于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得法律。
3、刑法体系:刑法得体系即就是指刑法得组成与结构。
4、刑法解释:刑法得解释就是指对刑法规范含义得阐明。
5、立法解释:就就是由立法机关对刑法得含义所作得解释。
6、学理解释:就就是由国家宣传机构、社会组织、教学科研单位或者专家学者从学理上对刑法含义所作得解释。
7、司法解释:就就是由司法机关对刑法得含义所作得解释。
8、罪刑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9、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犯多大得罪,就应承担多大得刑事责任,法院亦应判其相应轻重得刑罚,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罚当其罪,罪刑相称,罪刑罪重,应当考虑行为人得犯罪为本身与其她各种影响刑事责任大小得因素。
10、刑法空间效力:就是指刑法对地域与对人得效力。
11、属地原则:亦称领土原则。
即以地域为标准,凡就是在本国领域内犯罪,无论就是本国人还就是外国人,都适用本国刑法;反之,在本国领域外犯罪,都不适用本国刑法。
12、属人原则:亦称国籍原则。
即以人得国籍为标准,凡就是在本国人犯罪,不论就是在本国领域内还就是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
13、保护原则:亦称自卫原则。
即以保护本国利益为标准,凡侵害本国国家或者公民利益得,不论犯罪人就是本国人还就是外国人,也不论犯罪地在本国领域内还就是在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
14、普遍原则:亦称世界原则。
即以保护国际社会得共同利益为标准,凡就是发生国际条约所规定得侵害国际社会共同利益得犯罪,不论犯罪人就是本国人还就是外国人,也不论犯罪地在本国领域内还就是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
15、刑法溯及力:就是指刑法生效后,对其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得行为就是否适用得问题。
16、从旧原则:即按照行为时得旧法处理,新法没有溯及力。
刑法学名词解释
罪名:是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每一种具体犯罪的名称,是对该种具体犯罪行为本质特征的高度概括。
法定刑:是指刑法典分则罪刑式条文对具体犯罪所规定的适用刑罚的种类和幅度。
宣告刑:是指审判机关对具体犯罪案件中的犯罪人依法判处并宣告的应当实际执行的刑罚,它着眼于具体犯罪案件及犯罪人的特殊性。
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指故意危害中华人民共各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背叛国家罪:是指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
分裂国家罪:指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武装叛乱、暴乱罪:指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行为。
叛逃罪: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撤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间谍罪:指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行为。
危害公共安全罪:指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放火罪: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爆炸罪:故意引发或者制造爆炸,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投放危险物质罪:指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破坏交通工具罪:指故意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指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行为。
劫持航空器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行为。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指违反国理管理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法律法规,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
交通肇事罪: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行为。
生产、销售假药罪:指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灭害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刑法名词解释大全
刑法名词解释1、刑法:掌握政权得统治阶级,为了维护其阶级利益与统治秩序,根据本阶级得意志,以国家得名义颁布得,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刑罚得法律规范得总与.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在我国,狭义得指刑法典;广义得指一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得法律规范得总称。
2、单行刑法:就是指国家立法机关对刑法规定进行部分补充、修改或废除部分刑法规定得单行规范性法律文件.2、刑法体系:广义得指刑法得各种渊源及其相互关系;狭义得指刑法典得组成与结构.3ﻫ、立法解释:最高立法机关对刑法得含义所作得解释。
司法解释:指有最高司法机关对刑法得含义所做得解释。
学理解释:指有国家宣传机构、社会组织、教学科研单位或者专家学者从学理上对刑法含义所作得解释.文理解释:指对法律条文得字义,包括单词、概念、术语,从文理上所作得解释。
伦理解释:指按照立法精神,联系有关情况,从逻辑上所做得解释.包括当然解释:指刑法规定虽未明示某一事项,但依规范目得、事务属性与形式逻辑,将该事项当然包含在该规范使用范围之内得解释。
扩张解释,就是指根据立法原意,对刑法条文作超过字面意思得解释.限制解释,就是指根据立法原意,对刑法条文作狭于字面意思得解释。
ﻫ4、刑法基本原则:刑法基本原则就是指贯穿全部刑法规范、具有指导与制约全部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得意义,并体现我国刑事法治得基本精神得准则。
具体来说有以下两点:(1)刑法基本原则必须就是贯穿全部刑法规范,具有指导与制约全部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得意义。
(2)刑法基本原则必须体现我国刑事法治得基本精神,这就就是坚持法治,摒弃人治;坚持平等,反对特权;讲求公正,反对徇私。
5、罪行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得含义就是:什么就是犯罪,有哪些犯罪,各种犯罪得构成条件就是什么,有哪些刑种,各个刑种如何适用,以及各种具体罪得具体量刑幅度如何等,均由刑法加以规定。
对于刑法分则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得行为,不得定罪处罚。
概括来说,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刑法学名词解释
1.狭义的刑法:指规定犯罪的刑罚的一般原则和具体犯罪与刑罚的法律规范的刑法典。
2.广义的刑法:指包括刑法律典和单行刑事法律及非刑法规范文件中的刑法规范。
3.刑法的基本原则:指贯穿于刑法的制定和实施的全过程的根本性准则。
4.罪刑法定原则:指什么行为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罪及何种刑罚,均须由法律明文规定。
5.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6.罪刑相适应原则:指根据行为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性的大小,决定所处刑罚的轻重、即罪轻刑轻,罪重刑重,罪刑相当,罚当其罪。
7.刑法的任务:通过运用刑罚同一切犯罪作斗争。
8.刑法的效力范围:指称刑法的适用范围,就是指刑法在什么地方、对什么人和在什么时间内具有效力。
9.犯罪:指国家以法律规定的具有社会危害性并且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10.犯罪的特征: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惩罚性。
11.犯罪构成:指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所应当具备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总和。
12.犯罪客体:指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的侵害的社会关系。
13.一般客体:是指犯罪行为所共同侵犯的客体,即我国刑法所保护的整个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14.同类客体:指某一类犯罪行为所共同侵犯的客体,也就是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某一领域或者某一方面。
15.直接客体:指某一具体犯罪行为所直接侵犯的某种特定的客体,也就是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关系中的某种具体的社会关系。
16.犯罪对象:指犯罪行为所直接作用的具体物或具体人。
17.犯罪的客观方面:指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所必须具备的各种外在表现或客观事实,包括危害行为和危害危害结果以及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18.犯罪主体:指实施犯罪行为,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
19.犯罪主观方面:指犯罪主体对自己所实施犯罪行为及其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包括罪过、犯罪的动机及目的等因素。
20.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刑法学名词解释大全
刑法学名词解释大全1.刑法:是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主要是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司法解释: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审判和检察工作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所作的解释。
3.立法解释:指在刑法颁布后,由立法机关对刑法规定的含义所作的解释。
4.论理解释:指参酌刑法产生的缘由、理由、沿革及其他相关事项,按照立法精神,阐明刑法真实含义的解释方法。
5.反对解释:指根据刑法条文的正面表述,推导其反面含义的解释方法。
6.体系解释:指根据刑法条文在整个刑法中的地位,联系相关法条的含义,阐明其规范意旨的解释方法。
7.比较解释:指将刑法的相关规定或外国立法与判例作为参考资料,借以阐明刑法规定真实含义的解释方法。
8.扩大解释:指刑法条文的字面含义通常比刑法的真实含义窄,于是扩张字面含义,使其符合刑法的真实含义。
9.文理解释:指根据刑法用语的文义及其通常使用方式阐释刑法意义的解释方法。
10.刑法的体系:是指刑法的组成与结构。
我国刑法典分为:①总则;②分则;③附则。
第二章1.禁止事后法(禁止溯及既往):是指只能适用行为时的法律,而不得适用行为后的法律(溯及既往)。
2.罪刑法定原则: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即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3.平等适用刑法原则:是指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4. 法律主义:罪刑法定主义所要求的法律主义,是指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必须是成文的法律;法官只能根据成文法律定罪量刑。
5. 罪刑相适应原则:即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刑事责任相适应,罚当其罪。
6.刑法基本原则:是指贯穿全部刑法规范,具体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司法意义,并体现我国刑事法制的基本精神的准则。
第三章1.属地管辖原则:是指一个国家对其领域内的人,不问其国籍,都有进行规制以维护本国秩序的权力。
(完整版)刑法学名词解释
刑法学名词解释1、刑法学:刑法学是法学的一个重要部门,是以刑法为研究对象的科学。
刑法学是研究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科学。
2、刑法:刑法是关于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3、刑法体系:刑法的体系即是指刑法的组成和结构。
4、刑法解释:刑法的解释是指对刑法规范含义的阐明。
5、立法解释:就是由立法机关对刑法的含义所作的解释。
6、学理解释:就是由国家宣传机构、社会组织、教学科研单位或者专家学者从学理上对刑法含义所作的解释。
7、司法解释:就是由司法机关对刑法的含义所作的解释。
8、罪刑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9、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犯多大的罪,就应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法院亦应判其相应轻重的刑罚,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罚当其罪,罪刑相称,罪刑罪重,应当考虑行为人的犯罪为本身和其他各种影响刑事责任大小的因素。
10、刑法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对地域和对人的效力。
11、属地原则:亦称领土原则。
即以地域为标准,凡是在本国领域内犯罪,无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都适用本国刑法;反之,在本国领域外犯罪,都不适用本国刑法。
12、属人原则:亦称国籍原则。
即以人的国籍为标准,凡是在本国人犯罪,不论是在本国领域内还是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
13、保护原则:亦称自卫原则。
即以保护本国利益为标准,凡侵害本国国家或者公民利益的,不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犯罪地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
14、普遍原则:亦称世界原则。
即以保护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为标准,凡是发生国际条约所规定的侵害国际社会共同利益的犯罪,不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犯罪地在本国领域内还是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
15、刑法溯及力:是指刑法生效后,对其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
16、从旧原则:即按照行为时的旧法处理,新法没有溯及力。
17、从新原则:即按照新法处理,新法有溯及力。
《刑法学》
《刑法学》一、名词解释1.刑事责任能力:是指实施危害行为的自然人在实施行为时对其行为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
2.减刑:是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
3.死缓:是指对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刑2年执行,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4.引证罪状:是指引用同一法律中的其他条款来说明和确定某一犯罪的构成特征。
5.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等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通过存入金融机构、投资或者上市流通等手段使非法所得收入合法化的行为。
6.累犯:指因犯罪而受过一定刑罚处罚的犯罪人,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情形。
7.单位犯罪: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8.管制:指限制犯罪人的一定自由但不予关押而将其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和群众监督该改造的刑罚方法。
9、绝对确定的法定刑:指在刑法条文中对某种犯罪或某种犯罪的某种情形规定一个单一、固定、无量刑幅度的刑种和刑度的法定刑。
10.绑架罪: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
11.犯罪过失:犯罪过失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态度。
12.结果加重犯:指实施基本的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发生了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结果以外的加重结果,刑法因而对其加重法定刑的犯罪形态。
13.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14.军人违反职责罪:军人违反职责,危害国家军事利益,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是军人违反职责罪。
15.绑架:勒索财物或者扣押人质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
刑法学名词解释
刑法学名词解释刑法学是研究刑法的一门学科,主要研究刑事法律的基本理论、刑事立法、刑事执行等方面的问题。
下面对刑法学中一些常见的名词进行解释。
1. 刑法:刑法是国家通过立法形式规定的惩罚行为犯罪的法律规范体系。
刑法规定了犯罪行为、主体、客观要件、主观要件、刑罚类型、刑罚数额等方面的内容。
2. 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是刑法基本原则之一,即只有明确法律规定的行为才能构成犯罪,刑罚也必须由法律规定。
罪刑法定原则保障了公民的权利,避免滥用刑权。
3. 犯罪:犯罪是指违反刑法规定的行为,具有违法性、有害性和过错性三个基本特征。
犯罪包括犯罪事实和犯罪主体两个方面。
4. 犯罪事实:犯罪事实指构成犯罪的客观行为,包括犯罪对象、犯罪手段、犯罪结果等。
犯罪事实是确定犯罪责任的基础。
5. 犯罪主体:犯罪主体指犯罪行为的实施者,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刑法规定了犯罪主体的构成要件和刑事责任的范围。
6. 犯罪形态:犯罪形态是指犯罪行为的不同表现形式。
常见的犯罪形态有故意犯罪、过失犯罪、累犯、职务犯罪等。
7. 刑罚:刑罚是国家根据刑法规定对犯罪行为人实施的惩罚和强制措施。
刑罚包括剥夺自由刑、剥夺政治权利、财产刑等。
8. 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指犯罪行为人因犯罪而承担的法律责任。
刑事责任包括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刑事责任的性质和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等。
9. 刑事立法:刑事立法是指国家通过立法程序制定刑事法律的过程。
刑事立法应当考虑刑法学理论、社会实际和国家政策等因素,确保刑事法律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10. 刑事执行:刑事执行是指依法对刑事案件进行审理和执行的过程。
刑事执行包括刑事审判、刑罚执行和刑事再审等环节。
以上是对刑法学中一些常见名词的简要解释,刑法学还有许多其他的名词还待探究和深入研究。
刑法 名词解释
刑法名词解释1.犯罪构成: 是刑法规定的,决定某一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一切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的有机整体。
2.犯罪客体: 是指刑法所保护的,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权利、权力、利益或权益)。
犯罪客体是行为构成犯罪的必备要件之一。
3.一般客体,是指一切犯罪所共同侵犯的客体,即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整体。
4.同类客体,是指某一类犯罪所共同侵犯的某一类社会关系,或者说是某一类犯罪所共同侵犯的社会关系的某一方面或者某一部分。
5.直接客体,是指某一犯罪行为所直接侵犯的具体的社会关系,即刑法所保护的某种具体的社会关系。
6.犯罪对象,是指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行为直接作用的具体人或者具体物。
7.犯罪客观方面,是指刑法规定的,说明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侵害的客观外在表现。
8.危害行为,是指在人的意识支配下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身体活动。
9.作为,是指行为人以积极的行动实施刑法所禁止的行为。
10.不作为,是指行为人在能够履行自己应尽义务的情况下不履行该义务。
11.持有,是指对于某些法律所禁止的物品之间存在支配关系的状态。
12.直接危害结果是指危害行为所必然造成的侵害事实,它与危害行为之间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13.间接危害结果,是由危害行为间接造成的侵害事实。
也就是说,这种危害结果并不是由危害行为必然造成的,而是由于在危害行为的作用下,再加上其他因素的介入从而导致了结果的发生。
14.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一种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
15.犯罪主体,是指刑法规定的实施犯罪并且承担刑事责任的人(包括自然人与单位)。
16.自然人犯罪主体,是指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并且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自然人。
17.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辨认能力与控制能力。
18.刑事责任年龄,是指刑法所规定的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行为负刑事责任必须达到的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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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名词解释精选第一章1 刑法:即一个国家规定关于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⑴广义刑法~一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总称,包括刑法典、单行刑事法律和非刑事法律中的刑事责任条款(附属刑法规范)。
⑵狭义刑法~系统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刑法典。
2.刑法的体系,是指刑法的组成与结构。
我国刑法典分为①总则②分则③附则。
3. 立法解释~最高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刑法含义所作的解释。
第二章1.刑法基本原则:是指贯穿全部刑法规范,具体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意义,并体现我国刑事法制的基本精神的准则。
2……罪刑法定原则~即“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不得定罪处刑”。
3.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即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刑事责任相适应,罚当其罪。
4.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任何人犯罪,适用法律一律平等,不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也是我国宪法的原则……第三章1.刑法的效力范围:即刑法的适用范围,即刑法适用的时间、地方、人及其是否具有朔及力。
2.刑法溯及力~刑法生效后,对其生效前未经审判或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
3.刑法的时间适用范围,又称刑法的时间效力,是指一部刑法生效、失效以及是否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4.保护原则(保护管辖原则)~在本国领域内、外犯罪的本国人、外国人,凡侵犯本国利益的都适用本国刑法。
第四章1.犯罪: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集体所有或公民私有财产,侵犯公民人身、民主和其他权利,以及其它依法应受刑法处罚的危害社会行为,都是犯罪,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2.犯罪构成: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主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
3.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对违反刑事法律义务的行为引起的刑事法律后果的一种应有的、体现国家根据刑法对该行为人否定性道德政治评价的承担标准。
4.法律上的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在法律上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或应当受到什么样的处罚的不正确的理解。
第五章1.犯罪客体: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2.刑事责任能力~行为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必需的,行为人必备的刑法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3.犯罪主观方面:犯罪主体对自己行为及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4.犯罪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5.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6.犯罪过失~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态度。
7.意外事件~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主观上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过失,而是由于不可抗拒或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事件……8.不可抗力~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过失,而是由于不可抗拒或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情形,不应承担刑事责任。
9.犯罪预备,是指行为人为了犯罪而事先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
10.危害行为,是指人在自己的意识支配下实施的有害社会的身体的动静。
第六章1.犯罪集团:3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
2.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3.胁从犯:被胁迫参加共同犯罪的犯罪分子。
4.教唆犯:故意唆使他人实施犯罪的犯罪分子。
5.想象竞合犯:实施一个犯罪行为,而同时触犯数个罪名的犯罪形态。
6.结果加重犯:是指实施基本的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发生了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结果以外的加重结果,刑法因而对其加重法定刑的犯罪形态。
7.连续犯:行为人出于同一或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实施性质相同的犯罪行为而触犯同一罪名的犯罪形态。
8.结合犯:是指法律上将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的犯罪行为结合在一起,并规定为一个新的犯罪的情况。
9.牵连犯:是指行为人以实施一个犯罪为目的,其犯罪的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情况。
10.结果犯~不仅要有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而且必须发生法定的犯罪结果,才构成既遂的犯罪。
11.犯罪既遂~行为人故意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了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
①特征~主观上行为人特定的犯罪意图已经借助犯罪行为的实施全部展开或得到实现;客观上行为人的犯罪行为已经在主观犯罪意图和意志支配下达到法定终点,即完成犯罪的状态第七章1. 正当行为:也称排除危害性行为或阻却违法性行为,某一行为在形式上符合某种犯罪的构成要件,但基于特殊情况而实质上没有社会危害性,不构成犯罪。
2.正当防卫: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的侵害行为。
3.特殊防卫权~刑法20条3款:对正在行凶、杀人、抢劫、强*、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4.紧急避险: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合法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损害较小合法权益保全较大合法权益的紧急避让行为。
5.避险过当~避险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使避险行为客观上超过必要限度,造成合法权益不应有的损害的行为。
对避险过当,应减轻或免除处罚。
第八章1.刑罚: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惩罚犯罪的一种强制方法。
我国刑罚是刑法规定的、法院代表国家对犯罪行为人适用并由特定机构执行的强制方法。
第九章1.刑罚体系:由刑法规定并按一定次序排列的刑罚方法总和。
2.主刑(基本刑)~对犯罪行为人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的主要刑罚。
3.拘役:短期剥夺犯罪行为人的人身自由,由公安机关就近教育改造的刑罚方法。
4.罚金:法院判决犯罪行为人或单位向国家交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5.剥夺政治权利:剥夺犯罪行为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其作为附加刑可单独或附加适用。
6.没收财产:将犯罪行为人的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全部强制无偿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
第十章1.刑罚裁量的酌定情节~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由法院根据立法精神和审判实践,灵活掌握的情节。
2.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行为人。
3.一般自首~犯罪行为人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
4.特别自首(准自首或“以自首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
5.缓刑:对原判刑罚附条件不执行的刑罚具体运用制度。
我国刑法的缓刑~法院对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暂缓执行原判决,确实不至再危害社会,在规定的考验期内,未犯新罪,未被发现漏罪,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安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管规定,原判刑罚不再执行的制度。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6.非刑罚处理方法:法院对犯罪行为人适用刑罚以外的其他处理方法的总称。
第十一章1.减刑: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罪犯,由于其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自觉接受教育改造,却有悔改或立功表现,因而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刑罚执行制度。
2.假释:被判出有期、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后,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可附加一定条件提前释放的刑罚制度。
3.赦免:国家对罪犯宣告免于追诉或免除执行刑罚的一部或全部的法律制度。
可分为大赦和特赦。
第十二章1.罪状:犯罪的状况,即按照犯罪构成的条件进行的具体描述。
2……空白罪状:没有规定罪状而是说明这种罪状的特征在其它法律中已有规定。
3.法定刑:刑法对某种犯罪所规定的应判处刑罚的标准。
即刑法分则及其它刑事法律中的分则性规范对各种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刑罚的刑种与制度。
第十三章1.间谍罪~一般主体(中外公民、无国籍人)主观故意,参加间谍组织、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行为。
第十四章1.危害公共安全罪:一般或特殊主体主观故意或过失,实施危害不特定多人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
2.放火罪~一般主体主观故意放火烧毁公私财物,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使用与放火,爆炸、投毒、决水、或其他危险方法故意或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4.交通肇事罪~一般主体主观过失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5.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指故意破坏交通工具的安全性能,足以使其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行为。
第十五章1.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般主体(个人或单位)的食品生产、销售者主观故意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
2.内幕交易、泄漏内幕交易信息罪~特殊主体证券内幕信息知情人或非法获取证券内幕信息人员主观故意,在涉及证券发行、交易或其他重大影响证券价格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卖出该证券或泄露该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
3.虚报注册资本罪:是指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4.逃汇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将外汇存放境外,或者将境内的外汇非法转移到境外,情节严重的行为。
5.伪造货币罪:是指仿照人民币或者外币的图案、形状、色彩等,使用各种方法,非法制造假货币的行为。
6.洗钱罪~一般主体(单位或个人)明知是毒品、走私、黑社会性质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而以各种方法掩饰、隐瞒其收益性质和来源的行为。
7.信用卡诈骗罪~一般主体主观故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伪造或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或恶意透支进行诈骗,数额较大的行为。
8. 集资诈骗罪~一般主体(单位或个人)主观故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复杂客体同时侵犯投资人的公私财产所有权和国家金融管理制度。
第十六章1.重婚罪~一般主体(重婚者和相婚者)主观故意,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2.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赃物罪:是指行为人事前明知是犯罪所得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的行为。
3.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由于过失致使他人死亡的行为。
第十七章1.侵占罪~一般主体主观故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非法占有为他人保管的财物或他人遗忘物、埋藏物,数额较大且拒不交出的行为。
2.职务侵占罪~特殊主体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