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予党纪处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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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党纪处分的决定
【篇一:关于给予蔡晓萍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
中共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文件
中建新党纪字〔2013〕6号发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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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蔡晓萍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
蔡晓萍,女,汉族,1967年6月出生,河南省人,本科文化程度,1983年12月参加工作,2006年6月入党,历任二建劳资科科长、
劳务站副站长、经营管理部副部长、劳务管理公司经理,现任二建
企业策划与管理部部长。主要错误事实
1、违规使用董元金劳务队承包劳务
董元金劳务队2008年5月5日被集团禁入,按照规定自禁入之日起,三年内(2011年5月前)不得进入集团市场。蔡晓萍2011年
3月至2012年2月任二建劳务管理公司经理,继续让董元金的劳务
队在二建从事劳务作业,违反了集团《劳务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
规定。
2、没有及时与董元金签订劳务合同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2011年4月、6月,董元金劳务队先后中标哈密太阳城项目和五家
渠君豪项目劳务施工,二建没有按制度规定与其签订劳务合同的情
况下,就允许其进入现场施工,致使董元
金在施工过程中一再提出涨价要求,而二建又无合同制约。这中间
在签订劳务合同环节的主办人是蔡晓萍,蔡晓萍在明知董元金没有
与二建签订劳务合同和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就口头通知君豪项
目经理董元金的劳务队中标,并同意安排组织施工事宜。在得知董
元金劳务队已进场太阳城项目施工的情况下,也未采取任何措施予
以清场。2012年4月12日、30日,二建先后召开了君豪项目、太
阳城项目董元金劳务价格商讨会,由于二建没有及时与董元金签订
劳务合同,把中标价固定下来,所以在商议中始终处于被动,最后
接受了董元金提出的大部分涨价要求,其中:君豪项目决定地下室
按董元金投标报价结算、1-2层按董元金提出的涨价(现报价)结算,分别是模板支拆投标报价101元/㎡,现报价143元/㎡; 砼浇注投标
报价40元/ m3,现报价58元/m3; 钢筋制作绑扎投标报价900元/t,
现报价1100元/t、3层至封顶按投标报价加涨价部分的75%结算,
分别是模板支拆132.50元/㎡,砼浇注53.50元/ m3,钢筋制作绑扎
1050元/t。2012年4月13日,董元金与二建签订了三层至封顶的
劳务合同,并补签了基础至二层的劳务合同。太阳城项目决定以董
元金提出的327元/㎡定案。会后,二建与董元金补签了太阳城项目
的劳务合同(合同时间2011年7月25日)。
经测算,按以上两个项目迟延签订的劳务合同确定的劳务价格结算,截止2012年12月31日已完工作量,君豪项目增加工程成本
452.64万元,太阳城项目增加工程成本27.33万元。以上两项工程
的劳务结算,共计增加企业成本479.97万元。
蔡晓萍身为党员领导人员,在担任二建劳务管理公司经理期间,本
应认真履行职责,在劳务队伍的选择、签订劳务合同、劳务队进场
方面严格审查、认真把关,但却放松责任、疏忽管理,致使二建使
用了禁入的队伍,违规进场施工,为后续问题的发生埋下了隐患;
同时劳务合同迟延签订,使主动权始终掌握在董元金手中,为董元
金要挟二建提出涨价要求找到了借口,最终给企业造成了479.97万
元的重大经济损失和恶劣的社会影响,是此问题直接责任者,对造
成的损失和后果起决定性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其行为已构成失职、渎职错误。为严肃党纪,教育本人和党员领导人员从此事件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经集团纪委会2013年2
月6日讨论,并经集团党委会2013年5月20日研究决定,给予其
开除党籍处分。
本决定自2013年5月20日起生效。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
障条例》,如本人对本决定不服,可向集团党委、纪委或总公司党组、纪检组提出申诉。
中共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3年5月20日
主题词:党纪处分开除党籍蔡晓萍决定
抄送:中建总公司纪检组监察局、集团领导、总部各部门、各子(分)公司、存档
纪检监察部 2013年6月8日
【篇二:关于给予xxx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的决定】
关于给予xxx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的
决定
xxx,男,1958年4月出生,汉族,高中文化,xxx人。1976年2月参加工作,1978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7年1月调入xxx
工作,1999年6月任xxxxxx至今。
主要事实:
2000年5月,xxx任xxxxxxx期间,在明知xxx翻建住房申请书
中xxx的房产面积与其实际合法住房面积不符,明知没有xxx其他
四个兄弟翻建住房申请的情况下,不向主管副局长和局长请示,擅
自为其盖章审批,并且在开具建房许可证时仅根据xx兄弟五人的房
产证,就把xxx及其四兄弟的名字全部列上,为xxx兄弟将普通住
房改变为经营性旅馆用房提供了便利。
定性及处理意见:
xxx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应严守党纪,恪尽职守,他却滥用权力,不正确履行职责,为xxx兄弟把普通住房变更为经营性用房提供便利,属失职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七
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工作中不履行或
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
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
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第二十一条“主动交代
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之规定,给予xxx党内警告处分。
我局党支部于2011年11月23日召开了全体党员大会,本支部共
有党员19名,到会14名,请假5名。14名党员经一致同意给予
xxx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本决定生效之日起,向本支部、区直机关工委、区纪委直至中央提出申诉。
xxxxxxxxxx 2011年11月23日
【篇三:对违纪党员进行党纪处分具体工作程序】
对违纪党员进行党纪处分具体工作程序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是一项比较严肃的政策性很强的事情,必须按党
章规定的程序和手续办理,一般情况下必须经过党的支部大会决定
特殊情况下,可由县级以上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直接作出
决定。具体程序是:
1、调查核实。党支部对违纪党员所犯错误的事实,要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反复核实无误后,形成调查报告。
由案件检查机关、上级党组织或纪委查办的,应向犯错误党员所在
单位党支部送交如下材料:案件调查报告。即案件检查机关所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