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总论第一讲.2009本(3)
刑法总论第一讲——刑法概说
七、刑法的体系
编、章、节、条、款、项
一款中若有数个意思,每个意思称为“段”;
若以“但是”连接,“但是”后的文字称为 “但书” 13条:……都是犯罪,但是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 不认为是犯罪。
八、刑法的解释(重点)
问:刑法需要解释吗? 275:毁坏?
明确用语含义
114:以危 险方法危害 消除文字表述及立法原意缺陷 公共安全罪
刑法条文真实含义的解释方法
(5)体系解释:根据刑法条文在整个刑法中
的地位,联系相关法条的含义,阐明其规范 意旨的解释方法。
……
例: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06)
A.将强制猥亵妇女罪中的"妇女"解释为包括
男性在内的人,属于扩大解释
B.将故意杀人罪中的"人"解释为"精神正常
的人",属于应当禁止的类推解释
体系解释:不包括对女童的性行为(236)
扩大解释:对男童则可以认为猥亵包括性行
为,否则会导致处罚的不合理。例如国外的 公然猥亵罪。
再如:259条破坏军婚罪,长期通奸能否解释
为同居?
1、法益保护的广泛性与补充性
2、制裁手段的最严厉性与昂贵性
保障法!——刑法的谦抑性
刑罚犹如双刃之剑,用
之不当,则国家和个人两 受其害 !——耶林(德)
四、刑法的根据(第1条)
1、法律根据
——宪法
2、实践根据
——同犯罪作斗争的实践经验
五、刑法的任务(第2条)
1、惩罚犯罪(手段) 2、保护法益(目的)
狭义刑法与广义刑法 ︱ ︱ 刑法典 ︱ 刑法典 单行刑法 附属刑法
普通刑法与特别刑法 ︱ ︱ 刑法典 ︱ 单行刑法 附属刑法 港澳台地区刑法
刑法学分论2009年版
其他假币犯罪
第五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三、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1、金融机构的范围 2、设立分支机构的问题
四、高利转贷罪
刑法修正案(六)在刑法第 175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175 条之一,专门规定“骗取贷款、
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
第五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集资诈骗罪
六、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99修正案修改之罪名)
第四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罪
八、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九、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
十、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刑法修正案六所增加)
第五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1)该罪实行犯与预备犯的区别
2)犯罪对象
一、伪造货币罪
3)数罪并罚
4)与变造货币罪的区别
二、持有、使用 假币罪
杭州飙车案 成都醉驾案
死5人,重伤4人 以危险方法危害 公共安全罪起诉 三门峡市醉驾案 死6人,重伤7人 交通肇事罪,有 期徒刑6年6个月
南京醉驾案
第二节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体犯罪
十五、重大责任事故罪
1.概念 2.构成特征: 主体 主观方面
3.本罪 玩忽职守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 权罪
第二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 二、法定刑作了修改:
1.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
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处三年以上十年 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2.后果特别严重的:
处五年以上 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处 销售金额百分之 五十以上二倍 以下罚金 处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或者 无期徒刑,并处 销售金额百分之 五十以上二倍 以下罚金 或者没收财产
总论第1讲
二、单行刑法
单行刑法,是指国家立法机关对刑 法规定进行部分补充、修改或废除部分 刑法规定的单行规范性法律文件。1979 年旧刑法实施之后、1997年新刑法实施 之前,立法机关一共颁布过二十四个单 行刑法。新刑法实施之后,全国人大常 委会又通过了一个单行刑法,即《关于 《 惩治骗购外汇、 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 罪的决定》 罪的决定》。
(二)学理解释
学理解释指有关宣传机构、社会组织、 教学科研单位或学者、专家、法律工作 者等对刑法规范的含义进行阐明的结论。
二、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
根据解释方法 解释方法的不同,可以将刑法解释分为文 解释方法 理解释和论理解释。 文理解释指对法律条文的字义,包括用词、语 文理解释 法、表述方式、标点符号等,从字面含义上进 行的解释。 论理解释指根据立法精神,联系有关情况,从 论理解释 逻辑上对刑法条文所做的解释。论理解释又包 括扩大解释和限制解释。扩大解释制对刑法条 文的含义作出大于其字面含义的解释。限制解 释指对刑法条文作出小于其字面含义的解释。
第二节 刑法的创制和完善
一、刑法典 新中国成立以后30多年的时间里 没有刑法典,只有极个别单行刑 法条例。即建国初颁布的《惩治 反革命条例》、《妨害国家货币 治罪条例》、《惩治贪污罪条例》 等。
(一)1979年旧刑法的制定 年旧刑法的制定 过程
建国初期中国开始了起草刑法典的 工作,到1963年10月9日写出第33稿。文 革结束后,1978年10月开始重新对第33 稿进行修改。三中全会后进一步修改, 先后写出五个稿本。1979年5月29日中央 政治局原则通过后,五届人大二次会议 进行审议,最终于1979年7月1日通过, 1979年 1979 1980年 1980年1月1日生效。
刑法总论
第二节 刑法的任务
刑
(1)保卫国家安全、人民民主专 政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法 (2)保护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
的 (3)保护公民的各项权利
任 务
(4)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和安定 的生活局面
第 一 编
刑 法 总刑 论法
本 体 论 之 刑 法 概 说 目录
第三节 刑法的体系和解释
民主主义
自由主义
第一编 刑法总论 目录
刑法本体论之刑法基本原则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罪 刑 法 定 (二)原 则 的 含 义
形式侧面 实质侧面
成文法主义
禁止事后法
禁止类推
禁止绝对不定期刑
刑罚法规的 明确性原则
刑罚法规内 容的适正性
禁止处罚不当 罚的行为
禁止不均衡的、 残虐的刑罚
第一编 刑法总论 目录
第一编 刑法总论 目录
刑法本体论之刑法基本原则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三、罪刑法定原则的司法适用
• (1)严格认定犯罪。 • (2)准确裁量、执行刑罚。 • (3)正确进行刑事司法解释。
第一编 刑法总论 目录
刑法本体论之刑法基本原则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我国罪刑法定原则的立法完善
第三节 刑法体系
1.概念
一、刑法体系
广义的刑法体系——指刑法的各种渊源及其相 互关系
狭义的刑法体系——指刑法典的组成和结构
2.我国刑法典的体系
编、章、节、条、款、项
3.条款:同一条款可能只表达一个意思,也可能 包含两个以上意思。
4.但书:(1)与前段意思相反;(2)前段意思 的例外;(3)对前段意思的限制;(4)对前段 意思予以补充
2009年司法考试刑法分论全部内容讲义3
★★第三讲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之⼀:⽣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具体各罪概说(⼀)⽣产、销售伪劣产品罪★1.罪与⾮罪的界限(1)⽣产、销售⾦额五万元以上;(2)虽然没有销售五万元以上,但如果查获的伪劣产品价值15万元以上的,以犯罪未遂论处。
(⼆)⽣产、销售假药罪1.本罪成⽴的标准:⾜以危害⼈体健康。
——危险犯(不⼀定取决于是否已经销售,只要⽣产假药后处于随时可能销售给使⽤者的状态,就应认为⾜以严重危害⼈体健康)2.注意:如果销售的假药并不⾜以危害⼈体健康,但如果销售⾦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可以定⽣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三)⽣产、销售有毒、有害⾷品罪1.本罪的性质:⾏为犯。
2.本罪与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区别:本罪通常发⽣在⽣产经营过程中,⾏为⼈的⽬的是营利,对造成严重后果通常是过失或者间接故意。
(四)⽣产、销售劣药罪1.本罪的性质:实害犯。
必须对⼈⾝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才成⽴犯罪。
(五)⽣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品罪1.性质:危险犯。
必须⾜以造成严重⾷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源性疾患。
(六)⽣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器材罪1.注意,该罪原来是结果犯,刑法修正案四将其修改为危险犯。
即“⾜以危害⼈体健康”的,构成本罪。
(七)⽣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1.性质:结果犯。
必须造成严重后果才成⽴此罪。
★★⼆、其他问题1. ★关于定罪的标准(1)以造成危险状态为定罪标准的——危险犯:⽣产、销售假药罪(第141条)、⽣产、销售不符合卫⽣标准的⾷品罪(第143条)、⽣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器材罪(第145条)。
(2)以造成⼈⾝或财产危害结果为定罪标准的——结果犯:⽣产、销售劣药罪(第142条),⽣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第146条),⽣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罪(第147条),⽣产、销售不符合卫⽣标准的化妆品罪(第148条)。
(3)只要实施了⾏为即构成犯罪——⾏为犯:⽣产、销售有毒、有害⾷品罪(第144条)。
总论第1讲
四、刑法的功能(机能)
刑法的机能是指刑法现实的 与可能发挥的作用。
刑法理论一般认为具有三种机能:
(一)行为规制功能 即通过对犯罪行为的规范评价,对公 民的行为进行规范、制约的功能。
(二)社会保护功能 又称为刑法的秩序维持功能,简称 为保护功能。
(三)人权保障功能 又称为刑法的自由保障功能,简称 为保障功能。
2.单行刑法
国家以决定、规定、补充规定、条例 等名称颁布的规定某一类犯罪及其 刑事责任或者刑罚的某一事项的法 律。
1998.12.29唯一现行有效
《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 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3.附属刑法
附带规定于经济法、行政法等非刑事法律中的 罪刑规范。EG:
1984年《专利法》第63条规定了对假冒专利的行为追 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刑法修正案是指1997年新刑法颁布以来,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对刑法条文的修改和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1999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2001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2001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2002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200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2006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2009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2011年)
(二)刑法的法律性质
1.刑法调整与保护的社会关系范围最广 泛------调整与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范 围与其他部门法不同 2.刑法的强制性最严厉---强制性不同
三、刑法的任务
刑法典第2条对此予以规定: (一)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
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保护社会主义经济基础 (三)保护国民的各项权利 (四)维护良好的秩序与安定的局面
《刑法学》教学课件(刑法总论)第一章
三、刑法典的编纂体例
1.编 2.章解释的含义
(一)国内学者 对刑法规范含义的阐明。
(二)国外理论 司法工作者或者学者赋予刑法规范特定含
1 刑法是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规范总和(早期)。 2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的法律(主流)。 3 刑法是规定犯罪及其刑事责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二)刑法是规定犯罪成立条件与刑罚适用标准 的法律规范体系
1. 刑法是一种法律规范; 2.规定犯罪成立条件与刑罚适用标准是刑法 特有的内容;
3. 刑法是具有特定目的、功能的规范体系。
2. 理论根据:刑法的保障功能 3. 解释方法:合目的论、补充法
四、刑法解释的种类
(一)刑法解释的效力分类
1. 法定解释
特定国家机关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授权,对刑法规范 作出的具有强制约束力的解释。
1
立法解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特定程序制定
的法律解释。
2
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对
适用刑法中具体问题的解释。
4. 论理解释(逻辑解释):即运用形式逻辑 来探求刑法规范真实含义的刑法解释方法。
本章思考题
1 . 怎样理解“保护人民”这一刑法基本价值与 “惩罚犯罪”等刑法功能的关系?
思考提示:“保护人民”是刑法的根本目的, “惩罚犯罪”必须服务于这一根本目的为限度。 2 . 如何理解刑法应该严格解释?
思考提示:刑法保护对象的重要性和制裁方法 的严厉性决定了不论是放纵犯罪,还是滥用刑罚, 都会从根本上危及人民的根本利益。因此,刑法 的解释必须比其他法律解释更准确、更合理、更 不容许存在相对模糊的空间。
刑法总论第一章
小结
重点与要求: 掌握:刑法的概念、根据、体系、解释 了解:刑法的性质、创制、完善、任务
27
8
二、刑法的完善 (一)修改阶段 酝酿准备阶段(1982—1988.2)收集和整理材料 初步修改阶段(1988.3—1989.6)列入立法规划 重点修改阶段(1991)“反革命罪”罪名修改 全面修改阶段(1993——1996.12)全面系统修改 立法审议通过(1996.12——1997.3)1997年3月
➢ 条文之下分款、项 ➢ “款”采用另起一行的方法表示
第6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 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 ,也适用本法。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 内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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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采用(一)(二)(三)等基础号码进行 编号
6
二、刑法的性质
(一)刑法的阶级性质 1.产生和发展是一个历史的范畴 2.统治阶级根据自己的意志和利益制定,专政工具 3.阶级本质由国家的阶级本质决定
(二)刑法的法律性质 1.刑法保护社会关系范围最为广泛 2.刑法强制性最为严厉 属性:公法、实体法、子法、固有法
7
第二节 刑法的创制和完善
一、刑法的创制
附属刑法,是指非刑事法律中的刑事责任条款。表 述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 都没有直接规定犯罪的构成要件与法定刑。如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97条
5
第九十七条 海关的财政收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的,由审计机关以及有关部门依照法律、行 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处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一章 课件
从罪名的演变透视刑法进程
流氓罪(1979年刑法)演变为: A、侮辱、猥亵妇女罪 B、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罪 C、聚众斗殴罪 D、寻衅滋事罪
5、案例的分析意见
不当得利(unjustified enrichment)指 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 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 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 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 害人。不当得利的取得,不是由于受益人针 对受害人而为的违法行为;而是由于受害人 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受 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受益 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
一、刑法适用范围的概念
刑法的适用范围也称刑法的效力范围, 是指刑法在空间、时间上的羁束力。其中刑 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在空间上对哪些人、 哪些地域适用;刑法的时间效力是指刑法何 时生效、失效以及对其生效前的行为是否有 溯及力。
刑法在空间上适用范围的原则
1、属地原则:我国刑法第6条第1款规定:
王某第一次获得3000元人民币,是操作 失误所致,具有不当得利性质,但后来他明 知自动取款机发生故障,还多次取款,这是 利用自动取款机的故障进行盗窃的行为,数 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由此可见, 王的行为已经触犯刑律,应当追究刑事责 任。
第二讲 刑法的基本原则
案例 2009年1月至8月,被告人李宁为营利,先后 与他人预谋,采取张贴广告、登报的方式招聘男青 年做“公关人员”,并制定了《公关人员管理制 度》。李宁指使他人对公关先生进行管理,并在其 经营的“金麒麟”、“廊桥”及“正麒”酒吧内将 多名“公关先生”多次介绍给男性顾客,由男性顾 客将“公关人员”带至南京市“新富城”大酒店等 处从事同性卖淫活动。关于本案,辩护人提出,刑 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同性之间的性交易是否构成卖 淫未作明文规定,而根据有关辞典的解释,卖淫是 指“妇女出卖肉体”的行为。因此,组织男性从事 同性卖淫活动的,不属于组织“卖淫”,依照罪刑 法定原则,李宁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刑法总论讲义
刑法总论讲授大纲第一章概述第一节概念和性质一.概念1.规定犯罪,刑罚和刑事责任的部门法。
具体地说,刑法是以国家名义规定什么行为是犯罪,并给犯罪人以何种刑罚处罚的法律。
2.广义和狭义之分(1)狭义:刑法典(2)广义:除狭义的刑法典外,还包括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①单行刑法指的是最高立法机关在某一个或几个方面修改,补充刑法典的刑法规范②附属刑法指的是在其他刑事法律当中涉及犯罪,刑罚和刑事责任的条款3.刑法修正案:对刑法典的某些条款进行修正补充后,未破坏刑法典统一性,并且直接纳入刑法典二.性质1.阶级性质:刑法属于历史范畴,其性质由国家的性质决定2.法律性质:特点有二——调整的社会关系更为广泛:①其他法律部门的保护法和后盾②调整方法不同(刑罚)。
严厉性更强第二节刑法的创制和发展一.创制1979年7月1日颁布第一部刑法,1980年1月1日开始实施。
二.全面发展1997年3月14日颁布了第二部刑法,199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也就是现行刑法。
第三节刑法的制定根据刑法典第一条一.法律根据:宪法——具体要求1.刑法必须依据宪法的精神和原则来制定,修改和补充2.刑法的规定及其解释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否则失去效力3.刑法的规定必须是宪法规定的具体化和法律化4.刑事立法必须根据宪法所规定的立法权限和程序进行二.实践根据:既不能凭主观臆断,也不能照搬前人或外国现成的东西第四节刑法的任务(机能,作用)刑法典第二条一.惩罚犯罪与保护人民的统一:前者是手段,后者是目的1.保护国家根本政治制度(首要任务)2.保护国家经济制度3.保护公民权利,人身权利和其他权利 4.维护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二.保障机能与保护机能的统一1.保障机能:保障无罪的人不受追究;保障犯罪的人不受法外刑2.保护机能:对犯罪人给予刑罚的目的在于保护社会免受犯罪侵害第五节刑法体系一.则:总则,分则和附则(编)二.章,节,条,款,项,段(前段,中段,后段;前段,后段)三.但书:补充前段;前段的例外;对前段的限制四.附则:刑法典第四百五十二条试行日期;界定该刑法典与之前单行刑法的关系第六节刑法解释一.概念和意义对刑法规范的含义进行阐释;刑法规定具有抽象性;法律稳定性二.分类和类型1.按效力划分为立法,司法和学理解释(1)立法解释:由最高国家立法机关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通常包括三种情况①在刑法中用条文对有关刑法术语所作的解释②在法律的起草说明或者修订说明中所作的解释③刑法施行过程中,立法机关对发生歧义的规定所作的解释(2)司法解释: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3)学理解释:国家宣传机构,社会组织,教学科研单位,专家学者作出,但无法律效力2.从解释方法的角度分为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1)文理解释(2)论理解释:当然解释(正意解释和反意解释);扩张解释;限制解释3.类推解释所谓类推解释是指在需要判断的具体事实与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基本相似时,将后者的法律效果适用于前者,具体而言,类推解释是在法无明文规定时进行的解释,其立足点是在事实之间的相似性,而不是法律条文的含义。
刑法总则讲义
第一讲刑法概述一、顾后瞻前2009年试题分析:虚惊一场,回归传统。
2009年,司法部的刑法教材进行了重大修改,将犯罪论体系改为大陆法系的三阶层理论,整个刑法分则也照此体系进行阐述。
这让很多考生惶恐不安,因为大家在本科阶段学习的都是四要件理论。
但是,由于事先准备不足,这一改动招致了众多反对意见。
最终,2009年的题目完全没有考查三阶层理论,考查的都是传统的知识点。
2010年试题前瞻:以传统为主,兼顾新理论。
新理论仍然是比较少的。
二、刑法的复习方法横向:法条、理论、真题并重,按章学习,多次重复。
纵向:掌握总分结构图。
先有成竹,再添枝叶。
制定复习计划,管住自己最重要。
刑法的复习诀窍:无他,唯心熟耳。
三、总则的结构:参见图表。
刑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两部分:“定罪”与“量刑”。
这两部分在总则和分则中表现不同。
要学会把知识点进行归类。
四、刑法的机能表1 刑法的机能双重机能,同时具备。
五、刑法的基本原则:贯穿刑法始终,对掌握刑法的基本理念有重要作用。
(一)三原则的作用1. 所有的定罪量刑都要依据刑法;2. 所有的量刑都要与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相适应;3. 定罪和量刑时要对所有人一视同仁。
刑法的论述题也都可以归结为定罪和量刑是否准确、公平的问题,所以要认真从理论上掌握。
(二)罪刑法定原则1. 内容: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行为,无论社会危害性多么严重,都不得定罪处罚。
同时,对于法律有规定的,也必须依法定罪处罚,这也是罪刑法定的要求。
考查具体犯罪的认定,实质也是考查罪刑法定。
表2 罪刑法定原则的内容(三)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定罪与量刑都要平等。
(四)罪刑相适应原则:1. 不是“同罪同罚”。
2. 我国刑法中的罪刑相适应原则包含了刑事古典学派主张的罪刑相适应原则和刑事近代学派主张的刑罚个别化原则。
3. 它要求在量刑时除了考虑犯罪行为本身的轻重外,还要考虑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即再次犯罪的可能性(再犯可能性)--兼顾行为与行为人。
2刑法之犯罪概说(09年司考三大本分段学习)
(二)自然人犯罪与单位犯罪
自然人犯罪,是指以自然人为主体的犯罪。如故意杀人罪、主体的犯罪。在我国,许多犯罪(如票据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既可以由自然人实施,也可以由单位实施(以刑法分则有明文规定为前提),由单位实施时就是单位犯罪。
(二)自然犯与法定犯
自然犯(与刑事犯的概念大体相同)与法定犯(与行政犯的概念大体相同)的分类由来已久,但区分标准却因人而异。一般来说,自然犯是明显违反伦理道德的传统型犯罪,法定犯是,没有明显违反伦理道德的现代型犯罪。正因为如此,自然犯的社会危害性的变易性较小,而法定犯的社会危害性的变易性较大。当然,由于伦理道德规范内容的不断变化,自然犯与法定犯的区分也具有相对性。
刑事违法性与社会危害性具有统一性。刑法之所以禁止某种行为,是因为该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故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刑事违法性的前提或基础,刑事违法性是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的法律表现。由于社会危害性的内部结构是主客观统一的,故刑事违法性也是主客观统一的,即只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在罪过心理支配下实施的侵犯合法权益的行为,才可能具有刑事违法性。
(三)身份犯与非身份犯
以特殊身份作为主体要件或者刑罚加重、减轻的法定事由的犯罪,称为身份犯。身份犯包括真正身份犯与不真正身份犯:前者是指以特殊身份作为主体要件因而作为构成要件的犯、罪,如刑讯逼供罪的主体必须是司法工作人员,此时的身份称为构成身份;后者是指特殊身份不影响定罪但影响量刑的犯罪,如诬告陷害罪的主体既可以是一般自然人,也可以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刑法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诬告陷害罪的从重处罚,此时的身份称为加减身份。身份犯以外的犯罪则是非身份犯。
刑法总论课件超全
社会意识
⑵制定模式: 制定模式:
A立足本土 立足本土 B创造移植 创造移植
刑法总论
4
2、刑法的修改: 、刑法的修改: (1)修改的技术:修订、修正、修改 修改的技术: 修改的技术 修订、修正、 (2)修改的启动:立法前瞻型 司法演进型 修改的启动: 修改的启动 3、刑法的发展: 、刑法的发展: ⑴国际化趋势
为反映出的社会危险性,具体分为 为反映出的社会危险性,具体分为: A.保障社会伦理说 保障社会伦理说 B.保障规范同一说: 保障规范同一说: 保障规范同一说
整体目的——宪法目的 宪法目的 整体目的 刑法目的: ⑵我国 ①刑法目的:保护合法权益 各章目的 各条目地 ②刑法任务: 保护政权和社会制度 刑法任务:
④刑法本身存在缺陷和法律漏洞
例如: 劫持航空器罪劫持船只汽车罪、 例如:走私废物罪 劫持航空器罪劫持船只汽车罪、投毒罪
刑法总论
12
2.解释的概念(根据立场不同分类) 解释的概念(根据立场不同分类) 解释的概念 主观说:发掘阐明立法原意; ①主观说:发掘阐明立法原意; 客观说:阐明说明客观意思(根据社会现实加以解释) ②客观说:阐明说明客观意思(根据社会现实加以解释) 折衷说: ③折衷说:以主观解释为主客观解释为辅的立场 以客观解释为主主观解释为辅的立场
刑法总论 11
3、刑法的解释 、 1.解释的必要性(刑法条文简约、概括,必须通过具体解释以 解释的必要性(刑法条文简约、概括, 解释的必要性 适用具体案件) 适用具体案件) ①用语的边缘模糊性和语言的多义性
讨论:日常概念、规范概念和价值概念。例如:凶器、淫秽、 讨论:日常概念、规范概念和价值概念。例如:凶器、淫秽、重大结果
实体法——程序法 程序法 实体法 公 法——私 法 私 司法法——行政法 司法的价值、
刑法课件刑法总论章节1
释。
1. 文理解释:对法律条文的字义,包括单词、概念、术 语,从文理上所作的解释。
2. 论理解释:按照立法精神,联系有关情况,从逻辑上 所作的解释。论理解释又分为当然解释、扩张解释和 限制解释。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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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刑法的创制和完善
一、刑法的创制 二、刑法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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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刑法的根据和任务
一、刑法的根据 (一) 制定刑法的法律根据 (二) 制定刑法的实践根据 二、 刑法的任务 从我国《刑法》第2条规定可以看出,我
国刑法的任务包括惩罚和保护两个方面: 惩罚犯罪是手段,保护人民是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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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刑法的体系和解释
第一节 刑法的概念和性质
一、 刑法的概念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广义刑法是指一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 范的总和。它不仅仅指刑法典,还包括单行刑法以及非 刑事法律中的刑事责任条款(也称附属刑法)。
狭义刑法即指系统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刑法典。
二、刑法的性质
刑法的阶级性质 刑法的法律性质
一、刑法的体系 二、 刑法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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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法的体系
刑法的体系就是指《刑法》的组成和结构。 刑法总则:关于犯罪、刑事责任、刑罚的一
般原理原则的规范体系。 刑法分则:关于具体犯罪和具体法定刑的规
范体系。 刑法附则即刑法第452条,规定修订后的刑
法开始施行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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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刑法的解释
刑法的解释就是对刑法规范含义的阐明。 按解释的效力刑法的解释可分为立法解释、司法
刑法总论-犯罪客体
例如故意杀人罪所直接危害的是他人的 生命权利,故意伤害罪所直接危害的是他 人的健康权利,这些受到故意杀人罪、故 意伤害罪直接危害的社会关系就是这两种 犯罪所危害的直接客体。
犯罪直接客体划分为单一客体与复杂客体
犯罪直接客体
如果按犯罪对象则无法进行分类。犯罪对象不是每一 犯罪的必要要件,它在不同的犯罪中可以是相同的,例如 走私淫秽物品罪和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犯罪对 象都是淫秽物品;在同一犯罪中它也可以是不同的,例如 盗窃罪,犯罪对象可以是各种各样的公私财物,如货币、 衣物、珠宝等等。正因为犯罪对象在某些犯罪中具有不确 定性质,加之少数犯罪甚至没有犯罪对象,所以它不能成 为犯罪分类的基础。
犯罪对象
• 许多具体的犯罪行为,都直接作用于一定 的具体人或具体物,从而使刑法所保护的 社会利益受到损害,进而阻碍、影响社会 的正常运行,对社会造成危害。
• 人们对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认识过程,往 往开始于对犯罪对象和犯罪结果的感知, 进而认识到犯罪对象所代表的、受刑法保 护的社会利益受危害的情况,确定该行为 是否构成犯罪和构成犯罪的性质。
例-03
例如,盗窃犯将他人的电视机盗走,侵犯 了主人的财产权利,但作为犯罪对象的电视 机本身则未必受到损害。而一般情况下.盗 窃犯总是把窃来的东西好好保护,以供自用 或卖得高价。
例-04
由于犯罪客体是每一犯罪的必要要件,它的性质和范 围是确定的,所以它可以成为犯罪分类的基础。我国刑法 分则规定的十类犯罪,正是主要以犯罪同类客体为标准进 行划分的。
思考题
一、什么是犯罪客体?研究犯罪客体有什么意义? 二、犯罪客体是怎样分类的?其分类的意义是什么? 三、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有什么联系和区别?
1刑法之刑法概述(09年司考三大本分段学习)
根据刑法第2条的规定,刑法的任务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保卫国家安全、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二是保护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三是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四是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上述刑法的任务可概括为保护合法权益,保护的主要方法是禁止和惩罚侵犯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惩罚与保护密切联系:不使用惩罚手段抑制犯罪行为,就不可能保护合法权益;为了保护合法权益,必须有效地惩罚各种犯罪;惩罚是手段,保护是目的。我国刑法的任务是明确的、全面的。明确性表现在,它清楚地告诉人们,刑法的任务是保护各种合法权益;全面性表现在,它全面保护各种重要的合法权益,刑法任务的全面性,是由刑法调整和保护范围的广泛性决定的。
刑法解释方法分为两大类,即文理解释与论理解释。文理解释是指根据刑法用语的文义及其通常使用方式阐释刑法意义的解释方法。文理解释的根据主要是语词的含义、语法、标点及标题。文理解释是一种基本的但并非简单的解释方法。如果文理解释的结论合理,则没有必要采取论理解释的方法;如果文理解释的结论不合理或者产生多种结论,则必须进行论理解释。论理解释是指参酌刑法产生的原因、理由、沿革及其他相关事项,按照立法精神,阐明刑法真实含义的解释方法。论理解释主要有以下几种:(1)扩大解释,即刑法条文字面的通常含义比刑法的真实含义窄,于是扩张字面含义,使其符合刑法的真实含义。例如,将刑法第341条中的“出售”,解释为“包括出卖和以营利为目的的加工利用行为”,属于扩大解释。扩大解释是对用语通常含义的扩张,不能超出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如果完全超出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则是违反罪刑法定原则的类推解释。应否作出扩大解释,还必须考虑处罚的必要性;对于一个行为而言,其处罚的必要性越大,将其解释为犯罪的可能性就越大,但如果行为离刑法用语核心含义的距离越远,则解释为犯罪的可能性就越小。(2)缩小解释,即刑法条文的字面通常含义比刑法的真实含义广,于是限制字面含义,使其符合刑法的真实含义。例如,将刑法第111条规定的“情报”限定为“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尚未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应公开的事项”,就是缩小解释。(3)当然解释,即刑法规定虽未明示某一事项,但依形式逻辑、规范目的及事物属性的当然道理,将该事项解释为包括在该规定的适用范围之内。例如,刑法第201条规定,“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构成偷税罪,认为因偷税被给予三次、四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构成偷税罪,则是当然解释。(4)反对解释,即根据刑法条文的正面表述,推导其反面含义的解释方法。例如,刑法第50条前段规定,判处死缓在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的,“二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据此,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满2年的不得减为无期徒刑,此即反对解释。反对解释只有在以下两种情况下才能采用:一是法条所确定的条件为法律效果的全部条件;二是法律规定所确定的条件为法律效果的必要条件。(5)补正解释,即在刑法文字发生错误时,统观刑法全文加以补正,以阐明刑法真实含义的解释方法。例如,认为刑法第63条中的“以下”不包括本数,则是补正解释。补正解释必须符合立法目的,符合刑法的整体规定。在刑法解释中,补正解释不意味着将刑法没有明文规定的犯罪解释为犯罪。这是罪刑法定原则所决定的。(6)体系解释,即根据刑法条文在整个刑法中的地位,联系相关法条的含义,阐明其规范意旨的解释方法。体系解释的目的在于避免断章取义,以便刑法整体协调。对于一个条文的解释结论必须能够得到其他条文的印证;遇到不明确的规定时,应当通过明确的规定来阐释不明确的部分;不能使刑法条文之间产生矛盾与冲突。体系解释并不意味着对刑法中的任何用语都必须作出完全一致的解释,更不意味着刑法用语必须与其他法律用语的含义相吻合。由于语言的特点等原因,刑法中的许多用语具有相对性,即同一用语在不同条款甚至在同一条款中可能具有不同含义。肯定刑法用语的相对性是为了实现刑法的协调与正义,所以,对用语作相对解释,实质上也是体系解释。(7)历史解释,即根据制定刑法时的历史背景以及刑法发展的源流,阐明刑法条文真实含义的解释方法。历史解释并不意味着只是探讨立法原意,而是要根据历史参考资料得出符合时代的结论。历史解释也不意味着必须永远按照过去的观念解释现行刑法或对旧刑法的解释必须仍然适用于新刑法,而是应注重刑法变更的历史原因。(8)比较解释,即将刑法的相关规定或外国立法与判例作为参考资料,借以阐明刑法规定真实含义的解释方法。在进行比较解释时,不可忽视中外刑法在实质、内容、体例上的差异,不能只看文字上的表述与犯罪的名称,而应注重规定某种犯罪的条文在刑法体系中的地位,从而了解相同用语在不同国家的刑法中所具有的不同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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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决定功能则是指刑法通过规定犯罪 与刑罚的对应关系,向人民发布保护法 益的命令,要求人民自我抑制犯罪意念, 作出不实施犯罪的意思决定。
作为裁判规范,刑法规范指向的对象是司 法者,它指示、命令司法者如何裁定、判 断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对犯罪如何追究刑 事责任和适用刑罚。
司法者负有遵守作为裁判规范的刑法规范 的义务,司法者只能在刑法规范范围内行 使国家刑罚权。
本人立场:
国际刑法渊源主要是国际公约中规定国际 犯罪及其刑事责任以及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的 法律规范。
应当区分国内刑法的国际方面与国际公法 的刑法方面,前者只是国内刑法的国际法渊 源,后者才是真正的国际刑法。
5、根据刑法的指导理念分为权威刑法和自 由刑法。 权威刑法强调刑法的机能和任务是保护国家和 社会全体的权力和权威,极端限制个人自由,采取 极端的国家集权主义。——纳粹政权以保护“健全 的国民思想感情”为理由实施权威刑法;
李斯特 : “刑法是刑事政策不可逾越 的藩篱!”
“刑法典是犯罪人的大宪章。它既不是在保护法律 制度,也不是在保护集体,而是在保护它所抵御的人。 它同犯罪人达成一项文字保证,对他们的惩罚只是当 具备法律条件时才在法律规定的限度内实施。法无明 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这两句话是一 道屏障,保护公民免受国家权威、多数人的权利、利 维坦的侵害。我早就指出过,刑罚是受法律制约的国 家的惩罚权。现在,我可以说,刑法是刑事政策不可 逾越的樊篱。”
国际刑法的定义:
国际刑法是国际法的刑法方面与国内刑法的国际方面的 统一,具有国际法与刑法的二重性(陈兴良)
国际刑法是由国际法的某些品格(渊源)和国内刑法 的某些品格(内容)相结合而造就的一种边缘性的独立的 法律制度(张智辉) 国际刑法具有二元结构,即并存于国际刑法结构中的 国际法的刑事部分与国内刑法的国际部分,它们共同构成 了国际刑法相对独立又相互联系的国际刑法的独特体系 (赵永琛)
——刑法旧派的报应刑论的观点,是客观主义、 现实主义的刑法理念的核心论点。
行为人刑法——以行为人的危险性为处 罚对象,对可罚性起决定作用的是对行 为人具有犯罪人个性的指责。其准则是 “纵无行为也可处罚”。
——新派教育刑论的论点,是主观主义、 表征主义的刑法理论的核心论点。
社团刑法、行为人群责任——反 恐怖刑法 ?
刑法渊源的合理选择:
刑法典是刑法法规的“常典”;
单行刑法多为普通刑法之外的“特典”;
附属刑法则是形式刑法以外的“附典”。
倚重刑法常典,紧缩刑法特典,强化刑法 附典。
4、国内刑法与国际刑法
国内刑法是主权国家制定的在其刑事管辖权 范围内适用的刑法。 国际刑法的提出:纽伦堡审判、东京审判、联 合国前南战争罪犯国际法庭、根据罗马规约永久设 立的国际刑事法院。
自由刑法则强调依法限制国家刑罚权的发动, 以保障个人人身自由和财产权利。强调刑法的目的 是教育改造犯罪人,使之复归社会或者重新社会 化。——自由刑法又称社会自由刑法。战后欧洲刑 法被认为是自由刑法。
6、根据刑法干预的基点分为行为刑法 与行为人刑法
行为刑法——以犯罪行为的实施为处罚的依 据,对可罚性起决定作用的是对行为人因实施表明 其特性的犯罪行为的指责,追究的是行为责任。其 准则是“无行为则无刑罚”。
三、刑法的分类
1、根据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分
为狭义刑法与广义刑法
狭义刑法:刑法典,指系统化和条 理化地规定犯罪与刑罚的一般原则以及 各种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及其法定刑的 法典。 广义刑法则泛指一切以犯罪与刑罚 为规范内容的刑事实体法,包括刑法典、 刑事单行法附属刑法规范。
2、按其立法体例与表达方式,可以分为 形式刑法与实质刑法 形式刑法是指在内容、外形以及名称上 均具有刑法特性的刑法法规,包括刑法典与 单行刑法。
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犯罪人人权保障状 况的恶化必然导致社会成员面临来自国家刑罚 权的不法侵害的风险的增加和社会成员法律地 位的下降。
两大功能的对立统一:
法益保护功能防范的对象是犯罪人,是从惩 罚和预防犯罪、制止进一步的不法侵害的角度, 实现国家对社会公众以及公民个人法益的法律保 护;
人权保障功能规制的对象是国家,是从规范 和限制国家刑罚权、防止国家刑罚权滥用的角度, 保护社会公众以及公民个人的法益免受来自于国 家公共权力的可能侵犯。
本讲参考文献
1、西原春夫:《刑法的根基与哲学》, 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2、梁根林: 《刀把子、大宪章抑或天 平——刑法价值的追问、批判与重塑》, 载《中外法学》2002年第2期;
庄子邦雄 :大宪章论!!!
“刑法的人权保障机能由于保障的个人不同 而使实际机能有异,即具有作为善良公民的大 宪章和犯罪人的大宪章两种机能。只要公民没 有实施刑法所规定的犯罪行为,就不能对该公 民处以刑罚。在此意义上,刑法是善良公民的 大宪章。刑法作为犯罪人的大宪章,是指在行 为人实施犯罪的情况下,保障罪犯免受刑法规 定以外的不正当刑罚。”
四、刑法的机能与任务
刑法的机能与任务,即国家为什么制 定刑法,对刑法寄予什么期望,通过刑法 的制定与适用期待刑法达到什么目的。
1、刑法的规制机能:
作为行为规范,刑法具有评价功能 和意思决定功能,评价和规范社会公众 的行为。
评价功能指的是刑法规范对危害社会行 为进行社会政治和法律的否定评价,在 法律上明确规定了那些危害社会的行为 应受刑罚惩罚,通过刑法预先规定行为 构成犯罪的标准,为社会公众提供评价 人们行为的标准,使社会公众可以据此 对特定的行为进行价值判断和法律评价。
实质刑法则是不具有刑法的外形与名称, 而分散地、附属地规定于各种民商法、行政 法、经济法或者诉讼法中的刑法规范。 实质 刑法亦即附属刑法。
3、根据刑法效力范围,分为普通刑 法与特别刑法
普通刑法是指适用于一般人或一般事件,或 者适用于平时、具有全国通用性的刑法“常 典”,属于一般性与经久性的原则刑法。 特别刑法是指针对特定人、特定事、特定 时以及特定地域适用的“特典”,为特殊性与 短暂性的例外刑法。
在本体论意义上,刑法不仅具有促进 人民遵守体现社会伦理要求的刑法规范的 积极的规范机能,而且具有限制国家刑罚 权任意行使的消极的规范机能。
刑法对人民社会行为的积极规范机能 和对司法者司法行为的消极规范机能统括 为刑法的规制机能,并且是刑法的本质机 能。
2、法益保护机能
刑法是基于国家维护其所建立的社会秩序的意 志而制定的国家的意志,专门选择了那些有必要用 刑罚制裁加以保护的法益。侵害或者威胁这种法益 的行为就是犯罪,是科处刑罚的根据,刑法具有保 护国家所关切的的重大法益的机能。 ——刑法是法益保护法
本人的概括: 刀把子+大宪章+天平 论!!!!
现代刑法不仅是“刀把子”,而且是“大宪 章”,更是体现社会正义的“天平”。 刑法不仅是实现国家政治统治、维护社会秩 序的利器,而且也是公民防范司法擅断、保障个人 自由的盾牌,更是社会正义这一法规范终极价值和 目的的载体。
如何理解人权保障机能?
人权保障功能仅仅是对已经进入刑事诉讼 程序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犯罪人的人 权的保障?是替坏人说话、开脱罪责?
3、人权保障机能
现代刑法不单纯以保护国家利益为出发点、以 国民为规制对象,同时也以保护国民利益为出发点、 以国家为规制对象,刑法因而被赋予了限制国家刑 罚权、保护国民人权大宪章的机能。
西原春夫:刑法无用论?
“刑法有保障机能,即行使保护犯罪行为者 的权利及法益,避免因国家权力的滥用而使其 受害的机能。对司法有关者来说,刑法作为一 种制裁的规范是妥当的,这就意味着当一定的 条件具备时,才可命令实施科刑;同时当其条 件不具备时,就禁止科刑。虽然刑法是为处罚 人而设立的规范,但国家没有刑法而要科以刑 罚,照样可行。从这一点看,可以说刑法是无 用的,是一种为不处罚人而设立的规范。”
拉德布鲁赫 : 刑法的悖论?!
“自从有刑法存在,国家代替受害人施行报复时开始, 国家就承担着双重责任:国家在采取任何行为时,不仅 要为社会利益反对犯罪者,也要保护犯罪人不受受害人 的报复。现在刑法同样不只反对犯罪人,也保护犯罪人, 它的目的不仅在于设立国家刑罚权力,同时也要限制这 一权力,它不只是可罚性的源由,也是它的界限,因此 表现出悖论性:刑法不仅要面对犯罪人保护国家,也要 面对国家保护犯罪人,不单面对犯罪人,也要面对检察 官保护市民,成为公民反对司法专横和错误的大宪章。”
人权保障功能直接保护的是已经进入刑事程 序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的人权,终极保障的 却是全体社会成员的人权。
全体社会成员都是可能进入刑事诉否具有人权保障功能,不仅反映了已经 进入刑事诉讼程序、接受国家刑罚权规制的犯 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和犯罪人的法律地位, 而且反映了全体社会成员与国家的关系及其相 对于国家的法律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