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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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双下肢残疾人驾驶)
普通三轮摩 托车
普通二轮摩 托车
轻便摩托车
轮式自行机 械车
发动机排量大于50ml或者最 D 大设计车速大于50km/h的三 E、F
轮摩托车
发动机排量大于50ml或者最 E 大设计车速大于50km/h的二 F
轮摩托车
发动机排量小于等于50ml, F 最大设计车速小于等于
50km/h的摩托车
A2
重型、中型全挂、半挂汽 车列车
B1、B2、C1、C2、 C3、C4、M
A3
核载10人以上的城市公共 汽车
C1、C2、C3、C4
中型载客汽车(含核载10
B1 人以上、19人以下的城市
公共汽车)
C1、C2、C3、C4、
M
B2
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大、 重、中型专项作业车
小型汽车
小型自动挡 汽车
低速载货汽 车
3.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4.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
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三)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
5.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 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 的;
6.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 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7.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未满二年的;
(三)累积记分制度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4条规定:公安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 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 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公安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 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对其进行道路交适安全法律、法规教育, 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驾驶证。
(一)驾驶证的概念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规定:申 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 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 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 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 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公安机关交 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 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2.准驾车型及代号
准驾车型是指驾驶证申请人 经公安车辆与驾驶人管理机关考试 合格准许驾驶的车型,以及按规定 不经考试即可准许驾驶的车型。
准驾车型及代号
准驾车型
大型客车 牵引车 城市公交车 中型客车 大型货车
代 号
准驾的车辆
准予驾驶的其 他准驾车型
A1 大型载客汽车
A3、B1、B2、C1、 C2、C3、C4、M
(三)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
8.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有
上面第5项至第7项行为之一的,在规定期限 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思考题:
1.何谓机动车准驾车型?我国机动车驾驶 证的准驾车型是如何分类的?
2.申领机动车驾驶的基本条件是如何规定 的?
1.机动车驾驶证记载项目
《机动车驾驶证》主页正面主要记载机 动车驾驶人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出 生日期、国籍、地址、身份证明号码、照 片;初次领证日期、准驾车型代号、有效 期起始日期、有效期限、核发机关印章; 《机动车驾驶证》主页背面记载准驾驶车 型代号规定;副页正面上记载:姓名、档 案编号以及审验情况的记录,背面为审验 情况的记录。
《道路交通管理》
第三章 车辆与驾驶人管理
第二节 机动车驾驶人管理
机动车驾驶人,是指根据本人 自愿,年龄、体检及其它条件审核 合格,由公安车辆与驾驶人管理机 关考核合格,准许驾驶某一种或几 种车型的机动车辆,并持有公安车 辆与驾驶人管理机关核发的机动车 驾驶证的人员。
机动车驾驶证所证明的驾驶资格 有三项:
7.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来自百度文库。
(三)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
1.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 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 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 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三)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
2.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 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 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3.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二)身体条件
4.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 向。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设备能够达到以上条
件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 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5.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
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但手
指末节残缺或者右手拇指缺失的,可以申请小型
新取得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 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实习期结束后三十 日内应当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 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考试,并接受不少于 半小时的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四)实习期制度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 123号第65条规定:
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 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 以上的驾驶人陪同。其中,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 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可以由持有小型自动挡载客 汽车以上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陪同。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3条规定: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 对机动车驾驶证实施审验。
落实好驾驶证的审验制度是公安机关切实履 行交通安全源头管理重要职责的有效途径。
对机动车驾驶证进行审验是确保已获得驾驶 资格人员具有良好素质的重要途径,驾驶人随着 年龄的增长,身体状况会发生各种变化而出现不 适应机动车驾驶的情形。公安交管交通管理部门 就必须定期对驾驶证进行审验,取消那些不再适 合机动车驾驶人员的驾驶资格。
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
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身体条件
6.下肢:双下肢健全且运动功能正常, 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但左下肢缺失或 者丧失运动功能的,可以申请小型自动挡 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右下肢、 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 坐立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 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报考驾驶人的条件
(一)年龄条件 (二)身体条件
(三)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情形
(一)年龄条件
1.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轻便摩 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2.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 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者轮式自行机械车准 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三)累积记分制度
2000年3月1日我国颁布实施了《机动车 驾驶人交通违章记分办法》,公安机关交 通管理部门对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 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还实行道路 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对累积达到 规定分值(12分)的驾驶人,扣留其驾驶证, 对其进行交通安全法规教育,重新考试; 考试合格的,发还其驾驶证。
一是证明持证人已达到驾驶某种机动 车的技术水平,即驾驶证是驾驶车辆的技 术凭证;
二是证明持证人拥有驾驶某种车辆通 行道路的权利,即驾驶证是驾驶车辆通行 道路的权利凭证;
三是证明持证人具有适应驾驶机动车 的生理和心理素质,即驾驶证是持证人的 健康凭证。
第二节 机动车驾驶人管理
一、驾驶人管理的基本制度 (一)驾驶许可制度 (二)驾驶证审验制度 (三)累积记分制度 (四)实习期制度
(一)驾驶许可制度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规定: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
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 公安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 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 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 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 携带机动车驾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 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 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四)实习期制度
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以后由于驾驶 人的驾驶技能和驾驶经验都相对不足,上 道路行驶容易诱发事故;因此,需要限制 驾驶人在实习期驾驶的车辆类型。
(四)实习期制度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 123号第64条规定:
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和增加 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
(一)驾驶许可制度
公民要获得驾驶机动车辆上道路行驶 的资格就必须首先通过驾驶技能培训,参 加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交通法规、场 地驾驶、道路驾驶、文明驾驶知识等各方 面的严格考试,只有达到规定的要求,才 能获得机动车驾驶证。
对机动车驾驶人实行驾驶资格准许制度 是预防交通事故的一种有效手段。
(二)驾驶证审验制度
(二)身体条件
1.身高
2.视力 3.辨色力 4.听力 5.上肢 6.下肢
7.躯干、颈部
(二)身体条件
1.身高: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 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准驾车型的, 身高为155厘米以上。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 型的,身高为150厘米以上;
2.视力: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 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 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 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申请 其他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 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
在增加准驾车型后的实习期内,驾驶原准驾 车型的机动车时不受上述限制。
(四)实习期制度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 安部令第123号第69条规定: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 录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 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 年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 习期限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 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 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3.申请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 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20周岁以 上,50周岁以下;
4.申请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在24周岁以上,50 周岁以下;
5.申请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在26周岁以上,
50周岁以下。
关于年龄的界定
18、20、24、26 周岁以上是指已经
过了18、20、24、26 周岁生日;
50、60、70周岁以下是指未过51、61、 71周岁生日,所以准考证明的有效期截止 日期按51、61、71周岁生日签注;
60、70周岁以上,不得驾驶× ×车
型指的是达到61、71周岁生日时不得驾驶
× ×车型。
临界的年龄判定:
70周岁11月20天申请的C1驾驶 证,准考证明有效期至71周岁,由 于科目二、三考试有时间限制,即 使核发了准考证明,也来不及考试。
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以及轻 C1 型、微型载货汽车;轻、小、C2、C3、C4
微型专项作业车
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 C2 以及轻型、微型自动挡载货
汽车
C3
低速载货汽车(原四轮农用 运输车)
C4
三轮汽车
C4
三轮汽车(原三轮农用运输 车)
残疾人专用 小型自动挡 载客汽车
残疾人专用小型、微型自动 C5 挡载客汽车(只允许右下肢
三、驾驶证管理
机动车驾驶证由证夹、
正证、副证三部分组成。
机动车驾驶证夹
机动车驾驶证正证
机动车驾驶证副证
证夹式样
主页正面
主页背面
副页正面
副页背面
(一)驾驶证的概念
机动车驾驶证是指公安机关车辆管理 所对经过申请和严格考试合格的申请人核 发的证明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资格和驾驶技 能的法定凭证。
实践证明对机动车驾驶人实行累积记 分制度是预防和减少机动车驾驶人道路交 通违法行为发生的一种有效教育措施。
(四)实习期制度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22条规定:
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的12
个月为实习期。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 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 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 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 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 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M 轮式自行机械车
无轨电车
N 无轨电车
有轨电车
P 有轨电车
3.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
六年
有
效 期
十年
长期
(二)驾驶证管理的主要内容
机动车驾驶证的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受理驾驶人的申请,并组织考试、核发驾驶
技能准考证名和机动车驾驶证; (2)补发、换发、撤销和注销机动车驾驶证; (3)对机动车驾驶证进行审验; (4)对交通违法的机动车驾驶人进行记分管理。 (5)建立、管理机动车驾驶人档案,并做好统计
普通三轮摩 托车
普通二轮摩 托车
轻便摩托车
轮式自行机 械车
发动机排量大于50ml或者最 D 大设计车速大于50km/h的三 E、F
轮摩托车
发动机排量大于50ml或者最 E 大设计车速大于50km/h的二 F
轮摩托车
发动机排量小于等于50ml, F 最大设计车速小于等于
50km/h的摩托车
A2
重型、中型全挂、半挂汽 车列车
B1、B2、C1、C2、 C3、C4、M
A3
核载10人以上的城市公共 汽车
C1、C2、C3、C4
中型载客汽车(含核载10
B1 人以上、19人以下的城市
公共汽车)
C1、C2、C3、C4、
M
B2
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大、 重、中型专项作业车
小型汽车
小型自动挡 汽车
低速载货汽 车
3.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4.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
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三)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
5.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 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 的;
6.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 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7.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未满二年的;
(三)累积记分制度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4条规定:公安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 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 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公安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 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对其进行道路交适安全法律、法规教育, 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驾驶证。
(一)驾驶证的概念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规定:申 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 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 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 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 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公安机关交 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 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2.准驾车型及代号
准驾车型是指驾驶证申请人 经公安车辆与驾驶人管理机关考试 合格准许驾驶的车型,以及按规定 不经考试即可准许驾驶的车型。
准驾车型及代号
准驾车型
大型客车 牵引车 城市公交车 中型客车 大型货车
代 号
准驾的车辆
准予驾驶的其 他准驾车型
A1 大型载客汽车
A3、B1、B2、C1、 C2、C3、C4、M
(三)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
8.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有
上面第5项至第7项行为之一的,在规定期限 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思考题:
1.何谓机动车准驾车型?我国机动车驾驶 证的准驾车型是如何分类的?
2.申领机动车驾驶的基本条件是如何规定 的?
1.机动车驾驶证记载项目
《机动车驾驶证》主页正面主要记载机 动车驾驶人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出 生日期、国籍、地址、身份证明号码、照 片;初次领证日期、准驾车型代号、有效 期起始日期、有效期限、核发机关印章; 《机动车驾驶证》主页背面记载准驾驶车 型代号规定;副页正面上记载:姓名、档 案编号以及审验情况的记录,背面为审验 情况的记录。
《道路交通管理》
第三章 车辆与驾驶人管理
第二节 机动车驾驶人管理
机动车驾驶人,是指根据本人 自愿,年龄、体检及其它条件审核 合格,由公安车辆与驾驶人管理机 关考核合格,准许驾驶某一种或几 种车型的机动车辆,并持有公安车 辆与驾驶人管理机关核发的机动车 驾驶证的人员。
机动车驾驶证所证明的驾驶资格 有三项:
7.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来自百度文库。
(三)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
1.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 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 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 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三)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
2.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 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 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3.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二)身体条件
4.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 向。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设备能够达到以上条
件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 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5.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
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但手
指末节残缺或者右手拇指缺失的,可以申请小型
新取得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 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实习期结束后三十 日内应当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 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考试,并接受不少于 半小时的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四)实习期制度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 123号第65条规定:
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 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 以上的驾驶人陪同。其中,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 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可以由持有小型自动挡载客 汽车以上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陪同。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3条规定: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 对机动车驾驶证实施审验。
落实好驾驶证的审验制度是公安机关切实履 行交通安全源头管理重要职责的有效途径。
对机动车驾驶证进行审验是确保已获得驾驶 资格人员具有良好素质的重要途径,驾驶人随着 年龄的增长,身体状况会发生各种变化而出现不 适应机动车驾驶的情形。公安交管交通管理部门 就必须定期对驾驶证进行审验,取消那些不再适 合机动车驾驶人员的驾驶资格。
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
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身体条件
6.下肢:双下肢健全且运动功能正常, 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但左下肢缺失或 者丧失运动功能的,可以申请小型自动挡 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右下肢、 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 坐立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 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报考驾驶人的条件
(一)年龄条件 (二)身体条件
(三)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情形
(一)年龄条件
1.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轻便摩 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2.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 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者轮式自行机械车准 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三)累积记分制度
2000年3月1日我国颁布实施了《机动车 驾驶人交通违章记分办法》,公安机关交 通管理部门对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 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还实行道路 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对累积达到 规定分值(12分)的驾驶人,扣留其驾驶证, 对其进行交通安全法规教育,重新考试; 考试合格的,发还其驾驶证。
一是证明持证人已达到驾驶某种机动 车的技术水平,即驾驶证是驾驶车辆的技 术凭证;
二是证明持证人拥有驾驶某种车辆通 行道路的权利,即驾驶证是驾驶车辆通行 道路的权利凭证;
三是证明持证人具有适应驾驶机动车 的生理和心理素质,即驾驶证是持证人的 健康凭证。
第二节 机动车驾驶人管理
一、驾驶人管理的基本制度 (一)驾驶许可制度 (二)驾驶证审验制度 (三)累积记分制度 (四)实习期制度
(一)驾驶许可制度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规定: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
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 公安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 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 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 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 携带机动车驾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 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 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四)实习期制度
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以后由于驾驶 人的驾驶技能和驾驶经验都相对不足,上 道路行驶容易诱发事故;因此,需要限制 驾驶人在实习期驾驶的车辆类型。
(四)实习期制度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 123号第64条规定:
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和增加 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
(一)驾驶许可制度
公民要获得驾驶机动车辆上道路行驶 的资格就必须首先通过驾驶技能培训,参 加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交通法规、场 地驾驶、道路驾驶、文明驾驶知识等各方 面的严格考试,只有达到规定的要求,才 能获得机动车驾驶证。
对机动车驾驶人实行驾驶资格准许制度 是预防交通事故的一种有效手段。
(二)驾驶证审验制度
(二)身体条件
1.身高
2.视力 3.辨色力 4.听力 5.上肢 6.下肢
7.躯干、颈部
(二)身体条件
1.身高: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 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准驾车型的, 身高为155厘米以上。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 型的,身高为150厘米以上;
2.视力: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 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 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 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申请 其他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 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
在增加准驾车型后的实习期内,驾驶原准驾 车型的机动车时不受上述限制。
(四)实习期制度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 安部令第123号第69条规定: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 录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 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 年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 习期限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 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 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3.申请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 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20周岁以 上,50周岁以下;
4.申请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在24周岁以上,50 周岁以下;
5.申请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在26周岁以上,
50周岁以下。
关于年龄的界定
18、20、24、26 周岁以上是指已经
过了18、20、24、26 周岁生日;
50、60、70周岁以下是指未过51、61、 71周岁生日,所以准考证明的有效期截止 日期按51、61、71周岁生日签注;
60、70周岁以上,不得驾驶× ×车
型指的是达到61、71周岁生日时不得驾驶
× ×车型。
临界的年龄判定:
70周岁11月20天申请的C1驾驶 证,准考证明有效期至71周岁,由 于科目二、三考试有时间限制,即 使核发了准考证明,也来不及考试。
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以及轻 C1 型、微型载货汽车;轻、小、C2、C3、C4
微型专项作业车
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 C2 以及轻型、微型自动挡载货
汽车
C3
低速载货汽车(原四轮农用 运输车)
C4
三轮汽车
C4
三轮汽车(原三轮农用运输 车)
残疾人专用 小型自动挡 载客汽车
残疾人专用小型、微型自动 C5 挡载客汽车(只允许右下肢
三、驾驶证管理
机动车驾驶证由证夹、
正证、副证三部分组成。
机动车驾驶证夹
机动车驾驶证正证
机动车驾驶证副证
证夹式样
主页正面
主页背面
副页正面
副页背面
(一)驾驶证的概念
机动车驾驶证是指公安机关车辆管理 所对经过申请和严格考试合格的申请人核 发的证明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资格和驾驶技 能的法定凭证。
实践证明对机动车驾驶人实行累积记 分制度是预防和减少机动车驾驶人道路交 通违法行为发生的一种有效教育措施。
(四)实习期制度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22条规定:
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的12
个月为实习期。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 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 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 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 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 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M 轮式自行机械车
无轨电车
N 无轨电车
有轨电车
P 有轨电车
3.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
六年
有
效 期
十年
长期
(二)驾驶证管理的主要内容
机动车驾驶证的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受理驾驶人的申请,并组织考试、核发驾驶
技能准考证名和机动车驾驶证; (2)补发、换发、撤销和注销机动车驾驶证; (3)对机动车驾驶证进行审验; (4)对交通违法的机动车驾驶人进行记分管理。 (5)建立、管理机动车驾驶人档案,并做好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