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职董事管理制度

专职董事管理制度
专职董事管理制度

北控专职董事管理制度

(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加强公司向下属企业推选的董事队伍的建设,完善公司制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出资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北控股权管理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北控向下属企业推选的专职董事。

第三条推选专职董事的工作主要由股权管理部和人力资源部负责。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专职董事是指由北控向下属企业推选,不在北控或其任职董事公司担任行政职务,专职从事董事工作的董事。专职董事一般作为北控在下属企业的股权代表,根据授权,代表北控履行股东权利,维护北控权益。

第二章选任条件及程序

第五条专职董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公司法》要求的董事任职条件;

2、熟悉并能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北控的有关规章制度;

3、具备下属企业所处行业及相关专业知识和经营管理工作经验;

4、掌握财务管理、法律以及宏观经济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5、能够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北控的合法权益;

6、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和文字撰写能力,并具备独立工作能力。

第六条专职董事的选任程序为:

1、股权管理部提出专职董事的配备方案;

2、人力资源部提出人选并报北控总裁办公会审定;

3、北控向下属企业股东大会提名推荐;

4、经下属企业股东大会表决通过董事委任后,北控与专职董事签订《委托责任书》,明确任期、任职的目标要求、责任和权利,以及严重违约、损害北控利益应承担的法律与经济责任。

第七条专职董事的任期与所任职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期相同,

任期届满经北控推荐可连选连任。但在同一公司担任专职董事一般不得连续超过两届。

第八条北控实行专职董事任职资格制度。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参加资格培训,培训期满,考试合格者,颁发《专职董事资格证书》,由北控向下属企业推荐。

第九条北控建立专职董事后备人选库,从北控系统内选拔德才兼备,符合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专业人才,作为北控专职董事的后备人选。

第三章职责与义务

第十条专职董事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履行《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职责;

2、维护并促进北控与所任职公司之间信息渠道的畅通。做好相关行业和公司的信息收集、整理工作;

3、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管理情况进行分析,必要时提出股权处置意见;

4、对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和其他信息进行研究,为北控股权管理决策提供支持;

5、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依据出资比例,按照北控股权管理意见,对重大经营决策、管理者选择、收益分配等重要事项进行表决,并代表北控提交议案或进行质询;

6、指导并督促北控有关职能部门,对依法应得的资产收益,及时、全额收缴入账。

第十一条专职董事在所任职公司的实地调研时间一般每年不少于四个月。

第十二条专职董事应承担下列义务:

1、履行《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义务;

2、接受北控股权管理部的业务管理;

3、在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时必须执行北控股权管理意见,并在授权的权限范围内进行表决;

4、向北控履行报告义务。

第四章报告制度

第十三条北控建立专职董事报告制度。报告以书面形式完成。报告分为述

职报告、研究报告和专项报告。

第十四条述职报告是专职董事每年向北控就其履行职责情况做出的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1、公司基本情况

主要包括公司及其所处行业的简要状况、公司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等。

2、履职情况

(1)参加董事会次数、在董事会上的发言情况、在董事会上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对董事会决议的表决情况;

(2)对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3)北控股权管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4)主要分析、研究成果。

3、新年度工作计划;

4、需向北控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研究报告是专职董事根据对所任职公司经营活动和发展状况进行分析、研究后形成的报告。研究报告可根据专职董事所任职公司的规模和经营特点,每半年向北控提交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1、公司概况:包括公司沿革、组织结构框架、资本结构、财务状况等。

2、行业发展情况:主要包括行业的发展阶段分析、竞争结构分析、行业未来发展预测等。

3、公司经营情况:包括公司主营业务情况、技术水平、市场竞争能力分析等。

4、公司管理情况:包括决策程序及执行情况、内控制度及执行情况、组织管理和用人制度、人力资源开发管理、科技开发管理等。

5、财务状况及评价:包括企业具体的财务状况、财务变动情况及原因、对财务状况的评价等。

6、风险分析:包括市场风险、业务经营风险、政策性风险等。

7、综合评价:包括对公司价值的分析评价及有关经营管理建议和股权处置意见。

专职董事根据所任职公司的特点,在报告内容上有所侧重,其中,对参股投

资的公司应重点分析公司价值,并提出股权处置意见。

第十六条专项报告是专职董事就专门事项向北控提交的报告。主要包括:对股东大会议案材料的建议意见报告;在股东大会上的行权报告;其他重要事项报告。

1、对股东大会议案材料的建议意见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1)对会议议案的简要分析,包括与以前年度或同行业指标的比较分析;

(2)存在的主要问题;

(3)建议意见。

2、行权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1)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2)会议议案的内容;

(3)会议议案的表决情况;

(4)北控股权管理意见的落实情况等。

3、其他重要事项报告是专职董事按北控要求,或专职董事认为必要时对重要事项做出的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1)重要事项基本情况介绍;

(2)对重要事项的分析和评价;

(3)处理意见或建议等;

第十七条专职董事报告程序为:

1、专职董事独立撰写报告;

2、将报告递交给股权管理部;

3、股权管理部对专职董事的报告建立档案,进行整理分类,并在2个工作日内分送给相关职能部门;

4、职能部门进行研究、分析,并在5个工作日内形成建议意见,与专职董事报告一并呈报北控决策层;

5、北控决策层研究并形成股权管理决策意见;

6、股权管理部将北控股权管理决策意见反馈给专职董事,由专职董事通过公司股东大会进行表决、质询或以其他方式落实北控决策意见;

专职董事专项报告中对股东大会议案材料的建议意见报告按《北控股权管理制度》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五章薪酬与考核

第十八条专职董事的薪酬标准按北控规定的相应岗位标准确定。

第十九条对专职董事实行年度评议和任期考核制度,由人力资源部按专职董事《委托责任书》中约定事项进行评议和考核,对成绩突出、贡献较大的,予以表彰和物质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视情况进行警告或调换,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十条股权管理部每年对专职董事行权履职情况进行一次评议,评议意见作为专职董事年度评议和任期考核的参考依据。

第六章离任

第二十一条专职董事任职期满未获连任时可正式离任。

第二十二条专职董事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

第二十三条专职董事辞职应向北控人力资源部提交书面辞职报告,报北控总裁办公会,批准后才能申请辞职。未经北控批准于任期届满前擅自离职并由此给北控和所任职公司造成损失的,该专职董事需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在获准辞职申请后,专职董事需向所任职公司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后才能辞职离任。

第二十五条北控对经考核后不称职的董事可以要求其辞职,也可以通过下属企业股东大会免除其董事职务。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条例由股权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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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管理制度

( 规章制度)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BH-024344 董事会管理制度Management system of the board of directors

董事会管理制度 为规范合伙经营的组建方式、决策程序和行为准则,保证合伙经营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保障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合伙经营组成及职责范围 本合伙经营实行服务中心主任领导下的具体事务分工负责制,办公地点在晋中学院新校区东区学生服务中心顶端阁楼,设立主任办公室、财务部、市场运营部、后勤保障部、安全部。 一、财务部: 职责:建立规范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帐目的清晰准确,保证合伙人资金的安全。 二、市场运营部: 职责:负责学生服务中心的具体招商工作、对所有入住商户的合同签订、档案建立和行为规范的培训等工作,对入住商户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使其健康、文明经营,给学生创造一个和谐、温馨的消费环境。 三、后勤保障部: 职责:负责学生服务中心的日常维护、环境卫生等工作,确保学生服务中心

内所有商业活动的正常运行。 四、安全部: 职责:负责学生服务中心内的消防、禁烟、用电、防盗等。 二、行为准则 全体人员应履行下列职责,自觉维护股东权益、自觉履行对股东权益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自觉保守秘密; 1、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2、未经全体合伙人批准,不得私自与其他利益方进行私下交易。 3、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4、不得从事损害全体合伙人利益的活动。 5、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合伙人的财产。 6、不得挪用合伙人资金或者将合伙人资金借贷给他人; 7、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侵占或者接受本应属于合伙人的商业机会。 8、不得将合伙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储存。 9、不得以合伙人的资产为自己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10、未经合伙成员知情的情况下同意,不得泄漏任何机密信息。 三、奖励与惩罚 为了更好的维护全体合伙人的权益,增强合伙经营人员的责任意识,采取奖励与惩罚并行制度。 1、全体合伙经营人员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对于有突出贡献的给予奖励;对于恪尽职守的予以补助。

董事会管理制度范本

董事会管理制度范本

有限公司董事会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董事会组成 第三章董事会职责、职权 第四章董事及董事长职责、职权 第五章董事会机构 第六章董事会决策程序 第七章董事会会议 第八章董事会议案及决议执行 第九章董事报酬和董事会经费 第十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组建方式、决策程序和行为,保证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 xx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机构,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经营决策权,保障股东及公司的利益。

(三)遵守《公司章程》,履行应尽义务; (四)按照分工,认真做好本职范围内的决策研究和监督工作; (五)对自己行使的决策表决权承担责任; (六)自觉接受监事会的监督。 第九条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董事会所议事项拥有表决权; (二)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 (三)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查阅有关报表和资料,发现问题,向公司总经理及有关人员提出质询; (四)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五)受董事长委托,主持召开董事会、股东会。 第十条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原则上不兼任公司总经理。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董事代行其职权。 第十一条董事长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严格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代表董事会定期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 (三)组织研究公司经营目标、方针和发展战略; (四)按照决策权限和程序,做到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 (五)自觉遵守公司董事会制度,协调董事会和经理管理层的关系,保证总经理依法和依据《公司章程》正确行使职权;

公司董事会管理制度73794

公司董事会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董事会组成 第三章董事会职责、职权 第四章董事及董事长职责、职权 第五章董事会机构 第六章董事会决策程序 第七章董事会会议 第八章董事会议案及决议执行 第九章董事报酬和董事会经费 第十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组建方式、决策程序和行为,保证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山东金鲁班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机构,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经营决策权,保障股东及公司的利益。 第二章董事会组成 第三条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组成人数为7人。

第四条董事会成员任职资格、条件和行为准则,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五条董事会成员由股东各方推荐人选,股东会选举和更换,其中德州市公路工程总公司推荐人数为4人,德州路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陵县路泰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临邑畅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庆云通泰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四家法人股东共同推荐2人。自然人股东代表1人直接为公司董事会成员。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成员以简单多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三章董事会职责、职权 第七条公司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依法履行和行使下列职责、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制定公司的经营目标和发展战略; (四)审议批准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年度基本建设、更新改造、固定资产购置投资方案以及多元经营投资项目、购买有价证券、参股投资项目等计划和对外提供的经济担保; (五)审核由公司经营班子制订的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并提交股东会批准;

公司总经理工作制度全

公司总经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笫一条为规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层的行为,确保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经理人员)忠实履行职务,勤勉高效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总经理是公司常设执行机构,即经营管理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对董事会负责,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和重大决策,在《公司章程》规定和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本规则对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经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总经理的聘用 第四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若干名。 第五条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六条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由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力和义务。 第七条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之前提出辞职,并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并经审计后离任。 第八条《公司法》第147条规定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章总经理的职权

第九条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人员; (七)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 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 列席股东会会议和董事会会议; (十)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总经理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责时,有权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代行其职务。 第十一条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公司签署有关协议、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 第四章总经理的义务 第十二条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和保障出资人的利益,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十三条总经理应当忠实执行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在行使职权时不得擅自变更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决议或超越授权范围。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和执行监事的要求,向董事会和执行监事报告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

公司董事会事务管理

公司董事会事务管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本公司有关股份事务管理及手续费的收取,以公司章程为依据;本规定目的在于有效地处理股份转让等事务,满足股东的基本权益。 第二条(事务办理场所并办事处理事) 本公司股份事务由下列更名代理人负责处理: 1.更名代理人为某市某区某街某号某银行。 2.股份事务办理场所为某市某区某街某号某银行证券代理部。 3.办事处为该银行证券代理部的各地分支机构或办事处。 第三条(股票和种类) 本公司发行的股票全部为记名股票,其种类为一元股、五元股、十元股、五十元股、百元股、五百元股、千元股与万元股。 第四条(申请方式) 1.在本规定范围内的各种申请,都必须按标准的、本公司规定的格式提出,并按条十一条规定,加盖印章。 2.前项手续如果由代理人办理的话,则必须出具代理权的书面证明。 第五条(证明文件) 本公司有权向申请人索取本规定以外的其他各种必要的证明文件。 第二章更换名义 第六条(更名) 1.在申请股票更名时,必须提交正式申请书,并附上股票。 2.如果有法律等手续上的必要时,除了前项规定外,还必须提供这类法律有关的书面证明,或者法律有关手续办妥的证明文件。 3.由遗产继承或赠予或法人合并等引起的更名申请,如果已经按第九条规定对所继承或接受的股份提出申请,即希望继承或接受股票,在这种情况下,暂不涉及提交股票手续。

第三章质权及信托 第七条(质权登记与注销) 在申请以股份进行质权的登记与注销时,必须在书面申请书上同时签署质权人与受质人的姓名,并附上股票。 第八条(信托财产的表示与注销) 1.在申请以股份表示信托财产或注销信托财产时,必须由受托者提交申请书并附上股票。 2.在申请注销信托财产时,除前项规定外,委托者还必须提交书面说明或声明,并具明理由或事由。 第四章股票的不持有 第九条(股票不持有申请) 1.股东在股票发行之前,如果不希望持有股票,必须提交正式申请。如果股票已经发行,必须在提交正式申请同时,提交股票。 2.在涉及第六条第三项,或者希望托保管时,必须重新提交正式申请书,明确表示继承或接受股票的意愿。 第十条(股票交割申请) 按第九条提出不持有股票的申请者,在股票交割时,必须提出书面的股票交割申请。 第五章各种申报 第十一条(住址、姓名及印章申报) 1.股东、登记的质权人、法定代理人以及由法律确定的财产管理人,必须申报其住址、姓名(法人名称、其代表者以及职务名,或者法定代理人或财产管理人资格上的名称)以及印章。外国人中以签名代替印章。 2.按前项规定所申报人如果居住国外,必须确定并申报一名国内的常住代理人及国内联系地址。 3.如果所申报内容发生变更,必须及时申报变更情况。 第十二条(共有股份的代表) 共有股份的股东必须选举一位代表予以申报,并签署股份所有者全体人员的姓名。如果代表改变,需重新申报。 第十三条(股东原名册及股票名义的变更)

委派董事管理制度

委派董事管理制度 公司名称: 单位: 部门领导: 编制: XX年XX月XX日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为“母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加强子公司治理,切实保障母公司作为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所指的委派董事,是指由母公司董事按本制度规定程序,向子公司委派并经子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就任的董事。 第3条委派董事代表母公司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制度赋予董事的各项职责和权力,在对所任职子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负责的同时,维护母公司的利益。 第4条本制度适用于母公司控制的所有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第2章委派董事的任职资格 第5条委派董事必须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具有高度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2.熟悉母公司或派驻公司的经营业务,具有相应经济管理、法律、财务等专业技术中级以上职称,并在母公司中层以上管理岗位任职××年以上(通过社会公开招聘程序产生的委派董事不做要求)。 3.身体健康,有足够的精力和能力来履行董事、监事职责。 4.董事会认为担任委派董事必须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委派董事。 1.按公司法相关条款规定不得担任董事情形。 2.有证监会及交易所规定不得担任董事情形。 3.与派驻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有妨碍其独立履行职责的情形。 4.董事会认为不宜担任委派董事的其他情形。 第3章委派董事的任免程序 第7条凡向子公司委派的董事,均由母公司管理层提名,报母公司董事会,经董事会决议批准后,向子公司正式提名或推荐。 第8条母公司除了按上述程序提名委派董事候选人外,还可以采用公开竞聘、招聘、选聘方式,择优产生委派董事候选人。公开招聘委派董事的规则由母

总经理及公司高管工作管理制度28373

总经理及公司高管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行为,保障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副总、各大事业部总经理及全资子公司总经理等。 第二章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范围 第一节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 第三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并负有下述义务:(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二)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三)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公司资金,必须获得公司股东会授权; (四)未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不得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抵押担保; (五)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六)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不得担任与本公司同类行业的兼职; (七)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的佣金; (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高级管理人员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义务: (一)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节总经理职权范围 第五条公司设总经理一人,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 第六条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七条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总经理的职权范围为: (一)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及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五)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副总、各事业部总经理; (七)决定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总经理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职工代表的意见。 第九条总经理在拟定或研究决定公司经营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

某公司的分公司管理制度

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分公司管理办法 释义 母公司:指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指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 分公司:指业务或财务等相对独立,但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实体。 战略发展部:指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的战略发展部。 董事、监事:除特别说明外,指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派出的董事、监事。 高管人员:指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经理(或财务总监)、人事经理、其他经子公司认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关系,加强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支持、指导和管理,促进各子公司按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保障

股东的权益,提高投资回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母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适用对象包括: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和分公司。 第三条战略发展部是母公司管理子公司事务的专业职能部门,代表母公司对子公司行使控股股东的权利。战略发展部是母公司管理子公司事务的唯一接口部门。 第四条母公司战略发展部和其他职能部门、子公司相关人员应当自觉遵守本办法。 第五条子公司遵守执行本办法的情况将作为子公司及其高管人员的绩效考核的因素之一。 第二章股东会 第六条子公司股东会由投资各方组成,会议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议应于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四个月内进行。股份有限公司性质的子公司必须单独召开股东大会:有限责任和其他性质的子公司可安排年度股东会和董事会同时或合并举行。 第七条子公司可根据《公司法》和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自身情况,制定股东会议事规则。股东会议事规则一经通过,应报送战略发展部备案。

董事会制度

董事会制度 董事会是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按公司或企业章程设立并由全体董事组成的业务执行机关。具有如下特征: 董事会是股东会或企业职工股东大会这一权力机关的业务执行机关,负责公司或企业和业务经营活动的指挥与管理,对公司股东会或企业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一.董事会的选举 1、董事会的各位成员必须是董事。董事是股东在股东大会上选举产生的。所有董事组成一个集体领导班子成为董事会。 2、法定的董事资格如下:首先,董事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如果法人充当公司董事,就必须指定一名有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作为其代理人。 其次,特种职业和丧失行为能力的人不能作为董事。特种职业如国家公务员、公证人、律师和军人等。第三,董事可以是股东,也可以不是股东。 3、董事的人数不得少于法定最低限额,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和公司章程确定董事的人数,最终人数一般是奇数。我国法律分别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人数作出了规定。《公司法》第45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3-13人。《公司法》第5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公司法》第109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应一律设立董事会,其成员为5-19人。 4、在董事会中,董事长具在最大权限。是董事会的主席。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二,在董事会休会期间,行使董事会职权,对业务执行的重大问题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三,对外代表公司,即有代表公司参与司法诉讼的权力,签署重大协议的权力等。 二、董事会权利与职责 1、董事会成员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特殊情况也可直接经过董事会投票表决任命董事,来填补因退休或去世而出现的空缺,或者作为现有董事的补充。 2、董事会由两个以上的董事组成。除法律和章程规定应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力之外,其他事项均可由董事会决定。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机构,董事会向股东会负责。 3、董事会的义务主要是:制作和保存董事会的议事录,备置公司章程和各种簿册,及时向股东大会报告资本的盈亏情况和在公司资不抵债时向有关机关申请破产等。

外派董事管理制度

外派董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宏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与各子公司的关系,加强集团公司对各控(参)股企业的支持、指导和管理,促进各控(参)股企业按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保障股东的权益,提高投资回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宏华集团有限公司章程》,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的适用对象包括:集团公司及其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参股企业可参照执行。控股公司是指集团公司拥有50%以上股份或出资的绝对控股公司,以及拥有50%及以下股份或出资且为第一大股东,由于股权分散或其它原因而拥有实际控制权的相对控股公司。参股公司是指集团公司拥有其股份数额较小,且无控制权的公司。 第三条集团公司职能部门和各控(参)股企业相关人员应当自觉遵守本管理制度。 第四条控(参)股企业遵守执行本管理制度的情况将作为控(参)股企业董事绩效考核的因素之一。 第二章派驻董事的权责界定 第五条控(参)股企业派驻董事除《公司法》和《子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权外,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提出董事会会议提案; (2)提请召开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 (3)尽职参与董事会会议,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权利和职责; (4)维护并促进集团公司与子公司之间信息渠道的畅通。做好相关行业和子公司的信息收集、整理工作,对子公司的财务、业务发展和管理情况进行分析、研究, 并提出建议意见。 (5)关注、质询子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时审阅子公司报送文件和经营管理信息; (6)参与对子公司派驻高管的评价、制定派驻高管的奖惩方案; (7)分析子公司业务发展和管理情况,提出增资、减资或清算建议; (8)与子公司经营层、其他董事结合集团公司统一部署,讨论确定子公司年度经营

董事会会议管理制度

董事会会议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为保证董事会有效发挥作用,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第二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第三条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三章董事会的职权 第四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7、制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风险投资、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事项; 1 9、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0、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11、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2、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13、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14、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5、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16、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会议形式 第五条董事会的议事方式,主要以会议的形式进行集体讨论和审议。 第六条董事会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在特殊需要的时候可以召开临时会议,董事会会议由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的董事出席方能举行。 第五章董事会会议的议事规则 第七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其它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八条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 第九条董事会会议对于《公司章程》第八章第八十二条第2 (四)、(五)、(六)、(七)项的特别决议事项,必须由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再报请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十条对于《公司章程》第三十四条其它一般决议事项,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一条董事长在争议双方票数相等时,有两票表决权。第十二条董事会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并存档保管。

公司分公司管理办法(制度范本、doc格式)

公司分公司管理办法(制度范本、doc格式)公司分公司管理办法 释义 母公司:指====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指====股份有限公司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 分公司:指业务或财务等相对独立,但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实体。 战略发展部:指====股份有限公司的战略发展部。 董事、监事:除特别说明外,指====股份有限公司派出的董事、监事。 高管人员:指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经理(或财务总监)、人事经理、其他经子公司认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关系,加强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支持、指导和管理,促进各子公司按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保障股东的权益,提高投资回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母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适用对象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和分公司。 第三条战略发展部是母公司管理子公司事务的专业职能部门,代表母公司对子公司行使控股股东的权利。战略发展部是母公司管理子公司事务的唯一接口部门。 第四条母公司战略发展部和其他职能部门、子公司相关人员应当自觉遵守本办法。

第五条子公司遵守执行本办法的情况将作为子公司及其高管人员的绩效考核 的因素之一。 第二章股东会 第六条子公司股东会由投资各方组成,会议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议应于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四个月内进行。股份有限公司性质的子公司必须单独召开股东大会:有限责任和其他性质的子公司可安排年度股东会和董事会同时或合并举行。 第七条子公司可根据《公司法》和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自身情况,制定 股东会议事规则。股东会议事规则一经通过,应报送战略发展部备案。 第三章董事会 第一节董事 第八条子公司董事除《公司法》和《子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权外,应当履 行以下职责: 1、提出董事会会议提案; 2、提请召开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 3、尽职参与董事会会议,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 权利和职责; 4、关注、质询子公司经营管理情况; 5、及时审阅子公司报送文件和生产经营信息; 6、配合董事长撰写董事会工作报告; 7、参与撰写子公司派出高级管理人员评价报告、制定派出高级管理人员的奖 惩方案; 8、分析子公司经营运作状况,提出增资、减资或清算建议; 9、分析、制订子公司战略规划及投资规划,研究改制、融资或上市等可能性;

项目经理管理制度

项目经理管理制度 1、遵照国家施工规范,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检验评定标准,以及地区有关规定和制度,按设计要求负责工程总的组织和领导,并做好协调工作。 2、对工地施工工程的质量,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经济效益,工期承担全面的责任。 3、负责组织和健全本单位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防火体系,确保和支持质安人员履行责任范围内的各项工作。坚持质量和安全第一,处理好质安与确保环境卫生,创建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合格工地。 4、服从接受上级主管部门、质量、安全、财务、卫生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负责落实整改事项,贯彻公司中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 5、负责对工地业务技术干部的管理使用,监督检查他们的工作质量和效率,组织对业务技术骨干和工人的培训和教育,不断提高队伍的思想觉悟、职业道德、安全意识、技术素质和管理水平。 6、负责经济分配,提倡集体研究,增强透明度,做到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对职工分配贯彻“按劳取酬”的原则,并与质量、安全紧密挂钩,关心职工生活劳动保护,做到不断改进职工生活和劳动条件。 7、负责领导并做好IS09002系列质量体系的工作。

1、贯彻执行政府的建设法规和政策,制定健全项目的各项管理制度,并负责实施。 2、加强项目部管理,负责项目部管理人员的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提高全体管理人员的素质,做好定期检查考核工作。 3、组织调查了解施工条件,包括合同条件,现场条件和法规条件,主持组织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和审批,实施。 4、负责施工项目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定期召开施工会议协调施工过程中各协作参建单位及各工种的施工关系,搞总结布置工作,有效的控制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安全,确保按计划或按合同工期完成施工任务。 5、搞好施工现场、临近居民及单位之间的公共关系,限制和克服建设公害及环境污染,树立企业文明形象,加强与甲方代表和驻现场监理工程师的联络。 6、负责项目的标化管理工作,制订各项保证措施,并组织落实、督查。 7、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和审查图纸,参加设计交底,明确施工范围和质量要求,认真做好图纸修改、设计变更等的记录和签证,及时办理因此而引起的增减帐手续。 8、根据项目施工情况,制定月度工作目标计划,报领导审批,并组织实施落实,确保目标计划的实现。 9、协助并领导做好有关IS09902系列体系的工作。

董事会资料合同管理制度

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加强合同管理,减少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2条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企业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第3条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各级领导干部、法人委托代理人以及其他有 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 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 第4条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 第5条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对本职工作负责,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超越代理权 限和非法委托人均无权对外签约。 第6条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包括:对方单位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有否经营权、有否履约能力及其资信情况,对方签约人是否法定代 表人或法人委托人及其代理权限。做到既要考虑本方的经济效益,又要考虑对方的条 件和实际能力,防止上当受骗,防止签订无效合同,确保所签合同有效、有利。 第7条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第8条签订合同,如涉及公司内部其他单位的,应事先在内部进行协商,统一平衡,然后签约。 第9条合同除即时清结者,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统一的合同文本。 第10条合同对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合同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是: 1.部首部分,注意写明供需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

项目经理管理制度

项目经理负责制 一、总则 为适应公司的战略需要,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实现业务流程重组、资源重新整合,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完成任务,制订项目经理管理制度。 项目经理负责制是指由项目经理组建项目组,从而负责一项或多项工程的建设管理的制度。 二、项目经理岗位描述 1、项目经理负责组建项目组,项目组作为公司的派出机构,受总经理领导,对公司负 责。 2、项目经理组建原则,采用矩阵型组织,从各个部门抽调人员组建项目组。 3、项目组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配合公司相关部门完成以下工作: 4、项目立项、售前工作、招标标的制作、项目投标、合同签订、项目实施、项目验收、 项目结项等工作; 5、具体负责项目阶段:售前至招标文件发布全阶段工作、项目实施阶段全面管理工作, 项目验收后配合销售完成项目结项及催收货款工作。 6、项目组成立后,公司各相关部门应就项目的有关工作向项目组移交。 7、项目实施期间,项目组接受公司相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三、各岗位职责(项目组内设下述全部或部分岗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部分岗位可以兼任):(一)项目经理职责 1、在公司授权范围内,结合项目的特点、难点等组建项目组,在公司范围内选聘人员, 并确定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经公司批准后实施。 2、主持编制项目管理方案,经公司批准后组织实施。 3、制定项目组内部管理制度,负责项目组人员工作绩效考核。 4、代表公司对项目质量控制、进度控制、资金控制、合同管理、客户沟通、现场管理、 安全文明施工等进行监管及协调。 5、参与项目实施前的施工方案和图纸会审、勘察设计交底及相关专项方案评审。参与 对专业分包公司的技术交底工作,并形成相关文档备案; 6、提交项目进度计划表及完成情况统计表;提交项目资金使用计划表;审查并会签工

董事会管理制度

董事会管理制度 总则 1、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管理,完善公司内部控制,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物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2、凡须经董事会会议或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或决定的事项,提案的方向向董事会提出。 3、下列主体,可以按本制度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向董事会提出提案: (一)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二)1/3以上董事; (三)1/2以上独立董事; (四)董事长; (五)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 (六)监事会; (七)总经理办公会; (八)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天的其他主体。 4、提交董事会的提案,必须内容充分完整、论证明确、形式规范,提案主体应就提案涉及的下列因素提供详备资料,做出详细说明: (一)损益和风险;

(二)作价依据和作价方法; (三)必要性、可行性和合作性; (四)交易相对方的信用及其与上市公司的关联联系 (五)该等事项对公司持续发展的潜在影响等事宜。 提案应由提案人签字或盖章;提案经由提案人会议审议通过的,应一并提供提案人就该事项召开会议的有效决议。 提案应同时提交书面版本和电子版本。提案人对书面版本和电子版本内容的一致性负责。当书面版本与电子版本不一致时,以书面版本为准。 5、拟提交董事会的提案,最迟于董事会会议召开前13日、董事会临时会议召开前5日,交董事会秘书处登记备案。 董事会秘书应于前款规定期限2日前,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征询提案权人的提案意向。 6、董事会秘书处负责董事会会议提案的形式和合规性审查。 董事会秘书处在收到有关会议提案的书面材料后,应于3日内完成审查。审查气馁,董事会秘书处可以就提案的形式和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提案人进行修改或补充。 董事会秘书处完成提案初审后,报董事会议书审查。 7、董事会秘书审查后,呈报董事长审核同意后形成正式提案。董事长认为提案有关材料不具体或不充分时,可以要求提案人修改或补充。当提案与公司实际不相符时,董事长有义务与提案人进行沟通,及时修改调整有关提案内容,沟通的方式、时间及内容应有记录,该

大区经理日常管理制度2013

江西樟树市三泰药业有限公司 大区经理(直辖区域经理)日常管理制度 一、工作职责 1. 规划制定责任区域市场开发计划,选择并开发区域经销商; 2. 服务区域经销商,与区域经销商建立良好互动的合作关系; 3. 协助、指导区域经销商建设或完善分销渠道,参与培训经销商的业务、促销人员; 4. 督促经销商严格执行价格政策,着力销售公司产品,并及时订货、回款; 5. 收集反馈市场竞品销售信息,向公司提供新产品开发建议; 二、授权范围 1. 授权大区经理(直辖区域经理)依照公司销售政策与经销商签署经销协议(涉及价格调整、货款支付方式等重要内容的变更,须报营销中心负责人核准回复后执行。); 2. 授权大区经理(直辖区域经理)协调处理区域间经销商争议,融洽区域经销商之间的各种友好关系; 3. 授权大区经理(直辖区域经理)向经销商追收应收货款,但不得经手现金货款(须直接汇入公司指定账户账号); 4. 授权大区经理(直辖区域经理)终止区域不良经销商的特约经销权,处理市场善后事宜。 三、管理要求 1. 大区经理(直辖区域经理)直属营销中心营销中心负责人管理,每月1日前制定《区域市场月度工作推进计划》(见附表1),在月度例会上陈述并经审定完善后执行。每月1前日拟写上月度工作总结,书面呈报给营销中心负责人审阅。 2. 每月出差时间不少于18天,出差前需书面填写《差旅计划表》(见附件2)呈中心负责人(营销中心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办理费用借支;出差过程中每到达一个新的区域须用当地座机向营销中心客户服务部经理报告行踪;每周日20时之前将上周工作执行情况书面列出,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313968946QQ邮箱汇总后呈报营销中心负责人审阅;重大事件及时电话向营销中心负责人汇报。 3.要求大区经理(直辖区域经理)每日做好“日清日结”工作记录,无论出差过程中或者在公司办公时间段;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客户拜访状况、参与客户市场工作情况、区域市场竞品销售情况、区域渠道(连锁药店、卖场等)基础状况、问题和建议等,并拟定次日工作计划,营销中心负责人随机抽查。回公司述职或参与工作时间里,必须每天召开晨会,参与中心或公司组织的各项活动。 4.大区经理(直辖区域经理)拜访客户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董事会管理制度

董事会管理制度

总则 为规范董事会的组建方式、决策程序和行为,保证董事会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董事会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董事2人,下设投资与决策委员、审计委员、薪酬与提名委员(兼职)、董事会办公室; 一、董事会职责: (一)审议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与战略发展目标。 (二)制定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审议公司重要规章制度,监督企业重要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四)审议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年度人员编制及薪酬体系。 (五)审议公司总经理和部门副职(含副职)以上人员任免及奖惩。 (六)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终止和清算等重大事项提出方案。 二、董事长职责: (一)负责公司发展战略管理,主持制定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与战略发展目标,并根据企业内外部环境的变化,主持调整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并推动、监督目标计划执行情况。 (二)主持召开董事会及董事会扩大会议,审议决议事项、决策,审批董事会会议纪要。 (三)对总经理的经营管理及财务审批进行授权,对重大越权行为做出处罚决定。 (四)审批超出总经理的经营管理及财务审批权限的项目立项、财务审批事项。 (五)审批公司重要规章制度,监督公司重要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六)审批公司资本结构的变动,审批长期贷款项目和每年短期债务

的最高限额,审批公司的年底财务报告,监督公司重大财务活动的执行情况。 (七)审批公司年度、季度工作计划和资金计划,对公司经营管理进行评估考核。 (八)审批公司年度人员编制及薪酬体系。 (九)审批公司总经理和部门副职(含副职)以上人员任免、奖惩。 (十)对总经理、高管人员及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的工作进行考核和评估。 (十一)在日常工作中对公司的重要业务活动给予指导和监控。 三、董事会董事职责: (一)参加董事会会议及董事会扩大会议,审议董事会会议议案及相关文件。 (二)根据工作需要,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及董事会扩大会议。 (三)执行董事会决议、决定,在董事长的授权下主持公司日常工作,确保经营目标的实现。 (四)组织实施董事长批准的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报告及利润分配、使用方案。 (五)组织指挥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在董事长的委托权限内,签署公司有关协议、合同及其它文件并处理有关事宜。 (六)审批公司部门主管(含主管)以下人员的任免、奖惩。 (七)对公司中层以上员进行考核和评估。 (八)审批各部门月度工作计划和资金计划。 四、董事会委员职责: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列席董事会会议; (二)整理、审核董事会议案,并提出专业性意见; (三)整理、审核各公司向董事长、董事会呈报及备案的文件,并提出专业性意见;

委派董事管理制度

委派董事管理制度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为“母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加强子公司治理,切实保障母公司作为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所指的委派董事,是指由母公司董事按本制度规定程序,向子公司委派并经子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就任的董事。 第3条委派董事代表母公司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制度赋予董事的各项职责和权力,在对所任职子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负责的同时,维护母公司的利益。 第4条本制度适用于母公司控制的所有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第2章委派董事的任职资格 第5条委派董事必须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具有高度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2.熟悉母公司或派驻公司的经营业务,具有相应经济管理、法律、财务等专业技术中级以上职称,并在母公司中层以上管理岗位任职××年以上(通过社会公开招聘程序产生的委派董事不做要求)。 3.身体健康,有足够的精力和能力来履行董事、监事职责。 4.董事会认为担任委派董事必须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委派董事。 1.按公司法相关条款规定不得担任董事情形。 2.有证监会及交易所规定不得担任董事情形。 3.与派驻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有妨碍其独立履行职责的情形。 4.董事会认为不宜担任委派董事的其他情形。 第3章委派董事的任免程序 第7条凡向子公司委派的董事,均由母公司管理层提名,报母公司董事会,经董事会决议批准后,向子公司正式提名或推荐。 第8条母公司除了按上述程序提名委派董事候选人外,还可以采用公开竞聘、招聘、选聘方式,择优产生委派董事候选人。公开招聘委派董事的规则由母公司管理层拟制,报董事会批准,母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具体实施。 第9条母公司董事会批准委派董事后,由母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代表母公司与委派董事签订《委派董事承诺书》,明确委派董事的职责、权利和义务。母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拟定委派文件,由母公司董事长

分公司管理制度

分公司管理制度

xx公司子公司分公司管理办法 释义 母公司:指xx公司。 子公司:指xx公司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 分公司:指业务或财务等相对独立,但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实体。 战略发展部:指xx公司的战略发展部。 董事、监事:除特别说明外,指xx公司派出的董事、监事。 高管人员:指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经理(或财务总监)、人事经理、其它经子公司认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关系,加强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支持、指导和管理,促进各子公司按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保障股东的权益,提高投资回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母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适用对象包括:xx公司及其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和分公司。

第三条战略发展部是母公司管理子公司事务的专业职能部门,代表母公司对子公司行使控股股东的权利。战略发展部是母公司管理子公司事务的唯一接口部门。 第四条母公司战略发展部和其它职能部门、子公司相关人员应当自觉遵守本办法。 第五条子公司遵守执行本办法的情况将作为子公司及其高管人员的绩效考核的因素之一。 第二章股东会 第六条子公司股东会由投资各方组成,会议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议应于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四个月内进行。股份有限公司性质的子公司必须单独召开股东大会:有限责任和其它性质的子公司可安排年度股东会和董事会同时或合并举行。 第七条子公司可根据<公司法>和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自身情况,制定股东会议事规则。股东会议事规则一经经过,应报送战略发展部备案。 第三章董事会 第一节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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