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报操作细则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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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维修资金紧急程序

申报维修资金紧急程序

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需提交的资料(紧急程序)施工前提交的资料:一、渝北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涉及房屋安全申请使用审批表二、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安全抢险的书面申请三、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安全抢险的使用方案四、工程施工维修合同及工程费用预算报价明细表(原件)五、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征求意见表(业委会、物业公司每页盖章)六、业委会承诺书(无业委会的由物业公司出具)七、未成立业委会的证明(未成立业委会需提供)八、物业服务合同(若服务合同到期需提供服务证明)、资质(复印件)九、会议纪要(需街道、社区参加并签名盖章)十、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整改通知书十一、公示证明(事前)十二、照片(施工前, 使用方案、工程费用预算报价明细表、征求意见表)竣工后提交的资料:一、物业小区维修工程竣工验收表二、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结算报告三、维修费用清单、发票及单据并提供复印件四、维修费用实际分摊表(业委会、物业公司每页盖章)五、公示证明(事后)六、照片(结算报告、费用清单、单据、实际分摊表、施工中、施工后)七、垫资情况说明(物业公司垫资时提供及出具收据并加盖财务专用章)重庆市渝北区涉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审批表附资料: 1.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书面申请;2.维修资金使用方案;3.工程施工(维修)合同;4.有关证明材料;5.其他相关资料。

**小区**物业公司/业委会关于申请使用**房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进行房屋安全抢险的申请渝北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小区位于渝北***, 于年竣工使用(公共设施设备已过质保期)。

因小区消防管网年久失修, 导致部分管网腐蚀、渗漏。

后经我司检查维修, 仍未解决该小区管网腐蚀、渗漏等问题。

于年月消防支队在检查过程中, 发现该小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责令我司限期立即整改, 并下发了消防整改通知, 现整改工作迫在眉睫。

为维护小区业主人身、财产安全, 为了避免重大的安全事故, 消除安全隐患, 并征得街道、社区、业委会及业主代表等相关职能部门同意(见会议纪要), 我司根据《重庆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拟动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进行消防管网改造。

某物业公司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范围及申报程序【范本模板】

某物业公司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范围及申报程序【范本模板】

某物业公司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范围及申报程序一、使用范围1.公用设施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①小区内的道路;②小区内的路灯;③小区内园林绿化地;④小区内的地下排水管;⑤小区内的文化体育场所;⑥小区内的停车场;⑦其他公用设施。

2.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①房屋的承重墙的结构部位;②抗震结构部位;③多墙面;④楼梯间;⑤公共通道;⑥门厅;⑦公共屋面;⑧电梯;⑨机电设备;⑩本体消防设施;⑾本体上下水共用管道;⑿共用防盗监控设施;⒀其他房屋本体共用部分.二、维修资金申报程序1.公用设施维修基金的使用程序:①管理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使用公用设施维修基金时,应向小区业主管理委员会提供以下材料:——公司总经理签字并加盖管理公司或管理处章的使用申请;--相关项目的有关图纸、预算资料;-—施工承接单位或人员资质资料。

②小区业主管理委员会在接到公用设施维修基金的使用申请后14日内召集业主大会审议:--同意使用的,向区住宅管理部门报送由业主管理委员会主任和公司总经理或管理处主任共同签字的《住宅小区共用设施专用基金使用申请表》;区住宅管理部门应在接到申请表后的14日内完成审批,并将款项划拨到公司账户;-—不同意使用的,业主管理委员会应将不同意见书面通知管理公司。

③业主大会不同意使用公用设施维修基金,而管理公司认为有充足理由的,应向区住宅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经复议同意管理公司申请的,业主管理委员会必须执行;④业主管理委员会可以对使用维修基金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及材料消耗等进行监控,并按工程要求进行验收;如果业主大会没有成立,而管理公司认为有充足理由的,应向区住宅上级主管部门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可以使用公用设施维修基金2.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使用程序:①管理公司收取的房屋本体维修基金原则上30%用于房屋本体公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和零星小修,70%用于房屋本体公用部位的中修以上维修工程,特殊情况可另行处理;②管理公司因需要进行中修以上的维护工程时,应向业主委员会提供下列资料:——有公司总经理或管理处经理签名的申请计划;-—该项目的预算资料;—-其他相关资料。

物业服务企业使用维修资金申请提交材料清单

物业服务企业使用维修资金申请提交材料清单

物业服务企业使用维修资金申请提交材料清单第一篇:物业服务企业使用维修资金申请提交材料清单物业服务企业使用维修资金申请提交材料清单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审核表;(一式两份)二、物业服务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三、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四、物业服务企业授权委托书;五、经办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六、专业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意见书;七、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八、专业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出具的工程预算书;九、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建议书;十、建议书公示照片;十一、相关业主表决决议;十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生成的任务单;十三、相关业主签字的分摊明细表;十四、承诺书及相关说明。

第二篇:企业信贷业务申请提交材料清单企业信贷业务申请提交材料清单借款人资料:1、客户授信申请书;2、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年检证明;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4、税务部门年检合格的税务登记证明(复印件);5、近一年税务部门纳税证明复印件(增值税,或营业税,所得税等);6、贷款卡复印件及查询结果;7、公司章程(复印件)、验资报告(复印件);8、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股东身份证明;9、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股东个人征信系统信息查询结果;10、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及主要管理者的简历;11、近三年经审计授信的财务报表;12、上一个12个月的月度报表;13、本1月至申请授信上月的月度报表;14、上年末及近期月度报表主要科目明细单;15、主要结算行的银行对账单复印件(上1—12月,本年1月至授信上月)16、客户在工商、税务、海关等部门的信用记录情况(若有);17、申报一次性流动资金贷款额度的,需提供与借款原因和还款的来源直接相关的合同、订单等商务文件。

注:客户授信申请书内容应包括股东介绍、公司经营及财务概况、本次借款的金额及借款原因、偿还来源、现有存贷款及对外担保情况等。

担保资料抵押方式:1、抵押物清单2、抵押物权属证明3、抵押物价值评估书或预评估报告4、经保全部确认的抵押物价值单5、抵押物取得成本的原始证明文件,其中:若为土地包括(1)土地出让合同;(2)出让金发票;(3)契税单据。

宁波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操作细则(试行)

宁波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操作细则(试行)

甬建发【2001】174号宁波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操作细则(试行)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和管理,根据《宁波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市政府令182号,以下简称《办法》)、《宁波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11〕222号,以下简称《意见》),制定本操作细则。

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及宁波国家高新区按本操作细则执行;其他各县(市)、区参照执行。

一、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一)交存范围自2011年4月1日起,下列房屋应交存维修资金:1、领取预售许可证(现售备案证)的新建商品房屋(含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建设单位为代交人。

2、办理产权分割转让的单一业主房屋或房屋权属登记时以套(间)为单位登记的单一业主房屋;业主为交存人。

3、办理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拆迁安置住房、廉租住房及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代建)单位为代交人。

4、对未建立或未按规定交存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的物业,按《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最小以幢为单位,由业主自主选择建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业主代表为办理人。

5、公有住房出售时按现行的房改政策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纳入拆迁范围的公有住房出售时可不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二)交存标准根据甬建函(2011)32号文件,经核算后的交存标准为:1、总层数在 6层(含)以下的房屋,无电梯的每平方米交存50元,有电梯的每平方米交存80元;2、总层数在7~11层的房屋每平方米交存104元,若总层数为7~9层的房屋且无电梯的,每平方米交存65元;3、总层数在 12~21层的房屋每平方米交存120元;4、总层数在 22层(含)以上的房屋每平方米交存144元。

房屋的面积及总层数以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测绘成果报告内登记为准。

(三)交存程序1、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在受理资料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交存人核发《宁波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通知单》(附件一);2、交存人凭《宁波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通知单》到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交存维修资金,领取银行回执;3、交存人将银行回执和《宁波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通知单》上报至维修资金管理机构,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在2个工作日内向交存人核发《宁波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证明书》(附件二),专项维修资金专用发票以每套房屋为单位进行打印。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流程(推荐5篇)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流程(推荐5篇)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流程(推荐5篇)第一篇: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流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流程为规范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特制定本流程。

流程如下:第一步、管理处每年末制订下一年度《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预算表》(以下称《预算表》);第二步、报送《预算表》给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管员审核;第三步、将审核通过后的《预算表》报送财务部备案;第四步、根据《预算表》招投标施工方;第五步、根据招投标结果制订相关方案后向业主公示并收集相关业主签名;第六步、根据相关业主签名结果与中标施工方签定相关合同;第七步、编制《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项使用备案(首款)申请表》(以下称《首款备案表》)和《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项使用划款(首款)申请表》(以下称《首款申请表》)并完成相关签名;第八步、将《首款备案表》复印件和《首款申请表》复印件、相关合同复印件(内容须含施工方名称、工程总价、开工时间、完工时间、质保时间等)交项目会计录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信息系统;第九步、根据要求将有关资料交给区住宅局/城建局申请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首款;第十步、工程施工验收完且首款到帐后,管理处以相关合同复印件及发票原件、部分相关业主签名表复印件、《首款申请表》复印件、《首款备案表》复印件、《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复印件等资料为附件填写付款申请书结算,财务部审核时参考预《预算表》;第十一步、编制《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项使用备案(尾款)申请表》(以下称《尾款备案表》)和《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项使用划款(尾款)申请表》(以下称《尾款申请表》)并完成相关签名;第十二步、将《尾款备案表》复印件和《尾款申请表》复印件交项目会计录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信息系统;第十三步、根据要求将有关资料交给区住宅局/城建局申请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尾款;第十四步、尾款到帐后,管理处以相关合同复印件及发票原件、部分相关业主签名表复印件、《尾款备案表》复印件、《尾款申请表》复印件、《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复印件等资料为附件填写付款申请书结余款;第十五步、每完成一个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项目,物业管理处须收集维修方案原件和投标单位报价单原件、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处理事宜业主大会决议证明原件、相关业主签名表原件、《单项工程施工结算合同书》原件、《工程验收证明书》原件、相关合同复印件、发票复印件、《首款备案表》复印件、《首款申请表》复印件、《尾款备案表》复印件、《尾款申请表》复印件、《备用金核销表》等资料归档备查。

使用专项维修资金作业指导书

使用专项维修资金作业指导书

使用专项维修资金作业指导书1.0目的为了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作业指导书。

2.0范围适用于物业服务中心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管理。

3.0职责3.1项目负责人按照本作业指导书规定的流程向业委会、所在地政府房办主管部门进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申报。

3.2工程主管(设备管理负责人)负责按照本作业指导书提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方案。

4.0工作流程4.1专项维修资金适用范围:1.1.1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4.12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5.1.3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4.2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4.2.1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办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4.2.2业主大会成立前,已售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或者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4.2.3业主大会成立后,应当委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报操作细则资料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报操作细则资料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报操作细则(暂行)为规范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报工作,特制定《普通程序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流程图及申报材料》等2个操作细则,具体如下:一、普通程序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流程图及申报材料(一)流程图备注:成立业委会的物业项目,业委会为申报主体;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或业主委员会不制定方案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代表- 1 -也可以作为申报主体,申请办理物业维修资金使用的相关审批手续。

- 2 -(二)申报材料1.首次拨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需提交的资料:(1)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申请表(普通程序)(原件)(2)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原件)(3)工程施工(维修)合同(载明施工单位开户银行和账号)(原件)(4)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维修电梯、消防、安防时,需提供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5)物业项目质保期的有关证明材料(重庆市新建商品房屋质量保证书或需维修项目的质量保证书等)(6)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业主表决意见表(原件)(7)物业服务合同或物业管理证明(8)公示材料(维修方案、施工合同、业主表决意见表、公示情况说明、维修部位照片等)及公示情况说明(影印件及原件)(9)授权委托书(如业主委员会自行办理,则无需委托书)(原件)(10)相关职能部门或机构出具的整改通知书、情况说明等(原件)(11)其他相关材料2.尾款拨付需提交的资料:(1)维修费用清单、票据(原件)- 3 -(2)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结算报告(经业主委员会、物业企业认可的结算报告)(原件)(3)维修费用分摊明细表(原件)(4)竣工验收报告(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社区居委会、物业企业、施工单位共同验收签章)(原件)(5)公示材料(含〈1〉—〈4〉项内容)及公示情况说明(影印件及原件)注:以上材料能提交原件的尽量提供原件,不能提交原件的需出示原件经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提交复印件。

二、紧急程序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流程图及申报材料(一)流程图- 4 -备注:1.上述程序适用出现危及房屋安全的紧急情况,即渝国土房管〔2013〕871号文所列情形。

日常交存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申请材料

日常交存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申请材料

日常交存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申请材料日常交存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申请材料一、物业区域注册提交材料1) 《物业区域注册申请表》(原件)2) 身份证明:物业服务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核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3) 业委会备案表(复印件、核原件)4) 经区主管部门备案的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核原件)5) 《分栋表》、《分户表》和《公用设施设备表》(原件)6) 《物业区域注册申请表》及《分栋分户表》和《公用设施设备表》的电子数据7) 三方代收付合同(原件)8) 结算专户审批表(复印件、核原件)9) 区管理机构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二、日常交存提交材料1) 身份证明:物业服务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核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2) 《深圳市日常维修资金交存申请表》(原件)3) 《日常维修资金交存名册表》(2份,原件)第二篇:申请专项维修资金的准备资料 600字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二、申请(一)提交材料:1、维修资金使用申请审核表;2、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建议;3、工程预算书;4、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5、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生成的任务单,相关业主签字的分摊明细表;6、专业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意见书。

划转业主大会之后需要使用的:1、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备案表;2、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建议;3、工程预算书;4、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5、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生成的任务单,相关业主签字的分摊明细表;6、专业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整改意见书。

申请使用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1、《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核表》;2、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建议;3、支用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分户明细表;4、工程预算书;5、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6、鉴定报告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意见书;7、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区县管理部出具的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账单(到幢)。

宁波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操作细则(试行)

宁波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操作细则(试行)

甬建发【2001】174号宁波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操作细则(试行)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和管理,根据《宁波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市政府令182号,以下简称《办法》)、《宁波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11〕222号,以下简称《意见》),制定本操作细则.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及宁波国家高新区按本操作细则执行;其他各县(市)、区参照执行。

一、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一)交存范围自2011年4月1日起,下列房屋应交存维修资金:1、领取预售许可证(现售备案证)的新建商品房屋(含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建设单位为代交人。

2、办理产权分割转让的单一业主房屋或房屋权属登记时以套(间)为单位登记的单一业主房屋;业主为交存人。

3、办理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拆迁安置住房、廉租住房及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代建)单位为代交人.4、对未建立或未按规定交存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的物业,按《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最小以幢为单位,由业主自主选择建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业主代表为办理人。

5、公有住房出售时按现行的房改政策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纳入拆迁范围的公有住房出售时可不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二)交存标准根据甬建函(2011)32号文件,经核算后的交存标准为:1、总层数在6层(含)以下的房屋,无电梯的每平方米交存50元,有电梯的每平方米交存80元;2、总层数在7~11层的房屋每平方米交存104元,若总层数为7~9层的房屋且无电梯的,每平方米交存65元;3、总层数在12~21层的房屋每平方米交存120元;4、总层数在22层(含)以上的房屋每平方米交存144元.房屋的面积及总层数以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测绘成果报告内登记为准。

(三)交存程序1、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在受理资料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交存人核发《宁波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通知单》(附件一);2、交存人凭《宁波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通知单》到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交存维修资金,领取银行回执;3、交存人将银行回执和《宁波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通知单》上报至维修资金管理机构,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在2个工作日内向交存人核发《宁波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证明书》(附件二),专项维修资金专用发票以每套房屋为单位进行打印。

专项维修资金操作手册

专项维修资金操作手册

专项维修资金操作手册一、引言专项维修资金是为了维护和改善物业设施及设备,延长其使用寿命,确保业主的正常生活和安全,由业主共同缴纳的一笔资金。

本操作手册旨在为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监管和审计提供一套规范的操作流程和指导,以保障业主的权益和物业设施的正常运行。

二、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1、筹集方式:专项维修资金应由业主按照规定的标准自行缴纳,也可以通过物业维修基金、公共收益等方式筹集。

2、筹集标准: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标准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同时考虑物业的实际情况。

3、筹集时间:专项维修资金应在物业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的一定期限内筹集完毕。

三、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1、使用范围:专项维修资金只能用于物业设施及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不能用于其他用途。

2、使用程序: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审批和公示,确保使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3、使用监管: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应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管,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四、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管和审计1、监管责任: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管应由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确保资金的专款专用和规范使用。

2、审计制度: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建立审计制度,定期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向业主公开审计结果。

3、违规处理:对于违反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规定的行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处理,涉及财务违规或徇私舞弊的情况,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五、结论专项维修资金的操作涉及到业主的切身利益和物业设施的正常运行,因此必须加强资金的筹集、使用、监管和审计工作。

通过本操作手册的规范指导,可以确保专项维修资金的合法、合规、透明和规范使用,保障业主的权益和物业设施的正常运行。

也要求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和相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共同维护好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一、概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维修资金申报流程及档案资料文件

维修资金申报流程及档案资料文件

维修资金申报流程及档案资料文件第一篇:维修资金申报流程及档案资料文件维修资金申报流程及档案资料文件为了正确使用好物业维修资金和保护好物业公司自身利益,特编写以下维修资金使用流程及维修资金档案管理资料,供大家参考:一、维修资金使用流程1、立项:项目维修资金使用一般是从工作例行检查、维保养护检查或业主报修开始预立项,然后有项目组织相关专业人员、业委会、业主代表一起核实、属于维修资金使用范围的予以立项确认。

2、选择施工单位按规范编写施工预算、网上下载或去市物业办领取《维修资金使用建议》,填写后上报市维修资金办审批。

3、审批通过后领取市物业办打印的《维修资金使用建议》(2种纸张,粉红色A3纸和白色A4纸)《维修资金申请使用征询意见表》《南京市房屋维修资金使用申请表》。

4、将《维修资金使用建议》在小区公示并广泛宣传,公示期为7天,(申请费用超过5万元的项目,公示前电话通知物业办进行现场拍照)。

业主在充分了解《维修资金使用建议》后如实填写《征询意见表》,业主意见征询通过后和施工方签订施工合同、和审计单位签订审价协议。

5、公示报审资料(公示期7天):《维修资金申请使用征询意见表》复印件及施工预算,拍照并打印公示资料(申请费用超过5万元的项目,公示前电话通知物业办进行现场拍照)。

6、去市政务中心A207窗口交件。

7、市物业办短信回访与审核,通过后拨70%合同款。

8、施工。

9、竣工验收和竣工审计。

10、带上竣工验收报告和审价报告和工程结算发票(复印件)、审价报告发票(含复印件)去市政务中心办理结尾款手续。

11、维修资金应急使用可在物业合同中约定或专门约定(需要全体业主表决),遇到应急情况可直接申请使用。

二、维修资金档案资料1、维修资金立项事由资料由日常工作例行检查、维保养护或业主报修开始预立项,然后组织相关专业人员、业委会、业主代表一起核实,符合维修资金使用范围的予以立项申报。

(可以是工作日志、维修接报单、维保单、品质检查报告、会议纪要和业委会决定;可付照片)。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申报、使用流程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申报、使用流程
已分摊进入房屋销售价格的共用上下水管道、落水 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照明、锅炉、 消防、绿地、道路、路灯、渠、池、湖、井、露天 广场、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器械与场所 及其使用的房屋等。 (见规定第三十三条) P.28.
¡ 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在不改变共用设施设备的功能或主要技术参数的情况下, 对设施的建筑构件、设备的部件进行加工、修理,恢复其正常功能的活动。
¡ 第七十六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其中 (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 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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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申报、使用流程
¡ 第七十九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 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水箱等共有部分的维修。 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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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申报、使用流程
•三、维修资金的使用范围
¡ 第十七条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 P.25. (一)物业共用部位维修、改造工程 1.主体承重结构部位损坏,需要拆换、加固的。 2.户外墙面因损坏需要重新进行防水或者保温层施工的。 3.整幢楼外檐面层脱落达到整幢楼外檐面积30%以上,需要修缮
2.整幢楼或者单元上下水管道、落水管等老化、损坏,需要更新、改造的。
3.用超过原造价20%的。
4.电梯需要整体更新或者更换、维修主要部件,一次性费用超过电梯原造 价20%的。
5.二次供水及消防水泵等因损坏,需要更新、改造的。
的。 4.整幢楼或者单元共用部位地面面层、门窗及楼梯扶手等因破损
需要整体修缮的。 5.经业主大会或者相关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使用维修资金的其

物业维修专项资金使用的操作操作规范

物业维修专项资金使用的操作操作规范

精心整理物业维修专项资金使用的操作流程根据《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有关规定,结合本辖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进一步规范政府代管部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特制订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操作程序。

一、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一般操作程序1、出具委托书(附一)。

234表》5公示(附六)。

将以下材料在小区内公示7天:①委托书;②维修改造计划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③《小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征询意见情况汇总表》、《小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征询意见结果汇总表》。

公示时将公示上墙资料拍照归档。

7、备案。

通过公示后,物业服务企业向房管局物业管理所提出书面申请备案(附七),申请备案时提供以下材料:①委托书;②维修改造计划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③《小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征询意见情况汇总表》、《小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征询意见结果汇总表》;④上墙公示内容的照片资料。

房管局物业管理所经审核后,出具《小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备案表》(附八)。

8、申请、核准。

物业服务企业根据计划在具体实施项目时,提出申请,物业管理所根据《小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备案表》中所列的维修项目进行审核。

核准后,物业管理所填写《物业维修专项资金使用审批表》,按核准使用额度的70%拨付资金。

910情况。

123地点;采取征询意见方式的,告知征询业主意见的时间计划。

4、召开业主大会或征询意见。

与一般程序相同。

5、汇总意见。

与一般程序相同。

6、公示(附六)。

将以下材料在小区内公示7天:①委托书;②维修方案和项目预算;③《小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征询意见情况汇总表》、《小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征询意见结果汇总表》。

公示时将公示上墙资料拍照归档。

申请。

通过公示后,物业服务企业向物业管理所提出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书面申请(附七),申请的同时提供:①委托书;②维修方案和项目预算;③《小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征询意见情况汇总表》、《小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征询意见结果汇总表》;④上墙公示内容的照片资料。

北海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北海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北海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为规范北海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物业建筑的安全和正常使用,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北海市各类物业管理单位,包括住宅小区、商业建筑、工业建筑等。

第三条定义1.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指用于维修物业建筑的专项资金。

2.物业管理单位:指物业管理公司或业委会等负责物业维修管理的组织。

3.物业维修计划:指物业管理单位根据建筑设施的实际情况编制的维修计划。

1.业主缴纳的维修资金。

2.预算内拨款。

3.政府补贴。

第二章维修资金管理第五条缴纳维修资金的义务业主应按照物业管理单位的规定,依法按时、足额缴纳维修资金,确保维修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维修资金的使用物业管理单位应按照物业维修计划的要求,使用维修资金进行维修工作。

使用维修资金应公开、公正、公平,并且责任明确,确保维修工作质量。

第七条维修资金的监督1.业主有权知悉和监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并可以提出疑虑和建议。

2.物业管理单位应定期向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报告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并接受业主委员会或监察机构的审计。

第八条维修资金的调剂1.物业管理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调剂维修资金的使用。

2.未使用完的维修资金应及时冻结或划转至下一年度。

第九条维修资金的返还1.在物业维修工作结束后,如有剩余维修资金,应及时返还给业主。

2.维修资金的返还应当公开透明,按照业主的份额进行返还。

第三章维修资金的监督与执法第十条监督机构第十一条监督职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督机构应做好以下工作:1.监督物业管理单位的维修资金管理工作,保证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

2.监督物业维修工作的进展和质量,确保维修工作按照规定进行。

第十二条违法处罚对于违反本实施细则的行为,监督机构有权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1.警告处罚。

2.罚款。

3.暂停资格。

4.撤销执照。

第四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北海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

维修资金_操作规程(3篇)

维修资金_操作规程(3篇)

第1篇一、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本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旨在规范维修资金的使用流程,确保资金安全,提高使用效率。

二、维修资金来源1. 小区业主按照规定缴纳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2. 小区公共收益中按比例提取的维修资金;3. 小区业主大会决议通过的其他维修资金来源。

三、维修资金使用范围1. 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2. 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3. 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急抢修;4. 小区绿化、保洁等公共服务的日常维护。

四、维修资金使用流程1. 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维修资金使用计划,报业主大会审议通过;2. 业主大会审议通过后,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向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3. 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在接到申请后,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下达使用通知;4. 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根据维修资金使用通知,组织施工单位进行维修;5. 施工单位完成维修后,向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提交验收报告;6. 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向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申请结算;7. 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在接到结算申请后,审核通过后,将维修资金支付给施工单位。

五、维修资金监督管理1. 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负责对维修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合规使用;2. 小区业主有权对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查询和监督;3. 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对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六、其他1. 本规程由业主大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 本规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执行。

本规程的制定,旨在规范维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

请广大业主积极配合,共同维护小区的和谐与美好。

第2篇一、总则为了规范维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确保维修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保障业主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维修资金申请使用制度范本

维修资金申请使用制度范本

维修资金申请使用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规范维修资金的使用,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维修资金的定义本制度所称维修资金,是指业主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为维修、养护、更新和改造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而交存的资金。

第三条维修资金的交存业主应当在办理物业入住手续时,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一次性足额交存维修资金。

第四条维修资金的管理维修资金应当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更新和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第五条维修资金的使用程序1.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根据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状况和维修需求,制定年度维修计划,并提交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审议。

2. 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当经过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表决通过。

表决通过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维修计划和预算,组织实施维修工作。

3.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维修工程开始前,将维修计划、预算和施工单位等相关信息向业主公示,接受业主监督。

4. 维修工程结束后,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向业主公示。

第六条维修资金的补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改造费用,超出维修资金的部分,由业主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分担。

第七条维修资金的监督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应当对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维修资金的合理、规范使用。

第八条维修资金的核算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每年对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核算,并将核算结果向业主公示。

第九条维修资金的转移业主转让物业时,维修资金账户内的余额应当随物业一并转移。

第十条维修资金的退还物业服务终止后,业主未欠交维修资金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业主的要求,退还维修资金余额。

第十一条法律责任1. 违反本制度规定,挪用维修资金的,由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退还,并处挪用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2. 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维修计划和预算使用维修资金的,由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3. 业主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存维修资金的,物业服务企业有权催交,逾期不交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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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维修费用分担明细表(原件)
(5)竣工验收报告(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施工单位共同验收签章) (原件)
(6)公示材料(含〈1〉—〈5〉项内容)及公示情况说明
(影印件原件)
(7)其他相关材料
附件:1.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业主表决意见表
2.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表
(二)申请材料
1、首期拨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需提交的资料:
(1)物业维修资金使用申请表(电梯及消防设施维修的,申请表需由质量监督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审核确认并签章)(原件)
(2)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原件)
(3)工程施工(维修)合同(载明施工单位开户银行和账号)
(原件)
(4)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二)申报材料
1.首次拨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需提交的资料:
(1)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申请表(普通程序) (原件)
(2)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原件)
(3)工程施工(维修)合同(载明施工单位开户银行和账号)(原件)
(4)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维修电梯、消防、安防时,需提供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
(5)物业项目质保期的有关证明材料(重庆市新建商品房屋质量保证书或需维修项目的质量保证书等)
(11)其他相关材料
2.尾款拨付需提交的资料:
(1)维修费用清单、票据(原件)
(2)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结算报告(经业主委员会、物业企业认可的结算报告) (原件)
(3)维修费用分摊明细表 (原件)
(4)竣工验收报告(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社区居委会、物业企业、施工单位共同验收签章)(原件)
(5)公示材料(含〈1〉—〈4〉项内容)及公示情况说明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报操作细则
(暂行)
为规范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报工作,特制《普通程序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流程图及申报材料》等2个操作细则,具体如下:
一、普通程序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流程图及申报材料
(一)流程图
备注:
成立业委会的物业项目,业委会为申报主体;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或业主委员会不制定方案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代表也可以作为申报主体,申请办理物业维修资金使用的相关审批手续。
(影印件及原件)
注:以上材料能提交原件的尽量提供原件,不能提交原件的需出示原件经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提交复印件。
二、紧急程序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流程图及申报材料
(一)流程图
备注:
1.上述程序适用出现危及房屋安全的紧急情况,即渝国土房管〔2013〕871号文所列情形。
2.涉及电梯、消防设施的维修,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代表除立即将情况书面报告当地街道办事处外,还应同时书面报告质量监督部门或公安消防部门。
(6)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业主表决意见表 (原件)
(7)物业服务合同或物业管理证明
(8)公示材料(维修方案、施工合同、业主表决意见表、公示情况说明、维修部位照片等)及公示情况说明
(影印件及原件)
(9)授权委托书(如业主委员会自行办理,则无需委托书)(原件)
(10)相关职能部门或机构出具的整改通知书、情况说明等(原件)
(5)物业项目质保期的有关证明材料(重庆市新建商品房屋质量保证书或需维修项目的质量保证书等)
(6)物业管理联席会议纪要
(7)其他相关材料
2、尾款拨付需提交的资料:
(1)启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紧急程序的公告材料 (原件)
(2)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结算报告(经业主委员会、物业企业认可的结算报告) (原件)
(3)维修费用清单、票据(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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