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教学工作规范(试行)
中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
中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旨在促进中学教师专业发展,建设高素质中学教师队伍。
这一标准是国家对合格中学教师的基本专业要求,是中学教师实施教育教学行为的基本规范,是引领中学教师专业发展的基本准则,是中学教师培养、准入、培训、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一部分:基本理念一)师德为先中学教师需要具有职业理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依法执教。
他们需要关爱中学生,尊重中学生人格,富有爱心、责任心、耐心和细心;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自尊自律,以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教育感染中学生,做中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二)学生为本中学教师需要尊重中学生权益,以中学生为主体,充分调动和发挥中学生的主动性;遵循中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教育教学规律,提供适合的教育,促进中学生生动活泼研究、健康快乐成长,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
三)能力为重中学教师需要把学科知识、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有机结合,突出教书育人实践能力;研究中学生,遵循中学生成长规律,提升教育教学专业化水平;坚持实践、反思、再实践、再反思,不断提高专业能力。
四)终身研究中学教师需要研究先进中学教育理论,了解国内外中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经验和做法;优化知识结构,提高文化素养;具有终身研究与持续发展的意识和能力,做终身研究的典范。
第二部分:基本内容维度(一)职业理解与认识中学教师需要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遵守教育法律法规。
他们需要理解中学教育工作的意义,热爱中学教育事业,具有职业理想和敬业精神。
中学教师需要认同中学教师的专业性和独特性,注重自身专业发展。
他们需要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修养,为人师表。
中学教师需要具有团队合作精神,积极开展协作与交流。
他们需要关爱中学生,重视中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保护中学生生命安全。
中学教师需要尊重中学生独立人格,维护中学生合法权益,平等对待每一位中学生。
中学教师不应讽刺、挖苦、歧视中学生,更不应体罚或变相体罚中学生。
教师日常教学工作规范
教师日常教学工作规范引言:教师是社会培养人才的重要角色,他们的职责是传授知识、引导学生成长。
为了保证教学质量,教师需要遵守一定的规范。
本文将从教师日常教学工作规范的几个方面展开探讨。
一、教师教学态度端正教师是学生学习的榜样,他们应该具备积极向上的教学态度。
教师应该尊重学生、关心学生,帮助他们克服困难,激发他们的学习兴趣和潜力。
此外,教师还应保持学习的姿态,不断更新知识、提升自己的教学水平,以更好地为学生服务。
二、教师备课工作规范教师的备课是课堂教学的基础,教师应该在教学计划和教材基础上进行充分准备。
教师需要了解学生的知识背景和学习需求,合理调整课堂内容和教学方法,以提高教学效果。
此外,教师还应准备充足的教学资源,如教具、多媒体设备等,以支持教学活动。
三、教师教学方法规范教师应根据教学目标和学生的特点选择合适的教学方法。
教师可以采用讲授、示范、讨论、实验等多种教学方法,以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参与度。
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应注意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的综合发展。
四、教师课堂教学规范教师在课堂教学中需要遵守一定的规范。
教师应按时到达教室,准备好教学材料,确保课堂的教学进程正常进行。
在课堂上,教师应保持良好的教学秩序,与学生保持良好的沟通,鼓励学生提问和发表意见。
此外,教师还应及时纠正学生的错误,帮助他们改正学习方法和态度。
五、教师评价与反馈规范教师对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评价与反馈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
教师应以客观的标准评价学生的学习成绩和表现,及时向学生和家长提供反馈。
评价和反馈应具有针对性、具体性和可操作性,帮助学生发现不足并加以改进。
六、教师对学生的关怀规范教师不仅仅是知识的传授者,更是学生成长的引路人。
教师应该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并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帮助。
教师应积极参与学生的学习活动和课外活动,与他们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
七、教师与家长的合作规范教师与家长的合作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环节。
《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
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为促进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建设高素质小学教师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特制定《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专业标准》)。
小学教师是履行小学教育教学工作职责的专业人员,需要经过严格的培养与培训,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系统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专业标准》是国家对合格小学教师专业素质的基本要求,是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教学行为的基本规范,是引领小学教师专业发展的基本准则,是小学教师培养、准入、培训、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一、基本理念(一)师德为先热爱小学教育事业,具有职业理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依法执教。
关爱小学生,尊重小学生人格,富有爱心、责任心、耐心和细心;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自尊自律,做小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二)学生为本尊重小学生权益,以小学生为主体,充分调动和发挥小学生的主动性;遵循小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教育教学规律,提供适合的教育,促进小学生生动活泼学习、健康快乐成长。
(三)能力为重把学科知识、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有机结合,突出教书育人实践能力;研究小学生,遵循小学生成长规律,提升教育教学专业化水平;坚持实践、反思、再实践、再反思,不断提高专业能力。
(四)终身学习学习先进小学教育理论,了解国内外小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经验和做法;优化知识结构,提高文化素养;具有终身学习与持续发展的意识和能力,做终身学习的典范。
二、基本内容维度领域基本要求1.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遵守教育法律法规。
2.理解小学教育工作的意义,热爱小学教育事业,具(一)职有职业理想和敬业精神。
3.认同小学教师的专业性和独特性,注重自身专业发业理解与专展。
认识业4.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修养,为人师表。
理5.具有团队合作精神,积极开展协作与交流。
6.关爱小学生,重视小学生身心健康,将保护小学生念生命安全放在首位。
与(二)对7.尊重小学生独立人格,维护小学生合法权益,平等师小学生的对待每一位小学生。
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规范(试行)
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规范(试行)校发[2005]83号为了适应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教风建设,增强教师的工作责任心,规范教师教育教学行为,严肃教学纪律,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使学校的教学及其管理工作实现科学化、规范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一章执教资格第一条符合《教师资格条例》(1995年12月12日国务院令第188号发布)的有关规定,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者,可聘为专任教师(以下简称教师)。
其中主讲教师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第二条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具备正确使用规范汉字的能力。
第三条新教师从事助教工作执行《内蒙古工业大学新教师从事助教工作讲课资格认定的规定》(内工大校发[2005]82号)。
第四条外聘教师一般应具有高校教师资格、中级及以上职称和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教学经历,能胜任相关教学工作。
第二章师德修养第五条具有强烈的职业荣誉感、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爱岗敬业,忠于职守,乐于奉献。
积极主动承担教学任务,以严谨的治学态度,科学的工作方法,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本职工作。
第六条系统掌握本学科基本理论、知识和技能,努力学习和掌握现代科学知识及相关学科知识,认真钻研教学内容,不断积累和总结教学经验,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
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的研究与实践,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第七条注重个人思想品德和行为的修养。
言行、举止、服饰应合乎教师职业特点,仪态端庄。
第八条履行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高度重视学生的全面发展,在教学思想上要确立学生的主体地位,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注意结合教学工作,通过言传身教,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寓教育于教学活动之中。
第九条关心学生全面成长,热爱学生,尊重学生,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因材施教,诲人不倦;建立诚信和谐、相互激励、教学相长的师生关系。
教师教学工作规范(精)
教师教学工作规范(修订为加强教学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明确教师在各项教学工作中的职责,促进教学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以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特修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并印发全校,请遵照执行。
一、师德修养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坚决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本职工作,以培养既具有创新精神,又有理论基础和较强实践能力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高级技术应用型和高技能型人才为己任。
2.勤于进取,精于业务。
坚持以教育科学理论为指导,遵循教学客观规律,努力学习和运用现代化教学方法和手段。
加强对本学科、本专业的看关知识、理论、研究方法的研究和探索,不断提高学术水平及实践水平,力争成为“双师型”教师。
主动承担教学任务,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善于协作,保质保量完成本职工作。
3.热爱学生,教书育人。
在教学活动中把“育人”放在首位,了解、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引导学生掌握学习方法,培养学生自学能力,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对学生严格要求,科学管理,全面考核。
4.严谨治学,积极提高自身多方面的文化基础知识修养、个人思想品格和道德修养。
仪表端庄、举止高雅、诚信正直,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二、教学纪律1.教师应服从系、部和教研室的工作安排,认真完成教学任务,自觉遵守教学纪律。
任何教师不得假借理由、寻找借口,不承担教学任务。
2.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按规定的教学计划、大纲的内容和进度进行教学,不得任意增减课时和变动教学内容。
3.执教期间,要坚守岗位,未经批准不得停课、调课或找人代课。
特殊情况必须离岗者,要事先申报,填写《教师调(代课申请单》,由分管教学的系主任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
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并记入教师业务档案。
4.严格遵守课堂纪律,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早退,关闭通信工具,不得处理与上课无关的事项。
在正常授课时应站立上课。
三、教师资格1.依法实行教师资格制度。
任课教师须掌握教育心理学、教育学等教育科学基本理论知识,了解教育规律,掌握授课艺术,取得高校教师资格。
华南师范大学本科教学工作规程(试行)
华南师范大学本科教学工作规程(试行)华师[2004]166号为明确教学工作职责,增强全体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的工作责任新,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学和管理工作规范化,特制定本规程。
第一章师德修养与教书育人第一条每个教师都应该重视师德修养,做到: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努力以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观察分析和处理问题:主动承担教学任务,刻苦钻研业务,勇于创新,积极做好本职工作;遵纪守法,团结协作,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治学严谨。
2.树立科学的教育四项。
掌握教育理论,了解教育规律,积极探索教育和教学工作规律,认真学习教育和教学经验,努力提高教学水平。
3.注意个人思想品格、职业道德和仪表举止对学生的示范作用,严于律己,做学生的表率。
第二条全体教师要以教书育人为己任,将教书与育人有机地结合起来,重视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注意结合教学工作,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将思想教育渗透在教学过程中。
在各个教学环节和日常生活中,既要关心学生、了解学生,又要对学生严格要求、严格考核、严格管理。
第三条班主任是教书育人的光荣岗位,每个教师(特别是中青年教师)都要积极担任班主任工作。
班主任要切实掌握学生的思想脉搏,因势利导,言传身教,使学生在政治上能坚持社会主义方向,明辨是非,加强品德修养;要及时解决学生在思想上特别是在政治方向上的问题;要对学生进行学习态度、学习方法、选课和学术活动等方面的指导;协助教研室主任协调本班所开设各门课程的关系;要就学生学习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参与组织好本班的劳动教育、军事训练、社会调查、科学实验、教育实习等综合性教育教学实践活动。
第二章开课条件与任课资格第四条学校开设课程的主要依据是培养方案。
各专业每一个年级的培养方案,应根据培养目标、专业方向和有关文件的精神,在该年级新生入学前制订(修订)培养方案,教务处应先就总学时、周学时、公共课的门类及教学实践安排、各类课程的课时比例等提出原则性意见,再由各专业所在学院的主管教学副院长(副系主任)具体负责培养方案的制订(或修订)工作。
学院教师教学工作基本规范(试行)
学院教师教学工作基本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教师的教学行为,进一步明确教师在各个教学环节中的职责,维护正常教学秩序,确保各项教学任务的完成,提高教学质量,实现教学管理的制度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特制定本教学工作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其他现行教学规章制度,规定教师教学活动和教学运行管理的基本要求和操作规程。
第三条制定本规范旨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高等教育的发展规律,开展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
第四条教师应以教书育人为己任,坚持德育为首、教学为主、育人为本,秉持“童心母爱”的为师真谛,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五条本规范适用于普通本、专科教学的教师。
第二章教师的任课第六条承担课程讲授任务的教师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有关规定,取得高等院校教师资格证书或符合教师任职资格的人员。
其他岗位工作人员担任教学任务,须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并对开设课程有一定研究,提交该门课程的教案或教学大纲,并通过试讲,效果良好,其工作量按学校相关规定确定。
开设校级公共选修课的教师,应具备讲师及其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必须对开设课程有一定研究,提交教学大纲、学校审核通过后方能开课。
外聘兼课教师须具有教师任职资格证书和具有高级职称,特殊专业可以放宽至中级职称。
第七条教师的教学工作,包括理论教学、实践(实验)教学、毕业论文(设计)指导,以及布置、批改作业、课外辅导等日常教学工作的各个环节。
第八条教学工作任务由教师所在院系下达,无特殊原因,教师应无条件接受并承担相应教学任务。
第九条教师初次开课或开设新课应符合下列条件:新进教师完整地参加过岗前培训,并达到培训要求。
开课前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填写《学院青年教师初次开课/开新课评审表》,由所在院系组织审查其教学大纲和教案,并选择有代表性或关键性的章节组织试讲,同行教师评议,确认已达到开课的基本要求。
《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
《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前言幼儿园教师是培养和引导儿童健康成长的重要角色。
为了提高幼儿园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育水平,确保孩子们得到优质的教育服务,制定了本《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
本标准旨在规范幼儿园教师的职业行为和工作要求,促进幼儿园教育事业的长远发展。
一、教师个人素养要求1.1 心理素质幼儿园教师应具备良好的心理承受能力和情绪调控能力,能够与幼儿建立积极而稳定的情感联系。
1.2 专业知识与技能幼儿园教师应具备扎实的学科知识和教育教学理论知识,能够灵活运用不同的教学方法和策略,满足幼儿的发展需要。
1.3 专业发展意识幼儿园教师应始终保持学习的状态,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关注教育发展动态,参与教育研讨会议和活动。
二、教育教学能力要求2.1 教育观念幼儿园教师应坚持以儿童为本,注重培养幼儿的综合素养和创新能力,倡导尊重和关爱每个幼儿的教育理念。
2.2 教学设计与实施幼儿园教师应制定合理的教学计划和教学目标,结合幼儿的实际情况设计教学内容和活动,并能有效地组织和实施教学过程。
2.3 教育评价与反思幼儿园教师应能够积极参与教育评价工作,运用多种评价方法对幼儿的学习和发展进行准确评估,并能及时反思自己的教学实践。
三、教育管理能力要求3.1 班级管理幼儿园教师应制定科学的班级管理制度和规范,促进良好的班级氛围,培养幼儿的自我管理和合作精神。
3.2 家园合作幼儿园教师应与家长保持定期的沟通和交流,共同关注幼儿的发展和成长,形成良好的家园合作机制。
3.3 资源管理幼儿园教师应合理利用教育资源,科学规划教学活动和教学用具,提高教学效果。
四、职业道德要求4.1 教育伦理幼儿园教师应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坚守职业道德底线,真诚关爱每个幼儿,提供公正公平的教育服务。
4.2 遵守纪律幼儿园教师应严格执行学校和园区的规章制度,不懈努力保护幼儿的人身安全和信息安全。
4.3 师德师风幼儿园教师应端正自身师德,言传身教,努力成为幼儿的榜样和引路人。
教师工作规范范文
教师工作规范范文1. 评价标准教师工作规范的第一个方面是评价标准。
教师的工作评价应该基于学生的学业成果、学生对教师的评价以及教师的教学方法和教育态度。
评价标准的制定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以确保公正、客观和科学。
2. 教学内容教师工作规范的第二个方面是教学内容。
教师应该根据学科特点和学生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选择教材和课程内容。
教学内容应该丰富多样,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探究欲望,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
3. 教学方法教师工作规范的第三个方面是教学方法。
教师应该根据学生的不同特点和学习能力,灵活运用多种教学方法和手段。
教学方法应该注重启发式教学,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和创造力,同时也要倡导合作学习,培养学生的合作意识和团队精神。
4. 教育态度教师工作规范的第四个方面是教育态度。
教师应该以身作则,做一个有责任心、有爱心的教师。
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要关心学生,尊重学生,激发学生的自信和自尊心,帮助学生克服困难,培养学生的积极乐观态度。
5. 课堂纪律教师工作规范的第五个方面是课堂纪律。
教师应该建立良好的课堂纪律,确保教学秩序和学习效果。
教师要掌握好师生关系,保持互动和互信,及时纠正学生的不良行为,培养学生的守纪守法习惯。
6. 教学准备教师工作规范的第六个方面是教学准备。
教师应该提前准备教案和教材,熟悉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
教师要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调整教学计划,合理安排教学时间和课堂活动,确保教学的高效进行。
7. 作业批改教师工作规范的第七个方面是作业批改。
教师要及时批改学生的作业,并给予适当的评价和指导。
作业批改应该认真负责,关注学生的学习进步和问题,帮助学生提高学习水平。
8. 与家长沟通教师工作规范的第八个方面是与家长沟通。
教师要与家长保持良好的沟通和联系,及时反馈学生的学习情况和表现。
教师要与家长协商解决学生的学习问题,共同关注学生的成长。
9. 教育研究教师工作规范的第九个方面是教育研究。
教师应该积极参与教育研究和教学改革,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和教学水平。
教师教学八认真、二规范工作标准(定稿)
健雄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八认真”、“二规范”工作标准(试行)为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加强教学各环节的质量监控,鼓励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不断更新教学理念、创新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有效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我院教师教学“八认真”、“二规范”工作标准。
第一部分八认真一、认真备课备好课是上好课的前提和关键,教师应严格按照课程标准实施教学,应认真研究课程标准、学生基础状况和特点,因材施教,精心设计教案,努力使备课规范化、科学化。
具体要求如下:1.认真研究课程标准和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了解该专业的培养目标,了解本课程在专业中的作用和地位,了解本课程的前后衔接课程,明确本课程的能力目标、知识目标以及其他目标,了解本课程的主要内容和考核方式,了解本课程的实施对象和实施条件,把握本课程的重点和难点。
在开课前两周内制订授课计划,并及时将课程标准和授课计划上传教务系统,向学生公开。
2.备课要从课程的整体设计出发,以课程标准为基础,树立能力培养为目标、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行动导向为主线的指导思想,合理设计各教学单元和教学项目。
3.教学单元设计时要精心进行教学环节设计、教师角色设计、学生活动设计、教学情境的设计、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设计。
4.教龄不满10年的教师必须按教学单元撰写详案,根据教学进度提前编写2周教案。
5.不同教师实施相同课程必须发挥课程团队的作用,应按“六统一”组织实施,统一组织备课、统一教学要求,统一教学内容,统一教学进度,统一作业布置、统一组织考核。
6. 教学首页上各项内容须详细填写,“课后体会”必须手工填写,及时总结教学过程的得失体会。
二、认真上课教学实施是整个教学工作的中心环节,是完成教学任务、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
每位教师应严格要求,认真上好每一次课,真正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具体要求如下:1.教学目标明确、教学内容正确。
应根据备课的教学设计组织教学,做到环节清楚,步骤合理,体现重点,教学既符合职业性,又切合学生实际。
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全文
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全文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幼儿园教师的培养和工作,提高幼儿园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确保幼儿园教育的质量和效果,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幼儿园教师的培养、招聘、评价和职业发展等方面。
第三条幼儿园教师应具备学前教育相关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第四条幼儿园教师应以儿童的全面发展为目标,注重培养幼儿的综合素质和社会性格。
第五条幼儿园教师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关注幼儿的安全与健康。
第六条幼儿园教师应积极参与学科研究和教学活动,提升自身专业水平。
第七条幼儿园教师应密切与家长和社会的联系,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第二章专业能力要求第八条幼儿园教师应具备以下基本专业能力:1. 理解和实施国家课程和教育政策;2. 开展科学教育活动,培养幼儿主动学习的习惯;3. 熟练运用幼儿园教育教学方法;4. 制定和实施个性化教育计划;5. 培养幼儿的审美能力和艺术素养;6. 能够采用多种评价方法对幼儿的学习和发展进行评估;7. 具备基本的心理辅导能力,解决幼儿的心理问题;8. 能合理安排课间活动和体育锻炼;9. 指导幼儿有序参与集体活动。
第九条幼儿园教师应具备以下进阶专业能力:1. 指导幼儿利用信息技术进行学习和创造;2. 引导幼儿培养正确的社会行为和价值观;3. 开展合理的幼儿园教育研究;4. 制定和实施幼儿特殊教育计划;5. 协助幼儿建立健康的饮食和生活习惯;6. 团队合作与协作能力的培养;7. 熟练运用信息技术辅助教学。
第十条幼儿园教师应具备以下专业发展能力:1. 主动学习和更新教育教学知识;2. 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3. 提升自身的职业素养和综合能力;4. 持续学习和专业发展的动力。
第三章职业道德与职业操守第十一条幼儿园教师应具备以下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1. 热爱幼儿园教育事业,尊重幼儿的人权和权益;2. 坚持师德师风,保持教师的崇高形象;3. 尊重幼儿园教育的发展规律;4. 遵循职业道德准则,不从事任何损害幼儿利益和教育质量的行为;5. 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师生关系和家园合作的氛围;6. 承担社会责任,服务于社会和家庭。
教师教学工作规范(修订)
教师教学工作规范(修订)教师是履行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是教学工作的主体与核心。
教师的学识水平、师德修养与敬业精神,直接影响学校的育人质量。
为进一步明确教师在各个教学环节中的职责,确保教学任务的完成,使教学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教育部关于印发《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通知”(教育部教师〔2018〕16号)和《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教育部教师〔2018〕17号)文件精神,特修订学校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一、教师的基本职责1.师德师风是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
教师应严格遵循《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牢记使命、不忘初心,爱岗敬业、教书育人,改革创新、服务社会;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觉做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的楷模,维护教师职业形象,提振师道尊严,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2.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包括备课、授课、教学实践指导、监考、课外辅导等),执行人才培养方案,承担课程基本建设工作,努力做好其他教学工作。
3.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开展教学研究,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体现高职教育特色。
二、教学准备教学准备是教学环节的有机组成部分,为提高课堂授课质量,教师必须做好教学准备工作。
1.教师开课前应准备好相应的教学材料,包括:课程标准、授课计划、教案、讲稿、多媒体课件等。
2.教师在认真理解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的基础上,编制授课计划。
3.教师上课前必须充分备课,熟悉讲课内容,并进行科学的教学设计,逐项填写教案;根据选定的教材与确定的教学时数,合理分配讲授、复习和考试的时间,写出讲稿(或授课提纲)。
讲稿可以跨学年使用,但新学年使用前或更换新教材后,根据专业教学需要和学科新进展,必须对讲稿内容进行修改。
4.教师在授课前要认真分析研究教学对象,充分了解、分析掌握授课班学生在知识、能力、态度等方面的差异,根据教学要求和多数学生的知识水平、接受能力,科学组织教学内容,选定适宜的教学方法和手段。
教师职业规范(官方)
教师职业规范(试行)为进一步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教育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试行)。
一、忠诚事业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2、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承担培养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3、依法履行教师职责和义务,自觉提高依法执教的意识和能力,坚持正确的教育观、学生观和质量观,规范自身的教育教学行为,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4、热爱学校、热爱集体、和谐共事,提升合作竞争的意识和能力。
积极进取、乐于奉献、胸襟开阔,把教书育人作为毕生的事业追求。
二、恪守师德5、恪守社会公德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在社会生活和教育工作中做到为人师表、以身作则。
6、坚守“行为世范”职业情操,淡泊名利,自尊自律,尊重家长。
坚决抵制有偿家教,工作日不到校外社会办学机构兼职兼课,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7、关心每一个学生的健康成长,不损害学生利益;杜绝各种教育事故,不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干扰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8、主体自觉、道德践履、持续提高人文素养,主动反思教育教学得失。
在教育教学、科研工作中,杜绝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违反学术规范、侵占他人劳动成果的不端行为。
三、关爱学生9、以身作则。
以平等态度对待学生、以高尚情操熏陶学生、以人格魅力感染学生,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自觉实施素质教育,着力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10、因材施教。
让学生在兴趣培养中主动学习,力戒教育不当而使学生产生消极情绪。
按规定严格控制作业量,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作业负担。
11、关爱学生。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坚持贯彻“健康第一”理念,提高学生的身体、心理素质。
对学生学习生活中的异常情况,耐心疏导、纠正出现的心理与行为偏差。
不得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
大学教师课堂教学工作规范(试行)
大学教师课堂教学工作规范(试行)第一条为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发展需要,进一步提升教师课堂教学工作的质量和内涵,保障课堂教学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序性,不断提高我校的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大学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须遵守本规范。
第二条教师应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觉悟和业务水平,加强职业道德修养,不得在课堂教学中发表违反宪法、违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以及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言论,不得进行有悖社会公德的宣传活动。
第三条教师应遵守上课纪律,须按时上下课,不得擅自调停课。
授课时应保持仪表端庄,服饰整洁,言谈得体,声音洪亮,无特殊情况应站立授课。
教师采用中文授课时须用普通话,用语规范,板书清晰易辨,上课时所携带的通讯工具须关闭。
不得在课堂上进行与课程无关的推销、广告等行为。
第四条任课教师须认真对待课堂教学工作,努力提高课程质量和教学效果,依据教学大纲的要求,按照教学进度表组织教学,不得随意变动教学进度,不得擅自删减课程内容或添加与课程无关的内容。
第五条教师在课堂教学过程中应根据课程特点采取适宜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灵活运用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教学方法,推进课堂从知识课堂向能力课堂转变。
重视与学生的互动交流,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和自主学习能力。
同时,合理使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提高教学效率和效果。
第六条教师应在开学初向学生详细介绍课程的性质、所用教材、与先修课程的关系,以及考勤、平时作业、实验、测验、期中考试、期末考试等在总评成绩中所占的比重等情况。
第七条教师应及时掌握学生的学习动态、听课出勤情况等。
授课期间应严明课堂纪律,维护课堂秩序,对学生迟到、早退、玩手机、打瞌睡等各类课堂违纪现象应及时制止并教育。
对无故缺课超过规定限度的学生,应取消其考试资格。
第八条教师应重视学生对教学效果的评价和反馈,及时听取并采纳学生对改善课堂教学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并根据学生的反馈及时调整优化教学方法,提高学生对课堂教学的接受程度和满意度。
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在当今社会中,教师作为教育事业的中坚力量,承担着培养学生的使命与责任。
为了确保教学质量的提高,我们需要建立一套严格的教师教学工作规范,以指导教师的教学行为和提高他们的教育能力。
本文将从教师教学准备、教学内容传授和教学评价三个方面,阐述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一、教师教学准备1.备课准备教师应在每堂课之前进行充分的备课准备。
这包括对教材内容的充分理解,重点难点的归纳与总结,以及备课教案的制定。
教案应明确课程目标、教学内容安排、教学方法和评价方式,以确保教学有条不紊、高效有序进行。
2.教学环境准备教师还应提前做好教学环境的准备工作。
这包括检查教室设施是否齐全、课堂布局是否合理、多媒体设备是否正常使用等。
只有提供良好的教学环境,才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课堂效果。
3.教师个人形象教师是学生的榜样和引导者,教师的个人形象对学生产生着深远的影响。
因此,教师要注重个人形象的塑造,要端庄、大方,言行得体,发挥良好的示范作用,引导学生做好学习和生活的规范。
二、教学内容传授1.培养学生积极性教师应注重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和主动性。
通过设计富有趣味性、启发性的教学活动,激发学生的好奇心,调动他们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启发思维,培养创新传授知识不仅仅是教师的责任,更重要的是要教会学生学会运用知识解决问题、启发思维、培养创新能力。
教师应注重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和创新能力,引导他们学会用多种角度思考问题,激发他们独立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因材施教,个性化教学每个学生都是独特的,教师应尊重学生的个性差异,采用因材施教的教学方法。
根据学生的兴趣、特长和潜能,深入了解每个学生的学习需求,制定个性化的教学计划,提供个别教育指导,帮助他们取得更好的学习成绩。
三、教学评价1.全面评价学生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全面评价学生的学习情况,不能仅依靠单一的考试成绩来评价学生。
通过多种评价方式,包括课堂表现、作业完成、小组合作等,来全面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为学生提供针对性的指导和帮助。
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教学工作量的意见(试行)
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教学工作量的意见(试行)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江苏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合理配置教师资源,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教学工作量,促进学校管理和绩效考核规范化,根据省市相关文件及基础教育课程标准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师教学工作量的意见(试行)》。
一、教师工作量设定的原则1.坚持严格执行课程设置的原则。
全面落实并严格执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课程设置方案和课时要求,开齐开足上好全部课程,不得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
2.坚持专职为主、兼职为辅的原则。
按照专任教师所学专业和教学专长,知人善任,用人所长。
每门学科原则上做到专业、专职,在工作量不满或专职教师缺少的情况下可以安排部分学科兼职,兼职教学要相对集中,兼职教师要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学科研修活动,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
3.坚持工作量与绩效挂钩的原则。
教师教学工作量是教师岗位设置、职务评聘、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各校要进一步修订有关考核方案,力求客观、公正,提高教师的工作积极性。
二、专任教师周教学工作量设定1.高中教师周教学工作量另行设定。
2.初中教师周教学工作量初中语文、数学、英语每周不少于10节,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每周不少于12节,生物、地理、体育每周不少于14节,音乐、美术、综合实践、信息技术等学科每周不少于16节。
初一、初二语文、数学、英语学科教师原则上任教2个班。
3.小学教师周教学工作量小学语文、数学、英语教师每周不少于12节,1-5年级数学教师原则上任教2个班级,英语教师原则上任教2-3个班级。
小学科学、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道德与法治、综合实践教师、社团活动等教师每周不少于16节。
4.幼儿园教师工作量幼儿园教师按照两教一保的要求核定工作量。
三、行政管理人员周教学工作量设定校长(书记):原则上不少于同学科专任教师的1/4;副校长(副书记):不少于同学科专任教师的1/3;中层干部:不少于同学科专任教师的1/2。
教育部关于试行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制度的通知-[81]教干字011号
教育部关于试行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制度的通知正文:---------------------------------------------------------------------------------------------------------------------------------------------------- 教育部关于试行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制度的通知((81)教干字011号1981年4月20日)现将《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试行办法》和《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量超额酬金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和《暂行规定》)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建立和健全教师工作量制度是高等学校科学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
实行这个制度,有利于发挥教师的社会主义积极性,稳定教学秩序;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开展科学研究;有利于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
二、教育部部属高等学校在接到本通知后,可按《试行办法》和《暂行规定》试行,至于个别院校或校内部分单位目前尚不具备试行条件的,经我部或院校领导批准,可暂缓试行。
其它高等学校试行教师工作量制度,因涉及超额酬金开支问题,目前是否试行,由各省、市、自治区和国务院有关部、委根据情况酌定。
三、试行教师工作量制度是一项复杂、细致、政策性较强的工作。
它关系到学校各方面工作,涉及到每个教师的工作安排和切身利益。
因此,在试行中必须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使广大教师明确试行教师工作量制度的目的和必要性,努力为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多做贡献。
四、试行教师工作量制度要同试行《高等学校教师职责及考核的暂行规定》结合起来,在明确各级教师的职责、任务和平时考绩的基础上,实行定期考核。
教师完成工作量的情况要记入《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登记卡》,存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教师工作安排、培训、提职、升级的依据之一。
五、各高等学校应根据《试行办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拟定较具体简易的实施补充办法,并报我部备案。
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2)教师教学行为规范要求
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标准(2)-教师教学行为标准要求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标准为了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以效劳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结合开展道路,培养适应消费、建立、管理和效劳第一线需要的高素质高技能专门人才,加强教学工作的标准化管理,使每位教师明确教学工作各个环节的详细要求,形成严谨的教风,保证和进步教育教学质量,特制订本标准。
第一章总那么第1条教师应坚持党的四项根本原那么,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使学生在德、智、体、美诸方面得到全面开展。
第2条教师应忠诚党的高等职业教育事业,热爱教学工作,坚持教书育人和为人师表,弘扬厚德长技&”的校园精神,树立高尚的职业道德,自觉地遵纪守法,举止文明,养成良好的师德师风。
第3条教师应服从学院、系部、教研室的工作安排,保证把主要精力投入教学工作,积极承担教学的各项任务,积极参与、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活动,转变教学理念,努力探究适宜高等职业教育的教学形式,不断进步教学程度和教学质量。
第4条教师应通过各种形式经常地、深化地理解学生学习情况,注意因材施教,并以严谨的教风、一丝不苟的态度对待每一堂课。
第5条专任教师承担教学工作,由教师所在系(部)按学院制订的任职资格条件和安排教学任务的原那么意见审查其授课资格后下达任务,并保质保量地完成教师任务书规定的工作。
行政人员兼职教学和聘请校外兼职教师,应由聘请系(部)按学院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二章课程标准、教材与学期授课方案第6条教师承担各类课程的教学,均应有相应的课程标准。
对于某些内容更新较快的课程,任课教师应在开课前提出修改意见或制订出课程标准,经系(部)主任批准后执行。
第7条任课教师应根据课程标准规定的内容和学时来组织教学、选用教材和安排教学进度。
第8条教师对其所承担教学的课程,应在开课前2周内根据课程表的安排,填写学期授课方案,一式4份,经专业教研室主任审查,系〔部〕主任批准后由教师所在系、学生所在系各执1份,并于开课第1周上报教务处和督导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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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教学工作规范(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增强全体教师的工作责任心,保持良好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使全校教学及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二、师德修养第二条教师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计,按照“三个代表”要求,坚持与时俱进,模范贯彻执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积极更新教育思想观念,努力探索新形势下高职教育教学发展的规律,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三条严谨治学,求真务实、勇于创新,以严谨自律的治学态度和学术精神,发扬优良的学术风气和学术道德,主动承担教学任务,刻苦钻研业务,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大胆探索,勇于创新,遵纪守法,团结协作,作风正派,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第四条重视学生的全面发展,注意结合教学工作言传身教,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在教学思想上要确立学生的主体地位,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积极引导和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既要关心学生、了解学生、引导学生,又要对学生严格要求、严格考核、严格管理。
三、岗前培训第五条每年新进校的青年教师均须参加岗前培训,学习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学习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的科学理论和方法、学习《教育心理学》、《高等学校教学论》、《现代教育技术》等课程,掌握教育科学理论,了解教育规律,熟悉教师职责,缩短工作适应期,以便尽快地顺利开展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
第六条青年教师岗前培训学习,按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实行考核制,凡获得合格证书者,方有资格担任课程主讲和晋升教师系列职称。
四、任课资格第七条教师任课资格及条件:(一)经过岗前培训己获得教师资格证书;(二)主讲教师应经过各教学环节的严格训练至少一遍以上,经教研室主任考核、系(部)教学考核小组考核效果良好者,方能取得任课资格;新开课(第一次讲课)教师须按指定的章节内容在教研室内试讲,经集体讨论评议通过,方可取得任课资格;开新课(第一次讲授此课)教师应在开课前一学期在课程所属教研室试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课。
(三)系统掌握本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专业技能,更新知识,勇于创新,不断提高学术水平和教学水平。
(四)熟知教育教学规律,掌握现代教育技术,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总结和积累教学经验,提高教学质量。
五、教学计划第八条教学计划是指导教学工作的立法性文件,是学校组织教学和实施管理的主要依据,是培养合格人才的设计蓝图。
第九条指导思想:(一)必须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精神,坚持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充分体现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发展的道路。
(二)遵循“理论够用素质能力为主”的原则,突出高技能人才的培养特色。
第十条教学计划的制订要体现科学性、先进性、规范性。
课程设置是教学计划的核心。
课程设置应遵循如下原则:循序渐进原则;课程比例优化原则;理论联系实际原则;增强适应性原则。
第十一条教学计划的制订(修订),必须在主管院长领导下由教务处组织进行,并由系(部)主任具体负责,经主管院长批准后执行。
且在执行过程中不得随意变更。
第十二条如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教学计划,应由制订计划的系(部)主任提出申请,并填写"教学计划变更申请表",报教务处审核,方可执行。
对涉及范围较大的变动,应报主管院长批准。
六、教学大纲第十三条教学大纲是根据教学计划,以纲要的形式规定课程内容的基本文件,是教师进行教学的基本依据。
第十四条教学计划中所列课程(包括单独开设的实验、实训、实习等实践教学环节)必须编有教学大纲。
教学大纲包括:课程的目标与任务,课程的基本要求,课程(讲授)内容与重点、难点、学时分配,实验内容与学时分配,考核方法,教学建议等。
第十五条公共课和某些基础课程由教育部统一颁发教学大纲,其他课程可由课程所在系(部)自行编制。
教学大纲必须经过教研室集体讨论研究确定,系(部)主任审定后执行,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六条新开课程(含选修课)应于开课前一个学期,完成教学大纲的编写和审批手续,并据此进行教学准备工作。
第十七条课程教学大纲须按专业汇编成册,以便进行专业教学内容的系统检查,避免课程间的重复与脱节。
各系(部)主管领导、教研室主任有责任检查任课教师执行教学大纲情况。
第十八条教学大纲在执行中不得轻易更改。
如需更改,须提出申请,报教研室主任和系(部)主任审核、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
七、教材选用第十九条各门课程都要选用教材或讲义,选用教材要注意体系、内容有较好的科学性、先进性,对学生要有启发性、适用性和思想性;任课教师应指定必要的辅助教学用书和参考资料,以利于学生自主性学习。
第二十条教材(讲义)的选用,一般由主讲教师提出,经教研室主任审核,系(部)主任批准,在规定时间内报教务处教材管理员预订或印刷。
八、课程授课计划第二十一条课程授课计划是执行教学大纲的基本保证,是教师实施教学的具体计划。
第二十二条每学期开课前,教研室主任应召集任课教师以课程组为单位,依据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认真制定并填写好课程授课计划,经教研室主任核准,系(部)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每份授课计划需交教研室、系(部)、教务处各一份备案。
第二十三条任课教师在执行课程授课计划时,不得随意改动,需变动时须经过教研室主任、系(部)主任同意。
九、备课第二十四条备课是教学的重要环节,是圆满完成教学任务的基本保证,任课教师必须认真对待。
第二十五条教师备课时要按下列要求进行:(一)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和授课计划的安排,深入钻研教材,掌握课程体系、课程要求和基本内容,明确各章节的重点、难点,科学合理地安排教学内容,写出比较详细的备课笔记,设计好教案。
(二)结合教学内容和学生知识基础,采用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理论联系实际,并不断充实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以适应学科发展和实际应用需要。
(三)了解学生先修课的情况和后续课程的安排,合理组织教学,处理好课程之间的衔接。
(四)充分做好课前准备,使实验仪器、多媒体设备、教具等,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第二十六条教研室(或教学小组)要加强对教师备课的指导,统一教学基本要求,集思广益,取长补短。
十、课堂教学第二十七条任课教师在课堂教学中要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灵活运用适宜的教学方法和手段,注意因材施教。
第二十八条课堂讲授应当努力做到概念清晰,条理分明,理论联系实际;突出重点、难点;启发学生积极思维,培养学生的学习与思维能力。
第二十九条教师上课应做到衣冠整洁,仪表端正,举止文明;言语清晰流畅,板书工整清楚。
第三十条教师要按时上、下课,并对学生的出勤率和课堂秩序负有检查、维持的责任。
第三十一条教师要重视教学效果的信息反馈,及时广泛地听取学生对教学的意见、要求和建议,根据实际情况加以改进,力求达到教学相长。
第三十二条教师应严格遵守"教师课堂行为规范":准备充分,提前到堂;关闭手机,衣着大方;认真考勤,严格要求;教学严谨,师生互动;教书育人,诲人不倦;知行统一,智能并重。
十一、辅导与答疑第三十三条辅导、答疑一般采用排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对学生提出的普遍性疑难问题,也可进行集体辅导。
第三十四条负责辅导答疑的教师应认真准备,按时做好辅导答疑工作。
没有配备辅导答疑教师的课程,应由主讲教师承担。
第三十五条辅导答疑应着重帮助学生提高独立思考、解决问题的能力。
对个别学习基础较差的学生,要进行重点辅导。
同时,发现和培养优秀人才。
十二、实践教学第三十六条实践教学是整个教学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实践教学一般分为实验、实训、实习、课程设计和毕业(工程)实践五种类型第三十七条实验:1、实验是为课程教学设计。
通过实验使学生对课程理论及其应用加深理解,培养提高学生观察分析、进行科学实验的能力,同时也对专业基本技能有了初步尝试和训练。
在设置实验项目时,分成验证性实验、应用性实验、综合性和创新性实验。
2、实验课应严格按实验教学大纲要求进行,主讲教师不得随意增减实验项目或实训内容。
主讲教师应参加每个实训的具体指导。
3、指导教师应认真准备实验。
所有实验项目均应亲自试做,并认真分析试做中出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保证学生实验顺利进行。
4、在指导学生实验过程中,教师应注意培养学生严肃的科学态度和严谨的工作作风,培养学生正确使用各种仪器、设备的能力;观察、测量、处理实验数据的能力;分析实验结果、撰写实验报告的能力。
5、对学生参加实验课的情况要认真进行考勤登记,凡无故缺课者,除酌情对考试成绩进行扣分外,必须责令其补做,情节严重者应取消该课程考试资格,令其重修。
第三十八条实训:1、实训是对学生单项技能和综合技术应用能力进行的训练。
通过实训使学生熟练掌握职业(岗位)要求的工作技能和所学知识的综合应用方法。
在实训安排上,尤其强调通过综合实训和模拟实训来提高学生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他们实际工作能力。
2、实训课应严格按实训教学大纲要求进行,主讲教师不得随意增减实训项目或实训内容。
主讲教师应参加实训的具体指导。
3、在指导学生实训的过程中,教师应注意培养学生吃苦耐劳的工作作风,培养学生正确使用各种设备的能力,加强技能的训练和熟练程度。
4、对学生参加实训课的情况要认真进行考勤登记,凡无故缺课者,除酌情对考试成绩进行扣分外,必须责令其补做,情节严重者其实训课程作不及格处理,令其重修。
第三十九条实习:1、实习是专业教学阶段性的认识性实践教学,是理解专业知识,熟悉专业设备和工艺,了解岗位知识、能力(技能)、素质要求的重要环节,也是促进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重要途径。
2、各系部须按教学计划要求,认真制订实习大纲和实习指导书,指派教学经验丰富、对实习较熟悉、有一定组织能力、具有讲师以上(含讲师)职称的教师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3、实习中,教师要加强指导,严格要求,指导学生完成实习任务;要布置一定数量的作业或思考题,引导学生深入地向实际学习并及时督促检查。
4、教师要全面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与安全,争取实习单位领导支持与帮助,注意与实习基地建立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
5、实习结束后要认真审阅学生实习报告,做好学生的成绩考核工作,写出实习书面总结报告,交系部存档。
第四十条课程设计(含大型作业,绘制测绘,会计模拟,上机实习等):1、课程设计是培养学生运用有关课程的理论和技术知识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进一步提高运算、绘图和使用技术资料技能的重要环节。
2、课程设计的内容应保证达到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要求。
课程设计题目要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相对稳定,每次设计题目的类型不宜过多,但应给每个学生不同的数据。
3、教研室负责课程设计全面组织工作,根据需要可建立课程指导小组。
每个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不宜过多,并尽可能稳定指导题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