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承包经营合同(土地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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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承包经营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发包方):营业执照号码:

住所:邮编: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电子邮箱: QQ号码:

电话:传真:

乙方(承包方):营业执照号码:

住所:邮编: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电子邮箱: QQ号码:

电话:传真:

鉴于:

1、甲方是位于[省市区/县街道/镇路号]的[加油站](以下简称“加油站”)的所有权人和经营者,依法拥有该加油站的经营管理权及对其资产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2、甲方和乙方同意根据本合同的约定由乙方承包经营加油站。

为了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依法签订合同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定义和解释

、定义

除本合同的条款或上下文另有规定外,下列术语应有如下定义:

、加油站:指甲方拥有的位于【省市区/县街道/镇路号】的【加油站】加油站,包括加油站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属和配套设施、设备等。

原加油站是指按本合同约定进行资产交接之前的加油站。

、加油站使用权:指按加油站用途对加油站进行使用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对加油站资产进行使用,乙方不对加油站进行装修,改建。如若需要装修、改扩建乙方应知会甲方。

、加油站经营权:指独立使用加油站的土地及房屋、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属和配套设施、设备及证照等,对加油站独立进行经营(成品油零售业务以及便利店服务等其他相关附属业务)、管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债权债务、税务(不包括接手加油站之前,加油站所承担的债权债务、税务),以及享有和支配加油站收益的权利。

、承包经营:指乙方或者乙方指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向甲方支付承包费的方式取得加油站的使用权和经营权。

、承包费:指乙方为经营加油站而向甲方支付的对价,该对价为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加油站的租赁费用、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及甲方应缴纳的其他税费)。除本合同约定的费用外,甲方无权就乙方承租经营加油站而要求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乙方标识:指乙方或其关联公司的名称、商标、符号、标志等。

、解释

各标题仅为方便和参考目的而设,不影响本合同的说明和解释。

第二条合同标的及标的物

、本合同的标的是因乙方承包经营加油站而形成的承包经营关系。

、加油站使用的土地面积为【】平方米,土地性质为【私有,

等用途】,土地证号【】,土地使用权人为【】;房屋面积为【】平方米,房产证号【】,房屋所有权人为【】。

、加油站具体位置和布局详见平面图,加油站资产情况详见双方的资产交接清单。加油站平面图(附件一)和资产交接清单(附件二)均为本合同的附件。

、加油站拥有的经营证照和批准文件主要包括【营业执照、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证、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项目立项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道路开口有效文件、烟草专卖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计量保证体系确认合格证、防雷防静电合格证】(附件三)。

本合同附件约定的各项权利、设备、资产、证照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无条件提供给乙方使用且不需要交付任何使用费用。

第三条加油站各项手续的办理

、交付经营证照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15日内将加油站合法经营所必需的全部证照和手续原件(附件三)交付乙方。

、水、电的保证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保证乙方经营期间正常的水电需要,完成交接后的水费、电费由乙方负责,其他所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供水标准为:供电标准为:。

第四条加油站资产交接

、甲方按现状将加油站交接给乙方。

、交接时,甲乙双方应共同清点验收,制作交接明细并确认。如果甲方交付的资产、证照等不符合合同约定,乙方有权拒收,所产生的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对于未列入交接明细的移交日时加油站油罐内的余油、便利店中的货品等商品、存货或其他未列入交接明细的物品,应由甲方在乙方通知的资产交接日前自行处置完毕,否则,即视为甲方遗弃,乙方有权自行处理,发生费用的,处理费用由甲方承担。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以加油站资产交接之日为界,在此之前发生负债、税费、水电费等所有费用和责任均由甲方承担;如因甲方未结清上述费用而影响乙方正常经营加油站,甲方应立即解决,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可以选择垫付相关费用后从应付给甲方的承包费中扣除。

、以加油站资产交接之日为界,在此之后因乙方经营加油站而产生的收益、债权债务、税费等均由乙方所有或由乙方承担;但涉及加油站资产租赁相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国家规定由出租方承担的税费应由甲方承担,如果因加油站土地、房屋向第三方租赁所发生的所有费用也由甲方负担。

、若乙方接管加油站后发现属于资产交接日之前造成的各种责任(包括环境污染责任等),甲方应对乙方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且不限于罚款、修复费用、停业损失、对任何第三人的赔偿等。

、如乙方接管后发现加油站消防、安全、道路开口、排污排水、环保、供水供电、各种资质和证件等不符合国家规范或不满足乙方正常经营需要,甲方应在获得通知后三天内承担费用予以解决,并免除加油站经营受影响期间的承包费;如果甲方在三天内未

能解决,乙方可自行采取措施解决,并要求甲方承担相关费用或在日后应付承包费中扣除,该相应期间承包费免除。

、印章等更换

双方办理交接时更换甲方以前用的印章:因甲方原印章使用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负担;甲方同意乙方在接收加油站有起用新的印章(名称仍然沿用甲方主体名称),因乙方启用新印章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乙方负担。本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双方一起销毁乙方启用的新印章(附件四)。

、本次交接包含本合同各项文件、证照的原件。甲方应当尽量提供原件,如果提供不了原件则提交甲方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复印件;如因甲方无法提供原件造成乙方损失的,乙方可以暂停交付承包费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第五条承包经营期限和承包费

、承包经营期限

、本合同项下加油站的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年。从起租日开始,每3个月为一个租赁季度,每个季度给一次承包费。

、起租日是指:甲方严格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约定将加油站资产交付给乙方后的次日。

、本合同租赁期满,乙方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承租权。

、承包费

、甲乙双方确认租赁期内承包费如下:

、双方确认加油站承包费按如下方式支付:每年年承包费分为4个季度进行支付,每个季度进行支付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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