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承诺表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书
年月日
1、申请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所提交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有效,愿意承担因填报虚假信息造成的法律责任;
2、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已依法取得使用权,该房屋不属于违法建筑房屋、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被执行征收即将实施拆除的房屋,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用于住所(经营场所)的其他建筑;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书
企业名称
(经营者姓名)
住所(经营场所)
重庆市区(县)街道(乡/镇)路(村/社区屋权属
□自有□租赁□无偿使用□其他
产权相关信息
□有不动产证/产权证□无不动产证/产权证
不动产单元号/产权证号:
房屋坐落:
本申请人已知晓住所(经营场所)相关禁止性和限制性规定,现就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作如下承诺:
3、在经营场所内不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影响人民身体健康、对环境造成污染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
4、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属于农村住宅的,已征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不从事存在安全隐患、消防隐患、油烟污染、异味污染、废气污染、有毒有害气体排放、噪音污染以及违反治安管理的生产经营活动;如发生扰民或对安全造成不利影响,出现相关业主投诉的,自行与业主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无条件主动停止营业并办理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申请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
5、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在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承诺在取得有关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后再开展经营活动。
敬告:对未遵守上述承诺的,相关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因不实承诺被撤销登记的企业依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实施信用约束和部门联合惩戒,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资格将受到限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
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一、企业名称: XXXXXXXX二、申报住所(经营场所)地址:XXX 省____XXX___市 XXX _县(市/区)乡(镇/街道) XXX 村(路/社区) XXX 号三、使用面积为 XXX 平方米四、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是否属于居民住宅:是□否□五、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是否还登记有其他企业(一址多照):是□否□六、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权取得方式:□自有房产□租赁,租赁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无偿使用,提供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他方式____________,提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七、承诺内容1、本企业承诺已取得申报所在地作为本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的合法使用权,不属于依法确定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的房屋,地址表述真实无误。
2、本企业承诺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与本企业经营内容相适应,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地方政府的规定要求,如所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属于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有关部门许可审批的,承诺取得相关许可审批后开展经营活动。
3、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如属于居民住宅,本企业已知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承诺遵守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已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企业不扰民、无污染、无安全隐患。
4、本企业所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如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申报承诺情况与真实情况不符的,愿意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纠正和行政处罚,并自行承担所有经济损失及其他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字(盖章):__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加盖公章)________年月日备注:1.在对应项的□上打√,并按要求填写补充信息;2.申请设立登记时,本承诺书由拟任法定代表人、投资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署;3.申请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时,加盖企业公章;4.申请分支机构登记时,由隶属企业加盖公章。
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精选全文
精选全文完整版(可编辑修改)
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
2.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设立登记时,本承诺书由全体投资人签署(投资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投资人为企业的由该企业加盖公章);申请住所变更登记时,由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加盖公章。
3.个体工商户申请设立登记、住所变更登记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签字。
4.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设立登记、住所变更登记时,由隶属企业加盖公章。
5.根据实际情况,在房屋权属和房屋性质栏的 中打“ ”
在这一学年中,不仅在业务能力上,还是在教育教学上都有了一定的提高。
金无足赤,人无完人,在教学工作中难免有缺陷,例如,课堂语言平缓,语言不够生动,理论知识不够,教学经验不足,组织教学能力还有待提高。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更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工作,发扬优点,改正缺点。
企业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单
企业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单(企业名称)拟申请设立登记或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
根据《十堰市企业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承诺制管理办法》的规定,向登记机关申报下列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信息,并郑重作出以下承诺:一、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信息详细地址:湖北省十堰市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路/社区) 号;产权人(含共有人) ;房屋(不动产)产权证书编号(或土地使用权证号) ;产权性质:口商业用房口住宅用房口其他: ;产权面积(m²): ;使用方式:口自有口租赁口无偿使用口其他: ;二、对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信息作如下承诺:1、已阅读并知悉《十堰市企业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承诺制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
2、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含虚假内容。
已依法办理房屋租赁备案,并取得该房屋的合法使用权。
3、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不属于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禁设区域清单所列区域;不属于辖区政府确定的不适用情形;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为邮政信函可送达地。
4、申报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属合法建筑物,不在拆迁征收区域内,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作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登记条件。
5、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作为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申报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与取得许可的经营地址完全一致,在取得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前不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6、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为住宅性质的,已经在申报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前征得有利害关系业主的同意,且保证做到“安全、环保、不扰民”不得利用居民住宅从事易燃易爆、餐饮、娱乐、网吧、产生噪音或者异味的生产加工等经营活动。
如存在扰民情形,将无条件消除不良影响或主动搬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本承诺真实、合法,并承担因申报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虚假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出资人签名(或企业盖章):年月日备注:1、企业设立登记,由企业出资人签署;2、企业变更登记,由企业盖章;3、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或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由所隶属的企业盖章。
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
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
1.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人为全体投资人、合伙人或成员,其中自然人投资的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投资的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由经营者签字。
2.变更登记申请人为市场主体,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签字。
3.申请人提交的承诺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4.根据实际情况,在房屋所有权人、房屋性质的□内打“√”。
- 1 -。
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表
批手续或是否承诺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填写“是”或者“否”;
没有改变用途的,此栏无需填写。)
7、以住宅为企业、个体工商户住所(经营场所)的,是否已征得利害关系
人的书面同意?(填写“是”或者“否”;不是住宅的,此栏无需填
写)
申报人
姓名或名称
根据《河北省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规定》,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后,对于企业要求按照《规定》实行住所(经营场所)申报登记制的,需要由企业申请人填写统一制式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表”,方可登记。经市局研究,制定了统一格式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表”,现将表样下发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并在相关登记工作中做好监督和审查工作。
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表
企业、个体工商户
名称或姓名
住所(经营场所)
地 址
房屋所有权人
姓名或名称
证件类型及号码
联系电话
1、房屋是否为军队所有或管理?(填写“是”或者“否”);如果
房屋为军队所有或管理的,是否已按管理规定办理了房屋租赁或使用批准手续?(填写“是”或者“否”;非军队所有或管理房屋,此栏无需
3、住所(经营场所)指营业执照上记载的住所、经营场所、主要经营场所或营业场所,如有
多个地址的,可分表分别填报。
填写。)
2、房屋产权是否清晰、明确、无争议?(填写“是”或者“否”)
建筑物性质
3、房屋是否为合法建筑?(填写“是”或者“否”)
4、房屋是否为危险房屋?(填写“是”或者“否”)
房屋用途
5、是否属于杂物间(柴火间)、车库等法律、法规及地方规范性文件禁止
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建筑?(填写“是”或者“否”)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承诺书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承诺书本申请人作出如下承诺:1.申请人承诺,已取得所申报住所(经营场所)的合法使用权,通过租赁或转租方式获得使用权的,承诺已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并经房屋所有人同意在本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住所(经营场所)信息表述真实无误,如真实情况与填报不符,视为提交虚假材料,承担由此引发的相关法律责任;2.申请人承诺,该住所(经营场所)不属于非法建筑、危险建筑、被拆迁房屋等依法不能用作住所(经营场所)的房屋;3.申请人承诺,在住所(经营场所)不从事危及国家安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影响人民身体健康、对环境造成污染以及国家法律法规、xx决定和各级地方xx明确规定不得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4.申请人承诺,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在该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取得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后再开展相关经营活动;5.申请人已知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涉及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以下称:住改商)的有关规定,并承诺,如本住所(经营场所)是住改商的,已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相关程序,获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6.申请人承诺,自觉接受登记机关及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如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盖章:年月日1. 本文书适用于各类市场主体办理设立登记、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
请依据实际情况勾选“□”,符合该项勾选“√”。
2.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设立登记时,本承诺书由拟任法定代表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事务执行人或代表)签署;申请变更登记时,由法定代表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事务执行人或代表)签署,并加盖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公章。
3.市场主体为分支机构的,由隶属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事务执行人或委派代表)签署,隶属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加盖公章。
4.个体工商户申请设立登记、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本人签字。
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承诺表
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承诺表
注:1.本文书适用于各类市场主体办理设立登记、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
2.本文书适用于市场主体“一照多址”备案,每个经营场所分别填写。
3.申请人请按照格式规范填写,并在相应的“□”中打“√”。
自建房、无法提供详细
地址的需填写《方位示意图》。
4.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设立
登记,“申请人承诺”由拟任法定代表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申请变更登记,由法定代表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市场主体公章。
5.分支机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由隶属市场主体法定代表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
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隶属市场主体公章。
6.个体工商户申请设立登记、经营场所变更登记,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签字。
7.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由
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自主承诺申报表
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自主承诺申报表(适用于设立/开业登记)填写说明1.申请人是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申请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合伙企业申请人为全体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申请人为投资人;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人为全体成员,个体工商户申请人为全体经营者。
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加盖公章2.请依据实际情况勾选□,符合该项勾选“√”,不得多选空选。
勾选其他项,请补充填写具体内容;3.地址应该按照市、区、路(街、大道、巷、镇、村)、号、楼、房格式申报,做到规范、清晰准确。
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自主申报承诺书申请人郑重承诺:一、已知悉《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放宽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条件的意见》(穗府办规〔2016〕8号)等规定关于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要求。
拟设立商事主体已取得所申报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权,符合上述有关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规定要求。
二、如住所(经营场所)属于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规划、环保、消防、文化、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相关部门批准方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的,取得许可审批文件后再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三、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不属于非法建筑、危险建筑和列入政府公告征收、拆迁的建筑。
已知悉据此所取得的营业执照不作为对建筑物合法性的确认、房地产权属及使用功能的证明和房屋、土地征收补偿的依据。
四、所申报住所(经营场所)不涉及广州市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自主承诺申报负面清单。
五、所填报的住所(经营场所)自主承诺申报表信息真实、合法、有效。
所填报具体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准确无误,如无法通过上述方式联系商事主体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知晓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等申请材料或者隐瞒重要事实虚假承诺取得商事登记的,商事登记机关依法查处或者撤销登记。
台州市企业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表【模板】
企业名称
(经营者姓名)
住所(经营场所)地址
住所(经营场所)使用
面积(平方米)
住所(经营场所)产权所有人及联系电话
房屋用途
□经营性用房
□非经营性用房其中:□住宅□其他非经营性用房
使用权取得方式
□租赁□无偿使用□自有产权□其他:
仅作为企业通讯联络功能使用
□是□否
其他有关情况说明
3、如该场所应当依法取得环保、消防、文化、卫生等相关部门许可审批方可经营的,本人将依法向有关许可审批部门提出申请,经许可部门审批后凭许可审批文件开展经营活动。
4、申请人使用的房屋为住宅的,申请人承诺,已知悉《物权法》第七十七条关于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规定,遵守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已经征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如存在污染、扰民情形,将无条件消除不良影响或主动搬迁,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法律法规对生产经营场所有特别规定的,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பைடு நூலகம்
本人对所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作出以下承诺:
1、申请人所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真实、合法、安全、有效,并对因虚报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该场所不属于违法建筑,如该场所涉及政府依法征用或拆迁,将依法办理住所(经营场所)的变更或注销登记,不以营业执照作为房屋征收、征用补偿的特殊依据。
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承诺书【模板】
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承诺书申请人向登记机关郑重声明和承诺:一、对申报住所(含经营场所,下同)的真实性、合法性、安全性负责,并承担因填报虚假信息造成的后果。
二、从事经营的项目或申报的住所房屋不属下列情形:(一)拟申请从事桑拿按摩、沐足、歌舞、游艺、美容美体、旅业、餐饮服务、网吧、电镀、漂染、印花、洗水、制革、造纸、电力生产、垃圾处理、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放射性物品经营的;(二)以法定用途为住宅的商品房、政府保障性住房、军队房产、外商投资企业房产、外国(地区)企业房产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
三、住所如属于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规划、建设、国土、房屋管理、公安、消防、环保、文化、卫生、安监、城管等有关部门批准的,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开展经营活动。
申请人(非自然人盖章、自然人签字):年月日注:1.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人为投资人(股东、设立人、合伙人);股份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人为董事会;变更登记申请人为本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人为隶属企业。
2.《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承诺书》与《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表》应当打印在同一张A4纸的正反面。
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表注:1.请依据实际情况勾选□,符合该项勾选“√”,不符合该项勾选“×”,不得空选。
2.同一地址登记多个市场主体的,申请人除勾选相关选项,还应提交相应证明材料:有投资关系的提交多个市场主体间存在投资关系的说明;同一地址登记的原市场主体不在该地址经营的,应当提供由业主签署的原市场主体已不在该地址开展经营活动的情况说明,并由申请人提供房产证(购房合同)原件或者当地村委会出具产权证明,核实住所证明的真实性,或者业主持身份证原件和房产证(购房合同)复印件到窗口确认住所证明的真实性。
3.联系人应填写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人、个体户经营者。
4.住所地址格式为 XX市XX镇XX村(社区)XX(村小组)路(街、巷)XX号X楼XX号铺,没有门牌号的,地址需具体到村小组,并作“具体描述”以便找到该地址,如“XX市XX镇XX村XX村小组”,“XX派出所东面”。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信息申报承诺书
三、申请人承诺:市场主体因住所(经营场所)发生变动的,30日内依法办理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备案手续。
四、申请人承诺:确认本次申请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即为本单位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承诺本次确认的送达地址准确、有效,并清楚知晓承诺和确认行为将发生的全部法律后果。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信息申报承诺书
市场主体名称
住所(经营场所)
申请人已知晓《内蒙古自治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规定》及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约的规定。申请人就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作出如下承诺:
一、申请人承诺:已合法取得该住所(经营场所)的产权(使用权),申请登记的性、合法性负责。
五、申请人承诺:不属于自建房屋、住宅、涉及市场主体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等不适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登记的情形。不属于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及被实施联合信用惩戒的市场主体和自然人。
本人承诺以上信息真实有效,已阅读并执行以上承诺事项。
签字:(全体出资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年月日
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承诺书(2021年参考新格式)
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承诺书注:请仔细阅读本承诺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基本信息市场主体名称住所(经营场所)地址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路/小区)号产权权属所有权人性质□工业或商用□住宅□其他使用权取得方式□市场主体自有□向房屋所有权人(□租赁□借用)□转租赁,并已征得房屋所有权人的同意□转借用,并已征得房屋所有权人的同意申请人承诺本申请人郑重作出如下承诺:一、以上填报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并承担填报虚假信息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二、已取得本住所(经营场所)的合法使用权,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安全性负责。
三、本住所(经营场所)不违反县(市、区)禁设区域的相关规定,不属于非法建筑、危险建筑、被征收房屋等情形。
四、本住所(经营场所)依法应当审批的,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再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五、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属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符合《物权法》相关规定,不违反法律、法规及管理违约,已经征得有利害关系业主的同意。
六、自觉接受有关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监管部门依法要求变更住所(经营场所)的,及时办理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备案手续。
七、自觉接受登记机关、有关利害关系人对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备案)、使用情况的监督并承担违反本承诺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本承诺书所有内容,本人确认已全部看过,知晓其内容、要求和责任。
申请人:年月日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承诺书填写说明1、本承诺书适用于市场主体办理设立登记、住所变更登记及分支机构登记(备案)。
2、申请人请按照格式规范填写,在相应的“□”中打“√”。
3、申请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人承诺”由公司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申请住所变更登记或设立分支机构,“申请人承诺”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
4、申请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申请人承诺”由企业组建负责人签署;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住所变更登记或设立分支机构,“申请人承诺”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信息申报承诺书(内蒙古)(2023年)
本人承诺以上信息真实有效,已阅读并执行以上承诺事项。
签字:(全体出资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年月 日
二、申请人承诺: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在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取得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后再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三、申请人承诺:市场主体因住所(经营场所)发生变动的,30日内依法办理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备案手续。
四、申请人承诺:确认本次申请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即为本单位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承诺本次确认的送达地址准确、有效,并清楚知晓承诺和确认行为将发生的全部法律后果。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信息申报承治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规定》及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约的规定。申请人就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作出如下承诺:
一、申请人承诺:已合法取得该住所(经营场所)的产权(使用权),申请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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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承诺表
年月日
注:1、本表适用于市场主体办理设立登记、住所变更登记及分支机构登记。
2、申请人请按照格式规范填写,并在相应的“□”中打“√”。
无法提供详细地址的需填写《方位示意图》。
3、申请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人承诺”由公司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申请住所变更登记或设立分支机构,“申请人承诺”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
4、申请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申请人承诺”由企业组建负责人签署;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住所变更登记或设立分支机构,“申请人承诺”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5、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人承诺”由企业拟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署;合伙企业申请住所变更登记或设立分支机构,“申请人承诺”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
6、申请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人承诺”由企业投资人签署;个人独资企业申请住所变更登记或设立分支机构,“申请人承诺”由投资人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
7、申请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人承诺”由农民专业合作社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住所变更登记或设立分支机构,“申请人承诺”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8、申请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住所变更登记,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签署。
9、申请其他经营单位开业登记、住所变更登记,“申请人承诺”由隶属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隶属单位(企业)公章。
10、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由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字。
方位示意图
市场主体名称
地址
所属行政区划市县(市/区)乡(镇)村(开发区)方位示意图
↑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