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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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使投资人管理规定(3篇)

天使投资人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条为了规范天使投资活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创新创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天使投资人,是指以个人或机构名义,以自有资金对初创企业进行投资,为企业提供资金支持、资源对接、管理咨询等服务的投资者。

第三条天使投资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自愿原则;(二)公平原则;(三)诚信原则;(四)合法合规原则。

第四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天使投资活动,为天使投资人提供必要的政策扶持和服务。

第二章投资主体第五条天使投资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三)具备一定的投资经验和能力;(四)具有合法的投资资金来源。

第六条天使投资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设立:(一)个人投资;(二)设立天使投资企业;(三)设立天使投资基金;(四)其他合法形式。

第七条天使投资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二)投资领域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三)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四)有专业的投资团队。

第八条天使投资基金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二)投资领域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三)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四)有专业的投资团队。

第三章投资行为第九条天使投资人进行投资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投资前,对投资项目进行充分调查和风险评估;(二)投资时,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三)投资后,积极参与企业管理,为企业提供必要的资源支持;(四)投资结束后,按照约定方式退出投资。

第十条天使投资人不得有以下行为:(一)利用投资关系谋取不正当利益;(二)泄露投资项目的商业秘密;(三)从事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十一条天使投资人在投资过程中,应当与被投资企业签订投资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投资监管第十二条国家建立健全天使投资监管制度,对天使投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公司组建管理规定(3篇)

公司组建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组建行为,保障公司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公司组建活动。

第三条公司组建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原则:公司组建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自愿原则:公司组建应当基于各发起人、股东的真实意愿。

(三)公平原则:公司组建过程中,各方当事人应当平等协商,公平交易。

(四)诚信原则:公司组建过程中,各方当事人应当诚实守信,履行承诺。

第四条公司组建活动应当遵循本规定的各项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组建条件第五条公司组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

第六条发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二)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三)其他依法设立的组织。

第七条股东出资额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货币出资:股东应当以货币出资,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二)非货币出资:股东可以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第三章公司章程第八条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公司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制定,经全体股东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

第十条公司章程应当依法进行登记,未经登记的公司章程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四章注册登记第十一条公司设立登记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设立申请书;(二)公司章程;(三)发起人身份证明;(四)出资证明;(五)公司住所证明;(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公司培训法律规定(3篇)

公司培训法律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培训工作,提高员工素质,增强公司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公司培训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原则:培训工作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二)实用实效原则:培训内容应当紧密结合公司实际,注重培训效果。

(三)公平公正原则:培训机会应当公平分配,对所有员工一视同仁。

(四)持续改进原则:培训工作应当不断优化,以适应公司发展需要。

第二章培训体系第四条公司建立完善的培训体系,包括以下内容:(一)入职培训:针对新入职员工,进行公司文化、规章制度、岗位技能等方面的培训。

(二)岗前培训:针对即将上岗的员工,进行岗位技能、安全操作等方面的培训。

(三)在职培训:针对在职员工,进行业务技能、管理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的培训。

(四)专项培训:针对特定岗位或特定项目,进行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五)晋升培训:针对有晋升潜力的员工,进行领导力、决策力等方面的培训。

第五条公司设立培训管理部门,负责培训计划的制定、组织实施、效果评估等工作。

第三章培训内容第六条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以下方面:(一)法律法规:包括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公司规章制度等。

(二)岗位技能:包括岗位操作技能、业务流程、质量标准等。

(三)管理能力:包括团队管理、项目管理、沟通协调等。

(四)综合素质:包括职业道德、团队精神、创新能力等。

(五)心理健康:包括压力管理、情绪调节、人际关系等。

第四章培训方式第七条公司采用多种培训方式,包括:(一)课堂教学:邀请专业讲师进行授课,系统传授知识和技能。

(二)案例分析:通过分析典型案例,提高员工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情景模拟:模拟实际工作场景,让员工在实践中学习。

(四)在线学习:利用网络平台,提供自主学习的资源。

(五)外部培训:组织员工参加外部培训机构举办的培训课程。

公司章程经典模板7篇

公司章程经典模板7篇

公司章程经典模板7篇第1篇示例:公司章程是公司内部管理的基本规范,是一份具有约束力的文件,它对公司的内部组织、运作方式、权责关系、决策程序等进行了系统的规定。

一份完善的公司章程能够确保公司内部的稳定运作,规范员工的行为,保障股东的权益,促进公司的发展。

下面是一份公司章程的经典模板供大家参考。

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内部管理,保护股东权益,根据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公司名称】。

第三条公司注册地:【注册地】。

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宗旨:本公司以开展【公司业务】为宗旨,遵守市场规则,诚信经营、规范经营。

第二章公司组织结构第六条公司股东大会:公司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大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

第七条公司董事会:公司设立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董事会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和决策。

董事会由董事长和若干董事组成,董事长由股东大会选举。

第九条公司总经理:公司设立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

第三章公司运作机制第十条公司财务:公司设立财务部门,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

公司严格执行会计政策,建立健全会计制度,及时、准确地编制财务报表。

第十一条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公司设立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公司员工招聘、培训、绩效考核、薪酬福利、劳动纪律管理等工作。

第十二条公司业务管理:公司建立健全业务管理制度,规范公司各项业务活动。

公司严格执行市场准入、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规定,确保业务活动合法、公平、诚信。

第四章公司决策程序第十三条公司决策程序:公司重要决策需要经过董事会讨论、决策,如涉及重大事项需经股东大会讨论、审议、决策。

第十四条公司章程修改:公司章程的修改需要经股东大会通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第十五条公司制度文件:公司设立制度文件管理制度,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保密、归档、查阅等工作。

第五章公司权责关系第十六条公司内部权责关系:公司内部各级领导、员工之间的权责关系清晰明确,各项职责划分明确、工作责任明确。

新公司法公司章程模板(精选3篇)

新公司法公司章程模板(精选3篇)

新公司法公司章程模板(第一篇)此文档协议是通用版本,可以直接使用,符号*表示空白。

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爱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展,依据《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方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公司依据《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设立,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担当有限责任。

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担当责任。

其次条公司从事经营活动,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恳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担当社会责任。

第三条公司依法制定章程,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除法律另有规定以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担当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第五条公司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基层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供应必要条件。

第六条公司爱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为职工参与社会保险,加强平安爱护和平安生产,并实行措施对职工进行职业教育和岗位培训,提高职工素养。

第七条公司依照《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工会职工合法权益。

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供应必要的活动条件。

第八条公司工会代表职工就职工的劳动酬劳、工作时间、福利、保险和劳动平安卫生等事项依法与公司签订集体合同。

第九条公司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第十条公司讨论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其次章公司名称、住宅及经营范围:第十一条公司名称:******有限公司。

第十二条公司住宅:*********。

公司章程(打印版)(3篇)

公司章程(打印版)(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公司组织与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第二条公司名称:[公司全称]第三条公司住所:[公司住所地址]第四条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详细列出公司经营范围]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注册资本金额]元人民币第二章股东第七条公司股东为[股东全称],股东按照出资比例享有公司收益,并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八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包括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法律规定的其他财产权利。

第九条股东出资应当依法进行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

第十条股东应当按照章程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股东转让股权,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其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股东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第十二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第十三条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第三章股东会第十四条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和本章程行使职权。

第十五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十六条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由董事会负责召集。

第十七条临时会议由以下情形之一时召开:1. 股东提议时;2.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3. 监事会提议时。

第十八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公司章程电子版8篇

公司章程电子版8篇

公司章程电子版8篇(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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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全文(通用8篇)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全文(通用8篇)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全文(通用8篇)为了更好的管理公司,明确股东的责任,订立以下章程。

下面是的我为您带来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全文(通用8篇),希望大家可以喜爱并共享出去。

人有限公司章程篇一一人有限公司章程是什么呢?大家知道要如何写呢?下面来看看!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特订立本章程。

本公司为自然人一人有限公司,股东保证在中国境内只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公司不再设立新的一人有限公司。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处第一条公司名称:焦作市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条公司住处:焦作市。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

以上范围内,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的,未获得批准前不得经营。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

公司增添、削减及转让注册资本,由股东作出决议。

公司削减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一次,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更改登记手续。

第四章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认缴出资期限第五条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认缴出资期限如下:股东姓名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缴付期限万元人民币 % 年月日第六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学问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1)了解公司经营情形和财务情形;(2)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3)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取得股利并转让;(4)公司停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5)有权查阅股东决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第八条股东承当以下义务:(1)遵守公司章程;(2)定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3)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当公司的债务;(4)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公司章程工商版范本(通用5篇)

公司章程工商版范本(通用5篇)

公司章程工商版公司章程工商版范本(通用5篇)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一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一般公司都会制定公司章程,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分享的公司章程工商版范本(通用5篇),欢迎大家阅读。

公司章程工商版篇1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一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第二条住所: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

(以工商局核准为准)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货币万元;实收注册资本万。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由出资人做出决定。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做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出资人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第五条公司的出资人名称,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额万元,出资时间年月日。

第五章出资人的权利第六条出资人享有如下权利:(一)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委派执行董事和监事;(三)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四)审议批准监事执行董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率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八)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事项作出决议;(九)修改公司章程;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七条公司不设立董事会。

设执行董事一人,由出资人聘任。

执行董事任期三年。

任期届满,可派选连任。

第八条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二)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三)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四)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五)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六)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第九条公司设经理一人,由执行董事兼任,经理对出资人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出资人的决定;(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聘任或解聘应由出资人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第十条公司设监事一名,由出资人决定,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新公司法_公司章程(3篇)

新公司法_公司章程(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组织行为,明确公司组织架构,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所有依据《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的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条公司住所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公司的经营宗旨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章股东和股权第七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九条股东出资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股东的出资应当在设立登记前全部缴纳。

第十一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1. 参加股东会,行使表决权;2. 依法转让其出资;3. 优先认购公司新增资本的优先权;4. 股息分配请求权;5. 公司终止时,依法分配剩余财产;6. 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股东承担下列义务:1. 按期缴纳出资;2. 不得抽逃出资;3. 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4. 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三章股东会第十四条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十五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1.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 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3.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5.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9. 修改公司章程;10.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法律法规_公司法案例(3篇)

法律法规_公司法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XX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成立于2008年,主要从事软件开发和信息技术服务。

公司成立初期,由三位股东共同出资,分别为张三(持股30%)、李四(持股40%)和赵六(持股30%)。

公司运营初期,业务发展迅速,但到了2015年,由于市场环境变化和公司内部管理问题,公司经营陷入困境。

为了解决公司经营问题,三位股东决定进行股权转让。

经过协商,张三同意将其所持有的30%股权转让给李四,转让价格为人民币300万元。

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李四依约支付了股权转让款。

但随后,张三以公司经营状况恶化、股权转让价格不合理为由,拒绝办理股权转让手续,导致李四无法实际取得股权。

李四遂将张三诉至法院,要求其履行股权转让协议,办理股权转让手续。

二、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2. 张三是否应当履行股权转让义务;3. 股权转让价格是否合理。

三、法院判决1. 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法院经审理认为,张三与李四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故股权转让协议合法有效。

2. 张三是否应当履行股权转让义务法院认为,张三与李四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已经生效,且李四已按照约定支付了股权转让款。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股东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本案中,张三和李四均为科技公司股东,李四受让张三股权后,公司股东构成未发生变化,无需其他股东同意。

因此,张三应当履行股权转让义务,办理股权转让手续。

3. 股权转让价格是否合理法院认为,股权转让价格是张三与李四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确定的,且符合市场交易习惯。

虽然公司经营状况出现恶化,但股权转让价格并不因此失去合理性。

张三以公司经营状况为由拒绝履行股权转让义务,缺乏法律依据。

综上所述,法院判决张三履行股权转让义务,办理股权转让手续。

四、案例分析本案涉及公司法中股权转让的相关规定,以下是本案的分析:1. 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股权转让协议是股权转让的基础,其效力直接关系到股权转让的合法性。

新公司法公司章程范本新整理版

新公司法公司章程范本新整理版

新公司法公司章程范本新整理版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新公司法公司章程范本新整理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遵守《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经营行为,建立公司的组织结构和管理制度,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章程是公司内部管理的基本制度,具有法律效力。

本章程是公司的根本组织规范,是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依据。

第三条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名称为____________,公司英文名称为____________,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

公司註冊地位於____________,登記証號____________。

第四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为:______________。

第六条公司的总部设在注册地,可以根据经营需要设立分支机构。

第七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年月日起至__________年月日止。

第八条公司章程的修改应当经股东大会以全体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报奉国家有关部门注册备案。

第九条在本章程未规定的事项,以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组织结构第十条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

第十一条公司设立监事会,由不少于三名股东组成。

监事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进行监督。

第十二条公司的董事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三条公司设立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资格和能力,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第十五条公司设立综合部门、财务部门、人力资源部门等机构,具体职责由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决定。

第十六条公司领导班子按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决定的职权和权限行使职务。

第三章公司的股东大会第十七条公司设立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

第十八条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修改公司章程;(二)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重大事项;(三)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四)通过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五)决定公司发行证券和增加注册资本等重大事项;(六)审议董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七)决定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等事项。

详细的新公司法章程范本(精选3篇)

详细的新公司法章程范本(精选3篇)

详细的新公司法章程范本(第一篇)此文档协议是通用版本,可以直接使用,符号*表示空白。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祝某某出资,设立某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章程。

其次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为准。

其次章公司名称和住宅第三条公司名称:****科技有限公司第四条住宅:****工业区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电子产品研发加工、销售;设备销售;道路一般货物运输;服装加工销售。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方法、职权、议事规章第八条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行使下列职权:(一)打算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方案;(二)打算非由职工代表担当的执行董事、监事,打算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经理的酬劳事项;(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安排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削减注册资本作出打算;(八)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打算;(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打算;(十)修改公司章程;第九条股东做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削减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打算,应当采纳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条公司设执行董事一名,由股东打算产生,任期3年,任期届满由股东打算是否连任。

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向股东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的打算;(三)审订公司的经营方案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安排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削减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八)打算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打算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酬劳事项,并依据经理的提名打算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酬劳事项;(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第十一条公司设经理一人,由执行董事打算聘任或者解聘。

公务员行测考试公司法考点(精选3篇)

公务员行测考试公司法考点(精选3篇)

公务员行测考试公司法考点(精选3篇)公务员行测考试公司法考点篇1一、理论考点1.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

第一百四十二条修改为:“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以上是我国公司法修改的亮点,希望考生准确把握。

二、?题单选1.公司因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________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A.二分之一B.三分之二C.四分之三D.五分之四1.【答案】B。

解析:根据修改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公司法修改议案(16篇)

公司法修改议案(16篇)

公司法修改议案(16篇)公司法修改议案公司法修改议案(精选16篇)公司法修改议案篇1十二届全国人大会第六次会议昨天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法的决定。

随着此次公司法的修改,“白手起家”开办公司成为可能。

据介绍,公司法修改主要涉及3个方面:一是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

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另有规定的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出资等规定。

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

二是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

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再限制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比例。

三是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公司登记事项。

公司登记时,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

对公司法所作的修改,自明年3月1日起施行;对其他6部法律所作的修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法修改议案篇2十一届全国人大会第六次会议人大吴成国提出了关于修改公司法的议案,进行了以下陈述:新《公司法》对与上市公司有关的法律制度的修改和完善,规范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强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义务与责任,加大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与责,健全投资者(股东)权益保护机制等。

(一)规范上市公司治理结构1、完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集程序修订前的《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只能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或者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实践中,出现了董事长既不召集和主持也不指定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情况,使得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无法正常行使职权,严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损害其他股东的权益。

公司出借资金的法律规定(3篇)

公司出借资金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公司间的资金往来日益频繁,出借资金作为一种常见的融资方式,在公司运营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然而,出借资金涉及到多方利益,法律风险较大。

为了规范公司出借资金行为,保障各方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

本文将围绕公司出借资金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公司出借资金的概念公司出借资金,是指公司将其自有资金或通过合法途径筹集的资金,以借款、担保、投资等方式提供给其他企业、个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使用的行为。

三、公司出借资金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主体。

”这一规定明确了公司出借资金的合法性。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一定金额的货币,贷款人到期返还本金并支付利息的协议。

”该条规定了借款合同的基本要素,为公司出借资金提供了法律依据。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担保法》第三条规定:“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

”该法为担保贷款提供了法律保障。

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依法开展业务,不得非法从事证券、期货等业务。

”该法规范了商业银行出借资金的行为。

四、公司出借资金的法律规定1.公司出借资金的主体资格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主体。

因此,公司出借资金的前提是具备法人资格,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

2.公司出借资金的形式(1)借款:公司可以将自有资金或通过合法途径筹集的资金,以借款方式提供给其他企业、个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使用。

(2)担保:公司可以为其他企业的债务提供担保,以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3)投资:公司可以将自有资金或通过合法途径筹集的资金,以投资方式提供给其他企业、个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使用。

公司章程通用版本模板6篇

公司章程通用版本模板6篇

公司章程通用版本模板6篇第1篇示例:公司章程通用版本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治理,加强公司内部管理,保护各方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在此填写公司的全称、英文全称和简称)第三条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其他类型公司第四条公司注册地址:(在此填写公司的注册地址)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在此填写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第六条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基本法规,公司全体股东、董事、监事都应当遵守。

第七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在此填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姓名)第二章公司股东大会第八条公司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是公司所有股东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重要组织形式。

第九条公司股东大会由公司所有股东组成,每位股东持有的股数决定其在股东大会上的表决权。

第十条公司股东大会的主要职责包括选举公司董事、监事,审议公司年度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决定公司重大事项等。

第十一条公司股东大会的召开应提前十五天通知全体股东,并在公司注册地和公司办公场所公示。

第十二条公司股东大会的表决原则为股东按持股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三条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和商务决策。

第十四条公司的董事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成员应当履行相关法定程序,签订书面协议,并向公司注册地主管机关备案。

第十五条公司董事会定期召开会议,最少每季度召开一次。

会议应当制定议程和记录会议情况。

第十六条公司董事会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切实履行公司董事会的职责。

第二十条公司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董事会和高管人员的任职情况、财务决策等进行监督,并及时向股东大会报告。

第五章公司财务管理第二十一条公司财务管理包括公司资产管理、财务报表编制和审计工作等。

第二十二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和资产增值。

第二十三条公司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编制年度财务报告,并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

第二十四条公司财务决策应当遵循风险可控、效益最大化的原则,提高资金利用效率,确保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章程退出机制(3篇)

公司章程退出机制(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治理结构,保障股东权益,维护公司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退出机制。

第二条本章程退出机制适用于本公司全体股东,包括发起人股东、增资扩股后的新股东等。

第三条本章程退出机制旨在明确股东退出公司的条件和程序,保障股东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

第二章退出条件第四条股东退出公司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股东自愿退出,且其他股东同意其退出;(二)股东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参与公司经营,经董事会决议通过;(三)股东因公司解散、破产等原因导致退出;(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股东之间约定的其他退出情形。

第五条股东退出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持有公司股份达到法定最低比例;(二)按照公司章程约定,履行了相关义务;(三)无未了结的债务或者争议;(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股东之间约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退出程序第六条股东提出退出申请,应当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书面申请,并说明退出原因、退出方式等。

第七条董事会收到股东退出申请后,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会议,对股东退出申请进行审议。

第八条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东退出申请后,应当向股东出具书面决议,并通知其他股东。

第九条股东退出公司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签订退出协议。

股东与公司签订退出协议,明确退出方式、退出时间、退出价格等事项;(二)办理股权转让手续。

股东按照退出协议约定,将所持股份转让给其他股东或者第三方;(三)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根据股权转让情况,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手续;(四)退还出资。

公司退还股东出资款项,包括注册资本、股金等;(五)清理债权债务。

股东退出前,应当清理与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确保退出后不再对公司造成损失。

第十条股东退出公司,公司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包括但不限于:(一)成立清算组,负责清算工作;(二)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三)清查公司资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四)处理公司财产,偿还债务;(五)分配剩余财产。

公司法教材王建文 范建第六版

公司法教材王建文 范建第六版

公司法教材王建文范建第六版
内容概要
本书是目前国内内容最新、理论体系最完整的商法学教科书。

近年来我国商法学在立法及理论研究方面都有突破性发展,本书吸收了这些最新成果,并以我国2005年《公司法》、2005年《证券法》、2006年《企业破产法》等最新商事部门法及其配套法规、司法解释为主要依据,结合境外立法例与商事法律实践,对商法的基本制度与理论作了全面、系统的梳理与诠释。

本书共六编三十三章,以简洁的行文、周延的分析方法阐述了商法总论、公司法律制度、证券法律制度、破产法律制度、票据法律制度与保险法律制度,含括了商法教学实践中被普遍认同的商法理论体系。

在基础知识点之外,基于商法的实践性特征,本书还为商事法律实践中典型问题的解决提供了基本思路与方法,从而兼顾了实践需求。

本书的目标读者群以法学专业及经管专业本科生为主,同时可作为法学及经管专业研究生、教学研究人员以及商事实务部门工作人员全面研究与学习商法的参考读物。

作者简介
范健,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首届中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1995年)。

主要研究领域为商法、经济法、国际商法。

发表学术论文一百六十余篇,出版独著、合著及主编教材二十余部,主要有:《商法》(第三版)(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

共同财产投资法律规定(3篇)

共同财产投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金融市场的日益成熟,共同财产投资作为一种重要的投资方式,越来越受到投资者的青睐。

共同财产投资是指投资者将资金集中起来,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管理和运作,以期实现资产增值的投资方式。

为了规范共同财产投资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我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规定。

本文将对共同财产投资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共同财产投资的基本概念1. 定义:共同财产投资是指投资者将资金集中起来,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管理和运作,以实现资产增值的投资方式。

2. 特征:- 集合投资:投资者将分散的资金集中起来,形成规模效应,降低投资成本。

- 专业管理:由专业机构进行投资管理和运作,提高投资效率。

- 分散风险:通过投资组合,分散单一投资的风险。

- 利益共享:投资者按照出资比例分享投资收益。

三、共同财产投资的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投资公司设立:证券投资公司设立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 证券投资产品发行:证券投资产品发行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 信息披露:证券投资公司应当依法披露投资产品信息,包括投资策略、业绩报告、风险提示等。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金法》- 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 基金产品设立:基金产品设立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基金法》的规定,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 基金份额发售:基金份额发售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基金法》的规定,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 基金信息披露:基金管理公司应当依法披露基金产品信息,包括基金净值、投资组合、业绩报告、风险提示等。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信托设立:信托设立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的规定,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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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9/16
第六节 受信义务
• 受信义务是一种管理义务,主要适用于基于“委 托-代理”关系所发生的代理人对委托人的管理 责任
• 董事、监事、高管对公司承担受信义务。
– 忠实义务(duties of loyalty),也称忠诚义务,诚 信义务,是指董事以公司利益最大化的目的出发, 合法、正当地行使职权,并不得以损害公司利益为 代价谋取私人利益
2020/9/16
监事会
• 监事会,又称为监察人,是指以监查监督 公司的财产及业务执行状况为目的而设立 的公司机关。
– 监事会的构成 – 监事会的职权 – 监事会的会议规则
• 监事
– 监事的选任、任期
2020/9/16
监事会的职权
•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 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 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 ,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 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 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152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六章 公司的组织机构
• 第一节 公司组织机构概述 • 第二节 股东会 • 第三节 董事会 • 第四节 监事会 • 第五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资格 • 第六节 受信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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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公司组织机构概述
• 公司的组织机构是指设置在公司内部对公 司各项事务进行实际操作的各个部门
– 公司组织机构的设置是公司内部权力的分配 – 公司组织机构的设置体现了效率与公平的均衡 – 公司组织机构的设置需要制衡机制
2020/9/16
案例分析
• A股份有限公司拟召开2005年度股东大会年会,审 议批准董事会报告、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审议 批准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公 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在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 指定的报纸上登载了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通知。
• (1)请阅读通知,并回答:通知有哪些违法之处 ?根据什么?
2020/9/16
标准-商业判断规则
• 董事、高管善意地进行商业决策即可满足 注意义务要求,如果他,
第三节 董事会
• 董事会是指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集中 负责公司经营管理的常设机构。
–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和领导机构 – 公司的权力由董事会行使,公司的事务由董事
会管理
• 董事会会议区分为定时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时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董事会表决 实行一人一票制,董事会决议必须经全体 董事过半数通过。
2020/9/16
第一节 公司组织机构概述
• 公司组织制度的发展
– 股东会中Biblioteka 主义 – 董事会中心主义 – 从董事会中心主义向经理中心主义过渡
时期
• 股东的“理性冷漠” • 董事会权力的萎缩 • 经理层权力的扩张
• 公众公司治理与法律变革
2020/9/16
第二节 股东大会
• 股东大会是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的最高权力 机关。
2020/9/16
我国公司法对忠实义务的规定
• 《公司法》149条,董事、高管不得从事:
– 挪用公司资金 – 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 违反公司章程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
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 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的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
• 权力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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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决两个矛盾:
所有者
管理者
大股东
小股东
• 实现一个目标:
维护股东的根本利益和公司的有效运作
2020/9/16
英美模式:单层委员会制 --- 一元制
股东会
选 任
董事会
监督权和 执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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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权
执行委员会 薪酬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突出特点:
董事会兼有经营 及监督双重职能
2020/9/16
监事会的职权
• 监督权
– 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与公司财务会计进行监督
• 调查咨询权
– 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经营业务、财务事项展开调 查有权查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向有关人员进 行询问
• 要求纠错权 • 代表公司诉讼权
2020/9/16
第五节 董事、监事、高管的资格
消极资格
– 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 – 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经济秩
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 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 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 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 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企业、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 未逾3年 –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 事、高管不得兼任公司的监事。
– 怀有善意(in good faith) – 要向一个正常的当心的人在类似的处境下应有谨慎
那样去履行责任(with the care on ordinarily prudent person in a like position would exercise under similar circumstances) – 采用良好的方式,这是他有理由相信符合公司最佳 利益的方式(in a manner he reasonably believes to be in the best interest of the corporation)
2020/9/16
高级管理人员
• 高级管理人员(officers),是指经法律或者章程或者 董事会授权,由董事会聘任,对内执行公司日常 经营管理业务,对外代表公司的行政首脑或者负 责人。
– 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的董事会秘 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 公司经理
– 聘任与解聘 – 经理人权力与报酬 – 经理人的义务与责任
– 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 股东大会是法定机构 – 股东大会是非常设性机构
• 股东会的职权分为就重大事项听取董事会、 监事会报告,以及对相关事项作出决议两个 方面
2020/9/16
股东会的职权
• 《公司法》38条、100条规定:
–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
– 注意义务(duties of care),也称善管义务、勤勉义 务,是指董事在执行业务时,必须表现出在相同环 境下,任何一个正常、谨慎的人所应具备的注意、 勤勉和业务技能。
• 《公司法》148条——忠实义务与勤勉义务
2020/9/16
忠实义务
• 自我交易自我交易 • 关联交易关联交易 • 管理者的报酬管理者报酬 • 公司机会公司机会 • 同业竞争 • 关于忠实义务的其他规定
2020/9/16
练习
• 某有限公司的股东会上提出以下董事人选 ,符合《公司法》规定董事任职条件是( )
A、原为大学教师的张某,现退休在家 B、管理学博士李某,近期因其父住院而负债13万元 C、个体工商户王某,曾因经营假冒伪劣商品而被判
处有限徒刑3年,现已服刑期满2年 D、在政府经济管理部门任职的刘某
在董事会内设有 若干专门委员会, 委员会成员多为 外部或独立董事
德国模式:双层委员会制 --- 二元制
股东会
决策权
突出特点:
选 任
监督
监事会选任
监督权和 管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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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执行权
监事会不仅有 监督权,也有 某些管理权
董事会由监事 会选任和罢免
日本模式:双层委员会制 --- 二元制
• (2)请改写一份符合公司法要求的通知。
2020/9/16
【A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5年度股东 大会年会的通知】
兹定于2005年5月15日在公司本部办公楼二层会议室 内召开2005年度股东大会年会,特通知如下:
一、凡持有本公司股份50万股以上的股东可向本公 司索要本通知,并持通知出席股东大会会议。
或者进行交易 – 未经股东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
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 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 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 违反对公司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2020/9/16
注意义务
• 【美】一个董事应当履行作为一个董事的责任, 包含作为一个委员会成员的责任,他应当:
,根据经理提名,聘任或解聘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决定其报酬 202–0/9制/16 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董事
• 董事(director),是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的董事会成员。
• 董事的选任 • 董事的任期与离职
–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 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期满,连选可 以连任。
– 董事可以自由辞任,但必须通知公司
股东会的职权
• 重大经营事项决策权 • 选择管理者和监督权 • 重大财产处分权 • 公司“生死攸关”大事的决策权 • 公司内部“立法”权
2020/9/16
股东会议的形式
• 股东会的形式:股东常会与股东临时会议 • 召集与主持人
– 股东大会由董事会负责召集,由董事长主持
• 通知和公告 • 股东大会的出席及股东的相关权利
股东会 决策权
选 任
突出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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