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交通指引标志设置规范DB12∕T 947-2020
最新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精品资料
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第一部分概述1.1规范设置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的意义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是公路交通的重要管理手段,它是通过图形、符号、颜色、文字形式传递规范化信息,为公路上行驶的交通流提供了应遵循的交通法律、将交通管理的命令和要求传递给公路使用者,是管理和疏导交通的重要设施。
例如:禁令标志明确交通管理中不被允许的交通行为;部分指示标志指示道路使用者应当采取的交通行为;不同形式的交通标线设置了限制交通流的路权等。
这种传递的信息具有法律强制性,是进行执法的法律依据。
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是公路设计、施工、运营和养护管理中,交通工程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能否科学合理地设置交通标志标线,直接决定着向公路使用者传递信息的有效性。
正确完善地设置公路交通标志标线,不仅能体现道路交通法规和相应的控制管理措施的落实,同时能更大程度上提高公路通行率和有效增强交通安全性。
1.2标志标线设置原则根据《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规定,使用和设置标志标线应遵循的主要原则如下:原则一: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应传递清晰、明确、简洁的信息,以引起公路使用者的注意,并使其具有足够的发现、认读和反应的时间。
原则二:公路交通标志标线不应传递与公路交通无关的信息,如广告信息等。
原则三: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传递的信息不应相互矛盾,应互为补充。
需要说明的是原则三,在标准的使用中,包括公路使用者和管理者有误解,认为标志和标线表达含义应完全一致,标志的设置要体现在标线上,标线的设置要体现在标志上。
一般情况下,这样做最好。
但是有些情况下,这样要求可能很难做到或没有必要。
如下列一些情况:情况一:没有设置条件,做不到。
在标志和标线的配合使用上,GB5768-2009是有一些建议的,比如,平面交叉口进行停车让行或减速让行控制的,标志和标线应同时设置,但是有些支路是砂石路,没有铺装,无法施划标线。
情况二:标准已经明确了,不要求同时设置。
如人行横道,设有信号灯的场所,只设标线。
交通安全警示标识配置标准定
交通安全警示标识配置标准定义交通安全是一个国家、城市、乃至个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的紧要基石。
在当前道路交通越来越繁忙、车辆激增的情况下,交通安全事故也随之加添。
为了削减事故的发生,保障交通安全,不仅要重视道路建设,更需要加强交通管理和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而交通安全警示标识则是城市交通管理工作中的紧要构成部分,既是交通道路管理的紧要手段,也是对交通安全的有效警示。
一、交通安全警示标识的概念和作用交通安全警示标识是指标识设施,具有警示作用,用于提示交通参加者注意交通安全的设施。
它是一种交通安全预警措施,通过设置不同的标志,保证了行车人员、行人、非机动车等交通参加者的安全,降低交通事故的发生率。
交通安全警示标识不仅是道路交通管理的紧要构成部分,而且是改善城市道路交通情形,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水平的紧要措施。
二、交通安全警示标识的配置原则1、科学性原则:交通标志设置应当有科学依据。
在交通标志设置前,必需进行科学的交通流讨论和综合分析,了解交通流量、速度、能见度和道路类型等要素,确定标识位置和标识类别。
标识设计必需符合人类视觉的生理特点,尽可能地削减误会和歧义。
2、合理性原则:交通标志应当依据不同交通参加者的特点和安全要素的不同设置不同种类的标志,适应不同交通情形和情况。
对于每个标识,必需考虑其实际效果,保证标识的清楚性和易懂性。
3、紧要性原则:在设置标识时,必需考虑其紧要性和必要性。
对于交通参加者必需遵守的标志和标线,必需要位于明显、合适的位置;对于易发生事故的路段和地点,必需设置充足的标志和标线。
4、统一性原则:不同地区和地点标识的设置要尽量保持统一性,便利交通参加者的识别和理解。
在标识的颜色、形状、大小等设计上要尽量保持一致性。
5、人性化原则:标志的设置必需符合人性化设计要求,使交通参加者最大程度上能够理解标志的含义和作用。
三、交通安全警示标识的种类及设置范围依据其不同的功能和用途,可将交通安全警示标识分为常规标志、警示标志、禁止标志、指示标志和方向标志等类型。
市城市道路交通指引标志设置
第一节市城市道路交通指引标志设置一、设置原则<1>交通指引标志的颜色、形状、字符、尺寸应符合GB 5768.1、GB 5768.2 的规定。
<2>交通指引标志的设置应为道路使用者提供清晰、明确、简洁的信息。
<3>交通指引标志的设置应综合考虑道路、交通等因素,制定统一规格的指引标志。
<4>交通指引标志设置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更换或去除。
<5>交通指引标志的设置应全面、系统、连续、均衡,避免信息过载、信息不足或内容相互矛盾、有歧义。
二、基本规定(一)基本要求<1>指引标志一般情况下应设在道路行进方向右侧或车行道上方;也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在左侧,或左右两侧同时设置。
<2>标志边框的颜色与字符颜色一致;标志衬边颜色与标志底色一致。
(二)标志版面内容1、字符拼写<1>道路交通标志的字符应规范、正确、工整。
按从左至右、从上至下顺序排列。
一般一个地名不写成两行或两列。
<2>指路标志使用中文、英文两种文字,标志上的汉字应使用规范汉字,除有特殊规定之外,汉字应排在其他文字上方。
<3>如果标志上使用英文,地名用汉语拼音,相关规定按照GB 17733,第一个字母大写,其余小写;专有名词用英文。
第一个字母大写,其余小写,根据需要也可全部大写。
<4>交通标志常用名词的中英对照及部分英文缩写参见附录A。
2、文字高度指引标志的文字高度应符合GB 5768.2的规定。
3、文字的间隔、行距指引标志文字的间隔、行距等应符合GB 5768.2的规定。
4、版面样式及尺寸<1>版面样式及尺寸应综合考虑道路路况、版面信息字数、版面美化等因素,使版面美观、简洁。
<2>按照道路状况的不同,设置使用不同规格的版面样式及尺寸。
版面样式及尺寸应符合GB5768.2 规定。
5、箭头指路标志中箭头的使用应符合GB 5768.2的有关规定。
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置规范
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置规范The Installation Specification for City Road Traffic Safety Facilities第1部分交通标志(征求意见稿)目次前言 (1)1范围 (2)2规范性引用文件 (2)3术语和定义 (2)4标志设置基本原则 (3)5标志设置要点 (3)6标志板、支撑方式及安装要求 (8)7一般道路指路标志的设置 (14)8城市快速路标志的设置 (20)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置规范第1部分交通标志1 范围本部分规定了道路交通标志的结构、尺寸及设置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中心城区内城市道路、各区县政府所在地建成区内城市道路的交通标志设置。
本部分含有相关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基本要求、标志设置要点、标志板、支撑方式及安装要求、一般道路指路标志的设置、城市快速路标志的设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768.2—2009 道路交通标志GB 50007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9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17 钢结构设计规范GB/T 18833—2012 道路交通反光膜GB/T 23827 道路交通标志板及支撑件GB51038-2015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DB510100/T 129.1-2013 道路指路标志系统-第1部分-总则DB510100/T 129.2-2013 道路指路标志系统-第2部分-一般城市道路DB510100/T 129.3-2013 道路指路标志系统-第3部分-城市快速路DB510100/T 129.4-2013 道路指路标志系统-第4部分-一般公路DB510100/T 129.5-2013 道路指路标志系统-第5部分-慢行交通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第一部分概述1.1规范设置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的意义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是公路交通的重要治理手段,它是通过图形、符号、颜色、文字形式传递规范化信息,为公路上行驶的交通流提供了应遵循的交通法律、将交通治理的命令和要求传递给公路使用者,是治理和疏导交通的重要设施。
例如:禁令标志明确交通治理中不被承诺的交通行为;部分指示标志指示道路使用者应当采取的交通行为;不同形式的交通标线设置了限制交通流的路权等。
这种传递的信息具有法律强制性,是进行执法的法律依据。
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是公路设计、施工、运营和养护治理中,交通工程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能否科学合理地设置交通标志标线,直截了当决定着向公路使用者传递信息的有效性。
正确完善地设置公路交通标志标线,不仅能表达道路交通法规和相应的操纵治理措施的落实,同时能更大程度上提高公路通行率和有效增强交通安全性。
1.2标志标线设置原那么依照«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20〕规定,使用和设置标志标线应遵循的要紧原那么如下:原那么一: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应传递清晰、明确、简洁的信息,以引起公路使用者的注意,并使其具有足够的发觉、认读和反应的时刻。
原那么二:公路交通标志标线不应传递与公路交通无关的信息,如广告信息等。
原那么三: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传递的信息不应相互矛盾,应互为补充。
需要说明的是原那么三,在标准的使用中,包括公路使用者和治理者有误解,认为标志和标线表达含义应完全一致,标志的设置要表达在标线上,标线的设置要表达在标志上。
一样情形下,如此做最好。
然而有些情形下,如此要求可能专门难做到或没有必要。
如以下一些情形:情形一:没有设置条件,做不到。
在标志和标线的配合使用上,GB5768-2020是有一些建议的,比如,平面交叉口进行停车让行或减速让行操纵的,标志和标线应同时设置,然而有些支路是砂石路,没有铺装,无法施划标线。
情形二:标准差不多明确了,不要求同时设置。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解读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解读阅读提纲:1 背景1.1 规范编制背景1.2 关于培训2 介绍规范2.1 参编单位2.2 主要内容2.3 强条2.4 新增和调整3 一些问题讨论3.1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 50688)地位未定3.2 解决了标线宽度要不要算在车道宽度中的迷惑3.3 处处为节省考虑3.4 关于反光膜3.5 标志和标线的适用对象注意:本篇博客关于新规范的内容并不完整,仅代表作者感兴趣的或认为需要指出的部分。
正文:1 背景1.1 规范编制背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规范一直以来以交通部的为主,主要包括《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JTG D81)。
然而,交通部的管理公路,建设部管理城市道路。
建设部系统在城市道路设施规范方面工作长期落后,导致在设置交通标志标线时(从设计院设计,到施工,到市政部门、交管部门的日常管理),只能参考交通部的标准和规范。
而城市道路和公路相比有显著的不同,袁胜强对此总结了5点:⏹路网密度高,路网结构十分复杂,交叉口间距小;⏹交叉口转向交通大,常常超过30%,大多采用信号灯控制,交叉口交通组织复杂;⏹服务对象复杂,包括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相互之间干扰比较大;⏹道路沿线设置了较多公交、出租车及其他特种车辆的停靠站,甚至还有路边停车位;⏹城市道路交通设计更强调“路权”分配,对不同的服务对象从时间和空间的角度来分配“路权”,交通管理措施更为复杂。
作为“标志和标线”画图工来说,工作时翻的最多的当属GB 5768了,而5768的内容虽全面但不是很深入,并且未充分考虑城市道路的特点。
上述情况直接导致了一个问题:因为城市道路与公路的区别+现行标准规范以公路为主,各地城市道路的标志和标线(包括信号灯等其他管理设施)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设置,这就使得每个地方都类似但都又不同,势必有需要一本规范进行统一的需求。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就是在这个背景下诞生的。
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范本模板】
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第一部分概述1.1规范设置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的意义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是公路交通的重要管理手段,它是通过图形、符号、颜色、文字形式传递规范化信息,为公路上行驶的交通流提供了应遵循的交通法律、将交通管理的命令和要求传递给公路使用者,是管理和疏导交通的重要设施.例如:禁令标志明确交通管理中不被允许的交通行为;部分指示标志指示道路使用者应当采取的交通行为;不同形式的交通标线设置了限制交通流的路权等。
这种传递的信息具有法律强制性,是进行执法的法律依据.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是公路设计、施工、运营和养护管理中,交通工程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能否科学合理地设置交通标志标线,直接决定着向公路使用者传递信息的有效性.正确完善地设置公路交通标志标线,不仅能体现道路交通法规和相应的控制管理措施的落实,同时能更大程度上提高公路通行率和有效增强交通安全性。
1.2标志标线设置原则根据《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规定,使用和设置标志标线应遵循的主要原则如下:原则一: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应传递清晰、明确、简洁的信息,以引起公路使用者的注意,并使其具有足够的发现、认读和反应的时间.原则二:公路交通标志标线不应传递与公路交通无关的信息,如广告信息等。
原则三: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传递的信息不应相互矛盾,应互为补充。
需要说明的是原则三,在标准的使用中,包括公路使用者和管理者有误解,认为标志和标线表达含义应完全一致,标志的设置要体现在标线上,标线的设置要体现在标志上.一般情况下,这样做最好。
但是有些情况下,这样要求可能很难做到或没有必要.如下列一些情况:情况一:没有设置条件,做不到。
在标志和标线的配合使用上,GB5768-2009是有一些建议的,比如,平面交叉口进行停车让行或减速让行控制的,标志和标线应同时设置,但是有些支路是砂石路,没有铺装,无法施划标线。
情况二:标准已经明确了,不要求同时设置。
如人行横道,设有信号灯的场所,只设标线。
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置规范(完整资料)
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置规范Th e In stallat ion Spe cificati on fo r Ci ty Ro ad Traf fic Safety Fa cilities 第1部分 交通标志(征求意见稿)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置规范(完整资料) (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 优秀版资料,欢迎下载)目次前言 (1)1范围错误!未定义书签。
2规范性引用文件错误!未定义书签。
3术语和定义错误!未定义书签。
4标志设置基本原则错误!未定义书签。
5标志设置要点错误!未定义书签。
6标志板、支撑方式及安装要求错误!未定义书签。
7一般道路指路标志的设置错误!未定义书签。
8城市快速路标志的设置错误!未定义书签。
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置规范第1部分交通标志1 范围本部分规定了道路交通标志的结构、尺寸及设置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中心城区内城市道路、各区县政府所在地建成区内城市道路的交通标志设置。
本部分含有相关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基本要求、标志设置要点、标志板、支撑方式及安装要求、一般道路指路标志的设置、城市快速路标志的设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768。
2—2009 道路交通标志GB50007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9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17 钢结构设计规范GB/T18833—2012 道路交通反光膜GB/T23827 道路交通标志板及支撑件GB51038-2015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DB510100/T 129。
1—2013道路指路标志系统-第1部分—总则DB510100/T 129。
2—2013道路指路标志系统—第2部分-一般城市道路DB510100/T 129。
3—2013 道路指路标志系统-第3部分—城市快速路DB510100/T129.4-2013 道路指路标志系统-第4部分-一般公路DB510100/T 129.5—2013道路指路标志系统—第5部分-慢行交通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DB3402_T 7-2020城市道路智能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规范
3402芜湖 市 地 方 标 准DB3402/T 7—2020城市道路智能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installation of urban road intelligent traffic management facilities2020- 12 -13 发布2021- 01 -01 实施ICS 93.080.30CCS Q84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芜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提出。
本文件由芜湖市公安局归口。
城市道路智能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城市道路智能交通管理设施设置的术语和定义、总体原则、设置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芜湖市城市道路智能交通管理设施的设置。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4886 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GB/T20609 交通信息采集微波交通流检测器GB/T21255 机动车测速仪GB/T 24726 交通信息采集视频车辆检测器GB 25280 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GB/T 28181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 50198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A 329.3 全国道路交通管理信息数据库规范第3部分:交通违法管理信息数据规范GA 409(所有部分)全国道路交通管理系统数据交换格式GA 648 交通技术监控信息数据规范GA/T 16.31 道路交通管理信息代码第31部分:交通违法行为类别代码GA/T 445 公安交通指挥系统建设技术规范GA/T 484 LED道路交通诱导可变信息标志GA/T496 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 497 道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 527.6 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方式第6部分:公交车交叉口优先通行控制规则GA/T 832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GA/T 833 机动车号牌图像自动识别技术规范GA/T 1244 人行横道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监测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 1426 机动车违法停车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交通安全警示标识配置标准定
交通安全警示标识配置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交通安全警示标识的基本配置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临沂水利工程总公司生产经营项目。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主席令第4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3.道路交通标志3.1一般规定3.1.1道路交通标志是用图形符号、颜色和文字向交通参与者传递特定信息,用于管理交通的设施。
3.1.2道路交通标志的形状、图案、尺寸、设置、构造、反光和照明以及制作,必须按本标准规定执行。
3.1.3道路交通标志的颜色范围,按GB/T 8416的有关规定执行。
3.1.4 道路交通标志的文字应书写规范、正确、工整。
根据需要,可并用汉字和其他文字。
当标志上采用中英两种文字时,地名用汉语拼音,专用名词用英文。
3.1.5道路交通标志的边框外缘,应有衬底色。
衬底色规定为:警告标志黄色,禁令标志白色,指示标志蓝色,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的指路标志绿色,其他道路的指路标志蓝色。
3.2交通标志分类交通标志分为主标志和辅助标志两大类。
3.3交通安全警示标识的基本型式、颜色、图形、文字说明及制作材料应当符合《安全标志》(GB2894)、《安全色》(GB2893)、《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要求。
临时性道路交通标志应当符合《公路临时性交通标志技术》(JTT429-2000)和《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要求。
具体设置应满足附件一要求。
3.5交通安全警示标识设置要求3.4.1应当设置在醒目处,高度与视线尽量一致,基础稳定牢固,不得擅自拆除或移动,多个交通安全警示标识同时设置时要求排序合理整齐。
3.4.2在施工作业阶段,结合作业条件、施工环境等因素在施工现场设置表示禁止、警告、指令和提示等信息的安全标志,交通安全警示标识的设置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交通安全警示标识应根据工程实际和施工安全需要进一步补充完善,合理确定。
3.4.3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施工过程安全生产需要,综合施工现场及周边施工道路作业环境、作业条件等因素,在交通道路易发生事故的危险部位设置有效的安全防护设施;对不安全因素多,在作业过程中既容易伤害作业人员,也容易伤害施工现场以外的人员的,应将施工现场与外界隔离,实施封闭式施工管理。
【交通运输】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第一部分概述1.1规范设置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的意义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是公路交通的重要管理手段,它是通过图形、符号、颜色、文字形式传递规范化信息,为公路上行驶的交通流提供了应遵循的交通法律、将交通管理的命令和要求传递给公路使用者,是管理和疏导交通的重要设施。
例如:禁令标志明确交通管理中不被允许的交通行为;部分指示标志指示道路使用者应当采取的交通行为;不同形式的交通标线设置了限制交通流的路权等。
这种传递的信息具有法律强制性,是进行执法的法律依据。
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是公路设计、施工、运营和养护管理中,交通工程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能否科学合理地设置交通标志标线,直接决定着向公路使用者传递信息的有效性。
正确完善地设置公路交通标志标线,不仅能体现道路交通法规和相应的控制管理措施的落实,同时能更大程度上提高公路通行率和有效增强交通安全性。
1.2标志标线设置原则根据《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规定,使用和设置标志标线应遵循的主要原则如下:原则一: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应传递清晰、明确、简洁的信息,以引起公路使用者的注意,并使其具有足够的发现、认读和反应的时间。
原则二:公路交通标志标线不应传递与公路交通无关的信息,如广告信息等。
原则三: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传递的信息不应相互矛盾,应互为补充。
需要说明的是原则三,在标准的使用中,包括公路使用者和管理者有误解,认为标志和标线表达含义应完全一致,标志的设置要体现在标线上,标线的设置要体现在标志上。
一般情况下,这样做最好。
但是有些情况下,这样要求可能很难做到或没有必要。
如下列一些情况:情况一:没有设置条件,做不到。
在标志和标线的配合使用上,GB5768-2009是有一些建议的,比如,平面交叉口进行停车让行或减速让行控制的,标志和标线应同时设置,但是有些支路是砂石路,没有铺装,无法施划标线。
情况二:标准已经明确了,不要求同时设置。
如人行横道,设有信号灯的场所,只设标线。
国家道路交通标牌,标识,标志,标线设置标准规范
国家道路交通标牌,标识,标志,标线设置规范篇一: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第一部分概述1.1规范设置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的意义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是公路交通的重要管理手段,它是通过图形、符号、颜色、文字形式传递规范化信息,为公路上行驶的交通流提供了应遵循的交通法律、将交通管理的命令和要求传递给公路使用者,是管理和疏导交通的重要设施。
例如:禁令标志明确交通管理中不被允许的交通行为;部分指示标志指示道路使用者应当采取的交通行为;不同形式的交通标线设臵了限制交通流的路权等。
这种传递的信息具有法律强制性,是进行执法的法律依据。
交通标志和标线设臵是公路设计、施工、运营和养护管理中,交通工程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能否科学合理地设臵交通标志标线,直接决定着向公路使用者传递信息的有效性。
正确完善地设臵公路交通标志标线,不仅能体现道路交通法规和相应的控制管理措施的落实,同时能更大程度上提高公路通行率和有效增强交通安全性。
1.2标志标线设置原则根据《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规定,使用和设臵标志标线应遵循的主要原则如下:原则一: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应传递清晰、明确、简洁的信息,以引起公路使用者的注意,并使其具有足够的发现、认读和反应的时间。
原则二:公路交通标志标线不应传递与公路交通无关的信息,如广告信息等。
原则三: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传递的信息不应相互矛盾,应互为补充。
需要说明的是原则三,在标准的使用中,包括公路使用者和管理者有误解,认为标志和标线表达含义应完全一致,标志的设臵要体现在标线上,标线的设臵要体现在标志上。
一般情况下,这样做最好。
但是有些情况下,这样要求可能很难做到或没有必要。
如下列一些情况:情况一:没有设臵条件,做不到。
在标志和标线的配合使用上,GB5768-2009是有一些建议的,比如,平面交叉口进行停车让行或减速让行控制的,标志和标线应同时设臵,但是有些支路是砂石路,没有铺装,无法施划标线。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牌设置管理办法
昆明市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牌设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牌设置,提升城市道路管理水平,保证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牌是指用图形符号、颜色和文字向交通参与者传递特定信息,用于管理城市道路交通的设施,包括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道、城市次干道、城市支路等所有城市道路上的交通标志标牌、行人指路牌、街道地名标牌。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牌的设置、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部门职责分工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牌设置规范的制定、实施、监督。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牌设置的审核、管理。
民政部门负责街道地名标牌的审核、管理。
规划、建设、城市管理、园林绿化等行政管理部门按各自的职责,协助做好本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牌设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道路交通标志标牌设置应当遵循系统性、规范性、连续性、可操作性、实效性、人性化原则。
第六条本市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牌的设置应符合《昆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牌设置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的要求。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道路两侧擅自设置道路交通标志标牌。
第七条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牌的设置应当根据本市整体路网建设要求,结合道路功能定位,对指示信息进行分级筛选,形成相互关联的整体系统信息。
指示信息应当在所表达的内容上分级、连续和互补,在所处的空间位置上相互对应或递进,传递给道路使用者全方位的、科学的、有效的信息链,在动态条件下给道路使用者发现、识别、判读及采取行动的充分时间和前置距离。
第八条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牌按照下列方法分级设置:(一)主要设置于外围城区,以大型指路牌为主,管理性标志牌为辅,指引入城或过境车辆通行。
设置在入城的几条放射线与二环路的交叉口处,提供行政区域名、大型交通枢纽、重要立交桥、重要桥梁、城市标志性园区(如科技园、工业园、物流园区等)等信息,为入城或过境车辆指明方向。
公路交通标志、标线技术指南
公路交通标志、标线技术指南第一部分标志第一章总则1、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设置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总则》(GB5768、1-2009)、《道路交通标志》(GB5768、2-2009)、《道路交通标线》(GB5768、3-2009)及《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JTGD82-2009)要求。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以下简称(老标准),(GB5768、1-2009)(GB5768、2-2009)(GB5768、3-2009)以下简称(新标准),《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JTGD82-2009)以下简称(新规范)。
新标准部分替代了老标准,新标准对城市路段交通管理内容进行了补充和细化。
2、分段建设的同一条公路采用的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设置原则和标准应保持一致。
3、已按老标准设置的交通标志应在使用期限内逐步更换。
4、本指南适用于高速、一级公路,普通干线公路及专用公路。
第二章一般规定一、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分类颜色、形状、线条、字符、图形、尺寸应符合新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相应部分的规定。
二、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设置应以不熟悉周围路网体系的公路使用者为设计对象,应为其提供清晰、明确、简洁的信息。
三、交通标志的设置应全面、系统、连续、均衡,避免信息过载、信息不足或内容相互矛盾,有歧义。
四、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更换或去除。
五、施工或养护期间,如开放交通应设置临时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三章交通标志一、标志版面布置1、同类交通标志宜采用同一类型的标志版面。
设置于同一门架式、悬臂式等悬空支撑结构的各交通标志版,应统一高度和边框规格。
2、标志版面规格和文字大小应根据设计速度来布局。
3、考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版面增加少数民族文字及地名音译汉字字数较多的情况,文字高度可适当减小,或采用高宽比1:0、75以内的窄体字。
4、少数民族文字排在汉字上方,少数民族文字的字高应选用版面字高1/2h,字宽4/5h,笔画粗1/5h,首字母应为大写,其余小写。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指南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设置引言为充分发挥交通标志和标线在道路交通管理中的作用,为使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设置工作步入规范化、合理化、科学化、现代化的轨道,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J001)对道路、车辆、行人通行的有关规定,力求在标志和标线的设置过程中得以体现。
编制本标准是提高我国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水平、适应现代化道路交通管理的需要,是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的一个重要途径。
1目录引言·······························································································································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定义和符号·····································································································4总则·····························································································································4.1标志和标线的设置原则··························································································4.2标志和标线的设置程序··························································································5标志设置的一般规定·································································································5.1标志设置的要求······································································································5.2标志设置的地点······································································································5.3标志设置的角度······································································································5.4标志的并设规定······································································································5.5标志的支撑方式与安装高度··················································································5.6标志的构造··············································································································5.7标志的反光和照明································································································5.8标志设置的分类····································································································5.9标志的设计············································································································5.10标志的施工··········································································································6警告标志的设置·······································································································6.1警告标志设置的一般规定····················································································6.2预告交叉路口形状的警告标志的设置································································6.3预告道路平面线形的警告标志的设置································································6.4预告道路、桥梁纵断面线形的警告标志的设置················································6.5预告道路、桥梁横断面或者通行方向发生变化的警告标志的设置················6.6预告路段上横向交通流的警告标志的设置························································6.7预告路面状况的警告标志的设置········································································26.8警告某些危险地点的警告标志的设置································································7禁令标志的设置·······································································································7.1禁止一切车辆、某种车辆或行人通行标志的设置············································7.2禁止骑自行车下坡(或上坡)标志的设置························································7.3禁止车辆向某方向通行标志的设置····································································7.4禁止掉头标志的设置····························································································7.5禁止超车、解除禁止超车标志的设置································································7.6禁止车辆停放标志的设置····················································································7.7禁止鸣喇叭标志的设置························································································7.8限制宽度、高度、质量、轴重标志的设置························································7.9限制速度、解除限制速度标志的设置································································7.10停车检查标志的设置··························································································7.11让行标志的设置··································································································8指示标志的设置·······································································································8.1指示车辆行驶方向标志的设置············································································8.2靠路侧行驶标志的设置························································································8.3单行路标志的设置································································································8.4专用道标志的设置································································································8.5专用车道标志的设置····························································································8.6鸣喇叭标志的设置································································································8.7最低限速标志的设置····························································································8.8先行标志的设置····································································································8.9车道行驶方向标志的设置····················································································8.10人行横道标志的设置··························································································8.11允许掉头标志的设置··························································································8.12车道变化标志的设置··························································································9指路标志的设置·······································································································9.1指路标志设置的一般规定····················································································9.2城市道路的指路标志设置原则和方法································································10旅游区标志的设置3。
交通标志标线设计的方法与原则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原则总则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应结合道路条件、交通状况、交通组织等,并应与周边的设施环境和人文自然景观条件相适应。
交通标志和标线应根据实际需要配合使用,其传递的信息应相互协调,利于道路使用者的视认。
交通标志和标线应以道路基础设施条件、交通流条件、交通环境、道路使用者需求及交通管理的需要进行设置。
当设置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增减、调换、更新交通标志和标线。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设置,应立足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并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保持其清晰、醒目、准确、完好,不应被行道树、广告、灯箱等设施遮挡,且不应遮挡信号灯或其他交通标志。
交通标志和标线传递的信息应相互协调、一致、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设置应与交通管理措施及其它交通管理设施协调一致。
道路施工、养护期间宜清除或覆盖原有的交通标志和标线或其它设施,并设置作业区交通标志和标线,保障道路通行安全。
道路施工、养护、体育赛事等大型活动期间设置的临时性交通标志和标线,应在工程和活动结束后及时撤除,恢复正常交通状态下的交通标志和标线。
交通标志和标线在道路新建和改建时,应同步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
设计时应征求道路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
交通标志和标线的养护、管理应有专门机构负责。
定期开展排查发现损毁、灭失、缺少的交通标志和标线,并及时修复和补充。
交通标志和标线设计前应开展资料收集和分析工作,收集的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1 道路周边的用地性质;2 道路功能和等级、红线宽度、沿线交叉口及出入口;3 道路有关的设计成果及资料;4 预测交通量和交通组成;5 公交线路及设站方案;6 沿途所经过的主、次干道名、地点名和主要设施;7 交通管制措施方案;8 周边道路设施状况;9 现有道路交通设施状况;10 各路段的交通量、交通特性和交通管制措施;11 沿线的公交线路站点和设置情况;12 道路及沿线交通事故情况。
交通标志版面设置标志的版面设置应简洁美观、导向明确、无歧义,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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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基本规定 (2)5 一般道路指路标志 (5)6 快速路指路标志 (8)7 重要地点及旅游区标志 (12)8 慢行交通指引标志 (14)9 特色标志 (15)附录A(资料性附录)交通指引标志制作图示例 (16)附录B(资料性附录)交通指引标志位置示例 (39)附录C(资料性附录)交通指引标志常用名词中英文对照 (43)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天津市公安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于淼、秦健、申婵、王海燕、郑利、孙峣、寇飞、李豹、于士元、张健、田晓楠、丁磊、邓博、屈士超、王志昊、刘明林、刘岩、宋洋、王蔚。
城市道路交通指引标志设置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市道路交通指引标志的设置原则、版面格式、设置位置、支撑方式等。
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市域范围内各级城市道路的主要指引标志及特色标志的设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768(所有部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T 8416 视觉信号表面色GB 17733 地名标志GB/T 18833 道路交通反光膜GB/T 23827 道路交通标志板及支撑件GB/T 30240.2 公共服务领域英文译写规范第2部分:交通GB/T 31446 LED主动发光道路交通标志GB 51038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A/T 1548 城市道路主动发光交通标志设置指南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指引标志 guide sign表示道路信息、重要地点及旅游区的交通指引,为驾驶者提供去往目的地所经过的道路、沿途相关城镇、重要公共服务设施、旅游区、地点、距离和行车方向等信息。
注:本标准中主要指引标志,包括一般道路指路标志、快速路指路标志、重要地点及旅游区标志、慢行交通指引标志等。
3.2一般道路 road除快速路外的城市道路,包括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支路。
3.3重要地点 important locations天津市市域范围内教育、医疗卫生、文化娱乐、交通、体育等重要公共服务设施。
3.4旅游区 tourist area国家旅游局及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批准设立的3A级及以上的旅游区。
3.5慢行交通指引标志 slow traffic guide sign服务于步行及非机动交通参与者,为步行及非机动交通参与者提供道路名称、重要区域及旅游区等信息。
3.6交叉口分车道告知标志 intersection lane guide sign分向行驶车道标志和交叉口告知标志的合并设置,用于指示交叉口各个车道行驶方向和道路信息。
4 基本规定4.1 设置原则4.1.1 指引标志应依据道路等级、交通流特性及街道景观环境等因素系统布局,标志信息应连续,重要的信息宜重复设置,避免出现信息不足或信息过载现象。
4.1.2 指引标志应兼顾慢行交通,根据不同的服务对象差别化设计。
4.1.3 指引标志与其他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信号灯所传递的信息应一致,互为补充。
4.1.4 指引标志应根据交通组织变化及时调整。
4.1.5 指引标志的设置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2 标志颜色4.2.1 一般道路指路标志为蓝底、白字、白图形、白边框、蓝色衬边。
标志下部设置白色条形区域,区域内为蓝字。
4.2.2 快速路指路标志为绿底、白字、白图形、白边框、绿色衬边。
4.2.3 旅游区标志为棕底、白字、白图形、白边框、棕色衬边。
4.2.4 慢行交通指引标志指引地点为旅游区时为棕底、白字、白图形、白边框、棕色衬边,指引地点为重要地点时为蓝底、白字、白图形、白边框、蓝色衬边。
4.2.5 特色标志设置于一般道路时,为蓝底、白字、白图形、白边框、蓝色衬边,标志下部设置白色条形区域,区域内为蓝字;设置于快速路时,为绿底、白字、白图形、白边框、绿色衬边。
4.3 版面形状及尺寸4.3.1 指引标志的形状一般为长方形。
4.3.2 指引标志的尺寸应根据版面字数、文字高度及排列情况综合确定。
4.3.3 指引标志版面尺寸应与字符数量、图形符号、其他文字及版面美化等因素相协调,版面样式应符合标志的具体规定。
常用标志版面尺寸如表1所示。
表1 常用标志版面尺寸4.3.4 常用指引标志制作图示例参见附录A。
4.4 标志套用4.4.1 重要地点及旅游区标志可套用于指引标志中。
4.4.2 当禁令标志、指示标志套用于指引标志上时,不得替代相应的禁令标志、指示标志,应在必要位置另行设置相应的禁令、指示标志。
4.4.3 指引标志上套用禁令标志、指示标志表示禁止、限制或指示的信息时,一个方向上不应多于1 条,整块标志上不应多于2条。
4.4.4 相同底色标志套用时,应使用边框;不同底色标志套用时,套用的标志不使用边框;道路编号标志套用于指路标志时,应使用边框。
4.4.5 不同颜色的标志套用时,套用的信息应与原标志类型的颜色,文字,图形相同。
4.5 标志设置4.5.1 指引标志的设置位置应符合GB 5768、GB 51038的规定,为道路使用者提供发现、判读及采取行动所需要的时间。
4.5.2 指引标志的设置应避免遮挡,快速路标志之间间距不宜小于100m,其他道路在路段上的标志最小间距不宜小于30m。
当不能满足最小设置距离时,应采用互不遮挡的支撑结构形式。
4.5.3 指引标志一般情况下应设置在道路行进方向右侧或车行道上方,也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在左侧,或左右两侧同时设置。
4.5.4 路侧指引标志应尽可能与道路中线垂直或成一定角度(0°~10°),道路上方指引标志的板面应垂直于道路行车方向,并且板面宜倾斜0°~15°。
4.5.5 指引标志设置位置应符合本规范对各个标志设置的具体规定。
4.5.6 常用指引标志位置示例参见附录B。
4.6 净空要求4.6.1 标志支撑结构的任何部分不得侵入道路建筑限界以内。
4.6.2 位于路侧的各类标志板边缘及标志支撑结构边缘至车行道路面边缘的侧向距离,应大于等于25cm。
4.6.3 路面上方的各类标志,其标志板及支撑结构下缘至路面的高度应大于该道路规定的净空高度。
悬臂式、门架式、附着式标志板下缘距路面的高度,在快速路上不得低于600cm,在其他道路上不得低于550cm。
4.6.4 路侧的标志,设置在有行人、非机动车路侧的柱式、附着式标志,标志下缘距路面的高度宜为220cm,设置在隔离带、绿化带、快速路等非行人通行的地点时,安装高度宜为120cm。
4.6.5 多个标志左右并列设在同一支撑结构时,标志的下缘高度应保持一致。
4.7 支撑结构4.7.1 道路交通标志的支撑方式有柱式、悬臂式、门架式和附着式四类。
当城市快速路或主干路出现需要指引的信息较多、需分车道指引或避免遮挡等情况时,宜采用门架式支撑方式。
4.7.2 在满足标志设置原则及结构设计的情况下,标志与标志、信号灯、监控设施等市政设施宜合并设置,多杆合一。
4.7.3 常用指引标志对应的支撑方式见表2。
表2 常用指引标志支撑方式4.8 版面文字4.8.1 指引标志中的文字应使用规范汉字。
根据需要,可并用汉字和英文。
汉字应位于英文上方。
标志的英文,地名用汉语拼音,相关规定应符合GB 17733的规定。
专用名词用英文,第一个字母大写,其余小写,也可根据需要全部大写。
指引标志常用名词的中英对照参见附录C。
4.8.2 指引标志的汉字、拼音字母、拉丁字母、数字等采用道路交通标志字体(简体)。
汉字、字母、数字的字高、间隔、行距等应符合GB 5768、GB 51038的规定。
4.8.3 一般道路指路标志、支路网指路标志下部白色条形区域中的文字字高宜为规定值的0.5倍~0.8倍。
4.8.4 指引标志版面中的距离小于1km时,宜以m为单位,采用50m的倍数值;当指引标志版面中的距离大于或等于1km并小于10km时, 宜以km为单位,采用0.1km的倍数值;当指引标志中版面的距离大于或等于10km时, 宜以km为单位,采用1km的倍数值。
同一标志版面宜采用相同单位量纲;支路网指路标志宜以m为单位。
4.8.5 当数字表示距离时,小数点前面的数字一般与汉字同高,小数点后面的数字高度为数字字高的0.75 倍。
距离单位符号均采用英文小写字符,字高为数字字高的0.5倍。
若小数点前面的数字为零,小数点后面的数字高度为数字字高。
4.8.6 当需要版面信息优化时,可根据优先顺序采用表3的措施,如仍不满足,应另外制定版面尺寸。
表3 版面信息优化采用的措施4.9 版面材料4.9.1 指引标志应当具有良好的夜间视认性,应采用逆反射材料制作版面,也可根据地形、观测角度、日照及实际需求增加主动发光式标志。
4.9.2 标志版面宜采用IV类及以上反光膜,并符合GB/T 18833的规定。
4.9.3 标志版面材料应符合GB/T 23827的规定。
4.10 主动发光标志4.10.1 隧道内的指引标志应采用主动发光标志。
快速路出入口、主次干路交叉口等需要提高指路信息视认性的地点宜设置主动发光标志。
4.10.2 标志视认性较差的地点应设置主动发光标志。
4.10.3 LED主动发光标志白天和夜间的颜色、形状等应保持一致,主动发光标志应符合GB/T 31446和GA/T 1548的规定。
4.11 可变信息标志4.11.1 可变信息标志一般可用于速度控制、车道控制、道路状况、气象状况及其他内容的显示。
可变信息标志不应显示与交通无关的信息。
4.11.2 结合路网交通管理需求,在快速路出入口前、潮汐车道起始路段及可变导向车道进入路口前可设置可变信息标志。
4.11.3 可变信息标志的版面布置应符合本规范和GB 5768、GB 51038的规定。
5 一般道路指路标志5.1 一般规定5.1.1 城市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应设置指路标志。
指路标志的设置应根据道路等级、设计速度及道路宽度等因素统筹考虑,合理设置。
5.1.2 本规范对交叉口告知标志、地点距离标志、立体交叉告知标志、街道名称标志、桥梁名称标志进行规定。
5.1.3 一般道路指路标志的设置宜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一般道路指路标志的设置5.1.4 指路标志指示信息应根据信息的重要程度、道路的服务对象和功能设置,信息的分层及选取应符合GB 51038的规定。
5.2 交叉口告知标志5.2.1 基本要求城市道路交叉口进口道应设置交叉口告知标志,交叉口告知标志根据道路等级及车道数不同分为干路交叉口告知标志、支路交叉口告知标志和交叉口分车道告知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