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管理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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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管理工作规范

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管理工作规范

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管理工作规范1. 健康评估和护理计划制定:a. 对老年人进行全面的健康评估,包括身体状况、心理状况、社交支持等方面的评估。

b. 根据评估结果制定个性化的护理计划,包括饮食、运动、药物管理等方面的指导。

2. 护理过程管理:a. 确保护理过程中的各项操作符合规范和安全标准。

b. 监测老年人的健康状况,及时反馈并调整护理计划。

3. 疾病管理:a. 对常见疾病如高血压、糖尿病等进行管理和控制。

b. 提供健康教育,帮助老年人掌握自我管理技能,预防和减少疾病的发生。

4. 康复和护理:a. 根据老年人的康复需求,制定康复计划并提供相应的康复护理。

b. 监测康复效果,根据需要调整康复计划。

5. 心理支持和社交活动:a. 提供心理支持,帮助老年人调适情绪,减轻焦虑和抑郁。

b. 组织适合老年人参与的社交活动,促进他们的社交互动和生活质量。

6. 营养管理:a. 根据老年人的营养需求,制定个性化的饮食计划。

b. 提供营养咨询和指导,帮助老年人选择健康的饮食方式。

7. 药物管理:a. 确保老年人按时按量服用药物,并开展药物管理的教育和培训。

b. 监测老年人的药物治疗效果和不良反应,及时调整药物方案。

8. 健康档案管理:a. 管理老年人的健康档案,包括健康评估、护理计划、疾病管理等内容。

b. 定期对健康档案进行审核和更新,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9. 风险评估和安全管理:a. 对老年人进行风险评估,包括跌倒、烫伤、滑倒等风险的评估。

b. 实施安全管理措施,预防事故和意外的发生。

10. 团队合作与沟通:a. 与其他医养服务人员进行合作,协调老年人的护理和康复工作。

b. 及时与老年人及其家属沟通,解答他们的疑问和提供必要的支持。

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管理工作规范

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管理工作规范

一、引言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老年人的健康问题日益凸显,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成为解决老年人健康问题的重要方式。

为了提供高质量、安全、可靠的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制定本工作规范。

二、核心原则1.安全优先:确保老年人在医养结合服务过程中的安全。

2.个性化服务:根据老年人的特殊需求提供个性化的医养结合服务。

3.综合协同:医疗、护理、康复等相关部门协同合作,提供综合化的服务。

4.老人权益保护:尊重老年人的意愿和权益,保护其隐私和尊严。

三、工作流程和要求1.评估与规划a.对老年人进行全面评估,包括身体健康状况、社会心理状态等,制定个性化的医养结合服务计划。

b.根据老年人的特殊病情,确定医疗、护理、康复等相关部门的参与方案。

2.服务内容a.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如常规体检、疾病诊断和治疗等,确保老年人的健康状况得到及时监测和控制。

b.提供护理服务,包括基本生活照料、药物管理、康复护理等,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c.提供康复辅助服务,如物理治疗、心理治疗等,帮助老年人改善身体功能和心理健康。

3.人员要求a.医疗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参加相关培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b.护理人员应具备相关护理知识和技能,并定期参加培训,提高护理服务水平。

c.康复人员应具备相关康复知识和技能,并参加相关培训,提高康复服务水平。

4.安全管理a.设立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巡查、事故预防等,确保老年人在服务过程中的安全。

b.加强药品管理,保证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避免药物误用和滥用。

c.建立健康档案,记录老年人的健康信息和服务进展,为后续服务提供参考依据。

5.满意度评估a.定期进行老年人满意度评估,了解对服务的满意度,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改进和优化。

b.建立投诉和反馈渠道,及时处理老年人的投诉和意见,为他们提供更好的服务体验。

四、工作流程1.评估与规划:对老年人进行初步评估,制定个性化服务计划。

2.实施服务:根据服务计划,提供医疗、护理、康复等服务。

医养服务管理制度

医养服务管理制度

医养服务管理制度一、总则1. 为了规范医养服务行为,保障老年人的健康和权益,提高医养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2.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提供医养服务的养老机构、医疗机构及其他相关部门。

3. 医养服务主要包括医疗护理、康复护理、生活照料等服务。

4. 医养服务管理应遵循“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服务至上、质量第一”的原则。

5. 养老机构、医疗机构等应当依法依规提供医养服务,并保障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二、服务内容1. 医养服务应当根据老年人的身体状况和需求,进行个性化的服务方案设计。

2. 医养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定期体检、康复护理、心理疏导、饮食营养、活动娱乐等。

3. 养老机构、医疗机构等应当配备专业的医养服务人员,保证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4. 医养服务应当根据老年人的需求和意愿,提供相应的卫生用品、药物等。

5. 医养服务应当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确保服务内容的科学合理和有效性。

三、服务流程1. 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或医疗机构后,应当接受规范的健康评估和护理需求评估。

2. 根据评估结果,制定个性化的医养服务方案,明确服务内容、服务周期和服务目标。

3. 医养服务过程中,应当及时记录服务对象的身体状况、护理过程和效果,并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

4. 医养服务应当定期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总结经验和改进不足。

5. 老年人退出医养服务后,应当提供相关的康复护理指导和持续的服务跟踪。

四、管理机制1. 制定医养服务服务标准和规范,明确服务流程和服务要求。

2. 建立医养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定期对医养服务进行评估和考核。

3. 建立健全医养服务档案管理制度,建立服务对象档案和服务情况档案。

4. 建立医养服务沟通协调机制,确保医养服务的连续性和一体化。

5. 建立医养服务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医养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

六、责任制度1. 建立医养服务人员责任制度,明确各级医养服务人员的职责和任务。

2. 建立医养服务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医养服务安全的保障和管理责任。

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管理工作规范

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管理工作规范
▪ 健康服务:对经过健康评估的失能 老年人及照护者每年提供至少1次个性化 健康服务,并填写《失能老年人健康服 务记录表》(见附件2)。健康服务内容 包括压疮预防及护理指导、跌倒预防及 居家照料指导、烫伤预防指导、窒息/误 吸风险预防及护理指导、坠床预防及护 理指导、脑卒中健康指导、吞咽功能障 碍健康指导、管路滑脱预防及护理指导、 创伤护理指导、慢性病健康管理、用药 指导、功能锻炼、饮食指导、心理支持 等。
▪ 服务内容包括:血压测量、 末梢血血糖检测、康复指导、护 理技能指导、保健咨询、营养改 善指导等。对高龄、失能、行动 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
服务内容
▪ 为65岁以上失能老年人提供健 康评估与健康服务。
▪ 初筛:镇(街道)卫生院在开展老年人 健康管理服务项目时,通过《老年人健康管 理服务规范》的《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评估 表》筛选出可能失能的服务对象,并告知其 可申请开上老年人医养结合 服务率=年内辖区内65岁及以 上老年人中接受两次医养结 合服务的人数/辖区内65岁以 上老年人总数×100%。
▪ 65岁以上失能老年人健康服 务率=年内辖区内接受健康服 务的失能老年人人数/辖区内 接受健康评估的失能老年人 人数×100%。
附表
附表
附表
老年健康与医养 结合服务管理工
作规范
▪服务对象 ▪服务内容 ▪服务流程 ▪服务要求 ▪工作指标
服务对象
▪ 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
服务内容
▪ 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 提供医养结合服务
▪ 镇(街道)卫生院结合老年 人健康体检结果,每年对辖区65 岁及以上居家养老的老年人提供 2次医养结合服务,并填写《老 年人医养结合服务记录表》(见 附件1)。
附表
▪ 压疮风险评估表 ▪ 跌倒风险评估表 ▪ 烫伤风险评估表 ▪ 窒息/误吸风险评估表 ▪ 坠床风险评估表 ▪ 脑卒中风险评估表 ▪ 吞咽功能评估表 ▪ 管路滑脱风险评估表

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管理项目

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管理项目

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管理项目为认真落实国家其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项目,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1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9〕52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对象全省65岁及以上老年人。

二、项目实施主体以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主,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卫生机构可参与承担,提供服务的人员应为专业医护人员。

三、项目内容(一)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合历次老年人健康体检结果,每年对辖区内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2次医养结合服务,服务内容包括血压测量、末梢血血糖检测、康复指导、护理技能指导、保健咨询、营养改善指导等6个方面。

对高龄(80岁及以上)、失能、行动不便的老年人上门开展服务。

(二)为65岁及以上失能老年人提供健康评估与健康服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辖区内提出申请的65岁及以上失能老年人上门进行健康评估,包括老年人能力(含日常生活活动能力、精神状态与社会参与能力、感知觉与沟通能力)和老年综合征罹患程度评估;对评估后的失能老年人及照护者提供至少1次的健康服务,包括康复护理指导、心理支持等。

四、项目实施要求(一)统筹开展服务项目。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将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与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老年人健康管理、参保城乡居民健康体检、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有机衔接,以满足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服务需求为原则,统筹提供服务频次和内容,提高服务质量,提升老年人感受度和满意度。

(二)稳步开展老年人医养结合服务。

2022年起,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优先为高龄(80岁及以上)、失能、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并逐步扩大服务覆盖范围。

对于完成当年城乡居民健康体检,并通过体检报告解读等方式获得康复指导、护理技能指导、保健咨询和营养改善指导的老年人,视作完成一次医养结合服务;另一次医养结合服务应视老年人情况上门提供或结合门诊就诊、下村(社区)巡回服务时提供,原则上两次服务间隔3个月以上。

医养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医养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养服务中心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老年人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养服务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入住老年人及其家属。

第三条本中心坚持以人为本,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以提供优质、安全、便捷的医疗服务和养老服务为宗旨,努力打造温馨、和谐、健康的养老环境。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医养服务中心设立以下组织机构:1. 主任:负责全面领导中心工作,主持中心行政、业务、财务等工作。

2. 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负责分管部门的管理工作。

3. 护理部:负责老年人日常护理、康复治疗、健康教育等工作。

4. 医疗部:负责老年人医疗救治、疾病预防、健康教育等工作。

5. 财务部:负责中心财务收支、资产管理等工作。

6. 行政部:负责中心后勤保障、安全管理、人事管理等工作。

7. 老年人活动中心:负责组织老年人开展各类文娱活动,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第五条各部门职责:1. 主任:负责制定中心发展规划,协调各部门工作,确保中心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2. 副主任:协助主任开展工作,负责分管部门的日常管理,对分管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 护理部:负责老年人日常护理,确保老年人生活照料、医疗救治、康复治疗等方面的需求得到满足。

4. 医疗部:负责老年人医疗救治,做好疾病预防、健康教育等工作,确保老年人身体健康。

5. 财务部:负责中心财务收支、资产管理等工作,确保中心财务状况良好。

6. 行政部:负责中心后勤保障、安全管理、人事管理等工作,确保中心运营有序。

7. 老年人活动中心:负责组织老年人开展各类文娱活动,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第三章服务内容与标准第六条医养服务中心服务内容:1. 生活照料:提供老年人日常生活照料,包括饮食、起居、洗漱、如厕、清洁等。

2. 医疗救治:提供老年人医疗救治,包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治疗、康复等。

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管理工作规范

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管理工作规范

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管理工作规范一、项目目标(一)为全国65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

(二)为全国65岁及以上失能老年人开展健康评估与健康服务,改善失能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二、项目对象和范围(一)项目实施对象。

全国65岁及以上老年人。

(二)项目实施范围。

全国31个省(区、市)。

三、项目内容(一)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合历次老年人健康体检结果,每年对辖区内65岁及以上居家养老的老年人进行两次医养结合服务,内容包含血压测量、末梢血血糖检测、康复指导、护理技能指导、保健咨询、营养改善指导6个方面。

对高龄、失能、行动不便的老年人上门进行服务。

(二)为65岁以上失能老年人提供健康评估与健康服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老年人能力(具体包括日常生活活动能力、精神状态与社会参与能力、感知觉与沟通能力)和老年综合征罹患等维度,每年对辖区内提出申请的65岁及以上失能老年人上门进行健康评估,并对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及照护者年内提供至少1次的健康服务工作,健康服务的具体内容包括康复护理指导、心理支持等。

同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开展健康评估与健康服务的失能老年人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做好数据信息的及时更新、上报等工作。

四、项目组织实施(一)组织机制。

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项目管理规范,对全国的项目服务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同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对规范进行修订;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的项目管理和服务规范,并对本地区的项目服务实施情况进行管理;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完成项目工作任务,对其进行考核,并接受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考核。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承担服务任务的重要主体,对辖区内65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与失能老年人健康评估和健康服务,按照规定合理使用和管理经费,接受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考核。

(二)项目实施条件。

对老年人进行医养结合服务及对失能老年人进行健康评估与健康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应是专业医护人员。

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规范

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规范

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规范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规范是指在养老机构中,将医疗服务与养老服务相结合,为老年人提供全面的医疗保健和养老照护服务。

该服务规范旨在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促进老年人的身心健康,为老年人提供全方位的医疗保健和照护服务。

1.医疗服务规范1.1养老机构应配备合格的医务人员,包括注册医生、护士等,确保老年人的医疗需求得到及时满足。

1.2养老机构应配备必要的医疗设备和药品,以确保老年人在急需时能得到及时的医疗救治,避免因病情恶化而导致的严重后果。

1.3养老机构应与医疗机构建立医疗协作关系,确保老年人在急需医疗服务时能够得到及时转诊和就诊,积极推动医疗资源的共享和流动。

2.养老照护服务规范2.1养老机构应制定老年人的照护计划,根据老年人的个体差异和特殊需求,为其提供个性化的照护服务。

2.2养老机构应组织专业的照护人员进行日常照护工作,包括饮食、起居、卫生等方面,确保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2.3养老机构应鼓励老年人参与各种社交、娱乐和康复活动,提供安全、有趣的活动环境,促进老年人的身心健康和社交交流。

3.危急时刻救援规范3.1养老机构应制定紧急救援预案,确保老年人在危急时刻能够得到及时的救援和护理。

3.2养老机构应配备合格的急救人员和设备,进行急救培训,提高应对紧急情况的能力和水平。

3.3养老机构应与当地医疗机构建立紧密合作关系,及时转诊与救治。

4.家属协作规范4.2养老机构应建立家属委员会或家长会,鼓励家属参与养老机构的管理和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

4.3养老机构应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包括老年人的病情、治疗计划、护理方案等,以保障家属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规范的实施,旨在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促进老年人的身心健康。

通过有效的医疗服务和养老照护服务,老年人能够得到全方位的医疗保健和照护,从而延缓老龄化带来的身体和精神功能退化,保持社会参与和自我价值的实现。

同时,养老机构与家属的合作也能够为老年人提供更加全面、个性化的照护服务,使老年人得到更好的关爱和尊重。

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管理工作计划

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管理工作计划

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管理工作计划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剧,老年健康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为了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加强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管理工作,必不可少。

下面是一份关于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管理工作计划,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加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1.建立健全老年健康服务制度,明确相关政策法规,保障老年人权益。

2.完善老年人健康档案管理系统,及时掌握老年人健康状况,提供个性化服务。

3.提升医疗机构对老年人的适应性,加强老年疾病防控和诊疗服务能力。

二、推动医养结合服务发展1.建立老年医养结合服务机构,促进医疗、养老、康复等服务资源整合。

2.加强老年护理院、社区养老中心等机构的管理与服务水平,提高老年人养老质量。

3.推广远程医疗、智能健康监测等技术手段,提升医养结合服务的智能化水平。

三、加强人才培养与队伍建设1.培养具备老年医养结合服务能力的专业人才,提高服务质量。

2.建立老年健康管理专业人才队伍,加强老年医疗、护理等领域的培训与交流。

3.搭建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专业人才交流平台,促进行业发展与合作。

四、加强宣传与推广1.利用多种媒体宣传老年健康知识,提高老年人保健意识。

2.开展老年健康体检活动,普及预防老年疾病知识,提醒老年人关注身体健康。

3.持续推广医养结合服务模式,引导老年人及家属选择适合的养老服务方式。

通过以上的工作计划,可以较好地推动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管理工作的开展,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希望相关政府部门、医疗机构、社会组织及广大市民共同努力,共同为老年人的健康和幸福生活贡献力量。

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管理工作规范

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管理工作规范

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管理工作规范一、项目目标(一)为全国65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

(二)为全国65岁及以上失能老年人开展健康评估与健康服务,改善失能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二、项目对象和范围(一)项目实施对象。

全国65岁及以上老年人。

(二)项目实施范围。

全国31个省(区、市)。

三、项目内容(一)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合历次老年人健康体检结果,每年对辖区内65岁及以上居家养老的老年人进行两次医养结合服务,内容包含血压测量、末梢血血糖检测、康复指导、护理技能指导、保健咨询、营养改善指导6个方面。

对高龄、失能、行动不便的老年人上门进行服务。

(二)为65岁以上失能老年人提供健康评估与健康服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老年人能力(具体包括日常生活活动能力、精神状态与社会参与能力、感知觉与沟通能力)和老年综合征罹患等维度,每年对辖区内提出申请的65岁及以上失能老年人上门进行健康评估,并对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及照护者年内提供至少1次的健康服务工作,健康服务的具体内容包括康复护理指导、心理支持等。

同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开展健康评估与健康服务的失能老年人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做好数据信息的及时更新、上报等工作。

四、项目组织实施(一)组织机制。

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项目管理规范,对全国的项目服务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同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对规范进行修订;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的项目管理和服务规范,并对本地区的项目服务实施情况进行管理;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完成项目工作任务,对其进行考核,并接受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考核。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承担服务任务的重要主体,对辖区内65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与失能老年人健康评估和健康服务,按照规定合理使用和管理经费,接受县级卫生储康行政部门考核。

(二)项目实施条件。

对老年人进行医养结合服务及对失能老年人进行健康评估与健康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应是专业医护人员。

医养结合服务管理制度

医养结合服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医养结合的政策精神,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保障老年人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开展医养结合服务的医疗机构、养老机构以及相关服务机构。

第三条医养结合服务是指将医疗资源与养老服务相结合,为老年人提供集医疗、护理、康复、保健、生活照料于一体的综合服务。

第四条医养结合服务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以人为本,关爱老年人,保障老年人身心健康;(二)依法行政,规范服务,提高服务质量;(三)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实现医养结合服务可持续发展;(四)注重创新,持续改进,提升医养结合服务水平和效果。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五条成立医养结合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医养结合服务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医疗机构、养老机构以及相关服务机构应设立医养结合服务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医养结合服务工作。

第七条医养结合服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医养结合服务规划,明确服务目标、内容和标准;(二)组织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培训,提高服务人员素质;(三)建立健全医养结合服务制度,规范服务流程;(四)监督医养结合服务实施,确保服务质量;(五)定期评估医养结合服务效果,及时调整服务方案。

第八条医疗机构、养老机构以及相关服务机构应建立健全医养结合服务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和任务。

第三章服务内容与标准第九条医养结合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基本医疗服务:包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慢性病管理,健康咨询等;(二)护理服务:包括生活照料、康复护理、临终关怀等;(三)康复服务:包括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四)保健服务:包括健康教育、营养指导、心理咨询等;(五)生活照料服务:包括餐饮、住宿、清洁、安全等。

第十条医养结合服务标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二)满足老年人基本生活需求;(三)尊重老年人意愿和个性需求;(四)注重服务质量与效果。

医养结合机构收治老人安全管理规范

医养结合机构收治老人安全管理规范

医养结合机构收治老人平安治理标准医养结合机构主要是为失能、失智老人提供医疗、医疗护理、生活护理等效劳,收治一些由于增龄衰老、外伤、疾病导致生活无法自理、需要长期照护的老人患者.一、医养结合机构收治老人评估:1.健康老人:是指身体根本无病、心理健康、社会交往根本正常的老人.中华医学会老年医学分会提出健康老人的标准是:1.1躯干无明显畸形,无明显驼背等不良体型,骨关节活动根本正常.1.2神经系统无病变,如偏瘫、老年痴呆及其他神经系统疾病,系统检查根本正常1.3心脏根本正常,无高血压、冠心病及其他器质性心脏病.1.4无明显肺部疾病,无明显肺功能不全.1.5无肝、肾疾病、内分泌代谢疾病、恶性月中瘤及影响生活功能的严重器质性疾病.1.6有一定的视听功能.1.7无精神障碍,性格健全,情绪稳定.1.8能恰当地对待家庭和社会人际关系.1.9能适应环境,具有一定的社会交往水平.1.10具有一定的学习、记忆水平.2.非健康老人:主要指患有急、慢性疾病的老人,这类老人通常患有一种或多种急、慢性身心疾病,且这些疾病将随着增龄衰老而不断恶化,影响老人的生活状态.3.生活自理水平评估:3.1自理老人:这类老人是指通过直接观察或生活自理水平评估,属于生活自理能力正常,日常生活无需他人照顾的老人.3.2介助老人:相当于局部自理的老人,这类老人通过观察或生活自理水平评估, 属于生活自理水平轻度和〔或〕中度依赖,日常生活需要他人局部具体帮助或指导的老人.这类老人常借助扶手、拐杖、轮椅和升降设施等生活.3.3介护老人:相当于完全不能自理的老人,这类老人通过观察或生活自理水平评估,属于生活自理水平重度依赖,全部日常生活需要他人代为操持的老人.二、医养结合机构收治老人范围:1.神经系统〔如脑卒中、脑外伤后、颅内感染、神经元病等〕致残,大局部或完全丧失生活自理水平,病情稳定不需要抢救的老人患者.2.痴呆患者〔包含老年痴呆、血管性痴呆等〕伴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患者.3.植物状态老人患者.4.脑瘫患者.5.截瘫无手术指征的卧床老人患者.6.手术后病情稳定,但仍需住院护理的老人患者.7.各种老年病、慢性病等诊断明确,虽病情稳定,但大局部或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或是伴有压疮或气管切开者,需要住院护理的老人患者.8.临终关心老年患者,但凡现有医疗条件下所患疾病已没有被治愈的希望,且不断恶化,濒临死亡的各类疾病〔如恶性月中瘤等〕晚期老人患者.三、医养结合机构不可收治老人范围: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各类传染病.2.心脑血管性疾病急性期,如急性心肌梗死、脑出血、脑梗死等急性期老人患者.3.急性创伤老人患者.4.等待手术的老人患者.5.其他危重疾病需及时抢救的老人患者.6.严重的精神疾病没有被限制的老人患者.7.卫生行政部门等规定的其他情况.四、医养结合机构效劳平安治理:1.医养结合机效劳人员,包括医师、护士、养老护理员应取得相应资质,经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2.制定24小时昼夜巡查、交接班制度等老人医疗、护理、生活护理平安治理制度, 并落实执行有记录;制定老人患者个人信息和监控内容保密制度等相关制度;制定不得在医养结合机构内兜售保健食品、药品相关规定.3.进行老人平安风险评估:3.1老人患者入住养老机构前应结合老人患者日常生活活动、精神状态、感知觉与沟通、社会参与等方面进行老人效劳平安风险评估;3.2老人患者效劳平安风险评估至少应包括噎食、食品药品误食、压疮、烫伤、坠床、跌倒、他伤和自伤、走失、娱乐活动意外方面的风险;3.3每季度应至少进行1次阶段性评估,并保存评估记录.评估结果应告知老人患者家属和监护人;应根据老人患者平安风险评估结果进行效劳防护.3.4对于老人平安风险效劳评估风险高者,在老人床头贴平安警示标识.例如:防跌倒、防坠床、防噎食、防烫伤等.4.老人平安风险防护效劳治理:4.1防噎食:4.1.1应为有噎食风险的老人患者提供适合其身体状况的食物. 如:流食、软食等.4.1.2有噎食风险的老人患者进食时应在医务人员的视线范围内,或由医务人员帮助其进食.4.2防食品药品误食:4.2.1定期检查老人食品、药品,预防老人患者误食过期或变质的食品.4.2.2发现老人患者或老人亲属等相关人员带入不适合老人患者食用的食品,应及时与老人患者或老人监护人及亲属等相关人员沟通后处理.4.2.3老人用药由护士、护理员治理,准确核对发放药品,按时为老人服用.4.2.4发生误食情况时应及时通知医师、护士.4.3防压疮:4.3.1对入住老人进行压疮检查和风险评估:皮肤是否枯燥、颜色有无改变、有无破损,尿布、衣被等是否枯燥平整等.4.3.2预防压疮举措应包括:定时翻身等变换体位、清洁皮肤、器具保护、整理床铺并消除碎屑等举措,应对检查情况、具体预防举措实施进行记录.4.4防烫伤:4.4.1倾倒热水时应避开老人患者.4.4.2洗漱、沐浴前应调节好水温,盆浴时先放冷水再放热水.4.4.3应预防老人患者饮用、进食高温饮食.4.4.4应预防老人患者接触高温设施设备与物品, 应有防烫伤平安警示标识.例如: 开水锅炉、高温消毒餐具、加热后的器皿等.4.4.5使用取暖物时,温度不可过高,需用毛巾包裹取暖物后使用,应定时观察老人患者的皮肤.4.5防坠床:4.5.1对有坠床风险的老人患者进行重点观察与巡视.4.5.2应帮助有坠床风险的老人患者上下床.4.5.3老人患者睡眠时应拉好床护栏.4.5.4应检查床单元平安.4.6防跌倒:4.6.1老人患者居室、厕所、走廊、楼梯、电梯、室内活动场所应保持地面枯燥, 无障碍物.4.6.2对服用镇静、降压等药物老人患者,应观察老人患者服药后的反响,发现有跌倒风险时及时处理.4.6.3有跌倒风险的老人患者起床、行走、如厕等应配备助行器具,并应由医务人员协助.4.6.4地面保洁等清洁效劳实施前及过程中应放置平安标志.4.7防他伤和自伤:4.7.1发现老人患者有他伤和自伤风险时应进行干预及心理疏导,并告知老人家属及其监护人,增强防范他伤及自伤行为.4.7.2专人治理易燃易爆、有毒有害、锋利物品以及吸烟火种.4.7.3发生他伤和自伤情况时,应及时制止并视情况报警、呼叫医疗急救,同时报告院长,及时告知老人家属及其监护人.4.8防走失:4.8.1有走失风险的老人患者应重点进行观察、巡查,床头交接班核查.4.8.2有走失风险的老人患者外出应办理相关手续.4.9防娱乐活动意外:4.9.1娱乐活动场所应有护理人员看护,应随时观察娱乐活动中老人患者的身体和精神状态,发现意外情况及时处理并通知医护人员.4.9.2应对娱乐活动场所进行地面防滑、墙壁边角和家具防护处理.5老人患者平安风险效劳治理要求:5.1应急预案、应急流程制定、培训考核与演练:5.1.1制定噎食、压疮、坠床、烫伤、跌倒、走失、他伤和自伤、食品药品误食、娱乐活动意外突发事件防范和发生时的应急预案并进行培训考核,每年进行2次演练5.1.2制定突发事件报告程序.5.2老人患者平安风险效劳治理评价与改良:每月对老人患者平安风险效劳治理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发现平安隐患等问题,及时反响,提出改良举措,并落实改良举措后进行效果评价,到达持续改良.5.3平安教育:5.3.1医养结合机构制定平安教育年度方案.5.3.2医养结合机构医师、护士、护理员等工作人员上岗、转岗前应接受平安教育.5.3.3医养结合机构工作人员每半年应至少接受1次岗位平安、职业平安教育,考核合格率100%5.3.5对入住老人患者开展平安宣传教育.5.3.6对老人家属及其监护人、志愿者和从事维修、保养、装修等短期来院工作人员应接受养老机构用电、禁烟、火种使用、门禁使用、锋利物品治理等平安教育.。

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实施方案

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实施方案

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实施方案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老年人的健康问题也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

为了更好地满足老年人的健康需求,促进医疗与养老服务的融合,制定了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实施方案。

该方案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 增加医疗服务的供给,完善医疗体系。

建立老年人专科门诊,推广远程医疗服务,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

2. 建立老年人护理服务体系,提高护理服务质量。

加强老年人护理培训,推广护理服务标准化和规范化,增加护理服务供给。

3. 建立老年人照护服务体系,提升照护服务质量。

推广老年人照护服务标准化和规范化,增加照护服务供给,提高照护服务人员素质。

4. 加强老年人康复服务,提高康复效果。

建立老年人康复服务机构,推广康复服务标准化和规范化,提高康复服务人员素质。

5. 推广老年人健康教育,提高老年人健康素养。

开展老年人健康知识讲座、宣传活动等,提高老年人健康意识和健康行为。

通过以上的措施,旨在提高老年人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促进医疗与养老服务的融合,为老年人提供更加全面、优质、便捷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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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规范

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规范

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规范服务范围包括康复训练、康复理疗、康复护理等。

3.2.3心理关爱服务服务范围包括心理咨询、心理疏导、心理支持等。

3.2.4休闲娱乐服务服务范围包括文娱活动、体育锻炼、社交活动等。

3.2.5健康教育服务服务范围包括健康知识普及、健康饮食指导、健康生活方式建议等。

3.2.6健康管理服务服务范围包括健康档案管理、健康评估、健康监测等。

3.2.7疾病诊治服务服务范围包括常见病诊治、慢性病管理、急救处理等。

4基本要求4.1医疗机构4.1.1自建医疗机构应符合卫生部门相关准入标准,医疗机构内设医务室或护理站,医务室或护理站应有相应的医疗设备和药品,医务室或护理站应有专职医生或护士。

4.1.2养老机构与外部医疗机构合作提供医疗服务时,应与符合要求的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建立健全的服务管理机制。

4.2养老护理服务4.2.1生活照料服务应满足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老年人提供日常起居照料、卫生照料、助餐、助浴等服务。

4.2.2康复护理服务应根据老年人的身体状况和康复需求,提供康复训练、康复理疗、康复护理等服务。

4.2.3心理关爱服务应根据老年人的心理需求,提供心理咨询、心理疏导、心理支持等服务。

4.2.4休闲娱乐服务应满足老年人的文化娱乐需求,为老年人提供文娱活动、体育锻炼、社交活动等服务。

4.3服务流程4.3.1服务流程应根据老年人的需求和服务内容,制定相应的服务计划和服务方案,确保服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4.3.2服务流程应建立健全的服务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保证服务过程的规范化和信息化。

4.4服务管理4.4.1养老机构应建立健全的服务管理机制,明确服务的质量要求和责任分工,确保服务的规范化和有效性。

4.4.2养老机构应建立健全的服务监督和评估制度,定期对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和改进,提高服务质量和用户满意度。

5服务评估5.1服务评估应根据老年人的需求和服务内容,制定相应的评估指标和评估方法,对服务质量进行评估。

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中医健康养生服务规范

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中医健康养生服务规范

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中医健康养生服务规范为了提供高质量的中医健康养生服务,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需要制定相应的规范。

以下是一份关于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中医健康养生服务规范的建议,以确保服务的可持续发展和顾客的满意度。

一、服务宗旨1.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健康和安全,提供专业的中医健康养生服务。

2.以个体化的健康管理为核心,为老年人提供全面、个性化的中医健康养生方案。

3.结合现代技术手段,推广和应用中医药传统知识,提升老年人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二、基础设施1.中医健康养生服务区域应具备符合卫生标准的环境,配置专门的中医药工作人员和设备。

2.具备必要的中医药文献、药品和工具,以便开展中医健康养生服务。

三、人员要求1.中医药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中医药专业知识和技能,持有相关资格证书。

2.中医药工作人员要具备爱岗敬业的精神和职业道德,尊重老年人的隐私和个人选项,为其提供专业、温馨的服务。

四、中医健康养生服务内容1.健康评估:通过问诊、观察和体检等方式,了解老年人的身体状况和健康需求,制定个性化的中医健康养生方案。

2.中医养生指导:根据老年人的健康需求,提供中医养生方面的指导,包括饮食调理、膳食建议、运动锻炼等。

3.中医药治疗:对于老年人身体不适或慢性疾病,可以采用中医药治疗,如针灸、草药疗法等。

4.健康教育:通过讲座、小组讨论等方式,向老年人普及中医健康知识,提高其健康自我管理的能力。

5.健康监测:定期对老年人进行健康检查,包括测量血压、血糖、体重等,及时发现健康问题并进行干预。

五、服务流程1.预约服务:老年人需提前预约中医健康养生服务。

2.健康评估:通过详细的问诊和体检,了解老年人的健康状况和需求。

3.中医养生方案制定:根据健康评估结果,制定个性化的中医养生方案,并与老年人进行沟通和确认。

4.中医药治疗(如需要):针对老年人特定的健康需求,提供相应的中医药治疗。

5.中医养生指导:根据老年人的健康需求,提供相关的中医养生指导,包括饮食、运动、情绪调节等方面的建议。

医养结合型医院管理制度

医养结合型医院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医养结合工作的相关政策和要求,提高医院医养结合服务质量,保障老年人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医养结合型医疗服务,包括老年人健康管理、疾病诊治、康复护理、养老服务等。

第三条医养结合型医院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以人为本,关爱老年人身心健康,尊重老年人意愿。

(二)预防为主,治疗为辅,康复与养老相结合。

(三)优质服务,规范管理,持续改进。

二、组织架构第四条我院设立医养结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医养结合工作。

第五条医养结合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医养结合工作。

第六条医养结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以下部门:(一)健康管理部:负责老年人健康管理、预防保健等工作。

(二)疾病诊治部:负责老年人疾病诊治、康复护理等工作。

(三)养老服务部:负责老年人养老服务、生活照料等工作。

三、服务规范第七条医养结合型医院应设立老年人绿色通道,确保老年人就医便捷。

第八条医养结合型医院应配备专业医护人员,为老年人提供优质医疗服务。

第九条医养结合型医院应开展老年人健康管理,包括健康评估、健康教育、健康干预等。

第十条医养结合型医院应加强康复护理,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

第十一条医养结合型医院应提供养老服务,包括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

四、管理制度第十二条医养结合型医院应建立健全医疗、护理、养老等各项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医养结合型医院应严格执行医疗、护理、养老等各项操作规程。

第十四条医养结合型医院应加强医疗设备、药品、物资等管理,确保质量。

第十五条医养结合型医院应定期开展医疗、护理、养老等人员培训,提高服务质量。

五、监督检查第十六条医养结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医养结合型医院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医养结合型医院应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八条医养结合型医院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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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管理工作规范
一、项目目标
(一)为全国65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

(二)为全国65岁及以上失能老年人开展健康评估与健康服务,改善失能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二、项目对象和范围
(一)项目实施对象。

全国65岁及以上老年人。

(二)项目实施范围。

全国31个省(区、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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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内容
(一)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合历次老年人健康体检结果,每年对辖区内65岁及以上居家养老的老年人进行两次医养结合服务,内容包含血压测量、末梢血血糖检测、康复指导、护理技能指导、保健咨询、营养改善指导6个方面。

对高龄、失能、行动不便的老年人上门进行服务。

(二)为65岁以上失能老年人提供健康评估与健康服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老年人能力(具体包括日常生活活动能力、精神状态与社会参与能力、感知觉与沟通能力)和老年综合征罹患等维度,每年对辖区内提出申请的65岁及以上失能老年人上门进行健康评估,并对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及照护者年内提供
至少1次的健康服务工作,健康服务的具体内容包括康复护理指导、心理支持等。

同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开展健康评估与健康服务的失能老年人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做好数据信息的及时更新、上报等工作。

四、项目组织实施
(一)组织机制。

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项目管理规范,对全国的项目服务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同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对规范进行修订;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的项目管理和服务规范,并对本地区的项目服务实施情况进行管理;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完成项目工作任务,对其进行考核,并接受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考核。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承担服务任务的重要主体,对辖区内65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与失能老年人健康评估和健康服务,按照规定合理使用和管理经费,接受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考核。

(二)项目实施条件。

对老年人进行医养结合服务及对失能老年人进行健康评估与健康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应是专业医护人员。

(三)项目经费保障。

资金使用对象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含65岁及以上老年人医养结合服务经费、失能老年人上门评估与健康服务经费。

各地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加强资金监管,并落实督导、培训等工作经费,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
(四)信息化应用。

将65岁及以上老年人医养结合服务信
息纳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平台,进行信息化管理。

建立失能老年人健康评估与健康服务信息系统,录入失能老年人健康评估服务信息。

(五)其他要求。

1.要按照自愿的原则组织实施项目,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充分尊重老年人的自主意愿,并注重与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工作的衔接,避免服务项目的重复。

2.支持指导一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开设方便老年人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设置老年人就诊服务处,配置明显标识,配备专兼职人员进行引导服务,配备轮椅等必需的转运工具,为老年人就医提供便利服务。

3.要积极组织开展针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养结合与失能老年人健康评估服务人员及照护者的技能培训,不断提升基层医养结合与失能老年人健康评估服务人员及照护者的服务水平。

五、项目考核指标
(一)65岁及以上老年人医养结合服务率。

指标属性:数量指标。

*
指标定义:年内辖区内接受医养结合服务的65岁及以上老年人人数占辖区内老年人总数的比例。

测算公式:65岁及以上老年人医养结合服务率=年内辖区内65岁及以上老年人中接受两次医养结合服务的人数/辖区内65岁及以上老年人总数×100%。

(二)65岁以上失能老年人健康服务率。

指标属性:数量指标。

指标定义:年内辖区内接受健康服务的失能老年人人数占辖区内接受健康评估的65岁以上失能老年人总数的比例。

测算公式:失能老年人健康服务率=年内辖区内接受健康服务的失能老年人人数/辖区内接受健康评估的失能老年人人数×100%。

六、项目考核与评估
(一)考核对象。

省级、地市级考核的对象为辖区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县级考核的对象主要包括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二)考核内容。

1.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主要包括对项目的重视程度、组织协调力度、管理制度的制定与落实等。

2.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主要包括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补助资金拨付、工作经费安排等情况,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预算执行、财务管理等情况。

3.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主要包括2项指标的完成数量。

(三)考核办法。

考核一般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核查、问卷调查、电话调查、入户访谈等形式进行。

电话调查可委托第三方开展,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考核组同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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