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护行业发布标准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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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标准(代号解析)

行业标准(代号解析)

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下列标准属于强制性行业标准:(一)药品行业标准、兽药行业标准、农药行业标准、食品卫生行业标准;(二)工农业产品及产品生产、储运和使用中的安全、卫生行业标准;(三)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卫生行业标准;(四)重要的涉及技术衔接的技术术语、符号、代号(含代码)、文件格式和制图方法行业标准;(五)互换配合行业标准;(六)行业范围内需要控制的产品通用试验方法、检验方法和重要的工农业产品行业标准。

表格行业标准出版一览表序号标准类别标准代号批准发布部门标准组织制定部门出版单位1 安全生产AQ国家安全生产管理局煤炭工业出版社2 包装BB 国家发改委中国包装工业总公司中国标准出版社3 船舶CB国防科学工业委员会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中国船舶集团公司综合研究所4 测绘CH 国家测绘局国家测绘局中国测绘出版社5 城镇建设CJ 建设部建设部中国标准出版社6 新闻出版CY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印刷工业出版社7 档案DA 国家档案局国家档案局中国标准出版社(部分)8 地震DB 中国地震局中国地震局地震出版社9 电力DL 国家发改委国家发改委中国电力出版社10 地质矿产DZ 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部中国标准出版社11 核工业EJ国防科学工业委员会中国核工业总公司核工业标准化所12 纺织FZ 国家发改委中国纺织工业协会中国标准出版社13 公共安全GA 公安部公安部中国标准出版社14建工国标5万号以上GBJ 国防科工委15 供销GH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中国标准出版社16 国军标GJB17 广播电影电视GY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广电总局标准化规划研究院18 航空HB国防科学工业委员会中国航空工业总公司中国航空集团公司301所19 化工HG 国家发改委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化学工业出版社20 环境保护HJ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1 海关HS 海关总署海关总署海关总署出版社22 海洋HY 国家海洋局国家海洋局中国标准出版社23 机械JB 国家发改委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中国机械工业出版社24 建材JC 国家发改委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协会中国建材出版社25 建筑工业JG 建设部建设部中国标准出版社26 建工行标JGJ27 金融JR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金融出版社28 交通JT 交通部交通部人民交通出版社29 教育JY 教育部教育部语文出版社30 旅游LB 国家旅游局国家旅游局中国标准出版社31劳动和劳动安全LD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劳动保障出版社32 粮食LS 国家粮食局国家粮食局中国标准出版社33 林业LY 国家林业局国家林业局中国标准出版社34 民用航空MH中国民航管理总局中国民航管理总局中国民航出版社35 煤炭MT 国家发改委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煤炭工业出版社(部分)36 民政MZ 民政部民政部中国社会出版社37 农业NY 农业部农业部中国农业出版社38 轻工QB 国家发改委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国轻工出版社39 汽车QC 国家发改委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计划出版社40 航天QJ国防科学工业委员会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中国航天集团公司708所41 气象QX 中国气象局中国气象局中国标准出版社42 国内贸易SB 商务部商务部中国标准出版社43 水产SC 农业部农业部中国农业出版社44 石油化工SH 国家发改委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中国石化出版社45 电子SJ 信息产业部信息产业部人民邮电出版社46 水利SL 水利部水利部中国水利出版社47 商检SN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标准出版社48 石油天然气SY 国家发改委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石油工业出版社49海洋石油天然气SY(10000号以后)国家发改委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石油工业出版社50 铁道TB 铁道部铁道部铁道出版社51 土地管理TD 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部中国标准出版社52 铁道交通TJ 铁道部标准所53 体育TY 国家体育总局国家体育总局中国标准出版社54 物资管理WB 国家发改委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中国标准出版社55 文化WH 文化部文化部文化部印刷厂56 兵工民品WJ国防科学工业委员会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中国兵器标准化所57 外经贸WM外经贸部科技司58 卫生WS 卫生部卫生部中国标准出版社59 文物保护WW 国家文物局60 稀土XB国家发改委稀土办公室国家发改委会稀办公室中国标准出版社61 黑色冶金YB 国家发改委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冶金工业出版社62 烟草YC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标准出版社63 通信YD 信息产业部信息产业部人民邮电出版社64 有色冶金YS 国家发改委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中国标准出版社65 医药YY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标准出版社66 邮政YZ 国家邮政局国家邮政局人民邮电出版社67 中医药ZY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中医药出版社。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行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行业标准

ww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行业标准WW/T XXXXX—XXXX雕塑类文物元数据规范Descriptive Metadata for Sculptures(征求意见稿)(本稿完成日期:2017-03-20)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目次前言 (II)引言 (I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著录单位 (2)5 元数据的内容结构 (2)6 元数据的定义说明 (7)7 元素及其修饰词定义 (8)参考文献 (31)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文物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文物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89)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故宫博物馆。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金路、张丽芳、石秀敏、胡国强、张岩、王燕。

引言本标准的制定参考了《博物馆藏品信息指标体系规范(试行)》。

本标准参考国家科技支撑计划《文物数字化保护标准体系及关键标准研究与示范》项目课题二《文物数字化保护元数据标准研究》之子课题《文物数字化保护元数据总体框架与描述元数据研究》的研究成果《文物核心元数据标准》、CDWA(艺术品描述类目)。

本标准为雕塑类可移动文物描述性元数据的规范。

在雕塑元数据设计中,共设计了20个核心元素、2个雕塑类型核心元素,共22个元素,45个元素修饰词,8个编码体系修饰词,并对术语进行属性定义。

本标准规定了雕塑原物与雕塑数字资源的描述性专门元数据元素集,为文物收藏机构在制定雕塑类可移动文物元数据的元素、数据结构、格式及术语等方面提供参考与依据,以保证雕塑类可移动文物元数据的一致性和整体性,为行业间的数据共享、数据交互提供便利。

雕塑类文物元数据规范1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描述雕塑原物以及由原物复制转换而成的雕塑数字资源,也适用以雕塑原物为原型而制作的复制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文物保护行业发布标准一览表

文物保护行业发布标准一览表

9 10 11 12
古代壁画保护修复方案编制规范 古代壁画病害与图示 可移动文物修复室规范化建设与仪器装备基本要求 陶制文物彩绘保护修复技术要求
GB/T 30236-2013 GB/T 30237-2013 GB/T 30238-2013 GB/T 30239-2013
敦煌研究院 敦煌研究院 中国国家博物馆 秦始皇帝陵博物院
主要起草单位 敦煌研究院 敦煌研究院 秦始皇帝陵博物院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北京新文化运动纪念馆 中国文物信息咨询中心 河南博物院 敦煌研究院
发布时间 2008年 2008年 2009年 2009年 2010年 2010年 2013年 2013年
文物保护单位开放服务规范 文物运输包装规范 博物馆照明设计规范 博物馆讲解员资质划分 中国文化遗产标志 文来自展品标牌 古代壁画保护修复档案规范
WW/T 0008-2007 WW/T 0009-2007 WW/T 0010-2008 WW/T 0011-2008 WW/T 0012-2008 WW/T 0013-2008 WW/T 0014-2008 WW/T 0015-2008 WW/T 0016-2008 WW/T 0018-2008 WW/T 0019-2008 WW/T 0020-2008 WW/T 0021-2010 WW/T 0022-2010 WW/T 0023-2010
WW/T 0053-2014 WW/T 0054-2014 WW/T 0055-2014 WW/T 0056-2014 WW/T 0057-2014 WW/T 0058-2014 WW/T 0059-2014 WW/T 0060-2014 WW/T 0061-2014 WW/T 0062-2014
中国科学院上海硅酸盐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上海硅酸盐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上海硅酸盐研究所 秦始皇帝陵博物院 上海博物馆 中国国家博物馆 中国科技大学 荆州文物保护中心 敦煌研究院 陕西省文物保护研究院

文物保护行业标准管理办法(试行)

文物保护行业标准管理办法(试行)

文物保护行业标准管理办法(试行)国家文物局关于发布《文物保护行业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物博发[2004]48号 2004年9月3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局)、文管会:《文物保护行业标准管理办法(试行)》已于2004年8月11日经国家文物局第21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文物保护行业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文物保护行业标准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文物保护行业标准的制定(修订)、审批和发布工作。

第三条文物保护行业标准是指文物保护和博物馆行业范围内的技术标准、规范等。

文物保护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范围包括:(一)不可移动文物;(二)可移动文物;(三)文物调查与考古发掘;(四)博物馆;(五)文物保护、博物馆信息化及信息建设;(六)文物保护行业内的其他领域。

第四条文物保护行业标准应当与国家相关标准相符,当与国家标准不一致时,必须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和科学依据,并经国家标准审批部门批准。

第五条文物保护行业标准属于科技成果。

对文物保护行业标准中技术水平高,取得显著效益的,可以纳入科技奖励范围,予以奖励。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文物保护行业标准工作的组织管理,采取国家文物局、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标准编制单位三级管理的方式。

第七条国家文物局是文物保护行业标准的归口管理部门,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并制定在文物保护行业实施的具体办法;(二)制定文物保护行业的标准化工作规划、计划;(三)承担国家下达的草拟国家标准的任务,组织制定文物保护行业标准;(四)指导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业标准工作;(五)组织文物保护行业实施标准;(六)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七)管理文物保护行业的质量认证工作。

国家文物局行业标准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标准办)负责文物保护行业标准的日常管理工作。

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评估标准

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评估标准

附件1:
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评估标准
一、定量评估
二、定性评估
标准说明:
(一)历史文化街区必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公布。

(二)历史文化街区的核心保护范围是指在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时,确定的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之内划定的需要重点保护的区域。

(三)历史建筑是经城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的具有一定保护价值,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筑物。

历史建筑以院落为单位计算数量。

(四)不得拆除建筑是指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和在历史文化街区内,能够反映或衬托街区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采用地方材料、地方工艺建设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不包括仿古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五)附表中的“2-2历史文化街区的完整性”是评估城市中全部历史文化街区的总体情况。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GB50357-2005)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GB50357-2005)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GB50357-2005)1总则为确保我国历史文化遗产得到切实的保护,使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规划及其实施管理工作科学、合理、有效进行,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和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

l.0.3保护规划必须遵循下列原则:l保护历史真实载体的原则:2保护历史环境的原则;3合理利用、永续利用的原则。

保护规划应全面和深入调查历史文化遗产的历史及现状,分析研究文化内涵、价值和特色,确定保护的总体目标和原则。

保护规划应在有效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基础上,改善城市环境,适应现代生活的物质和精神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保护规划应研究确定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措施与利用途径,充分体现历史文化遗产的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并应对历史文化遗产利用的方式和强度提出要求。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应成为城市经济与社会发展政策的组成部分。

城市用地布局的调整、发展用地的选择、道路与工程管网的选线以及其他大型工程设施的选址应有利于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

对确有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未列人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古迹和未列入历史文化街区的历史地段,保护规划应提出申报建议。

非历史文化名城的历史城区、历史地段、文物古迹的保护规划以及历史文化村、镇的保护规划可依照本规范执行。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除应遵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2.0.1历史文化名城 historic city经国务院批准公布的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并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者革命纪念意义的城市。

历史城区 historic urban area城镇中能体现其历史发展过程或某一发展时期风貌的地区。

涵盖一般通称的古城区和旧城区。

本规范特指历史城区中历史范围清楚、格局和风貌保存较为完整的需要保护控制的地区。

历史地段 historic area保留遗存较为丰富,能够比较完整、真实地反映一定历史时期传统风貌或民族、地方特色,存有较多文物古迹、近现代史迹和历史建筑,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地区。

国家文物局关于发布《全国文物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的通知-

国家文物局关于发布《全国文物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的通知-

国家文物局关于发布《全国文物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的通知正文:----------------------------------------------------------------------------------------------------------------------------------------------------国家文物局关于发布《全国文物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文化局)、文管会,各有关单位:为规范开展文物保护领域的标准化工作,推进全国文物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管理和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全国文物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现予发布实施。

国家文物局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三日全国文物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为开展文物保护标准化工作,发挥文物、博物馆行业及相关领域专家在文物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中的作用,特设立“全国文物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文标委”)。

第三条文标委的宗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文物、博物馆行业自主创新,规范文物保护与管理工作,推动文物保护科学技术的进步。

第四条文标委是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领导的全国性标准化技术组织,从事全国性文物保护标准化工作。

专业范围是:负责不可移动文物、可移动文物、文物调查与考古发掘、博物馆、文物保护,以及文物、博物馆信息化领域的标准制修订工作。

第五条文标委由国家文物局归口管理并给予业务指导。

第六条文标委的国家顺序编号为:SAC/TC289英文名称为:National Technical Committee 289 on Cultural Heritage of Standardiz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第二章职能与任务第七条文标委的主要职能和任务是:(一)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家文物局提出文物保护标准化工作的政策和技术措施的建议;(二)按照国家制修订标准、采用标准的原则和要求,组织制定文物保护标准体系,审议文物保护标准化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三)提出制修订、复审文物保护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项目建议;(四)根据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家文物局批准的计划,组织开展文物保护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及复审工作;(五)组织开展文物保护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草案的审定工作,并与社会各相关单位协调,对标准中的技术内容、采用国际标准的情况等作出审查结论,提出拟发布为强制性或推荐性标准的建议;(六)根据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作好文物保护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通报和咨询工作;(七)受国家文物局委托,组织开展文物保护领域安全质量认证制度的研究,推荐文物保护领域的安全质量资格认证单位;(八)组织收集和分析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发展动态,以及翻译、出版、研究国外相关的标准和理论著作;(九)代表文物、博物馆行业参与国际性的标准化活动,积极推荐我国标准成为国际标准;(十)组织开展文物保护标准的宣传、贯彻、推广、应用及专业人员培训,并负责标准的解释工作;(十一)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家文物局提出行业标准化成果奖励项目的建议;(十二)承担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家文物局委托开展的其它工作。

博物馆文保标准讲解修改版

博物馆文保标准讲解修改版

8.4臧/展品卸运交接区的防护: 臧/展品卸运交接区: 设置为禁区; 宜设置周界入侵探测装置; 应设置视频安防监控装置,应能清晰、完整 地监控臧/展品装卸、交接的过程。
应设置有线紧急报警、有线对讲装置、声音 复核装置。
8.5臧/展品运输通道的防护: 宜根据博物馆建筑结构,结合臧品库房、臧/ 展品卸运交接区,陈列展览区的分布情况, 设置臧/展品运输通道。 应设置视频监控装置,对臧/展品运输过程进 行全程监控 注:如停电、改变路线等
7.4出入口控制系统要求
7.4出入口控制系统要求 出入口控制系统的设置应满足紧急情况下人 员的疏散要求。出入口控制执行机构应急 开启后,监控中心应能实时显示响应的状 态。 使用系统设置的胁迫码通过时,监控中心应 能即时接受到胁迫报警信号;重要区域/部 位的出入口控制系统宜设置人体生物特征 识别装置,宜具有双向验证、防反传、防 尾随功能。
宜选用在线式巡查系统,在规定的时间内未 收到巡查信息时,系统应能发出报警信号, 并联动相应区域视频安防监控、声音复核 装置进行复核。
可独立设置、也可与出入口控制系统联合设 置。
采用离线式电子巡查系统时,巡查人员应随 时保持与监控中心联络。
7.8防爆安全检查系统要求
7.8防爆安全检查系统要求 根据安全保卫工作的要求,结合建筑物特点 和出入口管理的需要,可适当设置。 对规定的违禁物品(爆炸物、武器、管制刀 具、易燃易爆品等)进行实时、有效的探 测、显示、记录和报警。 探测不应对人体和物体产生伤害和爆炸物起 爆。 应配置对检出的可疑物品进行相应处置的器 材。
7.6专用通讯系统要求
7.6专用通讯系统要求(有线或无线)
有线:主机应具有对分级的故障检测、循环 拾音收听、广播等功能; 可同时显示多路分级的呼叫,并保持记忆; 主、分机应能双向通话; 线芯面积≥0.5mm2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全国博物馆评估办法(试行)》、《博物馆评估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全国博物馆评估办法(试行)》、《博物馆评估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全国博物馆评估办法(试行)》、《博物馆评估暂行标准》和《博物馆评估申请书》的通知【法规类别】文物博物馆【发文字号】文物博发[2008]6号【修改依据】全国博物馆评估办法(2012修订)【失效依据】国家文物局关于废止12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部门】国家文物局【发布日期】2008.02.05【实施日期】2008.02.05【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全国博物馆评估办法(试行)》、《博物馆评估暂行标准》和《博物馆评估申请书》的通知(文物博发〔2008〕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文化局)、文管会: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充分发挥博物馆传播先进文化的重要作用,加强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范博物馆行业管理,建立以展示教育、开发服务为核心的质量评价体系,促进博物馆事业全面发展,我局研究制定了《全国博物馆评估办法(试行)》、《博物馆评估暂行标准》和《博物馆评估申请书》。

现印发各地,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全国博物馆评估办法(试行)2.博物馆评估暂行标准(附评分细则表)3.一级博物馆评估申请书4.二、三级博物馆评估复核申请书国家文物局二○○八年二月五日附件1全国博物馆评估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博物馆行业管理,充分发挥博物馆的社会服务功能,促进博物馆事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管理办法》(文化部第35号令),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登记、注册、接受年检的,具有文物和标本的收藏保管、科学研究、陈列展览功能,并对社会开放(正常运行、开放三年以上)的各类博物馆,均可申请参加博物馆评估。

第三条博物馆评估工作由国家文物局组织开展,遵循自愿申报、行业评估、动态管理、分级指导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自评、申报、评定、公布的程序进行。

凡经评估认定的博物馆,国家文物局将在各项业务活动和国内外交流、人员培训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文物保护工程等级分级表

文物保护工程等级分级表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等级分级表工程级别 工程主要内容
一 级
1、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国家文物局指定的重要文物的修缮工程、迁移工程、重建工程
二 级 1、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养维护工程、抢险加固工程。

2、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工程、迁移工程、重建工程。

3、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未被列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迁移工程、重建工程。

三 级 1、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养维护工程、抢险加固工程。

2、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未被列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修缮工程。

四 级 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未被列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保养维护工程、抢险加固工程。

注:本分级表不含壁画、石窟寺和石刻保护等有特殊技术要求的工程。

国家文物局关于发布《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国家文物局关于发布《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国家文物局关于发布《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正文:---------------------------------------------------------------------------------------------------------------------------------------------------- 国家文物局关于发布《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局、文管会):《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工作规范(试行)》及与之配套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著录说明》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卷盒、卷内表格、专用纸规范》已经国家文物局第33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附件:1、《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工作规范(试行)》2、《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著录说明》3、《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卷盒、卷内表格、专用纸规范》2003年11月24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工作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以下简称:记录档案)的编制和管理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标志说明、记录档案和保管机构工作规范》等法规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记录档案包括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本身的记录和有关文献。

内容分为科学技术资料和行政管理文件。

形式有文字、图纸、照片、拓片、摹本、电子文件等。

第三条记录档案必须科学、准确、翔实。

记录档案分为主卷、副卷、备考卷。

主卷以保护管理工作记录和科学资料为主。

副卷收载有关行政管理文件及日常工作情况。

备考卷收载与本处文物保护单位有关、可供参考的论著及资料。

第二章主卷第四条主卷包括:文字、图纸、照片、拓片及摹本、保护规划及保护工程方案、文物调查及考古发掘资料、文物保护工程及防治监测、文物展示、电子文件、续补等十种案卷。

GA27-2002《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

GA27-2002《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

GA27-2002《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 27-2002代替GA 27- 1992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Regulation on level of risk and security protection forcuIturalmuseumsseries2002一03一25发布2002一06一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GA 27-2002本标准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本标准是GA 27-1992《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的修订版本标准与27-1992相比,主要修改内容如下:1、增加了新的名词术语,如:单位风险、部位风险、目标风险、单位防护、目标防护、入侵延迟、处警响应时间等;2、规定了实体防护装置防破坏能力的要求;3、规定了保卫人到达现场的要求;4、对原标准的章节和内容重新做了调整:增加了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对原标准3、4、5章)的内容进行了充实和补充。

将原标准的第6章“组织措施”和第7 章“认定、审批与验收”合并为一章:“管理要求”。

本标准由国家文物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联合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国家文物局、公安部三局、公安部一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郝文起、刘起富、杜绍熔、顾岩、刘希清、杨志蓬、刘铭威。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文物系统博物馆及其藏品、藏品部位风险等级的划分、防护级别的确定、安全方法系统技术要求和管理要求。

本标准试用于博物系统博物馆,也适用于考古所、文物管理所、文物商店、各级文物保护单位。

非文物系统博物馆可参照使用。

2、规范性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文化行业文物保护标准

文化行业文物保护标准

文化行业文物保护标准一、引言文物是一个国家历史、文化和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独特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

为保护和传承文化遗产,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关的文物保护标准。

本文主要介绍了文化行业中的文物保护标准,旨在强调文物保护的重要性和规范。

二、文物保护的意义文物保护是重要的国家使命,也是对历史、文化传统的尊重和珍视的表现。

文物保护旨在保存和传承珍贵的历史遗迹、文化遗产,使人们能够了解和欣赏不同历史时期的艺术、思想和创造力。

同时,文物保护也有助于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推动旅游业的繁荣,并提升国家的声誉和文化软实力。

三、文物保护的原则1. 科学性原则文物保护应遵循科学的原则和方法,包括文物保护科学和文物修复科学。

科学的保护方法包括合理的环境调控、适当的保管和使用措施,以及正确的修复和保护技术。

2. 全面性原则文物保护应全面考虑文物的历史、文化、艺术和社会价值,确保文物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原汁原味。

保护过程中需要综合考虑不同方面的利益和需求,使文物保护与社会发展相协调。

3. 可持续发展原则文物保护应具有可持续性,即保护行为不应损害未来世代对文物的享有权利。

通过科学的保护手段和规划,确保文物得到长期的保护和传承。

四、文物保护的目标1. 保护文物的完整性和真实性文物保护的首要目标是保护文物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通过科学的修复和保护手段,保持文物的原始状态,展现文物的历史价值和表达方式。

2. 传承文物的历史和文化价值文物保护的另一个重要目标是传承文物的历史和文化价值。

通过展览和教育,让更多的人了解、学习和继承文物所代表的文化传统,加深对历史的认识和感悟。

3. 提升文物的社会价值和利用效益文物保护旨在提升文物的社会价值和利用效益,推动文物产业的发展。

通过合理的开放和利用措施,广泛吸引公众和游客,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

五、文物保护的措施1. 加强文物保护立法各国应加强对文物保护的立法工作,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明确文物保护的基本原则和政策,明确文物保护的责任和权益。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GB50357-2005)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GB50357-2005)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
(GB50357- 2005)
1总 则
1.0.1 为确保我国历史文化遗产得到切实的保护,使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规划及其实施管理 工作科学、合理、有效进行,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和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 l.0.3 保护规划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2术 语
2.0.1 历史文化名城 historic city 经国务院批准公布的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并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者革命纪念意义的城
市。 2.0.2 历史城区 historic urban area
城镇中能体现其历史发展过程或某一发展时期风貌的地区。涵盖一般通称的古城区和旧 城区。本规范特指历史城区中历史范围清楚、格局和风貌保存较为完整的需要保护控制的地 区。 2.0.3 历史地段 historic area
4 历史文化街区
4.1 一般规定
4. 1. 1 历史文化街区应具备以下条件: 1 有比较完整的历史风貌; 2 构成历史风貌的历史建筑和历史环境要素基本上是历史存留的原物; 3 历史文化街区用地面积不小于 1hm2; 4 历史文化街区内文物古迹和历史建筑的用地面积宜达到保护区内建筑总用地的
上。
60%以
l 保护历史真实载体的原则: 2 保护历史环境的原则; 3 合理利用、永续利用的原则。 1.0.4 保护规划应全面和深入调查历史文化遗产的历史及现状,分析研究文化内涵、价值和 特色,确定保护的总体目标和原则。 1.0.5 保护规划应在有效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基础上,改善城市环境,适应现代生活的物质 和精神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1.0.6 保护规划应研究确定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措施与利用途径,充分体现历史文化遗产的 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并应对历史文化遗产利用的方式和强度提出要求。 1.0.7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应成为城市经济与 社会发展政策的组成部分。城市用地布局的调整、发展用地的选择、道路与工程管网的选线 以及其他大型工程设施的选址应有利于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 1.0.8 对确有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未列人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古迹和未列入历史文化街 区的历史地段,保护规划应提出申报建议。 1.0.9 非历史文化名城的历史城区、历史地段、文物古迹的保护规划以及历史文化村、镇的 保护规划可依照本规范执行。 1.0.10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除应遵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 规定。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GB50357-2005)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GB50357-2005)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GB50357-2005)1总则1.0.1为确保我国历史文化遗产得到切实的保护,使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规划及其实施管理工作科学、合理、有效进行,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和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

l.0.3保护规划必须遵循下列原则:l保护历史真实载体的原则:2保护历史环境的原则;3合理利用、永续利用的原则。

1.0.4保护规划应全面和深入调查历史文化遗产的历史及现状,分析研究文化内涵、价值和特色,确定保护的总体目标和原则。

1.0.5保护规划应在有效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基础上,改善城市环境,适应现代生活的物质和精神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1.0.6保护规划应研究确定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措施与利用途径,充分体现历史文化遗产的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并应对历史文化遗产利用的方式和强度提出要求。

1.0.7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应成为城市经济与社会发展政策的组成部分。

城市用地布局的调整、发展用地的选择、道路与工程管网的选线以及其他大型工程设施的选址应有利于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

1.0.8对确有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未列人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古迹和未列入历史文化街区的历史地段,保护规划应提出申报建议。

1.0.9非历史文化名城的历史城区、历史地段、文物古迹的保护规划以及历史文化村、镇的保护规划可依照本规范执行。

1.0.10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除应遵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2.0.1历史文化名城 historic city经国务院批准公布的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并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者革命纪念意义的城市。

2.0.2 历史城区 historic urban area城镇中能体现其历史发展过程或某一发展时期风貌的地区。

涵盖一般通称的古城区和旧城区。

本规范特指历史城区中历史范围清楚、格局和风貌保存较为完整的需要保护控制的地区。

文物保护装备标准汇编

文物保护装备标准汇编

文物保护装备标准汇编
本汇编收录了中国文物保护装备的相关标准,旨在为文物保护工作提供指导和参考。

汇编共包括以下内容:
1. 文物保护装备的基本要求标准:包括文物保护装备的材料、
结构、安全性、稳定性等基本要求。

2. 文物防护标准:包括文物防护柜、文物防盗设备、文物防火
设备等防护标准。

3. 文物运输标准:包括文物运输包装、文物运输车辆、文物运
输保护等运输标准。

4. 文物展示标准:包括文物展厅、文物展柜、文物展览灯光等
展示标准。

5. 文物修复标准:包括文物修复材料、文物修复工艺、文物修
复保护等修复标准。

6. 文物数字化保护标准:包括文物数字化拍摄、文物数字化存储、文物数字化展示等数字化保护标准。

本汇编的收录标准是在国内文物保护装备领域具有代表性和权
威性的标准,对于提高我国文物保护装备的质量和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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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行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行业标准

WW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行业标准WW/T XXXXX—XXXX文物数字化保护核心元数据Core Element Set for Cultural Heritage(征求意见稿)(本稿完成日期:2017-03-10)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元素集说明 (2)5 核心元素表 (3)6 元素及其修饰词定义 (6)6.1 文物类型 (7)6.2 名称 (7)6.3 文物识别号 (8)6.4 所在位置 (9)6.5 创作 (10)6.6 材质 (12)6.7 工艺技法 (12)6.8 计量 (12)6.9 描述 (14)6.10 题识/标记 (14)6.11 主题 (14)6.12 考古发掘 (15)6.13 级别 (16)6.14 现状 (16)6.15 来源 (17)6.16 权限 (18)6.17 展览/借展史 (18)6.18 数字对象 (20)6.19 相关文物 (22)6.20 相关知识 (23)参考文献 (25)前言本标准参考国际文物通用元数据标准以及国内文物普查系列标准及规范制定。

本标准为文物数字化保护行业推荐性标准。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文物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文物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89)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北京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肖珑,张俊娥,王亚林,冯英,张岩,王燕。

本标准是首次发布。

文物数字化保护核心元数据1 范围本标准是对文物数字化保护中不同类型文物资源基本特征进行描述的元数据标准,是根据文物资源的共同特点确定的元数据集合。

本标准仅定义文物元数据的核心元素集,作为各领域元数据互操作的一个基础元素集,适用于各类文物信息资源的基本特征描述。

在基于特定需求的具体项目或应用中可以增加额外的限制、规则和解释。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国家文物局关于发布《馆藏文物保存环境监测-监测终端-紫外线》等17项文物保护行业标准的通知

国家文物局关于发布《馆藏文物保存环境监测-监测终端-紫外线》等17项文物保护行业标准的通知

国家文物局关于发布《馆藏文物保存环境监测-监测终端-紫外线》等17项文物保护行业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文物局
•【公布日期】2021.06.02
•【文号】文物博发〔2021〕19号
•【施行日期】2021.06.02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正文
国家文物局关于发布《馆藏文物保存环境监测监测终端紫外线》等17项文物保护行业标准的通知
文物博发〔2021〕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各计划单列市文物局,各直属单位,各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现将《馆藏文物保存环境监测监测终端紫外线》等17项文物保护行业标准(清单见附件)发布,自2021年6月2日起施行。

相关标准文本可在我局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中的“行业标准”专栏中查询和下载。

特此通知。

附件:17项文物保护行业标准清单
国家文物局
2021年6月2日附件
17项文物保护行业标准清单。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标志说明、记录档案和保管机构工作规范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标志说明、记录档案和保管机构工作规范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标志说明、记录档案和保管机构工作标准〔试行〕发文单位:国家文物局发布日期:1991-3-25执行日期:1991-3-25生效日期:1900-1-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制定本工作标准。

第二条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和分别设置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管理等,是国家依法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实施保护管理的基本措施和保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划定保护范围第三条保护范围是对文物保护单位本体及周围一定范围实施重点保护的区域。

在保护范围内不得在地面、地下及空中从事危害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的活动。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占地面积较大或情况复杂的,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保护范围内划分重点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

第四条保护范围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类别、规模、内容及周围环境的历史与现实情况合理划定。

确定保护范围的原则是保证以下文物的完整性,并在文物保护单位本体之外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一〕革命遗址、纪念建筑物、古建筑、石窟寺等的单体、群体及附属建筑。

〔二〕古遗址的文化堆积和相关遗迹现象。

〔三〕古墓葬封土或已探明的墓葬、墓群及陵园或其他地面建筑等。

〔四〕石刻、碑碣及其他文物的单体、群体和相关遗迹。

第五条根据文物保护的实际需要划定建设控制地带。

建设控制地带是指保护范围外需要保护环境风貌及对建设项目加以限制的区域。

建设控制地带根据保护对象的格局、安全、环境和景观的需要合理划定。

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安排直接或间接从空中或地下对文物构成危害和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环境风貌的建设项目。

在这一地带内修建新建筑物或构筑物时,其形式、高度、体量、色调等应与文物保护单位的气氛相协调。

第三章树立标志说明牌第六条标志须标示该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名称、公布机关、公布日期、树标机关以及树立日期等。

树标机关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国家文物局关于《古建筑保护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等14项文物保护行业技术标准备案的函

国家文物局关于《古建筑保护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等14项文物保护行业技术标准备案的函

国家文物局关于《古建筑保护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等14项文物保护行业技术标准备案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文物局
•【公布日期】2012.08.03
•【文号】文物博函[2012]1701号
•【施行日期】2012.08.03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化,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正文
国家文物局关于《古建筑保护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等14项文
物保护行业技术标准备案的函
(文物博函〔2012〕1701号)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古建筑保护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等14项文物保护行业技术标准已通过我局审核,同意发布实施。

现报上,请予备案。

附件: 14项文物保护行业技术标准一览表
国家文物局
二〇一二年八月三日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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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 2014年 2014年 2014年 2014年 2014年 2014年 2014年 2014年 2014年
浙江省古建筑设计研究院 南京博物院 南京博物院 南京博物院 陕西省文物保护研究院 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 陕西省文物保护研究院 敦煌研究院 敦煌研究院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 河南省古代建筑保护研究所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 吉林大学 陕西省文物保护研究院 敦煌研究院
2010年 2010年 2010年 2010年 2010年 2010年 2010年 2010年 2010年 2010年 2012年 2012年 2012年 2012年 2012年
10 11 12
古代壁画保护修复方案编制规范 古代壁画病害与图示 可移动文物修复室规范化建设与仪器装备基本要求 陶制文物彩绘保护修复技术要求
GB/T 30236-2013 GB/T 30237-2013 GB/T 30238-2013 GB/T 30239-2013
敦煌研究院 敦煌研究院 中国国家博物馆 秦始皇帝陵博物院
WW/T 0053-2014 WW/T 0054-2014 WW/T 0055-2014 WW/T 0056-2014 WW/T 0057-2014 WW/T 0058-2014 WW/T 0059-2014 WW/T 0060-2014 WW/T 0061-2014 WW/T 0062-2014
中国科学院上海硅酸盐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上海硅酸盐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上海硅酸盐研究所 秦始皇帝陵博物院 上海博物馆 中国国家博物馆 中国科技大学 荆州文物保护中心 敦煌研究院 陕西省文物保护研究院
2013年 2013年 2013年 2013年
行业标准(已发布62项)
序号 1 2 3 4 5 6 7 古代壁画病害与图示 石质文物病害分类与图示 馆藏出土竹木漆器类文物病害分类与图示 馆藏青铜器病害与图示 馆藏铁质文物病害与图示 古代壁画现状调查规范 石质文物保护修复方案编写规范 标准名称 标准编号 WW/T 0001-2007 WW/T 0002-2007 WW/T 0003-2007 WW/T 0004-2007 WW/T 0005-2007 WW/T 0006-2007 WW/T 0007-2007 主要起草单位 敦煌研究院 陕西省文物保护研究院 荆州文物保护中心 中国国家博物馆 中国国家博物馆 敦煌研究院 陕西省文物保护研究院 发布时间 2007年 2007年 2007年 2007年 2007年 2007年 2007年
WW/T 0024-2010 WW/T 0025-2010 WW/T 0026-2010 WW/T 0027-2010 WW/T 0028-2010 WW/T 0029-2010 WW/T 0030-2010 WW/T 0031-2010 WW/T 0032-2010 WW/T 0033-2010 WW/T 0034-2012 WW/T 0035-2012 WW/T 0036-2012 WW/T 0037-2012 WW/T 0038-201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古代陶器科技信息提取规范 方法与原则 古代陶器科技信息提取规范 化学组成分析方法 古代陶器科技信息提取规范 形貌结构分析方法 可移动文物病害评估技术规程 陶质文物 可移动文物病害评估技术规程 瓷器类文物 可移动文物病害评估技术规程 金属类文物 可移动文物病害评估技术规程 丝织品类文物 可移动文物病害评估技术规程 竹木漆器类文物 可移动文物病害评估技术规程 馆藏壁画类文物 可移动文物病害评估技术规程 石质文物
敦煌研究院 敦煌研究院 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 北京大学 北京大学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 上海博物馆 上海博物馆 秦始皇帝陵博物院、 首都博物馆 上海市房地产科学研究院 故宫博物院 故宫博物院 故宫博物院 故宫博物院
2012年 2012年 2012年 2012年 2012年 2012年 2012年 2012年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2014年 2014年 2014年 2014年
文物保护行业发布标准一览表
(共74项:国家标准12项,行业标准62项)
国家标准(已发布12项)
序号 1 2 3 4 5 6 7 8 文物保护单位标志
标准名称
标准编号 GB/T 22527-2008 GB/T 22528-2008 GB/T 23862-2009 GB/T 23863-2009 GB/T 25600-2010 GB/T 25601-2010 GB/T 30234-2013 GB/T 30235-2013
WW/T 0039-2012 WW/T 0040-2012 WW/T 0041-2012 WW/T 0042-2012 WW/T 0043-2012 WW/T 0044-2012 WW/T 0045-2012 WW/T 0046-2012 WW/T 0047-2012 WW/T 0017-2013 WW/T 0048-2014 WW/T 0049-2014 WW/T 0050-2014 WW/T 0051-2014 WW/T 0052-2014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文物保护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馆藏纸质文物保护修复方案编写规范 馆藏纸质文物病害分类与图示 馆藏纸质文物保护修复档案记录规范 砂岩质文物防风化材料保护效果评估方法 长城资源要素分类、代码与图式 古代建筑彩画病害与图示 古代壁画脱盐技术规范 古代壁画地仗层可溶盐分析的取样与测定 田野考古出土动物标本采集及实验室操作规范 古建筑保护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田野考古制图 田野考古出土人类遗骸DNA获取技术规范 古建筑彩画保护修复技术要求 干燥类土遗址保护加固工程设计规范
荆州文物保护中心 中国国家博物馆 中国国家博物馆 荆州文物保护中心 陕西省文物保护研究院 中国丝绸博物馆 中国丝绸博物馆 中国丝绸博物馆 上海博物馆 秦始皇帝陵博物院 秦始皇帝陵博物院 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 秦始皇帝陵博物院 秦始皇帝陵博物院 秦始皇帝陵博物院
2007年 2007年 2008年 2008年 2008年 2008年 2008年 2008年 2008年 2008年 2008年 2008年 2010年 2010年 2010年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土遗址保护试验技术规范 土遗址保护工程勘察规范 室外铁质文物封护工艺规范 碳十四年代测定考古样品采集规范 碳十四年代测定骨质样品的处理方法 田野考古植物遗存浮选采集及实验室操作规范 碳氮同位素食性分析 骨质样品采集及实验室操作规范 馆藏文物保存环境检测 气体扩散采样测定方法 甲酸和乙 酸的测定 馆藏文物保存环境检测 气体扩散采样测定方法 氨的测定 馆藏文物登录规范 近现代历史建筑结构安全性评估导则 文物建筑维修基本材料 青砖 文物建筑维修基本材料 青瓦 文物建筑维修基本材料 木材 文物建筑维修基本材料 石材
主要起草单位 敦煌研究院 敦煌研究院 秦始皇帝陵博物院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北京新文化运动纪念馆 中国文物信息咨询中心 河南博物院 敦煌研究院
发布时间 2008年 2008年 2009年 2009年 2010年 2010年 2013年 2013年
文物保护单位开放服务规范 文物运输包装规范 博物馆照明设计规范 博物馆讲解员资质划分 中国文化遗产标志 文物展品标牌 古代壁画保护修复档案规范
WW/T 0008-2007 WW/T 0009-2007 WW/T 0010-2008 WW/T 0011-2008 WW/T 0012-2008 WW/T 0013-2008 WW/T 0014-2008 WW/T 0015-2008 WW/T 0016-2008 WW/T 0018-2008 WW/T 0019-2008 WW/T 0020-2008 WW/T 0021-2010 WW/T 0022-2010 WW/T 0023-2010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馆藏出土竹木漆器类文物保护修复方案编写规范 馆藏金属文物保护修复方案编写规范 馆藏金属文物保护修复档案记录规范 馆藏出土竹木漆器类文物保护修复档案记录规范 石质文物保护修复档案记录规范 馆藏丝织品病害与图示 馆藏丝织品保护修复方案编写规范 馆藏丝织品保护修复档案记录规范 馆藏文物保存环境质量检测技术规范 馆藏文物出入库规范 馆藏文物展览点交规范 文物藏品档案规范 陶质彩绘文物病害与图示 陶质彩绘文物保护修复方案编写规范 陶质彩绘文物保护修复档案记录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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