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业务处理手续
银行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业务管理办法银行支票影像交换系统是一种新型的支票结算方式,它通过数字化技术将纸质支票影像化,实现交换和结算。
为了规范和促进该系统的发展,制定了银行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业务管理办法。
该办法涉及以下方面:一、系统机构1.国家金融机构负责该系统的监管和管理工作。
2.参与该系统的银行必须经过资质审核并签署协议。
当然,如果有其他的合法金融机构也可以参与该系统。
3.系统运行和维护由一家专门的运营公司负责。
二、结算规则1.支票的交换和结算必须基于数字化的银行电子结算平台完成。
2.银行在支票交换和结算过程中应该遵循实名制原则,确保交易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3.被退票的支票必须在银行电子结算平台上及时处理,并重新录入系统。
三、业务流程1.银行必须按照客户的要求提供支票影像,甚至可以将支票影像提供给其他银行。
这样的话,客户可以通过这些银行间接地实现支票的交换。
2.对于客户提交的支票影像,银行必须根据影像质量进行核验。
如果影像质量不合法,银行可以拒绝处理。
如果影像合法,银行可以根据支票影像进行处理,比如扫描、录入、取款等。
四、安全保障1.银行必须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影像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银行应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如保障系统的稳定性,防范黑客攻击等。
3.银行应确保电子账户的安全,比如加强用户认证、设置密码等。
总而言之,银行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业务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银行支票交换和结算的新型方式,从而保障交易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对于银行和银行的客户来说,了解该办法规定的内容不仅有助于提高交易的效率和便捷性,也能够更好地保护客户的利益。
1 / 1。
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业务处理办法(银办发[2006]255号附件1)
附件1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以下简称影像交换系统)的业务处理,保障支票全国通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依《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影像交换系统是指运用影像技术将实物支票转换为支票影像信息,通过计算机及网络将支票影像信息传递至出票人开户银行提示付款的业务处理系统。
本办法所称支票影像信息包括支票影像及其电子清算信息。
第三条经中国人民银行审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过影像交换系统处理支票业务的系统参与者和系统运行者适用本办法。
系统参与者包括办理支票结算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票据交换所。
第四条通过影像交换系统处理的支票影像信息具有与原实物支票同等的支付效力,出票人开户银行收到影像交换系统提交的支票影像信息,应视同实物支票提示付款。
第五条通过影像交换系统处理支票业务分为支票影像信息传输和支票业务回执处理两个阶段。
—4—本办法所称支票业务回执是指出票人开户银行通过小额支付系统返还给持票人开户银行,对支票影像信息提示付款表明同意付款或拒绝付款的确认结果。
第六条支票影像业务处理遵循“先付后收、收妥抵用、全额清算、银行不垫款”的原则。
第七条影像交换系统处理的支票业务分为区域业务和全国业务。
区域业务是指支票的提出行和提入行均属同一分中心、并由分中心转发的业务;全国业务是指支票的提出行和提入行分属不同分中心、并由总中心负责转发的业务。
分中心是指接收、转发同一区域内系统参与者的支票影像信息,并向总中心发送和从总中心接收支票影像信息的系统节点。
总中心是指接收、转发跨分中心支票影像信息的系统节点。
提出行是指持票人开户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提入行是指出票人开户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第八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采用分散接入模式或集中接入模式通过影像交换系统处理支票业务。
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直连模式)操作手册
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操作手册目录第一章柜员登录/退出 (5)1 启动系统 (5)2 柜员登录、退出 (5)第二章提出票据处理 (7)1 支票业务受理 (7)2 清算信息录入 (9)3 清算信息复核 (11)4 清算信息修改 (13)5 提出业务发送失败处理 (14)6 提出业务状态同步处理 (15)第三章提入票据处理 (17)1 票据核验 (17)2 核验复核 (23)3 票据修改 (24)4 置后票据处理 (25)5 提入业务待登记处理 (26)6 提入业务同步处理 (27)第四章信息类报文管理 (29)1查询查复 (29)1-1查询登记 (30)1-2查复登记 (31)1-3查询/查复管理 (32)2止付申请及应答 (33)2-1止付申请 (34)2-2止付应答 (35)2-3止付申请/应答管理 (36)3业务状态查询管理 (37)3-1业务状态查询登记 (38)3-2业务状态查询管理 (39)4自由报文管理 (40)4-1发起自由报文 (41)4-2自由报文查询 (41)5同城支票业务违规信息上载 (42)6报文发送、接收登记查询 (43)第五章报表查询及打印 (45)1 提出业务查询 (45)2 提入业务查询 (47)3 提出退票查询 (49)4 提入退票查询 (50)5 置后处理交易查询 (51)6 单枚章验印查询 (52)7 授权日志查询 (53)8 交易日志查询 (54)第六章授权查询 (56)第七章日终管理 (57)1支票业务核对汇总 (57)2与人行业务状态核对 (59)第一章柜员登录/退出1 启动系统打开电脑电源开关,系统启动到桌面后,双击桌面上的“全国支票交换处理系统”图标,进入柜员签到、签退窗口:2 柜员登录、退出功能说明:签到:通过该交易,柜员向系统发起登录交易,登录后才能进行影像系统的操作。
签退:将签到状态的签退出支票影像系统。
密码修改:对系统的柜员的密码进行修改。
操作说明:1.签到:使用鼠标点“签到”并输入柜员号和密码后按“确定”键,影像系统与核心系统对柜员号和密码进行验证,验证成功后进入到影像系统。
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直连模式)操作手册
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操作手册目录第一章柜员登录/退出 (4)1 启动系统 (4)2 柜员登录、退出 (4)第二章提出票据处理 (6)1 支票业务受理 (6)2 清算信息录入 (8)3 清算信息复核 (10)4 清算信息修改 (11)5 提出业务发送失败处理 (13)6 提出业务状态同步处理 (13)第三章提入票据处理 (15)1 票据核验 (15)2 核验复核 (19)3 票据修改 (20)4 置后票据处理 (21)5 提入业务待登记处理 (22)6 提入业务同步处理 (23)第四章信息类报文管理 (25)1查询查复 (25)1-1查询登记 (26)1-2查复登记 (26)1-3查询/查复管理 (27)2止付申请及应答 (28)2-1止付申请 (29)2-2止付应答 (30)2-3止付申请/应答管理 (31)3业务状态查询管理 (32)3-1业务状态查询登记 (33)3-2业务状态查询管理 (34)4自由报文管理 (35)4-1发起自由报文 (35)4-2自由报文查询 (36)5同城支票业务违规信息上载 (37)6报文发送、接收登记查询 (37)第五章报表查询及打印 (39)1 提出业务查询 (39)2 提入业务查询 (41)3 提出退票查询 (42)4 提入退票查询 (43)5 置后处理交易查询 (44)6 单枚章验印查询 (45)7 授权日志查询 (46)8 交易日志查询 (47)第六章授权查询 (49)第七章日终管理 (50)1支票业务核对汇总 (50)2与人行业务状态核对 (52)第一章柜员登录/退出1 启动系统打开电脑电源开关,系统启动到桌面后,双击桌面上的“全国支票交换处理系统”图标,进入柜员签到、签退窗口:2 柜员登录、退出●功能说明:签到:通过该交易,柜员向系统发起登录交易,登录后才能进行影像系统的操作。
签退:将签到状态的签退出支票影像系统。
密码修改:对系统的柜员的密码进行修改。
河北省农村信用社支票影像系统业务操作规程
河北省农村信用社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业务操作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河北省农村信用社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业务管理,规范业务操作,防范支付风险,根据《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和《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以下简称影像交换系统)是指综合运用影像和支付密码等技术,将纸质支票转化为影像和电子清算信息,实现纸质支票截留,并利用网络技术将支票影像和电子清算信息传递至出票人开户行进行提示付款,实现支票全国通用的业务处理系统。
第三条通过影像交换系统处理的支票影像信息具有与原实物支票同等的支付效力,出票人开户行收到影像交换系统提交的支票影像信息,应视同实物支票提示付款。
第四条通过影像交换系统处理支票业务分为支票影像信息传输和支票业务回执处理两个阶段。
本规程所称支票业务回执是指出票人开户行通过小额支付系统返还给持票人开户行,对支票影像信息提示付款表明同意或拒绝付款的确认结果。
本规程所称提出行是指接收持票人提交的支票后,将其转化为影像信息通过影像交换系统提出到支票出票行的营业机构;提入行是指通过影像交换系统接收到影像信息后再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办理回执的营业机构。
第五条支票影像业务处理遵循“先付后收、收妥抵用、全额清算、银行不垫款”的原则。
第六条河北省农村信用社采用直联方式,集中接入影像交换系统,通过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省农信联社)集中提交和接收支票影像信息。
第七条河北省农村信用社采用支付密码核验方式对支票影像信息进行付款确认,应与出票人签订《河北省农村信用社支付密码器使用协议》来约定使用支付密码作为审核支付支票金额的依据。
第八条支票影像信息一经影像交换系统发出,不得更改或撤销。
对发出有误的支票影像信息,提出行可以通过影像交换系统向提入行申请止付。
第九条影像交换系统实行7×24小时运行。
第十条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营业机构出售支票时,应在支票正面“支付密码”栏下方空白处预先加盖银行机构代码戳记。
支票影像系统的做法及优势
支票影像系统的做法及优势支票影像交换系统是指运用影像技术将实物支票转换为支票影像信息,通过计算机及网络将影像信息传递至出票人开户银行提示付款的业务处理系统,从而实现支票的全国通用。
它是中国人民银行继大、小额支付系统建成后的又一重要金融基础设施。
影像交换系统定位于处理银行机构跨行和行内的支票影像信息交换,其资金清算通过中国人民银行覆盖全国的小额支付系统处理。
支票影像业务遵循“先收后付、收妥抵用、全额清算、银行不垫款”的原则。
影像交换系统实行7×24小时连续运行,与小额支付系统的运行时序相同。
支票业务的处理周期最长为T+N;T为系统转发业务时间,N为返回回执最长期限,遇节假日和小额停运顺延。
目前,最长为T+2。
支票影像交换系统采用两级两层结构:第一层是影像交换总中心,负责接收、转发跨分中心支票影像信息。
第二层是影像交换分中心,分中心设在省(区)首府和直辖市,负责接收、转发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区域内系统参与者的支票影像信息,并向总中心发送和从总中心接收跨分中心的支票影像信息。
支票影像交换系统支持支票全国通用,改变了传统的实物票据交换模式,其业务处理流程包括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纸基票据流,即实物支票经过出票、转让和提示付款等环节流通到收款行或票据交换所,完成实物支票的截留和影像采集;第二阶段是影像信息流,即将采集的支票影像业务信息通过影像交换系统传递给出票人开户行审核付款;第三阶段是资金清算流,即出票人开户行收到支票影像信息审核无误后,通过小额支付系统返回业务回执和完成资金清算。
优势1. 支票影像信息的法律地位。
通过影像交换系统处理的支票影像信息,具有与原实物支票具有同等的支付效力,出票人开户银行收到影像交换系统的支票影像信息,应视同实物支票提示付款。
银行客户的印鉴是银行多种业务的重要凭证和依据,其法律基础是1996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传统的印鉴比对方式是人工折角核对,其最大的两个弱点是:1、精度低;2、无法实现通存通兑。
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关于申报影像交换系统行名行号数据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关于申报影像交换系统行名行号数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06.11.01•【文号】银支付[2006]195号•【施行日期】2006.1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关于申报影像交换系统行名行号数据的通知(银支付[2006]195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金融服务一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省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支付结算处:为确保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以下简称CIS系统)的试点运行,支持CIS系统行名行号数据申报,总行决定对行名行号管理系统(以下简称BCMS系统)进行系统升级,新版BCMS系统已于2006年10月30日正式启用。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新版BCMS系统的主要功能新版BCMS系统沿用互联网平台和浏览器技术,在支付系统行名行号管理功能和申报流程保持不变的基础上,新增CIS系统行名行号数据的管理功能,实现了CIS系统行名行号数据的申报、审查、批准、下发生效等。
CIS系统行名行号实行单独的用户管理机制,包括申报行用户(含申报主用户和录入用户)、审查行用户和总中心用户。
其中,申报行用户负责向审查行用户申报CIS行名行号数据,人民银行各分支行支付结算处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由支付结算处、票据交换所采用集中接入模式的商业银行虚拟票据交换所,负责承担申报行用户职责;审查行用户负责对申报行报送的数据信息进行审核并报送至总行行名行号管理部门。
各分支行支付结算处负责承担审查行用户职责,总行行名行号管理部门负责承担虚拟分中心(指集中接入总中心的全国性商业银行虚拟票据交换所隶属的分中心)审查行用户职责。
新版BCMS系统结构、各级用户编码规则及其使用参见《BCMS系统结构与用户设计说明》(附件1)。
二、新版BCMS系统的适用范围新版BCMS系统支持支付系统和CIS系统参与者行名行号数据的申报和日常变更。
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业务处理手续
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业务处理手续1. 简介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是中国银行业自主研发的一种新型支付结算工具。
它基于数字化和网络化的技术手段,实现了支票交换的全程电子化,大大提高了支票处理的效率和安全性。
本文将详细介绍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的业务处理手续,包括支票的影像拍摄、影像上传、数据处理以及各类业务操作等。
2. 支票影像拍摄在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中,支票影像拍摄是业务处理的第一步。
具体的操作流程如下:1.检查支票的正反面,确保支票上的信息完整清晰。
2.将支票放置在支票拍摄设备上,保证支票平整无皱褶。
3.打开支票拍摄设备的拍摄功能,按下快门按钮进行拍摄。
4.检查拍摄的支票影像质量,确保图片清晰可识别。
3. 支票影像上传支票影像上传是将拍摄的支票影像以电子文件的形式传输到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的关键步骤。
下面是支票影像上传的具体流程:1.将支票拍摄设备与电脑或服务器连接。
2.打开支票拍摄设备的上传功能,选择要上传的支票影像文件。
3.通过网络将支票影像文件上传到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
4.检查支票影像上传是否成功,确认文件传输完整。
4. 支票影像数据处理支票影像数据处理是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的核心环节,它包括数据提取、数据验证、数据清洗等步骤。
下面是支票影像数据处理的具体过程:1.提取支票影像文件中的关键数据,包括支票号码、开票日期、收款人账号等。
2.对提取的数据进行验证,包括验证支票号码的合法性、验证开票日期的正确性等。
3.清洗数据,去除重复或错误的数据,并将清洗后的数据存储到数据库中。
4.按照一定的规则对支票影像数据进行分类和归档,以便后续的业务操作。
5. 支票业务操作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支持各类支票业务的处理,包括支票的存款、支票的取款、支票的挂失等。
下面介绍支票业务操作的具体步骤:5.1 支票存款支票存款是指将支票的款项存入指定账户的操作。
具体的操作流程如下:1.提供支票的正本和影像拷贝。
2.填写存款单,包括存款人姓名、存款账号、支票号码、存款金额等。
央行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建成
支票影像交换系统采用两级两层结构:第一层是影像交换总中心,负责接收、转发跨分中心支票影像信息。第二层是影像交换分中心,分中心设在省(区)首府和直辖市,负责接收、转发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区域内系统参与者的支票影像信息,并向总中心发送和从总中心接收跨分中心的支票影像信息。
2006年12月18日,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在北京、天津、上海、河北、广东和深圳六省(市)成功试点运行。在此基础上,2007年6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完成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在全国的推广建设。目前,系统运行稳定,全国支票业务逐步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规定,禁止签发空头支票。出票人签发一张支票,如果账户余额不够支付所签发支票的金额,该支票就是一张空头支票。另外,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也被视为空头支票。同时,签发空头支票将依法受到处罚。对于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出票人将被处以支票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还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票面金额2%的赔偿金;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出票人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人民银行将在今年底前建成支付信用信息查询系统,将包括支票违规信息在内的支付信用信息统一纳入征信体系,供银行和企业、社会公众依法进行查询。对于存在签发空头支票等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和个人,将大大降低其信用等级,对情节严重的出票人,银行业金融机构还可依法停止为其办理支付结算业务。
由于受个人使用现金的偏好、社会信用环境和宣传推广力度等多方面的影响,目前,我国个人使用支票的业务量不大。为扩大转账结算,减少现金使用,方便和服务经济活动,中国人民银行鼓励个人使用支票结算。居民个人签发支票,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合规的银行结算账户、有良好的个人信用和稳定的收入来源等基本条件。
支票是一种成本低廉、使用便捷、流通性强的信用支付工具,为我国各企事业单位广泛使用。长期以来,由于受到业务和技术条件的制约,我国支票基本只在同一城市范围内使用,不能适应区域经济发展和人们日益增长的多样化支付需要。因此,中国人民银行根据我国支票使用现状及发展趋势,借鉴国际支票截留的先进经验,决定建设影像交换系统,支撑支票全国通用。2006年12月18日,影像交换系统在北京、天津、上海、河北、广东和深圳六省(市)成功试点运行。在此基础上,2007年6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完成了影像交换系统在全国的推广建设。
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影像交换文件规范v104汇总
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影像交换文件规范v104汇总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影像交换文件规范V1.04中国人民银行科技司二○○七年三月文档修订记录目录1概述 (1)1.1背景 (1)1.2系统总体架构 (1)1.3规范的适用范围 (3)1.4编写目的 (3)1.5签名要素 (4)1.6业务流程 (5)2影像交换文件使用说明 (7)2.1影像交换文件命名规范 (7)2.1.1支票(通用)影像文件命名 (7)2.1.2支票(通用)业务上传/下载文件命名 (7)2.1.3移动存储媒体支持介质种类 (8)2.1.4打印清单设计 (8)3主要数据定义 (9)3.1总中心代码 (9)3.2区域分中心代码 (9)3.3票据交换所代码 (10)3.4票据交换机构代码 (11)3.5交易序号 (11)3.6票据种类 (12)3.7支票(通用)业务补发标志 (12)3.8支票(通用)业务核签状态 (12)4报文格式 (13)4.1概述 (13)4.1.1属性符号 (13)4.1.2x-字符集 (13)4.1.3英文简称命名规范 (15)4.2报文结构 (15)4.3报文块结构规则 (16)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影像交换文件规范4.4报文块格式 (18)4.4.1报头 (18)4.4.2正文体 (19)4.4.3报尾 (21)5报文说明 (21)5.1支票业务报文 (21)5.2通用业务报文 (23)附录1:前置机(及外挂软件)功能 (26)1概述1.1背景根据规划,未来我国将形成以现代化支付系统为核心,商业银行行内系统为基础,电子交换、卡基交换、票据交换并存的支付清算体系。
中国人民银行在立足中国国情、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决定建设以影像技术为支撑的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通过实行支票截留,改革支票清算模式,实现支票全国通用。
经过认真调查研究论证,广泛征求意见,支付结算司拟订了《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业务需求书》(以下简称《业务需求》)。
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业务处理办法
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业务处理办法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的业务处理全流程一般分为以下五个阶段。
(一)提出行的处理1.受理支票的处理持票人开户银行收到持票人送来的支票和三联进账单时,应认真审查,凭证审查无误的,在第一联进账单上签章后作为回单退还给持票人,在第二联进账单上加盖“收妥后入账”的戳记。
对拒绝受理的支票,持票人开户银行应制作一式二联拒绝受理通知书,加盖业务公章后一联连同支票和进账单一并退持票人,一联留存,定期归档。
2.发起支票影像信息的处理如是分散接入模式,则根据是否具备影像采集条件分别处理;如是集中接入模式,则根据是直联模式和间联模式的区别分别处理。
3.收到小额支付系统支票业务回执的处理收到城市处理中心发来的支票回执业务包,核验地方押无误后向城市处理中心返回确认信息,若核押错误,则做拒绝处理。
4.逾期未收到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回执的处理提出行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到支票业务回执的,应主动通过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向提入行发出查询;支票提示付款期届满仍未收到支票业务回执的,提出行可将实物支票退还持票人并办理签收登记。
支票退还持票人后收到支票业务回执,回执确认付款的,按来账贷记收款人账户,并通知持票人交回退还的支票;回执拒绝付款的,打印退票理由书交持票人。
(二)票据交换所的处理1.提出行票据交换所的处理(1)收到实物支票的处理,分为支票交接的处理、支票影像采集的处理、支票影像信息生成的处理、票据交换所前置机的处理、返还提出支票的处理等五个部分。
(2)收到磁介质文件的处理,票据交换所收到提出行提交的磁介质文件和一式二联提出支票清单,对磁介质文件进行病毒检查后上传前置机。
检查和验证通过的,登记支票业务登记簿,发送分中心;未通过的,退回提出行。
2.提入行票据交换所的处理票据交换所前置机收到分中心发送的支票影像业务报文,对数字签名进行验证。
验证通过的,登记支票业务登记簿,同时导出磁介质文件,打印提入业务清单一式二联,一联签章后连同磁介质文件交提入行,一联留存,定期归档;验证未通过的,将错误信息写入支票影像业务报文并转发提入行。
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业务处理手续
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业务处理手续(试行)第一章提出行的处理一、受理支票的处理(一)凭证审查。
持票人开户银行收到持票人送来的支票和三联进账单时,应认真审查:1.支票票面是否记载银行机构代码;2.支票金额是否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影像支票业务的金额上限;3.支票是否是统一规定印制的凭证,支票是否真实,是否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是否为远期支票;4.支票填明的持票人是否在本行开户,持票人的名称是否为该持票人,与进账单上的名称是否一致;5.出票人的签章是否符合规定;6.支票的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与进账单的金额是否相符;7.支票必须记载的事项是否齐全,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是否更改,其他记载事项的更改是否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8.背书转让的支票,其背书是否连续,签章是否符合规定,背书使用粘单的是否按规定加盖骑缝章;9.持票人是否在支票的背面作委托收款背书。
(二)回单退还。
提示付款的支票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开户银行应拒绝受理。
1.未记载银行机构代码;2.支票金额超过规定上限;3.未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4.支票凭证不真实;5.超过提示付款期;6.远期支票;7.持票人未在本行开户;8.签章不符合规定;9.大、小写金额不符;10.票据必须记载事项记载不全;11.不得更改事项更改或可更改事项未按规定更改;12.出票人在支票正面记载“不得转让”的支票已背书转让;13.背书不连续;14.使用粘单未按规定加盖骑缝章;15.持票人未作委托收款背书;16.背书不符合规定;17.出票日期使用小写数字填写;18.因票面污损导致必须记载事项无法辨认;19.《支付结算办法》规定的其他拒绝受理事项。
对拒绝受理的支票,持票人开户银行应制作一式二联拒绝受理通知书(见附1),加盖业务公章后一联连同支票和进账单一并退持票人,一联留存,定期归档。
二、发起支票影像信息的处理(一)分散接入模式提出行的处理。
1.不具备影像采集条件提出行的处理。
支票影像提入业务操作流程
支票影像提入业务操作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随意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各样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如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e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them,they can help you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actual needs, thank you!In addition, our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practical materials,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appreciation,sentence excerpts,ancient poems,classic articles,topic composition,work summary,word parsing,copy excerpts,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writing methods,please pay attention!1. 影像采集:持票人或收款人将支票提交给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使用影像采集设备,如扫描仪或摄像头,对支票进行扫描或拍摄,将支票的正面和背面影像转换为电子图像。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业务处理手续(试行)第一章提出行的处理一、受理支票的处理(一)凭证审查。
持票人开户银行收到持票人送来的支票和三联进账单时,应认真审查:1.支票票面是否记载银行机构代码;2.支票金额是否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影像支票业务的金额上限;3.支票是否是统一规定印制的凭证,支票是否真实,是否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是否为远期支票;4.支票填明的持票人是否在本行开户,持票人的名称是否为该持票人,与进账单上的名称是否一致;5.出票人的签章是否符合规定;6.支票的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与进账单的金额是否相符;7.支票必须记载的事项是否齐全,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是否更改,其他记载事项的更改是否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8.背书转让的支票,其背书是否连续,签章是否符合规定,背书使用粘单的是否按规定加盖骑缝章;9.持票人是否在支票的背面作委托收款背书。
(二)回单退还。
提示付款的支票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开户银行应拒绝受理。
1.未记载银行机构代码;2.支票金额超过规定上限;3.未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4.支票凭证不真实;5.超过提示付款期;6.远期支票;7.持票人未在本行开户;8.签章不符合规定;9.大、小写金额不符;10.票据必须记载事项记载不全;11.不得更改事项更改或可更改事项未按规定更改;12.出票人在支票正面记载“不得转让”的支票已背书转让;13.背书不连续;14.使用粘单未按规定加盖骑缝章;15.持票人未作委托收款背书;16.背书不符合规定;17.出票日期使用小写数字填写;18.因票面污损导致必须记载事项无法辨认;19.《支付结算办法》规定的其他拒绝受理事项。
对拒绝受理的支票,持票人开户银行应制作一式二联拒绝受理通知书(见附1),加盖业务公章后一联连同支票和进账单一并退持票人,一联留存,定期归档。
二、发起支票影像信息的处理(一)分散接入模式提出行的处理。
1.不具备影像采集条件提出行的处理。
按下列步骤进行处理:(1)在支票规定区域加盖票据交换专用章(见附2);(2)编制提出支票清单(见附3);(3)登记提出支票业务登记簿;(4)专夹保管二、三联进账单;(5)按规定及时将提出支票清单连同支票一并送交当地票据交换所;(6)收到票据交换所采集影像后返回的支票,与进账单匹配,一并专夹保管。
分散接入影像交换系统、且具备影像采集条件的提出行,对审核无误的支票按下列步骤进行处理:(1)在支票规定区域加盖票据交换专用章。
(2)采集支票影像。
如实物支票未附粘单的,影像信息包括支票的正反两面;如实物支票附粘单的,影像信息包括支票的正面和最后一手委托收款背书的粘单。
(3)通过本行行内系统或专用外挂软件录入、复核支票电子清算信息,其中“票据号码”项仅录入实物支票号码后8位,收款人和付款人名称应与票面记载一致。
(4)将电子清算信息与影像信息匹配无误后,按照规定格式组成支票影像业务报文,经数字签名后转存磁介质。
(5)编制或通过专用外挂软件打印提出支票清单。
(6)登记提出支票业务登记簿。
(7)将支票和进账单配对专夹保管。
(8)按照规定的交换场次和交换时间将磁介质连同提出支票清单一并送交票据交换所。
(二)集中接入模式提出行的处理。
1.直联方式提出行的处理。
(1)在支票规定区域加盖票据交换专用章;(2)比照第二点第(一)项第2目中(2)的方法采集支票影像;(3)通过本行行内系统或专用外挂软件录入、复核支票电子清算信息,其中“票据号码”项仅录入实物支票号码后8位,收款人和付款人名称应与票面记载一致;(4)将电子清算信息与影像匹配无误后,登记支票业务登记簿,按规定格式生成支票影像业务报文,经数字签名后,发送影像交换系统。
2.间联方式提出行的处理。
(1)在支票规定区域加盖票据交换专用章;(2)比照第二点第(一)项第2目中(2)的方法采集支票影像;(3)通过本行行内系统或专用外挂软件录入、复核支票电子清算信息,其中“票据号码”项仅录入实物支票号码后8位,收款人和付款人名称应与票面记载一致;(4)将电子清算信息与影像匹配无误后,登记支票业务登记簿,按规定格式生成支票影像业务报文,经数字签名转存磁介质后,通过影像交换系统前置机客户端上传至前置机。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提出行的处理。
小额支付系统前置机收到城市处理中心(CCPC)发来的支票回执业务包,核验地方押无误后向CCPC返回确认信息,若核押错误,则做拒绝处理。
对于采取直联方式接入小额支付系统的提出行,小额支付系统前置机(MBFE)将支票回执业务包直接发送至行内系统进行处理;采取间联方式接入小额支付系统的提出行根据接收到的支票回执业务包,使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格式的来账清单或统一印制的来账凭证打印支付信息,提交行内系统进行处理。
1.贷记持票人账户的处理。
提出行行内系统对回执确认付款的,匹配并销记“提出支票业务登记簿”后,进行账务处理。
其会计分录为:借:待清算支付款项贷:××存款—××户行内系统或小额支付系统MBFE打印的来账清单或来账凭证作为贷记收款人账户的凭证,同时从专夹保管的支票和进账单中抽出已回执业务的进账单,第二联作来账凭证的附件,第三联加盖转讫章作收账通知交持票人。
专夹保管的支票定期归档,留存备查。
2.资金清算的处理。
提出行行内系统收到已清算通知后进行账务处理。
其会计分录为: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贷:待清算支付款项3.退票的处理。
对拒绝付款的回执,提出行匹配并销记提出支票业务登记簿后,经行内系统或小额支付系统前置机客户端打印退票理由书(见附4)一式二联,一联加盖业务公章连同支票和进账单一并退还持票人,并办理签收手续,一联留存归档。
(二)中国人民银行(库)作为提出行的处理。
中国人民银行ABS、TBS系统接收CCPC发来的支票回执业务包,核验地方押无误后,向CCPC返回收妥确认信息。
若核押错误,则做拒绝处理。
1.贷记持票人账户的处理。
中国人民银行ABS、TBS接收CCPC发送的已清算通知,匹配并销记提出支票业务登记簿后,进行账务处理。
其会计分录为:借:小额支付往来—人民银行××行(库)户贷:××科目—××户2.退票的处理比照第三点第(一)项第3目进行处理。
四、逾期未收到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回执的处理提出行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到支票业务回执的,应主动通过影像交换系统向提入行发出查询;支票提示付款期届满仍未收到支票业务回执的,提出行可将实物支票退还持票人并办理签收登记。
支票退还持票人后收到支票业务回执,回执确认付款的,按来账贷记收款人账户,并通知持票人交回退还的支票;回执拒绝付款的,打印退票理由书交持票人。
第二章票据交换所的处理一、提出行票据交换所的处理(一)收到实物支票的处理。
1.支票交接的处理。
票据交换所收到提出行提交的实物支票时,应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核:(1)支票交换包是否密封完好;(2)提出支票清单是否一式二联,提出行是否签章,内容是否齐全;(3)提出支票清单记载的张数与实物支票张数是否相符。
审核无误的,票据交换所将提出支票清单一联签章后退提出行,另一联作为录入电子清算信息的依据。
审核有误的,拒绝受理。
2.支票影像采集的处理。
影像信息采集包括支票的正反两面;如实物支票附有粘单的,影像信息采集包括支票的正面和最后一手委托收款背书的粘单。
3.支票影像信息生成的处理。
票据交换所根据提出支票清单和实物支票,通过专用外挂软件录入、复核支票的电子清算信息,其中“票据号码”项仅录入实物支票号码后8位,收款人和付款人名称应与票面记载一致。
无误后,按提出行行号、支票号码、金额、提入行行号、出票日期将电子清算信息和影像信息进行匹配,数字签名后按规定格式生成支票影像业务报文,通过前置机客户端上传前置机。
4.票据交换所前置机的处理。
前置机对提出支票影像业务报文进行合法性检查,对报文中的数字签名进行验证,检查和验证通过的,登记支票业务登记簿,发送分中心;检查和验证未通过的,则拒绝处理。
业务处理完毕后打印提出业务清单一式二联。
5.返还提出支票的处理。
票据交换所完成对提出支票业务的处理后,将一联提出业务清单签章后连同提出的实物支票装入票据专用包密封后返还提出行,并办妥交接手续。
另一联提出业务清单与提出支票清单留存,定期归档。
(二)收到磁介质文件的处理。
票据交换所收到提出行提交的磁介质文件和一式二联提出支票清单,对磁介质文件进行病毒检查后上传前置机。
磁介质文件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退回提出行:1.磁介质文件损坏或丢失;2.磁介质文件合法性检查或数字签名验证失败。
检查和验证通过的,登记支票业务登记簿,发送分中心。
同时打印提出业务清单一式二联,与提出支票清单一并签章,一联提出业务清单与一联提出支票清单退提出行;另一联提出业务清单与一联提出支票业务清单留存,定期归档。
二、提入行票据交换所的处理票据交换所前置机收到分中心发送的支票影像业务报文,对数字签名进行验证。
验证通过的,登记支票业务登记簿,同时导出磁介质文件,打印提入业务清单一式二联,一联签章后连同磁介质文件交提入行,一联留存,定期归档;验证未通过的,将错误信息写入支票影像业务报文并转发提入行。
第三章分中心和总中心的处理一、提出行分中心的处理提出行分中心收到提出行或票据交换所前置机的支票影像业务报文后,进行合法性检查并对数字签名进行验证。
检查和验证通过的,登记支票业务登记簿,对区域内支票业务,设置支票回执期限日期(T+N),将支票影像业务报文直接发送提入行或票据交换所前置机;对全国支票业务,将支票影像业务报文转发总中心。
检查和验证未通过的,返回拒绝回执至提出行或票据交换所前置机。
二、总中心的处理总中心收到提出行分中心的支票影像业务报文后,进行合法性检查并对数字签名进行验证。
检查和验证通过的,登记支票业务登记簿,设置支票回执期限(T+N),将支票影像业务报文转发提入行分中心。
检查和验证未通过的,返回拒绝回执至提出行分中心。
三、提入行分中心的处理提入行分中心收到总中心的支票影像业务报文后,对数字签名进行验证,验证通过的,登记支票业务登记簿,将支票影像业务报文转发提入行或票据交换所前置机;数字签名验证未通过的,将错误信息写入支票影像业务报文并转发提入行或票据交换所前置机。
第四章提入行的处理一、出售支票的处理银行出售支票时,应在支票右下角支付密码栏下方加盖付款银行的银行机构代码(见附2)。
二、接收支票业务的处理(一)分散接入模式提入行的处理。
提入行接收当地票据交换所传送的提入支票影像信息清单和磁介质文件。
将磁介质文件导入行内系统或外挂软件验证数字签名后,解析磁介质文件并登记提入支票业务登记簿。
(二)集中接入模式提入行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