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执法程序 提高执法效率(环保 环境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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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察环境执法工作问题所在

环境监察环境执法工作问题所在

浅析环境监察与环境执法工作问题的所在摘要:文章探讨了在环境监察工作中有降低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依法行使等职能,并从理顺监察职责,健全和规范执法程序和加强监察队伍建设等方面提出了一些相关建议。

关键词:环境监察;环境执法;环保政绩考核一、环境监察与环境执法工作的形势近年来,随着环境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环境监察执法工作也不断得到了加强。

我国已建立起国家、省、地、县四级环境执法体系,拥有环境监察机构3063个,环境监察人员4.5万人。

通过标准化建设,环境执法能力和水平正在不断提高。

但是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体制的快速转轨、公众维权意识的提高,环境执法工作正处于硬碰硬的攻坚阶段。

一是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造成的危害越来越严重。

2003年,gdp 增长速度达到9%,但主要原材料消耗却增长10-20%,超过国民经济增长速度,出现了电力、煤炭、石油等基础能源的供应短缺02003年全国gdp占世界的不到4%,消耗的钢材和煤炭约为30%~33%,50%的水泥在中国消耗,对固定资产的过度投资,给环境执法工作带来新的压力。

二是企业片面追求经济利益。

大企业故意偷排偷放,小企业连片污染反弹,违法排污导致严重危害群众生产生活的环境污染事件屡屡发生,从而,使人民的生存环境遭到破坏,连起码的生命安全都得不到保障。

三是环境执法和短期行为的冲突不断加剧,不法分子以身试法、艇而走险,多处出现了暴力抗法事件,恰恰说明了这一点。

四是人民群众对生活质量的要求明显提高,依法维护环境权益的意识普遍增强。

群众对环境问题的投诉以每年近20%a的速度递增,环境问题已经成为群众信访、上访的8大热点之一。

二、环境监察工作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1.部分基层领导干部对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缺乏应有的认识,研究新情况的主动性不够。

2.环境监察机构管理体制尚未全面理顺。

3.经费投入不足,环境监察能力建设滞后。

4.执法力度不够。

一是建设滞后,环境监察机构能力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缺乏必要的强制手段,不能全面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

关于提升环境监察执法效能有效途径

关于提升环境监察执法效能有效途径

环境监察执法人员 的素质关乎监察的质量 。只有通过加强学 习, 规范执法才能提高其素质。具体有三个方面 , 第一是加强业务
学 习和提高工作能力的结合程度 。 相关人员应该 常去组织执法人 员学 习环境保 护的法律和法规 , 还有其 业务知识 , 还要去具 体分
思考执法 的难题 , 交流工作经验 , 这 环境监察执法是 一种具体 的直接的环境保护执法行为。环境 析并且讨论工作 的不同案列 , 监察执法 的过程 中会有许 多的因素影响其进行 , 我们 国家 目前状 才能进一步地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和能力。第二是资历 比较深的 老人” 要带一下“ 新人 ” , 也就是把经验传给新人 , 帮助新人成长 。 态 的环境管理制度并不完善 ,这样导致 的后果不 良的 比较多 , 在 “ 综合 环境 问题渐渐严重 的今天 , 怎么样去提升环境 监察执法效 能是我 在组织活动时要注意从优化结构 和有利于工作 的方面 出发 ,
降低 了执法 的效率 , 更严重的是因为没有作出处罚和立 案查处 的 其他 的工作都是 以此来推到全面开展的。一是要用严格的现场监 相 关责任 , 反而滋长 了企业 的侥 幸心理 , 影 响到以后排污情况更 管来促进排污费额征收 。 二是要加强事先监管减少环境信访的投 加严重 。 诉, 尽最大努力减少 环境扰 民问题 。三是开展各种环保 活动从而 1 . 2环境 保 护 意识 比较 弱 有力地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同时也要推荐粗放型监管 向精细化管 对 于某些地 区来说 , 经济的最大化发展 已经远远重要过了环 理转 变 , 从重应对检查 向建立长期有效 的监管机制转变。不要让
关于提 升环境监察执法效能有效途径
马 丽娜
( 德惠市环境 监察大 队 吉林德 惠
摘 要: 随 着社 会 的 急 速 发 展 , 我 国 的环 境 问题 渐 渐

提升环保执法效果的措施

提升环保执法效果的措施

提升环保执法效果的措施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们环保意识的增强,环保问题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话题。

然而,环保问题的解决不仅依赖于广大市民的参与,更需要政府的严格执法和监管。

为了提升环保执法的效果,保护生态环境,需要采取以下措施:一、加强环保执法力度政府在执法的过程中,要做到“高压震慑、严格执法、公开透明、追责问责”,加大对环境违法企业的查处力度,曝光涉嫌违法违规的企业信息,引导企业依法依规经营。

二、严格落实环保法律法规政府要加大执法力度,对于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严厉处罚。

同时,政府需要改进环保法规和政策,加强立法和监管的完整性,提高环保法规的规范性和执行力,让环保法规更加严厉、更有威慑力。

三、提高技术水平,加强执法手段在环保执法过程中,技术手段是必不可少的,政府需要加大对技术手段的投入,使环保执法更加精确有效。

同时,政府应该鼓励环保科技创新,推广环保科技成果,完善环保执法设备,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执法中的应用,提高环保执法的科学性和智能化水平。

四、优化执法机制政府要加强环保执法机制的优化和完善,推进市场化、社会化、智能化的环保执法机制建设,改进环境治理和环保工作的监测手段,完善环保执法联动机制,打造全链条、全过程的环保执法体系,提高整个环保执法系统的效率和协同作用。

五、加强宣传教育和动员政府需要加强宣传教育和动员,提高全民对环保问题的认知度和责任感。

开展针对企业和市民的环保宣传教育,增强对环保法规的认识和了解,加强环保公益广告和环保文化宣传,提高全社会对环保的关注度,营造良好的环保氛围和环保公益文化。

综上所述,提升环保执法的效果,保护生态环境,需要一个长期、系统的过程,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

而且,政府、企业、市民、媒体等各方要积极行动起来,共同推进环保执法体系的建设,实现环保执法的目标。

环境监察稽查办法

环境监察稽查办法

环境监察稽查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环境执法行为,强化环境现场执法,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环境监察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环境监察稽查是指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下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环境监察办法》开展环境监察工作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环境监察稽查(以下简称稽查)分为:日常稽查、专项稽查、专案稽查。

(一)日常稽查,指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日常稽查计划,对下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环境监察工作开展的稽查。

(二)专项稽查,指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专项稽查计划,对下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一项或多项环境监察工作开展的稽查。

(三)专案稽查,指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通过日常督查或检查发现、群众投诉举报、上级督办、有关部门移送或下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主动申请稽查等渠道获悉的具体问题,以立案调查形式开展的稽查。

第二章??稽查机构及人员第四条??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负责全国稽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环境保护部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设区的市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环境监察机构具体承担本行政区的稽查工作。

具体承担稽查工作的环境监察机构应设置稽查岗位并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

第五条??稽查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持有环境监察执法证件或有效的地方行政执法证件;(二)具有较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三)经国家或省级稽查专项业务培训合格。

第六条??稽查人员执行任务时有权采取以下措施:(一)调阅、复制相关环境监察工作档案;(二)约见和询问被稽查单位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三)对涉案排污单位进行现场验证,包括现场检查、勘察、取样、录音、拍照、录像、查阅有关资料;(四)依法依规制止和纠正环境监察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七条??稽查人员在稽查工作中,应当严格遵守环境监察工作纪律和要求,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4年环境保护执法情况总结

2024年环境保护执法情况总结

2024年环境保护执法情况总结2024年是环境保护执法领域的关键之年。

在全球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的背景下,各国纷纷加大力度加强环境保护执法的力度。

中国作为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之一,对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不断提升。

本文将对2024年中国环境保护执法情况进行总结,旨在探讨该年度环境保护执法的亮点和不足之处。

一、亮点:1. 司法体系的完善:2024年,中国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执法的司法体系。

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工作进一步推进,执法标准更加明确,执法程序更加规范,司法力量的专业化水平得到提升。

这为环境保护执法提供了更加坚实的法律基础。

2. 执法力度的加大:2024年,中国环保执法力度继续加大,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特别是对于高污染、高排放企业的整改力度更加强力,一系列整改措施确保了环境执法的实效性。

此外,完善的执法监督机制也使得执法行为更加规范,有效遏制了环境违法行为。

3. 高科技手段的应用:2024年,中国环保执法开始大规模应用高科技手段,如无人机、遥感技术等,提高了环境监测、执法查处的准确性和效率。

通过高科技手段,能够更准确地监测和掌握环境违法行为,从而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4. 舆论监督的加强:2024年,中国舆论监督力度进一步加强,媒体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不断增大,舆论压力成为一种有效的监督手段。

这种监督力度的加强,导致企业更加注重环境保护,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

二、不足之处:1. 执法力度不均衡:2024年,中国环保执法力度在不同地区和行业之间存在不均衡现象。

一些地方对环境执法的重视程度不够,执法力度相对较弱。

而在一些重污染地区,尽管环保执法力度有所增强,但仍然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

2. 执法监督机制有待完善:尽管2024年中国环保执法监督机制得到一定的加强,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些环保执法部门的监督不到位,对于违法行为的查处不及时、不严厉,监督结果的公开透明度不够。

这就导致了一些环境违法行为得不到有效的打击。

试论如何提高环境监察执法效能

试论如何提高环境监察执法效能

【 关键词 】 环境监察 ; 执法效能; 途径
【 中图分 类号 】 X 3 2 1
【 文献标识码 】 B
【 文章编号 】 2 0 9 5 — 2 0 6 6 ( 2 0 1 4 ) 0 6 — 0 0 0 5 — 0 2
引 言
伴 随 着 经 济 的发 展 , 我 国 的L O W c A R B o N I r g O R L D 2 o l 4 , 3
环境保护
试论 如何提 高环境 监察 执 法效 能
陈美文 ( 永定县环境监察大队)
【 摘 要 】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 , 人类活动 日益频繁 , 对环境造成的污染问题也越来越严 重。严重 的污染 问题 已经直接影响到人类正常的生活,
力的法律行为。 近年 来, 环保 工 作越 来越 受到 社 会 各 阶 层 的 关
细 查 企 业 的环 保 审批 验 收 情 况 ; 细 查企 业 的 污 染 防 治 环境监察执法 , 是 指 国 家环 保 行 政 机 关依 据 环 境 法律 、 法 产 情 况 ; 设施运行情况 ; 细查 企 业 的 污 染 物排 放 情 况 : 细查企业的排 污 费缴 纳 情 况 ; 细查 企 业 的 环 境 安 全 隐 患 。b . 调 查 取证 要 细 。现
镇 环 境 保 护 的瓶 颈 。当前 形 势 下 . 环 境 监 察 执 法 必 须创 新环 境 监察新模 式, 加 强 与 相 关职 能部 门 的 沟通 与协 调 。 创 新 工作 机
3 如何提高环境监 察执法效能
3 . 1转变监察理念 , 创新监察模式
① 实现 环 境 监 察 “ 精细化” 。环 境 监 察 执 法 工作 要 改 变粗 放 式 的 环 境 监 察执 法模 式 , 在 环 境监 察执 法 的 现 场 检 查 、 调 查

环保执法不规范问题整改措施

环保执法不规范问题整改措施

环保执法不规范问题整改措施环保执法不规范问题整改措施引言:环保是一项关系到人类生存与发展的重大问题,而环保执法则是保障环境质量、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

然而,目前我国环保执法存在不规范的问题,如违法违规行为、执法主体不规范、执法程序不严谨等,严重影响了环境保护的效果与效率。

因此,亟需采取一系列措施对环保执法不规范问题进行整改。

本文将从提升执法主体素质、完善执法程序、加强监督与督查等多个方面进行探讨,以期为环保执法改进提供参考。

一、提升执法主体素质环保执法主体素质的提升是改进环保执法的关键之一。

现阶段,环保执法人员普遍存在专业知识不足、执法能力不强等问题。

因此,应采取以下措施提升执法主体素质。

1.加强执法人员培训。

建立健全环保执法人员培训机制,定期组织培训班,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执法技能。

同时,要加强法律法规、政策等知识的培训,使执法人员能够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执法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2.引进高素质人才。

面对环境执法的复杂性和多样性,需要引进一批环保执法专业人才,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

可以通过与高校、科研机构等合作,组织专业人员参与执法工作,并加强业务交流与合作,提高执法过程中的科学性和专业性。

3.建立奖惩制度。

根据环保执法人员的工作表现,建立起一套完善的奖惩机制。

对于执法中出色工作和突出表现的人员,应及时给予表彰和奖励,激发执法人员的积极性;对于执法失职、违规执法和滥用职权等行为,要严肃处理,从而强化执法队伍的纪律和规范意识。

二、完善执法程序环保执法程序的不规范往往会导致执法结果的不公正以及对环境违法行为的监管不力。

为保障环保执法的规范性,需要对执法程序进行完善。

1.建立执法标准与规程。

制定执法标准与规程,明确环保执法的程序要求、执法人员的权限和职责等。

同时,还应建立执法案件的统一立案、调查取证、处罚决定等程序,确保执法的程序合法、规范和透明。

2.加强执法调查取证。

加强执法调查取证工作,确保执法行为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加强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加强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加强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加强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在当今社会中,环境问题已经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之一。

各种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问题对人类生活和健康造成了严重威胁。

为了保护环境、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加强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就显得尤为重要。

环境执法是保护环境和生态的有效手段。

只有依法开展环境执法,才能够有效遏制环境违法行为,为生态环境的建设和保护提供有力保障。

首先,各级政府应当加强环境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加强执法监督。

执法人员应当具备执法能力和专业知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执法行动,并对其行为进行监督,确保执法的公正和透明。

同时,要加大对环境执法力度的支持力度,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条件,保证执法行动的顺利进行。

其次,要建立健全的环境执法机制,完善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效率。

环境执法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有针对性地进行执法行动,避免出现一刀切的执法方式。

特别是在重点领域,要进行深入细致的执法调查,确保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和处理。

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是环境执法的重要任务。

环境违法行为严重破坏了生态平衡和环境秩序,必须采取措施进行打击。

首先,要坚决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对违法者给予必要的处罚和惩戒。

同时,要强化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严重的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法追究刑责,严肃处理。

对于那些故意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使其付出沉重的代价。

其次,要加强环境违法行为的预防和防范。

通过宣传教育、法律法规宣传等方式,增强公众对环境保护的意识和法律观念,减少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

对于产生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和机构,要加强监督管理,推动其依法规范运营,减少环境风险。

加强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是保护生态环境、改善人民生活质量的必然要求。

只有通过加强执法和打击违法行为,才能够保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为后代子孙留下一个良好的生态环境。

因此,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都应当高度重视,共同努力,形成合力,为环境保护事业作出更大的贡献。

环保执法程序不规范整改措施

环保执法程序不规范整改措施

环保执法程序不规范整改措施环保执法程序不规范整改措施一、引言环境保护是人类共同的责任和使命,而环境保护执法的规范化、科学化则是保护环境的基础。

然而,在现实中我们可能会遇到一些环保执法程序不规范的问题,这不仅损害了环境保护的效果,也容易引发社会不满和法律风险。

因此,整改环保执法程序不规范的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环保执法程序不规范的问题1.程序决策的不合理性。

环保执法中,有时会出现决策过于主观、缺乏科学依据的情况,导致不合理的执法结果。

比如,环保部门可能仅凭个别投诉或者目测来判断某处企业是否存在环境污染问题,而无论是否存在科学证据。

2.执法机关职权的滥用。

在环保执法中,有时会出现执法机关滥用职权的情况,例如,执法人员可能以各种理由进入企业,超越执法范围,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同时,一些执法人员可能利用权力寻租,甚至与非法利益集团勾结。

3.执法行为的不规范性。

环保执法中,执法人员的行为不规范可能导致执法结果的不公正。

例如,执法人员可能粗暴对待被执法对象,对他们的要求和指导缺乏耐心和细致。

此外,一些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可能存在怠慢、失职的情况。

4.执法程序的透明度不足。

环保执法程序不规范还体现在执法行为缺乏透明度方面。

一些执法机关可能不及时公布执法政策、法律法规,也不向社会公开执法行为和执法结果,导致社会监督的缺位。

三、整改环保执法程序不规范的措施为了解决环保执法程序不规范的问题,我们应该采取以下措施:1.制定严格的执法规范和操作指南。

各级环保部门应制定严格的执法规范和操作指南,明确执法权力的界限和行使的程序。

执法规范和操作指南应基于科学证据和法律法规,避免主观判断和以偏概全的情况发生。

2.推行科学决策机制。

在环保执法中,应推行科学决策机制,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和专业知识,减少主观因素的干扰。

例如,可以引入先进的监测设备和检测方法,确保执法决策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3.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

环保执法人员应接受系统的培训和教育,提高法律法规、科学知识和职业道德素养。

《环境监察稽查办法》(环发〔2014〕116号)

《环境监察稽查办法》(环发〔2014〕116号)

附件环境监察稽查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环境执法行为,强化环境现场执法,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环境监察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环境监察稽查是指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下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环境监察办法》开展环境监察工作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环境监察稽查(以下简称稽查)分为:日常稽查、专项稽查、专案稽查。

(一)日常稽查,指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日常稽查计划,对下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环境监察工作开展的稽查。

—2—(二)专项稽查,指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专项稽查计划,对下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一项或多项环境监察工作开展的稽查。

(三)专案稽查,指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通过日常督查或检查发现、群众投诉举报、上级督办、有关部门移送或下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主动申请稽查等渠道获悉的具体问题,以立案调查形式开展的稽查。

第二章稽查机构及人员第四条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负责全国稽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环境保护部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设区的市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环境监察机构具体承担本行政区的稽查工作。

具体承担稽查工作的环境监察机构应设置稽查岗位并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

第五条稽查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持有环境监察执法证件或有效的地方行政执法证件;—3—(二)具有较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三)经国家或省级稽查专项业务培训合格。

第六条稽查人员执行任务时有权采取以下措施:(一)调阅、复制相关环境监察工作档案;(二)约见和询问被稽查单位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三)对涉案排污单位进行现场验证,包括现场检查、勘察、取样、录音、拍照、录像、查阅有关资料;(四)依法依规制止和纠正环境监察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七条稽查人员在稽查工作中,应当严格遵守环境监察工作纪律和要求,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生态环境部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

生态环境部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

生态环境部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公布日期】2021.01.06•【文号】环执法〔2021〕1号•【施行日期】2021.01.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正文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环执法〔202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决策部署,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不断严格执法责任、优化执法方式、完善执法机制、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提高生态环境执法效能,切实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明确执法职责,切实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一)建立执法事项目录。

2021年6月底前,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要结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立改废释和地方立法、“三定”规定等,对执法事项进行清理并编制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按程序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开,同时建立年度动态调整机制。

统筹做好乡镇综合执法改革。

(二)完善履职责任制度。

2021年底前,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制定公布简明易懂的行政执法履职要求,对作为第一责任层级的执法事项,进一步落实岗位责任,公开履职方式,细化工作流程,强化内部监督,明确问责办法。

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要选择部分市、县开展执法履职评估试点,以履职效能为中心,从执法力度、办案质量、工作成效、优化创新、指导帮扶、企业评价和公众满意度等方面,制定可量化的执法履职评估办法。

(三)强化现场检查计划制度。

2021年起,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要依据履职要求,科学统筹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等所有现场检查任务,结合监管执法力量、技术装备和经费保障等情况制定年度现场检查计划并按月细化落实。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加强环境执法效能建设开展全省环境执法绩效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加强环境执法效能建设开展全省环境执法绩效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加强环境执法效能建设开展全省环境执法绩效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2.08.20•【字号】鄂环办[2012]246号•【施行日期】2012.08.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加强环境执法效能建设开展全省环境执法绩效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鄂环办[2012]246号)武汉市、黄石市环保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和2012年全国环境执法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健全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落实执法责任,提升执法效能,环境保护部近日下发《关于加强环境执法效能建设开展环境执法绩效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2012]88号),决定在全国开展环境执法绩效评估试点工作。

根据《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武汉市和黄石市开展环境执法绩效评估试点工作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环境执法效能建设,是做好新时期环境执法工作的迫切要求。

近年来,在环境保护部和省委、省政府大力支持与指导下,我省环境执法整体实力稳步提升,环境监察机构和队伍建设快速推进,为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解决突出环境违法问题、维护群众环境权益提供了有力支撑和保障。

面对当前环境监管范围和对象的日益扩大、人民群众对环境质量需求不断提高的严峻挑战,繁重的环境执法任务和有限的环境执法资源的矛盾日益突出。

环境监察机构执法效能低下和无序执法、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等行为严重浪费执法资源;执法程序不规范、执法档案不完备、执法信息不整合,增加了执法成本,降低了执法效能。

进一步加强环境执法效能建设,提升环境执法效能,是做好新时期环境执法工作的迫切要求,是探索环保新道路的具体实践,环保部门要深刻认识加强环境执法效能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攻坚克难、勇于创新,切实提升执法效能,促进环境执法工作再上新台阶。

提高环境监察执法效率的思考

提高环境监察执法效率的思考

引言环境监察执法过程会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而目前我国的环境管理制度及政策不够完善,导致环境违法行为未能被及时的查处。

在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的今天,如何提高环境执法效率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环境监察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一)环境执法力度不够一是现今我国环保法律法规相对滞后,企业违法排污成本低,在巨大利润面前某些企业不惧环保部门的处罚,生产过程中停用污染治理设施;二是在环境执法过程中钱权交易、人情收费等现象依然存在,从而导致环保部门不能及时对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整改或立案查处的决定,这不仅滋长了企业的侥幸心理,而且致使新的污染源源源不断的出现。

(二)环境保护意识有待加强一方面,部分地区政府一味地追求经济最大化,忽略了对环境的保护,其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进行发展,虽然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但决不利于地区的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企业的环保意识相对薄弱,表现在刻意减少环保治理设施的投入,或者在生产过程中停用污染治理设施,存在“你查我开,你走我关”规避环保部门监管现象。

(三)执法人员素质仍需进一步提高环境执法涉及知识面大而广,其管辖范围遍布各个行业学科,这就要求执法人员对各行业制造工艺及污染物产生环节有一定的了解,同时对环保法律法规熟络于心,但实际情况却不容乐观。

许多执法人员不具备环境监察专业知识,对环保法律法规不能正确运用,行政执法过程中没有做到依法行政,依职行政,以至于发现不了存在问题。

(四)环境执法效果欠佳现阶段,环境监察的执法力缺乏强制性,对建设项目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后,被处罚的项目若迟迟不愿上缴罚金、改正违法行为,环境监察部门只能将案件移交法院强制执行。

这样一来,不仅在时间上造成拖拉,还会导致违法项目继续实施他们的环境违法行为,继续对环境造成破坏,从而无法达到原有的保护环境的目的。

二、环境执法效率不高的原因造成以上这些执法问题的原因有很多,有人为因素也有体制因素,有外界因素也有内部因素,总的来说可以归纳为以下四点:(一)地方保护主义和不当的行政干预使环境执法困难重重;(二)环境法制观念淡薄和环保法律法规不完善,为执法操作带来了困难;(三)环境执法机制不健全和环境执法程序不完善;(四)环保执法队伍素质不高和执法手段滞后。

浅谈环境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环境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环境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近年来,随着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环境保护问题日益受到重视,但在日常环境行政执法工作中,也暴露出一些困难和问题。

针对环境执法中所面临的困境及其深层原因,我们应在法制、体制、机制、能力等方面加强环境执法的对策,以解决环境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本文主要阐述了当前环境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分析其原因,提出了解决的措施和对策。

关键词:环境行政执法;问题;对策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自从《环保法》颁布实施以来,环境保护的各项制度不断的建立和完善,环境行政执法工作也不断地向规范化、法制化迈进。

我国的环境保护事业取得了可喜的成绩,环境污染从整体上开始得到控制。

但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影响环境保护的因素也日益增多,局部地区甚至出现环境污染加剧的趋势。

加强环保执法,依法保护和改善环境,实现国民经济高效、持续、健康发展,走出一条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道路,就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环境执法对于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大的作用,执法工作实施的情况直接影响到环境监督职能是否真正实现其作用,关系到生态文明社会的建设,然而当前环境保护不断深入,环境执法工作也出现了很多问题,比如地方保护主义等因素的存在导致了环境执法难上难,再加上现行环境行政执法力量薄弱,执法配套设施不足,执法手段落后以及现有的环境法律、法规不完善,执法不到位等一些原因,给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带来了很多的制约, 不仅削弱了环境法律的威严性和环境部门的执法力度,也在一定程度上给违法行为提供了便利,因此加强和完善环境行政执法,提高环境执法效能就变得极为迫切。

一、我国目前环境行政执法所存在的问题(一)现有的环境法律体系不完善虽然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经过近三十年的发展,已经具有相当的规模,但在某些领域仍为空白,而且现有的一些环保法律法规还存在着缺陷,严重滞后于现实的需要,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运行机制不相适应。

环境监察垂直管理方案

环境监察垂直管理方案
4.信息化建设
(1)建立环境监察信息化平台,实现环境监察数据的实时采集、传输、分析和应用。
(2)推进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建设,提高执法效率。
(3)加强信息安全保障,确保环境监察数据安全。
5.队伍建设
(1)加强环境监察人员培训,提升业务水平。
(2)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强化廉洁自律意识。
(3)建立激励机制,激发工作积极性。
(1)建立健全环境监察执法制度,规范环境监察执法程序,确保环境监察执法公正、公平、公开。
(2)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行政拘留或追究刑事责任。
(3)建立环境保护部门与公安、检察、审判等部门的协作机制,形成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合力。
4.信息化建设
(1)建立环境监察信息化平台,实现环境监察数据实时采集、传输、分析和应用。
3.严格执法,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4.提高环境监察信息化水平,实现数据共享,提高工作效率。
5.增强环境监察队伍素质,提升业务能力,树立良好形象。
三、具体措施
1.垂直管理体制改革
(1)机构设置:按照“省级以下垂直管理”原则,设立省、市、县三级环境监察机构,分别为省级环境监察总队、市级环境监察支队、县级环境监察大队。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环境监察垂直管理改革顺利推进。
2.完善配套政策,制定相关规章制度,确保环境监察垂直管理改革依法依规进行。
3.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全社会对环境监察垂直管理的认识和支持。
4.定期对环境监察垂直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不断完善和调整方案。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按照本方案执行。各地可根据本方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浅谈环境监察工作的问题及建议

浅谈环境监察工作的问题及建议

浅谈环境监察工作的问题及建议【摘要】文章探讨了环境监察工作有降低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依法行使等职能,并从理顺监察职责,健全和规范执法程序和加强监察队伍建设等方面提出了一些相关建议。

【关键词】环境监察纵观环境监察工作的发展历程,它在我国环境管理工作的不同阶段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在起步和开拓阶段,环境监察的主要任务和职责是依法征收排污费,促进老污染源治理,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提高环保设施的运转率;促进“三废”的综合利用,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为降低污染,改善环境质量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同时筹集了环境保护资金,加强了环境保护自身建设,促进了环境事业的发展。

但是,随着我国环保事业的发展,在环境管理工作中执法不到位的问题日益突出,特别是对污染源的现场监督检查十分薄弱,如重视污染企业的治理设施建设,忽视治理设施建成后的运转监督和检查,造成污染企业由于治理成本等因素使设施闲置停用。

1 明确职责加强环境监察现场监督执法工作国家总局对环境监察的定位早已明确,就是“三查、二调、一收费”。

三查,就是监督检查污染治理设施运转情况,“三同时”和污染源限期治理执行情况,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二调,就是调查污染纠纷和污染事故并参与处理;一收费,就是依法征收排污费,并对违反环保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但是,一些地方的环境监察职能一直没有得到很好落实,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很弱,甚至是空白,环境保护工作形势和监察工作形势要求监察工作由单纯的抓收费转向全面的监督管理,切实解决现场执法软弱问题。

各级环保部门必须理顺内部职能和分工,真正赋予监察部门现场执法外必须的现场监督检查权、排污收费权、现场监测权、调查取证权、行政处罚建议权和行政处罚执行权6项权力,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对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的要求,改善办公条件,配备必要的机动车辆、通讯工具、取证设备和现场快速检测仪器,切实增强环境监察队伍的执法能力。

环境监察部门肩负着现场执法的重任,必须进一步增强严格执法的意识。

环境执法工作要点

环境执法工作要点

环境执法工作要点一、加强环境执法力度环境执法工作是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提高环境质量,必须加强环境执法力度。

要通过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增加处罚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形成强大的执法震慑力。

二、加强执法人员队伍建设环境执法工作离不开执法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执法能力。

要通过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执法水平和业务能力,使他们能够胜任各类环境执法工作。

同时,要加强执法人员的队伍建设,加强队伍的组织协调和战斗力,确保环境执法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三、完善环境执法法规和制度环境执法工作需要有明确的法规和制度作为依据。

要通过完善环境执法法规和制度,明确执法的权责和程序,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同时,要建立健全环境执法的监督机制,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四、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环境执法工作是一个综合性的工作,需要与多个部门进行协作配合。

要通过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环境执法工作。

同时,要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和沟通,争取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和参与,形成共同治理的合力。

五、加强宣传教育工作环境执法工作不仅仅是执法行为,还需要进行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

要通过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普及环境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公众对环境执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六、加强技术手段支持环境执法工作需要借助现代技术手段来提高效率和准确性。

要通过加强技术手段的引进和应用,提高环境执法的科技含量,提高执法的准确性和效率。

同时,要加强对技术手段的培训和使用,确保技术手段能够为环境执法工作提供有效的支持。

七、加强对环境执法工作的监督和评估环境执法工作需要有有效的监督和评估机制来确保执法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要通过加强对环境执法工作的监督和评估,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改进,提高执法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同时,要加强对环境执法工作的宣传和报道,增加社会对环境执法工作的知晓度和满意度。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全省环境监察专项稽查的通知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全省环境监察专项稽查的通知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全省环境监察专项稽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2.06.13•【字号】豫环文[2012]95号•【施行日期】2012.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全省环境监察专项稽查的通知(豫环文〔2012〕95号)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环境保护局: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环境监察专项稽查的通知》(环办〔2012〕70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工业污染源现场环境监察和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现场调查取证行为,完善现场执法程序和制度,切实提高现场执法质量和水平,省环保厅将连续三年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开展环境监察专项稽查。

现将《河南省环境监察专项稽查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全面部署专项稽查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环保局要高度重视环境监察专项稽查工作,将其作为规范执法队伍、提升执法水平、提高执法效能的有效抓手,认真落实《方案》要求,明确责任分工。

各省辖市环保局作为上级环保部门的稽查对象和下级环保部门的稽查主体,要充分发挥在稽查工作中承上启下的作用,成立专项稽查工作领导小组,在环境监察机构内指定专门部门负责稽查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稳步推进环境监察专项稽查工作。

二、切实加强稽查培训、不断提高稽查水平各省辖市环保局应围绕稽查定位、程序、内容、要求,采用集中授课、会议研讨、案卷讲评、现场教学等多种方式进行全面培训,切实提高稽查人员业务水平。

有条件的省辖市可邀请2011年稽查试点成绩较好的地市传授稽查工作经验。

三、合理确定稽查重点、分步实施专项稽查根据《方案》要求,省环保厅将在三年内对全部省辖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环保部门稽查一遍。

各省辖市环保局应根据辖区内环境监管实际情况,确定稽查对象,三年内对全部县级环保部门稽查一遍。

加强环境保护执法的监察建议

加强环境保护执法的监察建议

加强环境保护执法的监察建议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环境保护变得日益重要。

然而,环境保护执法的监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为了更好地加强环境保护执法,本文提出以下几点监察建议。

一、提高环境保护执法监察的综合性为了更好地加强环境保护执法的监察工作,应采取综合性的监察方法。

首先,监察部门应充分了解法律法规和政策,并制定出相应的执法标准。

其次,应加强与环保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协作,形成多部门合力,并加强信息共享和数据交换,实现全面监察。

二、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执法监察的机制为了保障监察工作的有效运行,应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执法监察的机制。

监察机构应定期组织执法人员进行培训,提升他们的执法水平和业务能力。

同时,要建立健全相应的监察数据库,便于查阅相关信息和数据,从而更好地开展监察工作。

三、加强环境保护执法监察的技术支持随着科技的发展,技术手段在环境保护执法监察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监察部门应积极引进和应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如无人机、卫星遥感等,以提高监察的效率和准确性。

同时,还需要加强对技术人员的培训,确保他们熟练掌握相关技术,能够灵活运用于监察工作中。

四、加强环境保护执法监察的执法力度环境保护执法的监察工作需要加强执法力度,对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监察部门应对违法者实施严格的执法措施,包括行政处罚、刑事追责等,形成强大的震慑力。

此外,还应加大对环境监测设备和手段的投入,确保监察工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五、加强环境保护执法监察的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是全民共同的责任,公众的参与对于监察工作的顺利实施至关重要。

监察部门应加强与公众的沟通和互动,及时了解公众的意见和举报信息,形成有效的监察合力。

同时,还应加强环保教育和宣传,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

综上所述,加强环境保护执法的监察工作至关重要。

通过提高监察的综合性,建立健全监察机制,加强技术支持,强化执法力度,以及加强公众参与,可以更好地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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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效率
环境监察工作是随着我国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及环境管理工作的深入而逐步展开的。

在30多年的环境保护工作实践中,我国环境监察队伍从无到有,逐步发展壮大。

环境监察工作的内涵也从最初的征收排污费扩大到环境保护日常现场监督执法的各个领域。

我从20世纪90年代初,从学校毕业参加环境监察工作以来,其中经历了其他很多环保的相关工作,到2009年9月重新来到环境监察队伍,历时了整整十六年,这么漫长的岁月,我在惭愧自己的同时,也深深地感觉到了环境监察工作日新月异的可喜变化。

就日常环境监察执法而言,从单一性到复杂性,从片面监管到全面监管,逐步规范和完善了执法模式。

当前,我们所面临的环境形势日益严峻,尽管过去我们做了大量的工作,同时也看到了不少令人欣慰的环保成果,但是我们必须清楚的认识到:一方面是人民群众对环境的需求日益增长,另一方面是经济迅猛发展的同时,由于种种原因,很多区域的规划存在明显的问题,造成了民众与企业的强烈对立,也给环境监察工作带来了极大的挑战。

我们所辖
区的某一生产汽车用摩擦片的外资独资企业,在九十年代初建设时,周围一片农田,当时也做了环境影响评估,到目前仅一围墙之隔,有了一个属于另一个辖区的颇具规模的五金批发市场,企业错纵凌立的高低不一的排气口及自身很难控制的无组织废气的排放和高高耸立的甲醛储罐深深威胁到了仅一墙之隔的民众,于是矛盾分至而来,环境监察大队的执法人员疲于奔命协商调解,终于有了一个良好的结果:企业搬迁,然而那漫长的搬迁过程,依然令很多民众深为不满。

2008年以来,国际金融危机的持续蔓延,“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成为了我们党和国家当前的主要任务,一些企业为追求利益趁机闲置环保设施违法排污的可能性也在增大。

因此,我们的环境监察执法工作面临着巨大的压力。

面对这种严峻的形势,我们既要看到挑战,也要看到机遇,更要充分剖析我们在过去的环境监察执法工作中所存在的一些问题。

“十五”期间,环境执法工作的最大问题依旧是执法依据“软”、执法权力“小”、执法手段“弱”、导致环境执法难查处、难执行、难到位。

环境执法难是一个长期的普遍现象。

环境执法面对的往往是地方经济活力的推动者、地方财政收入的贡献者、当地群众就业岗位的提供者。

在企业环境违法的危害面前,环境执法工作者往往面临着很大的难题和压力,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法制和体制的障碍。

规范、严格、完备的法律是环境执法的必要前提,顺畅的执法管理体制是环境执法的关键环节。

现行的许多有关环境保护单行法规过于宏观,往往要求或禁止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实施某种行为规定很多,但是却没有对应的法律责任条款,致使环境执法机关面对违法行为常常束手无策,难以查处。

现有法律赋予环境执法部门的执法权力过“小”,在地方保护主义严重的地方,环保部门面对企业的违法行为,往往无能为力,限期治理、停产治理的建议权在中国的很多地方显得非常的苍白,而且中国的环境执法部门的基层执法人员的编制、福利等切身利益均受到当地政府的制约,故而在处理环境污染问题时受到很多的制约,并不能真正解决环境问题。

第二、环境监察执法依然停留在过去的薄弱层面,自主创新的主动性不够。

环境执法是整个国家执法活动的一个组成部分t包括环境司法执法和环境行政执法,环境司法执法是由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执行的,环境行政执法是由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部门实施的。

环境监察属于环境行政执法的范畴,实施环境现场监督检查,并依照法定程序执行或使用环境法律法规,从而直接强制地影响相对人权利和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

目前,监察执法只局限于环境事件的表象处理,
没有深层次的研究探索,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目的并不是制约和限制发展,而是要帮助企业消除发展障碍,推动其又好又快的科学发展,积极为企业创造公平和谐的创业环境。

第三、环境保护工作的历史责任感不强,队伍素质有待提高。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层出不穷,环境执法人员文化水平不高,不钻研业务知识,丧失了作为环境监察人员在日常监管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掌控能力。

尤其是现场执法简单粗暴,敷衍了事,导致一些环境安全隐患问题长期存在。

探索环保工作的新思路,努力提升环境监察执法的自主创新能力。

面对党中央、国务院对我们环境监察执法的政治要求和殷切希望,我们应该思考怎样去做才能保证目标和任务的顺利完成,如何才能把新形势下所带来的压力转化为动力,这就需要我们去认真的研究和探索。

我认为,目前需要我们从以下三个方面提升环境监察执法的自主创新能力:
第一、规范体制,明确职责,加快推进完备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

2006年7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印发了《总局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组建方案》,组建华东、华南、西北、西南和东北五个区域环境保护督查中心,随后又组建了华北督查
中心,并开展了建设完备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研究。

形成了以环境监察局为龙头,应急中心和督查中心组成的“国家监察”体系。

周生贤局长把建立完备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列为总局重点解决的两件大事之一。

可见,建立和完善完备的环境执法体系将是环境监察今后的重要工作。

环境监督执法的改革创新是推进环境保护工作历史性转变的重要举措,历史性转变的过程也将是环境执法体系不断完善、执法力度不断加大、执法效果不断增强的过程。

现阶段,环境监察体制逐步理顺,机制逐步健全,能力与任务逐步匹配。

环境执法手段向综合化发展,环境执法领域向全方位迈进,环境监察队伍作为环保工作中流砥柱的作用更为显著。

目前,地方性环境监察机构人员职能划分应更加明确,只有规范体制,明确职权所在,同时依靠逐步完备的环境监察执法监督体系来监督制约,才能树立基层环境监察机构的权威性和开展监察的信心,从而有效增强环境监察执法的执行力。

第二、由被动执法转变为主动执法,过去我们国家重视的是经济发展方式,对我们的环境监察执法要求不高,执法方式单一片面。

经常是企业已经出现了环境问题才去执法,而随着我国提出的以经济增长方式代替经济发展方式的历史性转变时期的到来,我们的环境监察执法理论和方法已严重滞后于当前的环境监管需求,而是应该由过去的被动型执
法转变为主动服务型执法,以服务型执法来推进环境污染治理,积极帮助企业消除发展障碍,从而实现又好又快的科学发展目标:由单一性执法转变为综合性执法,从环境事件的个性问题延伸到发生环境事件的根源,通过综合分析,实现全方位监管:由粗线条监管转变为纹理化监管,彻底改变过去环境监管上的顾此失彼和笼统管理局面,建立健全各类污染源台账档案,通过细化监管对象,细化工作方式,来做到严格管理。

第三、强化监察执法的学习培训,着力打造素质高、业务精的环境监察队伍。

要在全面推动环境监察队伍“五大建设”的基础上,致力于加强环境监察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教育。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众多新型产业项目向监察执法人员提出了环境监察执法的新课题,这就需要环保部门通过多种渠道来组织基层执法人员进行业务知识的学习和钻研培训,以此来不断提高基层环境监察人员的执法能力,从而能做到迅速适应新的环境形势下国家、社会、企业对环境监察工作的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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