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执法程序 提高执法效率(环保 环境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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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效率
环境监察工作是随着我国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及环境管理工作的深入而逐步展开的。在30多年的环境保护工作实践中,我国环境监察队伍从无到有,逐步发展壮大。环境监察工作的内涵也从最初的征收排污费扩大到环境保护日常现场监督执法的各个领域。
我从20世纪90年代初,从学校毕业参加环境监察工作以来,其中经历了其他很多环保的相关工作,到2009年9月重新来到环境监察队伍,历时了整整十六年,这么漫长的岁月,我在惭愧自己的同时,也深深地感觉到了环境监察工作日新月异的可喜变化。就日常环境监察执法而言,从单一性到复杂性,从片面监管到全面监管,逐步规范和完善了执法模式。
当前,我们所面临的环境形势日益严峻,尽管过去我们做了大量的工作,同时也看到了不少令人欣慰的环保成果,但是我们必须清楚的认识到:一方面是人民群众对环境的需求日益增长,另一方面是经济迅猛发展的同时,由于种种原因,很多区域的规划存在明显的问题,造成了民众与企业的强烈对立,也给环境监察工作带来了极大的挑战。我们所辖
区的某一生产汽车用摩擦片的外资独资企业,在九十年代初建设时,周围一片农田,当时也做了环境影响评估,到目前仅一围墙之隔,有了一个属于另一个辖区的颇具规模的五金批发市场,企业错纵凌立的高低不一的排气口及自身很难控制的无组织废气的排放和高高耸立的甲醛储罐深深威胁到了仅一墙之隔的民众,于是矛盾分至而来,环境监察大队的执法人员疲于奔命协商调解,终于有了一个良好的结果:企业搬迁,然而那漫长的搬迁过程,依然令很多民众深为不满。2008年以来,国际金融危机的持续蔓延,“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成为了我们党和国家当前的主要任务,一些企业为追求利益趁机闲置环保设施违法排污的可能性也在增大。因此,我们的环境监察执法工作面临着巨大的压力。面对这种严峻的形势,我们既要看到挑战,也要看到机遇,更要充分剖析我们在过去的环境监察执法工作中所存在的一些问题。“十五”期间,环境执法工作的最大问题依旧是执法依据“软”、执法权力“小”、执法手段“弱”、导致环境执法难查处、难执行、难到位。环境执法难是一个长期的普遍现象。环境执法面对的往往是地方经济活力的推动者、地方财政收入的贡献者、当地群众就业岗位的提供者。在企业环境违法的危害面前,环境执法工作者往往面临着很大的难题和压力,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法制和体制的障碍。规范、严格、完备的法律是环境执法的必要前提,顺畅的执法管理体制是环境执法的关键环节。现行的许多有关环境保护单行法规过于宏观,往往要求或禁止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实施某种行为规定很多,但是却没有对应的法律责任条款,致使环境执法机关面对违法行为常常束手无策,难以查处。现有法律赋予环境执法部门的执法权力过“小”,在地方保护主义严重的地方,环保部门面对企业的违法行为,往往无能为力,限期治理、停产治理的建议权在中国的很多地方显得非常的苍白,而且中国的环境执法部门的基层执法人员的编制、福利等切身利益均受到当地政府的制约,故而在处理环境污染问题时受到很多的制约,并不能真正解决环境问题。
第二、环境监察执法依然停留在过去的薄弱层面,自主创新的主动性不够。环境执法是整个国家执法活动的一个组成部分t包括环境司法执法和环境行政执法,环境司法执法是由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执行的,环境行政执法是由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部门实施的。环境监察属于环境行政执法的范畴,实施环境现场监督检查,并依照法定程序执行或使用环境法律法规,从而直接强制地影响相对人权利和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目前,监察执法只局限于环境事件的表象处理,
没有深层次的研究探索,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目的并不是制约和限制发展,而是要帮助企业消除发展障碍,推动其又好又快的科学发展,积极为企业创造公平和谐的创业环境。
第三、环境保护工作的历史责任感不强,队伍素质有待提高。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层出不穷,环境执法人员文化水平不高,不钻研业务知识,丧失了作为环境监察人员在日常监管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掌控能力。尤其是现场执法简单粗暴,敷衍了事,导致一些环境安全隐患问题长期存在。
探索环保工作的新思路,努力提升环境监察执法的自主创新能力。面对党中央、国务院对我们环境监察执法的政治要求和殷切希望,我们应该思考怎样去做才能保证目标和任务的顺利完成,如何才能把新形势下所带来的压力转化为动力,这就需要我们去认真的研究和探索。我认为,目前需要我们从以下三个方面提升环境监察执法的自主创新能力:
第一、规范体制,明确职责,加快推进完备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2006年7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印发了《总局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组建方案》,组建华东、华南、西北、西南和东北五个区域环境保护督查中心,随后又组建了华北督查
中心,并开展了建设完备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研究。形成了以环境监察局为龙头,应急中心和督查中心组成的“国家监察”体系。周生贤局长把建立完备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列为总局重点解决的两件大事之一。可见,建立和完善完备的环境执法体系将是环境监察今后的重要工作。环境监督执法的改革创新是推进环境保护工作历史性转变的重要举措,历史性转变的过程也将是环境执法体系不断完善、执法力度不断加大、执法效果不断增强的过程。现阶段,环境监察体制逐步理顺,机制逐步健全,能力与任务逐步匹配。环境执法手段向综合化发展,环境执法领域向全方位迈进,环境监察队伍作为环保工作中流砥柱的作用更为显著。目前,地方性环境监察机构人员职能划分应更加明确,只有规范体制,明确职权所在,同时依靠逐步完备的环境监察执法监督体系来监督制约,才能树立基层环境监察机构的权威性和开展监察的信心,从而有效增强环境监察执法的执行力。
第二、由被动执法转变为主动执法,过去我们国家重视的是经济发展方式,对我们的环境监察执法要求不高,执法方式单一片面。经常是企业已经出现了环境问题才去执法,而随着我国提出的以经济增长方式代替经济发展方式的历史性转变时期的到来,我们的环境监察执法理论和方法已严重滞后于当前的环境监管需求,而是应该由过去的被动型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