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检查清单
环境保护督查巡查迎检任务清单
2
检查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包括废水、废气、固 体废物的排放量、排放浓度、排放方式等是否符 合相关标准。
3
检查企业环保管理情况,包括环保管理制度的建 立和执行情况、环保档案的建立和管理情况等。
资料审查
01
审查企业环保报告和监测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季 度报告、月度报告等。
02
审查企业环保资质和证书,包括排污许可证、环保 认证证书等。
促进环保意识的提高
督查巡查可以增强当地居民和企业的环保意识,使他们更加重视环境保护工作, 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
督查巡查可以促进环保知识的普及和传播,提高公众对环境保护的认识和理解, 推动环保事业的发展和进步。
02
督查巡查内容
现场检查
1
检查企业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包括废水处理设施 、废气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处理设施等。
通报问题
对督查巡查中发现的环境问题,及时 向相关责任单位或个人进行通报。
整改要求
提出具体的整改要求,明确整改期限 和整改目标,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
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
依法处罚
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依 法进行处罚,包括罚款、责令停产停 业、追究刑事责任等。
联合惩戒
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或个 人,实施联合惩戒,限制其参与公共 资源交易、融资授信等。
督查巡查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环境问 题,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进一 步加剧,为当地居民创造更好的生活 环境。
发现和纠正环境问题
01
督查巡查过程中,可以对当地的 环境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发现潜 在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 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纠正。
02
对于已经存在的环境问题,督查 巡查可以监督相关部门和企业采 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确保环境 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建筑工程环境保护合规性检查清单
建筑工程环境保护合规性检查清单1. 引言本文档提供了一个建筑工程环境保护合规性检查清单,旨在帮助建筑业从业者确保其工程项目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
通过遵循这个清单,可以降低环境污染风险,保护自然环境,同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法律风险。
2. 检查清单下面是一个建筑工程环境保护合规性检查清单的示例:2.1 建筑设计阶段- [ ] 确保建筑设计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如建筑排放标准、建筑材料选择等。
- [ ] 考虑可持续发展原则,选择能源效率高、环境友好的建筑设计方案。
2.2 施工阶段- [ ] 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噪音、震动、粉尘等污染物排放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 [ ] 保护土壤和地下水资源,避免施工过程中的土壤污染和地下水受到污染。
- [ ] 确保施工废弃物的分类、储存和处理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2.3 使用阶段- [ ] 确保建筑物的使用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如能源消耗、废水排放等。
- [ ] 定期检查和维护建筑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减少能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 [ ] 定期评估建筑物的环境影响,并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改进。
2.4 拆除阶段- [ ] 在建筑物拆除前进行环境影响评估,确保拆除过程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 [ ] 控制拆除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噪音等污染物,防止对周围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影响。
- [ ] 确保拆除废弃物的分类、储存和处理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2.5 其他- [ ] 遵守当地环境保护部门的要求,如申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办理环境保护手续等。
- [ ] 不擅自更改建筑工程原有设计方案,避免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3. 结论建筑工程环境保护合规性检查清单是一个简单而有效的工具,可用于确保建筑工程项目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
建筑业从业者应该按照这个清单来制定并实施环境保护措施,以减少环境污染风险,保护自然环境,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生态环境保护风险点排查清单
4、培训及考核制度是否落实:是否建立培训及 考核奖罚制度,是否有效执行;
大气污 染
1、大气监测:在居民区、市区、医院、学校等 环境敏点附有无设置大气监测设备;有无根据 检测情况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1、固体垃圾处理:拆除的废弃垃圾是否安规定 处理;弃土场有无按设计做好支挡、排水设 施,先挡后弃;
2、土壤保护措施:临时用地手续是否齐全,有 无及时复垦绿化;自然保护区内的土壤、植被 保护措施是否齐全,有无破坏;
3、水土流失防护措施:取土场、路基及便道边 坡等有无及时绿化,排水设施是否完善;
4、油污处理:油料及机械保养修改场地是否进 行防渗处理;
项目名称
责任人及 联系电话
公司生态环境保护风险点排查清单
排查 内容
风险
点数
主要风险点
量
1、体制机制是否建全:是否成立节能环保领导
小组;人员配置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建立工作
台础 工作
2、环保方案是否完善:是否建立专项方案及应 急预案;有无复垦绿化专项方案;是否建立环 境监测方案;是否建立重要环境因素清单;是 否进行重要环境因素评价;是否建立舆情预警 和控制措施;
水污染
土壤污 染
噪声污 染
固废、 危废
1、污水分类管理:是否对废水、污水进行分类 收集、分类处理。
2、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设施是不是满足生 产、生活需要;
3、污水达标排施:排入水系、管网的废水、污 水是否检测合格后达标排施;手续是否完善; 桥梁桩基、隧道、拌和站、梁场等施工污水是 否设置合格的多级沉淀池;生活污水是否交由 专业队伍处理; 4、沿线水体保护:有在水源地及特殊水体区内 违规进行有污染水体风险的项目施工;有无违 规直接向水体排施不达标污水;有无将水体与 施工区隔离;
企业环境保护检查-废气排放自查清单
无组织废气处 理
对于无组织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烟尘的排放点,有条件做到有组织排放的,是否进行了整治,实行有组织排放
符合
是否有异味排放的工艺环节;进行治理
符合
监测和指标
是否按照环评要求开展废气监测,监测内容及频次是否符合环评及法规要求
符合
是否存在无组织废气、粉尘和恶臭排放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符合
在企业边界进行监测,检查无组织排放是否符合相关环保标准的要求
符合
企业环境保护检查-废气排放自查清单
自查项目
自查重点
自查结论
备注
治理设施
检查是否按照环评设计要求建设废气治理设施
符合
连续产生的可燃性有机废气是否采取合理的处理方法
符合
检查发电锅炉燃烧设备的审验手续及性能指标、检查燃烧设备的运行状况检查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控制指标是否达标
符合
检查煤场、料场、货物的扬尘和生产过程中的扬尘、是否按要求采取了防治扬尘污染的措施或设置防扬坐设备
符合
检查可散发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的运输、装卸、贮存的环节治理设施是否符合环评及相关要求
符合
检查除尘、脱硫、脱硝、其他气态污染物净化系统,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及相关要求
符合
排气筒
检查排气筒高度是否符合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
符合
排气筒道上是否设置采样孔和采样监测平台
符合
检查排气口是否按要求规范设置(高度、采样口、标志牌等),有要求的废气是否按照环保部门安装和使用在线监控设施
企业生态环境保护检查十项内容清单
企业生态环境保护检查十项内容清单一、环保许可管理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制度,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并严格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中的污染防治措施。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企业应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确保建设项目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及风险防范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3、排污许可证申领与执行(1)企业应按照生态环境部门的要求完成排污登记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各类环境信息真实有效,不得瞒报或谎报。
(2)排污企业应按照规定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并确保排污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企业排污必须按照许可证核定的污染物种类、控制指标和规定的方式排放污染物。
(3)排污企业在申请排污许可证时∙,应按照自行监测技术指南以及《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编制自行监测方案。
(4)排污企业中领排污许可证后,应确保排污许可证副本中的规定得到良好执行4、环境保护税缴纳企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环境保护税,并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
企业应当知晓缴纳环境保护税不免除其防治污染、赔偿污染损害的责任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
二、污染防治管理1、生产车间(1)企业办公楼门口应当悬挂整体平面布置图,标示出生产车间、办公楼、锅炉房、固废仓库、废水及废气治理设施等位置,以及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回用水、清下水管道和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清下水以及生产废气排放口位置。
(2)产生废水的车间地面应当落实防腐防渗保护措施。
并按照生态环境部门的要求,对车间内废水需分类收集的,应当分类收集并进行类别及流向标识;对产生废水的生产工艺,应当在进水端和出水端分别装有水表流量计;对废水收集管明管明渠,应当落实无杂物覆盖。
(3)产生废气的车间应当落实完善的收集处理设施。
并按照生态环境部门的要求,对需要密闭车间进行密闭,不得设置排气扇,生产时不得开启门窗,车间要做到负压效果。
项目环保专项检查清单
1 行为管理
8.是否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是 否
9.是否存在排污未办理合法手续情况
是 否
10.是否与许可企业签订建渣转运协议
是 否
11.是否编制扬尘防治专项方案
是 否
12.是否与许可企业签订生活垃圾转运协议 是 否
13.是否开展环保定期检查,整改记录齐全 是 否
14.响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是否有记录 是 否
9. 是否安装扬尘在线监测设备
是 否
11.是否按要求设置封闭作业棚
是 否
12.是否对场内道路洒水降尘
是 否
13.是否开启围墙、基坑、道路、建筑物喷淋 是 否
检查时间 年月日
检查结论及 问题描述
14.车辆是否带泥出门
是 否
15.运渣车辆是否冒顶装载
是 否
16.是否使用名录外运渣车
是 否
17.是否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
是 否
பைடு நூலகம்
18.是否露天切割
是 否
19.是否高处抛洒建筑垃圾
是 否
20.场地是否积水、积泥、积尘
是 否
21.是否焚烧废弃物
是 否
22.是否存在污水散排情况
是 否
23.是否存在积水富营养化情况
是 否
24.是否存在 Vocs 材料露天存放情况
是 否
25.是否存在违反重污染天气预警违规事项 是 否
处理意见和要求:
项目环保专项检查清单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检查人员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情况
1.是否建立环境保护工作小组
是 否
2.是否有环保职责分工,并进行交底签字 是 否
3.是否学习地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作业现场危险废物环保检查清单
作业现场危险废物环保检查清单
序号
危险废物名称
废物代码
危险特性
管控要求及检查要点
存在问题
整改要求
整改期限
责任人
1
清洗金属零部件过程产生的废弃柴油
900-201-08
T,I
1、危险废物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环保专项治理方案) 2、钻井作业现场设置危废贮存点,落实防扬撒、防流失、防渗漏措施。
3、贮存点进行危险废物标识。
4、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危险废物贮存、转运、处置专人管理。
5、不同危险废物应有明显的过道划分,张贴危废名称,液态危废需将盛装容器放至防泄漏托盘内(爬犁),在容器上张贴危险废物标签,并按要求填写。
6、建立台账,转入与转出(处置、自利用)需要填写危废种类、数量、时间及负责人姓名。
900-214-08
T,I
3
石油开采产生的油泥和油脚
071-001-08
T,I
4
成品油使用完后的废油桶
900-041-49TFra bibliotekIn检查人:受检单位:受检单位负责人:
7、禁止存放除危废及应急设施以外的其他物品。
8、危险废物贮存不可超过一年。
9、严格执行《危险废弃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5号),产生单位、运输单位、处置单位做好转运台账登记。
10、从事危险废物处置的单位必须取得国家许可的相应资质。
2
使用工业齿轮油进行机械设备润滑过程中产生的废润滑油;液压设备维护、更换和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液压油
20200330 环保检查清单
现场勘察:1.厂区检查项案例检查项案例厂容厂貌是否整洁有序地面硬化原料露天堆放雨水明沟,污水明管厂区是否有异味2.车间检查项案例检查项案例车间是否整洁有序设备跑冒滴漏地面硬化腐蚀性生产设备下放收集措施/围堰废水废气流向标记无组织排放情况异味粉尘投料口进料情况3.废气处理装置检查项案例检查项案例处理工艺与环评的一致性设施周边硬化,腐蚀性废气设置围堰和防腐防渗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①吸收系统,配置液位控制仪,PH自控仪,加药装置及记录。
②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剂的更换时间及更换量。
排气筒高度,采样口,采样平台,处理设备及管道标识台账(包括:开机时间、停机时间、活性炭更换时间和更换数量、吸收液更换时间和更换数量、设施运行故障原因及修复记录等)4.废水处理装置检查项案例检查项案例处理工艺与环评的一致性设备名称(注意分质处理设备)对废水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气进行收集处理根据现场异味决定废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运行记录齐全(包括:开机时间、停机时间、曝气时段、进水量、排水量、投加药剂时间和投加药剂量、电表读数和用电量、污泥产生量、设施运行故障原因及修复记录等)判定正常运行企业废水处理设施药剂存储区域,尤其是涉及酸、碱等腐蚀性药剂存储、配置区域,须设置围堰及地面防腐处理设备及管道标识5.危废仓库检查项案例检查项案例贮存设施是否满足防扬散、防流失、防渗、防风、防雨、防腐、防晒、防泄漏要求,地是否面做了硬化、防腐处理;按照危险废物特性进行了分类,危废吨桶已贴危废标识标签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的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危废仓库有气体导出口及气体净化装置,符合危废仓库建设要求异味情况是否设有导流槽,导流槽是否符合危废建设要求,是否有废液收集池是否有异味6.应急物资仓库检查项案例检查项案例物资与应急预案的物资表一致性(安全组)消防;急救;防护;堵漏抽查年检记录物资清单逃生路线图最后一次的检查时间7.应急池检查项案例检查项案例应急池大小与应急预案的一致性估算是否清空进出方式应急泵配备8.罐区检查项案例检查项案例围堰高度(规范文件罐区1.5;生产区0.3)地面硬化情况腐蚀性物料防腐层初期雨水收集系统(阀门的关闭要求)储罐标识危险特性公开栏(安全组)9.雨污排口检查项案例检查项案例雨水排放口安装视频监控系统污水在线监测系统因子排口位置合理性排口的截至阀门关闭/锈蚀情况排污口标识规范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GB15562.1-1995现场核查表序号隐患及问题描述业主需要准备的材料检查结果1环保手续管理(1)是否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并通过审批。
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导检查工作清单
理
(八) 宣传 培训
四、现 场与过 程管控
(九) 生产 项目 过程 管控
五、污 染防治
(十) 大气 污染 防治
15
是否建立并完善项目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是否梳理出项目所涉及的全 部污染源和环境风险点,并对重大环境风险进行识别。
合格
16
是否建立了项目环境风险排查治理台帐,是否定期开展生态环境保护 污染源、风险点排查和隐患治理。
无在线监测信息系统
已在当地水生态环境局对排放物进行 备案
6.5在会议室开展了世界环境日主体宣 传活动 燃煤锅炉改造成生物质锅炉,并在当 地特种设备管理局进行备案
8
管理责任制、制度体系,包括环境保护责任制,环境保护奖惩、应急 管理、废水治理、废气治理、固废管理、噪声管理、教育培训等制
合格
度,各项制度是否有效执行。
是否定期对法律法规、标准要求进行识别,是否定期按照新的法律法
9 规、标准要求与实际情况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分析评价,是否根据评 合格
价情况修订完善有关制度。
44
施工现场是否有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 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现象。
45
土方、淤泥等运输车辆是否辆全封闭,是否有“抛、冒、滴、漏”现 象。
46 出入市政道路的施工出入口,是否设置洗车槽,安排专人清洗。
检查结果
合格 不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检查类 别
燃煤锅炉、茶水炉、煤气发生炉是否建立台帐,是否制定燃煤小锅炉 36 淘汰计划(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地级市城区禁止新 合格
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
37 搅拌水泥、熬制沥青、摊铺洒油废气是否无组织、超标排放。
环保督察组检查清单内容
序号 检查事项
具体内容
注意事项
1.对照发布橙色预警前一天生产设备负荷情况进行限产
2.2022年涉及疫情静态管理封控日期不生产
3.活性炭更换日期、光氧管更换日期、烟道损坏、除尘器反 吹 重污染天气治 1.生产设备运行记录; 1 污设施设备运 2.环保设备运行记录; 4.台账记录要有记录人 行情况 3.设备维修、保养记录 5.记录按月份整理
3.查看机加焊烟除尘器、翻新抛丸除尘器反吹功能是否有效 。
4.机加车间内焊接烟尘,粉末及包装物
合排放标准。
5.翻新车间烟尘、地面积灰
6.查机加翻新喷粉线环保设备活性炭是否失效,填充是否充 分,光氧管是否有损坏的。
已完成
6.留上一年记录备查。
7.核实每月用电量、燃气量使用情况是否与运行记录一致
废气
1.标明排放烟囱高度、直径、排放物类型 2.拆除翻新原喷漆房旧烟囱
2 排放口标识 废水
1.现场设置排放污染物标识标牌 2.餐厅、化粪池等排放物进行清理稀释。
噪声控制
1.翻新车间振板作业
责任人
部门人员跟踪 对照完成情况
1.排放烟囱烟道不得有孔洞、破损、漏风问题
6.对照设备维修记录,检查废矿物油使用、更换情况。
5
检测报告
查最近(废气、废水、 噪声)检测报告
1.检测报告一年检测一次。
1.对焊烟除尘、两车间喷粉线废气收集口进行风速检测,看
是否达标
2.清理环保设备滤网、烟道,包括叉车滤清器速是否 达标; 2.查VOCs、非甲烷总烃 、颗粒物排放量是否符
3 检测采样口 采样口建设采样平台 2.采样平台必须能够站人
3.采样口需要法兰等封闭,保证检测时可开启
企业迎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自查清单
130
异常报告
九、在线监测管理
十、厂区、车间环境管理
厂区必须全面实施“两化”,即道路场地硬化、其他区域绿化。根据实际情况,生产车间地面采取相应的防渗、防漏和防 131 腐措施,车间实施干湿分离,车间内地面无油污干净整洁,安装防漏层或硬化(地面硬化一般为水泥地面并上防渗漏涂
料,有条件的在水泥地面下添加防漏层) 132 厂区内路面硬化,厂区内视线范围地面和墙面内无油污无杂物,尤其是废油桶必须进入危废暂存间暂存
贮存设施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完成“三同时”验收 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规范化危险废物识别标 识 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必须设置规范化危险废物识别标识
133 旧设备、包装箱、废品等杂物不允许零散存放,需要归并一起存放(干净整洁)
134 生产现场无跑冒滴漏现象,环境整洁、管理有序
135 罐区和一般废物收集场所的地面应作硬化、防渗处理,四周建围堰
136 厂区各类管线设置清晰,管道布置应明装,并沿墙或柱集中成行或列,平行架空敷设
137 车间内生产区、安装区、半成品区及成品区要划分明确
二、危险废物
根据新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检查生产中危险废物的种类及 数量,形成清单分厂危险废物清单 管理计划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 和危险性的措施;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
危废管理计划报所在地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自查情况
是否设置一般固废填埋场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废标志牌
禁止将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混入一般固废填埋场
关闭、封场时应制定封闭和关闭计划报政府环保部门审批
建筑工程环境保护合规性检查清单
建筑工程环境保护合规性检查清单为了确保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符合环境保护法规和要求,特制定本环境保护合规性检查清单。
本清单将作为建筑工程环境保护合规性检查的依据。
一、法规与政策审查1.1 审查建筑工程所在地的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
1.2 审查建筑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等。
1.3 审查建筑工程的环保审批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批复等。
二、环境保护设施审查2.1 审查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防尘降噪设施、废水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处理设施等。
2.2 审查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情况,确保其正常运行并达到环保要求。
2.3 审查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环保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废料分类处理、施工废水循环使用、施工现场绿化等。
三、施工现场管理与监测3.1 审查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环保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3.2 审查施工现场的环保监测方案,包括监测指标、监测方法、监测频次等。
3.3 审查施工现场的环保宣传教育工作,确保施工人员了解环保法规和施工过程中的环保要求。
四、环境保护投入与费用4.1 审查建筑工程环境保护投入预算,确保环保投入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
4.2 审查建筑工程环境保护费用的使用情况,确保费用用于施工过程中的环保措施和设施。
五、违法行为与违规处理5.1 审查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非法排放污染物、擅自闲置环保设施等。
5.2 审查建筑工程的违规处理情况,包括整改措施、行政处罚等。
六、其他事项6.1 审查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其他环保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环保培训、环保应急预案等。
6.2 审查建筑工程的环保验收情况,确保工程竣工后符合环保要求。
七、检查结论根据以上审查内容,综合判断建筑工程环境保护合规性,提出检查结论。
中央企业生态环境保护督导检查清单
环境保护工作是否分工明确,责任是否落实 到岗到人。
检查情况描述
一、基础工作
是否按照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相关规章制度
要求,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体系,各
项制度是否有效执行。 (二)制度体系
是否定期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分析评价,是 否根据评价情况修订完善有关制度。
是否制定了环境保护规划和工作方案,是否 适宜国家和地方的发展规划和企业实际情 况,目标、任务是否具体分解到年度工作计 (三)规划和工 划中。 作方案 是否定期跟踪评估规划、方案实施情况,并 结合有关政策变化及时调整规划和方案内容 。
(四)年度工作 要点
是否结合规划内容制定了环境保护年度工作 要点,要点是否符合国家、地方政府以及上 级主管部门环境保护有关要求。
中央企业生态环境保护督导检查清单
检查类别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合格 不合格
是否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建立以企业党委和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的环境保护组织管理体系,是否完全覆盖所 属各级公司。
是否按《暂行办法》要求设立了环境保护管 (一)组织体系 理监督机构,是否配备专职环保管理岗位,
是否开展环境保护政策法规、技术标准及制
度等有关知识培训,培训是否有管理文件、
(十一)宣传培 课件材料、评价总结和档案记录。
二、日常工作
训
是否开展“低碳宣传日”等环境保护主题宣 传活动。
重点排污单位是否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 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 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 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十二)信息公 对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 开和公众参与 目,是否在编制时向可能受影响的公众说明
企业环境保护检查-废水治理自查清单
检查事故废水应急处置设施是否完备,是否可以保险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时对产生的废水实施截留贮存及处理要求
符合
排污口规范化
检查污水排放口数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检查是否按照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设置
符合
排污口是否设置环保标志性来自符合废水排放有无设置测流段,测流段是否便于取样
符合
检查是否建立了排污口规范化档案,内容是否齐全
符合
台账资料
有流量计和污染源监控设备的,检查运行记录是否符合要求
符合
有给水量装置的或有上水消耗凭证的,根据耗水量计算排水量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无计量数及有效的用水量凭证的,参 昭国家有关标准手出的同类企业用水排水系统数进行估算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符合
核查废水季度监测报告、内部检测报告是否齐全完整
符合
废水设施运营台账(污水处理设施开停时间、每日的废水进出水量、水质,3年加药及维修记录是否齐全完整
企业环境保护检查-废水治理自查清单
自查项目
自查重点
自查结论
备注
治理设施
检查是否按照环评设计要求建设污水治理设施
符合
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状态、历史运行情况、处理能力及处理水量、废水的分质管理、处理效果等是否符合环评及相关要 求
符合
是否按要求设置在线监控、监测设备:检查监测仪器、仪表、设备的型号和规格以及检定、校验首况
符合
监测和指标
是否按照环评要求开展废水监测,监测内容及频次是否符合环评及法规要求
符合
最终排放废水水质是否达到环评及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第三方监测报告备查
符合
采用的监测分析方法和水质监测记录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如进行现场监测或采样是否达标
符合
分流和回用
环保自查自纠清单
环保自查自纠清单第一部分:生活环保清单1. 家庭能源使用- 是否定期检查和维护家中的电器设备?- 是否合理使用空调、暖气等能源设备?- 是否减少不必要的用电,特别是夜间和闲暇时间?- 是否使用能源高效的灯具和电器设备?- 是否有节水节电的习惯?2. 家庭垃圾处理- 是否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是否尽量减少使用塑料制品?- 是否遵守当地的垃圾分类政策?- 是否注意垃圾分类和减量减排的相关知识?3. 家庭节约用水- 是否及时修理家中的漏水设备?- 是否减少不必要的冲洗和浪费用水?- 是否鼓励家人养成节约用水的好习惯?- 是否参与当地的水资源保护活动?第二部分:工作环保清单1. 公司能源管理- 是否定期进行节能管理评估?- 是否制定了能源管理计划并实施?- 是否进行了节能技改和装置更新?- 是否采取了绿色能源设备和节能灯具?2. 公司废水处理- 是否制定了废水排放标准并遵守?- 是否对生产废水进行了处理?- 是否建设了废水处理设备和设施?- 是否进行了废水排查和监测?3. 公司废物处理- 是否建立了废物分类和回收制度?- 是否有定期的废物处理计划?- 是否进行了废物处理设施的安全?第三部分:社区环保清单1. 社区环境管理- 是否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活动?- 是否建立了社区绿化计划?- 是否开展了环境保护宣传教育?- 是否组织了环保志愿者队伍?2. 社区公共设施管理- 是否对公共厕所、垃圾桶等设施进行了维护和管理?- 是否加强了对公共照明、排水等设施的管理?- 是否建立了公共设施维护和保养机制?- 是否倡导居民爱护公共设施的意识?第四部分:个人环保清单1. 个人节约用水- 是否养成节约用水的好习惯?- 是否使用节水器具和设备?- 是否及时修理水龙头、水管等漏水设备?- 是否在洗手、洗脸等过程中减少用水量?2. 个人节约能源- 是否合理使用家中的电器设备和灯具?- 是否养成了关灯断电的好习惯?- 是否选择了节能产品和绿色能源设备?- 是否关注和采取了节能减排的行动?以上是环保自查自纠清单的一部分内容,希望大家都能认真对待环保工作,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共同为建设美丽的家园做出自己的贡献。
企业环保现场检查35项重要内容
企业环保现场检查35项重要内容
1.生产设施检查;
2.污染治理设施检查;
3.排污口设置检查;
4.污染物排放情况检查;
5.应急响应体系及应急处置设施;
6.用水情况;
7.设施的运行状态;
8.处理能力及处理水量;
9.废水的分质管理;
10.处理效果;
11.污泥处理、处置;
12.污水排放口;
13.排水量复核;
14.有毒物质排放;
15.排放水质;
16.排水分流;
17.事故废水应急处置设施;
18.废水的重复利用;
19.燃烧废气;
20.工艺废气、粉尘和恶臭污染源;
21.消耗臭氧层物质;
22.大气污染防治设施;
23.废气排放口;
24.扬尘污染源;
25.固体废物来源;
26.危险废物;
27.固体废物贮存、堆放场;
28.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施;
29.固体废物转移;
30.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
31.产噪设备;
32.噪声控制与防治设备;
33.噪声排放;
34.建筑施工噪声;
35.社会生活噪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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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监察时一般会检查内容1、企业生产情况企业所属行业及主要产品。
上个月的产品及产能,各条线是否存在运营。
企业主是否违法建设,是否环评一致。
有无新增废气、废水、固废等污染物。
2、企业环保落实情况项目是否依法履行环评手续,查看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等。
(环保执法人员或督察人员来企业或环保局查看环评文件),校核项目现场污染治理措施是否和环评大体一致),环评文件(环评公参)是否涉及造假。
(注意!两高环保司法解释对环保造假的处罚: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或其人员,故意提供虚假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节严重的,或者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存在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二百三十一条的规定,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或者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定罪处罚。
)查看项目的性质、生产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采用的污染治理的措施等是否与环评及批复文件一致。
环评批复五年后项目才开工建设的,是否重新报批环评。
检查项目投运后,是否进行了环保竣工验收。
环保竣工验收手续是否完备。
企业是否存在污染治理设施未经环保部门验收就投入生产的。
生产车间:超或原料涉酸、碱、及其他易腐蚀性的车间地面是否做防腐处理,并定期进行保养。
生产过程是否存在跑冒滴漏现场。
检查排污许可证申领、排污申报执行、排污费缴纳执行。
注:【各项污染及治理情况现场检查】企业无相关排污环节的(如环节对地下水影响等),可不检查。
环保监察执法到企业现场主要检查以下方面一、污水污染治理督察1、水污染源环境监察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状态、历史运行情况、处理能力及处理水量、废水的分质管理、处理效果、污泥处理、处置。
是否建立废水设施运营台账(污水处理设施开关键时间、每日的废水进出水量、水质,加药及维修记录)污水排放口监察检查污水排放口的位置是否符合规定、检查排污者的污水排放口数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检查是否按照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设置了监测采样点、检查是否设置了规范的便于测量流量、流速的测流段。
总排污口须设置环保标志牌等。
是否按要求设置在线监控、监测设备。
排水量复核有流量计和污染源监控设备的,检查运行记录;有给水量装置的或有上水消耗凭证的,根据耗水量计算排水量;无计量数及有效的用水量凭证的,参照国家有关标准,手册给出的同类企业用水排水系统数进行估算。
2、排放水质检查排放废水水质是够达到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检查监测仪器、仪表、设备的型号和规格以及检定、校验情况。
检查采用的监测分析方法和水质监测记录。
如有必要可进行现场监测或采样。
检查雨污、污污分流情况,检查排污单位是否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
3、事故废水应急处置设施检查排污企业的事故废水应急处置设施是否完备,是否可以保障对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时产生的废水实施截留、贮存及处理。
检查处理后废水的回用情况二、废气污染检查1、检查废气处理设施的运行状态、历史运行情况、处理能力及处理量。
锅炉、石化、化工等燃烧产生的废气检查检查化工、石化等企业连续产生可燃性有机废气是否合理的处理方法,采取回收利用或焚烧方式处理,间歇产生可燃性有机废气采用焚烧、吸附或组合工艺处理是否合理。
检查锅炉燃烧设备的审验手续及性能指标、检查燃烧设备的运行状况、检查二氧化硫的控制、检查氮氧化物的控制。
2、工艺废气、粉尘和恶臭污染源检查废气、粉尘和恶臭排放是否符合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检查可燃性气体的回收利用情况;检查可散发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的运输、装卸、贮存的环保防护措施;3、大气污染防治设施1)除尘、脱硫、脱销、其他气态污染物净化系统废气排放口检查排污者是否在禁止设置新建排气筒的区域内新建排气筒;检查排气筒高度是否符合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检查废气排气筒道上是否设置采样孔和采样监测平台;检查排气口是否按要求规范设置(高度、采样口、标志牌等),有要求的废气是否按照环保部门安装和实用在线监控设施。
2)无组织排放源对于无组织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烟尘的排放点,有条件做到有组织排放的,检查排污单位是否进行了整治,实行有组织排放;检查煤场、料场、货物的扬尘和建筑生产过程中的扬尘、是否按要求采取了防治扬尘污染的措施或设置防扬尘设备;在企业边界进行监测,检查无组织排放是否符合相关环保标准的要求。
三、固体废物污染源现场检查1、督察固体废物来源检查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理化性质、产生方式。
根据新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GB5085检查生产中危险废物的种类及数量2、固体废物贮存与处理处置检查排污者是否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假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检查固体废物贮存设施或贮存场是否设置了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设施;对于临时性固体废物贮存、堆放场所;对于危险废物的贮存、处理处置;检查排污者是否向江河、胡博、运河、渠道、水库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倾倒废弃物的地点倾倒固体废物。
3、固体废物转移检查固体废物转移的情况;检查转移危险废物的,是否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并经移出地设区的市级以上批准环保大检查1、环保大检查一般都查些什么?1)重点盯住中央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突出环境问题及其处理情况;2)重点检查环境质量呈现恶化趋势的区域流域及整治情况;3)重点督察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环保不作为、乱作为的情况;4)重点了解地方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严格责任追究等情况。
2、那么地方检查又会检查哪些呢?与我们身边密切相关的大体是:1)生产配件的同时有出来粉末的辅料、相关的燃煤锅炉等设备要查封;2)发现有噪音、气味浓的产品也要整顿;3)没有营业执照、不规范的厂家需要重新整顿;4)顺带查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5)顺带查伪劣及假冒仿牌的。
3、另外:工厂有以下问题之一,将面临罚款、关停、责令整改、约谈等,请务必自查!1)偷排废水;2)排放油漆味等刺鼻气体;3)低频噪音或噪音过大;4)粉尘污染;5)未公示环评;6)无环保审批手续;7)电机组存在运行安全隐患;8)违法建设;9)私设暗管排污;10)煤渣到处飘散;11)纸渣挖坑填埋存在问题;12)无废水回收系统;13)未办理取水许可;14)没有亮照经营;15)无防渗漏措施的水塘存贮其他废弃物;16)治污设施简陋老旧问题;17)烟尘排放浓度超标;18)厂区堆积垃圾未及时处理;19)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手续;20)污染治理设施未经环保部门验收;21)排污许可证过期;22)非法生产;23)过滤池COD超标;24)无排污许可证。
环保监察执法到企业现场主要检查这几个方面一、企业不能有阻挠环境监察两高环保司法解释:第四条,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犯罪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阻挠环境监督检查或者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尚不构成妨害公务等犯罪的;二、企业环保问题投诉根据各级环保等部门收到的群众来点来信投诉相关企事业单位的环保问题投诉。
解决人民群众日益关注的环保问题,解决大家之所及。
有无偷排废气、废水、违法处置转移(危险)固废;噪声是否扰民。
污染治理设施是否简陋老旧,能否做到达标排放问题?三、排污检查两高环保司法解释:第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含有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污染物,同时构成污染环境罪、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四、废气污染检查随着党和国家、人民群众对雾霾的关注,废气这块是日益重视,同时也是各级环保督察的第一要点。
废气不但做到达标排放,同时尽可能的对污染物减量化和上污染治理措施。
检查废气处理设施的运行状态、历史运行情况、处理能力及处理量。
1.锅炉、石化、化工等燃烧产生的废气检查检查化工、石化等企业连续产生可燃性有机废气是否合理的处理方法,采取回收利用或焚烧方式处理,间歇产生可燃性有机废气采用焚烧、吸附或组合工艺处理是否合理。
检查锅炉燃烧设备的审验手续及性能指标、检查燃烧设备的运行状况、检查二氧化硫的控制、检查氮氧化物的控制。
2.工艺废气、粉尘和恶臭污染源检查废气、粉尘和恶臭排放是否符合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检查可燃性气体的回收利用情况;检查可散发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的运输、装卸、贮存的环保防护措施;3.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除尘、脱硫、脱硝、其他气态污染物净化系统4.废气排放口检查排污者是否在禁止设置新建排气筒的区域内新建排气筒;检查排气筒高度是否符合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检查废气排气筒道上是否设置采样孔和采样监测平台检查排气口是否按要求规范设置(高度、采样口、标志牌等),有要求的废气是否按照环保部门安装和实用在线监控设施。
5.无组织排放源1)对于无组织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烟尘的排放点,有条件做到有组织排放的,检查排污单位是否进行了整治,实行有组织排放;2)检查煤场、料场、货物的扬尘和建筑生产过程中的扬尘、是否按要求采取了防治扬尘污染的措施或设置防扬尘设备;3)在企业边界进行监测,检查无组织排放是否符合相关环保标准的要求。
五、污水污染治理督察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状态、历史运行情况、处理能力及处理水量、废水的分质管理、处理效果、污泥处理、处置。
是否建立废水设施运营台账(污水处理设施开关键时间、每日的废水进出水量、水质,加药及维修记录。
)1.污水排放口监察检查污水排放口的位置是否符合规定、检查排污者的污水排放口数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检查是否按照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设置了监测采样点、检查是否设置了规范的便于测量流量、流速的测流段。
总排污口须设置环保标志牌等。
是否按要求设置在线监控、监测设备。
2.排水量复核有流量计和污染源监控设备的,检查运行记录;有给水量装置的或有上水消耗凭证的,根据耗水量计算排水量;无计量数及有效的用水量凭证的,参照国家有关标准,手册给出的同类企业用水排水系统数进行估算。
3.排放水质检查排放废水水质能够达到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检查监测仪器、仪表、设备的型号和规格以及检定、校验情况。
检查采用的监测分析方法和水质监测记录。
如有必要可进行现场监测或采样。
检查雨污、污污分流情况,检查排污单位是否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4、事故废水应急处置设施检查排污企业的事故废水应急处置设施是否完备,是否可以保障对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时产生的废水实施截留、贮存及处理。
5.违法违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第七十五条: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产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