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职改办字65号职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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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职称改革办公室、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称改革领导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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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职称改革办公室、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11年度药学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职位职称【发文字号】陕职改办字[2011]63号【发布部门】陕西省职称改革办公室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日期】2011.05.31【实施日期】2011.05.3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陕西省职称改革办公室、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11年度药学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陕职改办字〔2011〕63号)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社会事业局,各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单位:根据省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药品监督专业和部分卫生、计划生育专业职称评定及审批程序的通知》(陕职改办字[2002]30号)文件精神, 2011年度药学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采用以考代评的办法进行,现就考试工作通知如下:一、考试人员范围全省从事药剂、药检、制药工程、医疗器械等技术工作的药品检验所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药学系列中、初级任职资格(卫生医疗单位药学专业人员除外)。

二、报名条件(一)思想政治条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任现职期间,综合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报:1、年度考核不合格(不称职)或受到单位警告、通报批评者,延迟一年申报;2、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一经查实,延迟三年申报。

3、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者一经查实,三年不得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晋升中级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2、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初级资格并任现职满2年;3、大学毕业,取得初级资格并任现职满4年;4、大专毕业,取得初级资格并任现职满5年;5、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工作满18年,取得初级资格并任现职满5年;6、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工作满15年,取得初级资格并任现职满 5年(本条仅适用山区县单位人员);晋升初级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事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事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事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8.28•【字号】陕政办发[2000]104号•【施行日期】2000.08.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事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陕政办发[2000]104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陕西省人事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00年8月28日陕西省人事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陕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中委[2000]74号),陕西省人事厅是主管人事工作和推行人事制度改革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按照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原则,人事厅职能调整为:综合管理我省国家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促进国家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指导企业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问题。

(一)增加和强化的职能1、博士后管理工作。

2、人事争议仲裁工作。

3、加强和规范外国专家的管理。

(二)划出的职能1、将稽察特派员管理职能划给省委企业工委承担。

2、将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的行政管理职能交给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承担。

(三)转变的职能1、不再下达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年度指标。

2、将国家公务员的录用考试、职称考试的具体考务工作,交给厅有关事业单位承担。

3、将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工资与离退休费的审核等具体事务性工作,交给厅有关事业单位承担。

4、将专家休假、留学回国人员的有关服务事宜,交给厅有关事业单位承担。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能调整,人事厅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人事管理的法规政策,研究拟定适合我省情况的人事管理办法,综合管理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指导企业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工作;建立适应本省的科学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并进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的政策规定。

陕西省职称改革办公室文件

陕西省职称改革办公室文件

陕西省职称改革办公室文件陕职改办字[]号关于报送年度省职称改革办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材料地通知省职称改革办:经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年度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拟定于月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一、评审范围: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地技术人员.已到退休年龄地专业技术人员不列入评审范围.二、申报程序:(一)个人申请:符合申报条件地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审核同意后,申报人员按规定填写、打印表格,提供申报材料.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二)企业公示:申报人所在企业须将申报人地基本条件、工作业绩、考试情况等向本单位全体员工公示,征求群众意见.群众无意见地,可推荐上报,并在评审表“基层单位意见”栏注明公示结论及推荐意见,并盖章.群众意见较大或有弄虚作假行为地人员,不得推荐上报.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三)企业人事(职改)部门审核推荐、上报材料.三、申报条件:(一)基本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地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身体健康,能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努力工作.(二)业务条件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地专业技术人员,满年以上地考核均为合格.、学历、资历、任职年限:()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以上(含年,下同),可申报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以上,可申报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以上,可申报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在具有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人员指导下能独立解决工作中地一般性技术问题,有一定地综合分析能力,能提出建设性地意见和建议.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地专业技术人员,近年考核均为合格.、学历、资历、任职年限:()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以上并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年以上,可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以上并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年以上,可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以上并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年以上,可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以上,可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在任职期间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过至少篇本专业论文.、取得职称外语级考试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符合外语免试条件地提供《陕西省职称外语考试免试申请表》(参照陕人发[]号、陕人发[]号文件规定).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取得计算机应用能力个模块考试合格证书.符合计算机免试条件地提供《陕西省计算机考试免试审批表》(参照陕人办发[]号文件规定).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近年考核中至少有次考核优秀,其他年度为合格.、学历、资历、任职年限:()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以上(后取中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以上),并受聘担任工程师职务年以上,可申报高级工工程师任职资格;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以上(后取大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以上),并受聘担任工程师职务年以上,可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以上(后取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以上),并受聘担任工程师职务年以上,可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受聘担任工程师职务年以上,可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受聘担任工程师职务年以上,可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人员能胜任指导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开展技术工作,在任职期内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本专业较有影响地公开出版期刊上至少发表篇论文,每篇字数字以上.期刊应具有刊号,增刊、专刊、特刊、论文集不予认可.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取得职称外语级考试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符合外语免试条件地提供《陕西省职称外语考试免试申请表》(参照陕人发[]号、陕人发[]号文件规定).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取得计算机应用能力个模块考试合格证书.符合计算机免试条件地提供《陕西省计算机考试免试审批表》.(参照陕人办发[]号文件规定)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四、上报材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份;《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一式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一式份;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汇总表》份、企业人事部门出具地公示证明份;、申报人参加工作时地合格学历证书和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份;、申报人现有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份;、申报人《聘约》原件及复印件份;、申报人任现职以来地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份;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申报人外语统考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份或免试证明材料;、申报人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份或免试证明材料;、申报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份;、申报人二寸近期彩色照片张;(评审表贴张,另交张)、申报人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地论文或著作原件;、申报人任现职以来地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份.上述申报材料,申报人要认真填写或打印,—项按顺序装订成册(—项提供原件,—项装订复印件,原件不装订),工作单位对申报人上报材料地真伪做出鉴定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人事部门章子.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五、答辩要求:参加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地人员要参加现场答辩,答辩要求参照《陕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答辩操作规则(试行)地通知》(陕人发[]号)文件规定,答辩时间另行通知.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六、有关要求:、上报材料必须实事求是,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评审资格.、表格须用蓝黑钢笔填写或打印,要求字迹工整、清晰、内容真实.除《申报简表》、《申报汇总表》为纸张外,其余材料(含复印件)均统一为纸张.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材料必须是任现职期间形成地,取得现职资格以前地材料不需提供.、所有申报材料装入档案袋中,上贴评审目录.、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地工作,各有关企业要积极做好组织协调和推荐工作,要严格标准、坚持条件,确保评审质量.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七、材料报送时间年月日—月日二○一一年八月十主题词:工程职称评审通知共印份。

陕西省职称改革办公室、陕西省卫生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2006

陕西省职称改革办公室、陕西省卫生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2006

陕西省职称改革办公室、陕西省卫生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2006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通

【法规类别】职位职称
【发文字号】陕卫职称发[2006]38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职称改革办公室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陕西省卫生厅) 【发布日期】2006.10.26
【实施日期】2006.10.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陕西省职称改革办公室、陕西省卫生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2006年度全省卫生高级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陕卫职称发[2006]38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人事局(职改办)及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人事劳动局,省级有关部门,省卫生厅直属各单位:
经研究,定于12月进行2006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

现将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 1。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赵利琴等112位同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赵利琴等112位同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赵利琴等112位同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法规类别】职位职称【发文字号】陕教[2018]98号【发布部门】陕西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18.05.08【实施日期】2018.05.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赵利琴等112位同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陕教〔2018〕98号)各有关单位: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有关职称系列省级主管部门文件,经研究,同意陕西中医药大学赵利琴等112位同志分别取得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一、审计系列高级职称任职资格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赵利琴等4位同志高级职称任职资格的批复》(陕人社职字〔2018〕81号),陕西中医药大学赵利琴同志、西安外国语大学魏妮同志从2017年12月4日起具有审计系列正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西安欧亚学院陈静同志、西安外事学院逄继霞同志从2017年12月4日起具有审计系列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

二、社会科学研究系列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根据陕西省社会科学院《关于2017年陕西省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结果的通知》(陕社科〔2018〕2号),郝一帆等35位同志从2017年12月17日起具有社会科学研究系列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具体名单见附件1。

三、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称任职资格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权群学、杨苗苗同志高级职称任职资格的批复》(陕人社职字〔2018〕92号),安康学院权群学同志从2017年12月7日起具有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研究员任职资格;陕西学前师范学院杨苗苗同志从2017年12月7日起具有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副研究员任职资格。

四、图书资料系列馆员任职资格根据陕西省文化厅《关于姚婕等3位同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转换的函》(陕文函〔2018〕30号),西安理工大学姚婕同志、安康学院刘志军同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工程师转换为图书资料系列馆员;西安航空学院徐光辉同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讲师转换为图书资料系列馆员,转换时间从2017年12月14日算起。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西安市技术转移转化领域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西安市技术转移转化领域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西安市技术转移转化领域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24.09.23•【字号】•【施行日期】2024.09.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西安市技术转移转化领域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职改部门)及科技主管部门、市级各部门组织人事部门(职改部门)、各有关单位:按照西安市2024年职称评审工作总体安排,现就我市技术转移转化领域初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一、评审范围在我市各级企事业单位(含非公)从事西安市技术转移转化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参加申报。

今年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已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申报。

二、申报条件(一)思想政治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3.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4.申报人近2年个人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5.按要求参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80小时(公需课不少于24小时,专业课不少于56小时,具体参照《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 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工程)有关事项的通知》(陕人社函〔2024〕227号)执行,申报时需提交近2年的继续教育学习记录材料,工作年限未满2年的以实际工作年限为准。

(二)资格条件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技术转移相关工作1年期满;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技术转移相关工作满2年;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从事技术转移相关工作满4年。

2.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转移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行业范围内一般性难题。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樊建永等139位同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樊建永等139位同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格的批复》(陕人社职字〔2020〕37 号),樊建永等 52 位同志从 2019 年 12 月 15 日起具有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具体名单见附件 1。
二、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教师任职资格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樊建永等 116 名同志高级职称任职资 格的批复》(陕人社职字〔2020〕37 号),付睿等 20 位同志从 2019 年 12 月 15 日起具有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具体名单见附件 2。 三、中专教师系列高级讲师任职资格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樊建永等 116 名同志高级职称任职资
正文陕西省教育厅关于樊建永等 139位同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 格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有关职称系列省级主管部门文件,经研
究,同意樊建永等 139 位同志分别取得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一、工程技术系列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樊建永等 116 名同志高级职称任职资
根据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闫若彧同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转换的函》 (陕文旅函〔2019〕319 号),西安音乐学院闫若彧同志从 2019 年 12 月 17 日起 具有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
九、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任职资格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卫生专业 技术人员和科研攻关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20〕12 号),《关于 刘东立等 5 位同志高级职称任职资格的批复》(陕人社职字〔2020〕17 号),陕 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李京涛同志从 2020 年 4 月 9 日起具有主任医师任职资格 (中西医结合内科专业)。 联系人:续彦君 联系电话:029-88668696 附件: 1. 具有工程技术系列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人员名单 2. 具有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教师任职资格人员名单 3. 具有中专教师系列高级讲师任职资格人员名单 4. 具有社会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称任职资格人员名单 5. 具有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称任职资格人员名单 6. 具有图书资料系列中、初级职称任职资格人员名单

陕西省职称改革办公室、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0年度工程系列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职称改革办公室、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0年度工程系列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职称改革办公室、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0年度工程系列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职称改革办公室,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0.08.25•【字号】陕职改办字[2010]89号•【施行日期】2010.08.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陕西省职称改革办公室、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0年度工程系列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陕职改办字[2010]89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各市建设局(规划局、建委)、房地产管理局、公积金管理中心、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全省继续教育和职称工作会议精神,为了做好2010年度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申报人员条件1、任职资格及学历要求:获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工作2年以上;获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工作4年以上;大学本、专科毕业,取得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工作5年。

其中先工作后取得国家认可的本科学历,需从事本专业15年;大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后取大专学历并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5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职称评审工作中不受学历、资历的限制并免除外语考试要求:(1)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企业技术创新一等奖第一名,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三等奖第一名,二等奖前两名,一等奖前三名;(2)在急难险重各类突发事件中做出重大技术贡献的人员;(3)在高新技术成果引进转化推广工作中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或在企业管理中求实创新、锐意改革取得了突出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高级经营管理者;(4)留学回国的博士等高层次人才或引进急需的特殊人才。

2、外语能力要求: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均须取得有效期内的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免试外语考试:(1)国家及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新世纪百千万国家级人选、陕西省“三五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2)年满50周岁并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长期为连续工作20年);(3)在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不含市辖区有关单位);(4)在野外长期从事地质、勘察、水文勘测、测绘、铁路施工专业技术工作的(指任现职连续工作5年以上);(5)具有国家认定的相应留学经历的(需有国家留学中心出具的留学经历证明书);(6)取得外语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全国公共英语考试五级的;获得博士学位的;(7)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出版3万字以上外文专著、译著的;(8)获地市级政府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五名的;厅、局级一等奖前三名的。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付永平等446位同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付永平等446位同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付永平等446位同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7.07.14•【字号】陕教〔2017〕266号•【施行日期】2017.07.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陕西省教育厅关于付永平等446位同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有关职称系列省级主管部门文件,经研究,同意安康学院付永平等446位同志分别取得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一、高等学校教师系列教授任职资格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付永平等215位同志高级职称任职资格的批复》(陕人社职字〔2017〕498号),付永平等215位同志具有教授任职资格,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讲师任职资格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李平等19位同志高级职称任职资格的批复》(陕人社职字〔2017〕480号),李平等19位同志从2016年12月18日起具有高级讲师任职资格,具体名单见附件2。

三、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教师任职资格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曾军娥等15位同志高级职称任职资格的批复》(陕人社职字〔2017〕484号),曾军娥等15位同志从2016年12月18日起具有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具体名单见附件3。

四、技工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任职资格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高小善等10位同志高级职称任职资格的批复》(陕人社职字〔2017〕90号),高小善等10位同志从2016年12月11日起具有高级职称任职资格,具体名单见附件4。

五、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任职资格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杨柳等120位同志高级职称任职资格的批复》(陕人社职字〔2017〕446号),杨柳等120位同志从2017年3月8日起具有高级职称任职资格,具体名单见附件5。

六、图书资料系列高级职称任职资格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马光华等18位同志高级职称任职资格的批复》(陕人社职字〔2017〕349号),马光华等18位同志从2016年12月8日起具有高级职称任职资格,具体名单见附件6。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高珊等328位同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高珊等328位同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高珊等328位同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5.06.26•【字号】陕教师〔2015〕25号•【施行日期】2015.06.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陕西省教育厅关于高珊等328位同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陕教师〔2015〕25号各有关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厅属有关单位: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有关职称系列省级主管部门文件,经研究,同意西安医学院高珊等328位同志分别取得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一、统计系列高级统计师任职资格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高珊同志高级职称任职资格的批复》(陕人社职字〔2015〕452号),西安医学院高珊同志从2014年12月28日起具有高级统计师任职资格。

二、新闻系列高级职称任职资格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严琳、尚莹同志高级职称任职资格的批复》(陕人社职字〔2015〕63号),西安财经学院严琳同志从2014年12月19日起具有高级编辑任职资格,榆林学院尚莹同志从2014年12月19日起具有主任编辑任职资格。

三、出版系列高级职称任职资格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陈萍等12位同志高级职称任职资格的批复》(陕人社职字〔2015〕40号),西北大学陈萍等12位同志从2014年12月30日起具有出版系列高级职称任职资格,具体名单和相应职称资格见附件1。

四、社会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称任职资格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胡景乾等21位同志高级职称任职资格的批复》(陕人社职字〔2015〕263号),安康学院胡景乾等21位同志从2014年12月28日起具有社会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称任职资格,具体名单和相应职称资格见附件2。

五、会计系列正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贾少玲等3位同志正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的批复》(陕人社职字〔2015〕330号),陕西学前师范学院贾少玲、西安工程大学褚琳、西安工程大学田靖鹏3位同志从2014年11月16日起具有正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崔荣等182位同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崔荣等182位同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崔荣等182位同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9.05.09•【字号】陕教〔2019〕114号•【施行日期】2019.05.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正文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崔荣等182位同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有关职称系列省级主管部门文件,经研究,同意西北大学崔荣等182位同志分别取得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一、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教师任职资格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崔荣等116位同志高级职称任职资格的批复》(陕人社职字〔2019〕52号),崔荣等16位同志从2018年12月15日起具有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讲师任职资格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崔荣等116位同志高级职称任职资格的批复》(陕人社职字〔2019〕52号),夏齐等6位同志从2018年12月15日起具有高级讲师任职资格,具体名单见附件2。

三、工程技术系列高级职称任职资格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崔荣等116位同志高级职称任职资格的批复》(陕人社职字〔2019〕52号),何刚等55位同志从2018年12月15日起具有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具体名单见附件3。

四、技工院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任职资格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苏春辉等38位同志技工院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任职资格的批复》(陕人社职字〔2019〕33号),马雪玲等3位同志从2018年11月23日起具有技工院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任职资格,具体名单见附件4。

五、审计系列高级职称任职资格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董寒光等13位同志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的批复》(陕人社职字〔2019〕26号),西安工程大学温航雄同志从2018年12月2日起具有审计系列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张惠君等225位同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张惠君等225位同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张惠君等225位同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3.05.16•【字号】陕教师[2013]15号•【施行日期】2013.05.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张惠君等225位同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陕教师〔2013〕15号)各有关高等学校,陕西银行学校,厅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其他有关职称系列省级主管部门文件,同意下列同志分别具有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一、具有图书资料系列职称任职资格(75人)(一)具有研究馆员任职资格(8人)。

文件依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张惠君等26位同志高级职称任职资格的批复》(陕人职字〔2013〕131号)。

资格起算时间:2012年12月13日。

1.西安交通大学:张惠君。

2.陕西师范大学:赵豪迈。

3.陕西科技大学:周育红。

4.渭南师范学院:张宏武。

5.西安音乐学院:单亚莉。

6.西安医学院:刘静。

7.安康学院:李强。

8.西安石油大学:樊长军。

(二)具有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18人)。

文件依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张惠君等26位同志高级职称任职资格的批复》(陕人职字〔2013〕131号)。

资格起算时间:2012年12月13日。

1.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杨雪绒。

2.西北大学:吴旻。

3.商洛学院:李栓民。

4.陕西科技大学:刘国俊。

5.西安外国语大学:王颖洁。

6.西安科技大学:高云燕。

7.西安音乐学院:任洁玉。

8.西京学院:杨攀。

9.陕西广播电视大学:张丽敏。

10.陕西理工学院:周卫妮。

11.陕西职业技术学院:郭芳茸。

12.西安财经学院:许湖。

13.长安大学:李均宏、张姝。

14.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黎娜。

15.榆林学院:殷长庆、郝晓玫。

16.咸阳师范学院:刘凤琴。

(三)具有馆员任职资格(42人)。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当前职称改革工作的十条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当前职称改革工作的十条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当前职称改革工作的十条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09.09.23•【字号】陕人社发[2009]167号•【施行日期】2009.09.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当前职称改革工作的十条意见的通知(陕人社发[2009]167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省级有关部门,中央驻陕有关单位,省直有关企业,有关考试机构:为了推进我省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激发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创造、开拓进取,为了保持职称改革工作的严肃性和确保职称评定工作质量,结合我省当前职称改革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将我省有关职称改革政策进行重申、调整和提高,以促使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更好地服务于我省经济建设,特发布以下关于职称改革工作的十条意见。

第一条职称评定应以岗位设置为前提条件,各单位必须明确设岗,推行岗位聘任制度。

在有岗位空缺的情况下,方可申报晋升职称。

未明确设岗的单位,人事部门不予审批职称。

不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

取得任职资格而未达到聘任年限要求的人员,不得申报职称晋升。

第二条职称评定应以工作业绩为主要依据,年终考核能够反映出专业技术人员在本单位德、能、勤、绩的实际情况。

申报职称必须与单位年终考核相结合,申报职称规定要求:1、申报中级职称,近5年考核均为合格。

如近5年考核结果中基本合格1次,推迟1年申报;如近5年考核结果中不合格1次,推迟2年申报。

2、申报副高级职称,近7 年考核中至少有2次考核优秀,其他年度为合格。

3、申报正高级职称,近7年考核中至少有2次考核优秀,其他年度为合格。

第三条职称评定工作应注重专业业务能力,申报高级职称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1、申报副高级职称,应胜任指导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技术工作,任职期内作为第一作者在本专业较有影响的公开出版期刊上至少发表2篇论文,每篇字数1500字以上。

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称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称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称管理办法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称管理办法专业技术职称管理工作是人才资源开发与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至于对于技术人员的职称管理有什么方法呢?以下便是店铺所整理的技术人员的职称管理办法,一起来看看吧!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称管理原则一、管理原则(一)评聘分开。

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实行评、聘两条线原则。

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后,必须在本单位定编、定岗、定责的基础上进行聘用。

对无编、无岗、岗位责任不清或考核不胜任的,原则上都不能聘用。

(二)专业对口。

晋升专业技术职称必须在所学专业或从事的技术岗位对口,对非专业、非技术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不能参加职称评定。

(三)从事技术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的按各自系统晋职,两者不能同时双跨。

二、管理范围和职责(一)管理范围1、计生委主要有卫生、统计、图书、会计、新闻5个专业系列岗位。

2、在干部编制内,具有干部身份,并且在上述专业技术岗位任职工作人员。

(二)管理职责所属事业单位的职称评聘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三、评审条件(一)政治立场坚定,熟悉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能较好地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忠于职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二)具备履行相应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知识。

(三)具备相应的学历和工作年限。

对不具备学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符合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也可根据需要参加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四)年度考核为优秀者。

(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指标分配按市人事局对专业技术人员核定的指标实行公平、合理的分配原则。

五、评审材料的填报评审材料要按评审委员会的要求,不能空项,评审材料缺项或无单位意见的,一律不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六、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及待遇(一)各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本人的现实表现,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聘任,但要履行续聘手续。

(二)专业技术人员在聘任期内享受相应的待遇。

陕西省人社厅关于专业技术资格和职(执)业资格证书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西省人社厅关于专业技术资格和职(执)业资格证书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西省人社厅关于专业技术资格和职(执)业资格证书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来源: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日期:2015-5-8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西咸新区管委会办公室,韩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各有关部门,中央驻陕有关单位:为进一步简政放权,提高工作效率,切实为专业技术人员做好服务,现就有关专业技术资格和职(执)业资格证书发放管理问题通知如下:一、证书的发放与管理(一)专业技术资格证书1990年《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发放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职[1990]3号)文件中明确提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表明持证人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在全国范围内有效,作为受聘相应专业职务的必备条件之一。

目前我国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主要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取得:一种是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取得,一种是通过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取得。

1、对于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并按考试合格人员数量下发。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收到证书后,打印并交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各有关部门组织发放。

2、对于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其证书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分级进行发放和管理。

其中:(1)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省级各有关部门,前往省专业技术资格和专业技术职(执)业资格证书办证窗口(以下简称省办证窗口)办理并发放。

(2)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省级各有关部门,按要求统一前往省办证窗口领取空白证书,自行管理和发放。

(二)职(执)业资格证书1995年《人事部关于印发<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5]6号)中规定,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是对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基本要求,职业资格包括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

执业资格通过考试方法取得。

【免费下载】陕西省职称改革办公室

【免费下载】陕西省职称改革办公室

陕西省职称改革办公室、陕西省卫生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2009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陕职改办字[2009]113号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社会事业局,省级各有关部门,省卫生厅直属各单位: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当前职称改革工作的十条意见的通知》、《关于加强全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09)167、168号)精神,现就2009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进行安排,西安市、宝鸡市、咸阳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共同遵照此文件的政策条件执行。

一、申报条件职称评审应以岗位设置为前提条件,各单位必须在设岗的基础上,根据岗位设置,出现岗位空缺方可申报职称晋升。

对没有空岗的单位,采取“退二进一”的办法申报,即单位当年退休二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方能推荐一名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相同等级的职称资格。

在西安市区以外的市及市以下单位工作的具有本专业博士学位人员,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不受岗位限制申报职称资格。

今年申报单位须填写《陕西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岗位设置统计表》(附件1) (一)思想政治条件: 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近7年考核中至少有2次考核为优秀,其他年度为合格。

任现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报: 1、年度考核不合格(不称职)或受到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一年申报; 2、医疗事故责任者,延迟三年申报; 3、医疗差错者,延迟一年申报; 4、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内不得申报; 5、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病历、剽窃他人成果者,一经查实,延迟三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1、晋升正高级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大学本科以上或大学普通班毕业,取得副高级资格,并任现职满5年。

2、晋升副高级资格,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博士后人员在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出博士后流动站前; ②博士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并任现职不少于2年; ③硕士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并任现职不少于4年; (以下4-9条,须具有中级资格,并任职不少于5年); ④大学本科以上毕业; ⑤取得国家认可的后取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满15年; ⑥大学普通班毕业; ⑦大专学校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含20年),后取大专学历并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5年以上(含25年); ⑧中专学校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8年以上(含28年),后取中专学历并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0年以上(含30年),仅限于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单位,不含市辖区域内单位。

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陕人社发〔2009〕218号)各设区市委组织部、杨凌示范区工委组织部,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省级各部门、直属机构人事(干部)处: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陕办发〔2007〕18号)精神,我们研究制定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二○○九年十一月二十日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岗位设置管理有关政策规定和《陕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陕办发〔2007〕18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正式工作人员。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原则上不得兼聘专业技术二级岗位。

第三条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指标控制和条件控制相结合的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总量和指标,根据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总体控制目标和结构比例确定。

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原则上按照结构比例要求,根据事业单位2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核准到事业单位。

第四条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拟聘人选原则上从本单位主系列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聘用人员中产生。

第五条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申报,严格控制在核准的专业技术二级岗位限额内。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注重业绩的原则,坚持面向一线、鼓励创新的原则。

事业单位因结构比例限制,只核准设置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或四级岗位,未核准设置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但确有符合申报条件的人选可以申报竞聘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核准后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或四级岗位相应减少。

陕西省职称改革办公室、陕西省教育厅关于2013年度教师、工程及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职称改革办公室、陕西省教育厅关于2013年度教师、工程及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职称改革办公室、陕西省教育厅关于2013年度教师、工程及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职称改革办公室,陕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3.09.26•【字号】陕职改办字[2013]129号•【施行日期】2013.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陕西省职称改革办公室、陕西省教育厅关于2013年度教师、工程及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陕职改办字〔2013〕129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科教局,韩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省级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省职改办有关精神和省教育厅2013年职称改革工作部署,现将高等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小学教师、工程技术人员、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做好评议推荐等相关工作。

一、申报人员范围及基本条件(一)凡截至2013年12月31日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具备有关系列职称评审规定条件(任现职年限计算至2013年12月31日),在本单位相应职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范围内的在岗在职人员,可按程序申请晋升或转评相应职称资格。

(二)按照原省人事厅《关于转发落实国家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陕人发〔2007〕52号)和《关于职称外语免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陕人发〔2007〕121号),申报人须取得符合规定的在有效期内的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有效期自证书签发之月计算至满年满月止。

对于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须提交相应的免试审批表和免试条件证明。

(三)按照原省人事厅《关于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办发〔2005〕34号),申报人须取得符合规定的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

对于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须提交相应的免试审批表和免试条件证明。

二、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一)根据《关于印发<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和<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破格晋升副教授、教授职务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陕人社发〔2011〕86号)的规定实施评审工作。

西安市职称改革办公室、西安市卫生局关于2013年度全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西安市职称改革办公室、西安市卫生局关于2013年度全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西安市职称改革办公室、西安市卫生局关于2013年度全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卫生局,西安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公布日期】2013.10.09•【字号】市职改办字[2013]61号•【施行日期】2013.10.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西安市职称改革办公室、西安市卫生局关于2013年度全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市职改办字〔2013〕61号)各区、县、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卫生局及市级有关单位组织人事处、西安市卫生局直属各单位:根据省职称改革办公室、省卫生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2013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陕职改办字〔2013〕119号)精神,现就2013年度全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一、申报条件职称评审应以岗位设置为前提条件,各单位必须在设岗的基础上,根据岗位设置,出现岗位空缺方可申报职称晋升。

具有本专业博士学位人员,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不受岗位限制申报职称资格。

申报单位须填写《陕西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岗位设置情况统计表》(正高);《西安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岗位设置情况统计表》(副高)。

(一)思想政治条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任现职期间综合考核为优秀。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报:1.年度考核不合格(不称职)或受到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一年申报;2.医疗事故责任者,延迟三年申报;3.医疗差错者,延迟一年申报;4.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内不得申报;5.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病历、剽窃他人成果者,一经查实,延迟三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1.晋升正高级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大学本科以上或大学普通班毕业,取得副高级资格,并任现职满5年。

2.晋升副高级资格,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博士后人员在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出博士后流动站前;②博士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并任现职不少于2年;③硕士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并任现职不少于4年;(以下4-9条,须具有中级资格,并任职不少于5年);④大学本科以上毕业;⑤取得国家认可的后取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满15年;⑥大学普通班毕业;⑦大专学校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含20年),后取大专学历并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5年以上(含25年);⑧中专学校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8年以上(含28年),后取中专学历并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0年以上(含30年),仅限于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单位,不含市辖区域内单位。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3.06.27•【字号】陕教师办[2013]16号•【施行日期】2013.06.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陕教师办〔2013〕16号)各有关高等学校,厅属各有关单位: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陕人社发〔2013〕22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做好这次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资格过渡(一)人员范围。

凡2013年4月1日(含)后在编在册(包括在岗、未聘或离岗)的具有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系列职称资格的教研人员、教育技术人员、教师(指在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下同),均纳入本次中小学教师职称资格过渡范围,按照审批权限将其本人现职称资格直接对应登记为新的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资格(以下将纳入本次中小学教师职称资格过渡范围的人员简称为“被登记人”)。

具有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中等专(职)业学校教师系列、技工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资格的中小学、幼儿园在岗受聘教师,采取自愿原则参与直接过渡;具有各级各类非教师系列职称资格的在岗受聘教师需按照职称评审程序经个人申请后履行职称转评(换)手续,不纳入本次中小学教师职称资格直接过渡范围。

(二)等级对应关系。

见《通知》附件2《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过渡办法(试行)》。

(三)工作程序。

1.被登记人填写并向所在学校(单位)提交统一制式的《陕西省教育厅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资格过渡登记表》(下称“登记表”)一式三份,采取手工填写的必须使用钢笔或黑色签字笔,要求字迹端正、清晰,无涂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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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职称改革办公室文件陕西省技工学校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工作办公室陕职改办字…2010‟65号关于2010年技工院校及职业培训机构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部门,中央驻陕有关单位,省属技工院校及职业培训机构:为认真搞好2010年全省技工院校及职业培训机构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评审工作安排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评审条件申报初级、中级、高级教师职称基本任职条件参考•技工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国家职字…1986‟第48号)以及按照•2010年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说明‣(附件)所要求的学历及任职年限、业务能力等基本任职条件。

持有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教师上岗资格认定机构颁发的教师上岗资格证书和继续教育证书。

(一)学历及任职年限1.申报中级职称讲师: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受聘助理讲师4年以上。

一级实习指导教师: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受聘二级实习指导教师4年以上。

2.申报副高级职称: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受聘中级职称5年以上。

3.不具备规定学历者按照•2010年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说明‣(附件)所要求的任职年限、专业年限等规定申报。

(二)完成教学任务及班主任工作1.申报讲师、高级讲师职称,任职期间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260学时以上,申报高级讲师须担任过2门课程的教学工作。

2.申报一级实习指导教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职称,须能同时承担实习课和工艺理论课教学工作,任职期间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400学时以上。

3.兼职教师完成教学工作量参照量化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4. 申报中、高级教师职称者,任职期间担任班主任(或学生管理工作)工作2年以上。

(三)量化考核各技工院校对申报中级、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专职教师和兼职教师,都必须按照相应的•技工院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考核标准‣(2010修订版)实事求是进行量化考核,择优选拔推荐。

申报高级职称者,其量化考核总分应达到95分以上;申报中级职称者,其量化考核总分应达到85分以上。

量化考核评分中,附加分必须达到10分以上。

(四)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出版著作及业绩、成果为鼓励教师不断提升学术水平和教学研究能力,提高学术及教学研究论文质量,防止突击发表论文,从今年开始,申报人提交的论文原则上应为任职期间不同年度公开发表或获奖的论文。

1. 技师(技术)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教师申报高级职称者,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出版著作及业绩、成果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作为第一作者在本专业较有影响的公开出版期刊上发表学术或教研论文3篇,每篇字数2000字以上。

期刊应具有CN刊号,增刊、专刊、特刊、论文集不予认可(以下同)。

(2)作为第一作者在本专业较有影响的公开出版期刊上发表学术或教研论文2篇,并在省部级有关部门(指省、部级政府综合职能部门,以下同)组织的优秀论文评选中获三等以上奖励1次;(3)具有上述要求的发表或获奖论文1篇,独著或参编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或教材1部以上,且本人撰写字数达到8万字以上;(4)获得省部级优秀教师或教学能手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上述要求的发表或获奖论文1篇;(5)获得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6)申报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者,在省级以上有关部门组织的技能竞赛中获前6名,或指导学生在省级以上有关部门组织的技能竞赛中获前3名,并作为第一作者在本专业较有影响的公开出版期刊上发表学术或教研论文1篇或在省部级有关部门组织的优秀论文评选中获三等以上奖励1次。

2. 技工学校教师申报高级职称者,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出版著作及业绩、成果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作为第一作者在本专业较有影响的公开出版期刊上发表学术或教研论文2篇;(2)作为第一作者在本专业较有影响的公开出版期刊上发表学术或教研论文1篇;在省部级有关部门组织的优秀论文评选中获三等以上奖励1次;(3)独著或参编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或教材1部以上,且本人撰写字数达到8万字以上;(4)获得省部级优秀教师或教学能手荣誉称号,在省部级有关部门组织的优秀论文评选中获三等以上奖励1次;(5)获得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6)申报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者:本人在省级以上有关部门组织的技能竞赛中获前6名,或指导学生在省级以上有关部门组织的技能竞赛中获前3名,并作为第一作者在本专业较有影响的公开出版期刊上发表学术或教研论文1篇或在省部级有关部门组织的优秀论文评选中获三等以上奖励1次。

3. 技工院校教师申报中级职称者,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出版著作及业绩、成果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作为第一作者在本专业较有影响的公开出版期刊上发表学术或教研论文1篇;(2)在市级有关部门(或省级技工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所属各教研会)组织的优秀论文评选中获三等以上奖励1次;(3)编写(第一作者)校本教材1部;(4)获得市级优秀教师或教学能手荣誉称号;(5)申报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者:在市级以上有关部门组织的技能竞赛中获前6名,或指导学生在市级以上有关部门组织的技能竞赛中获前3名。

4.申报初级职称认定者,需提交授课教案和教学工作总结1份。

(五)技能操作水平申报中级、高级职称的技术理论课教师应具有本专业某一工种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以上操作技能;申报一级实习指导教师应具有三级以上操作技能;申报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应具有二级以上操作技能。

(六)外语及计算机应用能力参加过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相应级别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高级:4个模块;中级:3个模块)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并在有效期内(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条件见附件)。

(七)继续教育和企业实践1.持有技工院校及职业培训机构教师继续教育证书,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必修的公共课及专业课培训,任职期内达到每2年80学时要求;兼职教师应参加过先进教育教学管理方法培训。

凡参加过省部级有关部门组织的高技能人才师资师范培训,且取得培训合格证者,将在评审中予以政策倾斜。

2.从2010年开始, 教师参加企业实践情况将作为晋升职称评审考核的条件之一。

技术理论及实习指导课教师每两年必须有2个月企业实践时间,要到合作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参加实践,参与企业的技术改革,及时了解和掌握企业生产发展最新动态,更新知识技能结构,提升专业技能和实践教学的能力。

每次企业实践结束后,需提交参加企业实践证明和1500字左右的实践报告。

今年首先在技师(技术)学院、高级技工学校中开始实施。

(八)任职期间年度考核1.申报中级职称,近4年考核均为合格。

如近4年考核结果中基本合格1次,推迟1年申报;如近4年考核结果中不合格1次,推迟2年申报。

2.申报高级职称,近5 年考核中至少有1次考核优秀,其他年度为合格。

(九)高级职称评审答辩为体现对专业技术人员评价的公平、公正和科学性,根据省职改办•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答辩操作规则‣,高级职称评审答辩要求如下:1.申报高级职称者,需按规定时间及要求(陕技高职字…2010‟24号),向省技工院校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办公室提交近期撰写的本专业论文1篇。

论文经有关专家初审鉴定合格者方能参加评审答辩。

2.省技工院校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办公室将组织专家组对参评人员进行评审答辩。

现场答辩包括专业知识、创新能力、业务能力等内容。

评审答辩情况和成绩填入申报人评审表,作为评审依据之一。

答辩时间拟定为11月中旬,具体时间、地点及程序另行通知。

(十)公示要求各院校要严格按•陕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公开监督试行办法‣进行公示,公示结果符合要求。

(十一)未通过人员再次申报2009年度申报中、高级职称时未被评委会通过的,需补充新的工作业绩、发表学术或教研论文等评审材料后,方可再次申报。

(十二)2010年达到退休年龄者,不再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组织实施(一)设立评审推荐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为保证今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各技工院校要切实加强对职称评审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

有条件的技工院校应设立评审推荐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方可开展评审推荐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由学校领导、人事部门和教师代表组成,组长由学校领导担任,成员在群众推荐的基础上,差额选举产生。

评审推荐领导小组负责审查、核实申报材料,对其真实性负责,对申报人是否具备任职资格条件进行考核评议,写出综合考评意见。

评审推荐领导小组成员应不少于5人,无条件成立评审推荐领导小组的学校可由其主管部门负责评审推荐。

监督小组由各院校纪检监察、工会、人事部门及群众代表组成,负责对本单位推荐工作的整个过程进行监督,负责如实填写“公开监督卡”上的各项内容,监督小组人员应不少于3人。

各技工院校应在上报评审材料时,将上述机构的成立情况及评审推荐报告一并报省技工院校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工作办公室备案。

(二)推荐工作中坚持“三公开”原则教师职称评审工作事关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直接影响到他们工作积极性的调动和发挥,为此,各技工院校开展此项工作时要在“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下进行,要准确、公正、客观地评价申报人员的学术水平、技能水平和工作业绩,将真正符合晋升条件的教师推荐上报。

各技工院校在职称评审工作应坚持“三公开”原则:1.职称政策公开各院校在开展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前,要认真研究职称工作有关政策文件,召开全体教师会议,做好职称文件的传达学习工作。

2.公开可以申报的岗位职数院校应根据设岗方案、审核批准的结构比例及现有专业技术人员状况,将空岗数张榜公布。

3.公开申报参加晋升人员名单和业绩材料申报人向院校人事部门提出晋升申请,并出具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有关证明材料。

院校人事部门根据职称评审有关文件规定,审查是否符合晋升条件。

审查结束后,对符合晋升条件的人员,张榜公布,并同时展示其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星期六、星期天除外)。

三、报送材料时间及评审会时间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部门及各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抓紧做好评审对象的申报、考核、公开监督及推荐工作,按照通知要求,将评审材料按时报送省技工院校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技工学校指导中心)。

报送材料时间为10月11日—17日,过期不再受理。

四、评审费收取标准根据•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高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陕价行函…2006‟230号)规定,高级职称评审费为每人400 元,中级职称评审费每人200元,初级职称评审费每人100元。

五、评审工作中出现问题的处理意见从事推荐工作的有关人员、单位和主管部门,应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据实上报有关申报材料。

对在推荐过程中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虚报授课课时、抄袭他人著作论文、剽窃他人成果等有关资料的人员,一经发现核实,即取消本人当年申报资格,并2年之内不得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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