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毒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及化学物品管理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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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办法

2024年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办法

2024年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加强对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使用、销售等活动。

第三条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经有关部门审批或备案后方可进入市场流通或使用。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监管,建立相关管理机构,确保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有效开展。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指的是具有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性质的物质、制品和极低温物质。

第六条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销售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时,应当遵守本办法的规定,加强安全管理,防范化学危险事故的发生。

第二章企事业单位的管理责任第七条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建立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得到落实;(二)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三)落实员工职业健康防护措施,做好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四)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和防爆设备,确保应急救援措施的有效性;(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防止化学危险事故的发生;(六)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七)按照国家规定备案或审批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存储条件,确保存储环境安全。

第八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管理职责,并将其纳入绩效考核体系。

第九条工作场所应当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标明存储、使用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物品的区域,以及事故应急通道和灭火装置的位置。

施工工地易燃、易爆、有毒物品

施工工地易燃、易爆、有毒物品

施工工地易燃、易爆、有毒物品使用管理制度XX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一、编制依据(一)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3-15)(二)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2-9-28)(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四)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1994-5-1)(五)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标志GB13690-1992二、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内容:施工现场常用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内容:氧气、乙炔、液化气、稀料、油渌、柴油、汽油等。

三、存放要求(一)易燃、易爆、有毒害物品必须单设库房各种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必须分类,保持安全距离防止产生化学反映应库房与其他建筑物必须保持安全距离,周围1.0m以不准有火种,门口没有警告标志。

(二)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在运输时,严禁人员与货物混装,装卸时注意轻装、轻放、入库时必须有专人验收,存放时要有货架、分类码垛、物品之间的档距不能少于1.5m并设通从设施,严禁露天存放。

(三)施工现场临时存放使用的少量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要放入容器妥善保管,并分类带入突舍,办公室。

(四)领料时严格各种手续,控制数量,剩余物品及时退回。

(五)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仓库,必须设置足够的消防器材。

(六)施工现场的杠棚加工材料时的刨花,锯沫要及时清理,做到活完场地清防止火灾。

(七)易燃、易爆、场所严禁使用明火、烟。

(八)凡接触有害,有毒的工人定期组织身体检查并注意使用劳保用品防止职业病或引起中毒事故。

四、使用要求(一)氧气并不以保管及搬运。

氧气瓶为高压容器,受到冲击或遇热会使瓶内氧气会膨胀,压力升高,容易发生事故,所以搬运和保管过程中应特别注意安全。

(二)氧气瓶必须单独存放,不顺扣乙缺气缺罐及其它可燃和油脂类物品放在一起。

(三)氧气较多时应主放,阀口向上;氧气并不较少时,可以平放,但最多不超过5层。

(四)氧气的氧气不能全部用完,并在内应至少将一个大全压的压力,以免空气混入。

实验室有毒物品备忘录

实验室有毒物品备忘录

汉中市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站有毒易爆药品备忘录为加强水质监测实验室药品安全监管,保障水质检测工作顺利进行,完善我站实验室药品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理》第六十七条之规定,特建立有毒易爆物品监督管理登记备忘录,现将有毒易爆药品共计四十项相关特性,存储方法,使用操作条件,罗列如下:一、乙醇危险特性:易制爆。

本品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受公安部门管制。

性状无色透明液体。

有愉快的气味和灼烧味。

易挥发。

能与水、氯仿、乙醚、甲醇、丙酮和其他多数有机溶剂混溶。

相对密度(d15.56)0.816。

易燃。

蒸气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储存条件:密封阴凉干燥保存。

灭火剂:抗溶性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砂土。

灭火注意事项: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

喷水保持容器冷却,直至灭火结束。

二、乙酸铵健康危害:刺激皮肤、粘膜、眼睛、鼻腔、咽喉,损伤眼睛;高浓度刺激肺,可导致肺积水毒性危害接触限值:中国MAC:0.02mg/l(以NH3计)三、乙二胺四乙酸二钠。

健康危害:对粘膜和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

对眼睛、皮肤有刺激作用。

燃爆危险:本品可燃,具刺激性。

操作注意事项:密闭操作,加强通风。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建议操作人员佩戴自吸过滤式防尘口罩,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穿防毒物渗透工作服,戴橡胶手套。

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

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

避免产生粉尘。

避免与氧化剂接触。

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

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倒空的容器可能残留有害物。

储存注意事项: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

远离火种、热源。

应与氧化剂分开存放,切忌混储。

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

储区应备有合适的材料收容泄漏物。

四、硫脲健康危害:本品反复作用时,可抑制甲状腺和造血器官。

有可能引起变态反应。

吸入本品粉尘对上呼吸道有刺激性,出现胸部不适、咳嗽等。

对眼有刺激性。

易燃、易爆、有毒物品使用管理制度范本

易燃、易爆、有毒物品使用管理制度范本

易燃、易爆、有毒物品使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安全生产,防范化学、火灾等相关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储存、使用和处置等环节。

企业及全体员工都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出企业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员工、访客等。

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易燃、易爆、有毒物品使用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和权限,实行动态管理。

第五条企业应当加强对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全面控制和监管,确保其在整个生命周期中的安全使用。

第六条企业应当加强培训,提高员工对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第七条企业应当与相关行政部门保持密切合作,共同推进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安全管理。

第二章风险评估和管控第八条企业应当开展针对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风险评估,及时发现潜在风险,并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

第九条企业应当制定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安全使用规范,包括但不限于存放、包装、运输、使用和处置等方面的规定。

第十条企业应当加强对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分类和标识,确保员工能够正确识别和使用这些物品。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设立专门的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存放区域,并设置防火、防爆、防毒设施。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建立物品使用日志,记录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流向以及使用人员的信息。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实行严格的访客登记制度,严禁未经许可的人员进入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存放区域。

第三章应急管理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明确事件分级和应急响应措施。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购置和维护应急设备,确保在火灾、泄漏等紧急情况下的及时处置。

第十六条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增强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十七条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信息报告和反馈机制,及时报告事故信息,并采取措施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四章员工培训和安全意识教育第十八条企业应当建立员工培训制度,定期进行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安全教育培训。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管理制度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管理制度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化学危险品的安全管理,防止化学危险物品在运输、储存和使用过程中发生事故,保障施工、生产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化学危险品指爆炸品、氧化剂、压缩气体、液化气体、自燃物、遇水燃烧物、易燃液体、毒害品和腐蚀品等。

第三条保管、运输、使用及销毁化学危险物品,必须交由经过专门训练并经考试合格的人员执行。

第二章化学危险物品的储存保管第四条化学危险物品必须存放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柜)内,并设专人管理,不得随意乱放。

各施工单位应本着既要保证安全又符合节约;既统一,又可因地制宜的原则建立永久或临时的化学危险品仓库。

第五条化学危险物品仓库的建筑和设施,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1、仓库区必须与生产区、生活区有适当的间隔。

2、库房一般应采用一层建筑,每间库房应设有足够的独立安全出口。

储存氧化剂、易燃液体、固体和剧毒物品的库房,应该采用容易冲洗的不燃烧地面。

3、化学危险品库房应当符合安全、防火规定,应有良好的通风和必要的避雷设备,并根据物品的性质和不同的储存方法设置相应的防爆、防火、灭火等安全设施。

4、储存易爆物品的库房必须采用封闭、防爆或其他相应的安全电气照明设备。

如采用一般灯具时,应安装在玻璃窗的外面。

电灯开关应该安装在库房外面。

无电源的仓库应有蓄电池灯照明。

第六条化学危险物品的储存应符合下列要求:1、化学危险物品应当分类、分项存放,堆垛不得过高、过密。

堆垛之间以及堆垛与墙壁之间,应该留出一定的间距通道及通风口。

2、爆炸品和放射性物品,必须单独存放于专门的仓库中。

起爆点火器材,不得与炸药在同一库房中存放。

3、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严禁在同一储存室存放。

4、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物品和桶装、罐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

5、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怕冻、怕晒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露天、潮湿、露雨、低洼容易积水、低温和高温处存放;对可以露天存放的化学危险物品,根据不同性质,应具备确保安全的有效措施。

2024年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管理制度(二篇)

2024年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管理制度(二篇)

2024年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管理制度易燃、易爆的有毒物品均属于危险物品,对于这些物品的购买、运输贮存和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规、制度和标准,严格加强管理。

一、购买和运输1、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的认定。

依照国家关于化学危险物品的分类执行。

2、对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的购买应由公司根据作业要求提出详细的计划,由专门人员负责购买。

进货渠道必须正规,不准购入假冒伪劣产品。

3、对于危险物品的运输必须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必要的审批手续。

按审批要求和管理规定专车装运,严禁与性质相抵触的物品混装。

二、贮存说明1、化学危险物品应专库贮存。

其贮存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防火防爆要求。

2、化学危险物品的领用必须严格把关,领用必须先经单位提出计划,交安监科或公司主管负责人审批后方可由仓库发货。

3、使用时必须按防火防爆和防毒要求谨慎使用,在搬运过程中严禁乱丢乱放,不准乱敲乱打,以防发生意外。

4、搬运和使用过程中必须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品,尤其是有毒物品的使用,同时要有必要的挽救后备措施。

5、对于暂时中断使用的危险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专人看护,也可以退回仓库保管。

三、其它1、危险物品的保管人员应了解物品的性能和发生意外的处理办法,要有较强的责任心;2、使用时要有有经验和专业知识的人员在场;3、由于故意违反规定而造成的事故,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024年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管理制度(二)引言:易燃、易爆、有毒物品是一类具有危险性的物质,它们的存储、搬运和使用都需要严格的管理措施。

为了保障公众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来规范对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管理。

本文将就2024年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管理制度进行探讨,以期提供有关部门和从业人员参考。

一、背景: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人们对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需求不断增加。

然而,由于对这类物品管理制度的不规范,过去几年中发生了一系列严重事故,造成了巨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安全管理规定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安全管理规定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安全管理规定一、总则为加强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安全管理的监督和管理,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前提下,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存储、使用、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个人。

三、基本要求1. 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存储必须具备相应的防火防爆设施,确保物品安全。

2. 未经许可,禁止私自携带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进入公共场所。

3. 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时,必须遵循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相关设备。

四、存储管理1.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安全存放在专用仓库内,远离火源和其他可燃物。

2. 仓库内应配备相应的消防设备,做好灭火准备工作。

3. 禁止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仓库内进行火种作业。

五、使用管理1. 进入易燃易爆化学品场所前,必须配备防静电工具;2. 禁止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吸烟、明火、打开电动工具等。

六、运输管理1. 进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运输前,必须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安全。

2. 车辆上应配备相应的防爆装置,确保易燃易爆物品运输安全。

七、销售管理1. 销售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商家必须具备相应的消防安全证书。

2. 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八、事故应急管理1. 发生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事故时,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如报警、疏散等。

2. 相关人员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应对事故的能力。

九、监督检查1. 在市场监督部门的指导下,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进行定期抽检。

2. 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安全。

十、法律责任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被依法追究责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一、附则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危险特性、分类及储运要求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危险特性、分类及储运要求

安全技术/化工安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危险特性、分类及储运要求凡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危险性质,在运输、装卸、生产、使用、储存、保管过程中,于一定条件下能引起燃烧、爆炸,导致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等事故的化学物品,统称为化学危险物品。

目前常见的、用途较广的约有2200余种。

我国国家技术监督局曾于1986年、1990年先后发布了“危险货物品名表”(GB6944—86)和“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90),将危险物品分为九个大类,并规定了危险货物的品名和编号。

第1类:爆炸品;第2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第3类:易燃液体;第4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品;第5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第6类: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第7类:放射性物品;第8类:腐蚀品;第9类:杂类。

由于某一化学危险物品往往具有多种危险性,因此在具体分类过程中,掌握“择重入列”的原则,即根据各该化学物品特性中的主要危险性,确定其归于哪一类。

如上列九类中的毒害品和腐蚀品,就其分类名称来看,似与防火关系不大,其实不然。

首先这两类化学物品大多数是有机化合物,而绝大多数以碳、氢为母体的有机化合物均为可燃、易燃物,这是有机化合物的特性之一。

大多数有机毒害品不但有毒性,而且易燃烧,有的闪点还很低(如烯丙基氰、烯丙基硫、乙基吡啶等),但因其毒性较突出故列入毒害品;也有剧毒的有机化合物(如丙烯腈)因其燃烧的危险性更大而列入易燃液体类;有机腐蚀品中同时具有腐蚀性和易燃性的也很多,亦因其腐蚀性比较显著而列入腐蚀品。

再看这两类中的无机化合物,有的本身虽不燃,但因同时具有氧化作用(如硝酸、高氯酸、双氧水、漂白粉等),能促进使可燃、易燃物燃烧甚至爆炸;或因遇酸分解放出易燃、剧毒气体(如氰化物等);或因遇水分,酸类产生剧毒亦能自燃的气体(如磷的金属化合物等),都直接或间接与防火有关。

此外,有些化学品如剧毒的氰化氢、液氯,易燃的氢、液态烃气,助燃的压缩空气、氧气,不燃低毒的多种致冷剂氟里昂,甚至不燃无毒的二氧化碳、氮等,都必须储存在耐压钢瓶中,一旦钢瓶受热,瓶内压力增大,就有引起燃烧爆炸的危险,所以不管它原来具有哪些特性,一概列入化学危险物品的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类。

有毒有害化学品管理规范

有毒有害化学品管理规范

文件制修订记录1.0目的为加强公司对危险化学品(爆炸、易燃、毒害、腐蚀等危险物质)的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防止环境污染,防治职业病。

2.0范围适用于公司的危险化学品采购、接收、贮存、领取、使用、废置及应急措施等活动的相关部门和个人。

3.0术语(无)4.0职责4.1公司采购部负责危险化学品采购、废置。

4.2使用部门负责请购、领取及使用化学品,并对危险化学品使用进行控制。

4.3仓库管理员负责危险化学品接收、贮存及发放,回收化学品贮存容器。

4.4 使用危险化学品人员必须了解相关化学品的危险特性、注意事项及应急措施。

4.5质检部负责对于化学品安全管理程序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提供技术支持。

5.0工作程序5.1采购5.1.1 使用部门在提交采购申请前,应向质检部提供所申购的化学品的名称及化学成分,尤其是化学危险品,还必须提供危险化学品MSDS资料(即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其为化学物质及其制品提供了有关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方面的各种信息,并能提供有关化学品的基本知识、防护措施和应急行动等方面的资料。

是化学品生产供应企业向用户提供基本危害信息的工具,包括运输、操作处置、储存和应急行动等)或相关资料,并在采购申请单上注明其危险等级和使用注意事项(分为6大类: a腐蚀品 b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c易燃液体 d 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e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f毒害品),在得到质检部和使用部门领导确认可以采购后,提交采购部处。

5.1.2采购部应检查请购单,若请购单上未注明危险化学品危险等级和使用注意或未得到质检部和使用部门领导确认的,退回采购申请。

5.1.3采购员应选择有相应经营资质的供方,确保供方明确并遵守关于化学品管理的相关要求,包括:MSDS资料,化学品标签,容器状况,包装牢固并尽可能地将容器包装和余料进行回收等,并索取相关证明文件、资料。

5.1.4采购员应与相应经营资质的供方沟通好,运输尽可能让具备“运输证”的供方负责,以确保安全。

易燃易爆物品、化学毒品保管领用制度(4篇)

易燃易爆物品、化学毒品保管领用制度(4篇)

易燃易爆物品、化学毒品保管领用制度一、引言易燃易爆物品及化学毒品的保管领用制度是为了保障企业和个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规范物品的管理和使用,防止事故的发生。

本文将详细介绍易燃易爆物品及化学毒品的保管领用制度。

二、背景易燃易爆物品及化学毒品在生产、实验、医疗等领域中广泛使用,但如果管理不当,很容易引发火灾、爆炸等严重事故,对人员财产造成巨大伤害。

因此,制定相应的保管领用制度十分必要。

三、易燃易爆物品的保管领用制度1. 定期检查:对易燃易爆物品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其保存状态良好。

检查包括外包装是否完好、密封是否严实、标识是否清晰等。

2. 专人保管:指定专人负责易燃易爆物品的保管工作,确保物品的安全可靠。

保管人员需要经过专业培训,熟悉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

3. 区域划分:将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区域与其他区域进行隔离,防止物品的交叉污染和意外事故的发生。

存放区域需设置明显的标识,以便识别和警示。

4. 防火设施: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区域应配备必要的防火设施,如灭火器、灭火器箱等,以应对突发火灾情况。

5. 使用记录:使用人员在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前需要填写相应的使用记录,包括物品名称、使用数量、使用时间等。

使用记录可以追溯到具体的使用人员,方便事故发生后的追责和事故原因分析。

四、化学毒品的保管领用制度1. 物品分类:根据不同的毒品性质,将化学毒品进行分类,并根据毒品的危险等级制定相应的保管措施。

2. 保管地点:将化学毒品的保管地点设在安全可靠的区域,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接触。

保管区域需要有相应的安全设施,防止盗窃和非法使用。

3. 登记记录:对于化学毒品的领用和归还需要进行登记记录,包括领用人员、领用数量、领用时间等。

领用记录可以进行追踪和管理,防止非法流失或滥用。

4. 安全培训:领用人员需要进行化学毒品的安全操作培训,熟悉相关的毒品特性和使用方法,以减少意外事故的发生。

5. 监督检查:定期对化学毒品的保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保管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关于易燃易爆和有毒危险物品的管理规定

关于易燃易爆和有毒危险物品的管理规定

关于易燃易爆和有毒危险物品的管理规定关于易燃、易爆和有毒危险物品的管理规定易燃易爆有毒危险货物管理条例第一条、为了防止易燃、易爆和有毒危险物品,在生产、贮存、转运、使用过程中发生火灾、爆炸及中毒事故,保障生产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原油、重油、汽油、柴油、变压器油、机油、芳香焦水、油漆、电石、氧气、液化气、煤粉、木材、危险化学品等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品的生产、储存、转移和使用,依照本规定执行。

爆炸物管理按照公安部《爆炸物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条、在扩建、新建炸药库、油库、油罐、油泵房、氧气站、液化气站等要害岗位时,应按国家建委和公安部一九七五年颁发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执行。

并按规定经上级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施工。

对现有设施存在不符合要求的,由使用单位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报请有关单位审批同意后,方可临时使用。

第四条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品仓库、仓库、储罐的建筑物和设施,应当符合下列安全要求:(1)库区、罐区、站区等,应与其他建筑物、生产岗位、生活区有一定的间距。

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上级有关规定。

(2)库区、罐区、站区应设置防雷设施和接地装置,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测量。

根据物品的性质和不同的储存方式,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如防爆、泄压、防火、调温、静电传导及防护围栏、围墙、防爆堤等。

(3)库房、泵房、站房等建筑,一般应采用一层耐火建筑,并应有良好的通讯和独立的安全出口。

(4)储存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仓库、罐、瓶等建筑物和设施,应当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按规定安装的电动机、铃、仪表、照明、开关等应为防爆型。

(5)凡生产炸药、氧气等危险品的设备和容器,必须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凡贮存易燃易爆气体、液体、固定和粉尘的设备,应该密闭,并有防爆阀(或安全阀)装置。

第五条、易燃、易爆和有毒危险物品的贮存应符合下列要求:(1)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应根据其性质和灭火方法分类堆放。

堆放不得过高或过密,堆放之间应留有一定的间距、通道和通风口。

2023年易制爆危险化学物品一览表

2023年易制爆危险化学物品一览表

2023年易制爆危险化学物品一览表
简介
该文档旨在提供2023年易制爆危险化学物品的一览表,以帮助相关部门和个人了解这些物品的特征和危险性,从而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一览表
注意事项
1. 本表列举的化学物品仅为部分示例,不包含所有易制爆危险
化学物品。

在操作或处理任何化学物品时,请始终参考相关法律法
规并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

2. 危险性等级的划分为高、中和低,仅供参考。

实际危险性还
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评估。

3. 该表中的化学物品用途仅为举例,不代表全面性和唯一性。

任何使用这些化学物品的行为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 在购买、储存和使用易制爆危险化学物品时,请确保遵守相
关法律法规,并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

结论
易制爆危险化学物品的正确管理和使用对于维护公共安全至关
重要。

本表提供的信息可以帮助相关部门和个人提高对2023年易
制爆危险化学物品的认识,并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以防止事故和
危险事件的发生。

请在操作这些化学物品时始终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并咨询相关专业人士的意见。

实验室有毒物品备忘录介绍

实验室有毒物品备忘录介绍

汉中市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站有毒易爆药品备忘录为加强水质监测实验室药品安全监管,保障水质检测工作顺利进行,完善我站实验室药品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理》第六十七条之规定,特建立有毒易爆物品监督管理登记备忘录,现将有毒易爆药品共计四十项相关特性,存储方法,使用操作条件,罗列如下:一、乙醇危险特性:易制爆。

本品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受公安部门管制。

性状无色透明液体。

有愉快的气味和灼烧味。

易挥发。

能与水、氯仿、乙醚、甲醇、丙酮和其他多数有机溶剂混溶。

相对密度(d15.56)0.816。

易燃。

蒸气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储存条件:密封阴凉干燥保存。

灭火剂:抗溶性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砂土。

灭火注意事项: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

喷水保持容器冷却,直至灭火结束。

二、乙酸铵健康危害:刺激皮肤、粘膜、眼睛、鼻腔、咽喉,损伤眼睛;高浓度刺激肺,可导致肺积水毒性危害接触限值:中国MAC:0.02mg/l(以NH3计)三、乙二胺四乙酸二钠。

健康危害:对粘膜和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

对眼睛、皮肤有刺激作用。

燃爆危险:本品可燃,具刺激性。

操作注意事项:密闭操作,加强通风。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建议操作人员佩戴自吸过滤式防尘口罩,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穿防毒物渗透工作服,戴橡胶手套。

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

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

避免产生粉尘。

避免与氧化剂接触。

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

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倒空的容器可能残留有害物。

储存注意事项: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

远离火种、热源。

应与氧化剂分开存放,切忌混储。

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

储区应备有合适的材料收容泄漏物。

四、硫脲健康危害:本品反复作用时,可抑制甲状腺和造血器官。

有可能引起变态反应。

吸入本品粉尘对上呼吸道有刺激性,出现胸部不适、咳嗽等。

对眼有刺激性。

易燃易爆物品、化学毒品保管领用制度(2篇)

易燃易爆物品、化学毒品保管领用制度(2篇)

易燃易爆物品、化学毒品保管领用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止易燃易爆物品发生火灾、爆炸事故,防止化学毒品因管理不善而毒害人畜,根据____《化学易燃物品防火管理原则》和国家有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易燃易爆物品是:乙醚、汽油、二硫化碳、丙铜、苯、乙醇、丁醇、销化钠、赛珞珞、磷、钾、钠、电石、氢气、乙炔、氧气、煤气、氯酸钾、硝酸钾、过氧化钠、硝酸等,化学毒品指:四氯化碳、硫硝酸铵、叠氮化钠、氢氧化钠、氯化钡、冰乙酸、乙酸铅、氢氟酸、销硫铅、二甲亚风、邻苯二胺、氰化钾、甲酸、苯、各类有毒农药--等。

第二章、运输第三条:易燃易爆物品,化学毒品的采购必须按公司计划执行。

第四条:装运易燃易爆物品,事前必须严密检查,发现包装容器不牢固,破损或渗漏时,必须重装或采取其它安全措施后方可启运。

第五条:易燃易爆物品,化学毒品运至公司时,不得停留在人口稠密的地方,并必须尽速处理。

第六条: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爆炸的物品不得载在同一个车厢或船舱。

易燃易爆物品不允许与钢铁器材混合装载。

受阳光照射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应该采取防止阳光照射的隔热措施,遇水燃烧的物品,应该有防水设备。

第七条:搬运易燃易爆物品,要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重压和摩擦。

第八条:装运易燃易爆物品的交通工具,要有明显标志,都应该配备相应的消防设备,并经常检查,保持有效。

不得使用明火修理或照明该交通工具。

第九条:化学毒品做到专人采购、押运和专人运输。

途中丢失,必须立即设法找回。

第十条:易燃易爆物品,化学毒品必须专人保管,有专门仓库贮存,不得与其它物资混合贮存。

第十一条: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内严禁烟火,杜绝可能产生火花的一切因素。

所有电器设备和电器照明装置都应该采取隔离封闭防火措施,采用防爆型的设备和装置。

凡能产生静电引起燃烧、爆炸的,都应该有导除静电的设施。

第十二条:易燃易爆物品,及化学毒品的仓库必须符合摬挚夥阑规则和防盗要求。

第十三条:易燃易爆物品及化学毒品的容器、包装的外部应该贴明显警告标志。

化学药品及易燃、易爆、有毒类重要物品的管理制度

化学药品及易燃、易爆、有毒类重要物品的管理制度

化学药品及易燃、易爆、有毒类
重要物品的管理制度
一、化学药品及易燃、易爆、有毒类重要物品储存分类:
1、易爆物品:梯恩梯、硝酸、硝铵、迭氮化物等;
2、氧化剂:碱金属和氯酸盐、硝酸盐、过氧化物、高锰酸钾等;
3、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液氮、液氨、氯化甲烷、氧气、氖、氩、氦、氢气等;
4、易燃物品:黄磷、硝化物等,凡闪电小于45℃的物品;
5、有毒物品:氰化钾、氰化钠、亚硫酸、有机磷、有机物、氟硫酸钠、四氯化碳、三氯二稀、水银等;
6、腐蚀性物品:硝酸、发烟硫酸、三氯化磷、蚁酸、乙酰氯、乙酰溴、氢、氧化钾、氢氧化钠、甲醛、焦油酸等;
7、放射性物品:铯137、镅241/铍、钴60、独居石、硝酸钍等;(1)、以上多种药品和物品应按有关规定分类存放于药品室中,由试验室主任指定专人保管;保管人员应了解其性质及保管方法;(2)、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应严格按消防条例规定执行,存放药品之间应保持一定距离,房间应阴凉、通风、干燥,并配备必要的防火器材;
(3)、贵重、剧毒物品应由专人用保险柜加锁保管,并有使用记录;(4)、剧毒物品使用后,不得随意排放,应放入废液桶中,按要求集中进行解毒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
8、贵重物品使用后的残渣尽量回收;
9、不同性质的废液,应分别放入不同的废液桶中;
10、上述分类药品、物品的购进、取用必须登记,定期清理。

有毒、易燃、易爆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4篇)

有毒、易燃、易爆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4篇)

有毒、易燃、易爆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毒、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安全生产和使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生产、储存、销售、使用毒、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单位、个人。

第三条毒、易燃、易爆化学品是指危害人体健康和生态安全的化学物质,以及易燃、爆炸等特性的化学品。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本制度的义务,并对毒、易燃、易爆化学品的生产、储存、销售、使用负有安全责任。

第五条配备毒、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妥善处置事故后果。

第六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毒、易燃、易爆化学品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化学品的安全使用。

第二章生产和储存第七条生产、储存毒、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生产和储存条件,并获得相关证书。

第八条生产、储存毒、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安全管理人员。

第九条生产、储存毒、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条生产、储存毒、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生产和储存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一条生产、储存毒、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安全设备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第十二条生产、储存毒、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档案,记录安全管理措施、事故录像等相关信息。

第三章销售和使用第十三条销售毒、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关的销售资质,对购买者进行身份核实,并记录销售信息。

第十四条销售毒、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购买者进行安全操作指导,告知使用注意事项,并提供安全防护用品。

第十五条销售毒、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加强监管,禁止未成年人购买和使用这些化学品。

第十六条使用毒、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根据产品说明书和相关要求,进行正确的使用和储存。

化学性废物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的废弃的化学物品 ...

化学性废物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的废弃的化学物品 ...

化学性废物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的废弃的化学物品 ...医疗废物是指医疗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这些废物含有大量的细菌性病毒,且有一定的空间污染、急性病毒传染和潜伏性传染的特征,如不加强管理、随意丢弃,任其混入生活垃圾、流散到人们生活环境中,就会污染大气、水源、土地以及动植物,造成疾病传播,严重危害人的身心健康。

医疗废物分类损伤性废物能够刺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

医用针头、缝合针;解剖刀、手术刀、备皮刀、手术锯各类医用锐器;载玻片、玻璃试管、玻璃安瓿等。

化学性废物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的废弃的化学物品。

?医学影像室、实验室废弃的化学试剂;废弃的过氧乙酸、戊二醛等化学消毒剂;废弃的汞血压计、汞温度计。

药物性废物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

废弃的抗生素、非处方类药品等一般性药品;废弃的硫唑嘌呤、苯丁酸氮芥顺铂、丝裂霉素以及免疫抑制剂等细胞毒性药物和遗传毒性药物;废弃的疫苗、血液制品等。

感染性废物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

棉签、被服、纱布等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垃圾;各种废弃的医学标本、血液、血清;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使用后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视为感染性废物。

注:①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使用一次后即丢弃的,与人体直接或者间接接触的,并为达到人体生理卫生或者卫生保健目的而使用的各种日常生活用品;②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临床用于病人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的指套、手套、吸痰管、阴道窥镜、肛镜、印模托盘、治疗巾、皮肤清洁巾、擦手巾、压舌板、臀垫等接触完整粘膜、皮肤的各类一次性使用医疗、护理用品;③一次性医疗器械:《医疗器械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文件所规定的用于人体的一次性仪器、设备、器具、材料等物品。

病理性废物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废弃物和医学实验动物尸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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