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交易所规则(解读)
新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解读
新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解读【编者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11年修订)》(以下简称新版《交易规则》)将于2011年2月28日正式施行。
为帮助投资者更全面地把握其主要内容,我们将分四期逐一解读该规则,望投资者密切关注。
现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自2006年7月1日颁布实施以来,在规范市场行为,促进市场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基本满足我国证券市场交易需求,也符合我国新兴市场的特点。
但是,随着市场的发展与变化,新的交易模式和监管需求不断出现,部分条文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当前市场发展的需要。
新版《交易规则》条款共137条,与原规则相比,新增25条,删除10条,合并6条,分拆1条,调整顺序2条。
本次调整以适应性的调整为主,不涉及重大制度变更。
其中,交易机制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新版《交易规则》删除了有关中小板股票连续竞价期间的有效竞价范围设置为最近成交价上下3%的内容,将主板、中小板及创业板股票有效竞价范围设置统一,方便投资者理解。
1.为何要删除?考虑到中小板股票流通盘较小,股价容易出现异常波动的特点,《交易规则》(2006年修订)中特别规定中小板股票连续竞价期间有效竞价范围设置为最近成交价上下3%,以避免股价在连续竞价期间的大幅波动。
但是,实践中发现该制度对抑制股价波动的效果有限,且该项制度与主板、创业板股票的有效竞价范围设置不一致,给投资者理解和掌握带来了一定难度,因此,有必要对之前的条款作出修订,统一有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在连续竞价期间的有效竞价范围与涨跌幅限制范围一致。
2.新版《交易规则》对投资者买卖中小板股票有何影响?本次《交易规则》修订前,投资者买卖某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中小板股票,如最近成交价为100元,投资者输入104元委托,因最近成交价上下3%的限制将不能即时参加竞价,暂存于交易主机;只有当成交价波动到100.98元时,由于有效竞价范围上限变为104元,之前的104元申报才能被交易主机自动取出,参加竞价。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规则
深交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
新任独立董事、持股1%以上股东及其他符合条件的股东征集投票权和提案权的规范,证券纠纷代表诉讼的披露要求;规定违规超比例增持的新增股东,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上市公司不得将前述股份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明确禁止上市公司向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但向不受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股份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除外,股份公司其他股东按照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
扩展信息:
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1.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其成立和经营期限应达到规定的年限。
第一类上市股票实际发行面额应达到5000万元,第二类应达到2000万元,第三类应达到500万元;
2.上市公司需要没有累计亏损;
3.企业董事、经理、监事的持股数量符合交易所规定。
二。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目的占用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预计在2008年12月31日前无法解决的,公司应当在《上市规则》实施后五个交易日内发布风险提示公告,声明如果公司在2008年12月31日前仍无法解决上述问题的,其股票将接受其他特别处理;
自《上市规则》实施以来,上市公司新发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目的占用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节严重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将在相关信息公告之日停牌一天。
自复牌以来,公司股票受到了其他特殊处理。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深圳证券交易所是中国境内重要的证券交易所之一,其交易规则是影响市场交易秩序和保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法规。
下面将详细介绍深圳证券交易所2023年的交易规则。
一、市场框架和组织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是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运营管理。
交易所设立有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和创业板市场。
股票市场主要交易普通股等股票,债券市场主要交易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证券,创业板市场主要交易初创企业股票。
二、交易方式和时间深圳证券交易所采用集中竞价交易和连续交易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股票交易。
集中竞价交易分为开盘集合竞价和收盘集合竞价,连续交易时间为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债券市场采用竞价交易方式进行交易,交易时间为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三、证券品种和交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均允许交易上市公司股票和债券,但需符合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
创业板市场专门交易成长性好的初创企业股票,有较高的风险和收益。
交易所对于股票的交易规则包括:交易机制、交易规则、交易价格限制、交易量限制以及信息披露要求等。
对于债券的交易规则包括:交易方式、报价方式、最小价格变动单位、成交方式和清算结算等。
四、交易费用和交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了交易所以及相关机构的收费标准,包括交易手续费、证券清算费、交易所服务费等。
交易手续费按照交易额的一定比例进行收取,不同品种的交易费用可能不同。
交易规则方面,对于违法违规行为,交易所将依法进行处罚,并公布违法违规行为当事人的信息,保护市场诚信交易。
五、交易风险防范深圳证券交易所注重风险监测和风险防范,规定了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的风险防范措施,包括市场风险监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异常交易监测等。
交易所将加强对交易行为的监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进行调查。
交易所将建立完善的投资者保护制度,加强对投资者的教育和培训,提高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深圳交易所竞价规则
深圳交易所竞价规则
深圳交易所是中国境内规模较大的证券交易场所之一,其竞价规则是交易所运营的关键之一。
深圳交易所竞价规则是指在股票、债券等交易品种的交易过程中,交易所及其会员单位和参与交易的投资者所遵守的一系列规则和制度。
这些规则主要包括:
1. 竞价时间:深圳交易所规定的竞价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开盘前和收盘后,以及中午休市时间前后。
在交易时间内,市场价格按照买卖双方竞价的情况确定,而交易量则是在竞价结束后根据市场供求情况确定的。
2. 价格限制:深圳交易所规定的价格限制是指每个交易日的买卖价格上限和下限,分别称为涨停价和跌停价。
如果股票或债券价格达到或超过涨停价或跌停价,则该股票或债券将被交易所暂停交易,直到下一交易日重新开市。
3. 交易方式:深圳交易所的交易方式主要包括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两种。
在集合竞价中,交易参与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出买卖价格和数量,然后由交易所根据投资者的买卖情况,确定当日的开盘价。
而在连续竞价中,则是在交易时间内,按照买卖双方不断报价,市场价格不断更新的过程中进行交易。
4. 交易规则:深圳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包括了成交方式、交易成本、交易费用、成交确认等方面的规定。
其中,成交方式主要包括单价成交和总成交两种方式,而交易成本则包括了成交金额、佣金等;交易费用则包括了交易清算费用、交易服务费等,成交确认方
面则规定了成交价格、数量等必要的信息。
总之,深圳交易所的竞价规则是保证证券交易有序、公平、透明的重要保障,是实现投资者利益最大化,推动股市稳定发展的重要基础。
深交所集合竞价交易规则
深交所集合竞价交易规则一、引言深交所集合竞价交易规则,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在证券交易过程中实施的一系列规则和制度,旨在保障交易的公平、公正和高效进行。
本文将对深交所集合竞价交易规则进行详细介绍。
二、深交所集合竞价交易的基本概念深交所集合竞价交易是指在每个交易日开市前一段时间内,投资者通过系统进行集中报价,以确定证券的开盘价。
集合竞价交易是证券交易的重要环节,它为市场参与者提供了一个公平、透明的价格发现机制。
三、深交所集合竞价交易的时间安排深交所集合竞价交易分为三个阶段,分别是集合竞价申报、集合竞价撮合和集合竞价交易结束。
1. 集合竞价申报阶段:该阶段是投资者提交集中报价的时间,一般在交易日的09:15至09:25之间。
投资者可以根据市场行情和自身情况,以限价单方式报出买入或卖出的价格与数量。
2. 集合竞价撮合阶段:该阶段是深交所系统对报价进行撮合的时间,一般在交易日的09:25至09:30之间。
在这个阶段,系统会根据投资者报价的价格和数量,自动匹配买卖双方的报价,并确定最终的成交价格。
3. 集合竞价交易结束阶段:该阶段是集合竞价交易的最后阶段,一般在交易日的09:30之后。
在这个阶段,交易所会公布当日的开盘价,并进入连续竞价交易阶段。
四、深交所集合竞价交易的特点和优势深交所集合竞价交易具有以下几个特点和优势:1. 价格公开透明:集合竞价交易阶段的报价和成交信息对所有市场参与者都是公开透明的,投资者可以及时了解市场行情和价格走势。
2. 价格发现机制:集合竞价交易阶段通过撮合买卖双方的报价,确定最终的成交价格,为连续竞价交易阶段提供了参考。
这种价格发现机制使市场价格更加合理、公正。
3. 交易效率高:集合竞价交易阶段的时间较短,能够快速完成报价和成交,提高交易效率,减少交易成本。
4. 风险控制能力强:集合竞价交易阶段的交易规模相对较小,可以有效控制风险,避免大额交易对市场造成过大冲击。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最初成立于1987年,是中国证券市场的一个组成部分。
目前,它位于广东省深圳市,并是中国领先的证券交易所之一。
它以科技公司和成长性企业的上市为主,为投资者提供了一个广泛的选择。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是企业上市的标准和程序,确保了市场的透明度以及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
以下是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的一些重要内容。
第一,到达上市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较高,企业必须达到以下要求才能在交易所上市:(1)在过去三个会计年度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违约情况;(2)在过去三年营业收入均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净利润均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且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均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3)股权自由转让,且不存在五年以上的股权异动。
第二,审核与批准。
企业要上市,必须接受证券交易所的审核程序。
审核与批准包括以下步骤:(1)提交资料:企业需要提交详细的上市所需材料,包括企业详细情况介绍,财务报表,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等;(2)股权结构:企业应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股权结构,未发生股权异动的企业申请上市,其股权结构不需审核;已发生过股权异动的企业申请上市,应事先提交股权询问书,并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是否需要股权审核;(3)上市委员会会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对企业的申请进行讨论和投票,产生初审意见;(4)现场检查:深圳证券交易所需组织现场检查,以核实企业提交的信息和上市申请清单的真实性和准确性;(5)全面审核: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企业提交的所有信息及审核组现场检查情况进行全面审核,判断企业是否符合上市条件,发表审核报告;(6)报批:审核报告经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证监会审核和最终权限批准。
第三,上市后的管理和要求。
一旦企业上市成功,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其进行监管,并向其提出各种要求。
这些要求包括以下内容:(1)信息披露:企业需要遵循信息披露的要求,及时、准确、全面公布与企业及股票相关的信息;(2)财务报告:企业需要严格遵守财务报告的要求并如实披露相关信息;(3)不良信息处理: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隐瞒或夸大财务数据、公司经营状况等信息;(4)关联交易:企业在股票交易、大宗交易、并购重组等活动中不能存在关联交易行为;总之,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是对证券交易所内企业上市的基本管理和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全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交易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深交所是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主要负责证券的买卖、交易撮合、信息披露等相关工作。
第三条交易参与主体应当遵守本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维护交易秩序,提高市场透明度。
第四条本规则所称证券,是指在深交所上市交易的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
第二章交易方式第五条深交所的交易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和连续竞价交易。
第六条集中竞价交易是指在特定时间段内,买卖双方按照集中竞价方式报价,由深交所进行撮合成交。
第七条连续竞价交易是指交易时间内,买卖双方根据市场行情,即时报出买入或卖出价格,由深交所自动撮合成交。
第三章交易流程第八条买卖双方应当通过交易参与机构提交委托申报,包括证券代码、买卖方向、委托价格、委托数量等信息。
第九条深交所根据委托申报的信息进行撮合,成交价格以及成交数量由市场供需关系决定。
第十条成交后,交易参与机构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并办理资金、证券划转等相关手续。
第四章交易规则第十一条交易参与机构应当遵守交易纪律,不得干扰、操纵市场价格,不得传播虚假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
第十二条交易参与机构应当履行客户交易委托,确保交易的及时、准确、公正。
第十三条交易参与机构应当保密客户的交易信息,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第五章监管与处罚第十四条深交所对违反交易规则的行为进行监管,有权采取警示、罚款、停牌、撤销交易等措施。
第十五条深交所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可以将其列入黑名单,并向有关部门举报。
第十六条监管部门对证券交易行为进行监督,有权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并行使相关职权。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规则由深交所负责解释,并根据市场情况进行适时修订。
第十八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废止以前的相关规定。
以上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全文,旨在规范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确保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行。
深交所上市规则解读一
复习备考资料:深交所上市规则解读(一)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解读第一章:总则1、适用范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适用本规则.2、中小板公司也需要遵守深交所上市规则,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中小企业板股票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特别规定;实时披露制度;年度业绩快报制度;】3、监管对象: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等自然人、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
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和要求一、信息披露的重要性标准1、判断信息是否重要的两大类标准:股价敏感标准、投资者决策标准。
2、制定明确的重要性标准很难:重要性标准时相对的,每家公司情况不同;需要在提供决策有用信息和信息过量之间取得平衡.3、我国对信息披露重要性的选择:对招股说明书和定期报告主要采取了“投资者决策标准”、对临时报告主要采用了“股价敏感标准"、上市规则规定了最低披露标准(强制性信息披露)、给与上市公司和交易所自由裁量权(鼓励自愿性信息披露)。
二、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公平原则为核心原则,为最新上市规则修订新增加内容。
股权分置改革之后,内幕消息满天飞,也就是违反了公平原则;其实其他四个原则任何一个实施不好,最终违反的都是公平性原则。
1、及时性原则:1)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
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的,证监会将立案稽查,交易所对公司公开谴责,公司股票强制停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董事、监事及高管定期报告编制、审议、披露中的基本职责.【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管及时编制定期报告草案,提请董事会决议;董事会秘书负责送达董事审阅;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回忆审议定期报告;监事会负责审核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董事会秘书符合组织定期报告披露工作。
】2)临时报告:重大事项应在起算日或触及披露时点的2个交易日内披露。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是中国四大证券交易所之一,负责监管和管理深圳地区上市企业的股票交易活动。
深交所的股票上市规则主要包括审核和发行上市规则、交易规则以及退市规则。
以下将对深交所的股票上市规则进行详细介绍。
一、审核和发行上市规则1.发行条件:企业符合证券法和相关法规的规定,具有稳定的经营状况和良好的盈利能力,资产规模和财务状况符合要求。
2.申请程序:企业首先需要与深交所签订保荐代表协议,选择保荐代表机构进行保荐。
然后按照深交所上市流程,提交上市申请文件,经过多个环节的审核,最终由深交所决定是否批准上市。
3.发行方式:企业可以选择首次公开发行(IPO)或者再融资发行。
首次公开发行需要企业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连续两年净利润超过一定数额、募集资金用途符合要求等。
4.股权结构:上市公司应当具有合理有效的股权结构,主要股权不集中于一人或少数股东。
5.配股和增发:上市公司可以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通过配股和增发的方式增加股本。
二、交易规则1.交易方式:深交所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即按照发行价格和数量进行交易撮合。
交易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上午和下午各一个时段。
2.交易流程:投资者在交易所内通过券商交易终端进行股票买卖操作,订单会由交易所进行撮合,并根据成交的价格和数量生成交易确认信息。
3.交易价格:深交所采用市场化竞价定价原则,即按照供求关系确定股票的市场价格,交易时根据投资者提交的买入或卖出价格进行撮合。
4.交易限制:深交所对交易行为进行严格监管,禁止操纵股价、虚假交易、内幕交易等违规行为。
三、退市规则1.退市情形:上市公司可能面临因经营业绩不达标、违规违法、严重违法等原因被退市的情况。
2.退市程序:根据监管要求,深交所会对持续经营困难、重大违规等情形进行调查,若确认存在退市情形,深交所会启动退市程序,包括发出退市通知、暂停交易、实质性退市等环节。
3.退市风险警示:对于存在退市风险的公司,深交所会进行风险警示,将其股票标记为ST股或者*ST股。
深交所交易规则 解读
深交所交易规则解读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交易规则是确保市场公平、有序、高效运行的基础。
本文将对深交所的交易规则进行解读,主要涵盖以下方面:交易时间、交易方式、交易申报、竞价原则、交易结果和违规处理。
1. 交易时间深交所的交易时间一般为每周一至周五的9:15-9:25(集合竞价时间),9:30-11:30和13:00-14:57(连续竞价时间),以及14:57-15:00(收盘集合竞价时间)。
此外,深交所还规定了节假日和周末的休市时间。
2. 交易方式深交所采用电子竞价交易方式,包括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
集合竞价是指在规定时间内,投资者对买卖委托进行撮合成交的交易方式。
连续竞价则是指对买卖委托进行逐笔连续撮合成交的交易方式。
3. 交易申报深交所接受市价委托和限价委托两种申报方式。
市价委托是指投资者不限价格,以市场最优价格进行申报的交易方式。
限价委托则是指投资者设定一个价格上限或下限,以实现按照特定价格或更有利的价格成交的交易方式。
4. 竞价原则深交所采用“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竞价原则。
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先报价者优先成交;在价格不同的情况下,按照价格高低顺序进行排序,优先成交给高价位买家或卖家。
5. 交易结果深交所的交易结果根据不同的交易方式而定。
集合竞价结束后,产生开盘价和收盘价;连续竞价期间,根据市场情况实时产生成交价格。
投资者可以根据这些价格进行买卖操作。
6. 违规处理为了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和秩序,深交所对违规行为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对于违反交易规则的行为,深交所可以采取口头警告、书面警告、通报批评、限制交易等处罚措施。
对于严重违规行为,深交所还可以上报中国证监会查处。
总之,深交所的交易规则是为了保障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高效运行而制定的。
投资者应该了解并遵守这些规则,共同维护市场的稳定和发展。
深圳交易所交易规则
深圳交易所交易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是全国第二个“交易连续报价制”上市市场,被
誉为中国证券市场的第一扇门。
深圳交易所实行的交易规则包括以下
几项:
1、融资融券交易:投资者可以利用融资融券交易,通过发行融资债券
或借贷自有资金,借入证券以及减持本行融出的证券,以及支付日息,实现资金的不动支付及利润的变现。
2、股票期权交易:为了吸引投资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18年4月
引入民间机构持有和交易股票期权,有利于投资者实现投资风险的可
控性。
3、开放式基金交易: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交易基金的机构和个人之间
自由交换基金份额,并于1995年实行直接结算,帮助投资者节省成本
并快速实现投资收益。
4、挂牌主体及非上市公司交易:深圳证券交易所除允许上市公司直接
挂牌交易,还支持非上市公司进行综合交易,可分别提供公开发行、
转让、协议转让及挂牌转让等形式,使投资者更好地参与到经济发展中。
5、网络交易:深圳证券交易所还实行网上直达系统,投资者可以直接
进行咨询、报价、交易等,便捷的实现在线交易,提高投资者参与的
效率和速度。
6、监管体制:实施完整的监管体制,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包括信息
披露、有效公开宣告、市场质量管理、违规操作查处等,实行严格的
风控体系与管理。
7、投资者教育:深圳证券交易所拥有多种投资者教育培训活动,旨在
为投资者提供客观参考信息与投资理念,并及时更新最新内容,加强
投资者知识水平,提高投资者投资水平和投资成果,避免投资造成的
损失。
深交所交易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第一章竞价交易与电脑系统第一节基本交易规则一.交易制度1.证券市场的基本原则:公平、公正、公开。
2.交易原则:价格优先、时间优先。
3.成交顺序:较高买进委托优先与与较低买进委托;较低卖出委托优先与与较高卖出委托;同价位委托,按委托顺序成交。
4.交易品种:现有品种:A股、B股、国债现货、企业债、国债回购、基金、可转换债券。
曾有品种:认股权证、国债期货。
5.报价单位:A股、B股以股,基金以基金单位为报价单位,债券以‘100元面额’为报价单位;国债回购以‘资金年收益率’为报价单位。
6.价格变化档位:A股、债券、基金为0.01元;B股为0.01港元(仙),国债回购为0.01%。
7.委托买卖单位与零股交易:A股、B股、基金的委托买卖单位为‘股’,但为了提高交易系统的效率,必须以100股或其整数倍进行委托买卖。
如有低于100股的零股需要交易,必须一次性委托卖出,不能分次卖出。
同时,也不能委托买进零股。
债券的委托买卖单位为1000元面值(手)。
8.交易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每天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
法定公众假期除外。
9.竞价:集合竞价从上午9:15~9:25;连续竞价从9:30~11:30、1:00~3:00。
10.开市价和收市价:开市价为某只证券当日第一笔成交价(第一笔成交价有可能在连续竞价中产生);有成交的最后一分钟内所有成交的加权平均成交价为收市价。
11.涨跌幅限制:自1996年12月16日起,对交易的股票(含A股、B股)、基金类证券(含受益凭证)实行交易价格涨跌幅限制。
在一个交易日内,除上市首日证券外,每只证券的交易价格相对上一日收市价的涨跌幅度不得超过10%。
超过涨跌幅度的委托为无效委托。
12.通讯方式:一般,营业部与深交所有以下几种通讯方式——DDN、双向卫星、单向卫星,具体由各个营业部的实际情况而定。
今后的趋势为双向卫星。
13.股东帐户:委托人委托买卖股票,必须先亲自向深交所(或深交所指定的证券商)办理名册登记并开立(股东帐号(即:股票帐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全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深交所是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负责组织、管理和监督深圳地区证券的交易活动。
第三条深交所的交易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和做市商交易。
第四条深交所的交易品种包括股票、债券、基金等证券。
第五条深交所的交易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上午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
第六条深交所的交易规则适用于深交所的会员、投资者和其他相关市场参与者。
第二章交易会员第七条深交所的交易会员包括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等合法设立的金融机构。
第八条交易会员应当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风险管理能力和业务经验,并符合深交所的会员资格要求。
第九条交易会员应当按照深交所的规定缴纳会员费,并定期向深交所报送相关的财务和业务信息。
第十条交易会员应当遵守深交所的交易纪律,不得从事欺诈、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章交易行为第十一条交易参与者应当按照深交所的规定进行交易申报,并按照交易规则进行交易撮合。
第十二条交易参与者应当按照深交所的规定履行交易结算和交割的义务。
第十三条交易参与者应当按照深交所的规定公开披露与交易相关的信息,确保市场的透明度。
第十四条交易参与者应当遵守深交所的交易纪律,不得从事虚假宣传、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章监督与处罚第十五条深交所设立监管部门,负责对交易参与者的交易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十六条深交所有权对违反交易规则的交易参与者进行警告、罚款、限制交易等处罚。
第十七条深交所有权对严重违反交易规则的交易参与者进行暂停或终止其会员资格。
第十八条深交所有权向有关部门报告并追究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深交所有权对本规则进行解释和修订。
深圳交易所竞价规则
深圳交易所竞价规则一、竞价规则概述1.1 竞价规则的定义1.2 竞价规则的目的1.3 竞价规则的基本原则二、竞价的时间和频率2.1 竞价的时间安排2.2 竞价的频率三、参与竞价的市场主体3.1 组织参与竞价的市场主体3.2 个人参与竞价的要求四、竞价规则的具体内容4.1 限价委托的规定4.2 市价委托的规定4.3 竞价方式的设定4.4 竞价撮合规则的制定五、竞价操作与流程5.1 竞价操作的流程5.2 竞价撮合的过程六、竞价规则的优点与不足6.1 竞价规则的优点6.2 竞价规则的不足七、深圳交易所竞价规则的改进7.1 改进竞价时间和频率7.2 完善参与竞价的市场主体7.3 优化竞价规则的具体内容7.4 改进竞价操作与流程八、竞价规则的影响与启示8.1 竞价规则的市场影响8.2 竞价规则对交易者的启示九、总结一、竞价规则概述1.1 竞价规则的定义竞价规则是指深圳交易所针对股票交易市场所制定的一系列规则和准则,用于指导和规范竞价交易行为。
1.2 竞价规则的目的竞价规则的目的是确保公开、公平、合理的股票竞价交易,维护市场的稳定和健康运行。
1.3 竞价规则的基本原则竞价规则的基本原则包括公平性、公开性、合规性和风险控制原则。
这些原则是保障交易市场顺利运作的基石。
二、竞价的时间和频率2.1 竞价的时间安排竞价主要分为开盘竞价和收盘竞价两个时间段,每个时间段都有确定的开始和结束时间。
2.2 竞价的频率竞价频率根据市场需求和交易品种的特点来确定,一般情况下每个交易日都会进行开盘和收盘竞价。
三、参与竞价的市场主体3.1 组织参与竞价的市场主体深圳交易所允许券商、基金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等组织作为合规的市场主体参与竞价交易。
3.2 个人参与竞价的要求个人参与竞价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开设证券账户等。
四、竞价规则的具体内容4.1 限价委托的规定限价委托是指交易者在指定价格范围内进行买卖股票的委托方式,竞价规则对限价委托进行了具体的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交易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的。
它是投资者在证券市场进行交易的行为准则。
规则的制定是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利;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维护证券市场的公平、公正、真实有序运行;维护金融消费者利益;发挥监管机构的市场监督作用。
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一般分为组织交易规则、证券交易规则、投资者保护等几大类,下面将对此做出具体介绍。
一、组织交易规则(一)管辖范围及权力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管辖范围是深圳市内的证券市场,主要负责深圳市内开展证券交易,管理深圳市内所有证券中介机构,及时发布信息公告,建立健全深市场监督管理机制,维护深圳证券市场的正常交易和稳定发展。
(二)上市公司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通过受理上市公司的主要事项申报,对上市公司实施监督管理,按照批准上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建立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等实施行为,确保上市公司遵守有关法规、标准,实现证券市场的规范发展。
(三)交易所规章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作为证券市场的主要组织者,负责制定证券交易和其它各类有关活动的规章制度,以及对其他有关活动的管理。
规章制度需要以声利益为基础,通过协调有关组织及当事人,以保护投资者正当权益。
(一)交易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负责规范开展证券交易活动,包括实施价格限制、交易限制,维护交易秩序和稳定,监管期货和风险投资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二)开市及收市时间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的开市时间为126.30分,停盘时间为3.00分,收市时间为330.30分。
(三)撮合及报价深圳证券交易所采用撮合及报价方式开展交易活动,其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以报价方式进行撮合;另一种是以撮合方式进行撮合。
三、投资者保护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投资者保护规则量化分类,以实现证券市场的公平、公正、有序,除保证证券市场安全稳定之外,还有助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1、投资者的识别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投资者在开户前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本、有效信用卡等有效证明,以便确保投资者能够真实准确地识别投资者,进行实名制登记注册,从而加强投资者资料的管理。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是中国证券交易市场发展中最具活力的分支机构之一,也是世界上最具特色和影响力的中小规模证券交易所之一。
为了维护市场稳定、促进发展,确保交易安全有序、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深交所根据监管机构的指引,制定了一系列关于股票、基金和期货产品的交易规则,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和利益,保证交易市场公平公正的发展。
一、股票交易规则1、股票上市条件A.股票挂牌上市必须符合深交所有关规范B.公司必须有正常运营和正常会计核算C.公司必须具有足够的盈利能力和经营范围D.公司要有稳定的资产状况2、股票交易时间A.开市时间:深交所每天上午9:30开市;B.闭市时间:深交所每天下午15:00闭市;3、股票买卖规则A.交易价格:买家按大额中心价购买,卖家按小额中心价卖出;B.交易量:每次买卖的最大量不得超过2000股;C.支付方式:交易后,买方须在规定时间向深交所支付购买资金;二、基金交易规则1、基金上市条件A.基金投资组合必须符合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B.基金公司必须向国家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资料,并经过审核后才能上市2、基金交易时间A.开市时间:深交所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30开市;B.闭市时间:深交所每周六上午09:30闭市;3、基金买卖规则A.交易价格:深交所按照前一交易日的净值计算基金的价格;B.交易量:每次买卖的最低量为100份,投资者最多只能买入1000份;C.支付方式:支付方式有以现金方式支付、支票方式支付和电子结算方式支付等;三、期货交易规则1、期货上市条件A.新品种期货必须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交易所规则,由深交所审定;B.期货上市前,需要经过市场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决定是否再上市;C.期货公司必须拥有严格的风控体系和风险把控能力;2、期货交易时间A.开市时间:深交所每周一至周五早上9:15开市;B.闭市时间:深交所每周六早上9:15闭市;3、期货买卖规则A.交易价格:买家根据深交所正规交易所的报价买入,卖家根据深交所正规交易所的报价卖出;B.交易量:每次买卖最小量为1手(种类为中等及以上),最大量不超过批量报价总量;C.支付方式:买家应在收到交易清单前,向深交所支付购买资金,卖家应在收到支付款后,向深交所提供相应的交割单;四、交易安全及风险控制1、交易安全A.采用先进的安全技术和管理制度,确保客户资金及账户信息的安全性;B.每个交易日结束后,深交所将进行技术和账务审计,确保投资者的权益;2、风险控制A.各项交易规定中,应包括风险提示条款;B.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风险敏感性较大的投资产品和投资策略,应当加强风险预警;C.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前,必须充分了解风险,控制其资金投入,以降低投资风险。
深圳交易所新股上市交易规则
深圳交易所新股上市交易规则深圳交易所(Shenzhen Stock Exchange)是中国的一家证券交易所,成立于1990年。
作为中国第三大证券交易所,深交所在新股上市交易方面有着一整套的市场规则和流程。
一、新股上市条件和要求深圳交易所对于准备在该交易所上市的新股有一定的条件和要求。
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 公司基本要求•公司应为依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具备稳定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经营状况;•公司拥有符合证监会要求的合规治理结构。
2. 公司行业要求深交所对于不同行业的公司有相应的上市条件,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可能会有一些附加要求。
例如,对于金融行业公司,可能要求其资本充足率达到一定标准。
3. 公司财务要求•公司应当具备一定规模的净资产和年度利润;•公司应当具备合规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财务报告,报告应当经过独立审计机构审计;•公司应当具备一定的财务指标,如营业收入、净利润、每股收益等。
4. 其他要求•公司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不得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公司应当具备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诚信度。
二、新股上市流程深圳交易所的新股上市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阶段:1. 列入企业名单新股上市的第一步是公司的股份被列入深交所的企业名单。
被列入名单意味着公司具备了上市的潜力,并且可以进入后续的审核和申报流程。
2. 申请文件准备公司在决定申请新股上市后,需要准备一系列的申请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上市申请文件,包括上市申请报告、章程、招股说明书等;•公司财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等;•公司治理文件,如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等;•公司介绍材料,如公司章程、组织架构等;•公司业务发展计划和前景预测等。
3. 上市审核在提交申请文件后,深交所将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核。
审核主要包括财务、法律、合规、公司治理等方面的审查。
审核过程中,深交所可能会要求补充材料、提供更详细的信息,并可能进行现场检查。
深交所 大宗交易 规则
深交所大宗交易规则深交所大宗交易规则深交所大宗交易是指以固定价格或竞价方式进行的证券交易,交易对象为大宗证券,主要包括股票、债券、基金等。
深交所大宗交易具有灵活性高、快速成交、交易规模大等特点,成为了资本市场重要的交易方式之一。
为了保证交易的公平、公正和透明,深交所制定了一系列规则和制度。
一、交易方式深交所大宗交易主要采用固定价格交易和竞价交易两种方式。
固定价格交易是指交易价格事先确定,交易双方按照事先约定的价格进行交易。
这种交易方式适用于交易规模较小的情况,相对简单、快捷。
竞价交易是指交易价格通过市场竞争决定,交易双方提交的买入或卖出委托,根据委托的数量和价格优先级进行撮合成交。
竞价交易适用于交易规模较大的情况,可以更好地反映市场供需关系。
二、交易对象深交所大宗交易的交易对象主要包括股票、债券和基金等。
股票大宗交易是最常见的一种,投资者可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买入或卖出股票。
债券大宗交易是指对债券进行大额交易,包括国债、企业债、公司债等。
基金大宗交易是指对基金份额进行大额交易,包括封闭式基金和ETF基金等。
三、交易流程深交所大宗交易的交易流程主要包括买方报价、卖方报价、交易撮合和交割结算等环节。
买方报价是指买方根据自身需求,向交易系统报出买入价格和数量,报价有效期为当日。
卖方报价是指卖方根据自身需求,向交易系统报出卖出价格和数量,报价有效期同样为当日。
交易撮合是指交易所根据买方和卖方的报价,进行撮合成交。
撮合原则主要包括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和数量优先。
撮合成交后,交易系统会自动生成交易确认单。
交割结算是指交易完成后,买方支付货款,卖方交付证券,并由交易所进行结算。
交割结算的时间一般为T+1,即交易日的第二个工作日。
四、交易规则为了保证交易的公平、公正和透明,深交所对大宗交易制定了一系列规则和制度。
交易参与方需要满足相应的准入条件,包括资金实力、信用状况和交易经验等。
交易参与方需要向交易所申请开通大宗交易权限,并接受交易所的监管。
深圳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
深圳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是中国大陆的证券交易所之一,成立于1990年12月1日。
深交所的交易规则是为了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利益以及规范市场交易行为而设立的。
下面将详细介绍深交所交易规则2023的相关内容。
1. 交易时间:深交所的交易时间分为开市前集合竞价、早盘、午盘、闭市集合竞价和收市五个阶段。
具体时间为开市前竞价时间为9:15-9:25,早盘交易时间为9:30-11:30,午盘交易时间为13:00-15:00,闭市竞价时间为15:00-15:10。
2. 交易品种:深交所主要交易品种包括股票、债券、基金和权证等。
其中,股票是深交所的主要交易品种,包括A股、B股和创业板股票。
债券主要包括公司债券、集合债券和企业债券等。
基金主要包括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和ETF基金等。
权证是一种金融衍生工具,可以在特定时间内以约定价格买卖标的资产。
3. 交易机制:深交所采取了T+0和T+1两种交易机制。
其中,T+0是指当天买入的股票可以当天卖出,并且资金可以立即到账。
T+1是指当天买入的股票需要持有到下个交易日才能卖出。
这两种机制可以根据交易对象的不同来选择使用。
4. 涨跌幅限制:深交所对股票的涨跌幅有一定的限制。
对于主板和中小板的股票,单日涨跌幅限制为前一交易日收盘价的±10%。
对于创业板股票,单日涨跌幅限制为前一交易日收盘价的±20%。
当股票涨跌幅达到限制时,将触发交易停牌。
5. 交易费用:深交所的交易费用包括佣金和印花税。
佣金是交易量的一定比例,由股票经纪人或交易员按照相关规定收取。
印花税是根据交易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买入和卖出分别征收。
6. 信息披露:在深交所内,上市公司需要定期公布财务报告、重大事项公告、股东大会决议等重要信息。
这些信息的公布,既有利于投资者了解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和业绩,也有利于市场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7. 风险提示:深交所对交易风险进行了详细提示,告诫投资者谨慎交易、分散投资、了解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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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解读(一)2011-1-19【编者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11年修订)》(以下简称新版《交易规则》)将于2011年2月28日正式施行。
为帮助投资者更全面地把握其主要内容,我们将分四期逐一解读该规则,望投资者密切关注。
现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自2006年7月1日颁布实施以来,在规范市场行为,促进市场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基本满足我国证券市场交易需求,也符合我国新兴市场的特点。
但是,随着市场的发展与变化,新的交易模式和监管需求不断出现,部分条文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当前市场发展的需要。
新版《交易规则》条款共137条,与原规则相比,新增25条,删除10条,合并6条,分拆1条,调整顺序2条。
本次调整以适应性的调整为主,不涉及重大制度变更。
其中,交易机制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新版《交易规则》删除了有关中小板股票连续竞价期间的有效竞价范围设置为最近成交价上下3%的内容,将主板、中小板及创业板股票有效竞价范围设置统一,方便投资者理解。
1.为何要删除?考虑到中小板股票流通盘较小,股价容易出现异常波动的特点,《交易规则》(2006年修订)中特别规定中小板股票连续竞价期间有效竞价范围设置为最近成交价上下3%,以避免股价在连续竞价期间的大幅波动。
但是,实践中发现该制度对抑制股价波动的效果有限,且该项制度与主板、创业板股票的有效竞价范围设置不一致,给投资者理解和掌握带来了一定难度,因此,有必要对之前的条款作出修订,统一有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在连续竞价期间的有效竞价范围与涨跌幅限制范围一致。
2.新版《交易规则》对投资者买卖中小板股票有何影响?本次《交易规则》修订前,投资者买卖某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中小板股票,如最近成交价为100元,投资者输入104元委托,因最近成交价上下3%的限制将不能即时参加竞价,暂存于交易主机;只有当成交价波动到100.98元时,由于有效竞价范围上限变为104元,之前的104元申报才能被交易主机自动取出,参加竞价。
本次《交易规则》修订后,如某只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中小板股票最近成交价为100元,则在90元与110元之间的申报是有效申报,比如104元委托为有效申报,可参与竞价。
只有高于110元或低于90元的申报才被认为是无效申报。
二、取消了增发股票(包括公开增发和定向增发股票)上市首日放开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规定。
1.为何要取消?为给予增发股票上市首日充分定价空间,《交易规则》(2006年修订)对增发股票上市首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从近年增发股票上市首日的市场走势看,由于股票增发价格趋于理性,增发股票上市首日的价格均在价格涨跌幅范围内,没有出现暴涨暴跌的情形。
因此,本次《交易规则》修订,将增发股票上市首日调整为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
2.投资者交易会有何变化?对投资者来说,如果在增发股票上市首日买卖该股票,则超过价格涨跌幅限制的申报为无效申报。
三、取消了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证券大宗交易价格可在当日已成交的最高、最低价之间确定的规定。
1.为何要取消?《交易规则》(2006年修订)中规定:“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证券的大宗交易成交价格,由买卖双方在前收盘价的上下3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高、最低价之间自行协商确定”,从近几年业务实际运行情况看,前收盘价上下30%范围已基本覆盖了当日已成交的最高、最低价。
因此,本次《交易规则》修订取消了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证券大宗交易价格在当日已成交的最高、最低价之间确定的规定。
2.修订后对于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证券大宗交易价格有何规定?统一将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证券当日大宗交易成交价格范围规定为前收盘价的上下30%,取消了可在当日已成交的最高、最低价之间确定的规定。
(本文由深交所会员管理部提供)新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解读(二)新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对一些交易细节作了进一步明确,主要包括集合竞价成交价的确定方式、即时行情显示前收盘价内容的具体定义和对于价格过低的证券的价格涨跌幅限制及有效竞价范围设置方式等问题。
增加了集合竞价时成交价确定方式的判断条件《交易规则》(2006年修订)中规定,集合竞价时,成交价的确定原则为:(一)可实现最大成交量;(二)高于该价格的买入申报与低于该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三)与该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
两个以上价格符合上述条件的,取距前收盘价最近的价格为成交价。
目前,交易系统在实现上述规则时,如果存在两个以上价格同时符合(一)、(二)、(三)条件,还增加了对这些价位上买累积量和卖累积量的判断,以保证成交价的公平性。
这些判断条件有:(1)取在该价格以上的买入申报累计数量与在该价格以下的卖出申报累计数量之差最小的价格为成交价;(2)买卖申报累计数量之差仍存在相等情况的,开盘集合竞价时取最接近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成交价,盘中、收盘集合竞价时取最接近最近成交价的价格为成交价。
本次修订将上述判断条件加入到规则当中。
明确了即时行情显示前收盘价的几种特殊情形一般情况下,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该证券上一交易日的收盘价,但是在特殊情形下,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有其他含义。
本次《交易规则》修订,明确了这几种即时行情显示前收盘价的特殊情形:(一)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股票、上市债券上市首日,其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其发行价;(二)恢复上市股票上市首日,其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其暂停上市前最后交易日的收盘价或恢复上市前最近一次增发价;(三)基金上市首日,其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其前一交易日基金份额净值(四舍五入至0.001元),本所另有规定的除外;(四)证券除权(息)日,其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该证券除权(息) 参考价(五)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明确了证券价格过低时的涨跌幅限制价格在特殊情况下,当某只证券价格过低时,可能发生“涨不动”或“跌不动”的情况。
例如某只非ST类股票前收盘价为0.04元时,按照涨跌幅限制价格计算公式,涨跌幅限制价格应为:涨跌幅限制价格=前收盘价×(1±涨跌幅限制比例)= 0.04×(1±10%),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取至最小价格变动单位仍为[0.04,0.04]元。
因此,本次《交易规则》修订明确了证券价格过低时的涨跌幅限制价格,即“当证券价格过低,导致涨跌幅限制价格与前收盘价之差的绝对值低于价格最小变动单位时,以前收盘价增减一个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涨跌幅限制价格。
”按照上述例子,该股票的涨跌幅限制价格区间将为[0.03,0.05]元。
证券价格过低时有效竞价范围的设置与涨跌幅限制价格的原理相同。
(本文由深交所会员管理部提供)新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解读(三)2011-2-16在监管机制方面,《交易规则》(2011年修订)的变化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一、修订了ST类股票异常波动的认定标准为合理定义ST类证券异常波动,减少证券过多的停牌,保证交易的连续性,交易所近年来对交易异常波动的指标阀值进行了测算,将原有两套触发指标统一为偏离值累计指标,并将原有15%的偏离值指标调整为12%,以提高ST、*ST交易异常波动停牌制度的针对性。
本次修订后,如ST和*ST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2%,交易所将分别公布其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累计买入、卖出金额最大五家会员证券营业部或交易单元的名称及其各自累计买入、卖出金额。
未股改S类股票同样适用该项规定。
二、扩大了信息披露范围,增加了对证券涨跌幅偏离值计算参数选取的说明《交易规则》(2011年修订)在证券公开信息方面扩大了信息披露范围,将原来达到披露条件的前三只股票调整为前五只,进一步提高市场透明度。
同时,本次修订还增加了对证券涨跌幅偏离值计算参数选取的说明,规定单只证券达到价格涨跌幅限制(可能为9.99%、10.01%等)的,涨跌幅偏离值取涨(跌)停板对应的涨跌幅限制比例(±10%或±5%)计算,避免规则歧义。
对于中小板涨跌幅偏离值计算的参照指标,本次修订将“中小企业板指数”调整为“中小板综合指数”,并增加了创业板涨跌幅偏离值计算的参照指标。
三、明确了股票上市首日等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的风险控制措施本次修订,交易所将《关于完善中小企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首日交易监控和风险控制的通知》以及《关于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首日交易监控和风险控制的通知》两项通知进行整合,统一了中小企业板与创业板的盘中临时停牌阀值,并将盘中临时停牌有关内容纳入《交易规则》(2011年修订),明确股票上市首日等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的风险控制措施,便于投资者熟悉理解。
修订后的风险控制措施为:(一)盘中成交价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20%的,临时停牌时间为30分钟;(二)盘中成交价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50%的,临时停牌时间为30分钟;(三)盘中成交价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80%的,临时停牌至14:57。
盘中临时停牌具体时间以本所公告为准,临时停牌时间跨越14:57的,于当日14:57复牌并对已接受的申报进行复牌集合竞价,再进行收盘集合竞价。
本所可以视盘中交易情况调整相关指标阀值,或采取进一步的盘中风险控制措施。
四、针对性地补充和完善了证券交易监督事项具体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扩大和细化重点监控事项的范围,将第六章由“交易行为监督”修改为“证券交易监督”,除保留了影响证券交易价量的“异常交易行为”外,新增了涉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证券买卖时间、数量、方式受到相关法规、规则明确限制的两类重点监控的事项,同时将证券交易“价量明显异常情形”单列并有专门条款予以具体描述;二是针对性地完善了“异常交易行为”的情形,将近年来市场较为关注的“涨停板敢死队”行为、季末年末或相关衍生品结算日等敏感期蓄意拉抬打压股价、以及通过虚假申报影响开盘价等异常行为明确为重点监控行为。
五、新增了交易异常情况处理措施为与《交易异常情况处理实施细则(试行)》衔接,本次修订在第七章“交易异常情况处理”中,相应新增“暂缓进入交收”处理措施,为出现交易异常情况的应急处理提供依据;同时,针对交易所可能因特殊事件如为汶川地震遇难者默哀而临时停市的情形,新增深交所可根据证监会要求临时停市的条款。
(本文由深交所会员管理部提供)新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解读(四)2011-2-23《交易规则》(2011年修订)为未来可能的业务创新预留了三方面的表述空间:一、调整了债券和债券回购交易的最小价格变动单位,降低了债券和债券回购大宗交易门槛债券和债券回购交易方面的调整主要在两个方面:一是将债券和债券回购申报最小价格变动单位调整为0.00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