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组织建设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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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管理体系

共青团组织建设工作制度

文件编号SHZH-T3.06.03.002.2009 版本/修改A/0 第1页共8 页

1 目的

夯实基础、完善机制,提高公司共青团组织建设工作的整体水平。

2 适用范围

2.1本制度适用于团员发展、团员教育评议、组织关系转接、超龄离团、团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推优入党、团代表大会、团员大会、“创先争优”等活动。

2.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级团组织。

3职责

3.1团委负责制、修订《共青团组织建设工作制度》,并监督检查制度执行情况。

3.2团委负责指导各二级单位团组织开展团组织建设各项工作。

3.3各级团组织负责按要求组织落实本单位的各项团组织建设工作。

4 工作程序

4.1 团员发展工作

4.1.1 对要求入团的积极分子培养教育

4.1.1.1团组织要主动了解青年,及时发现那些积极要求进步、各方面表现好的青年,鼓励他们申请入团。对于提出入团申请的青年,团组织要及时谈话,提出希望与要求,将他们列为入团积极分子。

4.1.1.2团组织要指定一至二名团员作入团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经常了解他们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通过谈心等细致的工作进行思想教育。

4.1.1.3 团组织要利用团课等形式,对要求入团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引导,组织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掌握团的基本知识,帮助他们提高思想觉悟,端正入团动机,牢固树立共产主义信念。

4.1.1.4团组织要吸收入团积极分子参加团的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适当的团的工作。动员和带领入团积极分子积极参加三个文明建设,立足本职岗位,争创一流成绩,使他们在实践中受教育、起作用、长才干。

4.1.1.5团支部要及时对入团积极分子进行考察。一般经过三个月到半年时间的培养教育后,团支部委员会应听取联系人和团内外群众的意见,从思想觉悟和政治素质、在本职岗位上一贯表现和道德品质等方面对他们进行考察,并为已具备团员条件的积极分子办理入团手续。入团积极分子调动工作时,调出单位团组织应将培养教育的有关材料,转给调入单位的团组织。

4.1.2 新团员的接收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2009年6月28日批准2009年7月1日实施

4.1.2.1 要从本单位青年的实际情况出发,制订组织发展的计划,并落实具体的措施,有步骤、有计划地吸收新团员。发展团员必须严格履行入团手续。

4.1.2.2申请入团的青年要有本支部的两名团员作介绍人。入团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以由申请入团的青年自己约请,或由团组织指定。

4.1.2.3 介绍人应负责向被介绍人说明《团章》,向团组织说明被介绍人的思想、表现和经历。

4.1.2.4 团支部委员会经考察认为入团积极分子已具备团员条件,应发给《入团志愿书》,要求其认真如实填写。《入团志愿书》经支委会检查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4.1.2.5青年入团必须经团支部大会讨论通过。讨论青年入团的支部大会必须有支部三分之二以上有表决权的团员出席才能举行。表决时,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团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新团员的决议。

4.1.2.6团支部大会通过接收青年入团后,支委会要及时将支部大会的决议填写在《入团志愿书》上,连同本人申请书,报送二级单位团组织审批。二级单位团组织对团支部上报的接收新团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被批准入团的青年从团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取得团籍。

4.1.2.7 新团员应在团旗下进行入团宣誓。

4.2 团员教育评议

4.2.1团员教育评议活动包括团员意识教育和民主评议团员两项活动。

4.2.2团员教育评议两年一次,由团委统一组织实施。各级团组织应按照《团员教育评议流程》落实相关工作,并按要求填写“团员民主评议表”。

4.2.3 教育评议步骤

4.2.3.1 学习教育:组织团员学习《团章》等上级团组织规定的有关文件,有针对性地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教育、艰苦奋斗教育、形势任务教育及团的基本知识教育,提高团员的思想政治觉悟。

4.2.3.2 个人总结:团员回顾总结自己两年来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和在团内生活中的表现,肯定成绩和进步,找出缺点和不足,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

4.2.3.3 民主评议:召开支部团员大会或团小组会,由团员宣读个人总结,其他团员进行评议,肯定成绩,找出不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由团支部根据团员一贯表现和民主评议意见,对团员作出综合评价。

4.2.3.4 团籍注册和组织处理:团籍注册是对团员团籍的连续认定,一般以团支部为单位进行。

a)合格团员,由团组织在其团员证“团籍注册”栏内写明注册时间,加盖注册印章。

b)经帮助能够合格的团员,实行暂缓注册,暂缓时间为三个月至半年。

c)不合格团员,经教育仍无改进的,团组织应予以除名,不再为其办理注册。处理和处分团员均应按正常组织程序进行,并将有关情况书面报上级团组织审批。

d)受团内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团内职务处分的团员,如果积极参加团员教育评议活动,在活动中认识并改正了自己的错误,经民主评议合格的可按时注册;团员受留团察看处分,察看期间,其团员证由团组织收回,但本人应照常参加团员教育评议活动,察看期满,恢复团员权利后,将团员证发还本人并及时注册。

4.3组织关系转接

4.3.1 团员由于工作调动等原因离开原单位,时间在六个月以上的,根据团的组织原则,应转移团员正式组织关系。团员正式组织关系转出后,应在转入的团组织参加团的组织生活、交纳团费和完成团组

SHZH-T3.06.03.002.2009 第 3 页共8页织所安排的工作。

4.3.2 团员组织关系转接时,团总支部(团支部)应按要求开具团组织转接介绍信,并及时修改团员花名册。

4.3.3 团员组织关系转入(出)公司时,团委应在其团员证“组织关系转接”栏目内填写团员转入(出)组织关系的时间,团费收缴情况,并加盖公章。团委应开具组织转接介绍信。

4.3.4 团员外出六个月以内、在外无固定地点或从业单位的,不转移组织关系,可凭团员证参加流入地团组织的活动,但在该组织内不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4.3.5 团委每季度对二级单位团组织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情况进行检查,对组织关系转接记录不健全的单位进行考核。

4.4 超龄离团

4.4.1团员离团的年龄按28周岁执行。

4.4.2各级团组织应认真办理超龄团员的离团手续。

4.4.3 办理程序

4.4.3.1 在团内未担任职务的年满28周岁的团员,应口头向所在团支部提出离团申请。

4.4.3.2 团支部书记审核团员信息后报二级单位团组织。二级单位团组织组织委员填写超龄离团批准书并报送团委。

4.4.3.3 团委组织工作主管人员将离团批准书存入该团员档案,并颁发离团纪念品。

4.4.4 团委每季度对二级单位团组织办理超龄离团情况进行检查,对无故延期办理离团的单位进行考核。

4.5 团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

4.5.1 团费的收缴

4.5.1.1共青团员按照团章规定向团组织交纳团费不仅是为团的活动提供部分经费,更是保持与团组织的经常联系,增强组织观念和履行团员义务的一项重要内容。

4.5.1.2公司在职职工团员暂按2元/月·人标准交纳团费。劳务用工团员暂按1元/月·人标准交纳团费。

4.5.1.3新团员从批准之月起交纳团费。

4.5.1.4每个团员应自觉按时交纳团费,不能预交、补交或请别人代交。如果因公长期出差或其它特殊原因,按期交纳确有困难的,在事先征得组织同意后,也可以预交、补交或请别人代交。团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团费的,应按自行脱团处理。

4.5.1.5各二级单位团组织的组织委员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日前将本季度团费集中缴存至团委在工商银行开设的专用账户,并在当天凭银行单据到团委组织工作主管人员处办理。团委组织工作主管人员在收到二级单位团组织上缴的团费时,应出具团费收据,并加盖公章。

4.5.1.6二级单位下属团组织团费上缴时间由各二级单位团组织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自行确定。二级单位团组织的组织委员应向上缴团费的团组织出具团费收据,并签字确认。

4.5.2 团费的管理

4.5.2.1各级团组织要对团费的收缴使用情况做详实的台账记录,做到专人负责、定期收缴、定期督促检查、定期汇报、定期公布。

4.5.2.2团委每季对团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

4.5.3 团费的使用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2009年6月28日批准2009年7月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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