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评选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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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淄博市教育局委会、淄博市教育局、淄博市教育工会关于印发《

中共淄博市教育局委会、淄博市教育局、淄博市教育工会关于印发《

中共淄博市教育局委会、淄博市教育局、淄博市教育工会关于印发《淄博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院校与教职员工【发文字号】淄教党委字[2011]30号【发布部门】淄博市教育局淄博市教育工会淄博市教育局委员会【发布日期】2011.11.23【实施日期】2011.11.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中共淄博市教育局委会、淄博市教育局、淄博市教育工会关于印发《淄博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淄教党委字〔2011〕30号)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文昌湖区地事局,各市属学校,各有关学校:为全面落实《淄博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的建立完善师德考核评价体系、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评价的首要依据、实施师德预警与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度等要求,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提高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水平,特制定《淄博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考核办法》)。

现将《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师德考核的重要意义师德是教师执教之本。

高尚的师德,是对学生最生动、最具体、最深远的教育。

加强师德建设是教育改革发展的现实需要和必然要求,是提高民族道德素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是人民群众对教育工作满意与否的重要标尺,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

开展师德考核是在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我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规范教师职业行为的迫切要求,是将师德要求落到实处、巩固师德建设成果的重要保证。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充分认识开展师德考核工作的重要意义,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考核办法》,引导教师自觉提高师德修养和教育教学能力,不断规范自己的从教行为。

二、建立健全师德考核工作监督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将《考核办法》实施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本区域、本单位实际,制定《考核办法》的实施细则,细化、量化考核内容和标准,规范考核工作程序,完善奖惩机制,注意师德考核与年度工作考核有机衔接,在加强教师队伍管理的同时,切实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评选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评选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评选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法规类别】中等教育【发文字号】淄教基字[2012]11号【发布部门】淄博市教育局【发布日期】2012.04.09【实施日期】2012.04.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评选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淄教基字〔2012〕11号)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文昌湖区地事局,局属各学校:近年来,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广大中小学校、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及广大干部教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教育规划纲要》及《山东省素质教育推进计划(2011-2015年)》、《山东省学校德育与学风建设计划(2011-2015年)》,努力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中小学教育全过程,逐步树立“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理念,全面提高中小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全市中小学德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为表彰先进,进一步激励广大教育工作者立德树人、教书育人,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经研究,决定评选一批在中小学德育工作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全市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单位63个,参评范围为全市中小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职业学校、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

其中局属学校和区县校外活动场所先进单位4个,从申报单位中综合评比产生。

全市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工作者204名,参评范围为全市中小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职业学校、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教育工作者,其中班主任比例不低于50%。

具体名额分配情况见附件1、2。

二、评选条件(一)全市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条件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教育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本着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通过丰富德育内容、注重学科德育、开展校内外实践活动等创新德育机制,在强化全员育人、构建德育体系、加强德育管理和德育队伍建设等方面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提高了德育针对性、实效性,促进了学生的全面健康发展,育人效果显著。

关于评选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关于评选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附件1:附件9淄博市2015年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名额分配表单位总数市级三好学生市级优秀学生干部初中高中初中高中淄川区66 17 16 17 16 张店区76 20 18 20 18 博山区41 9 11 10 11 临淄区61 16 14 17 14 周村区37 9 9 10 9 桓台县55 14 13 15 13 高青县37 10 8 11 8 沂源县57 15 13 16 13 高新区15 4 4 3 4 文昌湖区7 4 0 3 0 合计452 118 106 122 106 注:以上各区分配数额均含局属学校。

附件10:淄博市2015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申报表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是否今年毕业所在学校班级校内职务政治面貌家庭住址注册学号班级民主推荐情况共名同学参与投票推荐,同意人,反对人,弃权人,赞成票数在全班位居第名。

班主任(签名)年月日最近三个学期期末考试情况教务主任(签名)班主任(签名)年月日思想品德情况班主任(签名)年月日体质健康及运动技能情况体育教师(签名)年月日最近三年获奖情况及参加公益活动情况学校盖章年月日学校团委意见盖章年月日学校公示情况及推荐意见盖章年月日区县教育局意见盖章年月日市教育局意见盖章年月日附件11:淄博市2015年市级三好学生花名册(填报单位盖章)年月日姓名性别学校注册学号班级注:“年级班级”栏请按示例格式填写,如“高三12”、“高二 1”、“初四 6”。

4附件12:淄博市2015年市级优秀学生干部花名册(填报单位盖章)年月日姓名性别学校注册学号班级注:“年级班级”栏请按示例格式填写,如“高三12”、“高二 1”、“初四 6”。

5。

关于评选市、区三好学生及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关于评选市、区三好学生及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关于评选市、区三好学生及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关于评选市、区三好学生及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各中小学,区职教中心: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多方面发展,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创三好、争三好”活动,激发学生干部为同学服务的热情,经研究,决定继续在全区中小学生中评选市、区级三好学生及优秀学生干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条件(一)中学三好学生评选条件1.身体好:(1)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课内外文体和科技活动。

(2)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自信自强,社会适应能力较强,不怕困难。

(3)体育课成绩良好以上,体育达标成绩优良或体质健康标准良好以上。

残疾学生(须持中华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证)和因病免修体育课的学生(须有县区级以上医院的证明)能努力参加力所能及的体育锻炼。

2.思想品德好:(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关注时事政治,关心国内外大事,了解国情。

(2)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热爱集体,主动为集体服务,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在活动中起模范作用。

(3)模范执行《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中小学生礼仪常规》,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有社会责任感,知法守法,自觉遵守纪律和社会公德。

(4)人际关系和谐,诚实守信,敬老爱幼,团结同学,主动帮助他人。

爱护公物,保护环境。

(5)热爱劳动,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珍惜劳动成果,勤俭节约。

(6)具有正确的审美观点,生活情趣健康向上。

(7)每年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3.学习好:(1)学习刻苦努力,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和科学的学习方法,在全面提高素质的基础上,学有所长。

(2)勤于思考,乐于助人,善于创新,注意将所学知识应用到生活和实践中,有较强的实践动手能力。

(3)各科学习成绩优秀。

(二)中学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1.“身体好”和“思想品德好”均达到三好学生标准,学习成绩良好。

2.热心社会工作,责任心强,有较强的组织工作能力和表达能力。

3.在各项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成绩突出。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教育科研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教育科研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教育科研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2.03.28•【字号】淄教发[2012]10号•【施行日期】2012.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教育科研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的通知(淄教发〔2012〕10号)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文昌湖区地事局,局属各学校:为充分发挥教育科研的先导作用,有效促进我市转变教育发展方式,提升教育品质,通过总结和评选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励取得教育科研优秀成果的集体和个人,鼓励教育工作者积极从事教育科学研究,促进教师专业向更高层次发展,特制定《淄博市教育科研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

现予印发。

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淄博市教育科研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附件:淄博市教育科研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淄博市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为淄博市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市级最高奖,由市教育局颁发。

第一条总则为了繁荣和发展淄博教育,树立以人为本的教育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教育科研的先导作用,有效促进我市转变教育发展方式,提升教育品质,通过总结和评选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励取得教育科研优秀成果的集体和个人,鼓励教育工作者积极从事教育科学研究,促进教师专业向更高层次发展,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特设立淄博市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并制定本评奖办法。

第二条参评对象全市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民办学校、各级培训学校、幼儿园、各级教科研机构与教育管理机构从事教育教学、教育管理、教育科研的工作者以及热心教育科研的社会各界人士,均可依据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

第三条参评类别与评选要求(一)课题研究类成果1.参评范围(1)课题范围。

经市级及以上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立项的课题或同类课题,立项课题通过鉴定且获得较高评价。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公布中等职业学校2014―2015年度市级三好学生优秀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公布中等职业学校2014―2015年度市级三好学生优秀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公布中等职业学校2014―2015年度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名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淄博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5.06.11
【实施日期】2015.06.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公布中等职业学校2014-2015年度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
班集体名单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各有关学校:
按照淄博市教育局《关于推荐评选中等职业学校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淄教职字〔2015〕2号)要求,各区县及有关院校认真组织了评选和申报工作,经审核,决定授予曲湘齐等148名同学“市级三好学生”称号,杨健亭等99名同学“市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淄博信息工程学校2014级数控一班等49个班级“市级先进班集体”称号,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希望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再接再厉,不断进取,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努力争取更大的成绩。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学生以先进为榜样,适应时代需要,坚持立德树人,提升技能水平,努力成为德才兼备的社会主义
事业建设者和合格接班人。

附件:1.淄博市中等职业学校2014-2015年度市级三好学生名单
2.淄博市中等职业学校2014-2015年度市级优秀学生干部名单
3.淄博市中等职业学校2014-2015年度市级先进班集体名单
淄博市教育局
2015年6月11日
附件1:
淄博市中等职业学校2014-2015年度市级
三好学生名单。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和发展报告等有关要求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和发展报告等有关要求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和发展报告等有关要求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06.12.01•【字号】淄教基字[2006]42号•【施行日期】2006.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和发展报告等有关要求的通知(淄教基字[2006]42号)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淄矿集团教育处,局属各普通高中学校: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考试改革制度的通知》精神,我省自2004级普通高中开始实行课程改革下的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报告制度,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报告和学籍是记录学生成长经历的重要手段,两者都采用信息化管理,技术性、实效性强。

为规范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确保今后学籍管理和发展报告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条例》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鲁教基字[2005]16号)及山东省普通高中发展报告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要求如下:一、关于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一)新生入学新生应按时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各学校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和规定程序录取的考生,在录取学校张榜公布后一周内或接到录取通知书后,持中考准考证到校办理报到手续,由学校按统编学号造具名册,上报市教育局审核合格后备案,即取得学籍和考籍。

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须持有关证明在报到后两周内向学校请假。

如报到后两周不到校办理手续,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其他学校不得接收。

新生入学后,如发现有伪造证件、其他学校在籍学生、同级学校已毕业学生等情况之一者,即取消其学籍。

在籍学生须按规定建立学籍卡片,存入学生档案。

同时,由学校按照统一要求,组织采集学生数码照相信息、通过程序录入采集学生其他信息。

学生信息(包括数码相片)采集结束后,学校须在当年10月25日前,交县(市、区)汇总,县(市、区)须在当年11月1日前交市审核,经审核无误后,由市统一进行技术处理,建立学生考籍档案,并于当年11月10日前将学生考籍档案(电子档案)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同时抄送县(市、区)、学校。

市教发20101号

市教发20101号

市教发〔2010〕1号关于批准2009/2010学年度普通中学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中学、私立学校:根据市教育局《关于评选2009/2010学年度普通中学市级、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省级优秀学生的通知》(市教办发[2009]231号文件)精神,我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认真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要求及操作程序,切实加强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审查把关,注重评选质量,经过逐级推荐和评选、审查及张榜公示,并报我局审核,现确定2009/2010学年度普通中学市级三好学生394名(其中初中159名,高中235名);优秀学生干部95名(其中初中37名,高中58名)。

现予以公布,望尽快通知有关学校及学生本人,并张榜公布。

附:九江市2009/2010学年度普通中学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名单二○一○年一月六日主题词: 普通中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批准通知抄报:省教育厅,市委宣传部、吴锦萍副市长。

抄送:局有关科室。

九江市教育局办公室2010年1月6日印发九江市2009/2010学年度普通中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名单一、初中三好学生:159名罗贞宜女九江县二中胡建军男九江县三中胡涛男九江县狮子初中张雨慧女九江县城门中学杨欣女九江县新塘初中熊黛女九江县马回岭中学金其文男九江县黄老门中学宋子德男九江县港口中学李妮丝女九江县港口初中曹玲女九江县江洲中学桂茹琪女九江私立陶渊明学校况强男九江县马回岭私立中学王斯颖女瑞昌市四中江叶帆女瑞昌市武山学校蔡莎莎女瑞昌市范镇中学朱世平男瑞昌市高丰中学罗玉芳女瑞昌市武蛟中学易永强男瑞昌市南义中学徐纤纤女瑞昌市花园中学柯丽女瑞昌市肇陈中学柯晓女瑞昌市乐园学校黄玉露女瑞昌市流庄中学姜建建男瑞昌市洪下学校詹双双女瑞昌市城东学校邹圣子女瑞昌市城东学校雷萌萌女瑞昌市横港中学王亮军男瑞昌市南阳中学丁君燕女瑞昌市洪岭学校邹瑞英女瑞昌市横立山学校谈文风男瑞昌市洪一学校周理洋男瑞昌市赛湖学校熊楠女瑞昌市白杨中学丁骎怡女修水县一中董尔希男修水县一中吴云女修水琴海学校吴梦梦女修水县义宁镇中学张芬女修水县山口镇中学周亚捷女修水县二中王金强男修水县黄港镇中学余坷镇男修水县二中张志鹏男修水县二中古辉煌男修水县山中镇中学冷乔天男修水县黄龙乡中学徐丹女修水县上奉镇中学吴亮男修水县上奉镇中学何金平男修水县黄港镇中学朱慧嫔女修水县马坳镇中学罗亮男修水县漫江乡中学余睿婕女修水县太阳升中学周武星男修水县白岭镇中学余颖女武宁县黄塅初中梅龙男武宁县官莲中学瞿玉娟女武宁县官莲中学张媛女武宁县杨洲中学詹琼俊女武宁县黄塅初中江凌峰男永修县二中朱晏歆男永修县三中叶帆男永修县吴城中学李星男永修县三角中学郑雨珏女永修县三角中学王丹丹男永修县九合中学黄毅鹏男永修县艾城中学杨志旺男永修县虬津中学黄志铨男永修县白槎中学钱安江男永修县梅棠中学熊超男永修县江上中学杨钦男永修县滩溪中学袁振坤男永修县立新中学黎孟轩男永修县马口中学梁正良男永修县城丰学校韩心悦女永修县军山中学张志君女永修县恒丰中学毛睿女德安县二中陈宇昂男德安县二中熊绍鋆女德安县二中袁涵男德安县高塘学校刘洋男德安县聂桥中学李汉聪男德安县邹桥学校周恺鹏男德安县爱民学校杨文韬男共青城中学淦方勇男共青城江益中学李然珏男星子县第二中学李红杰男星子县第二中学赵若云女星子县新池学校朱孝浪男星子县蓼南中学查静航男星子县横塘中学黄燕女星子县白鹿一中付龙望男星子县庐山白鹿外校彭思颖女星子县蛟塘中学叶卓男都昌县大树中学游煌男都昌县春桥中学段宏昌男都昌县慈济中学曹融女都昌县北炎中学龚涛男都昌县新妙湖高中刘子杨男都昌县北山八一中学余文男都昌县徐埠中学陈培男都昌县钱氏宗亲学校余莹女都昌县东湖中学段成章男都昌县东湖中学赵婵女都昌县东湖中学谭璇女都昌县东湖中学徐强男都昌县东湖中学吕明今男都昌县东湖中学于楠女都昌县东湖中学余纯缨女都昌县东湖中学余一凡男都昌县二中陈周男都昌县白洋中学欧阳皓男都昌县白洋中学王文超女湖口中学陈乐仑男湖口中学殷亚文女湖口中学欧阳毓智女湖口县二中谭琰女湖口县二中付苗苗女湖口县二中洪子隽女彭泽县四中费翼伦女彭泽县四中陈肖竹男彭泽县上十岭中学李子君女彭泽县黄花中学朱甜恬女彭泽县太平中学邵霖男彭泽县浩山中学汪凡茜女彭泽县四中方清馨女彭泽县四中时滢女彭泽县定山中学许晗男彭泽县芙蓉中学张敏俊女彭泽县棉船中学汤依女彭泽县东升中学王超男彭泽县泉山中学汪轩男彭泽县马当中学张蕾女庐山区五里中学查佳佳男庐山区二中刘琦男庐山区新港中学周海韵女江西庐山中学徐哲强男九江市同文中学吕东晟男九江市同文中学李涵女九江市同文中学江楚洁女九江市第三中学王文鹏男九江市第三中学石达男九江市田家炳中学洪藩男九江市田家炳中学倪莹女九江外国语学校李卓颖女九江外国语学校刘浔风女九江市第六中学万良易男九江市第六中学汪骏男九江学院浔阳附中罗康男九江学院浔阳附中黄雅芬女九江实验中学毛艳女九江实验中学阮山男九江市第十一中学周宣睿男九江市第十一中学江金星男九江市第十二中学邹楠女九江金安高级中学方清云女九江民办晨光中学张秋萍女浔阳区琵琶亭学校闻爽女浔阳区金鸡坡学校黄文芳女浔阳区庐峰学校肖兰兰女浔阳区希望学校黄琴女开发区兴中学校王菲女开发区永安中学李声男九江市港城学校二、初中优秀学生干部:37名周梦女九江县柳洲初中戴文苑女九江县新塘高中林雨女九江县育英学校何潇男瑞昌市五中乐灵芝女瑞昌市夏坂中学李阳男瑞昌市码头学校刘龙根男修水县溪口镇中学易彪男武宁县杨洲学校熊成竹女永修县外国语学校吕志坚男永修县燕坊中学陈璐女永修县柘林学校郭宇笙男永修县燕山中学曾涛男德安县塘山中学曹雪儿女共青城中学艾桃男星子县第二中学程一明男星子县蓼花中学刘斌男都昌县汪墩中学郭其文男都昌县多宝中学王欣男都昌县新妙湖高中李志新男都昌县钱氏宗亲学校刘子黎男湖口中学冯震东男彭泽县黄岭中学汪兵男彭泽县太泊湖中学程央女彭泽县杨梓中学杨蕾女庐山区轻机联校郭玲女九江市同文中学肖家睿男九江市第三中学刘淑仪女九江市田家炳中学胡均宜男九江外国语学校杜佩云女九江市第六中学熊雪子女九江学院浔阳附中詹天琦女九江实验中学王畅女九江市第十一中学朱京京男九江市第十二中学梅倩女九江金安高级中学李昕达女九江民办晨光中学汤胜男开发区兴中学校三、高中三好学生:235名徐生强男九江县一中程敏男九江县一中项志英女九江县一中陈雷男九江县一中邱媛女九江县一中张磊男九江县一中蔡寒冰男九江县一中叶成委男九江县一中黄长松男九江县二中王琪女九江县二中曹虎男九江县二中涂浩翰男九江县二中周文选女九江私立陶渊明学校王伦飞女九江县新塘高中刘锁男九江县育英学校曹路男瑞昌市一中张林生男瑞昌市一中张文超女瑞昌市一中刘忆男瑞昌市一中朱晨曦男瑞昌市一中张柳青男瑞昌市一中张书女修水琴海学校钟四琴女修水琴海学校曹景男修水琴海学校熊辉男修水琴海学校徐子行男修水琴海学校邓稳男修水县四中徐玉峰男修水县四中黄君华男修水县四中彭潇勇男修水县四中匡思梦女修水县四中黄祖螟男修水县英才高中胡朋飞男修水县英才高中丁骁晗女修水县一中罗婧女修水县一中熊超女修水县一中胡海龙男修水县一中曹余男修水县一中桂利娇女修水县一中匡益之男修水县一中。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表彰淄博市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表彰淄博市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表彰淄博市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2.07.02•【字号】淄教发[2012]22号•【施行日期】2012.07.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表彰淄博市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淄教发〔2012〕22号)各区县、高新区教育(教体)局,文昌湖区地事局,局属各学校:近年来,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牢固树立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理念,积极构建中小学德育体系,创新德育方法和途径,突出实践育人环节,德育工作成效显著,涌现出了一大批德育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

为激励先进,发挥典型引领作用,扎实推进全市中小学德育工作深入开展,在基层学校申报,区县评审、推荐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对评选出的张店区潘南小学等64个德育工作先进单位和崔艳霞等206名德育工作先进工作者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继续扎实努力,加强德育工作研究,创新德育工作形式,进一步提高德育工作水平。

全市所有中小学要进一步提高对中小学德育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认真学习和借鉴德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经验做法,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推动全市教育和谐发展,办人民群众放心满意的教育。

附件:淄博市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名单二〇一二年七月二日附件:淄博市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名单先进单位(64个)张店区潘南小学张店区凯瑞小学张店区公园新村小学张店区傅家中心小学张店第七中学张店区实验中学张店区南定中学张店区湖田中学张店区莲池学校淄川一中淄川二中淄川区实验中学淄川区实验小学淄川区特教中心淄川区杨寨中心小学淄川区磁村中学淄博师专附小博山实验中学博山一中博山区考院小学博山区四十亩地小学博山区山头镇中心学校博山区艺术学校周村区实验中学周村区北郊中学周村区新建路小学临淄区第八中学临淄区齐都镇中心小学临淄中学临淄区金茵小学临淄区实验小学临淄区实验中学临淄区凤凰镇召口中学桓台县第二中学桓台县世纪中学桓台县实验中学桓台县唐山镇中学桓台县实验学校桓台县起凤镇起凤小学桓台县马桥实验学校高青县实验小学高青县第三中学高青县中心路小学高青县第四中学高青县第二中学高青县实验中学沂源县实验小学沂源县实验中学沂源二中沂源县中庄中学沂源县悦庄镇中心小学沂源一中沂源县南麻镇中心小学沂源县大张庄镇中心小学沂源县南鲁山镇土门中心小学沂源县历山中学沂源县综合实践活动学校淄博十一中高新区第一小学高新区实验中学文昌湖区商家镇中学淄博六中淄博五中淄博市特殊教育中心先进工作者(206名)张店区:崔艳霞王文慧牛晓白高萍王霞周立萍梁天楷刘健范雪娟翟娟朱凤英陈立萍高丽丽张金萌徐绚翟光红盛立波肖作涵汪慧高文慧林红丽孙陶赵娣崔文强岳剑董乾山刘洪斌仇贞淄川区:张庆明孙琨司淑娟孙霞张晖肖华凤李明李荣荣刘勇张甜翟鹏董惠张国红王丛丛侯夕锋蒲秀娥周加光秦怀博梁会娟耿广刘峰宋萍耿文英张云鼐李卫东刘翠香博山区:王志华王玉群赵亮丁君刘新成王艳霞岳西茂张明霞陈海红XXX郑贵峰张海锋刘维忠谢斌郑文商学良焦兵白玉荣周村区:梁国勇杨波毕晓宁刁玲高锡军张淑萍李岩韩己川陈路牛燕临淄区:唐莉莉孙立霞边玉花付金凤曹永锋吉淑芳刘义强刘桂花赵慧边文艳阎素红崔慧王湘红谢金芳路栋张在新王海明李成岗相长江徐磊胡广荣李培富李福刚李秋军吴云波常晓燕赵辉周学涛桓台县:王祎安景宗锋胡燕王纲傅玲周丽慧宋桂芳张美秀牟春玲宗桂花荆春华孙静罗金凤王建国牛晓彬陈浩韩家云荆凯于亦江张志涛李修村高青县:王雪梅胡秀增张苗苗王翠红曹飞石立峰翟建锋石艳霞张增强史雷郑爱芸孙平郭照芳程春涛沂源县:蔡志利闫相友张涛夏侯传娟朱天霞张志玲任纪成任娟刘立红刘茂利杨振军郭敏张光爱李金阁周在芬杨文成郭芸杜春波张成福张建军王志刚杜明栋崔宝洋翟孔祥王功新褚爱军郑作昭高新区:袁晓军巩加路宋玮马艳芬王丹张勇李红艳沈红文昌湖区:刘长海陶玉霞局属学校:刘培侦陈建香刘国庆李德峰刘可翔焦念功薛庆波陈茂义宋建国高玉芬苏同霁陶宗峰李会栋陈骞孙晓萍董明李宁马永联都德强高玉玲仇艳红赵力朱桂芝。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开展首届优秀学生社团评选活动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开展首届优秀学生社团评选活动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开展首届优秀学生社团评选活动的通知【法规类别】学历学位学籍【发文字号】淄教团字[2011]12号【发布部门】淄博市教育局【发布日期】2011.10.10【实施日期】2011.10.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开展首届优秀学生社团评选活动的通知(淄教团字[2011]12号)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文昌湖区地事局,局属各学校:学生社团活动作为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途径、有效方式和具有学校特色的课程资源,在培养学生活动能力,提升学生综合素质,推进素质教育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近年来,我市学生社团发展十分迅速,出现了学生社团数量增多、学生参与广泛、社团类型多样、活动开展踊跃、与社会实践和校本课程联系紧密等新趋势。

为了总结经验,树立典型,更好地规范、引导、提升我市中小学校学生社团活动,进一步发挥社团活动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丰富学校文化中的积极作用,促进学生社团活动健康发展,市教育局决定在全市中小学中开展首届优秀学生社团评选活动,现将《淄博市中小学首届优秀学生社团评选活动方案》印发,请依据方案认真组织好参评工作。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日附件1:淄博市中小学首届优秀学生社团评选活动方案一、评选宗旨通过优秀学生社团评选活动,树立先进典型,以点带面,发挥辐射功能,更好地规范、引导、提升我市中小学学生社团活动,形成学生社团健康发展态势,繁荣学校社团文化,激发社团活动的潜能,使社团活动的意义和效能最大化。

进一步探索学生工作新思路,拓宽素质教育新途径,提升学生综合素质新高度。

二、评选项目优秀学生社团、社团之星、社团工作先进个人、社团工作先进学校。

三、评选时间2011年10月-- 2011年12月。

四、有关评选标准(一)优秀社团评选标准凡由我市中小学生组成且得到学校注册认可成立的合法学生社团均有资格参加评选。

1、社团组织机构健全,人员分工明确,成员相对稳定,规章制度完善。

2、社团规模适度,内部运行状况良好,凝聚力强,充分发挥了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功能。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表彰第四届“淄博市十佳中学生”“淄博市优秀中学生”的通报-淄教团字[2007]11号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表彰第四届“淄博市十佳中学生”“淄博市优秀中学生”的通报-淄教团字[2007]11号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表彰第四届“淄博市十佳中学生”“淄博市优秀中学生”的通报正文:----------------------------------------------------------------------------------------------------------------------------------------------------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表彰第四届“淄博市十佳中学生”“淄博市优秀中学生”的通报(淄教团字[2007]11号)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局属各学校: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激励广大中学生热爱祖国、勤奋学习、勇于实践、全面发展,市教育局开展了第四届“淄博市十佳中学生”、“淄博市优秀中学生”评选活动。

经基层推荐、评委会初评、复评、公示,决定授予于妍等10名同学第四届“淄博市初中学校十佳中学生”荣誉称号、冯东明等10名同学第四届“淄博市高中学校十佳中学生”荣誉称号;授予于晓等19名同学第四届“淄博市优秀中学生”荣誉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同学,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争取更加优异的成绩。

同时,希望全市广大中学生认真学习他们的先进事迹,树立奋发成才、报效祖国的远大理想,勤于学习、勇于实践、全面发展,努力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附:1、第四届“淄博市十佳中学生”名单2、第四届“淄博市优秀中学生”名单二OO七年六月八日附件1:第四届“淄博市十佳中学生”名单(按姓氏笔划排序)一、淄博市初中学校十佳中学生于妍女淄博光被外语学校初四王泽博男临淄遄台中学初三韦雨晨女博山七中初三冯力女沂源实验中学初二朱凌慧女张店七中初四宋家明女桓台世纪中学初四张竞宇女桓台实验中学初三李宇君女淄川区实验中学初四苏一女淄博新元学校初四潘盈欣女淄川二中初三二、淄博市高中学校十佳中学生冯东明男淄博一中高二刘业林男淄博四中高二吕祚成男淄博实验中学高二李涵男高青一中高二李素萍女沂源一中高二罗轩炜女临淄二中高二郑泽宇男雪宫中学高二赵智浩男淄博七中高二高雅女淄博六中高二韩晗女桓台一中高二附件2:第四届“淄博市优秀中学生”名单(按姓氏笔划排序)于晓男周村二中高二于琳女桓台二中高三王苏女淄川区磁村中学初四王涛男沂源县历山中学初三王晓斐女周村区实验中学初四刘琦女周村三中初四吕敏女淄博三中高三孙沛男博山一中初四许欣男淄博五中高二宋文哲男淄博五中高二张玉涵女高青县实验中学初三张钏骥女临淄一中初四李莹莹女张店一中初三沈骞男淄川一中高二郑迪女淄博实验中学高二姜锦澈女淄博七中高二贾英杰男周村萌水中学初三黄姗姗女淄博十一中高二蒋海涛男淄博一中高二——结束——。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性评价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性评价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性评价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06.11.07•【字号】淄教基字[2006]39号•【施行日期】2006.1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性评价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淄教基字[2006]39号)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淄矿集团教育处,局属各学校:现将《淄博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性评价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区县和相关学校根据要求积极做好相关工作。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做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全面反映初中学生发展状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是课程改革健康、深入发展的重要政策与制度保障。

各区县和相关学校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精神和要求,有计划地做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二、强化措施,落实要求,保障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开展各区县要根据《指导意见》要求,结合本区县实际,制定各自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各初中学校要建立和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明确评价程序和要求,确保评价质量。

三、及时查缺补漏,逐步完善评价方案各区县和相关学校在实际操作中要注意发现问题、及时总结反馈,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和意见,逐步完善《指导意见》和区县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

附:《淄博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性评价指导意见》(试行)二OO六年十一月七日淄博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性评价指导意见(试行)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和《教育部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学生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2005]2号)要求,结合我市义务教育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评价的指导思想初中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性评价是全面反映初中学生发展状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是课程改革健康、深入发展的重要政策与制度保障。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公布中等职业学校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名单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公布中等职业学校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名单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公布中等职业学校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淄博市教育局
•【公布日期】2009.08.05
•【字号】淄教职字[2009]22号
•【施行日期】2009.08.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公布中等职业学校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
干部和先进班集体名单的通知
(淄教职字[2009]22号)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市属有关学校:
按照淄博市教育局《关于组织评选中等职业学校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淄教职字(2009)17号]要求,各区县各有关学校认真组织了评选和申报工作,经审核,决定授予淄博信息工程学校丁超等100名同学市级三好学生称号,淄博工业学校郭红艳等100名同学市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沂源县职教中心08级电子商务班等50个班级市级先进班集体称号,现予以公布。

希望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再接再厉,不断进取,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努力争取更大的成绩。

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学生以先进为榜样,适应时代需要,坚持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努力成为德才兼备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附件:
1、淄博市中等职业学校市级三好学生名单
2、淄博市中等职业学校市级优秀学生干部名单
3、淄博市中等职业学校市级先进班集体名单附件1:
淄博市中等职业学校市级三好学生名单
附件2:
淄博市中等职业学校市级优秀学生干部名单(共100名)
附件3:
淄博市中等职业学校市级先进班集体名单
二OO九年八月五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表彰2010年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通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表彰2010年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通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表彰2010年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
干部的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淄博市教育局
•【公布日期】2010.02.04
•【字号】淄教基字[2010]2号
•【施行日期】2010.02.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
正文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表彰2010年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
通报
(淄教基字〔2010〕2号)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局属各学校:
为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展现我市中学生崭新的精神风貌,根据《关于评选2010年省级优秀学生和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淄教基字〔2009〕57号)要求,全市各普通中学认真开展了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推荐工作。

经学校、区(县)自下而上的层层推荐、公示等民主程序产生候选人,经市教育局审核,决定对441名市级三好学生、445名市级优秀学生干部进行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学生,珍惜荣誉,戒骄戒躁,积极进取,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希望各单位大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在学生中广泛开展学先进、争先进的活动。

希望全市广大中小学生以受表彰的同学为榜样,刻苦学习,勤于实践,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争做全面发展的中学生。

附件:2010年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表彰名单
二O一O年二月四日附件:。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评选表彰淄博市特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评选表彰淄博市特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评选表彰淄博市特级教师、优秀校长和淄博市尊师重教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法规类别】人才流动【发文字号】淄人社字[2011]204号【发布部门】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淄博市教育局【发布日期】2011.08.10【实施日期】2011.08.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评选表彰淄博市特级教师、优秀校长和淄博市尊师重教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淄人社字〔2011〕204号)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教体)局,高新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方事业局,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表彰在教育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优秀校长和鼓励关心支持教育事业发展的集体和个人,通过选树典型,鼓励先进,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实施,全面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形成更加良好的尊师重教的社会氛围,拟评选表彰20名淄博市特级教师、10名优秀校长、20个尊师重教先进集体和30名尊师重教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名额分配及要求(一)淄博市特级教师1.五区三县各推荐小学教师2名、初中教师2名、高中教师1名、幼儿园教师1名。

高新区推荐小学教师、初中教师、高中教师、幼儿园教师各1名。

文昌湖区推荐小学教师、初中教师、幼儿园教师各1名。

市属中学、特教学校、幼儿园、有关单位各推荐1名。

2.各区县确定特级教师推荐人选时,在坚持标准和条件的同时,要兼顾城乡、学校层次和学科分布上的均衡。

推荐的人选中,45岁及以下中青年教师所占比例不少于推荐总数的一半,校外教育机构(教研室、电教馆以及少年宫)的教育教学人员最多推荐1名,兼任学科教学符合评选条件的校(园)长(含副职)最多推荐1名。

(二)淄博市优秀校长各区县、高新区分别推荐小学校长、初中学校校长、高中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各1名。

文昌湖区分别推荐小学校长、初中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各1名。

省市级三好学生

省市级三好学生

关于评选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便函〔2014〕136号2014-12-4 16:50:00 浏览855次作者: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文昌湖区地事局,局属各学校:根据省教育厅《关于组织评选普通高中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和省级优秀学生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市2015年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以下简称“三好”、“优干”)和省级优秀学生评选表彰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标准(一)省、市级三好学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思想品德好。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具有正确的理想信念、价值取向和社会责任感,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积极参加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践行《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有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在同学中能起到模范作用。

2.学习好。

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好学,较好掌握各门功课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学习方法,选修课程较多,学习能力突出,学习成绩优秀,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高中学生各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均达到B级(含)以上,初中学生最近三个学期期末考试成绩无不及格科目。

3.身体好。

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校内外文体活动,有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体育课成绩优秀,体育运动项目特长成绩突出。

(二)省、市级优秀学生干部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具有正确的理想信念、价值取向和社会责任感,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有较强的集体主义观念和组织工作能力,热心为同学服务,积极参加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践行《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2.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好学,较好掌握各门功课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学习方法,选修课程较多,学习能力突出,学习成绩优秀,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高中学生各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均达到B级(含)以上,初中学生最近三个学期期末考试成绩无不及格科目。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表彰淄博市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报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表彰淄博市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报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表彰淄博市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淄博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1.09.06•【字号】淄人社发[2011]137号•【施行日期】2011.09.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表彰淄博市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报(淄人社发〔2011〕137号)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教体)局,高新区、文昌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方事业局,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近年来,全市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指导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进一步弘扬认真专业务实工作作风,为促进全市教育事业不断实现新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了一批成绩突出的先进个人。

为表彰先进,促进全市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决定,对孟蕾等300名“淄博市优秀教师”、刘慧等60名“淄博市优秀教育工作者”进行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同志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以更加扎实的工作为教育事业做出更大贡献。

全市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要以受表彰的同志为榜样,以优良的作风和饱满的精神状态,全面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推动全市教育事业在新起点上实现新突破、新发展。

附件:1、淄博市优秀教师名单(300名)2、淄博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名单(60名)二〇一一年九月六日附件1淄博市优秀教师名单(300人)张店区(36人)孟蕾耿丽赵娟田玲孔凡花李珂杨玉凤王剑刁红霞于丽娜张慧韩卫东陈浩张爱梅张经胜高霞高文惠秦虹孙文姬王莉乔晋伟丁淑芝王红霞张永丽袁红霞高燕徐红王玉玲高刚于恒周立明张美宗瑜徐美华李文渊李庆峰博山区(29人)王爱国XXX 梁孝东王强徐燕赵丽丽吴圣涛赵燕杜鸿学王艳霞谢杰任振中刘英丽任红霞赵玉欣岳公强宗娜边增喜王萍燕学英李梅李春艳陈明魏琦李洪娣刘兵张金玲岳桂晔李莉淄川区(38人)苏金芝田福深王志胜赵淑君李宗福赵溪川张辉刘志云陈英华杨荣国张孝荣谭雷马永群刘淑慧张玉芝赵萍张清马金秀孙保峰姬翠萍于桂霞刘艺韩芳张春堂殷爱芬王延翠刘苗苗赵艳群牟强王磊刘玉春王雨晨张海霞司春艳李静翟作凤司淑娟孙涛临淄区(38人)王心敬杨相华陆秀军芦瑛杨清霞李静安玉君许曰华郑瑞梅李先彦董爱芳于爱荣张杰芳安北江王秀艳穆俊风于翠华胡伟罗进郑冬梅刘桂花王涛邵学忠孟庆双刘彩霞刘峰翟新光张亮王秀芹肖澎王金琨刘瑛王建辉周东军常金花范美华王好军王宁周村区(25人)胡茜XXX 赵蕊丁慎武王红梅张群许伟伟李涛周玉静张丽梅李梅肖长萍高明涛王红芳岳道刚唐利霞周斌孟谦李云峰李丽(北郊)李丽(城北)高树群牛先平李轶春吕涛桓台县(28人)张展张渤姜艳耿文超毕俊华陶可森付亮张波石霞王慧青高玉红韩红霞崔海英张芳陈秀金宗涛于克东孟伟伟赵慧张艳张爱君张洪涛张志涛荆长春刘呈兴宋佃亮宗文英张秀玲高青县(26人)陈斌杨付邹宫纪彬李龙蔡清华王晓静董捍卫王士营刘丽红杨芳刘成郑丽丽边红芳袁若明李超刘安美邵文李春刚付玉霞李晓红刁爱娟李振勇李芳刘学花杨凤李永芳沂源县(34人)王仕贵张纪宏王建营王彬齐元锋张丽平王守壮陈宝杰陈玉婷周茜宋尚琴杨宝爱徐春鹿美华李清美包彦芳贾雯涵张宗花吴本纯李维学杜春平张希太吴秀新崔希登单义玲王明海孟凡会侯春霞张在莲闫相友闫志刚张克娥贾玉兰宋忠艳高新区( 8人)李子润高先韦凤莲武小芬于俊岭朱丽丽杨淑会李晓庆文昌湖区(2人)于成河翟爱娟市直(36人)王淑华赵新鹏惠伟伟尹建平马泉薛庆波闫炳杰郭宁孙书娥孙永强杨蕾董学永杜秀刘景国赵彩云王利杨红梅孙晓萍毛可刚韩宝柱孙肖男刘海斌崔美芳孙勤响王晓晨王芹殷曰国蔡兵张丽美崔俊秀郭莉萍车红艳贾玲王先琴郑加会王宁附件2淄博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名单(60人)张店区( 8人)刘慧姚丽君张连明郭先铭翟凤赵君红程明华张艳博山区( 3人)郑艳琳谢加涛岳新华淄川区( 7人)刘其林马洪涛韩杰高婷李玉兰段俊元李纯福临淄区( 7人)杜爱凤张仁成翟如吉程国伟于振清王守华贾珍周村区( 3人)路厚林耿红华李强桓台县( 3人)徐天明张卫国张海燕高青县( 3人)董捷司观俊赵丙新沂源县( 5 人)耿成阳刘培方杨友成左进凤孔祥恩高新区( 1 人)曹艳霞文昌湖旅游度假区( 1人)吕丕宝市直( 19人)杨文亮焦念诚车春河王桂华路恒云蔡文卿王炳跃王维杰李德峰贾素知王兆刚苏俊芹郑军郑天圣胡丽华邵秀蔚许开峰周玉平郑伟。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表彰2012年市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表彰2012年市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表彰2012年市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
生干部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淄博市教育局
•【公布日期】2012.03.01
•【字号】淄教基字[2012]4号
•【施行日期】2012.03.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表彰2012年市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
的通知
(淄教基字〔2012〕4号)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文昌湖区地事局,局属各学校:
根据《关于评选2012年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省级优秀学生的通知》(淄教基字〔2011〕42号)要求,全市各普通中学认真开展了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推荐工作。

经学校、区(县)自下而上的层层推荐、公示等民主程序产生候选人,经市教育局审核,全市2012年共评选出440名市级三好学生和454名市级优秀学生干部,现予以通报表彰。

附件:1.淄博市2012年市级三好学生名单
2.淄博市2012年市级优秀学生干部名单
二〇一二年三月一日附件1:
淄博市2012年市级三好学生名单
2012年2月23日
附件2:
淄博市2012年市级优秀学生干部名单。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评选中等职业学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评选中等职业学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评选中等职业学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鲁教职函[2008]4号【发布部门】山东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08.04.07【实施日期】2008.04.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评选中等职业学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鲁教职函[2008]4号)各市教育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大企业教育处:为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提高学生素质,激励学生健康成长,经研究,决定今年继续开展中等职业学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及对象全日制职业高中(中专)、普通中专、高职学院普通中专班在校生和班集体。

二、评选标准(一)三好学生评选标准: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道德品质优良,模范遵守学生守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勤奋学习,成绩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强的实践能力;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心素质。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品学兼优,积极主动为同学服务,努力工作,有突出实绩,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三)先进班集体评选标准:班委成员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全体同学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成绩突出;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各项考核达标,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三、今年计划评选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共550 名,省级先进班集体150个,推荐名额由我厅统一下达。

各市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和市属普通中专(均包括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的评选推荐工作由各市教育局负责,省属和各大企业举办的普通中专的评选推荐工作由学校主管部门负责。

学校和有关部门要按照所分名额,根据实际情况严格评选,认真填写登记表。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淄教基字[2009]27号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淄教基字[2009]27号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正文:----------------------------------------------------------------------------------------------------------------------------------------------------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淄教基字[2009]27号)各县区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局属各普通高中学校:自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管理暂行规定》等普通高中课程改革配套政策的文件下发以来,我市各普通高中学校根据文件要求积极开展了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但从近期全市普通高中课程实施水平评估结果和各高中学校上报省教育厅的《学生发展报告》(以下简称《发展报告》)看,还存在着许多问题。

主要表现在:学校领导重视不够,机构不健全,学分认定程序不够规范;基础素养评价、身体素质发展状况数据不真实,《发展报告》填写不规范,学分认定和发展报告的填写带有明显的随意性、应付性、虚伪性。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管理,扎实推进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配套措施,是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和谐发展的重要手段。

《发展报告》既是教师和学校记录学生成长发展过程、对学生进行发展性评价的平台,也是普通高中学生自我评价、自我调控、自我发展的措施和依据。

我省已把高中学生的基础素养评价等级、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综合实践活动评价等级和在校期间重要的标志性成果等信息,作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内容,将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发展报告》填报工作质量的检查评估结果,作为评价普通高中学校贯彻教育方针、落实课程方案及其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同时作为省级规范化学校评估和复查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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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评选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便函[2014]136号
【发布部门】淄博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4.12.04
【实施日期】2014.12.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评选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便函〔2014〕136号)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文昌湖区地事局,局属各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组织评选普通高中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和省级优秀学生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市2015年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以下简称“三好”、“优干”)和省级优秀学生评选表彰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标准
(一)省、市级三好学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思想品德好。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具有正确的理想信念、价值取向和社会责任感,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积极参加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尊敬师
长,团结同学,积极践行《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有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在同学中能起到模范作用。

2.学习好。

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好学,较好掌握各门功课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学习方法,选修课程较多,学习能力突出,学习成绩优秀,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高中学生各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均达到B级(含)以上,初中学生最近三个学期期末考试成绩无不及格科目。

3.身体好。

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校内外文体活动,有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体育课成绩优秀,体育运动项目特长成绩突出。

(二)省、市级优秀学生干部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具有正确的理想信念、价值取向和社会责任感,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有较强的集体主义观念和组织工作能力,热心为同学服务,积极参加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践行《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2.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好学,较好掌握各门功课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学习方法,选修课程较多,学习能力突出,学习成绩优秀,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高中学生各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均达到B级(含)以上,初中学生最近三个学期期末考试成绩无不及格科目。

3.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有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至少掌握一项体育运动技能,体育课成绩优秀。

4.任班委以上职务不少于3个学期,任职期间表现突出。

(三)省级优秀学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省级三好”或“省级优干”荣誉称号,综合素质高。

2.学习成绩优秀,各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计达到7A3B(含)以上。

3.省级规范化普通高中学校高三年级在籍学生,且在籍注册学校就读2个学期以上(即应于2014年2月17日前转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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