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各方当事人的义务和违约责任
融资合同协议书范本
融资合同协议书范本融资合同协议书范本篇1委托方:住址:居间方:住址:居间方受委托方委托,双方就居间方向委托方提供有关居间服务事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标的物居间方为委托方向(以下简称第三人)融资万元人民币事宜提供居间服务,包括为委托方提供机会与第三人进行接洽、谈判。
第二条居间方义务一、居间方应积极认真地把委托方介绍给第三人,并及时沟通情况。
二、居间方协助委托方做好融资方面的沟通工作。
第三条委托方义务委托方承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方即应按本合同约定方式向居间方支付居间服务费:一、第三人一旦与委托方签订任何借款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借条》《民间借贷合同》等借款合同或协议)的;二、虽没有签订借款合同,但委托方实际从第三人取得借款的;三、居间人履行了居间义务,委托人与第三人达成了其他协议的第四条居间服务费一、居间服务费的标准:委托方按照委托方实际从第三人取得的借款总金额%向居间方支付居间费用(该居间费用为税后费用),对此,委托方予以确认,并愿意按照该比例支付居间服务费。
二、居间服务费的支付办法:委托方一旦符合本协议第三条的约定,委托方应立即足额向居间方支付居间服务费。
第五条诚信原则一、如果委托方与第三人在本合同委托期内,未能达成协议,没有征得居间方的书面同意,委托方不应再与第三人进行协商并签订协议,否则居间方有权请求委托方按本合同第四条支付居间费。
二、如果委托方以其朋友个人或相关企业或在重庆当地成立的子公司及一切转投资公司的名义与第三人签订协议,居间方有权要求委托方按本合同第四条支付服务费。
三、本合同的有效期(委托期)为自本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居间方在此期间必须积极推动第三人与委托方进行实质性洽谈,并协助委托方和第三人达成实质性成交合同。
四、委托期内委托方未能与第三人达成协议时,委托方将不支付居间方任何费用。
第六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一、双方当事人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融资租赁合同各方当事人的义务和违约责任
融资租赁合同各方当事人的义务和违约责任租赁合同涉及租赁物的买卖和租赁合同,三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与一般合同中交叉履行。
所以各方当事人在融资租赁交易中权利义务与一般买卖合同和传统租赁合同中的权利义务,既有相同之处,又有很大的不同之处。
融资租赁合同法的主要目标就是解决出卖人、出租人、承租人之间共同关心的问题,明确三方当事人最基本的权利和义务。
(一)出卖人的义务及违约责任“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合同法第二百四十二条)出卖人向出租人转移租赁物所有权,保证租赁物所有权的完整有效,无第三人对租赁物追索或主张权利。
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办理必要的手续,如公证、登记、见证、产权过手续户等.若因租赁物的所有权与第三人发生纠纷或主张权利,使出租人蒙受损失,出卖人应负责赔偿。
出卖人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地点直接向承租人交付租赁物,延迟交付、变更运输方式或交付地点不对致使费用增加,出卖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偿付违约金或承担赔偿责任。
合同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但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除外."出卖人应对租赁物的质量负有瑕疵担保责任,必须保证交付的标的物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标准。
国际租赁公约第十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供应商根据买卖合同所承担的义务应及于承租人,如同承租人是该协议的当事人,而且是直接交付给承租人一样。
但是供应商不应因为同一损害同时对出租人和承租人负责.”合同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可以约定,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利.”出卖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向承租人履行租赁物的售后服务,如安装、调试、培训等。
(二)出租人的义务及违约责任“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变更与承租人有关的合同内容。
”(合同法第二百四十一条)因擅自变更合同内容给承租人造成损失,出租人应承担赔偿责任.“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但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除外.”(合同法第二百四十四条)出租人应按买卖合同约定的期限、方式支付价款。
融资租赁合同中的出卖人的义务_概述及解释说明
融资租赁合同中的出卖人的义务概述及解释说明1. 引言1.1 概述本文旨在探讨融资租赁合同中出卖人的义务,并对其进行解释和说明。
融资租赁是一种常见的商业运作方式,它为企业提供了获取所需设备和资产的途径。
在这种合同中,出卖人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他们不仅需要向承租人出售标的物,还有一系列义务需要履行。
1.2 文章结构文章将按照以下结构展开对融资租赁合同中出卖人的义务的分析和解释。
首先,我们将介绍定义和背景知识,以确保读者对融资租赁合同的基本概念有所了解。
接下来,我们将详细探讨出卖人在融资租赁合同中的基本义务以及付款义务。
然后,我们会涉及到其他一些重要的义务,例如交付标的物、维护和修理等方面。
最后,在解释说明融资租赁合同中出卖人义务相关问题时,我们将涉及合同解释原则和标准、出卖人违约责任以及权利行使方式与诉讼风险等内容。
1.3 目的本文的目的是为读者提供对融资租赁合同中出卖人义务的全面理解。
通过对相关问题进行解释和说明,我们希望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出卖人在融资租赁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并认识到其中涉及的重要法律和商业考量。
这将有助于各方在签订和执行融资租赁合同过程中作出明智的决策,并最终实现各自权益的保护与实现。
以上就是“1. 引言”部分内容,介绍了文章概述、结构和目的。
接下来将按照大纲逐步展开论述。
2. 融资租赁合同中的出卖人的义务:2.1 定义和背景:融资租赁是一种特殊形式的租赁,它在租赁关系中加入了融资因素。
出卖人作为融资租赁合同的一方,扮演着重要角色。
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出卖人有一定的义务需要履行。
2.2 出卖人的基本义务:出卖人在融资租赁合同中有以下基本义务:首先,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将标的物交付给承租人,并确保其符合合同约定中的质量标准。
其次,出卖人应当保证标的物对于实现承租人预期使用目的是可用的,并提供规范和完整的使用说明。
此外,出卖人还应当保障标的物所有权归属清晰,并可能需要提供相应文件证据。
2.3 出卖人的付款义务:除了基本交付义务外,出卖人还有付款义务。
融资租赁 三方协议
融资租赁三方协议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融资租赁三方协议是指在融资租赁交易中涉及的三个主要参与方之间达成的协议。
这三方包括融资租赁公司、承租人以及供应商或出租人。
融资租赁是指一种租赁方式,通过这种方式,承租人可以获得资金来购买所需的设备或资产,并且在租期结束时有权拥有这些资产。
在融资租赁交易中,三方之间需要签订一份合同以规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
融资租赁三方协议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 合同主体:协议首先会明确三方的身份,并指出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融资租赁公司作为出资方,负责提供资金来购买资产,并将其租赁给承租人。
承租人则负责支付租金和其他相关费用,并最终拥有资产。
供应商或出租人负责向融资租赁公司出售资产或提供租赁服务。
2. 资产描述:协议中会详细描述被租赁的资产,包括名称、规格、数量、使用权利等信息。
这有助于确保三方对租赁交易的具体内容达成一致。
3. 租赁期限:协议中会规定资产的租赁期限,包括起租日和终止日。
租赁期限可以根据资产的使用需求和价值来确定,通常为数年。
在租赁期限结束时,承租人将有权选择是否购买资产。
4. 租金和支付方式:协议中会约定租金的金额和支付方式。
租金可以是固定的或浮动的,根据资产的价值和租赁期限来确定。
支付方式可以是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或其他方式。
5. 保险和维护:协议中会规定承租人需要为资产购买保险并承担维护责任。
保险可以包括财产保险、责任保险等,以确保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得到充分保障。
6. 违约责任:协议中会明确各方在违约情况下的责任和后果。
如果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其他方可以采取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融资租赁三方协议是保障交易双方权益的重要文件,通过签订协议可以避免潜在的纠纷和风险。
三方需要在交易之前充分了解协议内容,并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为保证协议的有效性,建议在签订协议前咨询专业律师或金融顾问的意见,以便更好地理解和执行合同条款。
融资租赁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融资租赁业务,保障融资租赁各方合法权益,促进融资租赁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租赁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融资租赁公司、承租人、出租人等相关各方。
第三条融资租赁业务应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维护市场秩序,保障融资租赁各方合法权益。
第四条融资租赁公司应加强内部管理,完善风险控制体系,确保融资租赁业务合规、稳健运行。
第二章融资租赁合同第五条融资租赁合同是融资租赁业务的核心,应明确约定各方权利义务,包括租赁物、租金、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方式、租赁物的维修保养、租赁物的处置等。
第六条融资租赁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各方签字或盖章。
第七条融资租赁合同中应明确约定租赁物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等权利归属。
第八条融资租赁合同应约定租金的支付方式、支付期限、支付金额等。
第三章融资租赁公司管理第九条融资租赁公司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取得相关监管部门颁发的融资租赁业务许可证。
第十条融资租赁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业务合规、稳健运行。
第十一条融资租赁公司应加强风险管理,对租赁物进行评估,确保租赁物价值与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的价值相符。
第十二条融资租赁公司应建立租赁物管理制度,对租赁物进行定期检查、维护,确保租赁物处于良好状态。
第四章承租人管理第十三条承租人应具备合法经营资格,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第十四条承租人应按照融资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金,不得拖欠。
第十五条承租人应妥善使用租赁物,不得擅自转让、抵押、出租、出借或进行其他处置。
第五章出租人管理第十六条出租人应具备合法经营资格,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第十七条出租人应按照融资租赁合同约定提供租赁物,确保租赁物符合合同约定。
第十八条出租人应协助承租人办理租赁物的维修保养事宜。
第六章风险管理第十九条融资租赁公司应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对融资租赁业务进行全面风险评估。
融资租赁合同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融资租赁三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融资租赁合同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融资租赁三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所谓融资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举例说明:比如A厂需要一套生产汽车的设备,但是A厂经济实力不怎么样,暂时买不起这一整套生产流水线设备,于是请求B厂向C公司购买该生产设备(B具有经济实力),B就按照A厂的要求进行了购买,B向C支付购买价款后,C直接将该设备交付给A,A 收到设备后开始使用,并定期向B支付租金。
这里应该注意的是:B向C支付购买设备的价款;C将设备直接交付给A,也就是说,B交完价款后,就在家等着收租金就可以了,至于标的物交付义务和瑕疵担保义务等,都是C(出卖人)承担的。
合同中当事人权利义务分析:A享有接收设备的权利,同时承担支付租金的义务,另外标的物的维修义务也是由A直接承担的,这个跟租赁合同不同;B享有收取租金的权利,同时承担支付价款的义务;C享有接收价款的权利,同时承担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
实际上,就是AB之间的权利义务来了个交换,B把接收标的物的权利通过租赁关系换成了收取租金的权利;而C的权利义务是不变的,其享有和承担的是正常的出卖人的权利和义务。
另外,在租赁期限届满的时候,承租人有选择的权利,可以选择支付合理代价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也就是出钱买下租赁物);或者续订租赁合同;或者将租赁物退还给出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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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最高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为正确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一、融资租赁合同的认定及效力第一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结合标的物的性质、价值、租金的构成以及当事人的合同权利和义务,对是否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作出认定。
对名为融资租赁合同,但实际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的,人民法院应按照其实际构成的法律关系处理。
第二条承租人将其自有物出卖给出租人,再通过融资租赁合同将租赁物从出租人处租回的,人民法院不应仅以承租人和出卖人系同一人为由认定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
第三条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承租人对于租赁物的经营使用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人民法院不应仅以出租人未取得行政许可为由认定融资租赁合同无效。
第四条融资租赁合同被认定无效,当事人就合同无效情形下租赁物归属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且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租赁物应当返还出租人。
但因承租人原因导致合同无效,出租人不要求返还租赁物,或者租赁物正在使用,返还出租人后会显著降低租赁物价值和效用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租赁物所有权归承租人,并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和租金支付情况,由承租人就租赁物进行折价补偿。
二、合同的履行和租赁物的公示第五条出卖人违反合同约定的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承租人因下列情形之一拒绝受领租赁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租赁物严重不符合约定的;(二)出卖人未在约定的交付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交付租赁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在催告期满后仍未交付的。
承租人拒绝受领租赁物,未及时通知出租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租赁物,造成出租人损失,出租人向承租人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六条承租人对出卖人行使索赔权,不影响其履行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支付租金的义务,但承租人以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为由,主张减轻或者免除相应租金支付义务的除外。
融资租赁担保合同
融资租赁担保合同在现代商业活动中,融资租赁作为一种重要的融资方式,为企业提供了获取设备和资产的灵活途径。
然而,由于融资租赁涉及的金额通常较大,风险也相对较高,为了保障出租方的权益,融资租赁担保合同应运而生。
融资租赁担保合同是指为确保融资租赁交易的顺利进行,由第三方(担保人)向出租方提供的一种保证。
担保人承诺在承租方无法履行租赁合同中的义务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融资租赁担保合同的主体1、出租方出租方是融资租赁交易中的资产提供者,他们将资产出租给承租方,并期望在租赁期间获得租金收益。
出租方在担保合同中是被保障的一方,有权在承租方违约时向担保人主张权利。
2、承租方承租方是租赁资产的使用者,他们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获得资产的使用权,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承租方在担保合同中是主要的义务承担者,如果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可能导致担保人承担责任。
3、担保人担保人可以是企业、个人或其他具有担保能力的实体。
担保人需要具备足够的信用和资产实力,以确保在需要履行担保责任时能够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二、融资租赁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1、被担保的主债权明确担保合同所保障的主债权,即出租方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对承租方享有的租金债权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债权。
2、担保范围详细规定担保的范围,通常包括租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出租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费用等。
3、担保方式常见的担保方式有保证、抵押和质押。
保证是担保人以自身信用提供担保;抵押是担保人以其不动产或特定动产作为抵押物;质押则是以动产或权利作为质押物。
4、担保期限确定担保的有效期限,一般与融资租赁合同的履行期限相匹配,但也可能根据具体情况有所延长。
5、担保人的权利和义务担保人有权了解融资租赁交易的相关情况,同时有义务在承租方违约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担保责任。
6、违约责任明确各方在违反担保合同约定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约束各方的行为。
三、融资租赁担保合同的签订流程1、协商与洽谈出租方、承租方和担保人就担保事宜进行初步协商,确定担保的基本条件和意向。
签订融资租赁合同风险及注意事项
签订融资租赁合同风险及注意事项融资租赁合同是指租赁方为了获得资金而将其所有权下的资产租给融资方,并约定在租赁期限届满后,将该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融资方的一种合同形式。
与传统租赁不同的是,融资租赁合同中还涉及到资产购买的问题,因此需特别注意风险控制与合同约定。
一、风险1.管理风险:融资租赁合同中,租赁方往往持有复杂的资产,对资产的管理十分重要。
如果租赁方管理不善,可能导致资产的有效利用性降低,进而影响租金支付和资产价值的兑现。
2.运营风险:融资租赁合同中的运营风险主要指租赁方在租赁期间内发生的各种风险,例如设备故障、业务中断等。
这些风险对租赁方可能造成重大损失,并可能导致租金无法按时支付等问题。
3.市场风险:融资租赁合同的租赁资产通常是特定的设备或机械,在市场需求或行业变化时,可能导致租赁方租金收入下降或租赁资产变得不再有吸引力。
4.法律风险:融资租赁涉及到丰富多样的法律关系,例如信用风险、担保风险、法律法规变动风险等。
不合理的合同条款、合同约定模糊、相关法律缺失等,都可能给融资双方带来法律风险。
二、注意事项1.明确合同权益和义务:融资租赁合同必须明确规定融资方和租赁方的权益和义务,包括租金支付、资产维护、赔偿责任等。
双方应平等协商、合理约定,确保各方权益得到保障。
2.风险分担与责任承担:在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时,要明确风险分担和责任承担的原则。
如何合理地分担租赁方和融资方在租赁过程中的风险,是确保双方关系顺利发展的关键。
3.资产评估和管理:融资租赁合同中的租赁资产对双方均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应重视资产评估和管理的问题。
合同中要约定资产评估的方式和周期,以及租赁方的资产管理责任和义务。
4.法律风险防范:融资租赁合同的签订需要专业的法律支持,以确保合同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同时,双方应对合同的各项条款进行详细审核,明确合同约定的法律效力、违约责任等问题。
5.合同履行监管:在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后,合同的履行过程需要有有效监管机制。
融资租赁法律要点
融资租赁法律要点融资租赁是一种特殊形式的租赁模式,既满足了企业对于设备和资产的融资需求,又能够从税务和会计等方面给予租赁人一定的优惠政策。
然而,由于其特殊性,融资租赁业务在法律层面也有着诸多要求和规定。
本文主要从合同要素、应遵循法律程序和合规性、风险控制以及合同纠纷处理等方面,介绍融资租赁法律要点。
一、融资租赁合同要素在融资租赁业务中,合同是一项重要的法律文件,它记录了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具有法律约束力。
一份合法有效的融资租赁合同应包含以下要素:1. 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名称)、住所(注册地址)、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等;2. 租赁物的具体描述,包括名称、规格、数量、品牌和型号等;3. 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方式的约定;4. 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途径;5. 附加的保险责任和租赁物的保险责任。
二、法律程序和合规性要求在进行融资租赁业务时,各方当事人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程序和合规性要求,以确保业务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 合同签订前的尽职调查。
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对彼此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和核实,确保具备签订合同所需的信誉度和能力;2. 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租赁物所有权的转移应满足物权转移的相关程序,例如物权登记等;3. 符合金融监管的要求。
融资租赁公司在开展业务时需要获得相关金融监管部门的许可和备案,并接受监管机构的监管;4. 合同的取证和强制执行。
在合同纠纷发生时,各方应按照法律程序取证,并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三、风险控制融资租赁业务涉及到资金和资产的双重风险,因此风险控制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充分认识到以下几点:1. 租赁物的保管风险。
承租人在租用期间应负责妥善保管租赁物,避免损坏、丢失等情况的发生;2. 还款风险。
承租人应按照约定的还款方式和时间履行还款义务,以防止逾期或拖欠的风险;3. 法律风险。
各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避免违法违规行为带来的法律风险;4. 经济风险。
论融资租赁合同违约时各当事人之责任分担
论融资租赁合同违约时各当事人之责任分担摘要融资租赁具有融资、融物的属性,可使承租人以远少于租赁物价格的租金取得租赁物的使用权,很适合中小企业融资。
本文将讨论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不仅限于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违约情形,还有回购担保人和保证人在出现违约情况时的责任分担问题。
本文从案例出发,结合法理,理清各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并提出有关风险防范的重要启示。
关键词融资租赁回购担保责任作者简介:陈庭鹭,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院2010级硕士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d923.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1-272-02具有融资、融物属性的融资租赁可使承租人可以以远少于租赁物价格的租金取得租赁物的使用权,对企业资信和担保的要求相对较低,很适合中小企业融资。
区别于典型的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纠纷,若一起融资租赁合同中既有承租人和出租人,还有回购担保人和保证人,那么在违约时,他们之间的责任分担将变得更复杂。
一、案情简介豍承租人a计划运用融资租赁的方式获得某大型设备的使用权。
c 公司向租赁公司b推荐客户a。
随后,b公司与c公司分别签订了《租赁合作协议》、《回购担保合同》,约定由c对b购买的工程设备承担回购义务,并约定了具体的回购条件和方式。
双方对回购条件约定为:在b公司依据租赁合作协议与承租人a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人a累计超过六十日未支付租金,即回购条件成就,且b公司有权要求c公司承担回购义务。
同时,c公司还具有协助b公司催收租赁合同租金及相关费用的义务。
另外,a的履约连带责任保证人d向b公司出具担保书,承诺为《融资租赁合同》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赔偿责任。
此后,b公司与承租人a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并于该日将合同约定的租赁物设备交给a使用。
然而,a并未按照《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向b公司如期如数支付租金,累积超过六十日未支付租金,拖欠巨额租金。
且a的保证人d也未履行相关的担保义务。
融资租赁合同中的权利义务
融资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
(1)必须按照买卖合同规定的种类、规格、数量、质量、期限、地点履行标的物交付义务;
(2)交付的费用一般由出卖人负担;
(3)交付与标的物有关的单证,包括: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保修单等;
(4)供货商在交付主物的同时,还应缴付合同规定的从物,如备件、特殊修理工具等;
(5)若合同中订有技术服务条款的,供货商除交付标的物外,还应提供技术服务。
知识拓展:
融资租赁出卖人的义务
(1)支付标的物价款的义务;
(2)出租人应按照承租人要求,与出售人订立买卖合同,购买租赁物以租给承租人
(3)出租人有义务保证在租赁期间,承租人享有对租赁物的独占使用权。
承租人的义务包括:(1)向出租人支付租金;(2)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即承租人须按照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接收租赁物,对租赁物进行检验,并将验收结果及时通知出租人;(3)保管、使用、维修标的物的义务;(4)承担第三人的侵权责任。
融资租赁诈骗合同的特征
融资租赁诈骗合同的特征融资租赁诈骗合同的特征如下:一、双方的基本信息甲方(出租方):地址:联系方式:营业执照号码:法定代表人:乙方(承租方):地址:联系方式:营业执照号码:法定代表人:二、各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1 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承租方只有租赁使用权。
1.2 甲方按协议约定和承诺提供租赁设备,保证设备的品质和性能符合合同约定。
1.3 甲方就租赁设备的状况、维修、保养等问题向承租方提供必要的服务和帮助。
1.4 甲方负责租赁设备的保险事宜,但承租方须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用。
1.5 甲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提供租赁设备归还的保证和抵押担保。
1.6 如果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甲方有权要求承租方返还租赁设备,并要求承租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2.1 承租方有权使用租赁设备,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
2.2 承租方应保证租赁设备的正常使用和保管,不得私自改动和转让设备,保证设备的完好无损和无污染。
2.3 如果租赁设备发生故障或出现使用问题,承租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继续损坏设备。
2.4 承租方应当按时支付合同约定的租金,如有逾期,应按照约定支付滞纳金或利息。
2.5 承租方应当对租赁设备按照约定购买保险。
2.6 如果承租方违反合同约定未履行相应义务,甲方有权要求承租方进行赔偿,并要求承租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需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本合同双方应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有违法违规行为。
四、明确各方的权力和义务本合同明确了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应按照约定执行合同内容,如有争议,应协商解决。
五、明确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本合同履行时具有法律效力,如产生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向有关机关寻求解决方式。
六、其他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合同法律地址: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
融资租赁的违约赔偿与重要条款解读
融资租赁的违约赔偿与重要条款解读融资租赁是一种以租赁为基础的融资方式,通过租赁方将资产租给承租方,承租方以租金支付方式获得使用权。
在融资租赁交易中,违约赔偿条款是一项重要的法律约束,它规定了当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时,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一、违约赔偿的定义与作用违约赔偿是指当一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义务履行时,对另一方进行经济赔偿的行为。
它在融资租赁中的作用是保障各方的权益,约束合同的履行,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
具体的违约赔偿条款旨在明确违约方的责任和违约方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对于保护交易双方的利益起到重要作用。
二、违约赔偿方式1. 违约金:融资租赁合同通常约定了违约金的金额,一方在违反合同约定时,需要支付一定比例的违约金作为赔偿。
违约金的数额通常根据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进行计算,能够对损失作出补偿的同时,也可以起到一定的威慑作用。
2. 滞纳金:除了违约金,融资租赁合同还常常约定了滞纳金的支付。
滞纳金是指当一方未能按时支付应付款项时所产生的费用,它通常是按照逾期日利率计算,并以未支付金额作为基数。
滞纳金的设定可以对租赁方未能按时收到租金所产生的经济损失进行补偿。
3. 赔偿损失:在某些情况下,违约方除了支付违约金和滞纳金外,还需要对另一方的损失进行赔偿。
这些损失可能包括维修费用、租金损失、直接或间接的利润损失等。
赔偿损失的计算通常根据实际损失的情况进行合理确定。
三、重要的违约赔偿条款解读1. 免责条款:免责条款是一项重要的违约赔偿条款,它规定了在某些情况下,由于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造成一方无法履行合同的情况下,免除其违约责任。
免责条款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一方因不可抗力而产生的损失。
2. 通知义务:通知义务是一项常见的违约赔偿条款,它规定了在一方发生违约情况时,需要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未能履行通知义务而造成对方损失的,违约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解除权:解除权是指当一方发生严重违约情况时,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024版融资租赁合同司法解释
2024版融资租赁合同司法解释一、合同主体资格1. 融资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融资租赁公司应持有合法有效的融资租赁业务许可证。
二、合同成立1. 融资租赁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合同成立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三、合同内容1. 合同应明确约定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方式、租赁物的交付、租赁物的维修、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属、租赁期满后的处理方式等。
2. 合同内容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租赁物的交付1. 出租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交付租赁物。
2. 承租人应在收到租赁物后及时验收,并在验收合格后向出租人出具验收确认书。
五、租金支付1. 承租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支付租金。
2. 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的,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六、租赁物的维修1. 承租人应负责租赁物的日常维护和保养。
2. 租赁物因非承租人原因损坏的,出租人应负责维修。
七、租赁物的所有权1. 租赁期间,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
2. 租赁期满后,承租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购买租赁物。
八、合同解除1. 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 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九、违约责任1. 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2.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十、争议解决1.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
2. 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约定1. 本解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 本解释与国家法律、法规相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融资租赁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注册登记号:住所:法定代表人: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注册登记号:住所:法定代表人: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融资租赁合同。
第一条合同说明甲方根据乙方的需要和委托,按照乙方提供的租赁财产的名称、品质、规格、数量和金额等要求,购进第二条规定的租赁物件出租给乙方,并由乙方承租。
第二条租赁财产的名称、品质、规格、数量和金额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及乙方的自主选定,以租给乙方为目的,为乙方融资购买附表____所记载的物件(以下简称租赁物件)租给乙方,乙方则向甲方承租并使用该物件。
第三条租赁财产的交货、验收、交货地点和使用地点1.租赁财产由供货方直接在承租人指定的交货地点,向承租人交货。
2.租赁财产运达安装或使用地点后,乙方应在____天内检查租赁物件,并将签收盖章后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给甲方。
3.如果在____天内乙方未按前项规定向甲方交付验收收据的,视为租赁物件已在完整良好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付给甲方。
4.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物件的品质、规格、数量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情况属于卖方的责任时,乙方应在接货后____天内从商检部门取得商检证明并立即将上述情况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将根据与供货方签订的购货合同规定的有关条款协助乙方对外进行交涉,办理索赔等事宜。
第四条租赁期限租赁期限如________所约定,并以________ 为起租日。
第五条租金金额、支付日期和方式1. 甲方为乙方融资购买租赁物件,乙方承租租赁物件须向甲方支付租金,租金数额及其给付时间、地点、币种和次数,均按附件_____规定。
2.前款租金是根据____________计算的。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本合同租金币种由乙方选定,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得变更。
融资租赁合同(二)3篇
融资租赁合同(二)3篇篇1融资租赁合同(二)在上一篇文章中,我们介绍了融资租赁合同的基本概念及其组成要素。
本文将继续探讨融资租赁合同中的重要条款和内容。
融资租赁是一种常见的融资方式,被广泛应用于各种产业和领域。
了解融资租赁合同的相关内容对于参与融资租赁交易的各方都是非常重要的。
一、租赁物的描述融资租赁合同中应当明确描述租赁物的名称、规格、数量、品牌、型号等具体信息。
租赁物的描述应当清晰准确,以便于确定租赁物的具体特征和使用范围。
同时,对于租赁物的保养、维修、更换等事项也应当在合同中做出明确规定。
二、租金和支付方式融资租赁合同的核心内容之一就是租金和支付方式。
租金的金额、计算方法、支付周期等都是需要在合同中具体规定的。
一般来说,租金可以按月、季、年等周期支付,也可以根据租赁物的使用情况进行灵活调整。
此外,对于租金逾期支付的处罚条款也是需要予以考虑的。
三、租赁期限租赁期限是融资租赁合同中另一个关键的条款。
租赁期限的长短直接影响到租赁物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归属。
通常情况下,融资租赁的租赁期限较长,可以根据租赁物的价值和使用寿命来确定。
在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租赁期限的起止时间和结束时间,以及终止租赁的条件和方式。
四、租赁物的保险为了保障租赁物的安全,融资租赁合同中通常会规定租赁物的保险责任。
租赁人需要购买相应的保险产品,保障租赁物在使用过程中的风险。
租赁人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说明保险责任的范围、保险公司、保险金额等相关信息。
五、租赁物的归还和返还条件融资租赁合同的最终目的是租赁物的归还和返还。
在合同中应当明确规定租赁人在租赁期满后应当如何归还租赁物,并规定租赁物的返还条件和标准。
租赁人需要对租赁物进行检查和评估,确认租赁物是否符合返还条件。
六、违约及解决方式虽然融资租赁是一种相对稳定的融资形式,但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仍然可能发生各种纠纷和纠纷。
因此,在合同中应当明确规定各方的违约责任和解决方式。
一般来说,对于违约方,合同可以规定罚金、赔偿金等方式来进行惩罚。
融资租赁公司基本授权书
兹有我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为规范融资租赁业务,保障公司及各方利益,特授权乙方,以下简称“乙方”,作为甲方在融资租赁业务中的代理人,享有以下权利和义务:一、授权范围1. 乙方在授权范围内,代表甲方与第三方(以下简称“承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并负责合同的履行。
2. 乙方有权在授权范围内,对承租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进行调查和评估。
3. 乙方有权在授权范围内,对承租人提供的租赁物进行验收、交付、安装、调试等工作。
4. 乙方有权在授权范围内,对承租人进行租赁物的使用、维护、保养等方面的指导。
5. 乙方有权在授权范围内,处理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纠纷。
6. 乙方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代表甲方收取租金、押金、保证金等款项。
7. 乙方有权在授权范围内,对租赁物进行处置,包括但不限于出售、转让、抵押等。
二、授权期限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自授权期满之日起,本授权书自动失效。
三、权利和义务1. 乙方在授权范围内,应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和规定,履行融资租赁业务。
2. 乙方在授权范围内,应确保租赁合同的合法、合规,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3. 乙方在授权范围内,应妥善保管租赁合同、租赁物等相关资料,确保信息安全。
4. 乙方在授权范围内,应积极配合甲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及时向甲方汇报业务进展情况。
5. 乙方在授权范围内,不得泄露甲方商业秘密,不得损害甲方利益。
四、违约责任1. 乙方违反本授权书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乙方在授权范围内,因自身原因导致租赁合同无法履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乙方在授权范围内,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其他1. 本授权书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授权书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3. 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如有变更,需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
融资租赁合同争议解决3篇
融资租赁合同争议解决3篇篇1甲方(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就融资租赁事项签订本合同,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妥善解决可能出现的争议,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争议解决协议:一、争议解决方式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 双方同意在争议解决期间,除涉及争议的部分外,其余合同条款仍应继续履行。
二、适用法律1.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解释和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双方同意遵循公平公正原则,诚实守信地履行合同义务。
三、合同的修改与解除1. 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 若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应及时沟通,协商解决方案。
如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依法解除合同。
四、违约责任1. 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交付租赁物的,应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2. 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或其他费用的,应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 若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4. 任何一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五、管辖法律及诉讼地1. 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至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六、保密条款1. 双方应对本合同内容以及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获知的对方商业秘密及其他秘密信息予以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2. 保密义务在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仍然存在,直至秘密信息被公众所知悉或保密信息价值消失为止。
七、其他条款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篇2甲方(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就融资租赁事项签订本合同,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妥善解决可能出现的争议,特制定如下争议解决协议:一、争议解决原则1. 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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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合同各方当事人的义务和违约责任
租赁合同涉及租赁物的买卖和租赁合同,三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与一般合同中交叉履行。
所以各方当事人在融资租赁交易中权利义务与一般买卖合同和传统租赁合同中的权利义务,既有相同之处,又有很大的不同之处。
融资租赁合同法的主要目标就是解决出卖人、出租人、承租人之间共同关心的问题,明确三方当事人最基本的权利和义务。
(一)出卖人的义务及违约责任
“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
”(合同法第二百四十二条)出卖人向出租人转移租赁物所有权,保证租赁物所有权的完整有效,无第三人对租赁物追索或主张权利。
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
约定,办理必要的手续,如公证、登记、见证、产权过手续户等。
若因租赁物的所有权与第三人发生纠纷或主张权利,使出租人蒙受损失,出卖人应负责赔偿。
出卖人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地点直接向承租人交付租赁物,延迟交付、变更运输方式或交付地点不对致使费用增加,出卖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偿付违约金或承担赔偿责任。
合同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但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除外。
”出卖人应对租赁物的质量负有瑕疵担保责任,必须保证交付的标的物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标准。
国际租赁公约第十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供应商根据买卖合同所承担的义务应及于承租人,如同承租人是该协议的当事人,而且是直接交付给承租人一样。
但是供应商不应因为同一损害同时对出租人和承租人负责。
”合同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可以约定,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利。
”出卖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向承租人履行租
赁物的售后服务,如安装、调试、培训等。
(二)出租人的义务及违约责任
“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变更与承租人有关的合同内容。
”(合同法第二百四十一条)因擅自变更合同内容给承租人造成损失,出租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但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除外。
”(合同法第二百四十四条)
出租人应按买卖合同约定的期限、方式支付价款。
若因价款不能支付或支付不及时造成租赁物不能交货或延期交货,出租人又不能提供与买卖合同约定相符的租赁物,对违约做出补救措施, 承租人有权拒收租赁物或终止融资租赁合同,或对延迟交货合同约定提出赔偿请求。
“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
”(合同法第二百四十五条)出租人把租赁物的所有权转让给第三人时,融资租赁合同对第三人仍然有效。
“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
”(合同法第二百五十条)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合同执行完毕,租赁物所有权转让给承租人的,应及时按合同约定办理租赁物所有权的转移手续;若合同约定返还租赁物,出租人应及时接受承租人返还的租赁物。
订立融资租赁合同时,出租人收取租赁保证金或接受其他形式担保的,在合同履行完毕时,出租人应将抵扣租金后剩余的租赁保证金返还承租人,或解除担保。
(三)承租人的义务及违约责任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
”(合同法第二百四十八条)这个义务是承租人最基本的义务,而且应当是绝对支付租金的义务。
出租人一旦按照承租人对租赁物和出卖人的选择及确认的
条件向出卖人支付了货款,它就完成了对承租人承担的最主要的责任,承租人不能以任何理由拒
付租金。
国际融资租赁公约第十二条第六款也明确规定“承租人不应因为不交货、交货延迟或交货不符而享有对出租人的其他请求权,除非这些是由出租人的行为或不行为所造成的”,“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
租赁物。
”(合同法第二百四十八条)“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承租人已经支付大部分租金,但无力支付剩余租金,出租人因此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的,收回租赁物的价
值超过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费用的,承租人可以要求部分返还。
”(合同法第二百四十九条)不足部分,出租人可以以债权人身份向承租人追偿。
承租人应按买卖合同约定接受并检验租赁物,“承租人享有与领受租赁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但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无权终止撤消买卖合同。
因承租人未及时行使接受租赁物的义务造成的损失,出租人不负任何责任。
承租人按融资租赁约定占有和使用租赁物。
未经出租人同意不能有租赁物转让、抵押、拍卖
等侵害出租人对租赁物的所有权的行为。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使用租赁物。
承租人应当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
”(合同法第二百四十七条)因承租人使用保管不当致使租赁物灭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合同约定承租人
应保险而未投保的,承租人应就应保未保而未能获得的赔偿额负赔偿责任,赔偿额不足抵偿应付
租金额的,出租人有权追偿。
超出部分,承租人可请求返还。
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拆改租赁物,并因此给出租人造成损失,承租人应负赔偿责任。
“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的,出
租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合同法第二百四十六条)承租人利用租赁
物从事非法活动,出租人不负责任,并有权终止合同,收回租赁物,并要求赔偿损失。
“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
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
”(合同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承租人有义务并在向法院申明的同时妥善保管租赁物,并及时通知出租人。
承租人应承担占有使用租赁物而负担的义务。
如关税、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等,除非国家法律法规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014年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
的解释》(下称融资租赁司法解释)。
这一司法解释的颁行,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融资租赁交易
行为的法律规范过于粗略的缺陷,对于融资租赁行业的业务运营和操作来讲,具有极大的指引意义。
融资租赁司法解释至少在以下五个方面做出了创新性的规定:
一、融资租赁行为的认定问题
虽然合同法明确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的选择和指定,自行购买租赁物并出租给承租人,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但随着交易模式的不断更
新和演变,合同法关于融资租赁合同的简单定义已经越来越不能满足清晰界定新型民间金融行为的功能。
(一)普通直接租赁和售后回租行为的认定
融资租赁司法解释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结合
标的物的性质、价值、租金的构成以及当事人的合同权利和义务,对是否构成融资租赁法律
关系作出认定。
对名为融资租赁合同,但实际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的,人民法院应按照其实际构成的法律关系处理。
该条实际上赋予法院根据融资租赁交易行为的特性,去判定某一行为是否属于融资租赁
行为的权力。
1、对于直接租赁行为来讲,只要满足①承租人指定租赁物;②租金总和基本相当于租
赁物购买价款;③租赁期满承租人有权以象征性价格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这三个条件,某一交易行为就可以直接认定为融资租赁行为。
对于售后回租行为来讲,若合同签署时租赁物已经存在或特定化,只要仍然具备上述三
个特征,当然可以直接认定为融资租赁行为。
(二)未来物的售后回租模式的运用
但问题是,随着融资租赁行为的商业演变,出现了以未来物为标的的融资租赁行为。
简言之,就是投资方与租赁公司约定,将其未来将取得的租赁物出售给租赁公司,由租赁公司现时向投资方支付转让款;待投资方届时通过购买或建设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后,再将标的物出租给投资人使用,由投资人向租赁公司支付租金的交易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