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工业学院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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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大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大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大学教育的不断深化,大学岗位设置成为了当前大学管理中的一个重要议题。

大学岗位设置不仅关系到大学的教学研究工作,也直接关系到教职工的职业发展和学校的整体发展。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大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至关重要。

二、目标设定。

1. 确定岗位设置的基本原则和理念,使之符合大学的发展定位和办学特色。

2. 确定不同岗位的职责和权限,明确各岗位之间的关系和协作机制。

3. 确定岗位设置的程序和标准,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保证岗位设置的公平公正。

三、实施方案。

1. 制定岗位设置的基本原则和理念。

在制定大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时,首先要明确大学的发展定位和办学特色,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确定岗位设置的基本原则和理念。

要充分考虑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方面的需求,确保岗位设置与学校的整体发展目标相一致。

2. 确定不同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针对大学的不同岗位,应明确其职责和权限,建立起科学合理的岗位设置体系。

要注重各岗位之间的协作和配合,避免出现工作交叉和职责不清的情况。

同时,要注重激励机制的建立,给予优秀人才更多的发展空间和权利。

3. 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

为了保证岗位设置的公平公正,需要建立起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

要充分考虑教师的教学水平、科研成果、学术影响力等方面的因素,确保评价体系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同时,要注重评价结果的反馈和调整,及时修正不合理的岗位设置。

四、实施步骤。

1. 制定岗位设置方案草案,征求师生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2. 组织专家评审,对岗位设置方案进行评估和论证,确保科学合理。

3. 经过学校相关部门审批,正式发布大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4. 根据实施方案,逐步完善大学的岗位设置体系,建立起科学合理的岗位设置机制。

五、预期效果。

通过实施大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可以更好地发挥教职工的专业优势,提高教学和科研水平,推动学校的整体发展。

同时,也可以更好地激励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教师的工作满意度,为学校的长远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大学 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大学 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大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大学作为培养人才的重要场所,对于岗位设置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了更好地满足学生和社会的需求,我们制定了以下大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首先,针对学生的需求,我们将优化岗位设置,增加与社会需求紧密相关的岗位。

比如,针对信息技术行业的发展,我们将增设相关专业的岗位,培养更多的优秀人才。

此外,我们还将根据市场需求,适时调整和优化各个岗位的设置,确保学生毕业后能够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

其次,我们将加强与企业的合作,根据企业的需求调整和优化岗位设置。

我们将邀请企业代表参与到岗位设置的讨论中,了解他们对人才需求的具体要求,以此为基础来调整和优化我们的岗位设置。

同时,我们还将积极开展实习基地的建设,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实践机会,使他们能够更好地适应未来的工作环境。

另外,我们还将加强对岗位设置的评估和监督,确保岗位设置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我们将建立健全的评估机制,定期对各个岗位的设置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调整。

同时,我们还将加强对岗位设置的监督,确保各个岗位的设置符合国家和社会的发展需求,为学生提供更好的就业机会。

最后,我们将加强对学生的职业规划指导,帮助他们更好地选择适合自己的岗位。

我们将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规划指导活动,帮助学生了解各个岗位的特点和要求,帮助他们更好地规划自己的职业发展道路。

综上所述,我们将通过优化岗位设置、加强与企业的合作、加强评估和监督以及加强职业规划指导等措施,来实施大学岗位设置方案,为学生提供更好的就业机会,为社会培养更多的优秀人才。

希望通过我们的努力,能够为大学岗位设置带来更好的发展和进步。

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

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

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一、引言学院作为教育机构,不仅需要拥有教学人员,还需要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岗位员工来支持教学工作和学院管理。

为了规范学院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与聘用管理,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岗位设置1.根据学院的需要和发展方向,制定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

方案中需包括不同岗位的职责、要求、岗位级别、晋升途径等内容。

2.学院每个专业技术岗位应设定明确的职责和工作内容,确保每个岗位都能够做到专业化、细分化,并和其他岗位协调合作。

3.学院应建立不同专业技术岗位之间的协作机制,促进各个岗位的协同工作,实现学院整体工作的高效运转。

三、聘用管理1.学院应制定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管理办法,明确聘用程序、条件和标准。

2.学院聘用专业技术岗位员工应注重综合素质的综合评价,包括学历、工作经验、专业技能等,选聘适合学院发展需求的人才。

3.学院应根据专业技术岗位的需求和学院的财务状况,确定薪酬水平和福利待遇,以吸引和稳定人才。

薪酬水平应根据岗位的等级和工作绩效进行确定,并与市场水平相适应。

4.学院聘用的专业技术岗位员工应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5.学院应加强对专业技术岗位员工的培训和发展,提供相关学习和提升的机会,帮助他们提高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四、聘用变动管理1.学院应建立聘用变动管理制度,规范聘用变动的程序和要求。

2.专业技术岗位员工的聘用变动应根据学院的实际情况和需要进行,包括岗位调整、晋升、降级、解聘等。

3.聘用变动应按照程序进行,涉及晋升和降级的需要经过层层审批,并按照规定进行调薪。

4.学院应根据聘用变动的情况,及时调整职位设置,确保岗位的合理性和学院的正常运营。

五、绩效考核与激励机制1.学院应建立专业技术岗位员工的绩效考核制度,明确考核指标和评价方法,定期对员工的工作进行评估。

2.绩效考核结果作为晋升和调薪的重要依据,以激励员工提高工作表现和提升职业能力。

3.学院可以设置一定的激励机制,如奖金、晋升机会、培训机会等,以激励员工发挥更大的工作能力和潜力。

晋人字【2008】111号关于印发《山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晋人字【2008】111号关于印发《山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晋人字【2008】111号各市、县(区、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委、厅、局、办人事(干部)部门,各人民团体: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将《山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事业单位中全面推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是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需要,是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完善事业单位一系列人事管理制度的基础性工作,也是改革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的紧迫要求,对于事业单位转换用人机制,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关系到事业单位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任务艰巨,全省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部门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认识、密切合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

要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从实际出发,从促进社会事业发展,维护广大事业单位职工的根本利益出发,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确保这项工作平稳顺利实施。

二○○八年十二月十七日山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做好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85号)精神,认真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1、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经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和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都要实施岗位设置管理。

大学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大学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附件4××大学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为了健全我校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制度,实现干部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精干高效的职业化、专业化管理干部队伍,根据《××大学岗位设置、聘用和岗位津贴实施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岗位设置(一)管理岗位是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主要包括校级领导岗位、各学院(部)、各部门专职党政管理人员。

(二)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高等学校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依据省里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学校实际发展需要,管理岗位设职员职级岗位和职员领导岗位。

管理岗位的职员职级分8级,即管理三至十级,分别对应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

领导岗位分为正厅职、副厅职、正处职、副处职、主管等5个等级。

(三)管理岗位总数原则上控制在学校岗位总量的20%以内,具体岗位数由组织部、人事处根据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能、编制、工作性质等因素,按照实际工作需要及我校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确定,经学校批准后下达。

二、岗位职责(一)基本职责1.三、四级岗位:主持或分管学校某些方面的管理工作,或者独立承担某些方面的专门性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分管工作的发展规划与主要工作措施,拟定相关的重要文件,领导分管部门的工作。

2.五、六级岗位:主持或分管相关部门的管理工作,或者独立承担某一方面的专门性管理工作;负责拟定或独立起草本职管理工作中重要的公文或者文稿;指导下级以下岗位人员的工作。

3.七、八级岗位:负责某一方面的专门性管理工作;独立起草本职管理工作中比较重要的公文或者文稿;指导下级岗位人员的工作。

4.九、十级岗位:承办具体的行政事务性工作,起草本职管理工作中一般性公文或者文稿。

(二)具体岗位职责由学校和各学院(部)、各部门根据岗位性质和目标任务确定。

三、基本条件1.遵守宪法和法律、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大学岗位设置与聘任实施办法

大学岗位设置与聘任实施办法

大学岗位设置与聘任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为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岗位设置原则第一条岗位设置要从事业发展需要和实际工作需要出发,按需设岗,精简、高效。

第二条岗位设置要有利于职工队伍建设,结构优化,科学合理。

第三条岗位设置要有利于吸引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有利于调动在岗人员的积极性。

第四条学校实行岗位总量及结构比例控制,实行固定岗位与机动岗位相结合。

第三章实施范围第五条学校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分别纳入相应岗位,实行岗位管理。

第四章岗位设置第六条岗位总量在上级给我校下达的编制数内设置学校岗位总量。

第七条岗位类别和结构比例学校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根据有关规定和学校工作需要,本次我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数量不低于学校岗位总量的75%,其中教师岗位设置数量不低于学校岗位总量的60%;管理岗位设置数量不超过学校岗位总量的15%(校机关管理岗位7%、学院管理岗位5%、直属单位管理岗位3%);工勤岗位设置数量不超过学校岗位总量的10%。

第八条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和结构比例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

高级岗位分为7个等级,由高到低分为一至七级,其中正高级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为三个等级,由高到低分为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三个等级,由高到低分为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其岗位的设置和聘用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根据《XX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规定的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我校专业技术岗位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控制比例分别为学校专业技术人员总量的20%、35%、35%、10%。

各岗位内部不同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比例为1:3: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比例为5:5。

晋人字【2008】111号关于印发《山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晋人字【2008】111号关于印发《山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晋人字【2008】111号各市、县(区、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委、厅、局、办人事(干部)部门,各人民团体: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将《山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事业单位中全面推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是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需要,是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完善事业单位一系列人事管理制度的基础性工作,也是改革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的紧迫要求,对于事业单位转换用人机制,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关系到事业单位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任务艰巨,全省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部门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认识、密切合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

要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从实际出发,从促进社会事业发展,维护广大事业单位职工的根本利益出发,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确保这项工作平稳顺利实施。

二○○八年十二月十七日山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做好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85号)精神,认真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1、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经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和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都要实施岗位设置管理。

学校专技岗位设置及实施办法

学校专技岗位设置及实施办法

学校专技岗位设置及实施办法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专技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实现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人事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及上级批复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科学发展观、人才观,以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依据,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稳步推进、不断完善〃的总体思路,逐步建立起较为规范的符合学校自身特点的岗位聘用制度。

第二条岗位设置及聘用原则(一)总量控制,分级管理。

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范围内,结合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特点和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地确定各级专业技术岗位数量和结构比例。

(二)按需设岗,优化结构。

坚持从学校的人才培养、专业建设、优秀教学团队培育等实际需要出发科学设岗,既考虑教学科研和服务社会的需要,又要考虑专业建设的长远发展,从而构建合理的教师队伍结构.(三)强化业绩、兼顾资历。

强化业绩导向,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竞争激励机制,同时兼顾资历和历史贡献,鼓励以老带新,促进青年教师成长第二章实施范围与对象第三条本单位正式在编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教师专技人员和非师专技人员),均适用本实施办法。

第四条未经编制部门核编或组织人事部门正式办理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列入本实施办法的管理范围。

第三章岗位结构比例第五条专业技术岗位是指具有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分为教师岗位、非师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为学校岗位总量的70%。

第六条专业技术岗位分为八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

其中,高级岗位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十一级至十二级。

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本单位总体控制目标为34%、56%、10%o第七条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本单位总体控制目标为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o第四章岗位任职条件第八条专业技术岗位的任职条件综合考虑学术资历、学术贡献和学术影响等因素,体现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的成就和贡献,具体条件见附件一《**学校教师专技岗位设置实施细则》、附件二《**学校非教师专技岗位设置实施细则》。

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

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

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根据国家积极推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的文件精神,在前期开展岗位设置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学校岗位设置工作进入常态化管理,特修订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学校在册在岗的事业编制教职工适用本办法。

本实施办法涉及校级领导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基本原则1、按需设岗。

以建设国际知名、国内一流的理工科大学为目标,围绕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主要任务,科学合理设置管理、专业技术、工勤技能岗位和结构比例,明确任职条件和岗位职责。

2、科学高效。

根据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事业发展的需要,不断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力度,提高管理人员服务管理能力,建设高素质工勤技能队伍,实现提高工作效率,优化人员结构的目标。

3、动态调整。

以人才培养为中心,在核定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内,根据办学实际对各级各类岗位进行动态管理和适时调整,确保岗位设置与学校事业发展相适应。

4、依法管理。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核准的岗位设置运转方案,依法依规实施岗位设置、核定岗位空缺额度、择优聘任各级各类人员。

三、岗位总量、分类及其结构比例(一)岗位总量根据编制委员会核定的我校教职工编制数,结合学校的发展和实际需要,确定每年聘任的基本岗位总量,并据此进行定编定岗。

资产经营公司和后勤发展中心下属事业编制人员暂不列入基本岗位;由学校根据人员实聘岗位的工作性质,单独核定相应岗位数。

(二)岗位类别及其比例学校基本岗位分为管理、专业技术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1、管理岗位指承担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2、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

我校专业技术岗位的主体是教学、科研和实验教师岗位,简称“教师”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系指图书资料、档案、会计、审计、卫生等岗位。

3、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各类岗位结构比例见下表:(三)岗位等级及其结构比例1、管理岗位管理岗位分为8个等级,按局级正职、局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和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三级至十级职员岗位。

管理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

管理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

附件2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根据《岗位设置与管理方案(试行)》要求,为做好我校管理岗位设置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岗位设置管理岗位是指为保障学校高效运转,担负领导职责和从事一般性普通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管理岗位分为领导管理岗位和普通管理岗位。

(一)岗位总量管理岗位数不超过学校岗位总量的15%。

(二)职等与职级1.管理岗位职级分为三个职等和八个职级。

其中三、四、五、六级为高级管理岗位,七、八级为中级管理岗位,九、十级为初级管理岗位。

我校设三至十级管理岗位。

2.现行的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主任科员)、科级副职(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三至十级管理岗位。

(三)岗位结构与比例1.领导管理岗位按《机构设置及管理人员定编方案》文件执行。

2.普通管理岗位五级普通管理岗位按不超过学校普通管理岗位的8%设置,六级普通管理岗位按不超过普通管理岗位的20%设置,七级普通管理岗位按不超过普通管理岗位的45%设置。

八级、九级、十级普通管理岗位的设置,不受结构比例限制。

(四)职员聘用范围1.属学校事业编制、从事管理和服务工作的人员原则上均纳入职员聘用范围。

2.专职辅导员原则上纳入教师岗位系列,并可根据本人申请,学校审批后,人事主管部门批准后,可转聘管理岗位。

其他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工作人员,均纳入管理岗位管理范围。

3.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学校批准,教学单位和教学辅助部门行政负责人执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有关规定,不纳入管理岗位管理。

4.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部、人事处、计财处、审计处、基建处、党政办、发展规划处、组织部、工会、学生处等单位行政负责人可由相应系列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对上述同时在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任职的人员,按其执行的岗位工资系列,占相应的岗位职数。

5.管理岗位人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执行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资的,应以五级以上管理岗位为主。

学院岗位设置及聘用管理暂行办法模版

学院岗位设置及聘用管理暂行办法模版

学院岗位设置及聘用管理暂行办法模版学院岗位设置及聘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院内部岗位设置及聘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学校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学院全体教职工的岗位设置及聘用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院的岗位设置及聘用管理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竞争的基本原则,确保教职工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第四条学院岗位设置及聘用管理应综合运用测评、面试、考查等多种方式,精选高素质的人才。

第五条学院岗位设置及聘用管理应根据学校和学院的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等需要,合理设置各类岗位,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各职业岗位进行动态调整。

第二章岗位设置第六条学院岗位设置应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等工作密切相关,体现学院的战略规划和发展目标。

第七条学院岗位设置应根据教师队伍规模、学科方向和发展需求,确定各类岗位的比例和数量,确保岗位设置合理、科学。

第八条学院岗位设置应体现公平竞争的原则,确保选聘人员的平等竞争机会。

第九条学院岗位设置应结合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等工作需要,对人员学历、职称层次和工作经验等要求进行科学界定。

第三章聘用管理第十条学院聘用管理应遵循程序规范、程序合理、程序公开的原则,确保聘用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第十一条学院聘用管理包括教职工招聘、合同签订、变更、解除和考核等环节。

第十二条学院聘用管理应坚持依岗位需求择优选聘、依法合规招聘的原则,在聘用过程中重视人才能力的发掘、挖掘和晋升。

第十三条学院聘用管理应坚持统一管理、分类管理和个体化管理相结合的方式,以满足不同人员的个性化需求和特殊情况的处理。

第十四条学院聘用管理应加强对教职工的考核与管理,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推动学院工作不断发展。

第四章聘用招聘第十五条学院聘用招聘工作应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要求招聘人员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的规章制度和学校的相关要求。

第十六条学院聘用招聘应实行公开招聘和定向招聘相结合的方式,注重遴选人才,健全选拔程序,坚决杜绝各种以权谋私、违法作弊行为。

太原工业学院图书馆管理员专座使用规定

太原工业学院图书馆管理员专座使用规定

太原工业学院图书馆管理员专座使用规定太原工业学院图书馆学生管理委员成立于2006年9月。

在院领导和图书馆老师的大力支持下,不断积极进取,以服务全校师生为宗旨。

在图书馆学管委所有管理员的积极工作下,为全校在图书馆学习的同学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

图书馆学生管理员在职期间,为图书馆做出了重大贡献。

经过图书馆馆长的批准,对为图书馆做出重大的管理员予以专座奖励。

第一章总则图书馆学生管理委员下设,办公室,失物招领中心,勤工俭学中心,文明监督部,纪律检查部,学生阅览部,网络信息部,宣传推广部,外联部等九个部门。

除文明监督部外,对其他部的工作满两年的优秀管理员也享受专座奖励。

一、文明监督部主要负责图书馆的日常秩序,是十分重要的部门。

经图书馆馆长和学管委的批准现规定:当管理员满两年的,予以一年专座奖励,对优秀管理员奖励半年专座。

工作满三年的管理员,予以一年半专座奖励。

二、除文明监督部以外,其他所有部门的管理员,只有工作满两年,才有资格享受一年专座权利,专座使用期间管理员必须服从文明监督部管理。

三、图书馆学生管理委员会的所有委员,对图书馆的管理做出了较大贡献,因此,所有委员可以享受专座权利。

第二章专座管理一、专座管理员,应该仅管理员的义务。

在图书馆学习的同时,专座管理员有义务制止占座行为,同时还要维护图书馆的安静的学习环境。

二、专座管理员,不能以管理员之便为他人占座。

如果有人举报,立即撤销专座一个月。

如果举报两次,将撤销专座。

三、专座管理员的专座不经图书馆学生管理委员会批准,一律不得随意移动,违者撤销专座。

四、如果有人恶意破坏管理员专座,一经查出立即上报,并在告示栏通报批评。

图书馆学生管理委员会2012年11月10日。

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为建立健全我校工勤技能岗位设置和聘用制度,实现按需设岗、竞聘上岗、工作考核相结合的管理方式,建设一支技能强、素质好的工勤队伍,提高服务保障水平,根据《XX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岗位设置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与聘用坚持科学合理、优化结构、精干高效的原则,以增强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运行成本、提升服务水平为目标,实行严格控制、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运行机制。

(一)岗位等级工勤技能岗位分为五个等级,即技术工一至五级岗位,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岗位。

(二)设置方法根据上级核准的工勤技能岗位总量和学校实际情况,综合确定全校工勤技能岗位总量,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核实各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数。

技术工三级以上岗位按25%的比例设置,其中二级岗位占5%,三级岗位20%。

岗位实行动态管理,首次聘任以现有工勤技能岗位数和等级核定,以后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进行审核与调整。

工勤技能人员应做到职岗相符,学校将进一步规范技术工人的技术等级考评工作。

二、岗位聘任(一)聘任范围我校事业编制具有工人身份人员可以应聘工勤技能岗位。

(二)岗位职责由各单位根据具体岗位任务和技能要求制定。

(三)任职条件1.二级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并分别通过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评。

3.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新聘工勤技能人员见习、试用期满,并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五级岗位。

具体条件由各单位根据岗位任务和技能要求制定。

(四)聘任程序1.各单位公布岗位、岗位职责及其聘任条件;2.个人申请,填写应聘申请表;3.单位组织聘任,确定拟聘人选;4.学校工勤技能岗位聘任委员会审核拟聘人选;5.公示拟聘人选;6.公布聘任结果,签订聘任合同。

三、聘任组织(一)学校成立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工作小组,负责工勤技能岗位实施细则的起草及管理岗位的聘任工作。

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制度

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等学校的岗位设置管理,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高等教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教育部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高等学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地方所属高等学校。

第三条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岗位设置管理制度。

(二)科学合理原则: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合理设置岗位,实现岗位结构优化。

(三)公开透明原则:岗位设置、岗位聘任、岗位考核等环节公开透明,确保公平公正。

(四)动态调整原则:根据学校发展变化和实际工作需要,适时调整岗位设置。

二、岗位设置范围与类别第四条高等学校岗位设置范围包括:(一)管理人员岗位:包括学校领导、部门负责人、辅导员、行政管理人员等。

(二)专业技术岗位:包括教学、科研、实验、图书情报等专业技术岗位。

(三)工勤技能岗位:包括实验员、维修工、清洁工等工勤技能岗位。

第五条高等学校岗位类别分为:(一)管理岗位: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二)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等专业技术工作的工作岗位。

(三)工勤技能岗位:从事辅助性、保障性工作的工作岗位。

三、岗位设置程序第六条岗位设置应遵循以下程序:(一)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学校发展需要,制定岗位设置方案。

(二)编制岗位说明书:明确各岗位的职责、任职条件、岗位等级等。

(三)公示岗位设置:将岗位设置方案、岗位说明书等公示,接受教职工监督。

(四)审批岗位设置:学校党委、行政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五)公布岗位设置:经批准后,公布岗位设置情况。

四、岗位聘任与考核第七条岗位聘任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选拔、公平竞争原则。

(二)择优聘任、竞争上岗原则。

(三)严格考核、动态调整原则。

第八条岗位聘任程序:(一)发布岗位信息:学校发布岗位信息,明确岗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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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太原工业学院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根据《山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臵管理实施办法》(晋人字…2008‟111号)、《山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臵管理实施细则》(晋人职字…2009‟9号)和《关于印发山西省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臵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09‟108号)等文件精神和有关政策规定,为深化我院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符合我院各类人员特点的岗位管理制度,实现学院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岗位设置指导思想和原则1.岗位设臵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岗位设臵科学、运行管理规范、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改革方向,建立适合学院各类人员特点的岗位管理制度,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学院各项事业全面发展。

2.岗位设臵原则(1)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2)坚持精简效能、高效运转的原则;(3)坚持按需设岗、竞争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4)坚持依岗定薪、岗变薪变的原则;(5)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依法办事的原则;(6)坚持积极稳妥、确保稳定的原则。

二、实施范围1.学院在册在岗的事业编制教职工适用本办法。

2.学院党政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分别纳入相应岗位设臵管理。

3.岗位设臵管理中涉及科级以上党政管理干部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岗位数量、类别及比例1.岗位数量学院岗位总量控制目标以上级主管部门核定我院的编制数为准。

首次开展岗位设臵与聘用时,岗位数原则上以现有在职在岗人员为基数,将现有人员按照岗位聘用条件聘用到相应等级的岗位。

2.岗位类别学院岗位设臵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1)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2)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

学院的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教辅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岗位的主体岗位。

教辅岗位主要包括实验(工程)技术、图书资料、编辑出版。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工程、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档案、医疗卫生等专业技术岗位。

(3)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3.各类岗位比例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学院专业技术岗位不低于岗位总量的70%,其中,教师岗位总量不低于岗位总量的58%;管理岗位不超过岗位总量的20%;工勤技能岗位不超过岗位总量的10%。

我院核定的岗位总量为875个,根据我院实际工作需要及现有人员状况,设管理岗位174个,占岗位总量的19.9%;专业技术岗位611个,占岗位总量的69.8%;工勤技能岗位90个,占岗位总量的10.3%。

三类岗位结构比例为19.9%、69.8%、10.3%。

专业技术岗位中设主系列(教师)岗位508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总数的83.2%;教辅系列岗位79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总数的12.9%;其他系列岗位24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总数的3.9%。

最高等级为二级,教师系列正高、副高、中级及以下比例为8:30:62,正高级岗位41个,副高级岗位152个,中级岗位254个;教辅系列高、中、初比例为13:45:42,其中正高不超过高级岗位总数的15%,正高级岗位2个,副高级岗位8个,中级岗位36个,初级岗位33个;其他系列高、中、初比例为8:33:59,高级岗位2个,中级岗位8个,初级岗位14个。

四、岗位等级设置1.岗位设臵实行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经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后,要保持相对稳定,一般不得突破。

2.管理岗位分为8个等级。

即职员三级至职员十级。

学院现有的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三至十级职员。

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经学院批准,教学业务、教学辅助单位行政负责人可由专业技术人员兼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不纳入管理岗位工资系列。

管理岗位人员兼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执行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资的,原则上应以五级及以上管理人员为主。

五级以下管理岗位中,确需兼占专业技术岗位的,应从严控制,一般不超过五级以下管理岗位总数的10%。

专职班主任、辅导员纳入教师岗位系列,其中符合条件的可兼任管理职务。

3.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

高级岗位分为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其中正高级职务岗位为一至四级,副高级职务岗位为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的职务名称、结构比例、最高等级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规定执行。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分正副高的,暂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规定执行。

4.专业技术正高级岗位二级、三级、四级之间结构比例为1:3:6,副高级岗位五级、六级、七级之间结构比例为2:4:4,中级岗位八级、九级、十级之间结构比例为3:4:3,初级岗位十一级、十二级之间的比例为5:5。

5.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6.特设岗位是根据学院特点和学科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的特殊需要,为适应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经批准设臵的工作岗位,是学院非常设岗位。

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五、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及岗位等级1.教师正高级岗位为教授一级岗位、教授二级岗位、教授三级岗位、教授四级岗位,分别对应一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副高级岗位为副教授一级岗位、副教授二级岗位、副教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岗位为讲师一级岗位、讲师二级岗位、讲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初级岗位为助教一级岗位、助教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

2.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和岗位等级设臵参照执行。

3.专业技术一级岗位属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其人员的确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由学院根据山西省有关条件确定人选,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4.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原则上应低于教师岗位。

六、岗位任职基本条件1.学院各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学位)、能力或技能要求,满足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以及所需的其他基本条件。

2.学院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不同类型、不同等级岗位的实际情况,分别制定各类岗位的任职条件、岗位职责和聘用办法。

3.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主要依据学术成就、学术影响和学术资历确定。

学术成就包括科研和教学奖励、科研项目和成果、文章和专利及成果转化等;学术影响包括在学术组织中担任的职务级别、学术地位、学术声誉等方面的杰出表现;学术资历按任职年限确定。

七、岗位聘用组织及管理1.根据岗位设臵与聘用工作需要,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学院成立岗位设臵与聘用工作组织领导机构(见附件1)。

2.学院在上级核定的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内,根据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实际工作和学院事业发展需要,兼顾各类人员结构现状,制定各类人员岗位设臵与聘用实施细则,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开展岗位聘用工作。

3.专业技术一级岗位人员的聘用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按照《山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由个人对照申报条件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推荐,学院组织认定和评审,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专业技术三级及以下岗位,由个人对照学院公布的认定和申报条件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各单位组织初评和推荐,学院组织认定和评审。

5.首次岗位聘用,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一般不超过二级岗位总数的60%,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一般不超过80%。

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岗位急需且符合破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批准后,可以根据有关规定破格聘用。

6.原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被首次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时,原管理人员只能聘用到相应层次内的最低级;原工勤技能人员不得高于十一级。

7.学院党政处、科级干部,继续按现有党政干部管理和选拔规定任用,按照所聘用职员职级签订岗位聘用合同。

8.所有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均按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

拒不竞聘和未予聘用的,应按规定予以辞聘,并将其人事关系和个人档案转入人才市场。

学院在册但长期不在岗人员,须回院参加岗位竞聘,否则按有关规定予以辞退或解聘。

9.双岗聘用人员须实行双岗考核。

兼职人员聘用合同书中,所聘岗位填其主体岗位,同时对所兼任其他岗位要明确标注和说明;确定兼职人员的工资待遇,以其主体岗位为依据。

10.经学院批准确定聘用岗位和执行工资系列后,在一个聘期内,个人不得再提出更改。

11.岗位聘用的基本程序(1)公布岗位。

学院公布拟聘岗位及岗位职责、聘用条件等,并制定岗位说明书(包括单位名称、岗位名称、岗位等级、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工作标准、任职条件等)。

(2)申请应聘。

应聘者向各单位提出书面应聘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其中应包括对履行岗位职责的承诺、完成工作目标的计划等)。

(3)资格审核。

各单位对应聘人员的聘用资格和基本条件进行审核。

(4)单位推荐。

各单位确定各岗位推荐聘用人选,分别报学院各岗位设臵与聘用委员会。

(5)学院评审。

学院各岗位设臵与聘用委员会对各单位推荐聘用人选组织评审,结果报学院岗位设臵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议,二级岗位人选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其他岗位人选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6)结果公示。

聘用名单需公示5个工作日。

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者,按照程序进行复议。

(7)签约上岗。

学院与受聘人员签订岗位聘用合同。

12.合同管理(1)各类岗位的聘用合同内容包括岗位职责要求、工作目标、工作条件、工资福利待遇、岗位纪律、合同期限、合同变更以及违反合同的责任等内容。

(2)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聘期一般为三年。

学院对专业技术一级岗位上岗人员进行长期聘用。

聘用合同期满前,学院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受聘人员的履职情况认真考核,及时做出续聘、岗位调整或解聘的决定。

(3)聘用合同期限内调整岗位的,应当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做出相应变更。

聘用合同的变更、续订和解除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政策和学院相关文件执行。

13.岗位聘用考核(1)岗位聘用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所有获聘上岗人员都要进行年度考核,确定年度考核等级。

专业技术人员以聘期考核为主,年度考核为辅,年度考核力求简捷、实效。

(2)聘期考核内容为合同中约定的聘期内应完成的任务,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应完成的学术科研任务应不低于上岗条件,聘期考核细则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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