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记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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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一、总则(一)为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提高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合称“三类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质〔2015〕206号),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三类人员”,参加安全生产考核,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以及对其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三)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企业,是指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并从事施工活动的企业。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具有决策权的领导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总裁)、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副总裁)、分管生产经营的副总经理(副总裁)、技术负责人、安全总监等。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是指取得注册建造师等相应注册执业资格,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具体工程项目管理的人员。

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

(四)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省建设厅”)负责全省“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发证工作,对“三类人员”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试工作,对“三类人员”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三类人员”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制度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制度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制度一、制度目的和依据二、制度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奖励机制1.按时完成安全生产培训:对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并及时完成培训任务的员工进行表彰,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2.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奖:评选每年度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取得显著成绩的个人,授予“安全生产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给予一定的奖金。

3.安全生产先进团队奖:评选每年度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取得显著成绩的团队,授予“安全生产先进团队”荣誉称号,并给予一定的奖金。

4.安全生产奖金:对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施工企业,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考核评定结果,给予一定的安全生产奖金。

四、惩罚机制1.违规操作处罚:对发现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操作规范的员工,根据违规程度和后果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扣减绩效奖金、警告、记过等。

2.安全事故处理: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施工企业,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包括罚款、停工整顿、吊销施工许可证等措施。

3.安全违法行为处罚:对发现有安全违法行为的施工企业,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罚款、吊销施工许可证等措施。

五、制度执行和监督1.制度执行责任: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本制度的执行和监督。

2.考核评估机制:制定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定期对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评估,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并据此制定奖惩措施。

3.内部监督机制:设立内部监察机构,负责对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建立相应的整改措施跟踪落实机制。

4.外部监督机制:接受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及时报告和反馈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积极配合政府和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六、制度宣传和培训1.制度宣传:对施工企业的员工、供应商、分包单位等进行制度宣传,让他们充分了解和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2.培训计划:制定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对施工企业的员工进行安全操作、应急处理以及安全意识的培训,确保员工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施工单位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考核奖罚制度

施工单位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考核奖罚制度

施工单位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考核奖罚制度一、背景说明安全生产是施工单位发展的基石,也是对员工和社会的一种负责任的表现。

为了进一步加强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建立科学合理的岗位责任考核奖罚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本制度旨在明确施工单位各级安全生产岗位的责任要求,强化岗位责任意识,增加履职动力,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同时对安全生产缺失或违规行为进行科学合理的奖罚。

二、岗位责任考核制度1.安全生产管理岗位责任考核施工单位设置了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整体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根据公司安全生产政策和目标,制定本部门年度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并下达给各级单位。

负责监督各级单位完成工作目标,并进行考核评分。

具体考核指标包括: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健全性、安全生产培训与教育的落实情况、隐患排查和整改的执行情况、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和上报情况等。

2.班组长和安全员责任考核每个施工单位的班组长和安全员都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岗位,负责班组的安全管理工作。

班组长和安全员应根据公司的安全生产要求,制定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并进行督促和指导。

负责组织班组成员参加安全培训和教育,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

考核指标包括:班组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情况、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的落实情况、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的执行情况等。

3.施工人员责任考核施工单位的施工人员是直接从事危险作业的岗位,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施工人员应按照安全规程执行施工作业,配戴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擅自违章操作。

考核指标包括:施工作业的安全操作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佩戴情况、安全规程遵守情况等。

4.违规行为责任考核对安全生产违规行为要进行严肃处理,严禁轻描淡写、姑息纵容。

违规行为包括安全操作规程违反、违章操作等行为,一经发现要立即制止并进行整改,同时要对责任人进行追责。

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将影响责任人的岗位责任考核评分。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建质[2004]59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提高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保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我部制定了《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

附件: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要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四年四月八日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提高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保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以及实施对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的,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担任相应职务。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等。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是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负责人等。

关于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能力考核记分的实施细则

关于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能力考核记分的实施细则

关于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能力考核记分的实施细则沪建安质监(2005)第052号各区、县(专业)安监站: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 的通知》(建质[2004]59 号)和市建委《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实施意见》(沪建建[2005]43 号)要求,为规范本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实施的对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安全管理能力的考核记分工作,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监督管理,提出如下实施要求:1 、各级安监人员发现本管辖区域内工程项目有《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能力考核表(一)、(二)(三)》(以下简称《考核表》)中所列情况时,应根据事实和相关的证明材料,对照《考核表》的记分标准,填写《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管理能力考核记分抄告审批表》(见附件一),由站领导审核批准后方能生效。

2 、对经批准的应记分的三类人员,由安监站发出《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管理能力考核记分抄告单》(以下简称《抄告单》,见附件二),由被记分者本人签收。

3 、《抄告单》一式三份,一份由记分安监站留存,一份交被记分者本人,一份交工程所属施工企业。

4 、各安监站应及时将记分情况登录到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网( )的管理系统中(原项目经理记分输入窗口),形成《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管理能力考核月度汇总表》(见附件三)留存。

5 、对发生四级及四级以上重大安全事故工地的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由市安质监总站实施记分。

6 、对三类人员安全管理能力考核记分的累计由市安质监总站统一实施,按月汇总。

7 、对累计达到规定记分分值的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由市安质监总站按沪建建[2005]43 号文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建筑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

建筑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

建筑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一、考核管理的目的和原则考核管理旨在促进建筑企业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的重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建筑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考核管理的原则如下:1.全员参与:所有建筑企业管理人员都应参与考核管理,共同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2.风险导向:考核管理应重点关注建筑施工中的安全风险,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3.综合评价:综合各个方面的因素进行考核评价,兼顾成果和过程。

二、考核内容和方法考核内容包括建筑企业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和安全管理能力等方面。

考核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实地考察:考核人员对建筑工地进行实地勘察,观察建筑企业管理人员的安全工作现场表现和工作组织能力。

2.安全知识测试:通过笔试或在线问卷的方式对建筑企业管理人员的安全知识进行考核。

3.专项技能考核:针对建筑施工中的各个环节和专业技能,进行相应的考核。

4.案例分析:通过给建筑企业管理人员提供真实或模拟的安全事故案例,评估他们对安全问题的识别和解决能力。

三、考核标准和评价体系根据考核内容,制定相应的考核标准和评价体系。

考核标准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安全意识:建筑企业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安全意识,能否识别和预防安全风险。

2.安全知识:建筑企业管理人员是否掌握了安全操作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3.安全措施:建筑企业管理人员是否采取了有效的安全措施,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

4.安全组织:建筑企业管理人员是否合理组织施工,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指导。

5.安全管理能力:建筑企业管理人员是否能够及时处理安全事故,并做出正确决策。

评价体系应将各个方面的考核结果综合起来,给出综合评价等级,用于考核结果的排序和对比。

四、考核结果的应用和处理考核结果可以作为建筑企业管理人员聘用、晋升和奖惩的参考依据。

针对考核结果,可以采取以下处理措施:1.奖励措施:对考核结果优秀的建筑企业管理人员,可以给予奖励,如加薪、提升职位等。

2.培训措施:对考核结果不理想的建筑企业管理人员,可以进行相关的培训,提升其安全管理能力。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加强安全管理,保障职工安全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企业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企业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应当按照本规定要求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四条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文化、技能和安全生产知识,经过安全生产培训,并取得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证书。

第五条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检测,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六条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定期组织职工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水平。

第七条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档案,做好安全生产管理资料的记录和归档工作。

第八条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召开安全生产管理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管理中的难点和重点问题。

第九条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安全生产评审和抽查检查等工作。

第十条对违反本规定的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将依法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北京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办法》(京政办发〔2004〕6号)同时废止。

江苏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实施细则

江苏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实施细则

江苏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江苏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江苏省范围内的各类建筑施工企业及其管理人员。

第三条安全生产考核是对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评价和监督,包括考核内容、考核办法和考核结果的处理等。

第四条安全生产考核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综合评价的原则,注重实效和激励,予以适当奖励和严肃追责。

第二章考核内容和标准第五条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包括法律法规遵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危险源识别与控制、安全教育培训、应急管理和事故处理等方面。

第六条安全生产考核标准应根据建筑施工企业规模、行业特点和安全风险等级确定,并与国家和省级安全生产标准相衔接。

第七条安全生产考核应定期进行,按月、季度或年度进行总体考核和专项考核。

第三章考核办法第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考核制度,明确考核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处理等。

第九条安全生产考核分为自查、现场检查和外部评审三种方式进行。

第十条自查是指建筑施工企业通过自身组织,对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自我评估和检查。

第十一条现场检查是指由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其他具备安全生产管理职能单位对建筑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第十二条外部评审是指由江苏省安全管理机构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进行评审和审查。

第四章考核结果的处理第十三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根据得分情况进行评定。

第十四条优秀等级的建筑施工企业可以获得相关奖励,如荣誉称号、经济奖励等。

第十五条不合格等级的建筑施工企业将被列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必须立即进行整改,并接受相关处罚。

第十六条基本合格等级的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考核结果,制定整改计划并按要求整改,重新进行安全生产考核。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应不定期组织安全生产考核经验交流会,对考核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和改进。

施工企业现场安全管理扣分实施办法

施工企业现场安全管理扣分实施办法

施工企业现场安全管理扣分实施办法施工企业现场安全管理是保障工人和工程安全的重要环节,在建筑施工中占据着至关重要的地位。

为了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部门设立了一系列的扣分办法,以便对施工企业进行监督和管理。

下文将对施工企业现场安全管理扣分实施办法进行详细阐述。

一、安全设施不完善施工企业应在现场建立完善的安全设施,包括施工围挡、安全标识、警示牌等。

如发现施工企业未建立围挡或围挡不完整,未设置安全标识和警示牌等情况,监管部门将扣除相应分数。

二、施工人员未经培训施工企业应确保所有施工人员都接受过相应的安全培训,具备必要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如发现施工企业存在未经培训的施工人员,监管部门将扣除相应分数。

三、施工企业违规操作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相关规章制度,确保操作符合安全要求。

如发现施工企业存在违规操作的行为,包括未按要求使用安全防护用品、违规接电等情况,监管部门将扣除相应分数。

四、施工现场物料堆放混乱施工企业应合理安排施工现场的物料堆放位置,避免物料堆放混乱、堆高过高等情况。

如发现施工企业存在物料堆放混乱的情况,监管部门将扣除相应分数。

五、施工企业未按要求提供安全保障措施施工企业应按照要求提供安全保障措施,包括施工现场的消防设备、安全出口设置、防护网等。

如发现施工企业未按要求提供安全保障措施,监管部门将扣除相应分数。

六、施工现场卫生杂乱施工企业应保持施工现场的卫生清洁,及时清理垃圾和杂乱物品。

如发现施工企业存在施工现场卫生杂乱的情况,监管部门将扣除相应分数。

七、施工企业违反安全整改要求监管部门在日常检查中可能会提出相关安全整改要求,施工企业应积极配合整改,并按时完成。

如发现施工企业违反安全整改要求,监管部门将扣除相应分数。

总结:以上是施工企业现场安全管理扣分实施办法的相关内容。

施工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加强对现场安全管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落实安全措施。

只有通过持续改进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才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保障工人和工程的安全。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考核办法与奖罚制度范本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考核办法与奖罚制度范本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考核办法与奖罚制度范本一、考核办法1. 安全生产考核办法(1)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各项目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考核内容包括责任制建立情况、责任人员的履职情况、责任体系的有效性等。

(2)隐患排查整改考核:通过定期检查、突击检查等方式,对各项目单位的隐患排查整改情况进行考核。

包括隐患排查的频次、隐患整改的及时性和有效性等。

(3)安全培训考核:对项目单位的安全培训情况进行考核,包括培训计划的制定情况、培训的内容和形式、培训人员的资质等。

(4)安全事件处置考核:对项目单位在发生安全事件后的处置情况进行考核,包括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事故处理的及时性和有效性等。

2. 文明施工考核办法(1)现场环境考核:对项目单位的工程现场环境进行考核,包括施工垃圾的处理情况、施工现场的整洁程度、施工材料的摆放是否规范等。

(2)施工组织考核:对项目单位的施工组织情况进行考核,包括施工计划的合理性、工序的合理安排、施工人员的技术操作等。

(3)环境保护考核:对项目单位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考核,包括防尘、防污染等措施的落实情况,是否存在违规排放等环境问题。

(4)公众关系考核:对项目单位的公众关系处理情况进行考核,包括与周边居民的沟通交流、对公众投诉问题的及时处理等。

二、奖罚制度范本1. 安全生产奖罚制度范本(1)安全生产优秀单位奖励:对在安全生产中表现优秀的单位进行奖励,如设立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安全生产标兵单位等荣誉称号,并给予一定的奖金或物质奖励。

(2)安全生产责任人奖励:对在安全生产中履职尽责、做出突出贡献的责任人员进行奖励,如设立安全生产责任人先进个人等表彰。

(3)安全生产违规处罚: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处罚,如罚款、停工整顿、吊销资质证书等。

(4)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对因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重大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文明施工奖罚制度范本(1)文明施工先进单位奖励:对在文明施工中表现优秀的单位进行奖励,如设立文明施工示范单位等荣誉称号,并给予一定的奖金或物质奖励。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实施办法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实施办法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实施办法第一条为提高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保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
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在行政区域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
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
管理人员以及实施对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的考核管理,必须遵
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含独
立法人的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
原则上为:
集团公司:按1人/100万平方米(生产能力),并不应少于4人。

工程公司、区域公司、分公司:按1人/10万平方米(生产能力),
并不应少于5人。

第五条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原则上为:
(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
1万平方米及以下的工程为1人;
1—5万平方米的工程为2人;
5—10万平方米的工程为3人;
10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工程应当设置安全总监,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

施工企业现场安全管理扣分实施办法

施工企业现场安全管理扣分实施办法

施工企业现场安全管理扣分实施办法一、背景和目的现场安全管理是施工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施工工程的质量进度等多个方面。

为了加强对施工企业现场安全管理的监管,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施工企业现场安全管理扣分实施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施工企业的现场安全管理评分,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施工、道路施工、桥梁施工等。

三、扣分项目1.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施工企业是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职责等,若未建立或不完善,扣分。

2. 人员安全培训施工企业是否组织各类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培训内容是否与施工现场相关,培训是否到位等,若未组织或未到位,扣分。

3.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施工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如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预案等,是否落实到位,若未建立或未落实到位,扣分。

4. 安全生产设施施工企业是否配置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如防护栏、防护网、安全帽、安全绳等,设施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若未配置或未符合要求,扣分。

5. 施工现场防护措施施工企业在施工现场是否设置必要的防护措施,如围挡、警示标识、应急疏散指示等,是否落实到位,若未设置或未落实到位,扣分。

6. 高风险工艺操作施工企业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对高风险工艺进行专门的管理和操作,如高空作业、电焊等,是否符合要求,若未进行专门管理或不符合要求,扣分。

7. 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整改施工企业是否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是否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及时整改,若未定期检查或未及时整改,扣分。

8. 职业卫生管理施工企业是否进行职业卫生管理,如防尘、防噪声等,是否符合要求,若未进行管理或不符合要求,扣分。

四、扣分标准1. 每项扣分项目根据其重要性和影响程度确定相应的分值。

2. 每项扣分项目的分值为1-10分,根据违反情况的严重程度进行评估确定。

3. 各扣分项目分值累加得到最终的现场安全管理得分。

五、扣分结果及处理1. 对施工企业的现场安全管理进行评分,得分低于一定标准的,按照相应的处理措施进行处理。

建筑施工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记分管理办法

建筑施工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记分管理办法

建筑施工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记分管理办法建筑施工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记分管理办法一、总则为加强建筑施工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意识,规范施工管理人员的行为,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制定本考核记分管理办法。

二、考核对象本考核记分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从事建筑施工管理工作的管理人员。

三、考核内容1. 安全生产常识知识考核通过考试、问卷调查等方式,对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常识知识进行考核。

包括但不限于:现场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和防护措施等。

2. 安全管理能力考核通过对管理人员的实际工作进行考察,评估其在安全管理方面的能力。

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检查、隐患排查、事故调查等。

3. 安全行为规范考核通过对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的工作行为进行考察,评估其在安全行为规范方面的表现。

包括但不限于:佩戴安全帽、使用安全绳具、合理使用安全设施等。

4. 安全责任意识考核评估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的责任意识和敬业精神。

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培训参与情况、安全生产责任书签字情况等。

五、考核流程1. 考核周期考核周期为一年,从每年的1月1日开始,到12月31日结束。

2. 考核方式(1)安全生产常识知识考核:每年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并进行考试。

(2)安全管理能力考核:由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相关项目,并进行考核。

(3)安全行为规范考核:每月随机抽查施工现场进行考察。

(4)安全责任意识考核:每年组织安全生产责任书签字活动,并进行记录。

3. 记分办法(1)安全生产常识知识考核:根据考试成绩进行记分,满分100分,不及格为0分。

(2)安全管理能力考核:根据考核项目得分进行记分,满分100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

(3)安全行为规范考核:根据考察结果进行记分,满分100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

(4)安全责任意识考核:根据签字情况进行记分,每次签字得分5分,不签字为0分。

4. 考核结果(1)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

(2)考核结果将列入管理人员的个人档案,作为晋升、奖惩、发放年终奖等事项的参考依据。

工程技术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生产管理检查评分、评比规定及考核办法.

工程技术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生产管理检查评分、评比规定及考核办法.

固安九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签发人:汪树新工程技术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生产管理检查评分、评比规定及考核(试行)办法一、目的:为了实现公司工程技术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生产管理的目标,奖优罚劣,公司特制定本规定及考核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适用范围:适用对固安九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项目部所有2000平米以上在施工程的管理,项目部以单位工程为准。

三、检查评比人员组成:公司工程副总经理、经营副总经理、总工、生产办公室、技术部、安保部和各项目部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及相关专业工程师。

四、职责分工:公司工程副总经理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巡视和检查,每月四次对在施工程进行联五、检查时间:原则上每月集中检查四次,检查时间定于每周五上午.六、工程技术质量管理检查评分、评比的主要项目:技术管理、质量管理和资料管理;具体项目详见附件检查评分、评分记录表七、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评分、评比的主要项目: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管理;具体项目详见附件检查评分、评分记录表八、生产管理检查评分、评比的主要项目:详见附件进度管理和成本管理;具体项目详见检查评分、评分记录表九、评分办法:1、评分内容见附件2、日常和联合检查提出的问题,项目部须逐一进行整改,在整改期限内仍未完成十、质量等级划分:工程技术质量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生产管理三项综合得分达到60分(含60分)为合格,80分以上为优良,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十一、月底检查评比:1。

公司各部门考核评比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否则,由主管领导对相应部门在绩效考核中扣除相应分值。

2.公开:检查标准、考核内容要公开,检查结果、考核评比结果要公开,奖罚兑现要公开;3.公正:所有检查人员对相同项目的考核要建立在同一标准之上;4。

公平:公司各部门对各工程项目制定统一标准,评比打分要坚持实事求是、对事不对人的原则;5.公司各部门要立足于监督、检查、服务、指导项目部,帮助项目部发现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及时帮助项目部解决实际困难。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发证管理办法(试行)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发证管理办法(试行)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发证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进一步加强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提高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沪从业的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A类)、项目负责人(B类)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以下简称:“三类人员”)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考核、发证、继续教育、变更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职责分工)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工作。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人才服务考核评价中心负责“三类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初证和继续教育的报名、培训、考试等日常管理工作。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负责“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下简称:“三类人员”证书)的发证、变更和查询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从业规定)工商注册在本市的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经安全生产知识初证考试合格,方可持证上岗从业。

同时,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考试。

外省市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应经本市“三类人员”安全生产知识继续教育培训考试合格,方可在沪持证上岗从业。

第五条(管理方式)本市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证书实行电子证书管理。

第二章初证第六条(A类证书报考条件)申请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A类)安全生产知识初证考试,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相应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法定代表人除外)。

(二)与所在企业确立劳动关系。

(三)经所在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

第七条(B类证书报考条件)申请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B类)安全生产知识初证考试,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相应注册执业资格。

(二)与所在企业确立劳动关系。

建筑工程安全扣分制度规范

建筑工程安全扣分制度规范

建筑工程安全扣分制度规范一、总则为进一步提高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水平,减少工程事故,保障施工人员生命安全及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建筑工程实际情况,制订本安全扣分制度规范。

二、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所有国内建筑工程项目,包括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

三、安全扣分原则建筑工程安全扣分原则如下:1. 安全责任制度不到位,未落实相关安全管理要求,由于安全管理不力导致工程事故发生,将按一定比例扣分。

2. 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工人进行安全培训及教育,未制定并执行安全方案,未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将按一定比例扣分。

3. 工程施工现场存在违章违规行为,如违规操作设备、未穿戴安全防护用具等,将按一定比例扣分。

4. 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存在严重隐患及影响工程安全的质量缺陷,将按一定比例扣分。

5. 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未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将按一定比例扣分。

6. 施工单位未及时报告施工现场发生的安全事故,未积极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将按一定比例扣分。

7. 其他各项涉及施工安全的违规行为,将按一定比例扣分。

四、扣分标准1. 安全责任制度不到位,未落实相关安全管理要求,一般情况下将扣除5-10分。

2. 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工人进行安全培训及教育,未制定并执行安全方案,未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将扣除10-15分。

3. 工程施工现场存在违章违规行为,如违规操作设备、未穿戴安全防护用具等,将扣除10-20分。

4. 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存在严重隐患及影响工程安全的质量缺陷,将扣除15-30分。

5. 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未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将扣除10-20分。

6. 施工单位未及时报告施工现场发生的安全事故,未积极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将扣除20-30分。

7. 其他各项涉及施工安全的违规行为,将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扣分的幅度。

五、扣分及处罚1. 施工单位遭受安全扣分后,应及时进行整改,整改达到要求后,可申请减分。

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

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

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违章扣分管理暂行办法一、总则(一)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范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行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等。

(四)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是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负责人等。

(五)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六)本办法所指的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违章扣分是指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时,对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过程中,对违章行为,按照本办法第二章规定进行记分。

对扣分分值达到本办法规定值的上述人员分别给予警告、吊扣或者吊销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处罚,并对上述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实行动态管理的过程。

(七)省建设厅委托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全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违章扣分、吊扣或吊销违章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及违章人员再培训和返岗考核等综合管理。

施工单位安全质量考核管理办法

施工单位安全质量考核管理办法

施工单位安全质量考核管理办法
是指针对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质量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和评估的管理办法。

该管理办法的目的是通过对施工单位的考核,促使其加强安全质量管理,并对考核结果进行奖惩和追究责任,从而提高工程施工的安全质量水平。

施工单位安全质量考核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考核标准:制定具体的考核标准和指标,包括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能力、安全事故率、质量管理能力、质量合格率等方面的考核内容,以确保考核的客观公正性和科学性。

2. 考核周期:规定考核的周期,一般根据项目的工期和施工单位的规模确定,可以是每月、每季度或每年进行一次考核。

3. 考核方法:确定考核的具体方法和程序,包括对施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查阅相关文件、听取工作汇报等方式进行考核。

4. 考核结果处理:根据考核结果,对施工单位进行奖惩和追究责任的处理,对安全质量管理优秀的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存在安全质量问题的单位进行批评教育、罚款或限期整改等处理。

5. 监督检查:设立专门的监督检查机构,对施工单位的安全质量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抽查,确保施工单位的安全质量管理工作得到有效实施。

施工单位安全质量考核管理办法能够促使施工单位加强安全质量管理,确保工程施工的安全质量。

同时,通过考核和奖惩机制,推动施工单位持续改进和提高管理水平,实现工程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建筑项目安全生产考核奖罚制度

建筑项目安全生产考核奖罚制度

建筑项目安全生产考核奖罚制度背景介绍在建筑项目中,安全生产一直是至关重要的事项,直接关系到参与项目的工人们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为了确保建筑项目的安全生产,提高项目的安全质量,建立一个合理的考核奖罚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一、制度目的和原则1.1 目的建筑项目安全生产考核奖罚制度的目的是明确安全生产的责任分工,激励项目参与人员积极投入安全工作,有效控制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1.2 原则本考核奖罚制度遵循以下原则:•公平公正:考核结果公开透明,对各个人员一视同仁。

•鼓励奖励:积极评价和奖励那些在安全生产中表现出色的个人和团队,激发工作积极性。

•严肃惩戒:对违反安全规定、导致事故发生或未能有效处理事故的个人和团队,依法进行惩戒和追责,维护安全秩序。

二、考核内容建筑项目安全生产考核分为两个方面的内容,分别是个人责任考核和项目组织责任考核。

2.1 个人责任考核个人责任考核主要针对项目参与人员的个人安全行为和安全责任履行情况进行评估。

具体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遵守安全规章制度,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参与安全培训和演习,熟知应急预案和逃生路线;•面对危险情况能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意识到他人存在安全隐患并积极报告。

2.2 项目组织责任考核项目组织责任考核主要针对项目的管理层和组织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评估。

具体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完善;•安全教育培训的组织和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文件和流程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安全设施和设备的维护和检修情况。

三、考核周期和方法3.1 考核周期建筑项目安全生产考核周期一般为季度,具体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每季度结束时进行一次全面考核。

3.2 考核方法建筑项目安全生产考核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

具体考核方法包括但不限于:•随机检查:对项目参与人员的安全行为进行随机抽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不良行为。

•个人评价:由项目主管对项目参与人员进行定期的个人评价,考核内容包括个人安全行为和履行安全责任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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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记分管理办法
一、考核目的和依据
1.1 考核目的
建筑施工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记分管理办法的目的在于规范建筑施工管理人员的安全行为,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与管理。

1.2 考核依据
本考核办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要求制定。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
2.1 考核内容
建筑施工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记分管理办法的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安全教育和培训:管理人员是否参加过安全培训,是否具备安全教育知识;
•安全生产组织与管理:管理人员是否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能有效组织实施;
•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管理人员是否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
•安全现场管理:管理人员是否能够合理安排施工现场,确保工人和设备的安全;
•事故处理与应急预案: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处理突发事故的能力,并拥有适当的应急预案;
•安全培训和督促:管理人员是否能够给予工人必要的安全培训和督促,确保他们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2.2 考核标准
根据考核内容,建筑施工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记分管理办法的考核标准如下:
•合格:在全部考核内容中都能够达到标准的管理人员;
•基本合格:在大部分考核内容中能够达到标准的管理人员;
•不合格:在一项或多项考核内容中未达到标准的管理人员。

三、考核程序和记分规则
3.1 考核程序
建筑施工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记分管理办法的考核程序如下:
•考核计划:制定全年的考核计划,包括考核时间、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
•考核实施:根据考核计划,组织对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考核结果记录:将考核结果进行记录,被评估管理人员有权查阅自己的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反馈:根据考核结果,对管理人员进行反馈,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3.2 记分规则
建筑施工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记分管理办法的记分规则如下:
•合格:每项考核内容记1分;
•基本合格:每项考核内容记0.5分;
•不合格:每项考核内容记0分。

四、考核结果和奖惩措施
4.1 考核结果
根据考核程序和记分规则,建筑施工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
核记分管理办法的考核结果分为三个等级:
•优秀:总分达到90分及以上;
•良好:总分达到70分以上,低于90分;
•不合格:总分低于70分。

4.2 奖惩措施
根据考核结果,建筑施工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记分管理
办法的奖惩措施如下:
•优秀:给予表彰和奖励,提供晋升机会;
•良好:加强培训和指导,协助其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不合格:进行安全培训,并限制其管理范围,直至改善为止。

五、附则
5.1 生效和执行
本《建筑施工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记分管理办法》自发
布之日起生效,并由相关部门负责执行。

5.2 修改
对本办法的修改,须经有关部门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已经公布和实施的规定,必须做到有条不紊地进行调整。

5.3 解释权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相关部门。

以上是《建筑施工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记分管理办法》的详细内容,通过明确考核内容和标准,以及具体的考核程序和记分规则,可以有效提升建筑施工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和管理能力,从而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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