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直属商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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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工商联直属行业商会管理办法

全国工商联直属行业商会管理办法

全国工商联直属行业商会管理办法全国工商联直属行业商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全国工商联直属行业商会的管理和指导,依据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以及《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国工商联直属行业商会是由全国工商联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的全国性、非营利性、经济类社会团体,是全国工商联的基层组织。

第三条全国工商联直属行业商会以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为主体,实行自愿组建、自筹经费、自主管理。

第四条全国工商联直属行业商会坚持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有机统一,坚持团结、服务、引导、教育,通过宣传政策、提供服务、反映诉求、维护利益、加强自律,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第二章筹备成立第五条申请成立全国工商联直属行业商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政策和产业发展规划;(二)会员总数不得少于60个,其中单位会员(企业、团体)不得少于50个;(三)有规范的名称、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固定的住所;(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五)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须有100万元以上的活动资金;(六)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第六条申请成立行业商会按下列程序办理:(一)发起人向全国工商联提出申请,阐明成立商会的理由,经会员部研究提出意见,报分管会领导,由主席专题办公会议研究论证,主席、专职副主席会签审定;(二)由主要发起人组成筹备组(7至9人),开展筹备工作,由全国工商联民政部确定需要征求意见的行业主管部门,筹备组启动向行业主管部门征求意见工作;(三)筹备组提出筹备成立申请(载明拟成立的行业商会的必要性、名称及名称解释、主要业务内容、活动资金及其来源、发起人情况介绍、拟发展会员及分布情况等内容),连同章程草案、住所使用权证明、活动资金来源单位或个人的出资承诺书、拟任负责人名单及简历、企业情况登记表、会员名单等,一并报全国工商联审查。

经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由筹备组向民政部申请筹备成立。

商会的管理制度

商会的管理制度

商会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商会的管理,规范商会的组织机构和运作程序,维护商会会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商会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商会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商会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依法开展商会的活动。

第三条商会的管理制度是商会的基本管理制度,是商会会员遵守的基本准则。

第四条商会的管理制度适用于商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会员。

第五条商会会员应当加强法制观念,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自觉维护商会的正常秩序。

第六条商会应当充分保障商会会员的合法权益,对商会会员的反映问题要认真研究,及时处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商会设主席团、理事会、监事会、秘书处等机构。

第八条主席团是商会的决策机构,由商会主席、副主席组成,主持商会的日常工作,对商会的重大事项负总责。

第九条理事会由商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财务长、各部门负责人组成,对商会的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和决策。

第十条监事会由不少于3名监事组成,负责对商会的财务、财产进行监督。

第十一条秘书处是商会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商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十二条商会会员应当遵守商会的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会员义务,维护商会的正常秩序。

第十三条商会会员享有参加商会的活动、享受商会提供的服务和享受商会的其他权益。

第十四条商会会员有权提出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对商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十五条商会会员有权参加商会的选举和被选举。

第十六条商会会员应当按时缴纳会费,并且遵守商会的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商会会员有权请求商会给予法律援助。

第十八条商会会员有被取消会员资格的权利。

第十九条商会会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活动,不得损害商会的利益。

第二十条商会会员有义务关心并维护商会的形象,积极参加商会的活动,支持商会的工作。

第四章组织活动第二十一条商会应当根据会员的需求和利益,组织各种形式的活动。

第二十二条商会活动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反社会公德。

第二十三条商会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活动的策划、组织和实施。

县工商联(商会)常务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

县工商联(商会)常务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

县工商联(商会)常务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
xx县工商联(商会)常务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
根据《中国工商联联合会章程》,结合本县工商联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实践,制定本规则。

一、常务委员会表决工作、探讨同意问题,应充分发扬民主,秉持推行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行使执委会行使职权期间剥夺的职权。

二、常务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二次,如有特殊需要,可以临时召集会议。

三、常委会主要职责:
1、行使执委会闭会期间的职权。

2、探讨并表决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并负责管理向执委会报告工作。

3、审议并决定本会的重要事项和重大活动。

四、常务委员会会议由工商联主席招集并策划,主席可以委托副主席主持会议。

常务委员会举办会议的日期由主席、会长会议同意;会议议程草案由主席、会长会议制订。

办公室在举办会议五天之前,将开会讨论日期、会议议程(草案)通告常务委员会共同组成人员。

若须临时招集会议,可以临时通告,但也须要事先知会探讨的主要议题。

五、常务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

常务委员除因病或特殊情况请假外,应准时出席会议。

六、常务委员会会议期间,可以根据须要应邀有关人员至席:
1、县异地商会负责人;
2、基层商会秘书长和其他有关人员。

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

七、会议的决议或同意、表决意见、人事选任等,由常务委员会全体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使用起身方式或其他方式投票表决。

投票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正式宣布。

商会管理规章制度

商会管理规章制度

商会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商会是由一定行业或地区内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专业人士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旨在促进会员间的交流与合作,推动行业发展。

为了加强商会自身的管理和规范会员的行为,商会制定了以下管理规章制度。

二、会员管理1. 会员资格1.1 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专业人士均可申请成为商会会员。

1.2 申请成为会员时,应向商会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支付一定的会费。

1.3 商会理事会对会员申请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接受会员申请。

2. 会员权益2.1 会员享有参加商会组织的各类活动的权益。

2.2 会员有权向商会提出建议和意见,商会应及时回复并积极采纳合理的建议。

3. 会员义务3.1 会员应按时缴纳会费,并遵守商会的各项规章制度。

3.2 会员不得从事损害商会声誉的活动,不得以商会名义从事非法活动。

三、商会组织管理1. 商会理事会商会理事会是商会的执行机构,由商会会员选举产生,负责商会的日常管理工作和决策。

2. 商会会长商会会长由商会理事会选举产生,负责商会的主要领导工作,代表商会与外界进行沟通和联络。

3. 商会秘书处商会秘书处为商会的工作机构,负责商会的组织协调、信息传递等工作。

四、商会活动管理1. 活动策划商会秘书处根据商会会员的需求和行业发展需要,策划并组织各类活动,如研讨会、培训班、展览会等。

2. 活动宣传商会秘书处负责对商会活动进行宣传,并邀请行业内专家、学者参与,吸引更多的会员参与。

3. 活动评估商会秘书处对每次活动进行评估,收集会员的反馈意见,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改进。

五、商会会费管理1. 会费收取商会秘书处负责会费的收取工作,会费金额由商会理事会决定,并向会员详细说明会费用途。

2. 会费使用会费主要用于商会的日常运营、活动策划和成员福利等方面。

六、商会纪律管理1. 违规处理对于违反商会章程和规章制度的会员,商会理事会有权采取纪律处分措施,包括警告、禁止参与活动、取消会员资格等。

2. 纳入黑名单对于严重损害商会利益的行为,商会理事会有权决定将相关人员纳入商会黑名单,并向行业主管部门进行通报。

商会管理制度范本

商会管理制度范本

商会管理制度范本商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的组织,致力于维护和促进会员企业的利益。

为了确保商会的正常运行和管理,商会需要制定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

下面是一个商会管理制度的范本,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商会的组织和管理,规范商会的各项工作,建立一个健全有效的管理体制,本制度制定。

第二条商会属于自愿组成的会员制组织,遵循民主原则,实行自治管理。

第四条商会的组织形式为理事会制度,实行会员代表制。

第五条商会的会务工作由执行秘书负责,秘书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商会会员必须遵守商会的章程和规章制度,服从商会的决议,积极参与商会的活动。

第七条商会的所有事务必须公开、透明,涉及商务秘密和商业数据的必须严格保密。

第八条商会的财务由专人负责管理,商会理事会对财务进行监管。

第九条商会的发展和变革必须由理事会提出建议,由全会讨论通过。

第十条对于违反商会章程的会员,商会有权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十一条商会的最高决策机构是全会,全会由商会会员组成,每年召开一次。

第十二条全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会由商会会员选举产生,负责商会的日常工作和决策。

第十三条商会设立若干专业委员会,以便更好地开展工作,实现会员间的合作。

第十四条商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商会理事会选举产生,负责商会的日常管理和执行决策。

第十五条商会设立秘书处,由执行秘书负责商会的日常行政工作和会务工作。

第十六条商会设立财务部,由专人负责商会的财务管理和监管。

第三章职责与权力第十七条商会的全会是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全会有权对商会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和表决。

第十八条商会的理事会是商会的日常管理机构,理事会有权组织商会的各项活动,决策商会的事务。

第十九条商会的常务理事会是商会的常设机构,常务理事会有权处理应急事务,履行商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条商会的专业委员会是商会的具体工作机构,专业委员会有权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方案,推动相关业务的开展。

第二十一条商会的执行秘书负责商会的日常行政工作,办理商会的会务事项。

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主席(会长)办公会议制度

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主席(会长)办公会议制度

进贤县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主席(会长)办公会议制度(一)根据《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规定,进贤县工商业联合会又称进贤县总商会(以下简称“县工商联”);县工商联主席(会长)主持会务,副主席(副会长)协助主席(会长)工作;副主席(副会长)分为专职副主席(副会长)和兼职副主席(副会长);主席(会长)、副主席(副会长)组成主席(会长)会议,研究决定重要事项。

县工商联主席(会长)办公会议在进贤县工商业联合会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工商联执委会”)全体会议、进贤县工商业联合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工商联常委会”)全体会议和主席(会长)会议闭会期间,行使主席(会长)会议职权,主持机关日常会务,落实重要工作事项,推进工作有序开展。

(二)县工商联主席(会长)办公会议的职权和任务:1、贯彻执行县工商联会员代表大会、执委会全体会议、常委会全体会议和主席(会长)会议的各项决议、决定,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2、深入搞好全市非公有制经济调查研究,广泛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为非公有制经济及其代表人士和县工商联执委会委员、常委会委员、副主席(副会长)、主席(会长)参与全市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的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搞好总体联络、总体协调和总体服务;认真做好工商界代表人士政治安排的推荐工作,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思想政治工作;3、负责酝酿起草和初步审核县工商联系统运行规章制度草案或修改建议,交付主席(会长)会议研究后提请执委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或决定修改;负责研究起草县工商联一般工作规章制度草案或修改建议,交付主席(会长)会议讨论通过或决定修改;负责县工商联系统运行规章制度和一般工作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改进落实。

4、负责酝酿起草和初步审核县工商联执委会全体会议、常委会全体会议、主席(会长)会议的决议草案、报告草稿、决定草案等有关文件并按照程序分别提请审议和通过;5、负责酝酿起草和初步审核县工商联的工作方针任务和年度工作计划草案,交付主席(会长)会议讨论研究后提请执委会审议决定;同时提出县工商联阶段性工作安排意见,交付主席(会长)会议研究决定;负责具体分解落实县工商联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意见的工作目标和责任,分项设计工作和活动的内容和方式;6、负责酝酿起草和初步审核县工商联常委会对执委会的年度工作报告草案,交付主席(会长)会议讨论后分别提请常委会研究确定和执委会审议通过;7、负责酝酿起草和初步审核县工商联会员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年度报告草案,交付主席(会长)会议讨论研究后,提请执委会全体会议审议;8、负责组织对县工商联执委会委员、常委会委员的考核和评价;讨论和提出县工商联执委会、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届中调整建议,交付主席(会长)会议研究后提请执委会全体会议确认;讨论县工商联执委会委员、常委会委员、副主席(副会长)、主席(会长)资格的个人申请取消或自动取消,交付主席(会长)会议研究后提请执委会全体会议确认。

县工商联规章制度

县工商联规章制度

县工商联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县工商联组织的管理,规范其行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充分发挥其作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县工商联是县级商会的组成单位,是县商会在一定地域范围内按照规定代表本地区商会会员和商界人士的机构。

县工商联承担着联系政府和商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为政府提供咨询建议,服务和维护商会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县工商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支持改革开放,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第四条县工商联遵守县商会章程及有关规定,服从县工商联会领导,接受县商会的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县工商联要维护工商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商会会员的正当利益,促进区域经济的繁荣发展。

第六条县工商联要发挥桥梁作用,积极联系政府相关部门,为商会会员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第七条县工商联要密切与其他商会的联系和合作,促进商会之间的交流和合作,共同推动商会事业的发展。

第八条县工商联要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组织管理水平,提升服务质量,不断推动县工商联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九条县工商联设主席团、常务副主席团、执行副主席团、秘书处、办公室等机构。

第十条主席团是县工商联的最高领导机构,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

第十一条主席团负责制定县工商联的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各项工作,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

第十二条常务副主席团是主席团的助理机构,协助主席团处理日常事务,保障县工商联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常务副主席团由县工商联的常务副主席组成,按照主席团的决策执行工作。

第十四条执行副主席团是县工商联的具体执行机构,由执行副主席组成,负责具体工作的执行和落实。

第十五条秘书处是县工商联的行政机构,由秘书长负责具体管理工作,处理日常事务。

第十六条办公室是县工商联的日常事务处理机构,负责文件的收发、档案管理、会议安排等工作。

第十七条县工商联每五年召开一次全体会员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主席团和常务副主席团。

第十八条县工商联设立审计委员会,对县工商联的经济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主席(会长)办公会议制度

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主席(会长)办公会议制度

进贤县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主席(会长)办公会议制度(一)根据《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规定,进贤县工商业联合会又称进贤县总商会(以下简称“县工商联”);县工商联主席(会长)主持会务,副主席(副会长)协助主席(会长)工作;副主席(副会长)分为专职副主席(副会长)和兼职副主席(副会长);主席(会长)、副主席(副会长)组成主席(会长)会议,研究决定重要事项。

县工商联主席(会长)办公会议在进贤县工商业联合会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工商联执委会”)全体会议、进贤县工商业联合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工商联常委会”)全体会议和主席(会长)会议闭会期间,行使主席(会长)会议职权,主持机关日常会务,落实重要工作事项,推进工作有序开展。

(二)县工商联主席(会长)办公会议的职权和任务:1、贯彻执行县工商联会员代表大会、执委会全体会议、常委会全体会议和主席(会长)会议的各项决议、决定,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2、深入搞好全市非公有制经济调查研究,广泛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为非公有制经济及其代表人士和县工商联执委会委员、常委会委员、副主席(副会长)、主席(会长)参与全市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的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搞好总体联络、总体协调和总体服务;认真做好工商界代表人士政治安排的推荐工作,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思想政治工作;3、负责酝酿起草和初步审核县工商联系统运行规章制度草案或修改建议,交付主席(会长)会议研究后提请执委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或决定修改;负责研究起草县工商联一般工作规章制度草案或修改建议,交付主席(会长)会议讨论通过或决定修改;负责县工商联系统运行规章制度和一般工作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改进落实。

4、负责酝酿起草和初步审核县工商联执委会全体会议、常委会全体会议、主席(会长)会议的决议草案、报告草稿、决定草案等有关文件并按照程序分别提请审议和通过;5、负责酝酿起草和初步审核县工商联的工作方针任务和年度工作计划草案,交付主席(会长)会议讨论研究后提请执委会审议决定;同时提出县工商联阶段性工作安排意见,交付主席(会长)会议研究决定;负责具体分解落实县工商联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意见的工作目标和责任,分项设计工作和活动的内容和方式;6、负责酝酿起草和初步审核县工商联常委会对执委会的年度工作报告草案,交付主席(会长)会议讨论后分别提请常委会研究确定和执委会审议通过;7、负责酝酿起草和初步审核县工商联会员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年度报告草案,交付主席(会长)会议讨论研究后,提请执委会全体会议审议;8、负责组织对县工商联执委会委员、常委会委员的考核和评价;讨论和提出县工商联执委会、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届中调整建议,交付主席(会长)会议研究后提请执委会全体会议确认;讨论县工商联执委会委员、常委会委员、副主席(副会长)、主席(会长)资格的个人申请取消或自动取消,交付主席(会长)会议研究后提请执委会全体会议确认。

商会管理的规章制度

商会管理的规章制度

商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商会组织建设,规范商会管理,保障商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商会是企业家和工商界人士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以促进会员之间的合作与交流,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宗旨。

第三条商会遵循自愿加入、自主管理、自负盈亏的原则,实行民主集中制管理。

第四条商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诚信守法、团结互助、创新发展的精神。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商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和修改商会章程,决定商会重大事项。

第六条商会设立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

会长担任商会法定代表人,负责领导商会工作。

第七条商会设立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负责商会的专业事务,为商会提供专业支持和服务。

第八条商会设立秘书处,秘书处是商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执行理事会决议,处理商会日常工作。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九条商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个人会员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单位会员须具有法人资格。

第十条会员入会应当自愿申请,经秘书处审核批准。

会员退会应当书面通知商会。

第十一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商会的活动;(二)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三)对商会工作的建议权和监督权;(四)获得商会提供的服务;(五)其他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会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商会章程;(二)执行商会决议;(三)维护商会合法权益;(四)按时交纳会费;(五)积极参加商会活动;(六)其他应尽的义务。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三条商会经费来源包括会员会费、捐赠、政府资助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四条商会经费应当用于商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五条商会应当依法进行财务管理和审计,定期向会员公布财务状况。

第五章会议制度第十六条商会定期召开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是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七条商会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会是商会的执行机构。

县工商业联合会(商会)会员发展和管理办法

县工商业联合会(商会)会员发展和管理办法

县工商业联合会(商会)会员发展和管理办法县工商业联合会(商会)会员发展和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健全工商联(商会)会员管理制度,加强会员管理工作,根据《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县工商联的实际情况,经主席办公会议研究,特制定如下规定:一、会员的权利和义务《章程》对工商联会员的权利和义务做了明确的规定,凡申请加入成为工商联的会员都必须自觉遵守。

即:(一)会员的权利:1、在本会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向本会反映意见、要求和建议,对本会的工作提出批评;3、参加本会的活动;4、享受本会提供的服务;5、请求本会维护其合法权益。

(二)会员的义务:1、遵守本会章程;2、执行本会决议;3、按规定交纳会费;4、关心支持本会工作;5、接受本会监督;6、办理本会委托的事项。

二、会员入会的条件和原则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会员可分为企业会员、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三类。

会员入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经工商注册经营在xx县范围内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各类私营企业(厂矿),入会申请经批准后成为本会企业会员。

企业会员的主体是非公有制企业,其中包括私营企业、民营企业、港澳台侨投资企业、非公有制经济成分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中介服务机构等。

(二)注册登记不在xx县范围但经营地点在xx县的企业,也可以申请加入本会,经批准后为企业会员;(三)在xx县进行社团登记的,以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为主,具有法人资格的私营企业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乡镇企业协会、行业协会、行业商会、异地商会等工商社团和其他有关社会组织,入会申请经批准后成为本会团体会员;(四)工商企业的投资者和经营者,经营情况较好,有一定代表性的个体工商户,其注册在xx县范围内的可以申请加入本会,经批准后为个人会员;(五)与工商联工作有联系的经济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和其他有关人士,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中工商界知名人士可以参加或被邀请为本会个人会员;(六)与工商联建立工作联系的单位,可以通过协商派代表参加或被邀请为个人会员;(七)入会会员应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合法经营,自觉遵守本会章程,热心工商联工作;(八)实行会员入会自愿和退会自由的原则;三、会员入会的程序和要求(一)申请:凡符合入会条件的企业、团体和个人均可向县工商联和乡(镇)商会、新兴商会提出入会申请,填写《xx县工商业联合会(商会)会员(企业、团体、个人)申请登记表》一式两份,申请登记表填好后,交县工商联(商会)审阅。

工商联工作管理制度

工商联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商联(以下简称协会)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工作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协会全体工作人员,包括理事会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及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工作职责,规范工作流程,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协会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协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协会的重大决策。

第五条理事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是协会的常设机构,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秘书处下设以下部门:1. 办公室:负责协会的行政事务、文秘、档案、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

2. 业务部:负责协会的业务拓展、会员服务、行业调研、培训交流等工作。

3. 法规部:负责协会的法律法规咨询、纠纷调解、法律援助等工作。

4. 宣传部:负责协会的对外宣传、媒体关系、活动策划与执行等工作。

5. 国际交流部:负责协会的国际合作、交流、展览、论坛等工作。

第七条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日常工作,并对理事会负责。

第三章工作制度第八条工作计划与目标1. 每年年初,各部门根据协会工作目标和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报理事会批准后执行。

2. 每季度末,各部门总结本季度工作完成情况,形成季度工作总结,报理事会。

第九条工作流程1. 提出工作计划: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年度工作计划,提出具体工作计划,经秘书处审核后报理事会审批。

2. 分解任务:秘书处根据理事会审批的工作计划,将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和具体人员。

3. 执行任务:各部门和具体人员按照任务分解表,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

4. 跟踪协调:秘书处负责对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跟踪,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5. 汇报总结:各部门和具体人员完成工作任务后,及时向秘书处汇报,秘书处汇总后报理事会。

第十条工作纪律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维护协会形象。

2.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提高工作效率。

3. 保守工作秘密,不得泄露协会内部信息。

商会管理制度

商会管理制度

商会管理制度商会是一个由企业家组成的专业团体,旨在促进商业发展和经济合作。

为了确保商会的正常运行和有效管理,商会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

首先,商会应设立明确的机构和职责分工。

商会的机构设置应包括执行委员会、秘书处等部门。

执行委员会负责商会的日常管理和决策,秘书处则负责协助执行委员会的工作以及商会的行政事务。

同时,商会应明确各个职位的职责和权责,确保每个人都清楚自己的工作职责,并有明确的授权和责任。

其次,商会应建立透明、公正的成员入会程序。

商会的成员入会应遵循一定的标准和程序,以确保商会的成员具备一定的商业背景和信誉。

商会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企业注册证明、经营范围等相关材料,并进行审核。

同时,商会应拥有公平的会费制度,确保会员间不存在过分的不平等现象。

另外,商会应建立健全的决策机制。

商会的重大决策应由执行委员会或全体会员共同决策。

在决策过程中,各个意见需要得到充分的听取和讨论,确保多元化的声音被充分考虑。

商会还可以设立专门的研究小组和工作组,深入研究和探讨重大议题,为商会的决策提供专业的建议。

此外,商会应加强对会员的服务和管理。

商会应提供定期的培训和知识分享,帮助会员提升自身的经营管理能力。

商会还可以组织各种商务活动,促进会员间的交流和合作,为会员提供更多商机。

同时,商会还应建立完善的会员管理制度,包括会员信息的管理、会员权益的保障等。

商会可以设立会员委员会,负责与会员的沟通和协调,及时解决会员的问题和困难。

最后,商会应与政府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和合作。

商会可以与相关政府部门签署合作协议,共同推动商业发展和经济合作。

商会还可以参与政府制定法规和政策的意见征询,为政府提供专业的建议和意见。

同时,商会应积极组织会员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担当起社会责任,提升商会的社会形象和影响力。

在商会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过程中,商会需注重制度的灵活性和可持续性。

商会应根据自身发展和需求的变化,及时调整和完善管理制度,确保其符合商会的发展需要,并能够长期有效地运行。

商会管理制度

商会管理制度

商会管理制度商会是指由同一行业或相互关联行业的企业家、商户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团组织,具有代表行业利益、促进行业交流和合作、服务会员企业的职能。

商会管理制度是商会组织内部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商会的运作、提升商会的效能和服务水平。

下面就是一份商会管理制度的示范文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商会管理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商会章程制定,是商会组织内部运作的基本准则。

第二章商会会员管理规定第二条商会会员分为企业会员和个人会员,企业会员包括创始会员、普通会员和荣誉会员,个人会员包括理事会员和顾问会员。

第三条企业会员的入会申请需符合商会章程规定,经商会会务委员会审议通过。

第四条企业会员享有商会提供的各项服务,包括政策咨询、培训交流、市场拓展等。

第三章商会组织架构第五条商会设理事会、会长办公室、秘书处等机构,各机构的职责和权限由商会会员大会及理事会确定。

第六条理事会是商会的决策机构,由商会会员通过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

第七条会长办公室是商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商会的日常工作,由会长领导,副会长和秘书一同办公,协助商会的运营和管理。

第四章商会会员大会和理事会第八条商会会员大会是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每年召开一次,主要负责商会重要决策的通过和相关事务的审议。

第九条理事会是商会的常设机构,每年召开两次,主要负责商会日常工作的决策和执行,对商会的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和决策。

第十条商会会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及议程由商会会长办公室负责安排。

第五章商会财务管理第十一条商会设财务委员会,负责监督商会财务的计划、收支、资金使用和财务宣传等。

第十二条商会会计按照相关会计法规进行账务记录和年度财务报表的编制。

第十三条商会成立并申请开立专用银行账户,实行集中管理和统一使用。

第六章商会会员权益保护第十四条商会保障会员的合法权益,维护会员的商誉,积极为会员提供必要的法律和政策支持。

第十五条会员之间应遵守商业道德和契约精神,禁止进行虚假宣传、恶性竞争和违法行为。

商会管理制度

商会管理制度

商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和规范商会的管理工作,保障商会会员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商会管理制度是商会的基本管理制度,是商会维护组织纪律、促进工作有效开展的重要规定。

第三条商会会员在参加商会活动时,必须遵守商会的章程、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

第四条商会管理制度的修改、解释权属于商会常务理事会。

第二章商会会员管理第五条商会会员应当遵守商会的章程和管理制度,积极参加商会活动,维护商会的形象。

第六条商会会员的申请条件:具有法人资格、有较高社会声誉和社会地位,愿意积极参与商会活动。

第七条商会会员资格的取得:符合商会会员的申请条件,填写申请表格,经商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参加商会的相关活动后即被确认为商会会员。

第八条商会会员资格的丧失:自愿退会的;未按章程、管理制度或相关规定执行商会工作的。

第九条商会会员享有的权利:参与商会会员大会,选举和被选举权,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获取商会的有关信息的权利等。

第十条商会会员应尊重和服从商会会员大会和商会常务理事会的决定,维护商会的形象。

第三章商会管理机构第十一条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商会会员大会,商会会员大会由商会全体会员组成,每年召开一次。

第十二条商会的日常工作由商会常务理事会负责。

第十三条商会常务理事会由商会理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

第十四条商会设办公室,办公室由商会秘书处负责管理。

第四章商会管理工作第十五条商会开展的工作应当根据商会章程的规定,以及商会年度工作计划的安排。

第十六条商会应当制定相应的经费管理制度,做好财务收支的登记和报告工作。

第十七条商会应当加强对会员的宣传,增加商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第十八条商会应当加强与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的联系,协助会员解决在经济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第十九条商会应当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制度,做好商会的相关信息的收集和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商会应当制定相关的奖惩制度,对于表现突出的会员进行表彰,对于违反章程和管理制度的会员进行处罚。

工商联行业商会管理办法

工商联行业商会管理办法

工商联行业商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工商联主管的行业商会是工商联的基层商会。

基层商会的会员也是工商联会员。

第二条为了加强对县工商联商会的规范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意见》(中发[2022]1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36号)以及《民政部关于国务院授权全国工商联作为全国性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22]78号)文件精神,参照民政部《社团登记管理条例》,依据《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商会是非盈利性民间组织,承认并接受《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具有工商联组织的属性。

坚持“自愿入会、自选领导、自聘人员、自筹经费、自理会务”的组织原则。

坚持“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协调、自我约束和自我教育”的活动方针。

第四条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商会名称以社团登记机关核准名称为准,并接受县工商联的领导和社团登记机关的管理。

第五条有条件的商会常设办事机构中应建立健全党的组织,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团结、服务、引导和教育会员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规范会员行为,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开展有益于行业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活动。

第二章成立的条件第六条、成立商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应有6家以上在泸西某一行业或法定代表人籍贯为同一区域的有一定实力的民营企业为发起单位,联名向县工商联递交关于申请成立商会的报告;(二)有50家以上的会员企业;(三)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四)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五)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七)有独立承担民事行为的能力。

第七条发起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发起单位应具有较大的资产规模和经济实力,社会信用良好,在同行业中有代表性和影响力,支持商会工作,愿为商会和行业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二)发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从事本行业工作3年以上,熟悉行业情况,具有专业知识,无刑事处罚记录,热心商会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

工商联行业商会管理办法.doc

工商联行业商会管理办法.doc

工商联行业商会管理办法xxx工商联行业商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工商联主管的行业商会是工商联的基层商会。

基层商会的会员也是工商联会员。

第二条为了加强对县工商联商会的规范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意见》(中发[2010]1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36号)以及《民政部关于国务院授权全国工商联作为全国性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9]78号)文件精神,参照民政部《社团登记管理条例》,依据《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商会是非盈利性民间组织,承认并接受《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具有工商联组织的属性。

坚持“自愿入会、自选领导、自聘人员、自筹经费、自理会务”的组织原则。

坚持“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协调、自我约束和自我教育”的活动方针。

第四条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商会名称以社团登记机关核准名称为准,并接受县工商联的领导和社团登记机关的管理。

第五条有条件的商会常设办事机构中应建立健全党的组织,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团结、服务、引导和教育会员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规范会员行为,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开展有益于行业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活动。

第二章成立的条件第六条、成立商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应有6家以上在泸西某一行业或法定代表人籍贯为同一区域的有一定实力的民营企业为发起单位,联名向县工商联递交关于申请成立商会的报告;(二)有50家以上的会员企业;(三)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四)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五)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六)有合法的经费来源;(七)有独立承担民事行为的能力。

第七条发起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发起单位应具有较大的资产规模和经济实力,社会信用良好,在同行业中有代表性和影响力,支持商会工作,愿为商会和行业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商会机构管理制度

商会机构管理制度

商会机构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商会的组织管理,提高商会工作的效率和水平,促进商会事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结构商会设主席团、常务副主席、副主席、秘书处、财务处、办公室等部门。

1. 主席团:商会主席团是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商会的决策和领导工作。

主席团成员由商会各会员单位推荐,经商会会员单位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2. 常务副主席:商会设一名常务副主席,协助主席团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商会的综合管理。

3. 副主席:商会设若干名副主席,协助主席团和常务副主席处理商会日常事务。

4. 秘书处:负责商会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管理,包括文件的收发、会议的组织、档案的管理等。

5. 财务处:负责商会的财务管理工作,包括收支管理、报销审批、财务报表的编制等。

6. 办公室:负责商会的后勤保障工作,包括办公用品的采购、设备的维护、后勤服务等。

三、岗位设置与职责1. 主席团成员:(1)主席:负责商会的全面工作,主持商会的各项工作会议和活动,统筹商会的发展规划和工作安排。

(2)副主席:协助主席处理商会日常事务,分工负责商会的相关工作,协助主席进行商会事务的协调和决策。

2. 秘书处成员:(1)秘书长:负责商会日常工作的统筹和协调,协助主席团处理重要事务,保障商会的正常运作。

(2)秘书:负责商会文件的收发及存档,会议的组织和协调,商会活动的策划和实施等。

(3)办公室主任:负责商会办公室的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确保商会的日常运作顺利进行。

3. 财务处成员:(1)财务主管:负责商会的财务管理工作,制定财务管理制度,监督资金的收支情况,编制财务报表。

(2)财务专员:协助财务主管进行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保障商会财务的规范和安全。

四、工作流程1. 日常工作商会主席团成员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完成商会日常工作的安排和推进,确保商会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2. 会议管理商会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召开各类会议,商会主席团成员负责会议的筹备、组织和主持工作。

县工商联(商会)执委会议议事规则

县工商联(商会)执委会议议事规则

县工商联(商会)执委会议议事规则
县工商联(商会)执委会议议事规则
为了使县工商联执委会议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会工作实践,制定本规则。

一、执委会议由县工商联主席、会长、副主席、副会长、常务委员、委员组成。

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人员列席。

执委会议在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闭会期间,是县工商业联合会的最高领导机关。

二、执委会议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听取和审议常务委员会的报告;(三)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任务;
(四)选举主席、会长、副主席、副会长、常务委员。

三、执委会议由主席召集并主持,工商联主席也可以委托一名副主席召集并主持执委会议。

四、执委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临时召集。

执委会议必须有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出席始得召开。

五、执委会议讨论决定问题,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执委会议的决定,必须由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同意才能生效。

六、召开执委会议,应当在会议召开的前三天以前,由办公室将开会日期、讨论的主要事项,通知执委会议成员。

临时召集的会议,可以临时通知,但也必须事先告知有关事项。

商会法管理制度

商会法管理制度

商会法管理制度一、总则商会作为社会组织的一种,具有自律管理的特点,在发挥促进行业发展、维护会员权益等方面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为了规范商会的管理行为,增强商会的凝聚力和执行力,制定商会法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商会全体会员及商会工作人员。

商会全体会员及商会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商会理事会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商会法管理原则1. 依法办事原则。

商会应当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开展各项工作,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2. 公开透明原则。

商会的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外公开其工作内容和工作成果,接受会员和社会监督。

3. 会员自治原则。

会员是商会的组成部分和权利主体,商会应当充分尊重会员的意愿和权利,促进会员自治。

4. 服务会员原则。

商会的工作重心应当放在服务会员,促进会员共同发展,满足会员需求。

5. 民主决策原则。

商会的会员大会和理事会是商会的决策机构,应当依照民主程序,采取民主决策。

三、商会法管理机构及职责商会法管理机构包括商会的会员大会、理事会和秘书处,各有分工,互相协作,共同负责商会的法律管理工作。

1. 会员大会商会的会员大会是商会最高权力机构,是商会法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会员大会行使商会的最高权力,对商会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包括商会章程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商会重要事项的审议等。

2. 理事会商会的理事会是商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行使商会的权力。

理事会由商会选举产生,负责商会的日常管理和工作开展。

理事会对商会重大事项作出决策,负责商会的财务审计和会计报告。

3. 秘书处商会的秘书处是商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商会的日常工作。

秘书处负责商会的档案管理和信息发布,接受会员的咨询、投诉,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四、商会法管理工作内容1. 商会法管理制度的宣传与执行。

商会应当加强对商会法管理制度的宣传教育,确保会员和工作人员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

2. 商会章程的制定和修改。

商会应当依法制定和修改商会章程,并将章程内容向会员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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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参照《社团登记管理条例》,结合xx
县工商联直属商会(含异地商会、行业商会,以下简称“直属商会”)的实际,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直属商会是xx县工商联主管的行业性或地域性会员组织。

直属商会的会员也是xx县工商联会员。

第三条非社团法人资格直属商会名称统一冠以“xx县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
商会”;注册社团法人资格的直属商会名称以民政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名称为准。

第四条直属商会实行企业家办会的原则,团结、引导和教育会员爱国、敬业、
诚信、守法、贡献,规范会员行为,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开展有益于行业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活动。

第二章发起筹备的条件与程序
第五条发起筹备直属商会的条件
(一)有30个以上在某一个行业或法人籍贯为同一省份的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有代表性的企业为发起单位;
(二)有固定的办公地点和工作人员;
第六条发起筹备直属商会应提交的文件
(一)筹备申请书;
(二)发起单位和拟任筹备组成员的基本情况;
第七条报批程序
(一)经县工商联办公室或请示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县工商联主要领导审批;(二)经县工商联主要领导审核批准后,下达同意开展筹备工作的批复;
(三)按业务主管单位或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申请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的有关文件。

第三章成立的条件与程序
第八条成立直属商会的条件和应提交的文件
(一)筹备组能够正常开展各项筹备工作;
(二)筹备组应提交以下文件:
1.申请成立的请示;
2.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的批复;
3.章程草案;
4.会员会费缴纳办法草案;
5.筹备工作报告;
6.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方案(含议程和选举办法);
7.第一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议程及选举办法;
8.会长、副会长候选人建议名单、简历;
9.常务理事、理事候选人建议名单;
10.会员名册。

第九条报批程序
(一)县工商联办公室对相关文件进行审核,并由工商联党组对筹备情况和候选人建议人选组织考察后,将相关情况汇总报县工商联党组会议或主席(会长)会议审议;
(二)经县工商联审议同意后,召开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领导机构,并将选举结果报县工商联审批;
(三)按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社会团体成立登记的有关文件,待批准成立的批复下达后,宣布正式成立。

第四章组织管理
(一)加强对直属商会的思想政治工作,监督、指导直属商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据《xx县工商联直属商会管理办法》和其章程开展活动;
(二)指导直属商会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
(三)指导直属商会开展党的建设工作;
(四)指导直属商会积极参加县工商联的各项活动,并配合县工商联的中心工作开展活动;
(五)指导直属商会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发挥商会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第十二条直属商会的会长或会长委托的副会长主持召开会长办公会。

会长办公会组织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执行理事会的决定,并对xx县工商联负责。

商会印章须由专人负责管理使用。

第十三条直属商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均应参加县工商联组织的学习培训,参观考察,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履职能力。

第十四条直属商会下列事项应提前1个月报xx县工商联审批:
(一)《章程》修改;
(二)《会费缴纳和管理办法》修改;
(三)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的任免(届中副会长增补报批时间为每年的6月和11月)。

第十五条直属商会下列重大事项应提前报县工商联备案或批准:
(一)向党委、政府及其部门,以及社会其它单位、组织行文;
(二)对外签署经济合同以及法律文件;
(三)以商会名义加入其它民间组织;
(四)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五)同其它组织共同举办座谈、展览会等活动;
(六)涉及港澳台及国外的活动;
(七)创办刊物;
(八)理事的任免;
(九)成立分支机构;
(十)其它重大经济政治活动。

第十六条年度检查与考核
直属商会每年向县工商联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自查报告,接受县工商联组织的年度考评。

县工商联对考评结果优秀的直属商会予以奖励表彰。

注册社团法人资格的直属商会还需接受民政登记管理机关年审。

第十七条直属商会组织或个人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上述管理规定的,县工商联视情节可给予以下处罚:
(一)组织处罚:
1.取消当年优秀商会评选资格;
2.告诫;
3.通报批评;
4.责令停止活动,限期整改;
5.社团年检不予通过;
6.予以撤销等其它处罚。

(二)个人处罚:
1.告诫,责令限期改正;
2.通报批评;
3.暂停行使商会职权;
4.撤销商会职务。

第五章直属商会的终止与撤销
第十八条直属商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县工商联批准后予以撤销:
(一)违背本办法和直属商会章程的;
(二)经费出现亏损的;
(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提出解散的;
(四)由于其它原因需要终止的。

第十九条直属商会在撤销前,须在县工商联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收缴印章和财务凭证。

撤销后的剩余资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解释权属xx县工商联。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经xx县工商联主席办公会议批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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