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第四版,冷柏军)案例解析 (11)[2页]

合集下载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

原则上不能撤销合同。

此案涉及到不可抗力的后果。

普通说来,不可抗力的后果有两种,一种是撤销合同,一种是延期履行合同。

什么情况下解除合同,什么情况下履行合同要看所发生事故的原因、性质、规模以及履行合同所产生的影响程度。

本案中,火灾虽然是当事人无法预料的,应该属于不可抗力的范围,但由于对方还有两家工厂可以生产合同项下的产品,因此,我方要求对方延期履行合同。

买方要求不合理。

此案涉及到CIF 合同的性质。

①根据《2000 年通则》,CIF 属于象征性交货术语,即卖方只要交出符合合同或者信用证规定的正确完整的单据,就算完成为了交货义务,而无须保证到货,所以不是到岸价。

②CIF 虽然由卖方办理保险,但投保金额和险别必须事先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只能按照国际惯例办理,即按FOB 货价×(1+10%)投保安全险。

③在CIF 术语下,卖方办理保险仅为代理性质,应由买方处理索赔事宜。

如果买方要求卖方代替办理索赔事宜,但责任和费用用由买方承担。

本案例,买方显然是在推卸责任。

因此我方不能答应对方要求。

这是一起并不复杂案例。

在CIF 术语中,买卖双方风险划分地点是装运港船舷,越过船舷后的风险由买方承担,卖方办理保险仅仅是代理性质,出险后应由买方办理索赔事宜。

此外CIF 属于象征性交货,即凭全套合格单据,买方就不得拒付货款。

还有,信用证业务属于银行信用,应由议付银行承担第一付款责任。

处理措施:我方首先应向议付行议付货款,再由议付行向付款行申请付款,只要全套单据合格,付款行不得拒付。

其次我方应向买方讲明道理,提出严重交涉,只要对方不无理取闹,就会按照国际惯例迅速支付货款。

最后,我方可以协助买方办理向保险公司索赔事宜,但责任坏人费用要由买方承担。

此案涉及到分批装运和信用证业务问题。

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在国际贸易中,如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分批数量则卖方应严格履行约定的分批装运条款,只要其中任何一批没有按时按量装运,就可以作为违反合同论处,本批和以后各批均告失败。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第十~十二章货物的索赔、不可抗力、仲裁【案例1】某贸易商以FOB价向国内某厂订购一批货,在买卖合同中订明如工厂未能于7月底以前交运,则工厂应赔付货款5%的违约金,后因工厂交货延迟5天,以致贸易商被其买方索赔为货款的3%,请问:贸易商是否可依约向工厂索赔?索赔5%还是3%?【分析】工厂延迟交货,这种行为已经违反了贸易商与工厂签订的合同,因合同中预先已就此种行为作出了赔付5%违约金的规定,所以贸易商完全可以依约向工厂索赔,因为合同是索赔的依据。

贸易商在向工厂索赔时应索赔货款的5%。

因为他们之间的合同规定是5%,贸易商索赔金额,应依据他跟工厂的合约,而不受他与买方之间的约定的限制与影响。

【案例2】国内某公司与某外商签订一份农产品出口合同,签约的日期为9月1日,合同规定装船日期为10——12月份。

但9月中旬以后,国内市场该产品价格上涨,该公司因亏损过高不能出口,经查发现国内市场产品涨价的原因是7月中旬产地曾发生过严重水灾,货源受损所致。

请问:在此情况下我方是否可以利用不可抗力条款来免除责任?本案中我方应吸取什么教训?【分析】在此种情况下我方不能利用不可抗力条款来免除责任。

因为出口公司不能出口不是由于不可抗力事故导致他不能履行义务,而是由于自己的过失,没有对供货市场做深入的调查,没有正确报价造成的。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在货物买卖合同签订以后不是由于订约者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而是由于发生了当事人既不能预见、又无法事先采取措施的意外事故,以致于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

本案例的发生严重水灾很明显是发生在签约之前,出口方完全可以通过调查,然后在签约时制定一个合理的价位。

本案例告诉我方:(1)做任何贸易都应做好市场调查工作;(2)进行合理的报价;(3)对不可抗力事故要做到真正理解。

【案例3】我外贸公司接到国外进口方开来的信用证,证内规定“数量500箱,5月份装运”。

我外贸公司遂即备货准备5月1日正式装运,但由于发洪水,该批货一直延至6月1日才装运。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国际贸易实务是指在国际贸易活动中所涉及的各种业务操作和实际操作技术。

在国际贸易实务中,各种案例都是我们学习的宝贵资源,通过案例分析可以更好地理解国际贸易实务的具体操作和技巧。

下面,我将结合几个实际案例,对国际贸易实务进行分析。

首先,让我们来看一个出口贸易的案例。

某公司生产的电子产品在国际市场上销售良好,因此决定开拓海外市场。

在与一家海外买家洽谈合作时,双方就价格、质量、交货期等方面进行了磋商。

在合同谈判过程中,由于双方对质量标准的理解存在差异,导致合同谈判陷入僵局。

针对这一情况,公司需要及时调整策略,重新与买家进行沟通,明确双方的质量标准,以达成合作。

其次,我们来看一个进口贸易的案例。

某公司计划引进一批原材料,以满足生产需求。

在选择供应商的过程中,公司需要对供应商的信誉、产品质量、交货期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

在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后,公司还需关注货物的运输、清关等环节,以确保货物能够按时到达并顺利通关。

在实际操作中,公司需要密切关注国际市场的动态,及时调整采购计划,以应对市场变化。

最后,让我们来看一个国际贸易争端的案例。

某公司与海外客户发生贸易纠纷,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分歧。

在这种情况下,公司需要及时寻求专业法律意见,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同时,公司还需与客户进行充分沟通,寻求解决纠纷的最佳途径,尽量避免诉讼的发生。

在国际贸易争端中,公司需要保持冷静,以合法手段解决纠纷,维护自身利益。

综上所述,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对于我们理解和掌握国际贸易实务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案例分析,我们可以学习到丰富的实战经验,提升自身的实务操作能力。

同时,也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应对国际贸易中出现的各种挑战和风险。

因此,我们应该重视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不断总结经验,不断提升自身的国际贸易实务水平。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1、A公司按凭样品成交的方式,从国外B公司进口当饲料用的谷物,由于B交货品质太好,使A公司的国家海关误以为是供人食用的谷物而课以重税,使A 商增加了税收负担。

因此,A要求B赔偿因交货品质与样品不同而造成的关税差额损失。

请问,如起诉到法院,将如何判决,原因如何?2、中国A公司曾向B外商出售一批农产品。

成交前,该公司给外商寄送过样品。

签约时,在合同品质条款中规定了商品的具体规格。

签约后,卖方经办人员又主动电告买方,确认“成交商品与样品相似”。

在货物装运前,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局进行了检验并签发了品质规格合格证书。

但该批货物运到目的地后,买方认为,所交货物品质比样品低,要求减价。

卖方认为,合同并未规定凭样成交,而且所交货物,经检验符合约定的规格,故不同意减价。

于是买方便请当地检验机构检验,出具了交货品质比样品低7%的证明,并据此提出了索赔要求,卖方拒赔。

由于合同中未规定仲裁条款而发生争议后,双方又达不成仲裁协议,买方遂请中国仲裁机构协助处理解决此案争议。

你认为中国仲裁机构会如何处理?我方应该吸取哪些教训?3、我国内地某公司按L/C付款方式向HK出售一批货物,买方开来的信用证中,指定包装运输标志为三角形中一个“東”字(繁体“东”字),卖方刷制包装唛头时,使用了简体“东”字,开证行以包装唛头与L/C不符为由拒绝付款,后经卖方向开证行说明“东”是“東”的简体,并经开证人与开证行联系,后才予付款,结果遭受晚收货款30天的利息损失。

试分析我们从中应该吸取的教训。

4、我出口风扇1000台,国外来证规定不许分批装运。

装船时发现有40包包装破裂,风罩变形或开关脱落。

为保证质量,卖方认为:UCP600有规定,即使不许分批装运,数量上可以有5%的溢短装。

于是,少装40台。

但却遭到议付行的拒付。

问:议付行的拒付是否有理,为什么?5、我向国外出口纯毛纺织品数批,买方收货后未提出任何异议。

但数月后买方寄来服装一批,声称是用我方面料制作,服装有严重的色差,难以销售,要求赔偿。

国际贸易各种案例分析及解答精品

国际贸易各种案例分析及解答精品

【关键字】建议、情况、方法、条件、文件、质量、计划、问题、有效、继续、尽快、合理、提出、发现、措施、特点、关键、安全、意识、需要、权利、负担、能力、方式、渠道、作用、标准、关系、检验、协商、分析、履行、形成、保证、指导、解决、方向案例1某合同出售一级大米300吨,按FOB条件成交,装船时货物经公证员检验,符合合同规定的品质条件,卖方在装船后已及时发出装船通知。

但航行途中由于海浪过大,大米被海水浸泡,品质受到影响。

当货物到达目的港时,只能按三级大米的价格出售,因而买方要求卖方赔偿差价损失。

试问在上述情况下,卖方对该项损失是否负责?为什么?答:卖方对此项差价不负责。

因为:按照国际商会《INCOTERMS 2000》的解释:“FOB是指当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卖方即完成交货,买方必须自该交货点起,负责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

”按本例的情况,卖方已按合同规定的条件,将货物在规定的装运港装上买方装运的船只上,自装船越过船舷之时起,货物的风险以由货物的卖方转移给买方。

在运输途中部分的大米受到海水的浸泡,致使品质受到影响,这是属于风险损失范围,与卖方的交货品质无关。

事实上,货物在装船时,已验明品质是符合合同规定的条件的。

因此,按照FOB条件的解释,卖方不需要负责。

2案例分析(2)我某公司以FOB条件出口一批冻鸡。

合同签订后接到买方来电,称租船较为困难委托我方代为租船,有关费用由买方负担。

为了方便合同履行,我方接受了对方的要求。

但时至装运期我方在装运港无法租到合适的船,且买方又不同意改变装运期。

因此,到装运期满时货仍未装船,买方因销售季节即将结束,便来函以我方未按期租船履行交货义务为由撤消合同。

试问:我方应如何处理?我方应拒绝买方撤消合同的无理要求。

按FOB条件成交的合同,按常规由买方负责租船订舱,卖方可代买方办理租船订舱,但卖方不承担租不到船的责任。

就本案来讲,因卖方代为租船没有租到,买方又不同意改变装运期,因此,卖方不承担因自己未租到船而延误装运的责任,卖方未租到船而延误装运的风险应由买方承担,买方也不能因此要求撤消合同。

国际贸易实务课后案例分析答案解析

国际贸易实务课后案例分析答案解析

国际贸易实务课后案例分析答案案例1案情简介:出口合同规定的商品名称为“手工制造书写纸”。

买主收到货物后,经检验发现该货物部分工序为机械操作,而我方提供的所用单据均表示为手工制造,按该国法律应属“不正当表示”和“过大宣传”,遭用户退货,以致使进口人蒙受巨大损失,要求我方赔偿。

理由有二:(1)该商品的生产工序基本上是手工操作,在关键工序上完全采用手工制作;(2)该笔交易是经买方当面先看样品成交的,而实际货物质量又与样品一致,因此应认为该货物与双方约定的品质相符。

后又经有关人士调解后,双方在友好协商过程中取得谅解。

对此,希予评论。

要点评析:本案例合同中约定采用“手工制造”商品制造方法表示商品品质,是属于“凭说明买卖”的一种表示方法。

从各国法律和公约来看,凭说明约定商品品质,卖方所交商品的品质与合同说明不符,则买方有权撤销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

本案我方从根本上违反了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品质说明,从而构成卖方的违约行为,应承担所交货物与合同说明不符的责任。

同时贸易中如果采用样品表示商品品质需要在合同中明示或默示地做出具体规定,而本案例中合同中没有明确表示双方是采用样品成交,所以我方所说的实际所交货物与样品一致不能称为拒付理由。

本案例交易产品在实际业务中不可能采用全部手工制作,应该在合同中标明“基本手工制造书写纸”,以免双方产生争议,与实际所提交产品品质完全吻合。

案例2案情简介:合同规定水果罐头装入箱,每箱30听。

卖方按合同规定如数交付了货物,但其中有一部分是装24听的小箱,而所交货物的总听数,并不短缺。

可是,买方以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为由拒收整批货物,卖方则坚持买方应接受全部货物,理由是经买方所在地的公证人证实:不论每箱是装24听或30听,其每听市场价格完全相同。

于是引起诉讼。

对此,你认为法官应如何判决?依据何在?要点评析:根据《公约》规定,卖方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品质规格交货,并按照合同规定的方式包装或者装箱,如果没有按照规定,卖方需承担违约责任。

冷柏军《国际贸易实务》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国际贸易争议与处理)【圣才出品】

冷柏军《国际贸易实务》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国际贸易争议与处理)【圣才出品】

十万种考研考证电子书、题库、视频学习平台第11章国际贸易争议与处理11.1 复习笔记一、异议与索赔1.争议与索(理)赔的含义(1)争议与索(理)赔的含义①争议是指交易的一方认为对方未能部分或全部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与义务而引起的纠纷。

②索赔是指受害方在争议发生后,向违约方提出赔偿的要求。

在法律上是指主张权利,在实际业务中是指受害方对违约根据合同或法律提出予以补救的主张。

③理赔是指违约方对受害方所提赔偿要求的受理与处理。

索赔与理赔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在受害方是索赔,在违约方是理赔。

(2)交易双方产生争议引发索赔的原因①卖方违约不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期交货,或不交货,或所交货物的品质、规格、数量、包装等与合同(或信用证)规定不符,或所提供的货运单据种类不齐,份数不足等。

②买方违约在按信用证支付方式成交的条件下,不按期开证或不开证;不按合同规定付款赎单,无理拒收货物;在FOB 条件下,不按合同规定如期派船接货等。

③买卖双方均负有违约责任双方对合同条款规定得欠妥当、不明确,或同一合同的不同条款之间互相矛盾。

十万种考研考证电子书、题库、视频学习平台2.不同法律对违约行为的不同解释违约是指买卖双方之中,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行为。

(1)大陆法的规定大陆法国家一般将违约的形式概括为不履行合同和延迟履行合同两种情况。

违约方是否要承担违约责任,则要看是否有归责于他的过失。

(2)英国法的规定英国法将违约的形式划分为违反要件和违反担保两种。

①违反要件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中重要的、带有根本性的条款。

买卖合同中关于履约的时间、货物的品质和数量等条款都属于合同的要件。

此时,受损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②违反担保是指当事人违反合同中次要的、从属于合同的条款。

此时,受损方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但不能拒绝履行合同的义务或解除合同。

(3)美国法的规定美国法从违约的性质和带来的结果将违约划分为两类:轻微的违约和重大的违约。

(完整word版)《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

(完整word版)《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第十~十二章货物的索赔、不可抗力、仲裁【案例】某贸易商以价向国内某厂订购一批货,在买卖合同中订明如工厂未能于月底以前交运,则工厂应赔付货款的违约金,后因工厂交货延迟天,以致贸易商被其买方索赔为货款的,请问:贸易商是否可依约向工厂索赔?索赔还是?【分析】工厂延迟交货,这种行为已经违反了贸易商与工厂签订的合同,因合同中预先已就此种行为作出了赔付违约金的规定,所以贸易商完全可以依约向工厂索赔,因为合同是索赔的依据。

贸易商在向工厂索赔时应索赔货款的。

因为他们之间的合同规定是,贸易商索赔金额,应依据他跟工厂的合约,而不受他与买方之间的约定的限制与影响。

【案例】国内某公司与某外商签订一份农产品出口合同,签约的日期为月日,合同规定装船日期为——月份。

但月中旬以后,国内市场该产品价格上涨,该公司因亏损过高不能出口,经查发现国内市场产品涨价的原因是月中旬产地曾发生过严重水灾,货源受损所致。

请问:在此情况下我方是否可以利用不可抗力条款来免除责任?本案中我方应吸取什么教训?【分析】在此种情况下我方不能利用不可抗力条款来免除责任。

因为出口公司不能出口不是由于不可抗力事故导致他不能履行义务,而是由于自己的过失,没有对供货市场做深入的调查,没有正确报价造成的。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在货物买卖合同签订以后不是由于订约者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而是由于发生了当事人既不能预见、又无法事先采取措施的意外事故,以致于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

本案例的发生严重水灾很明显是发生在签约之前,出口方完全可以通过调查,然后在签约时制定一个合理的价位。

本案例告诉我方:()做任何贸易都应做好市场调查工作;()进行合理的报价;()对不可抗力事故要做到真正理解。

【案例】我外贸公司接到国外进口方开来的信用证,证内规定“数量箱,月份装运”。

我外贸公司遂即备货准备月日正式装运,但由于发洪水,该批货一直延至月日才装运。

当该公司凭月日的已装船提单向银行议付时却遭银行拒付。

人民大2023国际贸易实务第四版教学课件第十一章 传统国际贸易方式

人民大2023国际贸易实务第四版教学课件第十一章 传统国际贸易方式
3. 两段招标。两段招标是指无限竞争招标和有限竞争 招标的综合方式,采用此类方式时,则是先用公开招标,再 用选择性招标,分两段进行。
(三)招标与投标的特点
招标与投标同进口贸易的一般做法不同。采用这种方式, 双方当事人不必经过交易磋商,也不存在讨价还价的余地, 而是由各投标人应邀同时采取一次递价的办法,而投标人能 否中标,主要取决于投标时的递价是否有竞争力。因此,采 用这种方式,投标人之间的竞争十分激烈,而招标人则处于 较主动的地位。
招标与投标业务是一种竞卖方式,一般来说,卖方竞争 对于买方是有利的,使他对于供货来源可有较多的比较和选 择。在竞争激烈的情况下,买方还可以较为优惠的价格购进 所需物资。这也是招标投标方式在大宗物资的采购中广泛运 用的原因之一。
(三)招标标业务的基本程序
1. 招标前的准备工作。其中包括发布招标公告,资格 预审,编制招标文件等。
2. 独家代理是在指定地区内,由他单独代表委托人行 为的代理人。委托人在该指定地区内,不得委托其他第二个 代理人。通常,除非协议另有约定,一般也可允许委托人直 接向指定的代理地区的买主进行交易。但凡委托人直接与指 定代理地区的买主达成交易的,仍然向独家代理计付佣金。
3. 佣金代理又称一般代理,是指在同一代理地区、时 间及期限内,同时有几个代理人代表委托人行为的代理人。 委托人可以直接与该地区的实际买主成交,而无须给佣金代 理支付佣金。
第十一章 传统国际贸易方式
【学习目标与术语】
▪ 【本章学习目标】 ▪ 通过本章学习,要求重点掌握经销、代理、寄售、
招投标、拍卖和展会等这些贸易方式的含义及各 类协议的基本内容,正确理解采用这些贸易方式 出口时应注意的问题,并对具体运作中可能出现 的问题加以注意和防范。 ▪ 【本章关键术语】 ▪ 经销、包销、经销协议、代理、独家代理、寄售、 招投标、国际竞争性招标、拍卖、密封递价拍卖 法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近年来,随着全球化的进一步推进,国际贸易发展迅速,涉及到的实践案例也越来越多。

在这篇文章中,我将通过案例分析来探讨国际贸易实务的具体问题和解决方案。

案例一:美国对中国的贸易限制近年来,美国对中国的贸易限制措施引发了广泛关注和讨论。

以2024年开始的中美贸易战为例,美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加征关税、对中国公司进行制裁等。

这给中美两国的贸易关系带来了极大的不确定性和挑战。

在这种情况下,中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应对措施来应对美国的贸易限制。

首先,中国政府积极寻求国际支持,与其他国家加强合作,共同维护自由贸易体系。

其次,中国也对美国采取了对等的反制措施,对美国的进口产品加征关税。

此外,中国还鼓励企业加大创新力度,提升产品质量和竞争力,以减轻贸易限制带来的负面影响。

案例二:欧盟对亚马逊的反垄断调查欧盟对亚马逊的反垄断调查案例也给国际贸易实务带来了挑战。

欧盟认为亚马逊滥用其市场地位,对第三方卖家不公平竞争。

欧盟委员会开展了调查,要求亚马逊解决这些问题。

亚马逊为了回应欧盟的指责,开始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首先,亚马逊对自己的平台进行了改进,增加了对第三方卖家的保护措施和透明度。

其次,亚马逊也加大了对第三方卖家的支持和培训力度,帮助他们提升自己的竞争力。

最后,亚马逊也与欧盟进行了积极的沟通和合作,共同解决问题。

通过这两个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在国际贸易实务中,各个国家和企业都面临着不同的挑战和问题。

为了应对这些挑战,我们需要采取积极的措施和寻找解决方案。

首先,加强国际合作是解决贸易问题的关键。

各个国家应加强沟通和合作,共同应对贸易摩擦和限制。

其次,创新和提升竞争力也是关键。

企业应加大对研发和技术创新的投入,提升产品质量和竞争力,以在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另外,加强监管和法律制度也是必要的。

国际贸易涉及到众多的利益方和复杂的关系,需要严格的监管和法律保护,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总的来说,国际贸易实务案例的分析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国际贸易面临的具体问题和挑战,并寻找解决方案。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前言国际贸易是指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的商品和服务的交流和交易活动。

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国际贸易在全球经济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本文将通过分析几个具体的国际贸易实务案例,探讨国际贸易的相关问题和挑战,以及如何应对这些挑战。

案例一:中美贸易战中美贸易战是当前国际贸易领域的一个重要案例。

由于两国之间存在贸易不平衡和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中美贸易战已经对世界经济造成了重大影响。

这个案例引发了人们对自由贸易和保护主义之间的辩论。

在这次贸易战中,双方实施了一系列贸易保护措施,例如提高关税、限制进口等。

这导致了许多企业的出口减少,对经济增长产生了负面影响。

同时,由于全球供应链的紧密联系,这次贸易战也对许多其他国家和地区造成了间接的负面影响。

针对这种贸易战的挑战,各方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来缓解其影响。

首先,国际社会可以加强对话和协商,寻求和解决贸易争端的方法。

另外,各国可以加强自身的竞争能力,推进产业升级和创新发展。

最重要的是,各方应坚持多边主义,维护自由贸易的原则。

案例二:欧盟与英国脱欧欧盟与英国脱欧是另一个引人注目的国际贸易案例。

英国在2016年举行了公投,决定退出欧盟。

这个决定对英国和欧洲的经济和贸易关系带来了重大影响。

脱欧过程中,英国和欧盟就未来的贸易和关税问题进行了谈判。

由于双方有相互依赖的经济关系,这些谈判变得非常复杂和困难。

尤其是关于爱尔兰边界问题,双方之间的分歧较大。

对于英国和欧盟来说,脱欧带来的挑战是巨大的。

双方需要重新建立贸易和经济合作关系,并解决存在的分歧。

此外,脱欧对其他欧盟成员国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可能会导致一些政策调整和市场震荡。

为了应对脱欧的挑战,英国和欧盟需要尽快达成协议,确保贸易和经济相关的不确定性尽量最小化。

同时,各方也可以寻求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合作机会,扩大贸易渠道,减少对英欧关系的依赖。

案例三:跨境电商发展跨境电商是近年来国际贸易领域的一个新兴案例。

随着互联网和数字化技术的迅猛发展,跨境电商已经成为一种新的国际贸易模式。

国际贸易实务(第四版,冷柏军)案例解析 (4)[2页]

国际贸易实务(第四版,冷柏军)案例解析 (4)[2页]

第九章国际贸易货款结算【案例解析】1、某年4月,中国上海的A公司(卖方)与马来西亚B公司(买方)签订了出口100套医疗设备、金额为270万美元的合同,由于买方接受卖方较高的产品报价,所以卖方同意使用D/A 90天付款方式。

5月12号,A公司备妥货物后运往合同规定的到货港:马来西亚巴生港,并提交有关单据委托上海C银行(托收行)通过其在马来西亚的分行D银行(代收行)托收货款。

货物到达巴生港后,B公司凭借已承兑汇票的随附单据提取了货物。

90天过后,仍未见对方付款。

虽经甲银行多次去电催收,但B公司以“商品销路不好卖不出去”和“资金周转困难无法还款”为由拒绝付款,最终A公司既失去货物,又无法追收货款。

试问:(1)托收项下银行是否提供信用担保?(2)该付款方式下出口商面临什么样的风险?答案要点:托收属于商业信用。

银行办理托收业务时,既没有检查货运单据正确与否或是否完整的义务,也没有承担付款人必须付款的责任,进口人是否付款与银行无关,出口人向进口人收取货款靠的是进口人的商业信用。

D/A付款方式下,出口人先发货,进口人仅需承兑就可以获得单据提取货物,如果进口人破产倒闭,丧失付款能力,或货物发运后进口地货物价格下跌,进口人借故拒不付款,出口人不但无法按时收回货款,还可能面临货物灭失的风险。

如果进口人信誉良好,出口人在国外又有自己的办事机构,这种风险相对较小。

本案中,我国A公司在不清楚对方信誉的前提下,贸然同意使用D/A付款方式,最终致使“钱货两空”。

2、我公司与外商以CIF条件签订一笔商品出口合同,其中规定装运期为8月份,但未规定具体开证日期。

外商拖延开证,我方见装运期快到,从7月底开始,连续多次电催外商开证。

8月5日,收到开证的简电通知,我方因怕耽误装运期,即按简电办理装运。

8月28日,外商开来信用证正本,其中对有关单据做了与合同不符的规定。

我方未予注意,交议付行时也未发现问题。

而开证行审核时却发现单证不符,因而拒付货款。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案例分析《国际贸易实务》案例一:中美贸易战的影响与应对措施近年来,中美两国之间的贸易摩擦不断升级,最终演变为全面的贸易战。

这场贸易战对中美两国经济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并且对全球经济格局也带来了巨大的冲击。

首先,中美贸易战对中美两国经济造成了明显的负面影响。

美国对中国的加征关税导致中国出口商品成本上升,从而降低了中国产品在美国市场的竞争力,许多中国企业面临着订单减少、产能过剩等问题。

另一方面,中国对美国商品的报复性关税也导致美国企业在中国市场的销售受到限制,同时还会导致美国消费者购买中国商品的成本上升。

因此,中美贸易战对中美两国经济都带来了一定的负面效应。

其次,中美贸易战也对全球经济造成了一定的冲击。

中美两国是世界上两个最大的经济体,贸易战对它们之间的贸易流动产生了很大的限制。

同时,由于全球产业链的高度依赖性,中美贸易战也对其他国家的经济产生了负面影响。

例如,一些东南亚国家的制造业企业依赖中国的原材料和零部件,而这些中国的供应链受到了中美贸易战的影响。

因此,中美贸易战对全球经济的稳定和发展都带来了不利的影响。

面对中美贸易战的影响,中国和美国政府都采取了一系列的应对措施。

中国政府通过降低进口关税、提供出口退税、加大对外开放力度等措施,鼓励国内企业寻找新的市场机会,缓解了一些负面影响。

与此同时,中国政府也提出了深化、加强自主创新等政策,以提高中国自身的竞争力。

尽管中美贸易战给全球经济带来了负面影响,但也给一些其他国家带来了一些机会。

一些国家受益于中美贸易战,通过提供优惠政策吸引来自中国和美国的企业,扩大了自己的市场份额。

总的来说,中美贸易战对中美两国经济和全球经济都带来了负面影响。

面对这一局势,各国政府需要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以应对贸易战的影响。

同时,各国也需要加强合作,推动贸易自由化和多边主义,以维护全球经济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1.我方出口苹果酒一批,国外开来信用证上货物的名称为:“Apple Wine”,于是为了单证一致,所有单据上均用了“Apple Wine”,不料货到国外后被海关扣留罚款,因该批酒的内外包装上均写的是“Cider”字样,结果外商要求我方赔偿其罚款损失——问我方对此有无责任?(1)我方对此承担一定的责任。

按照有关的法律和惯例,对成交商品的描述是构成商品说明的一个主要组成部分,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的一项基本依据,它关系到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若卖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约定的品名或说明,买方有权提出损害赔偿要求直至拒收货物或撤销合同。

本案例中的“Cider”一词既有苹果酒也有苹果汁的意思,因此货到目的港后海关以货物与品名不符,对该货物扣留罚款我方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2)在贸易实践中如果出现此种情况,我方应在收到信用证后要求改证,即对信用证中的品名进行修改,这样既可以做到单证一致,收款有保障,同时又避免了实际货物与单据上的商品品名不符,从而遭受海关扣留罚款的不利损失。

2. “凤凰”自行车在我国可谓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可在90年代初,“凤凰”自行车参加了意大利米兰的国际自行车展览会。

展览会上,与国外五颜六色、灵巧轻便、多档变速的自行车放在一起,显得品种单调、款式陈旧。

尽管最后“凤凰”自行车只卖到欧美名牌自行车价格的1/10,可仍无人问津。

请分析,“凤凰”为何飞不起来呢?3. 我某出口公司有一批言明为降价品的罐头,英商看货后订货。

但货到英国3个月后,发现罐头变质,英商要求退货。

问:我方是否应该满足英商的退货要求?分析:我方不应退货,因为该笔交易是看货买卖,我方只需保证所交货物为买方看货时确定的商品。

4.我方某外贸公司向某外国公司出口一批货物,双方在签订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商品的规格、等级等品质标准。

我方业务员在合同签订后,又给对方寄了一个样品。

后我方货物运抵对方时,外方认为我方售给的商品只符合合同的品质标准,而与样品不符,要求我方赔偿。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案例分析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一、案例背景介绍国际贸易是指不同国家之间进行的商品和服务的交流和交易活动。

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国际贸易越来越重要,对于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和国际地位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以某国际贸易公司的实际案例为例,进行分析和探讨。

二、案例描述某国际贸易公司是一家专门从事进出口业务的公司,主要经营范围包括电子产品、纺织品、机械设备等多个领域。

公司已经与多个国家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拥有一支专业的国际贸易团队和完善的贸易渠道。

最近,该公司接到了一份来自美国的定单,要求订购一批电子产品。

定单数量庞大,且有严格的交货期限。

公司决定接受定单,并开始了相关的准备工作。

三、问题分析1. 供应链管理:由于定单数量庞大,公司需要进行供应链管理,确保及时供货。

需要考虑的问题包括供应商的选择、物流运输的安排以及库存管理等。

2. 贸易合规性:国际贸易涉及到不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贸易条款,公司需要确保所有的贸易活动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避免任何违规行为。

3. 质量控制:电子产品是高科技产品,质量问题可能会对公司声誉造成严重影响。

公司需要建立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客户要求。

4. 金融风险管理:国际贸易涉及到跨国支付和汇率风险等问题。

公司需要制定合理的资金管理策略,降低金融风险。

四、解决方案1. 供应链管理:公司可以与可靠的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确保供货的稳定性。

同时,公司可以采用先进的物流管理系统,实时跟踪货物的运输情况,确保及时交付。

2. 贸易合规性:公司可以礼聘专业的贸易法律顾问,确保所有贸易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此外,公司可以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定期对贸易活动进行审查,及时发现并纠正任何违规行为。

3. 质量控制:公司可以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包括从供应商的选择、原材料的检验、生产过程的监控到最终产品的检测等环节,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客户要求。

同时,公司可以与第三方认证机构合作,对产品进行认证,提升产品的竞争力。

国际贸易实务(第四版)案例解析

国际贸易实务(第四版)案例解析

第一章国际贸易的基本流程和适用的法律【案例讨论】1、2008年12月,中国天津A公司与某国设在中国广州的外商独资企业B 公司在大连签订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合同规定,由B公司向A公司出售一批移动电信设备,总金额为200万美元,交货地点在A公司设在沈阳的仓库。

合同进一步规定,双方当事人如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进行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则自愿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仲裁,其结果为终局性的,对双方均产生约束力,并明确双方所适用的法律为《联合国1980年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试分析,双方当事人对上述合同条款所作出的法律适用方面的选择是否恰当?答案要点:目前,在国际上,与国际贸易关系较为密切的国际贸易条约主要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我国是《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最早成员国之一,但在1986年核准《公约》时, 对《公约》提出了两项重要的保留:其一是对《公约》适用范围的保留。

《公约》规定,如果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营业地是处于不同的国家,而且这些国家都是该公约的缔约国,该公约就适用于他们之间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即该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处于不同的缔约国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

该款中的又规定,只要双方当事人的营业地是处于不同的国家,即使他们的营业地所在国不是公约的缔约国,但如果按照国际私法的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则该公约亦将适用于这些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对此,我国提出了保留,即认为公约的适用范围仅限于营业地分处于不同缔约国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

在本案中,中国天津A公司与某国设在中国广州的外商独资企业B公司在大连签订的货物买卖合同不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因此,双方规定所适用的法律为《联合国1980年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有不妥之处。

2、某年5月10日,中国华东地区A进出口公司电报通知美国B贸易公司,以CIF价格术语向美方出口成品制衣,总价为100万美元,以不可撤销的信用证支付货款。

国际贸易实务各章案例分析题及答案(共10章,21页)

国际贸易实务各章案例分析题及答案(共10章,21页)

第一章贸易术语案例分析1.我某出口公司与某德国商人按CIF汉堡、即期信用证方式付款的条件达成交易,出口合同和来证均规定不准转运。

我方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将货物装上直驶目的港的班轮,并以直运提单办理了议付,国外开证行也凭议付提交的直运提单付了款,。

承运船只驶离我国途径某港时,船公司为接载其它货物,擅自将我方托运的货物卸下,换装其它船舶继续运往目的港。

由于中途耽搁,加上换装的船舶设备陈旧,使抵达目的港的时间比正常直运船的时间晚了两个多月,影响了买方对货物的使用。

为此,买方向我出口企业提出索赔,理由是我方提交的是直运提单,而实际上是转船运输,是弄虚作假行为。

我方有关业务员认为,合同用的是“到岸价格“,船舶的舱位是我方租订的,船方擅自转船的风险理应由我方承担。

因此按对方要求进行了理赔。

问:我方这样做是否正确?为什么?2.我某进出口公司对日本某客户发盘,供应棉织浴巾4000打,每打CIF大阪80美元,装运港大连;现日商要求我方改报FOB大连价,问:我出口公司对价格应如何调整?如果最后按FOB条件签订合同,买卖双方在所承担的责任、费用和风险方面有什么不区别?3.我某出口公司与外商按CIF Landed London 条件成交出口一批货物,合同规定,商品的数量为500箱,以信用证方式付款,5月份装运。

买方按合同规定的开证时间将信用证开抵卖方。

货物顺利装运完毕后,卖方在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内办好了议付手续并收回货款。

不久,卖方收到买方寄来的货物在伦敦港的卸货费和进口报关费的收据,要求我方按收据金额款项支付给买方。

问:我方是否需要支付这笔费用?为什么?4.我方以FCA贸易术语从意大利进口不料一批,双方约定最迟的装运期为4月12日,由于我方业务员的疏忽,导致意大利出口商在4月15日才将货物交给我方指定的承运人,当我方收到货物后,发现部分货物有水渍,据查是因为货交承运人前两天大雨淋湿所致。

据此,我方向意大利出口商提出索赔,但遭到拒绝。

国际贸易实务课后案例分析答案

国际贸易实务课后案例分析答案

国际贸易实务课后案例分析答案案例1案情简介:出口合同规定的商品名称为“手工制造书写纸”。

买主收到货物后,经检验发现该货物部分工序为机械操作,而我方提供的所用单据均表示为手工制造,按该国法律应属“不正当表示”和“过大宣传”,遭用户退货,以致使进口人蒙受巨大损失,要求我方赔偿。

理由有二:(1)该商品的生产工序基本上是手工操作,在关键工序上完全采用手工制作;(2)该笔交易是经买方当面先看样品成交的,而实际货物质量又与样品一致,因此应认为该货物与双方约定的品质相符。

后又经有关人士调解后,双方在友好协商过程中取得谅解。

对此,希予评论。

要点评析:本案例合同中约定采用“手工制造”商品制造方法表示商品品质,是属于“凭说明买卖”的一种表示方法。

从各国法律和公约来看,凭说明约定商品品质,卖方所交商品的品质与合同说明不符,则买方有权撤销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

本案我方从根本上违反了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品质说明,从而构成卖方的违约行为,应承担所交货物与合同说明不符的责任。

同时贸易中如果采用样品表示商品品质需要在合同中明示或默示地做出具体规定,而本案例中合同中没有明确表示双方是采用样品成交,所以我方所说的实际所交货物与样品一致不能称为拒付理由。

本案例交易产品在实际业务中不可能采用全部手工制作,应该在合同中标明“基本手工制造书写纸”,以免双方产生争议,与实际所提交产品品质完全吻合。

案例2案情简介:合同规定水果罐头装入箱内,每箱30听。

卖方按合同规定如数交付了货物,但其中有一部分是装24听的小箱,而所交货物的总听数,并不短缺。

可是,买方以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为由拒收整批货物,卖方则坚持买方应接受全部货物,理由是经买方所在地的公证人证实:不论每箱是装24听或30听,其每听市场价格完全相同。

于是引起诉讼。

对此,你认为法官应如何判决?依据何在?要点评析:根据《公约》规定,卖方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品质规格交货,并按照合同规定的方式包装或者装箱,如果没有按照规定,卖方需承担违约责任。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四章国际贸易术语
【案例解析】
1. 中国X公司与韩国J公司签订一份大米的购销合同。

合同具体规定了水份,杂质等条件,以中国商品检验局证明为最后依据。

单价为每吨400美元,FOB 天津港,麻袋装,每袋净重100公斤。

韩国J公司须于8月派船只接运货物。

J 公司未按期派船前来装运,一直延误了数月才派船来华接货。

玉米装船交货,运抵目的地后,J公司发现玉米生虫,于是委托当地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并签发了虫害证明。

X公司接到对方索赔请求,一方面拒绝赔偿,另一方面要求J公司支付延误时期X公司支付的仓储保管费及其他费用。

另外,保存在中国商品检验局的检验货样,至争议发生后仍然完好,未发生虫害。

问题:(1)X公司要求J 公司支付延误时期的玉米仓储保管费及其他费用能否成立?(2)J公司的索赔请求能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答案要点:(1)能够成立。

因为按FOB条件,由买方指定船只并订立运输合同,如果买方指定的船只不能在规定日期到达,则由买方负担一切由此而产生的额外费用。

(2)不能成立。

因为按FOB条件,买方承担货物自装运港越过船舷以后的一切风险。

卖方只能保证玉米在交货时的品质规格,对运输途中所引起的玉米品质变化不属卖方责任。

并且合同规定,以中国商检局的检验证明为最后依据,而保存在中国商检局购验货样至争议发生后仍然完好,未发生虫害,因此可以肯定卖方交货时的品质是完好的。

该案责任不在卖方,J公司的索赔要求不能成立。

2. 我方某公司与英商签订一笔服装合同。

合同按CIF伦敦,即期信用证方式付款,合同和信用证中均规定不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船。

我方按时将货物装上直达轮,并凭直达提单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向银行议付货款。

该轮船中途经过某港时,船公司为了接载其他货物,擅自将我方服装卸下,换装其他船舶继续运往伦敦。

由于换装的船舶设备陈旧,该批服装比原定时间晚了25天才到达。

为此,英商向我公司提出索赔,理由是我方提交的是直达提单,而实际是转船运输,有违约行为。

试分析:我方应否赔偿?该案应如何处理?
答案要点:我方不应赔偿,应让买方凭直达提单向承运人交涉,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交涉。

按CIF条件成交,买卖双方的风险转移以船玄为界,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船后的风险应由买方承担,船方擅自转船造成的损失也应由买方承担。

另外,CIF属象征性交货,只要卖方按合同规定在装运港将货物装船并提交全套合格单据,就算完成了交货义务,而无需保证到货。

3. 天津A公司与加拿大B公司签订了一份智能机床配件进口合同。

合同中规定采用DAP术语,交货地点为天津A公司仓库,交货时间为某年8月15日。

卖方于8月12日将货物运达天津港,并于14日下午将货运到A公司的仓库前,但没有通知买方,也没有办理货物交接手续。

当时仓库正在进行检修,当晚仓库发生火灾,导致货物全部烧毁。

B公司以A公司没有及时接货为由,要求其支付全部货款,并赔偿相应损失。

A公司称交货时间在15日,14日之前又没有收到卖方的到货通知,我方没有义务提前接收货物,因而拒绝赔偿。

试分析本案的货物损失应由谁承担。

答案要点:在DAP术语下,卖方承担将货物交给买方控制之前的风险和各项费用,买方承担将货物交给买方控制之后的风险和费用。

本案中,双方约定的交货日在7月15日,卖方14日便将货物运抵交货地,又没有及时通知买方,没有将货物置于买方的处置之下,所以买方没有义务提前接收早于约定日期到达的货物。

因此,对于货物灭失的风险,仍由卖方承担。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