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教学法律法规复习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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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总结

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总结

复习时要侧重时间、部门、法律责任和具体数字。

第一章教育法律基础教育法规概述一、内涵:教育法规即有关教育方面的法律、条例、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总和。

是一切调整教育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现代国家管理教育的基础和基本依据。

教育法规和教育政策具有共同目的,都决定与上层建筑教育法规和教育政策的不同点:两者主体不一样,执行方式不相同;法规效力比较强,政策适用比较广;法规政策有区别,解决问题不一样二、类型1、成文法和不成文法(创制方式和表达方式)2、根本法和普通法(效力等级和内容重要程度)a、《宪法》是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法律是根本法也叫基本法b、《中国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我国教育的根本法、基本法3、实体法和程序法(法规的内容)4、一般法和特殊法(适用范围)三、体系结构(纵向结构)宪法(根本大法、母法);教育基本法(教育宪法、教育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教育单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年、2006年修订;教育行政法规(条例、规定、办法或细则)《教师资格条例》《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地方性教育法规(条例、办法、规定、规则、实施细则等)《河南省义务教育实施办法》教育法规的层级1、教育法规的纵向层级:a、宪法中的教育条款b、《教育法》:1995年由全国人大制定,又称“教育母法”或“教育宪法”c、部门教育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单行法律主要法律及时间: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全国人大通过的,2006年人大常委会修订,地位稍高)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d、教育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发布,教育法实际操作的主体,内容多;有细则、条例、规定等e、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省、直辖市、省会、较大的市),要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f、教育行政规章:最低级别的法规教育法规体系结构:“一最高,二基本,三单项,四行政”(《宪法》是教育法律法规的最高层次,教育基本法是《教育法》人大常委会指定的单行法律。

教育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教育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教育法律法规基础知识教育法律法规基础知识1. 教育法律法规概述1.1 教育法律法规的定义1.2 教育法律法规的作用与意义1.3 教育法律法规的体系与构成要素2. 教育法律法规分类2.1 宪法与行政法规2.2 学校管理与组织法规2.3 教师法规2.4 学生权益保障法规2.5 教育质量评估与监督法规3. 教育法律法规的制定与解释3.1 教育法律法规的制定机关与程序3.2 教育法律法规的解释权机关与程序4. 教育法律法规的具体内容4.1 学校管理与组织4.1.1 学校设置与规划4.1.2 学校运行与管理4.1.3 学校资金与财务管理4.2 教师法规4.2.1 教师资格与教师招聘4.2.2 教师职责与权益4.2.3 教师考核与奖惩制度4.3 学生权益保障法规4.3.1 学生入学与招生4.3.2 学生权益保障与培养4.3.3 学绩与评价制度4.4 教育质量评估与监督法规4.4.1 教育质量评估机构与标准 4.4.2 教育质量监督与督查4.4.3 教育质量改进与提高5. 教育法律法规的执行与违法处理5.1 教育法律法规的执行机构与程序5.2 教育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与处理措施5.3 教育法律法规的救济方式与程序附件:附件一:相关宪法与行政法规附件二:学校管理与组织法规全文附件三:教师法规全文附件四:学生权益保障法规全文附件五:教育质量评估与监督法规全文法律名词及注释:1. 教育法律法规:指与教育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

2. 学校管理与组织法规:包括学校设置与规划、学校运行管理、学校资金与财务管理等方面的法规。

3. 教师法规:涉及教师资格、教师职责与权益、教师考核与奖惩制度等方面的法规。

4. 学生权益保障法规:包括学生入学与招生、学生权益保障与培养、学绩与评价制度等方面的法规。

5. 教育质量评估与监督法规:涉及教育质量评估的机构与标准、教育质量监督与督查、教育质量改进与提高等方面的法规。

教育法律法规复习资料

教育法律法规复习资料

教育法律法规复习资料第一篇:教育法律法规复习资料教育法律法规复习资料一、填空题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于 1995 年经人大审议通过并实施。

2.教育法的调整对象中的各级教育关系包括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

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条规定:“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国家保障教育事业的优先发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5.“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6.教育法律规范一般由法定条件、行为准则和法律后果三个要素组成。

7.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行为、精神财富。

8.教育法律关系可划分为教育行政法律关系和教育民事法律关系两大类。

9.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与教师或其他教育工作者的聘用关系被列为民事法律关系的范畴。

10.人身权可以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类。

11.教育民事法律关系中的财产权包括物权、债权和知识产权。

12.教育民事争议是指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在教育活动中,就涉及教育事务的人身权和财产权所发生的争议。

13.人们俗称的“打官司”在法律上叫做“民事诉讼”。

14.人们俗称的“民告官”在法律上叫做“行政诉讼”。

15.国家机关可分为国家权力机关、审判机关、法律监督机关、军事机关和行政管理机关。

16.教育部是最高的国家教育行政机关。

17.教育行政行为有成立要件、合法要件和生效要件。

18.教育行政行为的程序有步骤、顺序、期限和方式。

19.教育行政处罚的实施程序可分为: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和听证程序。

20.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权是教育行政处罚中被处罚者的权利之一。

21.教育行政确认是指教育行政机关依法对教育相对人的资质、条件、资历等进行甄别并给予确定、认可、证明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

22.教育行政侵权赔偿的程序有:附带程序和单独程序。

23.目前我国的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学校主要实行校长责任制。

教育法律法规知识复习资料

教育法律法规知识复习资料

教育法律法规知识复习资料一、简答题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实施时间?(1986 年7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制定的根据?(是根据宪法和我国实际情况确定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确定的义务教育年限?(九年制义务教育。

)4、义务教育法规定的由哪级政府确定推行义务教育的步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的经济、文化发展状况,确定推行义务教育的步骤。

)5、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确定的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使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奠定基础。

)6、义务教育法在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主体责任是如何规定的?(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7、义务教育法在义务教育入学年龄上是如何规定的?(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入学。

)8、义务教育法在语言文字方面对学校是如何规定的?(学校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可以用少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

)9、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义务教育共几个阶段?都是什么?(义务教育可以分为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两个阶段。

在普及初等教育的基础上普及初级中等教育。

)10、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义务教育学制是由谁确定?(由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制定。

1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规定,教师有哪些情形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处理?(1)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2)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3)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12、义务教育法规定由谁确定义务教育的教学制度、教学内容、课程设置,审订教科书?(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

2023年全国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教育法律法规必备知识点

2023年全国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教育法律法规必备知识点

2023年全国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教育法律法规必备知识点一、教育法律法规的概念和作用教育法律法规是指为了监督和规范教育事业发展而制定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包括国家层面和地方层面的文件。

它们对于保障教育的公平、公正、合规有重要的作用。

二、国家教育法律法规体系国家教育法律法规体系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等。

其中,宪法是最基本的法律,规定了教育的基本原则和规范。

法律和行政法规是具体的法规定,规范了教育的各个方面。

三、教育法律法规中的一些重要法律1. 《教育法》《教育法》是我国最重要的一部教育法律,规定了教育的基本原则、教育的目标和任务、学校的管理、教育的质量评估等内容。

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要遵守《教育法》的规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规定了我国义务教育的基本要求和实施办法,确保每个学生都能够接受基本教育。

教师要了解《义务教育法》的内容,积极履行义务教育的教育任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了我国民办教育的管理和发展,明确了民办学校和民办教育机构的法律地位和运行规范。

四、教育法律法规中的一些重要行政法规1. 《学校安全管理规定》《学校安全管理规定》是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一项行政法规,对学校的安全管理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包括学校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教育等内容。

教师要严格执行学校的安全管理规定,确保学生的安全。

2. 《学生资助管理办法》《学生资助管理办法》规定了学生资助的管理办法,包括贫困生资助、助学贷款等内容。

教师要了解和遵守学生资助政策,帮助资助对象享受相应的资助政策。

五、教育法律法规中的一些重要司法解释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学校民事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明确了学校在学生伤害事故责任纠纷中的法律适用问题,对于教师和学校管理者具有指导作用。

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补课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明确了非法补课行为属于刑事犯罪的标准,教师要严格遵守这一规定,不从事非法补课行为。

教育法律法规重点复习

教育法律法规重点复习

教育法律法规重点复习一、教育法律法规常考知识点分类颁布及施行时间1、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并于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修订的时间是——2006年数字类考题1、国家实施的义务教育年限是—— 9年2、我国法律规定的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权责类知识1、某小学为追求升学率,将低年级成绩最差的三名学生除名,该小学侵犯了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2、某教学点张老师根据班级学生人数太少的情况,打破传统课堂讲授惯例,进行讨论式教学改革。

张老师这样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赋予他的——教育教学权重点法条出处1、为了促进我国与世界各国政府和人民之间的相互了解和友谊,促进我国教育、科学、文化事业的发展,对此专设一章作了原则性规定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下列法律法规中将教师视为专业人员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二、重要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整理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时间:1995年3月18日颁布,同年9月1日施行。

(2)地位:教育母法、教育根本大法。

(3)设立学校基本条件:组织机构和章程;合格的教师;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4)我国中小学实行校长负责制。

(5)受教育者的权利:参加教学活动的权利(受教育的权利);获得国家物质帮助的权利(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获得公正评价权;申诉权。

(6)国家鼓励开展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

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时间:1986年4月12日颁布,同年7月1日施行,2006年修订。

(2)立法依据:宪法和教育法。

(3)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不收学费和杂费。

(4)第三条【实施目标】中首次规定我国实施素质教育。

(5)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6)教师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

教育系列法规知识摘要

教育系列法规知识摘要

教育系列法规知识摘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95年通过1995年3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公布)第二十六条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二)有合格的教师:(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场所及设施、设备等;(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第二十八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三)招生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四)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厉或者处分:(五)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毕业证书:(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七)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八)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活动的非法干涉:(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国家保护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二十九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标准,教育教学质量:(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四)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机器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六)依法接受监督。

第四章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第三十二条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第三十三条国家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

教师的工资报酬、福利待遇,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四条国家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通过考核、奖励、培养和培训,提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第三十五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人员,实行教育职制度。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教学辅助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九条为保障教师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二)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三)对教师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中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四)支持教师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权益的行为。

教育法律法规复习资料及答案

教育法律法规复习资料及答案

教育法律法规复习资料一、填空题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于1995 年经人大审议通过并实施。

2。

教育法的调整对象中的各级教育关系包括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条规定:“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国家保障教育事业的优先发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5。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6. 教育法律规范一般由法定条件、行为准则和法律后果三个要素组成.7。

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行为、精神财富。

8. 教育法律关系可划分为教育行政法律关系和教育民事法律关系两大类.9。

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与教师或其他教育工作者的聘用关系被列为民事法律关系的范畴.10. 人身权可以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类.11。

教育民事法律关系中的财产权包括物权、债权和知识产权。

12。

教育民事争议是指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在教育活动中,就涉及教育事务的人身权和财产权所发生的争议。

13. 人们俗称的“打官司”在法律上叫做“民事诉讼”。

14。

人们俗称的“民告官”在法律上叫做“行政诉讼”。

15。

国家机关可分为国家权力机关、审判机关、法律监督机关、军事机关和行政管理机关。

16. 教育部是最高的国家教育行政机关。

17。

教育行政行为有成立要件、合法要件和生效要件.18. 教育行政行为的程序有步骤、顺序、期限和方式。

19. 教育行政处罚的实施程序可分为: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和听证程序。

20。

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权是教育行政处罚中被处罚者的权利之一。

21。

教育行政确认是指教育行政机关依法对教育相对人的资质、条件、资历等进行甄别并给予确定、认可、证明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

22。

教育行政侵权赔偿的程序有:附带程序和单独程序。

23. 目前我国的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学校主要实行校长责任制。

24. 校长承担的法律责任形式有:撤消行政职务、行政处分、罚款、刑事制裁等。

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概述

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概述

第一章教育法律法规汇编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八届三次45号主席令。

95年9月1日正式实施,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制定的第一部教育基本法。

它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开始进入全面依法执教的新时期●第五条.教育的任务: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教育。

国家建国家规定任职条件的公民担任,其任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四条。

教师队伍建设:国家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通过考核培养培训,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第三十五条,员工制度: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管理人员实行教育职员制度;教学辅助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第五十条,文化机构的教育:各个文化机构应当对教师学生实行优待,为受教育者接受教育提供便利;广播电视台站应当开设教育节目。

●第五十三条,经费体制: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

●第五十四条,经费增长: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应当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逐步提高,具体比例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决定。

各级财政支出总额中教育经费所占比例应当随国民经济发展逐步提高、●第五十五条,经费增长: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经费支出,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在财政预算中单独列项。

各级人民政府处分。

刑事责任。

●第七十七条,刑事行政责任:在招收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人员,主管与直接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二十年编订●86年初编,06年十届全国人大二十二次会议修订,体现了我国立法水平技术质量上质的飞跃。

于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是我国实行九年义务教育的根本大法,明确了我国义务教育的三个基本性质:公益性、统一性、义务性●第一条,立法宗旨: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教师招聘考试教育教学法规复习资料大全

教师招聘考试教育教学法规复习资料大全

第一讲依法执教——当代教师应具备的基本法律素质1、依法执教:就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按照教育法律的规定,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逐步使教育教学工作走上法制化和规范化。

2、依法执教具有四个特点:①执教主体的特定性;②执教依据的专门性;③执教性质的特殊性;④权利和义务的双重性。

①依法执教的主体是特定的,只能是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中任教的教师和其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的人员;②作为整个教育活动中的一个环节——实施教育的教师的执教活动,必须依照教育法律进行并受教育法律调整和规范;③教师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行为,既不能任意行使也不能随意放弃,而是集权利处义务为一体,表现为权利和义务的双重性。

3、当代教育为什么必须依法执教?(或简述当代教师依法执教的义务)答:当代教师依法执教是因为:①我国教育法制建设的逐步完善;②公民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③教师法律素质的亟待提高;④教师以德执教的必然要求;⑤教师依法维权的迫切需要。

4、简述全国人大制订教育法律有哪几部?答:全国人大制订教育法律有:①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②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④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⑤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⑥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⑦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与教育有关法律《未成年保护法》、《预防未成年犯罪法》。

5、我国第一部教育法律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颁布实施至今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1980年。

6、“依法执教”和“以法执教”区别:依法执教是指依据法律来进行执教活动,其内容和形式都必须符合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具体规定。

以法执教则是指运用法律手段进行执教活动,它侧重于法律形式的应用。

第二讲教育法律基本知识(上)1、狭义的教育法,是特指国家最高权利机关制订的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即教育法律,在我国它专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最高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教育法律法规笔记综述

教育法律法规笔记综述

教育法律法规笔记综述一、学校法人与学校管理学校法人是指通过依法设立、登记的机构,具有法律地位,依法独立享有财产权利和承担财产义务的能力。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学校工作的正常进行。

二、学生的权利与义务学生享有接受教育、保障安全、参与管理、获得奖励等权利。

同时,学生也应当遵守学校的纪律规定、自觉履行学习任务、尊重师长和同学等义务。

三、学校与学生家长的合作学校与学生家长应当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共同关注学生的成长和发展。

学校应当及时向家长通报学生的学习情况、行为表现等,并根据需要提供相关辅导和指导。

四、教师的权利与义务教师作为学校的重要组成部分,享有平等就业、公平待遇、专业发展等权利。

同时,教师也应当履行师德师风,积极投入教学工作,提高教学水平。

五、学校的财务管理学校应当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收支的合理运作。

学校的财务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六、学校安全工作学校应当加强安全意识,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

定期进行安全演练,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学生和教职员工的生命安全。

七、学校与社会的联系与服务学校应当积极与社会各界联系,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实践活动,提供社会服务,为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做出贡献。

八、教育违法行为的处罚对于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学校应当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以维护学校的秩序和正常教育活动的进行。

同时,违法行为人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学校与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学校应当注重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关注学生的心理需求,提供心理咨询和帮助。

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定期进行心理健康评估。

十、教育法律法规的完善随着教育发展的需要,教育法律法规也需要不断完善,以更好地适应教育实践的要求。

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教育法律法规的研究和改进,为教育事业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支持。

总结:教育法律法规对学校的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学校应当严格按照教育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工作,在教育教学、学生管理、财务管理、安全工作等方面做到规范有序。

教育法律法规学习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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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教育法律法规资料)一、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于1995年经人大审议通过并实施。

2.教育法的调整对象中的各级教育关系包括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

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条规定:“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国家保障教育事业的优先发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5.“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6.教育法律规范一般由法定条件、行为准则和法律后果三个要素组成。

7.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行为、精神财富。

8.教育法律关系可划分为教育行政法律关系和教育民事法律关系两大类。

9.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与教师或其他教育工作者的聘用关系被列为民事法律关系的范畴。

10.人身权可以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类。

11.教育民事法律关系中的财产权包括物权、债权和知识产权。

12.教育民事争议是指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在教育活动中,就涉及教育事务的人身权和财产权所发生的争议。

13.人们俗称的“打官司”在法律上叫做“民事诉讼”。

14.人们俗称的“民告官”在法律上叫做“行政诉讼”。

15.国家机关可分为国家权力机关、审判机关、法律监督机关、军事机关和行政管理机关。

16.教育部是最高的国家教育行政机关。

17.教育行政行为有成立要件、合法要件和生效要件。

18.教育行政行为的程序有步骤、顺序、期限和方式。

19.教育行政处罚的实施程序可分为: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和听证程序。

20.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权是教育行政处罚中被处罚者的权利之一。

21.教育行政确认是指教育行政机关依法对教育相对人的资质、条件、资历等进行甄别并给予确定、认可、证明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

22.教育行政侵权赔偿的程序有:附带程序和单独程序。

23.目前我国的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学校主要实行校长责任制。

24.校长承担的法律责任形式有:撤消行政职务、行政处分、罚款、刑事制裁等。

教育政策法规复习要点提纲

教育政策法规复习要点提纲

第一章导论1.结合教学工作实际,谈谈加强依法治教、推进依法治教的必要性。

依法治教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全民族法律素质,培养现代化建设人才的基础性工程,是维护社会稳定和青少年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是教育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广大学生家长的迫切期望。

(1)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加强党的领导在教育领域的直接体现和必然要求。

既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必然要求,也是教育领域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体现。

(2)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教育进一步改革与发展的客观要求。

教育行政管理体制的变革、教育法律关系主体间关系变化以及民办教育的兴起等教育领域的新问题、新情况都需要依法治教。

(3)是教育行政部门改变领导方式、依法行政、提高行政管理效率与水平的必然选择。

使教育事业在微观上搞活,在宏观上健康有序发展。

(4)是培养新世纪一代新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有力保证。

让广大青少年学生在日常学习、生活的潜移默化中,逐步培养法律意识,树立法制观念,养成守法习惯,提高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能力。

为提高国民素质、推进民主法治进程提供强有力保证。

2.我国依法治教的基本原则有哪些?如何理解这些原则?(1)社会主义方向的原则——根本性原则(2)受教育机会平等的原则——首先解决义务教育公平性问题。

①起点上的平等——入学上的平等②过程中的平等——就学过程的平等③终点上的平等——学业成就上的平等(3)教育活动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①教育活动必须对国家和人民负责,不对个人或小集团负责。

②教育事业属于公益事业,不以赢利为目的。

③教育活动必须接受国家和社会依法进行管理和监督。

④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保证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4)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①权利与义务相统一,有什么样的权利就有什么样的义务。

②权利与义务相依存,权利人权利的享受依赖于义务人履行其义务,义务人如果不履行义务,权利人就不可能享受权利。

③权利与义务相联系,行使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未履行义务,也就放弃了相应的权利。

教师资格证教育法律法规重点总结

教师资格证教育法律法规重点总结

教师资格证教育法律法规重点总结教育法律法规是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法定准则。

了解和掌握教育法律法规的要点对于教师资格证考试至关重要。

本文将对教师资格证考试中的教育法律法规重点进行总结。

一、国家教育法律法规1. 教师法教师法是我国教育法律法规中的基础性法律,对于教师的职责、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规定。

教师应当具备师德师风,敬业爱岗,关心学生,为人师表。

教师要遵守工作纪律,不得从事与教学无关的兼职。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我国教育系统的基本法律,规定了教育的目标、方针、基本制度以及教育监督等内容。

教师必须遵守教育法第十一条中明确的法律要求,对学生实行教育公平原则,不得进行身体惩罚、辱骂或其他形式的虐待。

3. 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是我国推行九年义务教育的基本依据,规定了义务教育的范围、内容和教育质量要求。

教师必须遵守并贯彻义务教育法所规定的义务教育的基本要求,确保学生接受基础教育,不得拒绝或限制学生接受教育。

4. 学校安全法学校安全法是保障学校安全的重要法律之一,规定了学校安全工作的原则和具体措施。

教师在教学工作中必须履行保障学生安全的责任,确保学生在校园内免于事故和伤害的发生,同时要加强安全教育和事故应急处理的培训。

二、教育行政法规1. 教育行政法规的概念和作用教育行政法规是国家教育行政机关根据教育法律法规制定的,对教育行政工作有指导和监督职能的规范性文件。

教师需了解和遵守各级教育行政机关颁布的相关规章制度,确保教学工作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2. 各级教育行政机关的职责和权限不同级别的教育行政机关在教育管理中各有不同的职责和权限。

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负责制定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省级教育行政机关负责组织和实施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地方教育行政机关负责管理辖区内的教育事务。

三、教育考试制度和法规1. 教育考试制度的基本原则教育考试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公开、公平、公正、科学、规范等。

教育法律法规重要知识点梳理

教育法律法规重要知识点梳理

教育法律法规重要知识点梳理教育是国家的重要事业,为了保障教育事业的顺利进行,国家颁布并实施了多项教育法律法规。

对于教师们来说,了解教育法律法规是依法执教的必要条件。

通过对以往各地真题的分析,我们总结出了一些规律,下面我们将从两个方面进行论述:一、教育法律法规常考知识点分类;二、重要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整理。

一、教育法律法规常考知识点分类1、颁布及施行时间教师们需要了解教育法律法规的颁布及施行时间,这是教师招聘考试中的重要考点。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是在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并于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修订时间是2019年。

2、数字类考题数字类考题也是教师招聘考试中的常见考点。

例如,国家实施的义务教育年限是9年,我国法律规定的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

3、权责类知识教师们需要了解学生的权责,例如受教育权、身心健康权等。

如果某小学为了追求升学率,将低年级成绩最差的三名学生除名,那么该小学就侵犯了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

而如果教师根据班级学生人数太少的情况,打破传统课堂讲授惯例,进行讨论式教学改革,那么教师就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赋予他的教育教学权。

4、重点法条出处教师们需要了解重点法条的出处,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1995年3月18日颁布,并于同年9月1日施行的教育母法、教育根本大法。

该法规设立了学校基本条件,包括组织机构和章程、合格的教师、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此外,我国中小学实行校长负责制。

二、重要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整理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1995年3月18日颁布,并于同年9月1日施行的教育母法、教育根本大法。

该法规设立了学校基本条件,包括组织机构和章程、合格的教师、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我国中小学实行校长负责制。

教育法律法规重点知识笔记

教育法律法规重点知识笔记

教育法律法规重点知识笔记第一讲依法治国—当代教师应具备的基本法律素质1999年依法治国写入宪法.1995年至得那个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明确股规定:“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

”与此同时,自上而下的纵向型的教育行政管理关系的单一格局,已经开始并且正在转变成大量的平等主体之间的横向型的教育法律关系东纵向型的教育行政法律关系并存的新格局。

作为教师,在法律上,具有双重身份:一方面,普通公民,另一方面是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的专业人员。

依法执教,就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依照教育法律的规定,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逐步使教育教学工作走上法治化和规范化。

依法执教的主体是特定的,只能坏死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中任教的教师和其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的人员. 教师执教是一种履行绞死职务的行为.教师与学生之间的这种关系,即使完全民事关系,又是行政关系,而是一种传道授业,教学相长,尊师爱生的特殊综合法律关系.因此教师的权利即不能任意行使也不能随意放弃。

当代教师依法执教的必要性/原因;1法制完善;2公民法律意思的不断增强。

3教师法律素质的亟待提高;4教师夷的执教的必然要求;5教师依法维权的迫切需要。

教育立法,即教育法的制定,即使教育法制建设的起始环节,也是教育法制建设的基本前提。

1980年我国第一部教育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颁布实施.处理好依法治教和“以法执教”的关系:依法治教指依据法律来进行执教活动,其内容和形式都必须符合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具体规定。

“以法执教”则是指运用法律手段来进行执教活动,它侧重于法律形式的应用。

第二讲教育法律基本知识学科定位:教育法是教育科学与法学的一门新兴交叉边缘学科。

依法治教已成为世界教育发展的基本趋势和显著特征。

依法执教的过程世界上教育和法这两种社会现象有机结合的过程。

广义的教育法,是指体现统治阶级在教育方面意志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有关教育活动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河北省考研教育学复习资料教育法律法规概要整理

河北省考研教育学复习资料教育法律法规概要整理

河北省考研教育学复习资料教育法律法规概要整理教育法律法规概要是教育学考研复习过程中必备的重要资料之一。

掌握教育法律法规对于了解教育政策、推动教育改革以及提高教育管理水平都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整理河北省考研教育学复习资料中的教育法律法规概要,并针对其中的重要内容进行详细解析。

一、国家法律法规概要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我国教育事业的基本法律。

该法主要规范了教育的目标与任务、教育的内容与方法、国家教育制度与政策、教育资源等方面的内容。

在考研复习过程中,重点掌握和理解该法律的核心观点,并结合实际案例对其进行理论应用分析。

2.《法律法规与法规解读》除教育法以外,考生还需要熟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

通过了解这些法律法规的内容和精神,可以更好地把握教育法律法规学习的整体框架。

二、河北省教育法律法规概要1.《河北省教育规划纲要》《河北省教育规划纲要》是河北省教育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旨在指导和推动河北省教育改革和发展。

在考研复习过程中,要了解该规划纲要的主要内容,特别是涉及教育发展目标、发展重点、政策措施等方面的内容。

2.《河北省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河北省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是河北省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对河北省的义务教育实施进行了详细规定。

考生应该对该办法中的主要条文进行重点学习和理解,并且了解该办法对教育管理、教育资源配置等方面的规定。

三、教育法律法规实践案例分析在考研教育法律法规学习中,实践案例分析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通过分析实际教育案例,可以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教育法律法规,培养解决实际教育问题的能力。

1.典型案例:河北省某中学学生欺凌事件该案例涉及学生之间的暴力行为,对于校园安全、教育管理等方面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考生可以通过分析该案例中的各种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来找出根源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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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学法律法规复习摘要第一章导论1.结合教学工作实际,谈谈加强依法治教、推进依法治教的必要性。

依法治教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全民族法律素质,培养现代化建设人才的基础性工程,是维护社会稳定和青少年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是教育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广大学生家长的迫切期望。

(1)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加强党的领导在教育领域的直接体现和必然要求。

既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必然要求,也是教育领域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体现。

(2)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教育进一步改革与发展的客观要求。

教育行政管理体制的变革、教育法律关系主体间关系变化以及民办教育的兴起等教育领域的新问题、新情况都需要依法治教。

(3)是教育行政部门改变领导方式、依法行政、提高行政管理效率与水平的必然选择。

使教育事业在微观上搞活,在宏观上健康有序发展。

(4)是培养新世纪一代新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有力保证。

让广大青少年学生在日常学习、生活的潜移默化中,逐步培养法律意识,树立法制观念,养成守法习惯,提高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能力。

为提高国民素质、推进民主法治进程提供强有力保证。

2.我国依法治教的基本原则有哪些?如何理解这些原则?(1)社会主义方向的原则——根本性原则(2)受教育机会平等的原则——首先解决义务教育公平性问题。

①起点上的平等——入学上的平等②过程中的平等——就学过程的平等③终点上的平等——学业成就上的平等(3)教育活动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①教育活动必须对国家和人民负责,不对个人或小集团负责。

②教育事业属于公益事业,不以赢利为目的。

③教育活动必须接受国家和社会依法进行管理和监督。

④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保证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4)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①权利与义务相统一,有什么样的权利就有什么样的义务。

②权利与义务相依存,权利人权利的享受依赖于义务人履行其义务,义务人如果不履行义务,权利人就不可能享受权利。

③权利与义务相联系,行使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未履行义务,也就放弃了相应的权利。

(5)教育法制统一的原则①教育法律法规的制定权只能由国家机关在各自的职责权限范围内行使;执行权只能有国家机关或有关机构依法行使,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无权行使。

②下位法要服从上位法③后定法优于前定法④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局部地区)3.当前应采取哪些措施推进我国的依法治教?(1)提高教育法律意识,树立依法治教的思想观念,养成依法治教的自觉行为。

(2)完善教育法律法规体系,形成教育法规网络,保证有法可依。

(3)运用法律手段,推动、促进和深化教育改革。

(4)依法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提高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

(5)继续推进教育法律的实施与监督工作。

(司法监督、政府系统的层级监督、社会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网络监督等)4.教育政策和教育法律的异同同:教育政策和教育法律在本质上式一致的。

他们的内容都体现了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劳动人民在教育领域中的根本利益和共同利益,他们的根本任务都是为了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抱枕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促进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使教育更好的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异:(1)制定主体不同。

教育法律只能有特定的国家机关制定。

而政策制定的主体既包括政党,也包括国家机关。

(2)表现形式不同。

教育政策市以文件形式出现,法律是以法律条文规范性文件的形式表现的。

政策文件注重原则性和导向性的要求,法律注重条款的规范性、确定性。

(3)实施方式不同。

政策主要通过宣传教育,法律的实施则具有普遍约束力。

(4)作用不同。

党的教育政策是教育法律的基础和灵魂,教育法律是教育政策的具体化,定型化,是教育政策的一种特定的表现形式。

政策对于国家、政党和社会的作用,具有指导性,调控性和灵活性。

5.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理社会主义教育法律与教育政策之间的关系?①政策是法律的基础和灵魂。

法律是政策的特定表现形式,法律的制定和执行必须在政策指导下进行。

②政策和法律有着共同的本质,但有时也会发生不一致、甚至相抵触现象。

应及时总结经验,按照政策要求,对法律适时进行“废”、“改”、“立”,使法律和政策保持一致。

③政策和法律在调整社会关系上具有各自特定的优势。

既要发挥政策对法律和实践的指导作用,又要维护法律的权威,严格依法办事,发挥法律的规范性作用。

6.你认为依法治教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意义有哪些?实行依法治教是一个必然趋势。

(1)实行依法治教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必然要求,它是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的完善和实施的必然结果,对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教育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所处的重要地位必然要求依法而治。

教育关系到一个国家、民族的前途和命运,它必须用法律手段来保证教育事业的发展。

(3)依法治教已成为当今世界各国发展教育事业的一条基本经验。

现在许多国家都非常重视教育法制的强化和完善,以此来保障国家对教育要求的实现和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4)依法治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管理教育的必然要求。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教育管理必然由过去主要依靠政策和行政手段,逐渐转移到运用法律手段,教育行政管理范围的扩大和教育行政管理职能的转变也迫切需要实行依法治教。

总之,实行依法治教是加强党对教育事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根本保证。

7.青年教师学习“教育政策法规”的必要性(1)贯彻依法治教方针、确保教育优先发展以及强化依法治教意识的必然要求。

(2)增强教育法律意识、维护合法权益以及教师岗位规范的法律保障和要求(3)促进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和做好学校各项教育、管理工作的需要(4)教师岗前培训的必修课程,是教师在教育政策法规方面应知、应会的主要内容7.第二章教育法基本理论1.教育法的基本特征和原则有哪些?①教育法的特征:a.教育法的规定具有公定力(公认而确定的效力)b.教育法的规定具有强制性(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c.教育法具有多变性的特点(立法主体的多元性所致)d.教育法没有统一的法典(散见于宪法、民法和行政法等法律、法规之中,没有统一的法典和完整的系统)②教育法律的基本原则:a.方向性原则b.公益性原则c.平等性原则d.终身性原则2.谈谈教育法律规范与教育法、教育法律文件、教育法律条文之间的联系与区别?教育法律规范:通过一定的法律条文表现出来的、具有自己内在逻辑结构的一般行为规则,教育法律规范是教育法、教育法律文件及教育法律条文的基本内容,是组成教育法律的基本细胞。

具有概括性和规范性的特点。

(1)联系:教育法律规范是教育法律的基本内容,是构成教育法律的基本细胞,而教育法律则是教育法律规范的载体。

(2)教育法律规范与其他教育法律文件的区别:=①与教育法的区别:教育法是教育的全部行为规则总和;教育法律规范是一种特指的行为规范。

②与教育法律文件的区别:教育法律文件包括教育法律规范、立法目的、立法依据和有关概念解释;教育法律规范是各种教育法律文件的基本内容,而不是全部内容。

③与教育法律条文的区别:教育法律条文未必都是教育法律规范;教育法律规范用教育法条文表述。

3.结合教学工作实际,谈谈你对教育法作用的认识。

(1)教育法的规范作用1.指引作用2.评价作用3.教育作用4.预测作用5.强制作用(2)教育法的社会作用①保障我国教育的正确方向②保障和促进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③保障按教育规律办教育④保障有关各方在教育上的合法权益⑤可以极大地提高教育管理的效率4.我国教育法的主要渊源有哪些?主要有:宪法、教育法律、教育行政法规、地方性教育法规、教育规章以及教育条约和协定等。

(1)宪法:原则性规定了教育法的基本指导思想和教育立法的基本原则,规定了教育活动的基本法律规范;(2)教育法律:①基本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3月18日八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1995年9月1日施行)(18章84条)②教育单行法律——四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1980年2月12日五届人大十三次会议通过,1981年1月1日施行)。

(3)教育法规:-----国家最高行政机关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律规定制定的、实施和管理教育事业的规范性文件,具有相对的稳定性。

包括条例、规定、办法或细则等。

①国家教育行政法规;②地方性教育法规;包括执行性、补充性的和自主性地方教育法规。

(4)教育规章:----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或与其他部门联合制定并发布的、对教育法律法规的补充性文件。

通常称之为:规定、办法、规范、大纲、标准等。

①地方性教育规章;②部门教育规章;(5)其他渊源:行政法、民法、刑法、教育政策、教育判例等。

在没有国家政策或法律的情况下,党的政策实际上起着法律的作用。

5.简述教育法律关系的类型。

就其性质而言可分为两类:教育行政法律关系(纵向性的法律关系)教育民事法律关系(横向性的法律关系)教育行政法律关系是国家行政机关在教育行政过程中发生的关系。

教育民事法律关系是不具有行政隶属关系的学校与行政机关、企事业组织、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团体、个人之间在教育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关系。

6.简述教育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教育法律关系客体、教育法律关系内容①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是教育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教育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者(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②教育法律关系客体是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权利主体指向的客体与义务主体指向的客体具有一致性。

③教育法律关系内容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在依法成立的关系中享有的某种权利和应承担的某种必须履行的责任,它由法律规范所确认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是教育法律关系的重要构成要素之一。

7.如何理解教育法律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权利是教育法律规范对教育法律主体能够作出或不能作出一定行为以及有权要求他人作为或不作为一定行为的许可和保障,又称法定权利。

权利的行使是以其他人履行义务作为保障的。

义务是教育法律规范对其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又称法定义务,它以法律规定为前提,不履行者将受到国家强制力的制裁。

权利和义务是依存的;是相互关联的;是相统一的。

第三章学校、学生的权利与义务1.法学视角上学校的概念是什么?学校的法律地位如何?请联系实际谈谈自己的认识。

从法学视角看,学校是法律调整的对象,是指经主管机关批准设立和登记注册的教育机构,是享有一定权力并承担一定义务的社会组织。

学校具有三种不同身份与地位:①学校是法律、法规的授权组织——享有国家权力的法律、法规授权;可以自己名义行使行政职权;独立承担行政法律责任。

②学校具有民法上的法人地位——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并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具有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行为能力、责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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