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职称评审条件(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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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2.05.06•【字号】豫人社办〔2022〕29号•【施行日期】2022.05.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办〔2022〕29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和高等院校: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 号)精神,进一步完善我省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推动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经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对《河南省卫生计生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社职称〔2016〕25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河南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2年5月6日目录总则分则附则河南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医疗类)总则一、为了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建立完善考评结合的人才评价机制,促进全省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推动卫生健康事业的发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 号)和我省职称制度改革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件。

二、卫生系列医疗类副高级职称的名称为副主任医师,正高级职称的名称为主任医师。

三、卫生系列医疗类高级职称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

业务水平考试合格者方可报送评审材料,考试成绩三年有效。

完善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探索实行业务水平考试成绩、临床工作量、技术能力、质量安全、资源利用、患者管理、业绩成果等评价要素相结合的量化评价办法。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新型职业农民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新型职业农民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新型职业农民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3.08.24•【字号】豫人社办〔2023〕85号•【施行日期】2023.08.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新型职业农民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85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委),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中办发〔2021〕9号)和《河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精神,创新乡土人才评价机制,激励农村优秀人才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助力农业强省建设,在总结前期新型职业农民“一步到位”直评副高级职称和漯河市开展初、中级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经广泛调研、征求意见建议,我们会同省农业农村厅制订了《河南省新型职业农民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南省新型职业农民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农业农村厅2023年8月24日河南省新型职业农民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和《河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精神,创新乡土人才评价机制,鼓励高素质人才投身乡村振兴战略,推动“三农”事业发展,遵照国家和我省职称制度改革要求,结合我省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农业职业发展特点,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本条件所称新型职业农民是指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掌握现代农业生产技能、具备一定经营管理能力,以农业种植、养殖等生产经营或服务收入作为主要经济来源的现代农业从业者。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新变化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新变化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新变化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新变化豫人职[2008]19号[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各省辖市人事局,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中牟县人事(人事劳动)局,省直有关单位:根据国家深化职称改革精神和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的实际,在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与业务主管部门协商一致,对《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职[2003]20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八月十二日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总则一、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中、小学教师的工作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充分调动其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促进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推动我省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结合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实际,制定本条件。

二、本条件为中小学教师申报和评审委员会评审时掌握的基本条件,评审委员会可依据本条件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

三、本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中学、小学、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中小学教学、幼儿教育和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

分则一、申报条件(一)拥护中国**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取得相应教师资格。

(三)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规定的教学或教研工作任务。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四)担任中学、小学、幼儿园校、园级行政职务1年以上的,须取得相应层次的校、园长培训合格证书。

(五)小学教师(不含厂、矿所属小学)申报小学高级教师及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须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并经审验合格。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安全工程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安全工程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安全工程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8.09.10•【字号】豫人社办〔2018〕116号•【施行日期】2018.09.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安全工程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根据深化职称改革精神和我省安全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实际,在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们对《河南省安全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社办〔2017〕162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河南省安全工程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年9月10日河南省安全工程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为适应安全工程专业领域不断增长的人才需求,全面加强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推动安全科学技术创新和先进技术推广应用,促进社会健康、安全、协调发展,针对安全生产领域具有综合性、强制性、跨学科、多行业等特点,制定本条件。

安全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坚持注重知识能力业内认可、品行端正、业绩突出的原则。

一、评审范围本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及各行业现职从事危险化学品安全、矿山安全、金属冶炼安全、通用工程安全、职业健康等安全工程专业技术人员。

(一)危险化学品安全。

危险化学品安全专业(含化工、医药、烟花爆竹、爆破器材等)从事的安全技术工作内涵:科学技术研究与推广;安全工程规划、设计与施工;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与运行控制;安全监测检验、评价评估与技术咨询;事故灾难预测预防、应急应对与调查分析;安全教育与技术培训;安全技术标准的制定与修订;安全生产软件、模型、仿真系统与信息系统开发;其他相关安全技术工作。

(二)矿山安全。

《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社办〔2017〕12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省属高校:根据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和我省经济社会事业发展需要,结合我省高校教师队伍实际,经过广泛征求意见,我们对《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豫人社〔2009〕273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1月21日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快建设适应素质教育和创新人才培养的高校教师队伍,推动我省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全面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国家、我省有关职称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高等学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讲师、副教授、教授,其中讲师为中级职务,副教授为副高级职务,教授为正高级职务。

实验技术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实验师、高级实验师,其中实验师为中级职务,高级实验师为副高级职务。

第三条高等学校教师的评价遵循人才成长规律,以师德、能力、业绩、贡献为导向,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突出对教师教书育人、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与综合素质的全面科学评价。

第四条本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高等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基本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高尚,治学严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二)申报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河南初级职称评审条件

河南初级职称评审条件

河南初级职称评审条件一、背景介绍初级职称评审是指对在特定领域中具有一定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的人员进行评估,以确定其是否具备晋升为下一级别职称的资格。

河南省作为中国的一个省份,在初级职称评审方面也有着特定的条件和要求。

二、评审条件1. 学历要求河南省对初级职称评审的学历要求较为灵活,通常要求申请人至少具备本科学历或相当于本科学历的学位。

此外,申请人还需要根据所从事工作的专业性质,拥有与之相适应的专业背景。

2. 工作经验要求申请人需要在相关领域中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并且能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通常,河南省对初级职称评审的工作经验要求为3年及以上。

3. 学术研究成果在初级职称评审中,学术研究成果是重要考核因素之一。

申请人需要提供自己在相关领域内所取得的学术研究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发表的论文、获得的专利、参与的科研项目等。

4. 业绩和贡献申请人需要能够证明自己在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业绩和贡献。

这包括但不限于完成的项目、所获得的荣誉、参与的重要决策等。

同时,申请人还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便评审委员会对其进行评估。

5. 综合素质除了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外,申请人还需要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

这包括但不限于良好的沟通能力、团队合作精神、创新思维能力等。

三、评审程序初级职称评审通常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 材料提交申请人需要将相关材料准备齐全,并按照要求提交给评审机构。

通常,申请人需要提供个人简历、学术研究成果清单、工作业绩证明等材料。

2. 材料初审评审机构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认是否符合评审条件。

如果符合条件,则进入下一步;如果不符合条件,则被退回或要求补充材料。

3. 专家评审评审机构会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评审。

评审委员会会根据申请人的学历、工作经验、学术研究成果、业绩和贡献以及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

4. 终审和公示评审委员会根据专家评审结果,进行终审并确定初级职称评审结果。

河南省教师职称评定条件

河南省教师职称评定条件

ﻫ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一、申报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法律与法规,贯彻执行党与国家得教育方针,忠诚人民得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得思想政治素质与职业道德。

ﻫ(二)取得相应教师资格。

ﻫ(三)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规定得教学或教研工作任务。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ﻫ(四)担任中学、小学、幼儿园校、园级行政职务1年以上得,须取得相应层次得校、园长培训合格证书、(五)小学教师(不含厂、矿所属小学)申报小学高级教师及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须完成规定得继续教育任务,并经审验合格。

(六)学历与任职年限分别符合下列要求1、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者,须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在初中任教,担任中学二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ﻫ2、申报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ﻫ(1)中专毕业,担任小学一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2)大学本、专科毕业,担任小学一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3、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ﻫ(1)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在初中任教,担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ﻫ(2)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3)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担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2年以上。

4、小学高级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小学高级教师职务10年以上;ﻫ(2)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小学高级教师职务8年以上;ﻫ(3)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小学高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5、其她教育机构中从事中小学教研得教研员,申报小学高级教师、中学一级教师以及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须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任职年限达到相应要求。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任职年限达到相应要求,可以破格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ﻫ(七)城市中小学教师(当年年底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与幼儿园教师除外)晋升中学高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应有1年以上在农村中小学或薄弱学校任教或支教得经历,或完成当地教育部门规定得对口支援、结对指导、送课下乡等支教任务、(八)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情况之一得,不得申报:ﻫ1、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受到县以上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得,当年不得申报。

[20XX年河南省职称评审条件新变化(中专教师类)]河南省职称评审

[20XX年河南省职称评审条件新变化(中专教师类)]河南省职称评审

[20XX年河南省职称评审条件新变化(中专教师类)]河南省职称评审20XX年河南省职称评审条件新变化(中专教师类)目前,河南省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在即,河南省人事厅颁发了新的职评文件《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根据本文件,20XX年河南省职称评审条件新变化主要有如下借个地方:1、中专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由两大项变为三大项:即原来只有学术论文和教师节表彰(或优质课、辅导奖)这两大项,今年变成了三大项,即学术论文、教研成果(或教师职业技能大赛奖或辅导奖)和教师节表彰(校内公开课2次或市、厅级优质课)。

具体规定如下:“三、高级讲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二)工作业绩1、教育教学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专任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40学时,兼任工作的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2,教学效果综合评估优良以上(其中至少1年为)。

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获得校级以上优秀班主任。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讲授校级公开课2次以上,同时在学校学期教学质量考评中,3次以上名列学校教师的前30%。

(2)讲授过市以上教育部门或厅、局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获市一等或省二等奖以上)、观摩课、示范课。

(3)在教育、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市一等或省二等奖以上。

(4)教育教学工作成绩显著,受到市以上政府综合表彰,或获得市以上拔尖人才、学术(学科)技术带头人等称号,或县属职业学校教师受到县以上政府综合表彰。

2、职业技能,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破格申报人员具备2条以上):(1)市、厅级以上教科研成果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5名)。

(2)市、厅级以上教科研项目1项,或2项企事业单位新产品研发、技术革新等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均限前3名),项目通过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或结项验收。

(3)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限前7名)。

(4)直接指导的学生参加市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等比赛中获得市一等或省二等奖以上,且本人获指导教师奖。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系列大数据专业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系列大数据专业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系列大数据专业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0.09.28•【字号】豫人社办〔2020〕 78号•【施行日期】2020.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系列大数据专业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信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和我省《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9】20号),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经与业务主管部门协调,我们研究制订了《河南省工程系列大数据专业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0年9月28日河南省工程系列大数据专业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我省大数据产业发展,培养造就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大数据技术人才队伍,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大数据技术人才的能力和水平,为我省实施大数据战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办〔2017〕53号)、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9〕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大数据发展实际,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坚持科学人才观,树立以人为本理念,不唯学历、不唯资历、不唯奖项、坚持标准、注重实践、突出业绩。

第三条根据大数据技术体系的技能要求和工作内容,全省大数据专业主要分为数据开发、数据应用、数据安全、数据维护等相关工作领域。

第四条本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从事大数据相关领域工作的技术人员。

2023河南职称评审条件

2023河南职称评审条件

2023河南职称评审条件(实用版)目录1.2023 年河南职称评审条件概述2.学历要求3.教师职称评审条件4.艺术专业人员职称评审条件5.申报时间和地点6.申报专业类别正文2023 年河南职称评审条件在 2023 年,河南省将对职称评审条件进行调整。

这些调整涉及到学历要求、教师职称评审条件、艺术专业人员职称评审条件等方面。

具体的评审条件如下:1.学历要求学历方面要求包括:- 博士研究生毕业,获取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两年以上。

- 研究生毕业,获取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四年以上。

- 本科毕业,获取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

2.教师职称评审条件根据 2023 年河南教师职称评审条件,教师的评审条件如下:- 研究生毕业或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 3 年以上,或者聘任二级教师岗位任教 2 年以上。

-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聘任二级教师岗位任教 4 年以上。

-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幼儿园、小学、初中任教,聘任二级教师岗位任教 4 年以上。

3.艺术专业人员职称评审条件2023 年河南省艺术专业人员职称评审条件如下:- 第一条:艺术专业人员是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文化改革发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重要力量。

- 第二条:根据艺术领域特点,设立不同的职称评审条件。

4.申报时间和地点2022 年河南省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已经开始。

各领域的申报时间安排如下:- 个人申报时间:2022 年 10 月 10 日 -10 月 21 日- 相关部门审核时间:2022 年 10 月 10 日 -10 月 28 日- 评委会审核时间:2022 年 10 月 10 日 -11 月 4 日- 《评审表》集中报送时间:2022 年 11 月 7 日 -11 月 11 日申报地点为河南建设大厦东塔 8 楼 815 室(郑州市郑东新区郑开大道 75 号)。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0.09.28•【字号】豫人社办〔2020〕 80号•【施行日期】2020.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80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省职称改革和经济系列人力资源专业人员建设实际,在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们研究制订了《河南省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0年9月28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三章评审条件第四章附则河南省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和新时代人才观,科学客观公正评价我省人力资源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和能力,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人力资源专业人才队伍,积极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号)等国家和我省职称改革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本条件适用于全省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副高级职称名称为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

第四条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方式,具体考试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20]1号)执行。

第五条具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证书满2年的人员可直接通过考核认定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考核认定采取答辩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系列技术监督专业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系列技术监督专业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系列技术监督专业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8.09.10•【字号】豫人社办〔2018〕119号•【施行日期】2018.09.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系列技术监督专业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根据深化职称改革精神和我省工程系列技术监督专业技术人员实际,结合《工程专业技术职务条例(试行)》,在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们制订了《河南省工程系列技术监督专业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年9月10日河南省工程系列技术监督专业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总则一、为了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工程技术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技术水平,调动广大工程技术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创新型的工程技术人才队伍,更好的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根据《工程专业技术职务条例(试行)》,结合职称改革有关精神和我省工程技术人员实际,制定本条件。

二、本条件适用于省内各单位各组织从事特种设备、质量、计量、标准、产品(含纤维、食品、药品等)检验检测等技术监督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中、高级工程师。

三、技术监督专业中、高级职称名称分别为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分则一、申报条件(一)基本条件1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 爱岗敬业,努力进取,团结协作,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持有岗位所需的相应资格证书,能够全面履行现岗位职责。

3 任现职以来年度及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二)学历、任职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分别符合下列条件1 申报工程师职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以上。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业系列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业系列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业系列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0.08.26•【字号】豫人社办〔2020〕59号•【施行日期】2020.08.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业系列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59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委),省直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关于深化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更加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农业技术人员的专业能力和工作业绩,培养高素质的农业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我们结合全省农业技术人员队伍发展状况和专业特点,对《河南省农业系列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社办〔2018〕100号)和《河南省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社办〔2018〕101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新修订的《河南省农业系列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农业农村厅2020年8月26日目录总则分则附则河南省农业系列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总则一、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关于深化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更加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农业技术人员的专业能力和工作业绩,培养高素质的农业农村专业技术人员队伍,遵照职称改革政策要求,结合我省农业农村技术人员队伍发展状况和专业特点,制定本条件。

二、本条件适用于在我省事业单位、涉农企业、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中从事农学、植物保护、园艺、土壤肥料、农村能源、畜牧、兽医(含中兽医)、水产、农业机械化等九个专业的初级、中级、副高级及正高级职称的评审。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0.08.31•【字号】豫人社办〔2020〕70号•【施行日期】2020.08.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根据国家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经过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我们对《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社职称〔2011〕13 号)和《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授级高级讲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职改办〔2010〕9 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0年8月3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三章评审条件第四章附则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现代职业教育发展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科学客观公正评价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职业素养、专业教学能力、实践能力、教育水平和工作业绩,激励广大教师爱岗敬业、教书育人,提高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精神,结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实际,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分文化课、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职称类别。

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职称初级只设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助理讲师、讲师、高级讲师、正高级讲师;实习指导教师职称初级分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三级实习指导教师、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河南省高校教师中、高级职称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河南省高校教师中、高级职称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总则一、为了进一步深化我省高校职称改革工作,促进高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推动我省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我省职称改革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高校实际,制定本条件。

二、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要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客观公正、激励竞争、社会公认的原则,注重对教师教书育人、科研水平与能力的综合评价。

三、高等学校教师中、高级职务设讲师、副教授、教授,其中讲师为中级职务,副教授为副高级职务,教授为正高级职务。

高等学校实验专业中、高级职务设实验师、高级实验师,其中实验师为中级职务,高级实验师为副高级职务。

四、本条件为高校教师(实验人员)申报和评审委员会评审时掌握的基本条件,评审委员会可以依据本条件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

用人单位向评审委员会推荐人员的条件,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要求自主制定。

五、本条件适用于全省普通、成人高等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

分则一、申报条件申报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能够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热爱教师职业,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教风端正,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

(三)取得教师资格。

(四)学历和任职年限分别符合下列要求:1、申报讲师职务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教职务4年以上;(2)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担任助教职务3年以上。

2、申报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大学本科毕业,担任讲师职务5年以上;(2)研究生毕业取得硕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4年以上;(3)取得博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2年以上。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开征求《河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开征求《河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开征求《河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1.09.08•【字号】•【施行日期】2021.09.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开征求《河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为进一步规范我省职称评审工作,加强职称评审管理,保证职称评审质量,我厅起草了《河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根据我省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请于9月30日前将修改意见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反馈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才评价开发处。

联系地址: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才评价开发处(郑州市正光路11号,邮编450018)联系电话:*************电子邮箱:***************2021年9月8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称评审委员会第三章申报审核第四章组织评审第五章监督服务第六章附则河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职称评审工作,加强职称评审管理,保证职称评审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办〔2017〕53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称是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主要标志,是专业技术人才聘用、考核、晋升等的重要依据。

职称评审是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主要方式,是按照评审标准和程序,对专业技术人才品德、能力、业绩的评价和认定。

我省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自由职业者开展职称评审工作,适用本办法。

河南省艺术专业人员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标准(试行)

河南省艺术专业人员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标准(试行)

河南省艺术专业人员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标准(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艺术专业人员是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文化改革发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重要力量。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省艺术专业人员队伍建设,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艺术专业人员的职业素养和专业能力,推动社会主义文化艺术事业繁荣发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深化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6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根据艺术领域特点,设置艺术表演、艺术创作和技术保障等3个专业类别。

艺术表演类包括演员、演奏员等;艺术创作类包括编剧、导演(编导)、指挥、作曲、作词、摄影(摄像)、舞台美术设计、动漫游戏设计、美术、文学创作等;技术保障类包括舞台技术、录音、剪辑等。

根据行业发展需要,动态调整专业设置。

各专业职称统一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依次对应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

为体现专业属性,职称名称以级别加专业命名,如四级演员、三级演员、二级演员、一级演员。

第三条本标准适用于全省从事艺术专业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包括网络作家、签约作家、自由撰稿人、独立制片人、独立演员歌手、自由美术工作者等新的文艺群体从业人员)申报评审艺术系列中、高级职称。

艺术系列初级职称实行考核认定的办法,不适用于本标准。

第四条坚持“破四唯”与“立新标”并举,推行职称评审代表作制度,将艺术专业人员的代表性作品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

影视、戏剧(戏曲)、舞蹈、音乐、创意设计、动漫游戏、文学创作作品和舞台美术设计方案、大型演出策划方案、舞台技术报告等均可作为代表作。

严格代表作审核机制,注重代表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力,确保具有行业领先水平、具有引领带动作用。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基本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坚持马克思主义文艺观,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崇德尚艺,作风端正。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8.08.28•【字号】豫人社办〔2018〕101号•【施行日期】2018.08.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完善我省农业系列高层次人才能力与水平评价机制,推动高素质农业人才队伍建设,结合我省农业专业发展特点,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与业务部门协商一致,我们制定了《河南省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年8月28日河南省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总则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完善农业系列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能力与水平评价机制,推动高素质农业人才队伍建设,为乡村振兴战略和中原更加出彩提供人才保障,根据职称改革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条件。

二、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为农业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三、本条件适用于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中从事农学、植物保护、园艺、土壤肥料、农村能源、畜牧、兽医、水产等八个专业正高级职称的评审。

农业科研、农业教学、涉农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非推广机构中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技术人员,符合条件者均可申报。

高级农经师申报正高级职称按照我省正高级经济师标准执行。

(一)农学专业包括耕作与栽培,良种繁育,种子生产、加工与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农业信息(含农业遥感),新型农民职业培训等。

(二)植物保护专业包括农作物病虫草鼠害的预测预报和防治,植物检疫,农药开发、生产、推广应用和管理,农药质量检验、残留检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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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总则一、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中、小学教师的工作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充分调动其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促进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推动我省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结合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实际,制定本条件。

二、本条件为中小学教师申报和评审委员会评审时掌握的基本条件,评审委员会可依据本条件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

三、本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中学、小学、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中小学教学、幼儿教育和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

分则一、申报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取得相应教师资格。

(三)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规定的教学或教研工作任务。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四)担任中学、小学、幼儿园校、园级行政职务1年以上的,须取得相应层次的校、园长培训合格证书。

(五)小学教师(不含厂、矿所属小学)申报小学高级教师及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须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并经审验合格。

(六)学历和任职年限分别符合下列要求1、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者,须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在初中任教,担任中学二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2、申报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中专毕业,担任小学一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2)大学本、专科毕业,担任小学一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3、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在初中任教,担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2)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3)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担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2年以上。

4、小学高级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小学高级教师职务10年以上;(2)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小学高级教师职务8年以上;(3)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小学高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5、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中小学教研的教研员,申报小学高级教师、中学一级教师以及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须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任职年限达到相应要求。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任职年限达到相应要求,可以破格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七)城市中小学教师(当年年底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和幼儿园教师除外)晋升中学高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应有1年以上在农村中小学或薄弱学校任教或支教的经历,或完成当地教育部门规定的对口支援、结对指导、送课下乡等支教任务。

(八)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1、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受到县以上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当年不得申报。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内不得申报。

3、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业绩等,3年内不得申报。

二、评审条件(一)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1、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符合下列要求:(1)具有系统的教育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一定的现代教学技术。

系统担任过1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进行过学科循环教学或担任过毕业班教学工作。

结合教学工作积极开展课外(实践)活动。

(2)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和教学任务。

中学教师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0课时,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不少于200课时,小学教师不少于400课时,班主任不少于180课时。

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2,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0节;校级领导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3,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节。

(3)教学基本功扎实,熟练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体系、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并在教学中正确运用。

教学效果优良(任现职以来至少1年为优秀)。

讲授过校级以上公开课、示范课等,获得良好以上等次。

(4)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因材施教,注重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开发学生智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根据工作需要,积极承担班主任工作。

所教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学生在各方面得到较全面的发展。

(5)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研究和教学(课程)改革实验,具有一定的教研能力。

教研员符合下列要求:(1)具有系统的教育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所研究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

系统承担过1门以上学科的教学指导和教学研究工作。

工作以来,在基层一线从事教学工作或教学研究、指导工作累计不少于1年。

(2)完成规定的教学研究和教学指导等工作任务。

有计划地深入学校指导教学,每学年县教研员60天以上,听课、评课60节以上;市教研员40天以上,听课、评课40节以上;省教研员30天以上,听课、评课30节以上。

每学年承担公开课或教师培训课,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成绩突出。

(3)具有一定的创新意识和教研科研能力,积极参加学科建设、课程改革和实验室建设,取得显著成绩。

任现职以来,参与并完成本学科1项以上教研科研课题。

2、教育教学水平和工作业绩城市学校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条以上(破格申报人员具备4条以上),其中1 、2条中须具备1条以上:(1)讲授过县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并获县、市二等奖以上)、观摩课、示范课。

(2)独立撰写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在CN刊物上发表或在市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科研活动中交流2篇以上(均获市二等奖以上);或获市优秀教学(科研)成果奖;或教育科研项目、教改课题通过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鉴定。

(3)直接指导的学生在县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规范的本学科竞赛中获二等奖以上,同时本人被评为优秀辅导教师。

(4)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所带班级被评为县以上文明班集体或本人被评为优秀班主任。

(5)教师节期间,获得县以上政府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或在教育教学工作的某一方面成绩突出,受到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农村学校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条以上(破格申报人员具备4条以上),其中1 、2条中必须具备1条以上:(1)讲授过县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或2次以上乡、镇中心学校组织的优质课(并获一等奖)、观摩课、示范课。

(2)独立撰写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在CN刊物上发表或在县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科研活动中交流2篇以上(均获县二等奖以上);或获县优秀教学(科研)成果奖;或教育科研项目、教改课题通过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鉴定。

(3)直接指导的学生在县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规范的本学科竞赛中获奖,同时本人被评为优秀辅导教师。

(4)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所带班级评为乡、镇以上文明班集体或本人被评为优秀班主任。

(5)教师节期间,获得县以上政府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或在教育教学工作的某一方面成绩突出,受到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教研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以上(其中第1条为必备条件),破格申报人员具备3条以上(其中1、2条为必备条件):(1)在CN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2篇以上,省教研员3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上)。

(2)主持的教育科研项目、教学研究课题、教改实验成果通过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鉴定,或获市以上优秀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省教研员获省二等奖以上)。

(3)本人或直接指导的教师2人(次)以上讲授过市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并获市二等奖以上)、观摩课、示范课,省教研员本人或直接指导的教师2人(次)以上讲授过省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并获省二等奖以上)、观摩课、示范课。

(4)教师节期间,获得市以上政府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

(二)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1、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符合下列要求:(1)具有本学科系统、坚实的教育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具有一定深度和广度的相关学科知识。

系统担任过1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胜任本学科各年级的循环教学,进行过学科循环教学或担任过3届毕业班的教学工作。

独立指导学生积极开展课外(实践)活动。

(2)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和教学任务。

中学教师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0课时,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不少于200课时,小学教师不少于400课时,班主任不少于180课时。

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2,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0节;校级领导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3,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节。

(3)具有较强的教学能力和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能熟练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采用科学的教学方法进行教学,是本学科公认的教学骨干。

教学效果显著(任现职以来至少2年为优秀)。

讲授过县级以上公开课、示范课等,获得优良以上等次。

(4)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因材施教,注重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开发学生智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根据工作需要,积极承担班主任工作。

所教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学生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5)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研究、教学(课程)改革实验和校本教材开发研究,并在其中发挥组织领导和骨干作用,具有较强的教科研能力。

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成效显著,是学校骨干教师。

教研员符合下列要求:(1)具有系统、坚实的教育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所研究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

熟悉本学科各种版本的教材,能指导各个年级的教学工作。

系统承担过1门以上学科的教学指导和教学研究工作。

工作以来,在基层一线从事教学工作或教学研究、指导工作累计不少于3年。

(2)完成规定的教学研究和教学指导等工作任务。

有计划地深入学校指导教学,每学年县教研员70天以上,听课、评课60节以上;市教研员50天以上,听课、评课40节以上;省教研员40天以上,听课、评课30节以上。

每学年承担公开课或教师培训课,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成效显著。

(3)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教研科研能力,掌握教学改革和发展的最新动态。

积极参加学科建设、课程改革和实验室建设,取得显著成绩。

任现职以来,主持并完成本学科1项以上教研科研课题。

2、教育教学水平和工作业绩城市学校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条以上(破格申报人员具备4条以上),其中1 、2条中须具备1条以上:(1)讲授过市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并获市二等奖或省三等奖以上)、观摩课、示范课。

(2)独立撰写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在CN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或在CN刊物上发表1篇并另有2篇在市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科研活动中交流(均获市一等奖或省二等奖以上);或获省优秀教学(科研)成果奖;或教育科研项目、教改课题通过省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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