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桌式足球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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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足球裁判法的介绍

关于足球裁判法的介绍

关于足球裁判法的介绍在足球比赛中肯定少不了裁判员,那么对足球竞赛规则与裁判法你知道多少?下面店铺给大家介绍关于足球裁判法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足球裁判法介绍裁判员装备裁判员的装备包括:裁判员所用的2~3件不同颜色的上衣、短裤、足球袜、足球鞋、胸徽、口哨(备用哨、笔、记录本、红牌和黄牌、手表(备用秒表)、挑边器、手帕、手旗及部分整理服装的用具和化妆用品等。

如有条件还可以带上微型打气筒和气压表、气针、弹簧称、小型卷尺等设备。

哨声、手势和旗示第一,比赛中裁判员在比赛开始;比赛时间终了;判某队胜一球;执行罚球点球;发生犯规或其他情况而暂停比赛时,必须鸣哨。

除特殊情况需要鸣哨外,如球出界,发定位球,坠球等一般不鸣哨。

第二,裁判员鸣哨要及时、果断、响亮,通过哨声长短与轻重缓急的变化,使人们易于辨别场上发生的情况。

①比赛开始—一声洪亮长哨。

②一般犯规——短促有力。

③严重犯规——有力洪亮,声音有爆发力。

④胜一球——长音洪亮,带有拖音。

⑤比赛结束——一短一长或两短一长。

⑥制止有可能引发纠纷的行为——连续短声。

第三,裁判员鸣哨判罚后,手势是给予重新恢复比赛的信号,要及时、准确、大方,防止手势不明或过分模仿队员犯规动作的情况。

规则规定手势有:①直接任意球——单臂前平举或侧平举,指向罚球方向。

②间接任意球——单臂上举,掌心向前,直至球踢出后触及场上另一队员身体或球出界,才放下手臂。

③有利而不判罚,继续比赛——两臂张开向前挥摆。

④警告或罚令出场——手持牌直臂上举,面向被处分队员,有暂短时间的停顿。

除此以外,还有:⑤球门球——单臂前平举或侧平举,掌心向下,指向球门区。

⑥角球——单臂斜上举约60度,指向执行角球的角球弧。

⑦界外球——同于直接任意球手势,指向掷球队员进攻方向。

⑧罚球点球——单臂指向执行罚球点球的罚球点。

第四,旗示是助理裁判员表示应对场上发生的情况进行某种判罚时与裁判员的联系信号,要及时、准确、舒展。

当犯规队员并未取得利益,或助理裁判员对情况一时难以判断时,举旗稍慢,防止贸然举旗。

足球裁判规则

足球裁判规则

足球裁判规则一、裁判员的职权:1、自进入比赛场地起,至比赛结束后离开场地前,裁判员对队员和替补队员均有判罚权,包括死球和中场休息时。

2、根据与比赛相关的事实作出决定是最终的。

3、更改自己的的判决只能在比赛重新开始前。

4、阻力裁判员或第四官员不能正常工作时有权停止其工作或替换。

5、根据场地周围情况或者天气原因决定是否进行比赛或取消比赛。

6、有是否比赛处理伤员或移至场外治疗的权利。

7、决定队员是否可着什么装备。

8、决定其他官员,记者等人是否留在场地附近。

二、裁判员的职责:1、执行规则。

2、与助理裁判员和第四官员控制比赛。

3、审定比赛用球。

4、确保队员装备符合规定。

5、记录比赛的时间和比赛成绩。

6、因违反规则或外界干扰,决定停止、推迟或终止比赛。

7、决定何时、何方、或何人对伤员进行处理。

8、掌握“有利”情况,不作出对犯规队有利的判罚。

9、同时出现一种以上犯规时,判其较重的犯规。

10、根据队员犯规情况及时使用红黄牌,这种处罚也可以在比赛成死球时进行。

11、向对自己行为不负责任的球员或教练员进行处罚或逐出场地周围。

12、可以对未看到的情况,征询助理裁判员意见作出决定。

13、确保与比赛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场地。

14、比赛停止后重新开始比赛。

15、对在赛前、赛中、赛后向队员和球队官员进行纪律处分及其他事件的情况,向有关部门提交报告。

三、助理裁判员的职责:1、用旗子确定某队掷界外球、发角球或球门球。

2、判罚处于越位位置的队员。

3、在助理裁判员附近罚任意球时,可以进场协助裁判员控制好9.15米的距离。

4、完成裁判员交给的其他任务,如发生裁判员视野范围以外的不正当行为,隐蔽性犯规或其他暴力事件等。

5、踢球点球时负责看守门员是否提前向前移动,看清楚球的整体是否越过球门线。

6、帮助第四官员换人,或出现伤员后的管理工作。

7、当裁判员因故不能工作时,由第一助理裁判员代替执行裁判工作。

四、准备工作1、裁判员用具:裁判服,足球袜,足球鞋,胸徽,口哨,笔,记录牌,红黄牌,计时器,挑边器,手旗,表格。

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

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

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体育竞赛中裁判员的公正、专业、严格、尽责,加强体育竞赛的监督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参加国内和国际级别的体育竞赛的裁判员。

第三条本办法以维护公正、尊重裁判员权利、规范竞赛秩序、提升竞赛质量为目标,遵循平等、公正、互惠、诚信的原则。

第二章裁判员的选拔、培训和管理第四条裁判员的选拔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较高的体育专业知识和技能;(二)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社会责任意识;(三)身体健康,能够适应长时间的竞赛裁判工作。

第五条裁判员的培训应根据其专业需求和能力水平制订有针对性的培训计划和考核制度,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体育竞赛规则、技术、道德、领导力等方面。

第六条裁判员的管理应遵循规范化、专业化、现代化原则,加强对裁判员的监督和考核。

第三章裁判员的职责和权利第七条裁判员应遵守竞赛规则,执行公正裁判,保证竞赛的公正、公平。

第八条裁判员应保证自身专业水平和裁判能力,及时更新自身专业知识。

第九条裁判员应享有参加竞赛的权利,有权对不遵守竞赛规则和规定的参赛者做出相应裁决。

第十条裁判员应享有公正裁判的权利,有权拒绝不合法、违规的指令,如遇不当干扰,可以要求竞赛主办方提供保护。

第十一条裁判员应保障其人身安全和人身尊严,竞赛单位应切实提高随竞赛行政人员、安保人员、医疗人员等工作人员地位的同时,独立设置裁判员保障部门,向竞赛主办方提供安全保障。

第四章对裁判员的考核和奖惩第十二条对所有参加赛事的裁判员对其裁判水平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获得证书以资鼓励,考核合格未达标者应当继续改进,未考核者将不能继续从事体育竞赛裁判员工作。

第十三条对裁判员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红黄牌管理制度应明确,涵盖行为轻微处以口头警告、罚款、调整等,严重行为则撤销其裁判员身份、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同时废止《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

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

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

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正文:----------------------------------------------------------------------------------------------------------------------------------------------------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1999年11月22日国家体育总局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裁判员队伍的建设,保证体育竞赛公正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根据裁判员的技术等级和业务水平,对裁判员实行分级审批、分级注册、分级管理。

第三条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授权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对本项目的国家级以上裁判员进行考核和注册;地方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对本地区、本部门审批的裁判员进行考核和注册。

第二章裁判员委员会第四条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成立裁判员委员会(以下简称裁委会)。

裁委会在各单项体育协会领导下,学习研究、准确把握国际规则并负责本项目裁判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裁委会由主任一人,副主任四至六人,委员若干人组成。

裁委会成员必须是国际级或国家级裁判员,并由参加本项目裁判员代表大会的国家级裁判员选举产生,全国单项体育协会批准。

裁委会主任、副主任名单须报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六条裁委会负责协助全国单项体育协会制定本项目裁判员发展规划;负责组成裁判员学习、考核、注册;按规定举办裁判员晋级考试;对本项目裁判员的奖惩提出具体意见;修订本项目裁判法和规则。

第七条地方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本系统裁判员规模,成立裁委会。

不具备成立裁委会条件的地区和部门,可以由本地区体育行政部门或单项体育协会代行裁委会职责。

第三章技术等级的申报与审批第八条裁判员的技术等级分为国际级、国家级、一级、二级、三级,另设荣誉裁判员。

第九条掌握和正确运用本项目竞赛规则和裁判法,能够胜任裁判工作,经县级体育行政部门培训并考核合格者,可以申报三级裁判员,由县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批。

足协裁判管理制度汇编范本

足协裁判管理制度汇编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足球裁判管理工作,提高裁判员素质,确保比赛公平公正,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各级足球协会及其下属裁判委员会。

第三条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足球竞赛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二、裁判员选拔与培训第四条裁判员选拔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拔过程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条裁判员选拔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等级,各等级裁判员需满足以下条件:(一)初级裁判员:年龄18岁以上,具备足球运动基础,接受过裁判员培训。

(二)中级裁判员:年龄25岁以上,具备一定裁判经验,通过中级裁判员考核。

(三)高级裁判员:年龄35岁以上,具备丰富裁判经验,通过高级裁判员考核。

第六条裁判员培训分为基础培训和专项培训,内容包括足球规则、裁判技巧、心理素质等方面。

三、裁判员职责与纪律第七条裁判员在比赛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比赛规则,确保比赛公平公正。

第八条裁判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格遵守以下纪律:(一)不得接受与比赛有关的任何利益输送。

(二)不得泄露比赛信息。

(三)不得对球员、教练员、俱乐部等进行不正当指责。

(四)不得参与赌博活动。

四、裁判员管理与考核第九条裁判员管理分为日常管理和考核管理。

第十条日常管理包括:(一)裁判员注册:裁判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注册手续。

(二)裁判员培训:定期组织裁判员参加培训和考核。

(三)裁判员调度:根据比赛需要,合理调配裁判员。

第十一条考核管理包括:(一)考核内容:包括理论考核、实战考核、职业道德考核等。

(二)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三)不合格的裁判员:经考核不合格的裁判员,暂停裁判工作,待培训合格后方可恢复。

五、奖惩制度第十二条对表现优秀的裁判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三条对违反纪律的裁判员给予警告、停赛、取消裁判资格等处罚。

六、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全国足球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各级足球协会可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足协裁判管理制度范本

足协裁判管理制度范本

足协裁判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足球裁判员的管理,规范足球裁判员的行为,保障足球比赛公平、公正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足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足球裁判员是指在中国足球协会(以下简称足协)注册的裁判员,包括国际裁判、国家级裁判、一级裁判和二级裁判。

第三条足协对裁判员实行分级管理,设立裁判委员会,负责裁判员的培训、考核、晋升、处罚等工作。

第四条足协裁判管理制度的目标是培养一支专业、公正、高效的裁判员队伍,为足球运动的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第二章裁判员的注册与管理第五条裁判员注册分为国际裁判、国家级裁判、一级裁判和二级裁判。

注册有效期为四年,过期应当重新注册。

第六条裁判员注册条件:(一)具有中国国籍;(二)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足协相关规定;(三)具备足球裁判员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四)参加足协组织的裁判员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五)身体健康,具备履行职责的条件。

第七条裁判员注册程序:(一)提交注册申请;(二)足协审核申请材料;(三)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参加足协组织的培训;(四)培训合格者取得相应级别裁判员证书,予以注册。

第八条裁判员晋升:(一)国家级裁判晋升国际裁判,需具备一定的比赛经验和业务能力,通过足协组织的考核;(二)一级裁判晋升国家级裁判,需在一定级别的比赛中担任裁判工作,并通过足协组织的考核;(三)二级裁判晋升一级裁判,需在一定级别的比赛中担任裁判工作,并通过足协组织的考核。

第三章裁判员的行为规范第九条裁判员在比赛中应当保持公正、中立,严格执行比赛规则,公平对待参赛队伍。

第十条裁判员在比赛中不得有任何影响比赛公正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一)接受贿赂,故意偏袒某一方;(二)泄露比赛信息和裁判决定;(三)滥用职权,干扰比赛正常进行;(四)侮辱、诽谤、殴打运动员、教练员或观众;(五)其他违反职业道德和纪律的行为。

第十一条裁判员在比赛前应当认真研究比赛规则,了解参赛队伍的情况,做好准备工作。

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

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

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一、引言体育竞赛裁判员在各类体育比赛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他们负责确保比赛的公平性和规范性,维护竞技秩序,并对参赛选手进行公正的评判。

为了确保裁判员的素质和管理的规范性,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是非常必要的。

二、裁判员选拔与培养1. 裁判员资质选拔为了确保裁判员具备必要的专业素质和道德品质,选拔程序应该严格。

首先,应该设立明确的入选条件,如年龄、健康状况以及相关专业知识等。

其次,选拔过程中应组织裁判员技能测试和道德品质评估,以选拔出最合适的人选。

2. 裁判员培训和考核裁判员培训是提高裁判员素质的重要途径。

培训内容应包括相关体育竞赛规则、应急处理能力以及评判技巧等。

同时,还应该加强裁判员的职业道德培养,让其具备公正、中立的判断能力。

为了保证裁判员的水平和素质,应定期组织考核。

考核内容应全面涵盖裁判员的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

同时,对考核不合格的裁判员应及时纠正和辅导。

三、裁判员权益保障1. 奖励制度为了激励裁判员积极履行职责,应设立一套合理的奖励制度。

奖励可以分为经济奖励和荣誉奖励。

经济奖励可以是一定的津贴或补助,荣誉奖励可以是评选优秀裁判员或表彰先进个人。

2. 工作环境和待遇为了提高裁判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是必不可少的。

比如提供充足的器材设备、良好的休息场所和温馨的接待条件等,使裁判员能够专注于比赛的裁判工作。

此外,裁判员的待遇也应得到合理保障。

他们应享受一定的福利待遇,如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等,以及对其工作时间的合理安排和休假制度。

四、裁判员监督和纪律约束1. 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的裁判员监督机制是管理体育裁判员的关键。

主要手段包括定期组织督导和评估,收集裁判员的绩效数据,并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改进和完善。

2. 违纪处理对于违反裁判纪律的行为,应制定明确的违纪处理措施。

针对不同的违规行为,可以采取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或者暂停执法资格等措施进行处理,并及时将处理结果通知相关单位和组织。

足球比赛裁判管理奖罚制度(可用)

足球比赛裁判管理奖罚制度(可用)

足球比赛裁判管理奖罚制度(可用)足球比赛裁判管理奖罚制度
1.引言
本文档旨在介绍足球比赛中的裁判管理奖罚制度,以确保比赛的公平性和秩序性。

2.奖罚原则
2.1 公平原则
裁判应根据比赛规则公平地判决,不偏袒任何一方,确保比赛的公正性。

2.2 严肃原则
裁判应对比赛中的违规行为采取严肃的态度,及时给予合适的处罚,以维护比赛秩序。

3.罚则
3.1 罚款
对于故意打假球、暴力行为或其他违反比赛规则的恶劣行为,
裁判可以对参赛队员或教练员进行罚款,金额视情节轻重而定。

3.2 红黄牌
裁判可以给予违规行为者红黄牌警告,黄牌表示警告,红牌表
示直接罚下场。

红黄牌的使用应符合规则并在比赛过程中一致有效。

4.奖励
4.1 优秀裁判员奖
对于在比赛中表现出色、公正无私、严谨细致的裁判员,可以
给予优秀裁判员奖,以鼓励其继续提升裁判水平。

4.2 比赛最佳裁判员奖
每场比赛结束后,可以评选出表现最佳的裁判员,为其颁发比赛最佳裁判员奖,以肯定其在比赛中的出色表现。

5.评估与改进
为了不断提升裁判管理奖罚制度的有效性,相关机构应定期对该制度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必要的改进和修改。

6.总结
足球比赛中的裁判管理奖罚制度是确保比赛公平性和秩序性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公平原则和严肃原则的指导,裁判可以对违规行为给予适当的处罚,并对优秀裁判员给予相应的奖励。

同时,评估与改进机制的建立也是不可忽视的,以不断提高裁判管理奖罚制度的有效性和适用性。

以上为足球比赛裁判管理奖罚制度的内容概要,希望对相关人员和机构在管理比赛过程中提供一定的参考和指导。

足协裁判管理制度内容

足协裁判管理制度内容

足协裁判管理制度内容一、裁判选拔和培训1. 裁判选拔:足协裁判管理制度首先要建立一个严格的裁判选拔制度,通过选拔出真正优秀的裁判员,确保比赛的公正性。

选拔裁判员不仅要看他们的技术水平,还要考察他们的品行和责任心。

裁判员需要具备严格的公平原则和敏锐的判断能力,才能胜任裁判员的工作。

2. 裁判培训:足协还应该建立一个全面的裁判培训体系,对裁判员进行系统的培训和考核。

培训包括规则知识、判罚标准、比赛心理素质等各方面的内容,以提高裁判员的专业水平和素质。

培训课程应该结合实际比赛场景,让裁判员能够更好地适应比赛环境和应对各种挑战。

二、裁判评核和考核1. 裁判评核:足协裁判管理制度还要建立一个科学的裁判评核机制,评定裁判员在比赛中的表现和水平。

评核可以通过视频回放、比赛报告等方式进行,以客观真实地评价裁判员的表现。

评核结果将直接影响裁判员的职业发展和晋升。

2. 裁判考核:足协还应该定期举办裁判员考核,检验裁判员的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

考核内容包括规则知识、技术水平、判罚标准等各方面,只有通过考核的裁判员才能够胜任比赛的执法工作。

三、裁判监督和奖惩1. 裁判监督:足协裁判管理制度还需要建立一个严格的裁判监督机制,对裁判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监督主要包括比赛后的评估、视频回放、技术指导等方式,确保裁判员的工作符合规定和标准。

同时,足协还可以邀请专业裁判员和训练师对裁判员进行指导和培训,以提高裁判员的工作水平。

2. 裁判奖惩:在足协裁判管理制度中,还要明确裁判员的奖惩机制,对于表现优秀的裁判员进行奖励和表彰,激励裁判员继续努力;而对于表现不佳的裁判员进行惩罚和纠正,以规范裁判员的行为和工作态度。

四、裁判保障和发展1. 裁判保障:足协裁判管理制度还应该为裁判员提供必要的保障和支持,包括工资待遇、培训费用、比赛报酬等方面。

裁判员是比赛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的工作需要得到足够的尊重和保障。

2. 裁判发展:足协裁判管理制度还需要为裁判员的职业发展提供通道和机会,鼓励他们不断提高自己的技术水平和素质,进一步发展职业生涯。

足球规章裁判员制度范本

足球规章裁判员制度范本

足球规章裁判员制度范本一、总则1.1 为了保证足球竞赛的公平、公正、有序进行,规范足球裁判员的技术等级认证、培训、考核、注册、选派、处罚等监督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1.2 足球裁判员实行分级认证、分级注册、分级管理。

1.3 各级政府体育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相应等级足球裁判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1.4 中国足球协会及其各级会员协会负责相应技术等级裁判员的认证、培训、考核、注册、选派、处罚等监督管理工作。

1.5 裁判员的技术等级分为国际级、国家级、一级、二级、三级。

二、裁判员的认证和培训2.1 中国足协全面负责对各级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工作的管理,具体负责国家级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等管理工作。

2.2 各级裁判员的培训工作由各级足球协会负责,培训内容应包括足球规则、裁判方法、体能训练等方面。

2.3 各级裁判员应定期参加由中国足协组织的培训课程,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三、裁判员的注册和选派3.1 各级裁判员必须向中国足协或其各级会员协会注册,未经注册的裁判员不得参加正式比赛。

3.2 中国足协根据比赛需要,选派裁判员参加各级别的比赛。

3.3 裁判员的选派应根据其技术等级、业务水平、体能状况等因素进行。

四、裁判员的考核和处罚4.1 各级裁判员的考核由中国足协或其各级会员协会负责,考核内容包括业务水平、体能状况、裁判行为等。

4.2 裁判员在比赛中出现重大失误或违反职业道德的,将被给予警告、罚款、停哨等处罚。

4.3 裁判员在比赛中出现严重违规行为的,将被取消裁判员资格。

五、裁判员的行为规范5.1 裁判员在比赛中应保持公正、公平、严肃的态度,严格遵守足球规则。

5.2 裁判员应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和体能条件,以胜任比赛裁判工作。

5.3 裁判员不得泄露比赛过程中的任何信息,不得参与任何影响比赛公正的行为。

六、附则6.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6.2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中国足球协会所有。

以上是足球规章裁判员制度范本,各级足球协会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细化和完善,以确保足球比赛的公平、公正、有序进行。

裁判组管理制度

裁判组管理制度

裁判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裁判组管理,提高裁判组的工作效率和专业水平,保证比赛公平公正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裁判组是指执法足球比赛的裁判员组成的工作团队。

第三条裁判组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执法足球比赛的裁判组,包括国际比赛、国内比赛等。

第四条裁判组的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规范、严格、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裁判组应当严格执行国际足球比赛规则及国内足球比赛规则,做到客观公正、不偏不倚。

第六条裁判组成员应当具备一定的专业素质和职业操守,不得利用职权谋取个人私利。

第七条裁判组应当定期进行例会、培训,提高裁判员的执法水平和团队协作能力。

第八条裁判组的最高领导机构是裁判委员会,负责裁判制度的规范和管理。

第二章裁判组成员的选拔和管理第九条裁判组成员的选拔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拔对象应当具备执法经验、技术水平和职业操守。

第十条裁判组成员应当定期参加足球比赛裁判员考核,以了解其执法水平和业务素质。

第十一条裁判组成员的培训应当包括裁判规则和法律法规知识、职业技能和体能训练等,通过考核合格者方可执法比赛。

第十二条裁判组成员应当遵守足球比赛有关规则,不得擅自接受有关比赛的赌注、礼金等。

第十三条裁判委员会应当建立裁判组成员的档案,记录其平时表现、考核结果等情况,作为选拔和评定的依据。

第三章裁判组的工作管理第十四条裁判组应当定期进行例会,讨论交流裁判工作中的问题和经验,提高裁判员的执法水平和团队协作能力。

第十五条裁判组应当建立健全的裁判工作制度,包括执法标准、裁判保护、处罚规定等,保证裁判员的工作公正、公平。

第十六条裁判组在比赛中应当遵循管理规范,服从指挥,不得擅自行动或违反规定。

第十七条裁判组应当尊重并维护比赛秩序及参赛队员和观众的权益,严禁滥用职权和语言攻击。

第十八条裁判组对于比赛中产生的争议情况,应当依法作出裁决,坚决维护裁判权威。

第十九条裁判组在比赛中应当保持专业操守,不得有意向任何一方偏袒或对裁判工作不专一。

体育比赛裁判员管理制度

体育比赛裁判员管理制度

体育比赛裁判员管理制度一、引言体育比赛裁判员是保证比赛公平、公正进行的重要角色。

在各种体育比赛中,裁判员的管理制度直接影响比赛的结果和公信力。

本文将探讨体育比赛裁判员管理制度的现状、问题及改进方案。

二、现状分析1. 裁判员选拔不公目前,一些体育比赛中的裁判员选拔缺乏公正和透明度。

一些比赛中,裁判员的选拔过程存在着贪污腐败、人情交往等现象,导致不合格的裁判员参与比赛,严重影响比赛的公正性。

2. 裁判员素质参差不齐有些比赛中,裁判员的专业素质和技能并不完备,导致比赛中的判罚出现错误、偏颇的情况。

裁判员的专业水平不高,不能准确、公正地判定比赛中的各种疑点,损害了比赛的公信力。

3. 裁判员权益保护不力一些体育比赛中,裁判员的权益保护不力,无法得到应有的尊重和待遇。

裁判员的工作环境恶劣,待遇低下,极易引发贪污腐败和判罚偏颇的情况。

4. 裁判员培训不规范目前,裁判员培训体系不完善,培训内容不够系统、实用,缺乏针对性。

一些比赛中,裁判员的培训仅仅停留在理论层面,没有进行实际的技能训练,导致裁判员无法适应实际比赛情况。

5. 裁判员监督检查不到位对于裁判员的监督检查较为薄弱,没有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

一些比赛中,裁判员的违纪违规现象得不到及时发现和处理,严重损害了比赛的公正性和裁判员的形象。

三、问题分析1. 缺乏公正透明的选拔制度目前,体育比赛中的裁判员选拔并不透明,容易造成利益输送和权力滥用的问题。

2. 缺乏专业的裁判员培训体系对于裁判员的培训体系不健全,导致裁判员的专业水平和技能无法有效提升。

3. 裁判员权益保护不力一些体育比赛中,裁判员的权益得不到保护,导致裁判员产生贪污腐败和不公正判罚的行为。

4. 监督机制不健全对于裁判员的监督检查不到位,无法及时发现和处理裁判员的违纪违规行为,损害了比赛的公正性。

四、改进方案1. 建立公正透明的选拔制度建立公正透明的裁判员选拔制度,通过公开选拔、专业评审、严格考核等措施,确保选出的裁判员具有公正、专业、身心健康等素质。

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第

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第

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第体育竞赛的公正、公平与精彩呈现,离不开裁判员的专业执裁。

为了确保体育竞赛的有序进行,规范裁判员的选拔、培训、考核和管理等工作,国家体育总局制定了一系列科学合理、严谨细致的管理办法。

首先,裁判员的选拔至关重要。

国家体育总局明确了严格的选拔标准,包括专业知识、执裁经验、道德品质等多个方面。

裁判员不仅需要对所执裁的体育项目规则了如指掌,还需要具备敏锐的观察力、准确的判断力和良好的沟通能力。

在选拔过程中,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程序,从众多报名者中筛选出具备潜力和资质的人员。

对于裁判员的培训,国家体育总局同样高度重视。

定期组织各类培训课程,邀请资深裁判员和专家进行授课,内容涵盖最新的竞赛规则、裁判技巧、案例分析等。

通过理论学习与实践操作相结合的方式,不断提升裁判员的业务水平。

同时,还注重培养裁判员的职业道德和素养,使其在执裁过程中始终保持公正、廉洁的形象。

考核是对裁判员工作表现的重要评估手段。

国家体育总局建立了完善的考核体系,包括日常表现、执裁场次的质量评估、参赛队伍和观众的反馈等。

对于表现优秀的裁判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不称职的裁判员则进行相应的处罚,甚至取消其裁判资格。

这种动态的考核机制,有效地激励裁判员不断提高自身水平,保证执裁质量。

在管理方面,国家体育总局为裁判员建立了详细的档案,记录其个人信息、培训经历、执裁表现等。

同时,制定了明确的工作纪律和行为规范,要求裁判员严格遵守。

例如,在比赛前不得与参赛队伍有不当接触,执裁过程中要保持中立公正,不得接受贿赂或其他非法利益。

为了保障裁判员能够全身心投入工作,国家体育总局还为他们提供了一定的保障措施。

包括合理的薪酬待遇、差旅费报销、保险等。

这不仅体现了对裁判员工作的尊重和认可,也为他们解决了后顾之忧,使其能够更加专注于执裁工作。

此外,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国家体育总局也积极引入先进的技术手段辅助裁判员工作。

比如,在一些项目中使用视频裁判技术,帮助裁判员做出更加准确的判罚。

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

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

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体育竞赛裁判员是保障比赛公正和规则执行的关键角色。

为了提高裁判员的专业水平和管理效率,制定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是必要且重要的。

本文将从培训选拔、权责明确和激励机制等方面探讨体育竞赛裁判员的管理办法。

一、培训选拔1. 建立培训机制体育竞赛裁判员的培训应该是系统化、专业化和细化的。

主办单位应设立专门的机构或委员会负责裁判员培训工作,并拥有一支高水平的师资队伍,包括国内外知名裁判员和专家学者。

2. 制定培训计划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涵盖专业知识、技术能力和裁判员职业道德等内容。

培训计划应具有层次性,根据裁判员的不同级别和岗位职责设置相应的培训课程。

3. 建立评估机制培训结束后,应对裁判员进行评估,包括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等环节。

评估结果可以作为裁判员晋升、选拔和工资待遇的重要依据。

二、权责明确1.明确裁判员的权威性裁判员应该拥有独立、权威的判罚权,保证公正、公平的比赛结果。

主办单位应发布文件或规章制度,明确裁判员在比赛中的地位和权力,并对裁判员的判罚行为进行审查和监督,确保其公正执行职责。

2.确定裁判员责任与义务裁判员应遵守竞赛规则和道德准则,确保比赛的公平、规范进行。

他们应该对自己的判罚行为负责,严禁有偏袒、歧视或腐败行为的发生。

同时,裁判员还应履行保密义务,保护比赛中的机密信息和裁判工作的无偏性。

3.加强裁判员的权益保护为了激励裁判员积极履行职责,主办单位应加强对裁判员的福利保障。

包括完善工资待遇、保险和医疗保健等制度,为裁判员提供一个良好的工作和发展环境。

三、激励机制1.建立荣誉制度主办单位应设立一系列的荣誉称号,如优秀裁判员、金牌裁判员等,根据裁判员的表现和成绩进行评选,以激励裁判员努力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

2.推行岗位晋升制度为了鼓励裁判员在职业发展上有更多的动力,主办单位应设立裁判员的不同级别和晋升渠道。

通过定期评估和培训,优秀的裁判员可以获得晋升的机会,扩大自己的影响力和权威性。

中国足球协会赛区裁判工作管理规定试行.doc

中国足球协会赛区裁判工作管理规定试行.doc

中国足球协会赛区裁判工作管理规定(试行)(中国足球协会2001年11月5日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加强赛区裁判工作管理,严格裁判工作要求,严肃赛区裁判人员工作纪律,高度警惕预防裁判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不断提高我国裁判人员的裁判工作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足球协会主办的各级全国性足球比赛、全国综合性运动会足球比赛、中国足球协会会员协会主办的地方各级足球比赛、中国足球协会或会员协会主办的双边和多边足球比赛以及其它由中国足球协会选派裁判人员的足球比赛。

第三条凡由中国足球协会选派裁判人员的足球比赛,其赛区裁判工作由中国足球协会裁判办公室直接领导;如是赛会制比赛,同时接受赛区组织委员会领导。

第二章赛区裁判长第四条赛区裁判长和副裁判长按照《中国足球协会足球比赛裁判人员选派办法》中的有关规定进行选派;副裁判长在裁判长的领导之下,协助裁判长进行工作。

第五条裁判长的工作职责:(一)全面负责赛区的裁判工作,制定《赛区裁判工作计划》和作息时间,解决赛区裁判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二)坚决贯彻“严肃、认真、公正、准确”的裁判工作方针,保证比赛公正进行。

(三)坚决贯彻执行中国足球协会有关竞赛、裁判工作的各项管理和纪律等规定,提倡文明赛风,严肃赛风赛纪,净化赛场风气。

(四)加强赛区裁判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和职业道德与纪律教育,加强对裁判员裁判工作的指导和总结,努力提高裁判员的职业素质和业务水平。

(五)组织检查与竞赛和裁判有关的各项准备工作,如场地、设施、器材是否符合规定,竞赛与裁判工作表格是否齐全等。

(六)组织向参赛队伍宣讲《足球竞赛规则》和《中国足球协会足球比赛严格执法的规定》及有关要求。

(七)负责安排裁判员的裁判工作任务,确保比赛顺利进行。

(八)按中国足协的要求对裁判员进行体能测试和规则、裁判法及英语考试。

(九)在联席会上明确提出执法尺度和有关要求,检查、确认运动员资格,核对各队比赛服装颜色。

桌式足球运动规则

桌式足球运动规则

桌式足球运动规则1、体育道德参赛选手不得在比赛过程中或在比赛场地中有非体育行为或不道德行为,否则视为违反体育道德。

参赛选手、裁判以及观众之间应相互尊重。

每个参赛选手和裁判都有责任向公众展现桌式足球运动魅力。

1.1违反体育道德的处罚:根据情节可判取消一局或一场比赛的参赛资格﹑逐出比赛场地或罚款。

违反体育道德的判罚由总裁判长会同赛事总监作出。

2、比赛除非赛事总监另行规定,比赛均采取5局3胜制,每局5分。

决胜局需须净胜2分方可胜出,如不足2个净胜分,则先到8分者为胜。

2.1比赛的局数由赛事总监决定,并在竞赛规程上进行公布。

2.2赛事总监可以根据时间、参赛人数及现场情况临时改变比赛局数和分数。

2.2.1 赛事总监的决定为最终决定,对全场所有比赛具有约束力。

2.3不服从比赛局数和分数规定的处罚:取消犯规方该局比赛或整个比赛的参赛成绩。

3、开赛开赛前双方选手应相互进行猜球。

猜中方选择站位或首次发球权,未猜中方拥有相应的剩余权力。

3.1选定站位或首次发球权后不得更改。

3.2发球后比赛正式开始。

4、发球和准备程序发球是指在一局比赛开始时、进球得分后、死球、犯规判罚后,将球放在指定的发球点,开始比赛,发球应执行准备程序。

4.1首次发球首次发球是将球放置在本方5人杆任一球员脚下,或从发球口将球顺势投入比赛区,发球方必须严格遵守准备程序。

4.1.1发球时未将球放置于5人杆处或从发球口将球投入比赛区时故意造成强烈旋转,将判发球犯规;在进球得分之前的处理是停止比赛,由原发球方重新发球。

如已经进球得分,不再追究。

持续违反本条规定的处罚是由对方发球。

4.2准备程序发球前,发球方应询问对方是否做好准备,对方有3秒钟的时间做出回答,随后发球方有3秒的时间准备发球,超出上述时间限制均判延误比赛(参见规则25)。

发球方须将球从一个球员传给另一个球员,球碰到第二个球员超过1秒钟后方可将球击出或进行射门,在此期间发球方不必刻意停球。

4.2.1发球方在对方未作出准备好的回应之前就发球的处罚是警告一次,并将球放回原位重新发球,持续违反本条规定的处罚是丧失发球权,由对方发球。

足球裁判管理制度

足球裁判管理制度

足球裁判管理制度引言足球比赛中裁判发挥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他们负责维护比赛规则和公平性,以确保比赛的顺利进行。

足球裁判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提升比赛质量和保障裁判工作的公平性至关重要。

本文将讨论足球裁判管理制度的重要性、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完善和改进制度。

一、足球裁判管理制度的重要性1.1 维护比赛规则足球是一项具有明确规则的体育运动,裁判负责确保比赛规则的实施。

在比赛中,裁判需要在短时间内做出准确的判决,确保比赛的公平性和准确性。

裁判管理制度的建立可以提高裁判的整体素质和技能,确保他们能够准确地执行比赛规则。

1.2 保障比赛公平性裁判的判决直接影响比赛的结果,因此裁判管理制度的完善对于保障比赛的公平性至关重要。

裁判需要保持中立和客观,确保他们的判决不受外部干扰和影响。

通过制度的规范和监督,可以提高裁判的公正性,确保比赛的结果公正合理。

1.3 保护裁判权益裁判在比赛中承担着巨大的压力和责任,他们需要在极短时间内做出准确的判决,并承受球员、教练和观众的压力和挑战。

裁判管理制度的建立可以保护裁判的权益,确保他们在比赛中受到尊重和保护。

此外,合理的薪酬和奖励制度也可以提高裁判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进而提升裁判的工作质量。

1.4 提升裁判整体素质裁判的素质和能力直接影响比赛的质量和效果。

通过制度的培训和考核,可以提高裁判的整体素质和技能,确保他们能够胜任各种比赛场合。

裁判管理制度的建立可以为裁判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和发展平台,激励他们不断提高自己的水平和能力。

二、足球裁判管理制度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2.1 管理不规范目前,一些足球裁判管理制度存在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一些地区或赛事的裁判管理制度不够健全,没有明确的管理程序和规范的操作流程,导致裁判的工作不够规范和有序。

同时,一些地方的裁判管理机构也存在管理混乱和不作为的问题,导致裁判的整体素质和技能无法得到有效提升。

2.2 人才培养不足足球裁判的培养和选拔是裁判管理制度中的重要环节。

桌上足球比赛规则

桌上足球比赛规则

桌上足球比赛规则一比赛器材:比赛表格由各赛事组委会审批。

二、着装:原则上,所有参加常规比赛的球队都应穿着统一的服装,衣服和其他物品不得印有反动、淫秽的文字或图像。

三、比赛礼仪鲍比足球必须在健康、放松、快乐和友好的状态下进行。

比赛礼仪规则如下:1.比赛双方运动员握手致意。

2.双方运动员与裁判握手(裁判示意后比赛开始)。

3.比赛过程中,运动员应尊重裁判的判罚,态度良好。

4.比赛结束后,双方运动员与裁判握手并表示感谢。

四、参赛队队员人数及报名在国际比赛中,每个参赛国家的球员人数为14人(包括10名常规球员和4名替补球员)。

各参赛代表团将向主办方支付一定的报名费,并提交选手名单,由主办方统一组织安排。

五、比赛方式鲍比的足球比赛可以分为两种类型:得分系统和计时系统:记分制:每局7分或10分,三局两胜制,或五局三胜制,另外,采用四局制,当2:2平局后以,射点球,决出胜负。

每场比赛的计时系统为20分钟,上下半场各得一分。

优胜者是在规定时间内获得更多分数的人。

如果当时比分相等,将通过相互罚点球来决定胜负。

六、组队规则根据自愿组合的原则(比赛是按照比赛规则进行的),两个人组成一个小组。

一名前锋和一名后卫。

有8名小前锋负责小人,5个中场小人)后卫操控3个小人(两个后卫小人,一个守门员小人)每一支队原则上拥有自你的队长和昵称。

每个队都可以有替补队员(通常比赛中没有替补队员)七、得分规则反派、前锋、中场、后卫和守门员直接得分。

幸运球得一分。

注:在一般评分系统中,先得7分者为胜者八、比赛开局和重新开局通常,在比赛前,裁判用一只手拿着球,把手放在桌子下面(取决于两名球员都看不见),向双方球员发出信号猜球,(手握红方小人者有优先发球权),猜中一方有优先发球权。

球放在中场脚下,在裁判示意下开球,此局正式开始。

下一次发球由上一次负方中场发球。

如赛中出现死球,出界球,按相关规定执行。

比赛又开始了。

当它再次开始时,前一场比赛的负一方将获得第一个右方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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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体字〔2019〕555号全国桌式足球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桌式足球竞赛公平、公正、有序进行,规范桌式足球竞赛裁判员资格认证、培训、考核、注册、选派、处罚等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桌式足球竞赛裁判员(以下简称裁判员)实行分级认证、分级注册、分级管理。

第三条裁判员的技术等级分为国家级、一级、二级、三级。

获得全国桌式足球推广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认可的国际桌式足球组织有关裁判技术等级认证者,统称为国际级裁判员。

第四条委员会或其认证机构负责对各级裁判员的资格认证、培训、考核、注册、选派、处罚等(以下简称技术等级认证)工作的管理,具体负责对国家级裁判员进行技术等级认证等管理工作,负责对一级(含)以下裁判员的技术等级认证等工作进行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五条承接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体育主管部门一
级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工作职能的省级桌式足球协会,可负责本地区一级(含)以下裁判员的技术等级认证等管理工作。

承接地(市)、县级政府体育主管部门二、三级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工作职能的同级桌式足球协会,可负责二级、三级裁判员的技术等级认证等管理工作。

第六条地方有关桌式足球协会组织不健全的,应由相应的地方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或委托委员会负责本地区裁判员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符合一级(含)以下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条件的解放军体育主管部门、全国性行业体育协会和体育专业高等院校可负责本系统、本单位一级(含)以下裁判员的技术等级认证等管理工作。

第二章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
第八条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考核内容分别为:竞赛规则和裁判法、临场执裁考核和职业道德的考察。

晋升国家级裁判员应当加试英语,作为资格认证的参考。

第九条三级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标准:
一、年满18周岁中国公民,具备高中以上学历;
二、能够掌握和运用桌式足球竞赛规则和裁判法;
三、经培训并考核合格者。

第十条二级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标准:
一、至少2次担任县(区)级及以上桌式足球比赛裁判工作;
二、任桌式足球三级裁判员满1年;
三、能掌握和正确运用桌式足球竞赛规则和裁判法,掌握基本编排方法;
四、经培训并考核合格者。

第十一条一级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标准:
一、至少2次担任省级桌式足球比赛裁判工作,或4次担任地(市)级以上桌式足球比赛裁判工作;
二、任桌式足球二级裁判员满1年;
三、能熟练掌握和准确运用桌式足球规则和裁判法,掌握竞赛编排方法;
四、遵守裁判员守则;
五、经培训并考核合格者。

第十二条国家级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标准:
一、年龄60周岁以下;
二、至少2次担任省级比赛副裁判长以上职务,或4次担任省级桌式足球比赛裁判工作;
三、任桌式足球一级裁判员满2年;
四、具有较高的裁判理论水平和执裁全国性桌式足球竞赛经验;
五、能准确、熟练运用桌式足球竞赛规则,具有竞赛组织和编排能力;
六、经培训并考核合格者。

第十三条国际级裁判员的技术等级认证标准由国际桌式足球组织制定。

第十四条各技术等级裁判员证书由委员会统一制作并发放。

第十五条对各级别裁判员进行技术等级认证,不得收取认证费用。

第三章裁判员注册管理
第十六条裁判员实行注册管理制度。

委员会每年发布国家级裁判员注册、一级裁判员备案通知,明确注册、备案年龄限制、注册、备案时限、注册、备案要求等,注册、备案后的裁判员名单将向社会公布。

第十七条裁判员必须持有注册有效期内的相应裁判员技术等级证书方能参加各级桌式足球竞赛的执裁工作。

第十八条未进行注册、备案的裁判员不得参与桌式足球竞赛的执裁工作。

如需恢复工作资格,须通过下年度的注册、备案。

第四章裁判员选派
第十九条全国性桌式足球竞赛的临场技术代表、仲裁、裁判长、副裁判长、主裁判员须由国际级、国家级裁判员担任,均由委员会选派。

第二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举办的同级以下的各类桌式足球竞赛的临场技术代表、仲裁、裁判长、副裁判长、主裁判员、其他裁判员的选派条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或地方桌式足球协会做出规定。

第二十一条全国性和地方性桌式足球竞赛的裁判员选派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开的原则;
(二)择优的原则;
(三)中立的原则。

第五章裁判员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二条各级裁判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相应等级的桌式足球竞赛裁判工作;
(二)参加裁判员的学习和培训;
(三)享受参加桌式足球竞赛时的相关待遇;
(四)对做出的有关处罚,有申诉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各级裁判员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自觉遵守有关纪律和规定,廉洁自律,公正、公平执裁;
(二)主动学习研究并熟练掌握运用桌式足球竞赛规则和裁判法;
(三)主动参加培训,并服从和指导培训其他裁判员;
(四)主动承担并参加各类裁判工作,主动配合有关部门组织相关情况调查。

(五)主动服从管理,并参加相应技术等级裁判员的注册。

第六章裁判员考核和处罚
第二十四条委员会至少每两年对注册裁判员进行工作考核。

第二十五条对违规违纪裁判员的处罚
处罚分为:警告、取消若干场次裁判执裁资格、取消裁判执裁资格一至两年、降低裁判员技术等级资格、撤销裁判员技术等级资格、终身禁止裁判员执裁资格。

第二十六条全国桌式足球推广委员会负责对违规违纪裁判员做出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委员会负责解释与修订。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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