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工程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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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协议

发包人:舟山世纪太平洋化工有限公司

承包人:岱山昌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双方于2009年3月签订了《浙江舟山液体化工品中转基地污水处理及废气回收土建工程施工合同》{合同号:太平洋工程字(2009)第006号},鉴于4月8日南京扬子石油化工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下发的施工蓝图与该院3月9日下发的电子版结构施工图在施工布局及工程量有增加(3月9日电子版因工期较紧已打印图纸下发承包人后已签订合同),为使工程顺利施工,合同能够顺利实施,双方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就本建设工程增加施工项目事宜订立本补充协议。

一、合同工期按原合同约定工期执行(开工日期:2009年4月2日;竣工日期

2009年5月30日),不予顺延。

二、增加施工内容:1、结构工程增加臭氧反应塔施工内容;2、补充增加的建筑

施工图施工内容。(注:竣工结算以增加的施工图施工内容为准列项并入原合同总价,实际施工中发生的设计变更依照原合同的规定执行)。

三、增加合同价款暂定肆拾陆万元。

四、本补充协议其他未约定的条款,仍依照原合同的规定执行。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日期:2009年月日2009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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