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煤工作面积水治理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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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空区积水巡查管理制度

采空区积水巡查管理制度

采空区积水巡查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对采空区积水的巡查管理,确保工作安全和生产环境的良好,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采空区积水巡查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包括矿山企业、监督管理部门、执法机构等。

二、管理责任1. 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采空区积水巡查管理组织架构,明确负责人和各岗位职责。

负责人应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工作计划,确保采空区积水巡查工作顺利开展。

2. 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矿山企业的监督检查,确保其按照相关规定开展采空区积水巡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 执法机构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采空区积水巡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处罚。

三、巡查管理流程1. 制定巡查计划。

矿山企业应每月制定采空区积水巡查计划,明确巡查时间、人员和路线等内容,报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 巡查准备工作。

巡查人员应按照计划准备必要的工具和装备,包括安全帽、手套、防护镜等。

同时应根据采空区的具体情况,进行特殊准备工作。

3. 巡查过程。

巡查人员应按照计划的路线,逐一查看采空区积水情况,记录水位、水质等重要信息。

发现问题应立即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解决。

4. 巡查记录。

巡查人员应将每次巡查的情况进行记录,包括巡查路线、时间、人员、发现问题和处理情况等内容。

5. 巡查总结。

每次巡查结束后,负责人应对巡查情况进行总结,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并根据总结结果完善巡查管理制度。

四、巡查安全1. 巡查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安全规定,穿着适当的劳动防护用具,避免发生事故。

2. 巡查过程中,发现危险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解决,确保巡查人员的安全。

3. 巡查人员应定期参加安全培训,提高自身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五、巡查考核1. 矿山企业应定期对巡查人员进行考核评估,评价其工作表现和效果。

2. 巡查考核结果应作为重要依据,确定巡查人员的晋升、奖惩等事项。

3. 巡查考核结果应向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接受监督检查。

六、附则1. 本制度由矿山企业负责解释和修订。

采空区积水管理规定

采空区积水管理规定

采空区积水管理规定根据上级部门指示和集团公司精神,对本矿采空区积水定期开展专项自查,充分发挥自我督查的作用,通过水害隐患自查工作,进一步完善我矿防治水工作中的不足,为我矿发展提供安全保障,特制订本规定:一、老空水害防治1、矿长是本单位老空水水害防治的第一责任人,矿总工程师和分管副矿长负分管责任,地测副总工程师负责日常技术管理责任。

我矿已制定老空水水害防治实施细则,明确主管单位、施工单位、监管单位的任务和职责。

2、防治水科是老空水害监管的职能部门,负责老空水害防治的制度建设、技术创新和服务监管等;防治水科负责监管老空水害防治的地质、测量资料;安全科负责监察老空水水害防治工作。

3、坚持老空水害防治原则。

各矿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切实把老空水害消灭在萌芽状态。

4、抓住老空水害防治的核心工作。

老空积水隐患区域和积水量的预测是老空水害防治的核心,对老空积水隐患区域、积水量要准确预报。

老空水害是我矿主要防治水工作的重中之重,要强化老空水害的防范意识,认真落实防治责任和措施,消除水害隐患。

二、加强老空水害防治的基础管理。

1、采掘工作面、各类巷道、盲巷、封闭墙等要全面调查、测绘、建账和填图。

2、提交新施工巷道、回采工作面等水文地质资料时,必须详细分析老空区积水隐患,并反映在提交资料的图纸上。

3、地测防治水部门要为老空水害防治预测预报和探放水设计编制提供准确的基础资料。

三、做好老空水害预测预报。

1、各单位要建立和坚持采掘工作面水情水害分析和预测预报制度。

每年、月度末,要根据生产接替计划和矿井采掘工程的平面及空间关系,对各采掘工作面受老空区水水害威胁情况进行逐头、逐面分析排查和预报。

2、矿长或总工程师每月主持召开水情水害隐患分析排查,对查出的老空区水害隐患,要明确隐患治理责任部门、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限时完成。

3、依据巷道底板标高、积水水头标高等合理圈定“积水线”;依据已圈定的“积水线”,外推不小于30m作为“探水线”;在探水线外侧不少于60m作为“警戒线”。

采煤工作面专项防治水措施规程

采煤工作面专项防治水措施规程

采煤工作面专项防治水措施规程引言煤炭作为我国的重要能源,其开采对于我国经济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然而,随着煤炭开采量的不断增加,采煤工作面水灾事故也随之增多。

为了保障煤炭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防范和控制采煤工作面水灾事故的发生,制定和实施采煤工作面专项防治水措施规程是非常必要的。

一、规程适用范围该规程适用于地下采煤工作面的水灾防治工作,包括顶板水、底板水、煤岩变形所致的水、煤层赋存水等造成的水灾事故。

二、防治措施1.采取合理的开采方式在采煤工作面的开采过程中,采取合理的通风、支护、排水等手段,尽量减少煤层破坏,从而减少顶板和底板的变形,防止因破坏造成的水灾事故的发生。

2.加强瓦斯、细煤粉等易燃物质的控制在采煤工作面的开采过程中,加强瓦斯、细煤粉等易燃物质的控制,掌握其产生的规律和特点,采取相应的防爆措施,防止因易燃物质爆炸而产生的水灾事故的发生。

3.合理设计排水系统根据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和采煤工作面的固定条件,合理设计排水系统,确保采煤工作面的底板、顶板和切眼的及时、有效排水,防止因排水不畅而引发的水灾事故的发生。

4.加强顶板、底板支护在采煤工作面的开采过程中,加强顶板、底板支护,采取合理的支护方式和支护材料,稳固和支撑煤层,防止煤层的垮落、漏水、断裂等情况的出现,从而减少水灾事故的发生。

5.强化巡查检查加强采煤工作面的巡查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和可能引发水灾的地段及时进行处理和加固,同时对于已经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预防事故的发生。

6.必要时采取抽水、封堵等措施在发现采煤工作面存在水灾隐患时,可采取抽水、封堵等措施,及时解决问题,防止事故的发生。

三、防治措施的落实1. 建立健全防治水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确定责任和分工,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相关职责。

2.完善防治水设施,保证设施的有效运转。

3.定期进行防治水应急演练,增强应急处置能力。

4.关注工作面周围地下水流动情况,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5.销毁采煤工作面红线范围内的地下及上片区有安全问题的作业区域,取消因地质条件等无法控制的安全隐患单位,加强环保管理。

采煤工作面积水治理管理规定

采煤工作面积水治理管理规定

采煤工作面积水治理管理规定
采煤工作面积水治理管理规定
一、管理规定:
1、区队应加强工作面乳化液、防尘水、冷却水等生产用水的管理,杜绝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

2、采煤工作面两道遇到低洼点或积水区时,必须按《临时水仓实施标准》施工标准的临时水仓,并用水沟或水槽将水仓附近的积水引到水仓内。

3、工作面两道超前范围内有积水时,若无法建标准水仓,应建临时水窝,并用水沟将水引进水窝,用泵排走。

水沟、水窝应不影响行人通过。

4、进水口、沉淀池和泵窝间或出水口必须加篦子,并安排人员定期清除篦子前的杂物。

5、两道顶板有淋水段应施工防水棚将淋水引到水沟内,严禁淋水进煤流系统或影响行人。

6、有坡度的巷道,需要将水引到主水沟的,应每隔一定距离施工小型斜横水沟(水沟应与巷道有一定夹角,角度要统一)。

7、两道超前范围外的小型水沟规格统一,宽度不超过200mm,深度不超过200mm,不需盖盖板,但不得影响行人通过。

8、小型水沟采用厚10mm的木板作模板,施工后模板可不拆除,或使用小型铁水槽。

9、水沟要平直,表面光滑,宽度、深度一致。

10、两道及超前支护范围内不得有积水和煤泥。

11、工作面洼窝处如有积水必须安装临时水泵,临时水泵的风管和排水管路必须吊挂平直,且不影响正常生产和标准化。

二、检查考核标准:
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罚队长50~100元。

三、检查考核部门:
安全监察科、生产管理科。

煤矿防治水管理规定模版

煤矿防治水管理规定模版

煤矿防治水管理规定模版一、总则为了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保障生产安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煤矿防治水的责任与义务1. 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防治水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2. 煤矿企业应当定期组织防治水培训,提高员工防治水的意识和技能。

3. 煤矿企业应当建立稳定的水文监测体系,定期进行水质、水位、水压等的监测和评估。

4. 煤矿企业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共同推进煤矿防治水工作。

三、煤矿防治水的基本要求1. 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水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排放水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 煤矿企业应当及时清理煤矿井下积水,保持水位在安全范围内。

3. 煤矿企业应当建设有效的水封防治系统,防止水与瓦斯的相互作用。

4. 煤矿企业应当科学合理地进行采矿,避免对地下水体的破坏。

五、煤矿防治水的应急处置1. 煤矿企业应当建立灾害防治水应急预案,做到人防、物防、技防、组织防治水措施的全面预案。

2. 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和培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3. 煤矿企业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遏制防治水的进一步扩散。

4. 煤矿企业应当确保应急救援措施的迅速到位,保护井下人员的安全。

六、煤矿防治水的监督与检查1. 相关部门应当对煤矿企业进行定期监督与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2. 煤矿企业应当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监督与检查工作。

3.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煤矿企业防治水工作的督促指导,推动煤矿防治水工作不断提升。

四、煤矿防治水的法律责任1. 煤矿企业或相关责任人不按照本规定履职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煤矿企业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3. 相关部门发现煤矿企业违反本规定的,应当及时进行通报,并依法进行处罚。

五、附则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关于井下积水治理的有关规定

关于井下积水治理的有关规定

荡荡岭煤矿关于井下积水的有关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井下安全质量标准化基础建设,实现井下文明生产“无积水、无淤泥、无杂物、无碎渣”四无要求。

落实责任,加大监督管理确保矿井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

提升我矿安全保障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一、各采掘区队,井下责任范围内所有积水淤泥必须及时抽排干净,
淤泥清理彻底,经矿检查达不到要求每次罚款200-500元。

二、各掘进头长钻探放水积水随探随排到前边水仓处,发现打钻迎
头有积水的每次罚款200元次。

三、各采掘工作面两行积水,每天夜班必须排干,确保正常行人。

四、各固定地点(水仓)严格按所管辖范围内落实排水责任。

1、100材料巷外口一处水窝,100材料巷中部一处水仓,由综采对负责。

100运输巷第一步皮带中部有两处积水窝,由综采队负责。

2、105运输皮带机头一处水窝,由综采队负责。

105材料巷中部一处水窝,由综采队负责。

3.107回风巷一处水窝,由掘进二队负责。

107第部皮带机头一处水窝由掘进二队负责。

105运输巷中部(拐弯处)大水仓,由掘进二队负责。

4、回风巷下口排水,联络巷清淤泥,由运输队负责。

5、104材料巷临时水仓内、外仓排水、清淤由机电科负责。

6、106第二部皮带机尾水仓,由掘进一队负责。

7、轨道大巷延伸车场水窝,107运输巷临时水仓,由掘进三队负责。

8、回风大巷上段处积水,由准备对负责。

五、本规定各责任单位认真执行,抓好落实兑现,对落实不到的单位领导给予罚款处罚。

荡荡岭煤业有限公司
2013年3月18日。

煤矿防治水的安全技术规程措施

煤矿防治水的安全技术规程措施

煤矿防治水的安全技术规程措施
1.相关部门必需做好工作面的探放水工作,防止含水层或与工作面相邻老空积水在煤层开采过程中突然涌水,发生水害事故。

2.探放水打钻钻进时,如发觉煤矿平安规程291条中的预兆时,必需停止钻进,严格根据291条的规定执行。

3.定期观看地表塌陷区塌陷状况,对简单积水的地方必需填平填实或实行排水措施,防止积水渗入井下。

4.地表裂缝和塌陷地点必需填塞,防止地表水沿裂缝流入井下。

填塞裂缝时必需制定平安技术措施,防止人员陷入塌陷坑内。

5.严禁在各种防隔水煤柱中采掘,不得开采已留设的防水煤柱。

6.地测部门必需做好水文地质预报,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施工单位必需做好疏排水和防水工作。

7.开采过程中遇到煤矿平安规程266条规定的突水征兆时,必需停止作业,实行措施,马上报告矿调度室,发出警报,撤出全部受水威逼地点的人员。

8.工作面必需在风、机两巷建立疏排水系统,准时将工作面涌水、积水排出。

9.排水系统使用的水泵、水管、闸阀、排水用的配电设备和疏电线路,必需常常检查和维护,保证排水系统能够正常运转。

10.施工单位必需在机巷迎头预备一台37千瓦的备用水泵,当工作面涌水超过正常涌水时能将涌水排出工作面。

备用水泵必需完好。

《煤矿防治水规定》实施细则

《煤矿防治水规定》实施细则

《煤矿防治水规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煤矿防治水规定》,做好本矿井防治水工作,掌握水文地质规律,研究和解决矿井生产建设中的防治水问题,防治水害,保护和利用地下水资源,特制定本公司《煤矿防治水规定》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公司的各项矿井防治水工作要严格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防治水工作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原则,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

第四条矿井防治水工作由公司总经理(矿长)负责和领导,总工程师主抓。

地测部门是负责防治水业务和保安主要部门,在公司总经理(矿长)领导及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具体防治水工作。

第五条本公司水文地质中等偏复杂,应按要求配备2个专业水文地质技术人员负责具体防治水工作。

第六条本公司按《煤矿防治水规定》要求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和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七条本公司由总工程师组织编制年度防治水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矿井及周边区域水文地质条件不清时严禁施工,要查明矿井的各种充水因素,分析研究地下水的规律,为防治水工作提供技术依据。

在有突水危险的地区或采掘地点应加强观测掌握动态,发现突水征兆时及时停止采掘作业、分析原因、采取治理措施。

第九条人力资源部门每年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对职工进行防治水知识培训,增强抵御水灾能力。

第十条加强矿井水文地质科学研究和防治水技术攻关,注意引进和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和手段,提高防治水工作水平。

第二章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及基础资料第一节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第十一条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结合本公司各矿的水文地质特征,地质报告中把本公司两个矿井划分为水文地质条件中等矿井,各矿要按所属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做好矿井防治水工作。

第十二条各矿要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对水文地质条件进行深入研究,编制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重新确定矿井水文地质类型,报告由总工程师组织审定。

煤矿地面防治水规定范文

煤矿地面防治水规定范文

煤矿地面防治水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煤矿地面防治水规定是为了加强煤矿地面防治水的管理,确保煤矿生产安全和环境保护,保障矿工的健康与生命安全。

第二条煤矿地面防治水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周密保护”的原则,坚持安全第一,科学防治,依法管理,质量第一的原则。

第三条煤矿地面防治水工作由煤矿企业负责,所建设的矿区、采区应按照本规定进行规划、建设和管理。

第四条煤矿地面防治水工作应当与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标准进行配套,确保其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对煤矿地面防治水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煤矿地面防治水工作的责任制和考核机制。

第六条煤矿地面防治水工作应当进行宣传教育,提高煤矿从业人员的水文知识和防治水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的能力。

第二章煤矿地面防治水的基本要求第七条煤矿地面防治水的基本要求是保证矿区、采区内水流安全、持续、节约、环保。

第八条煤矿地面防治水应根据煤矿地质特点和水文地质条件,编制煤矿地面防治水方案,在规划、建设、运营、封闭等不同阶段,配套实施相应措施。

第九条煤矿地面防治水工程设计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保证设计的合理性、安全性、可行性。

第十条煤矿地面防治水工程施工应按照设计要求,严格控制工程质量,确保施工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十一条煤矿地面防治水工程设备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第十二条煤矿地面防治水工程的验收和竣工备案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

第三章煤矿地面防治水工作的管理第十三条煤矿地面防治水工作的管理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确保工作的有序进行和有效落实。

第十四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煤矿地面防治水工作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任务。

第十五条煤矿企业应当配备有煤矿地面防治水工作经验的管理人员,保证工作的专业性和技术性。

第十六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煤矿地面防治水工作的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防治水事故隐患。

煤矿地面防治水规定(5篇)

煤矿地面防治水规定(5篇)

煤矿地面防治水规定一.煤矿企业必须查清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水流系统的汇水、渗漏情况,疏水能力和有关水利工程情况,掌握当地历年降水量和最高洪水位资料,建立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统。

二.井口和工业场地内建筑物的高程必须高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在山区还必须避开可能发生泥石流、滑坡的地段。

井口及工业场地内建筑物的高程低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时,必须修筑堤坝、沟渠或采取其他防排水措施。

三.井口附近或塌陷区内外的地表水体可能溃入井下时,必须采取措施,并遵守下列规定:1.严禁开采煤层露头的防水煤柱。

2.容易积水的地点应修筑沟渠,排泄积水。

修筑沟渠时,应避开露头、裂隙和导水岩层。

特别低洼地点不能修筑沟渠排水时,应填平压实;如果范围太大无法填平时,可建排洪站排水,防止积水渗入井下。

3.矿井受河流、山洪和滑坡威胁时,必须采取修筑堤坝、泄洪渠和防止滑坡的措施。

4.排到地面的矿井水,必须妥善处理,避免再渗入井下。

5.对漏水的沟渠和河床,应及时堵漏或改道。

地面裂缝和塌陷地点必须填塞,填塞工作必须有安全措施,防止人员陷入塌陷坑内。

6.每次降大到暴雨时和降雨后,必须派专人检查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有无裂缝、老窑陷落和岩溶塌陷等现象。

发现漏水情况,必须及时处理。

四.严禁将矸石、炉灰、垃圾等杂物堆放在山洪、河流可能冲刷到的地段。

五.使用中的钻孔,必须安装孔口盖。

报废的钻孔必须及时封孔。

煤矿地面防治水规定(2)煤矿地面防治水是指煤矿采煤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废水进行整治和处理,以保证矿井地面的水环境符合国家相关的环境保护标准。

煤矿地面防治水包括废水收集、输送、处理和排放等多个环节,需要制定相关的规范和标准进行指导和管理。

下面将详细介绍煤矿地面防治水的规定,包括废水处理工艺、排放标准以及管理措施等方面。

一、废水处理工艺1. 煤矿地面防治水的废水处理工艺应符合国家环保法规及相关的技术标准。

一般采用“收集-预处理-处理-排放”的工艺流程进行废水处理。

2. 废水收集:煤矿地面的各种废水包括采掘工作面废水、煤矸石堆场渗水、洗选过程中的废水等,需要进行集中收集,并通过管道或渠道输送到废水处理厂。

煤矿水灾防治管理制度

煤矿水灾防治管理制度

煤矿水灾防治管理制度(一)、矿井每年必须编制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

(二)、每年雨季和化雪季节必须对防治水工程和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并成立雨季三防领导小组,指定负责人。

(三)、必须收集矿井的水文地质和矿区范围内老窑积水资料。

一、地面防治水1、容易积水的地点修筑沟渠,排积水。

修筑沟渠时,应避开煤层露头、裂缝和透水层。

2、修筑堤坎拦截b1+2煤层地板水,防止流入塌陷区。

3、排列地面的井下水必须妥善处理,避免倒灌井下。

4、漏水的沟渠和河床应堵漏或改道。

5、在雨季,每次降雨时,必须派专人检查矿井采范围内及其附近的地面有无裂隙和陷落落现象。

发现漏水情况必须及时处理。

6、矸石、炉渣、垃圾等杂物,不得堆放在山洪、河流可能冲刷的地方,以免河道水渠淤塞。

7、在每年春季融雪、夏季降雨发洪期到来之前,由矿三防领导小组组织防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8、通风、灭火部门负责人,在地表钻灌浆灭火时,一定要保证供水管理不漏水、不跑水,以免进入塌陷坑形成水患。

对孔位注入的浆水量,必须做详细的记录并上图,可能形成透水溃浆威胁时,报告总工程师和调度室。

二、井下防治水措施1、在受水害威胁的地区,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巷道掘进前必须查明水文地质条件。

2、对老空充水区、充水巷道、导水断层、强含水层等需要探放水的地区,都必须确定探水警戒线,并准确绘制在采掘工程图上。

开拓掘进工程到达警戒线时,必须先探后掘,严格掌握钻孔的超前距离,钻进时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钻眼中水压、水量突然增大,顶销等异常时,必须立即停止钻进,但不得拨出钻杆,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并派专人监测水情。

如发现情况紧急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害威胁地区的人员,然后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矿井排水设施和主要排水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1)、水泵:必须有工作、备用、检修三套水泵。

水泵能力应在20小时内排进矿井24小时的正常涌水量。

工作和备用水泵能力,应能在20小时内排出矿井24小时内最大涌水量。

矿井水灾防治管理制度(三篇)

矿井水灾防治管理制度(三篇)

矿井水灾防治管理制度矿井水灾是指在煤矿生产过程中,由于地下水位过高,井下水突然突破井壁进入井下,造成生产中断和设备损坏的灾害。

矿井水灾的发生对煤矿生产和人员安全都会产生严重影响。

为了防止和管理矿井水灾,需要建立科学的矿井水灾防治管理制度。

一、矿井水灾防治管理制度的意义1. 保障煤矿生产:矿井水灾严重影响煤矿的生产,甚至导致生产中断。

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有助于及时发现和预防矿井水灾,保障煤矿的正常生产。

2. 保障人员安全:矿井水灾会给井下人员的生命安全带来威胁。

建立管理制度可以加强对矿井水灾防治的监管和管理,提高井下人员的安全保障水平。

3. 促进煤矿可持续发展:煤炭是我国能源的重要组成部分,矿井水灾不仅影响煤矿的正常生产,也阻碍了煤炭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建立管理制度有助于提升煤矿的安全生产水平,保障煤炭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4. 加强对矿井水灾的监管:建立管理制度,有助于加强对矿井水灾的监管和管理,提高矿山的整体管理水平,促进矿山安全生产的改进和提升。

二、矿井水灾防治管理制度的内容1. 法律法规依据:制定矿井水灾防治管理制度的前提是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据。

包括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确保制度的合法合规。

2. 防治目标和要求:明确矿井水灾防治的目标和要求,包括保证矿井安全和保障煤矿的正常生产等。

3. 矿井水灾防治责任:明确矿井水灾防治的责任主体和责任范围,包括煤矿企业、相关部门、监管机构等,确保各方履职尽责。

4. 矿井水灾防治措施:制定科学合理的矿井水灾防治措施,包括矿井排水方案、井筒防渗措施、矿山地质勘探和灾害预测技术等,确保矿井水灾防治工作的有效实施。

5. 矿井水灾应急预案:制定矿井水灾应急预案,包括事前预防、事中处置和事后评估等内容,确保在矿井水灾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应对和处理。

6. 矿井水灾监测和预警:建立矿井水灾监测和预警系统,包括定期巡查、传感器监测和预警指标等,及时发现和预测矿井水灾的发生,以便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煤矿防治水细则新版

煤矿防治水细则新版

煤矿防治水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和《煤矿安全规程》等,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煤炭企业、煤矿和有关单位的防治水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煤矿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根据不同水文地质条件,采取探、防、堵、疏、排、截、监等综合防治措施。

煤矿必须落实防治水的主体责任,推进防治水工作由过程治理向源头预防、局部治理向区域治理、井下治理向井上下结合治理、措施防范向工程治理、治水为主向治保结合的转变,构建理念先进、基础扎实、勘探清楚、科技攻关、综合治理、效果评价、应急处置的防治水工作体系。

第四条煤炭企业、煤矿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下同)是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下同)负责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

第五条煤矿应当根据本单位的水害情况,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的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储备必要的水害抢险救灾设备和物资。

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的煤矿,还应当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配备防治水副总工程师。

第六条煤炭企业、煤矿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探放水制度、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以及应急处置制度等。

煤矿主要负责人必须赋予调度员、安检员、井下带班人员、班组长等相关人员紧急撒人的权力,发现突水(透水、溃水,下同)征兆、极端天气可能导致淹井等重大险情,立即撒出所有受水患威胁地点的人员,在原因未查清、隐患未排除之前,不得进行任何采掘活动。

第七条煤炭企业、煤矿应当编制本单位防治水中长期规划(5年)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煤矿防治水应当做到“一矿一策、一面一策”,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煤矿防治水制度(3篇)

煤矿防治水制度(3篇)

煤矿防治水制度1、在雨季来临之前,必须对风井口、主井筒、工业广场附近排水沟进行清理,并加强排水沟的修筑,保证排水沟在雨季期间能正常排水。

2、必须派专人对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有无裂隙、有无地表蹋陷、老窖塌陷等现象,如有必须及时进行处理填平、填实。

3、地下水是矿井水的重要水源,在开采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地下水涌入矿井造成灾害。

4、掌握水文地质资料是制定防治水措施的依据,必须掌握井田范围内冲积屋的含水透水情况,含水层和老空积水情况,可能出水的断层与裂隙分布位置,采动后顶板破碎及地表陷落情况,都必须进行收集和整理,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5、当采掘工作面接近含水层,被淹井巷、断层溶洞、老空积水等地点,或遇到可疑水源以及打开隔水煤柱放水时,都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

6、探水的起点,由于积水范围不可能掌握得准确,探水起点至可疑水源必须留出适当的安全距离,必须在可疑水源____米以外开始打探水钻孔。

7、钻孔深度与超前距离,采用边探边掘时,超前距离一般不小于____米。

8、在雨季来临之前,必须对风井口、主井筒、工业广场附近排水沟进行清理,并加强排水沟的修筑,保证排水沟在雨季期间能正常排水。

9、必须派专人对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有无裂隙、有无地表蹋陷、老窖塌陷等现象,如有必须及时进行处理填平、填实。

10、地下水是矿井水的重要水源,在开采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地下水涌入矿井造成灾害。

11、掌握水文地质资料是制定防治水措施的依据,必须掌握井田范围内冲积屋的含水透水情况,含水层和老空积水情况,可能出水的断层与裂隙分布位置,采动后顶板破碎及地表陷落情况,都必须进行收集和整理,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12、当采掘工作面接近含水层,被淹井巷、断层溶洞、老空积水等地点,或遇到可疑水源以及打开隔水煤柱放水时,都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

13、探水的起点,由于积水范围不可能掌握得准确,探水起点至可疑水源必须留出适当的安全距离,必须在可疑水源____米以外开始打探水钻孔。

矿井水灾防治管理制度(3篇)

矿井水灾防治管理制度(3篇)

矿井水灾防治管理制度1、矿井每年必须编制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

2、矿井每年雨季必须对井上、下防治水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并进行安全程度评估。

评估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整改。

3、矿井必须有水文地质和矿区范围内老窑积水资料,对地下水进行探、防、堵、截、排”综合措施。

4、地面防治水:(1)低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的井口,建筑物必须修筑堤坝、沟渠、疏通水路;(2)井口附近和塌陷区内外的积水或雨水可能侵入井下时,必须修筑排水工程;(3)有滑坡危险的地段,必须制定防止滑坡的技术措施;(4)地面报废的钻孔必须及时封闭;(5)排到地面的矿井水,必须妥善处理,避免再渗入井下;(6)每次降大到暴雨时和降雨后,必须派专人检查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有无裂缝、老窑陷落和岩溶塌陷等现象。

发现漏水情况,必须及时处理。

5、井下防排水制度:(1)井下主要水仓必须有主水仓和副仓,当一个水仓清理时,另外一个水仓能正常使用。

新建、改扩建矿井或生产矿井的新水平,正常涌水量在1000m3/h以下时,主要水仓的有效容量应能容纳8h的正常涌水量。

主要水仓的总有效容积不得小于4h的矿井正常涌水量。

采区水仓的有效容积应能容纳4h的采区正常涌水量;(2)水泵必须有工作、备用和检修的,能力要符合设计;(3)排水管必须有工作和备用的;(4)主要泵房至少有两个出口,一个出口用斜巷通到井筒,应高于水泵房地面____米以上,另一出口通井底车场,且应设防水密闭门、防火门;(5)泵房和水仓连接通道应设置防水闸门;(6)水仓沉淀池每年至少清两次淤泥;(7)在建矿井在永久排水系统形成前,各施工区必须设置临时排水系统,并保证有足够的排水能力。

6、井下探放水制度:(1)井下探放水工作必须有专人负责;(2)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3)探水作业必须编制操作规程;(4)用钻孔放水时必须设矿井水灾防治管理制度(2)是指针对矿井水灾(矿井地下水涌入或矿井内积水等情况)的预防、控制和处理工作所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

井下防治水管理规定(2篇)

井下防治水管理规定(2篇)

井下防治水管理规定1.相邻矿井的分界处,必须留防水煤柱。

矿井以断层分界时,必须在断层两侧留有防水煤柱。

防水煤柱的尺寸,应根据相邻矿井的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条件、煤层赋存条件、围岩性质、开采方法以及岩层移动规律等因素,在矿井设计中规定。

严禁在各种防隔水煤柱中采掘。

2.井巷出水点的位置及其水量,有积水的井巷及采空区的积水范围、标高和积水量,必须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

在水淹区域应标出探水线的位置。

采掘到探水线位置时,必须探水前进。

3.每次降大到暴雨时和降雨后,应及时观测井下水文变化情况,并向矿调度室报告。

4.水淹区积水面以下的煤岩层中的采掘工作,应在排除积水以后进行;如果无法排除积水,必须编制设计,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方可进行。

5.在有水或未固结的灌浆区、有淤泥的废弃井巷、岩石洞穴附近采掘时,必须执行本规程第二百六十条、第二百六十二条的规定。

6.开采水淹区域下的废弃防水煤柱时,必须制订安全措施,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7.井田内有与河流、湖泊、溶洞、含水层等有水力联系的导水断层、裂隙(带)、陷落柱时,必须查出其确切位置,并按规定留设防水煤(岩)柱。

巷道必须穿过上述构造时,必须探水前进。

如果前方有水,应超前预注浆封堵加固,必要时预先建筑防水闸门或采取其他防治水措施。

8.采掘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现有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突水预兆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9.矿井必须作好采区、工作面水文地质探查工作,选用物探、钻探、化探和水文地质实验等手段查明构造发育情况及其导水性,主要含水层厚度、岩性、水质、水压以及隔水层岩性和厚度等。

10.煤层顶板有含水层和水体存在时,应当观测“三带”发育高度。

当导水裂隙带范围内的含水层或老空积水影响安全开采时,必须超前探放水并建立疏排水系统。

11.承压含水层与开采煤层之间的隔水层能承受的水头值大于实际水头值时,可以“带水压开采”,但必须制订安全措施,报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

矿井水灾防治管理制度样本(2篇)

矿井水灾防治管理制度样本(2篇)

矿井水灾防治管理制度样本1、矿井每年必须编制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

2、矿井每年雨季必须对井上、下防治水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并进行安全程度评估。

评估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整改。

3、矿井必须有水文地质和矿区范围内老窑积水资料,对地下水进行探、防、堵、截、排”综合措施。

4、地面防治水:(1)低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的井口,建筑物必须修筑堤坝、沟渠、疏通水路;(2)井口附近和塌陷区内外的积水或雨水可能侵入井下时,必须修筑排水工程;(3)有滑坡危险的地段,必须制定防止滑坡的技术措施;(4)地面报废的钻孔必须及时封闭;(5)排到地面的矿井水,必须妥善处理,避免再渗入井下;(6)每次降大到暴雨时和降雨后,必须派专人检查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有无裂缝、老窑陷落和岩溶塌陷等现象。

发现漏水情况,必须及时处理。

5、井下防排水制度:(1)井下主要水仓必须有主水仓和副仓,当一个水仓清理时,另外一个水仓能正常使用。

新建、改扩建矿井或生产矿井的新水平,正常涌水量在1000m3/h以下时,主要水仓的有效容量应能容纳8h的正常涌水量。

主要水仓的总有效容积不得小于4h的矿井正常涌水量。

采区水仓的有效容积应能容纳4h的采区正常涌水量;(2)水泵必须有工作、备用和检修的,能力要符合设计;(3)排水管必须有工作和备用的;(4)主要泵房至少有两个出口,一个出口用斜巷通到井筒,应高于水泵房地面____米以上,另一出口通井底车场,且应设防水密闭门、防火门;(5)泵房和水仓连接通道应设置防水闸门;(6)水仓沉淀池每年至少清两次淤泥;(7)在建矿井在永久排水系统形成前,各施工区必须设置临时排水系统,并保证有足够的排水能力。

6、井下探放水制度:(1)井下探放水工作必须有专人负责;(2)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3)探水作业必须编制操作规程;(4)用钻孔放水时必须设矿井水灾防治管理制度样本(2)一、概述矿井是我国重要的能源资源产业,但由于地质条件复杂、矿井深度加大等因素,矿井水灾成为影响矿山安全生产的重要因素之一。

露天煤矿防治水管理规定

露天煤矿防治水管理规定

露天煤矿防治水管理规定
1、露天煤矿应当在每年年初制定防排水计划和措施。

雨季前,煤矿应当对防排水设施进行全面检查。

对低于当地洪水位的建筑,煤矿应当按照规定采取修筑堤坝、沟渠和疏通水沟等防洪措施。

2、露天煤矿地表及边坡上的防排水设施,应当避开有滑坡危险的地段。

排水沟应当经
常检查、清淤,防止渗漏、倒灌或者漫流。

当采场内有滑坡区时,应当在滑坡区周围设置截水沟。

当水沟经过有变形、裂缝的边坡地段时,应当采取防渗措施。

3、当采用采掘场坑底储水的排水方式时,其排水期限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因储水而停止采煤的工作面数少于采煤工作面总数的1/3时,不得大于15日;
(二)因储水而停止采煤的工作面占采煤工作面总数的1/3-1/2时,不得大于7日;
(三)因储水而停止采煤的工作面多于采煤工作面总数的1/2时,不得大于3日;
(四)采用井巷排水时,采取安全措施,备用水泵的能力不得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50%。

4、当地层含水影响采矿工程正常进行时,应当进行疏干。

疏干工程应当超前采矿工程。

在矿床疏干漏斗范围内,如果地面出现裂缝、塌陷,应当圈定范围加以防护、设置警示标志,并采取安全措施。

(半)地下疏干泵房应当设通风装置。

5、受地下水影响较大和已经进行疏干排水工程的边坡,应当进行地下水位、水压及
涌水量的观测,分析地下水对边坡稳定的影响程度及疏干的效果,制定地下水治理措施。

6、因地下水水位升高,可能造成排土场或者采场滑坡的,应当进行地下水疏干。

1。

矿井水灾防治管理规定

矿井水灾防治管理规定

矿井水灾防治管理规定1 、矿必须编制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

2、矿井应当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的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队伍,建立健全防治水各项制度。

3、矿每年雨季必须对防治水工程进行全面检查。

4、矿必须有水文地质和矿区范围内老窑积水资料。

5 、地面防止水(1)低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的井口,建筑物必须修建堤坝、沟渠、疏通水路;(2)井口附近和塌陷区内外的积水或雨水可能侵入井下时,必须修筑排水工程;(3)有滑坡危险的地段,必须有防止滑坡措施;(4)报废的钻孔必须及时封闭。

井下排水措施矿井涌水,使井下环境恶化,为了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就需要把矿井水排到地面。

排水的主要设备有水泵、水管和配电设备,井下还要修筑水仓、泵房。

再发生水灾时,这些设施还起应急的作用。

一、必须有工作、备用和检修的水泵。

要求水泵从两个方面保证安全:第一,工作水泵应能在20 小时内排出矿井24 小时的正常涌水量,即工作水泵的能力相当于正常涌水量的1.2 倍;第二,工作和备用水泵应能在20 小时内排出矿井24 小时的最大涌水量。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可根据情况另外增设水泵。

二、水管必须与水泵的排水能力相适应,有工作和备用的水管。

即使在涌水量很小的矿井,也必须敷设两趟水管。

三、配电设备应同工作、备用和检修水泵相适应,并能够同时开动工作和备用的水泵。

有的矿井涌水量小,不重视配电设备和水泵的配套,这样,一旦矿井涌水量大,备用泵无法开动,造成水害。

三、井下主要水仓必须有主仓和副仓,当一个水仓清理时,另一个水仓能正常使用,水仓的进口处要设置箅子阻挡杂物;水仓中的淤泥每年至少清理两次,其中在雨季前必须清理一次,以保证水仓的有效容量。

上面说的水泵、水管、配电设备等主要排水设备,都要经常检查和维护,特别在每年雨季前,必须全面检修一次,以保证其安全运行。

矿井探防水措施在有水害威胁的矿井,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是防止井下水害事故的有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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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煤工作面积水治理管理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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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煤工作面积水治理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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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煤工作面积水治理管理规定
一、管理规定:
1、区队应加强工作面乳化液、防尘水、冷却水等生产用水的管理, 杜绝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

2、采煤工作面两道遇到低洼点或积水区时, 必须按《临时水仓实施标准》施工标准的临时水仓, 并用水沟或水槽将水仓附近的积水引到水仓内。

3、工作面两道超前范围内有积水时, 若无法建标准水仓, 应建临时水窝, 并用水沟将水引进水窝, 用泵排走。

水沟、水窝应不影响行人通过。

4、进水口、沉淀池和泵窝间或出水口必须加篦子, 并安排人员定期清除篦子前的杂物。

5、两道顶板有淋水段应施工防水棚将淋水引到水沟内, 严禁淋水进煤流系统或影响行人。

6、有坡度的巷道, 需要将水引到主水沟的, 应每隔一定距离施工小型斜横水沟(水沟应与巷道有一定夹角, 角度要统一)。

7、两道超前范围外的小型水沟规格统一, 宽度不超过200 mm, 深度不超过200 mm, 不需盖盖板, 但不得影响行人通过。

8、小型水沟采用厚10 mm的木板作模板, 施工后模板可不拆除, 或使用小型铁水槽。

9、水沟要平直, 表面光滑, 宽度、深度一致。

10、两道及超前支护范围内不得有积水和煤泥。

11、工作面洼窝处如有积水必须安装临时水泵, 临时水泵的风管和排水管路必须吊挂平直, 且不影响正常生产和标准化。

二、检查考核标准:
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罚队长50~100元。

三、检查考核部门:
安全监察科、生产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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